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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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

处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转载]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目前,全球所有的会计准则都是结合制造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的。随着非制造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如何规范非制造业不同于制造业的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成为制订会计准则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针对农业企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建筑业的特殊业务分别制订了专门的会计准则(CAS6生物资产、CAS26原保险合同、CAS27再保险合同、CAS28石油天然气开采、CAS16建造合同);而CAS23-25及CAS38四项关于金融资产的准则,虽然适用于所有行业,但主要是针对金融业(尤其是商业银行)的。

采矿业企业的业务大部分与制造业一致,因此中国没有对其制订专门准则,但它也确实存在一些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业务,目前实务中主要依赖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进行处理。

1、探矿权及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企业在取得探矿权前,为了初步识别一个区域是否有勘探价值,会发生勘探支出;企业取得探矿权后,为了详细探明资源储量,也会发生勘探支出。如果勘探表明该区域存在经济可采储量,则企业将申请采矿权,在该区域开展采矿活动。采矿活动的会计处理与制造业基本一致,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探矿权取得支出和勘探支出都暂时资本化,确认为油气资产。如果勘探确定油井或气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

的,那就确定资本化;而如果确定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石油天然气以外的采掘业企业的勘探和评价活动参照油气准则执行”,似乎为石油天然气以外的采掘业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其他采掘业企业不可能使用“油气资产”这个科目来归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因此实务中如何“参照执行”就存在不同的理解:对于探矿权,大部分企业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通常意义上的无形资产,比如采矿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在确认时就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而探矿权要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必须经历一个勘探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探矿权类似于制造业的在建工程或开发支出,是需要继续投入才可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资产。在制造业中,在建工程最终会转为固定资产,开发支出最终会转为无形资产。目前,开发支出特指研发部门发生的、预计未来将产生有商业化价值成果的支出。探矿权继续投入后最终形成的资产,有人认为是有形的固定资产(即一个具体的矿),也有人认为是无形的采矿权。我们倾向于探矿权继续投入的结果是一个具体的矿,而采矿权专门用于核算向国土部门缴纳的采矿权价款,这样,可以将探矿权确认为在建工程。

大部分企业将探矿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后,不进行摊销,而是在取得采矿权后作为采矿权初始成本的一部分一起摊销。这种处理方式类似于油气企业按产量法计提折耗,由于油气企业只有取得采矿权后才可能有产量,因此在取得采矿权前,探矿权是不需要计提折耗的。但是,根据

CAS7无形资产的规定,只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需要摊销,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探矿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探矿权证与采矿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专利证书一样,会明确标明探矿权的期限,过了那个期限还没有勘探,或者申请延期,或者权利就失效了。所以如果将其视为一项无形资产,它的寿命是可以确定的,即最长不超过证书上标明的那个期限,说它使用寿命不确定似乎不符合实际情况。

那么,如果认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不成立,那就要摊销了。有意思的是,中国主要的三家黄金上市公司不约而同地选择摊销探矿权,中国神华是目前查到的摊销探矿权的唯一一家非黄金采矿公司。这四家公司摊销的政策不尽相同:紫金矿业和中金黄金是将探矿权和采矿权合并为“采矿权与探矿权”,一并计提摊销,且摊销政策与采矿权一致,即矿山使用年限或工作量;山东黄金和中国神华单独核算了探矿权,但没有明确摊销政策。三家黄金公司中,山东黄金的摊销率最高,2012年度探矿权平均余额约35亿元,计提摊销3.4亿元,接近10%;而紫金矿业采矿权和探矿权合计平均余额约69亿元,仅计提摊销2亿元。

我们认为,将探矿权与采矿权合并核算,并采用采矿权的摊销政策,可以反映出探矿权实现成果后为企业带来利益的周期,且相对不摊销更符合谨慎原则;但探矿权本身毕竟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取得探矿权的所有支出都应当视为未来建起的那座矿山的成本,因此还是确认为在建工程更符合该权利的实质。

江西铜业自创“勘探成本”科目来核算探矿权及其他可资本化的勘探支出,这个勘探成本是不摊销的。它没有披露勘探完成后转入什么科目,估计是进入固定资产了。如果是这样,则我们最赞成它的处理方式,“勘探成本”在性质上与在建工程、开发支出一致,都属于形成能产生现金流的非流动资产前,归集成本的过渡科目。

下面我们再来看勘探支出。与油气企业类似,其他采矿企业的勘探支出也只能在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后才能资本化,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只是在会计科目上,有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多种选择,当然,还有江西铜业的“勘探成本”。其中,在建工程和勘探成本都是过渡科目,最后还是要去固定资产的;进入无形资产科目的,只能是进采矿权这个二级科目。

勘探支出进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采矿权”后,按矿山使用年限直线折旧或摊销,或者按工作量法折旧或摊销,在利润表层面都没有问题,不会歪曲企业的经营成果。而进入长期待摊费用的两家公司,没有披露摊销政策,但可以推测是按矿山使用年限直线摊销(否则想不出其他合理的方式了),在利润表层面也没有问题。

但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所有支出,都应当作为它的成本。那么,取得探矿权,及取得前后发生的勘探支出,是为了什么?两种理解,一是为了那座有形矿山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是为了取得无形的采矿权。所以,勘探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都可以理解,而单独确认一项长期待摊费用就不合适了。如果在前期将探矿权确认为在建工程,则勘探支出也应当确认为在建工程,最后一起

结转为固定资产,作为矿山的建造成本;如果前期一定要将探矿权确认为无形资产,那勘探支出也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最后都作为采矿权的取得成本(如紫金矿业)。而像中煤能源这样的公司,一方面认为勘探支出是为建造矿山发生的,最终确认固定资产;一方面一定要将探矿权单独拿出来确认为无形资产,可能是受了探矿权“无形”的束缚。以洛阳钼业为代表的公司,勘探支出要分摊到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但分摊的依据就没有披露了。

总的来说,江西铜业的处理方式最为合理:“勘探成本”这个特有科目,既归集无形的探矿权,又归集有形的勘探支出,可以帮助会计人员克服将探矿权确认为有形“在建工程”的不适应,还反映了采矿业的业务特点。建议在修订准则时,将“勘探成本”与“油气资产”一样,明确为采矿业的特有科目;或者将“油气资产”更名为“矿产”,真正实现CAS28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向所有采矿业的推广。

2、剥离成本的会计处理

所谓剥离,是指在露天矿的开采中,为了开采埋藏的矿产,而将覆盖在矿产之上的土壤和岩石移除的过程。剥离成本,或者称为剥采成本、剥除成本,就是在移除、运输、填埋这个覆盖层发生的成本。露天矿以煤矿居多,所以涉及剥离成本会计处理的一般是煤炭企业,但也有有色金属矿。

2011年10月,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发布IFRIC20“地表矿藏于生产阶段之剥除成本”,对剥离成本的会计处理做了专门规定,填补了国际会计准则在该领域的空白。IFRIC20主要明确了三件事情:第一,剥离成

本在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确认为存货或“剥离成本资产”,“剥离成本资产”不是一项独立资产,而是作为现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增加;第二,“剥离成本资产”以成本原始计量;第三,“剥离成本资产”应在因剥离活动而提升开采能力之已辨认矿体组成部分之预期年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除非其他方法更适当,否则应采用产量法。

中国会计准则没有对剥离成本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因此各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准则的制定原则自行确定处理政策。根据会计准则的原则,如果剥离成本的发生不能给企业未来带来现金流,则应当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损益;否则应当确认为资产,这一点应该没有争议。而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决定在一块矿区进行剥离操作,下面发现矿产的概率是非常高的,所以计入损益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因此,剥离成本可以参考IFRIC20确认为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实务中,伊泰、中金黄金及中国铝业都将剥离成本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这在中国会计准则下也没有问题。我们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确认后如何进行后续计量?

伊泰在预计收益期内按产量法摊销,中金黄金在预计收益期内直线摊销,中国铝业没有明确说明,但显然只能是两种方法之一。这种情况下,“预计收益期”的确定就会对剥离成本的年度摊销金额产生重要影响。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不需要披露,但可以通过该科目金额的波动大致判断其摊销期限(单位:万元):其中,伊泰将剥离成本与拆迁安置成本合并披露,因此伊泰的金额中还包括拆迁安置成本。由上表可以推测,伊泰的摊销期限是非常短的,大约只有3年;中金黄金和中国铝业的摊销期限在4-5年左右。

我们之所以关注到这个问题,是因为网友“天地侠影”在质疑广汇能源粉饰报表时,提到了剥离成本的问题。在2013年4月以前,广汇能源一直将剥离成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且按开采量和设计的采剥比分摊进入生产成本。表面上看与伊泰一致,但实际上,广汇能源自2010年起开始发生剥离成本,当年发生9919.49万元,仅摊销372.87万元;2011年发生4.177亿元,仅摊销3700.86万元;2012年1-6月发生4.449亿元,仅摊销4987.17万元,说明其摊销年限应当在10年左右,这就与行业水平相差太大了。

为什么同样是产量法,伊泰认为剥离一次只能开采3年,而广汇认为可以开采10年?

由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空白,我们再去借鉴一下IFRIC20,IFRIC20对剥离成本摊销期限的规定是“因剥离活动而提升开采能力之已辨认矿体组成部分之预期年限”。为了避免误解,接下去解释道:“已辨认矿体组成部分之预期年限将不同于矿藏本身及相关使用矿藏年限法资产之预期年限,除非剥除活动提升了剩余矿体整体之开采能力(例如,接近矿藏年限终止时,已辨认组成部分为待开采矿体之最后部分)。”什么意思呢?就是一个矿体本身有一个预期年限,即整个矿体可供开采的年限,一般会比较长。在实际开采时,将矿体分割成若干个可辨认组成部分,边剥离边开采,先剥离第一个组成部分,然后开采;再剥离第二个组成部分,然后开采(当然,第二个组成部分的剥离可能在第一个开采的后期就开始了)……这样,每一笔剥离成本就对应一个已辨认矿体组成部分,发生这笔成本是因为预期会增加这个组成部分的未来现金流入,因

此其摊销年限应当采用该组成部分的预期年限,而不是整个矿体的预期年限,除非该剥离成本会增加整个矿体剩余未开采部分的未来现金流入。

这样,我们可以推测,伊泰、中金黄金和中国铝业是采用组成部分的预期年限作为剥离成本的摊销年限,而广汇能源采用了整个矿体的预期年限,所以其摊销年限偏长。

这样的推测还有没有其他证据?还有一点。2013年4月以后,广汇能源将剥离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或存货,对计入在建工程的部分,待建设项目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以采场范围内的可采储量为基数,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分摊计入存货成本。截至2012年底,广汇能源的剥离成本余额达11.88亿元,其中10.78亿元重分类至在建工程,重分类至存货的只有1.1亿元。也就是说,从2010年到2012年,三年时间发生的剥离成本绝大部分计入了在建工程。但是,一个露天煤矿的组成部分,如果真的花三年时间及12亿现金还没完成剥离,就没有开采价值了。这说明在广汇能源看来,这个工程三年还没有完工,是把整个矿体作为一个单项工程了;在变更会计政策前,也是按照整个矿体的预期年限来摊销剥离成本的。

另外,根据IFRIC20,在国际会计准则下,剥离成本不是一项独立资产,而是作为现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增加,相当于制造业中的固定资产改良,一经资本化,就要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不存在计入在建工程的可能。

综上,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在2013年4月以前,广汇能源是以整个矿体的预期使用年限作为剥离成本的摊销年限的;那之后,由于剥离成本转入在建工程核算,在整个矿体完工之前,一分钱都可以不摊销了。广汇能源对剥离成本的会计处理,不符合IFRIC20的规定;但由于中国会计准则对此没有具体规定,我们只能说它会计估计不谨慎,无法认定为违规,这样它就达到了增加账面利润以维持高股价的目的。建议以后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时,对剥离成本的会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具体可参照IFRIC20的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 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这里为大家介绍的就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另外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还包括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下面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为简化处理,如无特别说明,本章所有的例子均假定如下: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3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报表附注中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数字。 1. 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人民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这一事项是指导致诉讼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但尚不具备确认负债的条件而未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获得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人 民法 院判决结果),表明福恶化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财务报告中确认为一项新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某 项负债,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获得新的或进 一步的证据,表明需要对已经确认的金额进行调整。 2. 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 值金额。 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时的资料判断某项资产可能发生了损失或减值,但没有最后确定是否会发生,因而按照当时的最佳估计金额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确凿证据能证明该事实成立,即某项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或减值,则应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予以修正。 3.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 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这类调整事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 若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的资产已经按暂估金额等入账,资产

综合题:特殊的销售行为-学生

综合题:特殊的销售行为 【资料】X公司系公开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硬件的开发、集成与销售,其主要业务流程通常为:向客户提供技术建议书—签署销售合同—结合库存情况备货—委托货运公司送货—安装验收—根据安装验收报告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注册会计师于2011年初对X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初步了解,X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形势、管理及经营机构与2009年度比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发生重大重组行为。其他相关资料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资料一:X公司2010年度1~12月份未审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列示如下: 资料二: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抽查到以下销售业务: 1.销售给A公司硬件计936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合同约定:签订合同 后支付100万元,出具安装验收报告后支付200万元,试运行一个月并终验合格后支付636万元,交货日期为2010.11.20。实际执行情况是:X公司于2010.11.15发货,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2010.12.25,发票日期为2010.12.25。截止2010.12.31,X公司已经收取货款300万元,确认2010年度该项销售收入800万元。 2.销售给B公司硬件计1170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合同约定:签订合 同后支付300万元,出具安装验收报告后支付870万元,交货日期为2010.12.26。实际执行情况是: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2010.12.29,发票日期为2010.12.29。截止2010.12.31,X公司已经收取货款1170万元,并确认2010年度该项销售收入1000万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未取得该项销售业务的发货单据,X公司解释的理由为供货单位接受X公司指令直接将货物发运至B公司。 3.销售给J公司硬件计1053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发货单、发票、安装验收 报告、销售合同核对后无异常,截止审计时,货款全部未收到。2010年度,X公司确认该项销售收入900万元。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J公司1053万元款项进行函证时,J 公司回函予以确认,但在注册会计师进行电话询证时,J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其从未与X 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不存在欠付X公司债务的情况。

商业保理会计制度

我国第一部商业保理会计制度正式出台 2016-06-09王骏中国财税浪子 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金融局关于天津市商业保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财会〔2016〕40号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金融办(局),各商业保理企业: 为提升我市商业保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商业保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市商业保理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我市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二、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商业保理企业作为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在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等综合性商贸服务时,其会计核算,应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区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区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1.增设科目“1124应收保理款”。本科目核算商业保理企业开展融资保理业务时,以不超过保理合同规定的保理比例支付给转让人的款项,或开展非融资保理业务履行担保责任支付代偿的款项。在本科目下应设置“回购保理业务本金”、“买断保理业务本金”、“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再保理业务本金”、“逾期未偿还保理款”、“非融资保理业务垫付款”等科目。 (1)融资保理业务。 ①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按实际支付给转让人的贸易融资款,借记“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前,对于债务人支付的货款,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融资款,贷记“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期满日,对于债务人未支付的货款,转入逾期,借记“应收保理款-逾期未偿还保理款”科目,贷记“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 ②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按受让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给转让人的贸易融资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买断保理收益,贷记“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科目,按照需退还转让人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前,对于债务人支付的货款,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支付需退还转让人金额时,借记“应付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嘉穗商业保理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一、以下业务操作指引涉及到商业保理公司的市场部门、风控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等,各部门人员应恪守职责在保理业务的不同阶 段相互配合完成保理业务的完整流程。 二、保理业务一般操作流程 1、保理项目开发 本流程需项目经理通过与融资企业直接或间接联系并介绍我公司主要产品及一般操作方式,待融资企业确定认可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后可进行下一步资料收集工作。 2、企业资料收集整理 与企业初次沟通顺利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方可向企业财务收集有关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1融资企业五证一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2.2公司简介、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3公司股东会同意办理本业务的决议(需盖公章); 2.4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5与主要买方近1年交易记录材料:年度合作协议/大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对账单每户1份; 2.6与主要买方最近交易记录材料:年度合作协议/大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对账单每户各1份; 2.715日内的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原件; 2.8最近6个月主要结算银行流水对账单和用于公司账务结算的

个人账户结算单。 2.9拟融资应收账款明细; 2.10拟融资应收账款对应下游客户情况简介。 2.11应收账款资料: (1)相关交易合同; (2)货运证明或其他表明货物确已发运的单据;交易发票;提货单、质检证明、预付款(定金)证。 3、项目立项 项目经理在现有资料中综合企业当前征信情况、各项财务数据以及贸易背景及合同初步判定项目是否符合我司保理业务进件标准,同时可在百度或其他三方机构渠道查询企业是否有不良信息或民间借贷记录等。融资企业各项数据达标后由项目经理撰写项目立项报告。 4、风控初审 项目经理需把收集过来的企业完整资料及立项报告交于本项目对接的风控部门同事,并配合风控同事随时补充项目缺少的相关资料,有需要情况可由项目经理配合风控直接联系企业财务进行沟通。风控初步审核通过后将项目上报风评会。 5、风评会初步评估 由我司选定一个风评会负责人,根据项目进件情况每周不定期组织一至二次会议,风评会小组成员暂定为四人,负责人由资产运营部张纯青总经理担任。风评会由项目经理向各委员介绍项目概况,讨论后表决通过的项目由保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排人员去企业实地尽职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此外,新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八种行为,第一、二、五、六和七项,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第四、八项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只按成本结转;对于第三项,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 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 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受托方)代销时,并不发生纳税义务;在纳税人收到受托方定期送交的代销清单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此时满足销售收入的5个确认条件,会计上也确认收入实现。税务和会计处理一致。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方式有两种,二者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第一种是视同买断的代销,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款收取代销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例1]假设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机器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 x x年3月1日A公司委托乙商场代销x1产品200台,该商品成本800元/台,双方协议价格1000元/台(不含税)。乙商场当月售出其中的150台,每台售价1100元,并于月末将代销清单交A公司。A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税金25500元,货款及税款已收到。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A公司将货物交付乙商场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60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0 月末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75500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中行

国内综合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标准型操作规程 应该是错了,因为华夏银行保理流程是 2.1业务申请与受理 (1)卖方资料: 卖方申请保理授信额度,除向保理银行提交符合一般授信调查要求的正常授信审批资料以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A、上季度末应收账款明细表 B、与买方贸易背景说明。 (2)应收账款资料: 一、受理国内综合保理业务申请 (一)卖方保理商应要求卖方提交:【这个有问题吧?就提供这?和工行的以及保理公司的差很远】 1、印鉴相符的《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附件1.1.1); 2、基础交易合同/订单的正本及复印件; (二)卖方保理商应审核: 1、《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的记载真实、完整、准确; 2、所涉及的基础交易适合叙做保理业务; 3、基础交易合同对产品的数量、价款、质量、付款条件、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约定清楚;无限制债权转让及寄售等条款;

4、卖方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人民币账户。 二、向买方保理商申请信用额度 (一)卖方保理商对《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审核无误后一个工作日之内,应填具并打印《国内保理业务信用评估委托书》(附件1.1.2,下称《委托书》),加盖国际结算部门章Notes发送至买方保理商。 (二)买方保理商收到《委托书》,应立即对买方在本行的授信情况进行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确定费率,并出具《国内保理业务信用评估意见书》(附件1.1.3,下称《意见书》),经国际结算部主管总经理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后Notes发送至卖方保理商。 (三)收到买方保理商《意见书》后,卖方保理商应确定自身业务费率,填制《国内保理信用额度核准通知书》(附件1.1.4,下称《通知书》)通知卖方。 三、签定协议 卖方保理商向卖方签发《通知书》后应与卖方签定《国内综合保理协议》(附件1.2),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双方各执一份。 四、回款账户的设立 卖方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保理保证金账户作为回款账户,账户管理遵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保证金账户

保理公司业务..

保理业务 一、保理的定义、分类及经营范围 1、定义 保理业务是指销货方(债权人)将其因向购货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销货方保理公司,由销货方保理公司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实质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向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担保融资方式。 2、分类 根据购货方保理商是否承担担保付款责任,保理可分为双保理和单保理;根据保理公司是否保留对销货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购货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3、经营范围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与保理方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适用对象 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数量较多、质量较好,且购货方相对较为稳定的法人客户。

三、特点 1、能满足客户多方面融资需求; 2、能解决客户担保难问题; 3、能与客户保持良好、稳定的业务往来; 4、帮助客户改善资产状况,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 四、保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1、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商品交易或提供的服务合法、有效、真实,购销双方没有争议; (2)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争议,不受抵消权、质押权、留置权、求偿权的影响; (3)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在12个月内。 (4)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坏账比例小、风险能有效预测和控制,应收账款周转率在行业良好值以上; (5)购销合同中没有含有禁止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 2、办理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业务的,销售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等级在A(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现金流量充足,有较强的回购和偿债能力; (3)发展前景良好,主要产品所占市场份额较大;

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

各种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汇总 1、折扣 2、进出口退税 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商品流通企业商业折扣的账务处理 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例: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主营汽、柴油销售。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柴油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正常销售价格为2500元/吨。现有某陶瓷厂携银行转帐支票前来购柴油5吨。 解:计算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为5×2500×97%=12125元 销项税额为12125×17%=2061.25元价税合计为12125 2061.25=14186.25元 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注意折扣额用“-”表示。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4186.25 贷:商品销售收入 1212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61.25

保理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一、保理业务概述 1.保理业务的界定。《国际保理公约》指出,保理是指销售商(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购货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为销售商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①贸易融资;②销售分账户管理;③应收账款催收;④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2.保理业务的分类。保理业务根据委托者权益转让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和无追索权(非回购型)保理;按是否公开保理银行的名称或保理关系来看,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根据销售商与购货商的分布情况,可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 3.国内保理的基本运作流程。目前,国内保理的运作可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步骤:①销售商寻找有合作前景的购货商,向保理商申请保理额度和核准信用额度;②保理商对购货商进行信用评估,如购货商信用良好,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保理额度和信用额度;③如果购货商同意购买销售商的商品和服务,销售商开始供货,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寄送购货商;④销售商将发票副本交给保理商;⑤如销售商有融资需求,保理商按发票金额一定比例付给销售商融资款;⑥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购货商催款;⑦购货商于发票到期日前向保理商付款;⑧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及费用,将余额付给销售商。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 1.经济实质。笔者认为,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核心在于债权转让,而保理业务实质上是销售商将基于其与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根据契约关系转让给银行,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销售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特定的至少两项综合金融服务。基于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对其按有无追索权进行分类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特殊之处。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及票据贴现业务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也有着本质的不同。 首先,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相比,坏账的风险并没有由销售商转移给银行,购货商到期无法偿还货款,银行仍有权向销售商索款,这种追索权是基于保理协议存在的。我国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一向以有追索权保理为主,主要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服务,而不包括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服务。抛开其法律形式,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是销售商以质押应收账款的方式取得短期贷款,银行

保理系统框架及业务操作流程

保理系统框架及业务操作流程 根据保理业务的发展模式,保理系统的框架建立在总行国际部集中管理和审批、分行国际部统一操作和客户部门分散营销的模式上,并适合以总行国际部作为保理业务操作中心集中管理、审批和统一操作,分行专职营销的业务经营管理模式。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流程 (一)信用额度的申请及核准流程 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1、分行或总行信管部 2、分行国际部 3、总行国际部 4、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 5、总行国际部 6、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 7、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1、卖方(出口商)所在地分支行客户部根据我行的统一授信制度,将客户的 保理授信(信用额度或融资额度)申请报本行信管部,超本行权限上报总行信管部审批。 2、额度核准后,客户部将有关保理业务的材料(合同、保理协议等)报分行 国际部审核。 3、分行国际部审核合格后,报总行国际部审批。 4、由总行国际部统一将申请递交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 5、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将额度回复总行国际部。 6、总行国际部通知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 7、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通知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二)额度核准后的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卖方(出口商) 1、买方(进口商) 2、 4、8 5、 6、 3、 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 7、 1、收到我行的额度核准通知后,卖方(出口商)向买方(进口商)发货。 2、卖方(出口商)将申请书、合同、发票、及提单等单据提交卖方分行(出 口保理商),进行应收帐款的转让。 3、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通知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应收帐款的转让。

4、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根据融资额度向卖方(出口商)提供一定比例的 贸易融资。 5、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到期提示买方(进口商)付款。 6、买方(进口商)将全部款项付至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 7、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扣除自身的保理费用后划付卖方分行(出口保理 商),或买方(进口商)发生信用风险,由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做担 保付款。 8、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金,并收取手续费和利息后,余款划 付卖方(出口商)。 二、保理系统框架 1、大集中模式。总行集中管理和部分产品复核确认,各分行(同城支行集中在分行操作)、异地支行为操作中心,同城支行可查询、打印。 2、系统可含盖的保理业务品种。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国内、国际保理,有追索权和无追索全,融资及不融资,仅提供收款服务或应收帐款管理等。 3、授权级别。 额度方面:额度的维护分为总行维护和分行维护两类,每类设经办、复核两极; 业务操作方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异地支行业务是由异地支行录入发送到相应管理分行复核、再发送总行复核确认;二是分行业务是由分行录入发送总行复核确认。即总体分为三个级别:支行、分行、总行;每个级别为三个人:经办、复核、授权。 该操作在部分交易模块中体现,如涉及金额变化、争议的处理等。 4、额度管理。客户额度和保理商额度与信管系统做接口,由总行进行维护和管理,通过额度共享方式控制风险。系统中的每个客户的额度是根据业务品种不同设立的不同额度组合,每个保理额度包括保理业务种类、卖方及买方名称、额度金额、期限、费率,协议版本及特殊事项等,因此额度的设置要与产品相关联,如国内商业发票贴现额度只能做贴现业务,不能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等。 5、合同文本管理:合同文本与额度种类对应关系可以用参数化维护。如商业发

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会计处理

或有事项产生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其结果企业无法控制,须根据某些未来事项是否发生才能决定,所以属于不确定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有: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根据或有事项预计的结果一般可将其分为或有资产和涉及义务的或有事项两种,涉及义务的或有事项又根据有关义务符合条件的情况分为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如果该事项是企业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有50%-95%的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将该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进行相应地账务处理和披露,如果该事项涉及企业的有关义务,但并不满足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则应归类为或有负债。但或有负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转化为预计负债,所以,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预计负债就是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或有负债。根据资产、收入不能高估,负债、费用不能低估的谨慎性原则,企业对或有资产不确认一般也无需披露;对或有负债是不确认但需要根据事项的可能性大小等来决定是否需要披露;而对预计负债的要求却是既需要确认又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故或有事项中最应受到关注的是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 预计负债的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确定最佳估计数,后续计量是复核账面价值是否与当期最佳估计数一致。 (一)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预计负债属于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结果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金额可以合理估计,该金额就是预计负债初始计量时确定的应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预计负债初始计量时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情况是所需支出存在上下限金额范围的最佳估计数就是上下金额的平均数,第二种情况是不存在上下限金额范围的最佳估计数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如果只涉及单个项目,最佳估计数就是最可能发生额;如果涉及多个项目,最佳估计数应根据各种可能发生额及相应概率计算加权平均数来确定。 [例1]a公司在2011年11月25日因产品质量缺陷被b公司起诉到法院,该诉讼到2011年12月31日还没判决。a公司在征求律师意见后估计很可能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需要赔偿200万元的可能性为70%,需要赔偿150万元的可能性为30%。a公司基本确定能够从直接责任人处追回的金额为30万元。则a公司在2011年12月31日对该起未决诉讼导致的预计负债的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

一、保理业务简介 保理业务(又称福费庭,即FORFAITING),是指银行(保理商)与卖方企业(供应商)之间签署协议,卖方企业(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企业(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保理商),由银行为其提供与此相关的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销售分账管理,贸易融资,信用风险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服务。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比例的下降,赊销比例的不断上升为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而且进口保理商的介入和提供信用担保,可以使出口商在赊销的方式下,消除由于对进口国催收账款的法律和实务缺乏理解带来的困难和风险。保理业务为以赊销方式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了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 保理业务对于我国来说,尚属新兴的金融服务品种。目前,国内银行已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数家银行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能够开展该业务。 二、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 在现实运作中,保理业务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种类型。按照风险和责任的原则,保理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一)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来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如购货商破产或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未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在选择保理业务时特别谨慎,大都选择有追索权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当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二)明保理和暗保理 按供货商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给买方来划分,保理业务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债权一经转让,供货商立即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购货商,并通知购货商将应付账款直接付给保理商。我国《合同法》规定供应商在有应收账款转让时,要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购货商,所以我国的保理业务必须是明保理。 而暗保理则是供货商为了避免让他人知道自己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购货商。暗保理的特点就是供应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情况不通知给购货商,购货商的货款到期时仍由供货商出面催款,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的一种经济行为。 (三)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 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扣保理,是指保理商能够为供货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在融资保理形式中,只要供货商将发票交给保理商,并且应收账款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已被核准,保理商应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货币资金,余额等待保理商向购货商全部收回应收账款以后,保理商再向供应商结清。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中行

国综合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标准型操作规程 应该是错了,因为华夏银行保理流程是 2.1业务申请与受理 (1)卖方资料: 卖方申请保理授信额度,除向保理银行提交符合一般授信调查要求的正常授信审批资料以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A、上季度末应收账款明细表 B、与买方贸易背景说明。 (2)应收账款资料: 一、受理国综合保理业务申请 (一)卖方保理商应要求卖方提交:【这个有问题吧?就提供这?和工行的以及保理公司的差很远】 1、印鉴相符的《国保理业务申请书》(附件1.1.1); 2、基础交易合同/订单的正本及复印件; (二)卖方保理商应审核: 1、《国保理业务申请书》的记载真实、完整、准确; 2、所涉及的基础交易适合叙做保理业务; 3、基础交易合同对产品的数量、价款、质量、付款条件、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容约定清楚;无限制债权转让及寄售等条款;

4、卖方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人民币账户。 二、向买方保理商申请信用额度 (一)卖方保理商对《国保理业务申请书》审核无误后一个工作日之,应填具并打印《国保理业务信用评估委托书》(附件1.1.2,下称《委托书》),加盖国际结算部门章Notes发送至买方保理商。 (二)买方保理商收到《委托书》,应立即对买方在本行的授信情况进行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确定费率,并出具《国保理业务信用评估意见书》(附件1.1.3,下称《意见书》),经国际结算部主管总经理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后Notes发送至卖方保理商。 (三)收到买方保理商《意见书》后,卖方保理商应确定自身业务费率,填制《国保理信用额度核准通知书》(附件1.1.4,下称《通知书》)通知卖方。 三、签定协议 卖方保理商向卖方签发《通知书》后应与卖方签定《国综合保理协议》(附件1.2),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双方各执一份。 四、回款账户的设立 卖方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保理保证金账户作为回款账户,账户管理遵照《中国银行股份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2007年版)》执行。

日常业务会计分录处理

日常会计分录处理: (1)收到美元资本金 借: 银行存款—美元户—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贷: 实收资本—XXXXX (2)资本金结汇 1、结汇入销售公司基本户 借: 银行存款—基本户—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贷: 银行存款—美元户—收到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以预付款方式结汇给总公司 借: 预付账款—总公司 贷: 银行存款—基本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设立分公司支付的开办费用 借: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 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正式营业后将开办费转入期间费用(发生第一笔销售收入时为正式营业,之前为开办期) 借: 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5)进货 5.1 取得发票的进货 借: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供应商 5.2 未取得发票的暂估入库 借: 库存商品(不含税金额) 贷: 应付账款—供应商(不含税金额) (6)付货款 借: 应付账款—供应商 贷:

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销售7.1 赊销 借: 应收账款—客户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7.2 现售 借: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7.3 分期收款销售 商场扣点店销售给客人时: 借:发出商品—商场贷: 库存商品 商场通知结款时确认销售: 借:应收账款—商场

贷: 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 发出商品—商场 (8)收回货款 借: 现金/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贷:应收账款—客户 (9)结转销售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10)调拨 1、销售公司非独立核算门市之间的库存调拨 借: 库存商品

浅谈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浅谈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写作意图: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财务担保、亏损合同、未决诉讼、企业重组等不确定性事项已不再罕见,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在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都会面临着类似的交易或事项。这些事项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重要途径,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利润质量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影响。 为使企业能够合理地处理这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交易或事项,许多国家均已颁布相关准则或法规去规范企业对该类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但我国企业对或有事项的确定、计量、记录和披露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具有主观随意性,不愿意记录、披露或有事项,倾向于尽量少确定、少计量、少记录、少披露或有事项,甚至不确认、不计量、不计录、不披露或有事项。同时,由于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过于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估计,使得审计人员难以判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因此,结合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非制度性影响因素,提出规范建议,尽量缩小企业高层管理者利用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显得越来越重要。 研究意义 虽然我国在或有事项会计处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单独、具体的会计准则,并且该准则是在2000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基础上所做出的修订和改善,趋向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但由于该准则自身仍存在不足,就使得我国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存在理论缺陷。本文结合准则存在的缺陷,借鉴国际准则,提出完善或有事项会计处理规定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或有事项准则,弥补我国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理论缺陷,为企业进行或有事项会计处理提供更严谨的理论依据,推动我国或有事项会计的理论发展。 一、或有事项的认知 (一)或有事项的概念 1、或有事项的定义 或有事项是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使企业承担的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出或流入的不确定性事项,是企业承担的因过去某些交易或事项的发生而形成的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 2、或有事项的特征 (1)较大的不确定性 或有事项是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不确定性事项,具有较大的不确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转载]采矿业特殊业务得会计处理 目前,全球所有得会计准则都就是结合制造业得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得。随着非制造业在经济活动中得比重越来越大,如何规范非制造业不同于制造业得特殊业务得会计处理,成为制订会计准则必须面对得问题。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针对农业企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与建筑业得特殊业务分别制订了专门得会计准则(CAS6生物资产、CAS26原保险合同、CAS27再保险合同、CAS28石油天然气开采、CAS16建造合同);而CAS23-25及CAS38四项关于金融资产得准则,虽然适用于所有行业,但主要就是针对金融业(尤其就是商业银行)得。 采矿业企业得业务大部分与制造业一致,因此中国没有对其制订专门准则,但它也确实存在一些具有行业特殊性得业务,目前实务中主要依赖会计师得职业判断进行处理. 1、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得会计处理 探矿权就是指在依法取得得勘查许可证规定得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得权利。企业在取得探矿权前,为了初步识别一个区域就是否有勘探价值,会发生勘探支出;企业取得探矿权后,为了详细探明资源储量,也会发生勘探支出。如果勘探表明该区域存在经济可采储量,则企业将申请采矿权,在该区域开展采矿活动.采矿活动得会计处理与制造业基本一致,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得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探矿权取得支出与勘探支出都暂 时资本化,确认为油气资产.如果勘探确定油井或气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得,那就确定资本化;而如果确定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得,应将钻探该井得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 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石油天然气以外得采掘业企业得勘探与评价活动参照油气准则执行",似乎为石油天然气以外得采掘业企业得相关会计处理已经做出了明 确规定.但就是,其她采掘业企业不可能使用“油气资产”这个科目来归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因此实务中如何“参照执行"就存在不同得理解:对于探矿权,大部分企业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就是,通常意义上得无形资产,比如采矿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在确认时就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而探矿权要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必须经历一个勘探得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瞧,探矿权类似于制造业得在建工程或开发支出,就是需要继续投入才可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得资产。在制造业中,在建工程最终会转为固定资产,开发支出最终会转为无形资产。目前,开发支出特指研发部门发生得、预计未来将产生有商业化价值成果得支出。探矿权继续投入后最终形成得资产,有人认为就是有形得固定资产(即一个具体得矿),也有人认为就是无形得采矿权.我们倾向于探矿权继续投入 得结果就是一个具体得矿,而采矿权专门用于核算向国土部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国内再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国内再保理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与商业保理公司之间国内再保理业务合作,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特制定本规程。 出口再保理业务应按照《招商银行再保理业务操作指引》(招银发〔2012〕578号附件)的要求执行。 我行向银行同业转让我行已办理的保理业务,我行受让同业银行转出的保理业务,遵循信贷资产转让的制度和规定。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国内再保理业务”,是指我行受让商业保理公司的保理债权(保理业务卖方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我行有权将受让的应收账款再转让给其他银行同业或商业保理公司。 第三条我行国内再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再保理和无追索权再保理。 (一)有追索权再保理,即我行受让商业保理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后,若账款到期后因任何原因导致债务人未及时足额付款,我行有权向商业保理公司反转让应收账款。 (二)无追索权再保理,即我行受让商业保理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后,放弃对商业保理公司追索的权力,我行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现阶段我行仅办理有追索权再保理。 第四条分行公司银行部负责国内再保理产品的开发,商业保理公司准入审核。分行信用风险管理部负责国内再保理业务制度的制定和解释,授信审批部门负责国内再保理业务的审批。 经办行部(团队)负责商业保理公司的筛选,客户资信调查,业务真实性审查,业务具体操作,

国内再保理业务的授信后跟踪管理等项工作。 第二章业务受理基本条件 第五条商业保理公司向我行申请办理业务所涉卖方,原则上应符合《招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招银发〔2010〕529号附件)》对卖方基本条件、应收账款合格性的要求。 应收账款回款可控。经办行应严格监控回款资金使用,防范不按照约定回款至我行指定账户或挪用回款资金的风险。 第六条对从商业保理公司受让保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1.交易风险排除。商业保理公司在办理国内保理业务中不应承担因商品质量、数量、售后服务、合同履行等引起的贸易纠纷或其他一切非买方财务因素而导致买方拒付的交易风险;即使是无追索权的国内保理,当买卖双方发生贸易纠纷时,商业保理公司也应要求卖方全额回购应收账款。 2.贸易背景真实性。贸易基础合同项下的商品交易必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交易主体及交易行为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基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没有其他附带条件;合同规定的货物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未设定抵押权、质权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章业务操作流程 第七条业务流程 主要经过以下5个阶段:①准入核准;②受理申请;③核定国内再保理额度、报价、签约;④转让发票、拨付再保理融资款;⑤收回应收账款、结清业务。 第八条准入核准

会计基础第四章 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

第四章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答案的编号,用英文大写 字母填入括号内) 1.利润分配结束后,利润分配”总分类科目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中只有()有余额。“B.其他转入A.提取盈余公积Dc.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 )。2.下列属于“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的是( A.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B.各种销C.借款的利息D.非常损失售费用 )。3.下列项目中,影响营业利润的因素是( A.营业外收入B.所得税费用C.管理费用D.营业外支出 4.某一般纳税企业购人不需要安装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40000元,增值税6800元, )元。账价值为(元,保险费600元。则该设备的人另支付运杂费1200A.41800B.48600 C.48000D.41200 5.某一般纳税企业购人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另支付运 杂费1000元,其中运费800元(可抵扣增值税税率为7%)。则该材料收到时的人账价值为()元。 D.176500151000C.150744A.150944B.6.某企业购买材料一批,买价3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10元,运杂费200元,开出商业汇票支付,但材 料尚未收到,应贷记()科目。 C.银行存款D.应A.原材料付票据B.材料采购 7.当企业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时,预付)核算。货款时应通过( A.应收账款的借方B.应收账款的方D.应付账款的贷贷方C.应付账款的借方 8.某一般纳税企业购入甲材料800千克、乙材料6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甲材料的买价为16000元, 乙材料的买价为18000元,增值税为5780元。甲、乙材料共同发生运杂费4480元,其中运费4000元,运费 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80元。企业规定按甲、乙材料的重量比例分配采购费用。则甲材料应负担 的运杂费为()元。 B.2560C.2240D.A.24002000 )科目。9.某企业生产车间主任出差归来,报销会议费等差旅费1560元,应借记( A.管理费用B.制造费用C.财务费用D.销售费用 )科目。10.某企业为生产车间机器设备计提折IH5800元,应借记( A.制造费用B.生产成本c.管理费用D.库存商品 11.某企业月初甲产品在产品成本为7800元,本月为生产甲产品投入生产费用18000元,月末有在产品成本 为6200元,则本月完工入库甲产品成本为()元。 1800D.1...A25800B18000C19600资工人的工产元,要求按照生24000用费生制造车间发品,本月一产两种B、A产生车间月份一8业.某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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