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案例分析-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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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案例

——海南省海口长流镇琼华村强拆事件

事件回放:海口秀英区长流镇琼华村部分村民私自将村庄规划范围外的农用地非法转卖给外来人员,大肆在村庄周边农用地滥占滥建。2016年4月29日起,秀英区依法对104宗

建筑组织实施强拆,当日已成功拆除琼华村非法占地违法建筑31宗。30日上午,秀英区继续组织城管、联防、国土、消防等部门对琼华村剩余73宗非法占地违建进行强制拆除。在拆除现场,一些人对执法人员采用丢砸石砖、燃放鞭炮、发射烟花、点燃煤气罐等暴力行为阻碍正常执法。在双方冲突中,各有人员受伤。

最终执法人员得以进入现场对剩余违法建筑继续实施拆除。但是,随后出现了执法人员打人的事情,并被屋内的人拍到视频放到互联网上。视频中,多位着黑衣黑帽、戴白色口罩的执法人员用棍棒反复殴打躺在地上的三位妇女,妇女被打得哀嚎不止;一位13岁的少年被几位执法人员架到屋边的地上,第一次被多位执法人员拳打脚踢,打得趴在地上,之后坐在屋前的水泥地上,又再次被多位执法人员拳打脚踢。

这段视频立即引起网民极大愤怒,网民对执法人员口诛笔伐,网络舆论出现一边倒的态势。

海口市委市政府在5月1日上午召开的紧急会议提出,党和政府代表群众的利益,无论是执法,还是其他任何时候,都不能对手无寸铁、特别是妇女、儿童进行殴打,这是党纪国法不能容忍的。同时,拆除违法建筑是国际旅游岛建设以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的具体举措,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

5月1日晚,海口市委做出问责决定:秀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琼华村拆违行动总指挥黄鸿儒,疏于管理监督,对拆违行动组织领导不力,对行动风险评判不够,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规定,市委同意黄鸿儒引咎辞去秀英区区长职务,同时免去其秀英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此外,秀英区委做出决定:秀英区长流镇委副书记、镇长张光学,作为琼华村拆违行动的评估组组长、群众工作组组长,风险评判不准确,群众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规定,秀英区委对其做出“停职检查”的问责决定。秀英区联防大队大队长王彬,主管联防特勤中队,作为琼华村拆违行动的警戒组副组长,疏于对联防队员管理教育,现场掌控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件,负有直接责任。根据《海南省

“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规定,秀英区委对其做出“免职”的问责决定。

秀英区区联防大队特勤中队长王君被撤职。

5月2日,王某、吴某某、严某某、邝某某、李某某5名联防队员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刑事拘留。另有2名联防队员被治安拘留。

关于琼华村“限期拆除”的分析

一、从“拆除”、“限期拆除”到“责令限期拆除”的衍变根据现有可从网上公开查询到的资料,“拆除”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被写入法条,最早出现在1982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25条第一款第(三)项,“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违法转让土地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予以没收或拆除”,第二款规定“上列各项,行政处分由土地管理机关提出意见,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决定和执行。经济制裁由土地管理机关决定并限期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期满前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土地管理机关提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执行。”从立法技术上看,当时的规定显得粗糙,民事与行政未区分。此外,经济制裁包括哪些方式?是否仅指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拆除是否

属于经济制裁的一种方式?该条例没有从正面进行表述,只能从立法的本意和上下文的逻辑进行分析。笔者认为,该条例规定的“拆除”,就是一种经济制裁方式,而且是一种严厉的经济制裁。还有,该条款“限期执行”中的期限,显然是土地管理机关规定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期限。“可以在期满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中的期限,到底是当事人须自行拆除的期限,还是提起诉讼的除斥期间,没有区分清楚。但从立法的理念上分析,当时的立法者已经意识到,对非法建筑物的拆除并限期执行,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需要赋予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并规定土地管理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得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法条中的非法建筑物予以拆除并限期执行,与后来的“限期拆除”,其实是同一种含义。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城市规划条例》,其第50条第(二)项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条例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违章建设行为,吊销其建设许可证,或者责令其拆除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该条款明确把责令拆除违章建筑物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不再含糊,是进步,但没有规定拆除的期限,还是有不足。该条例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条明确了提起诉讼的除斥期间,是立法技术的进步。

1986年版的《土地管理法》第43条至第47条,将“拆除”和“限期”,合并在一起,称为“限期拆除”。这是第一次正式出现这一概念。对未经批准的非法建筑物、房屋和其他设施的处理,是“限期拆除”或“没收”,“限期拆除”是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的选项之一,但没有明确将“限期拆除”表述为行政处罚,在第52条才出现“行政处罚”这一概念,并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25条和《城市规划条例》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相比,有所完善,但没有明确把限期拆除定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这是不足。

1990年版《城市规划法》第40条也有“限期拆除”的处罚规定,是针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而言。从第42条规定来看,“限期拆除”是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决定来设计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之外,还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得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98年版的《土地管理法》第73条、第76条、第77条,继续沿用了限期拆除或没收非法建筑物、房屋和其他设施的规

定。但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或者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限期拆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在第83条的表述中,“限期拆除”前面加上了“责令”二字,是“责令限期拆除”,并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此处的表述直接将“责令限期拆除”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一种方式。2004年《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一次修改,但上述规定没有变化,并延续至今。

二、限期拆除的法理分析

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当中,有“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在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当中,有“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违反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建筑物(为表述方便,笔者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房屋、构筑物,以下都统称为建筑物),有可能妨碍他人,也有可能不妨碍他人,但可以确定无疑的是,妨碍了政府对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的管理,所以对这类的建筑物予以拆除,立法目的更着重于保障政府对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的严格管理。

笔者认为,“限期拆除”是规定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物,既是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也有恢复原状

的效果,是对违法建筑物的处置方式之一,比其他处理方式更彻底。“限期拆除”的核心是拆除,是将违法建筑物从物理形态上消灭,是最终的处置结果,比罚款和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处罚方式更剧烈,先规定一个期限让当事人自己拆除,而不是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拆除,有利于减缓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冲突,节省行政和司法成本。逾期依法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是为了保证拆除的目的最终得以实现。以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为前置措施,以法院强制执行为保障措施。

对于房屋、办公楼、商铺、厂房这样的建筑物,当事人往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才能建成,一旦被拆,投入的所有时间和金钱都付诸东流,代价非常高昂。拆除和清理现场,还得另外消耗时间和费用。所以,限期拆除是一种十分严厉的处罚,比罚款严厉得多。因此,从1982年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开始,就赋予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并在《土地管理法》中延续至今。

国务院法制办在对四川省法制办《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川府法〔2000〕68号)所作的国法秘函[2000]134号答复中明确提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笔者认为,国务院法制办的答复,显然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

定以及立法本意,也不符合有救济才有权利的现代法治理念。况且,国务院法制办的复函只是内部的指导意见,无权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做出解释。《行政处罚法》第23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已经完成的违法建筑物,不存在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要么就拆除,要么就没收,可以并处罚款。

2000年的时候,《行政强制法》尚未颁布,当时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认识还存在模糊,未能分清二者的区别。根据2012年《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对违法建筑物的拆除,显然不是临时性的控制,而是永久、彻底的消灭行为。

三、现行法律的冲突与含糊

令人疑惑的是,“限期拆除”这么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方式,在1996年颁布之后又在2009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居然都没有被明确列明为处罚方式,只是在第8条的第(七)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进行了兜底。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65条、第68条虽然提到了限期拆除,但仍没有将其明确定为一种行政处罚。2012

年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也没有将“限期拆除”明确列为政强制措施,只是在第9条的第(五)项“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了兜底,在第12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也没有将强制拆除列于其中,只是在第(四)项规定了“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在第(六)项“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进行了兜底。《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一条规定,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出现了冲突:1、限期拆除,在《土地管理法》中,被明确规定为一种行政处罚方式,但在《行政强制法》里,被放在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中,变成了强制执行方式;2、强制拆除的执行者,在《土地管理法》中,是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只是申请人,到了《行政强制法》,强制拆除的主体变成了行政机关。在《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中,也不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而是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强制拆除(第65条),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第68条)。这个“有关部门”,显然是行政机关,不包括法院。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都属于同一阶位的法律,都在有效期中,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应当适用颁布在后的《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

但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行政强制法》属于普通法,而《土地管理法》属于特别法,应优先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种立法上的冲突,为行政机关的选择性执法,带来了便利。

虽然《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但问题来了:“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中的限期,以多少天为合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的期限,是什么期限?是哪一部法律规定的期限?通过什么途径、向什么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含糊的规定,让行政机关可以左右其手。在制度设计中,如果把限期拆除作为一种强制措施,不管是单独的行政强制措施,还是与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都应一并在《行政强制法》的第9条当中予以规定,并在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中,对实施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并规定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期限和途径。如果把限期拆除当作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也应当在《行政强制法》第12条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在该法的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有关条文中,对作出限期拆除和强制执行决定的具体程序进行规定。但是,限期拆除却被单独放在第44条,只作笼统模糊的规定。该章第一节《一般规定》中的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对催告的形式和内容作了规定。经催告,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再根据第37条规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第37条第二款

规定了强制执行决定的形式和应当具备的内容,以保障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第44条与第35条和第37条是何关系?有何关联?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公告,是否就是第35条中的催告?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是否需要根据第37条作出决定?对这些问题,第44条却含糊其辞。

为何在《土地管理法》中限期拆除是行政处罚的明确规定,到了《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中,就被模糊掉了?这从立法的年代背景里可以窥见一些倪端。从《城乡规划法》颁布的2008年,到《行政强制法》颁布的2012年,是中国大陆房地产飞速发展的时期,土地财政刺激着地方政府大拆迁,所以行政机关急需扩权。而在现行的立法体制中,行政机关有强大并占主导性的话语权。《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赋予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迁权,正式契合了地方政府要大干快上的冲动。

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最高法院将强制拆除这份出力不讨好的苦差顺水推回给行政机关。最高法院的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称,《行政强制法》第44

条规定专门针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问题,

具有明确的指向性。结合《城乡规划法》第65条、第68条以及《行政强制法》第34条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的规定,以及《行政强制法》第13条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的规定,即使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本身没有强制执行权,也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行政程序执行,因为该法条已经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了法定授权。对于被强拆者的权利救济问题,该负责人称,当事人可以在3个环节中寻求法律救济:第一个环节,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个环节是,在行政机关完成第一个环节后,进行强制拆除之前,如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强制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三个环节,是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中的拆除行为本身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的解答,展现的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但显然低估或者忽略了行政机关在拆迁冲动下不作为与乱作为的胆量与能力。在行政机关需要强制拆除的时候,可不会自缚手脚,给这些被强拆者起诉到法院的机会。

从立法逻辑上分析,应当是行政机关先做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将决定予以公告,催促当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对限期拆除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决定生效之后,当事人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予以强制执行-即依法强制拆除。这正是《土地管理法》的制度设计。但是,《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却没有遵循这样的立法逻辑,甚至是为了行政机关的行事方便,有意将这样的逻辑关系模糊掉。

这为行政机关的选择性适用法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以海口长流镇琼华村的强拆案为例,该案中的限期拆除公告,到底有哪些具体内容,官方媒体至今没有披露。按官方媒体的报道,是琼华村的部分村民私自将村庄规划范围外的农用地非法转卖给外来人员,大肆在村庄周边农用地滥占滥建。2016

年4月29日起,秀英区依法对104宗建筑组织实施强拆,当日已成功拆除琼华村非法占地违法建筑31宗。如果其公告内容没有包含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或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不明确,或者没有行政机关的名字、公章,都将使得当事人无法寻求法律救济。行政机关想方设法剥夺当事人的权利,以便确保行政效率,这种事情并不少见。效率就是政绩,效率就是能力,是行政机关和不少官员的根深蒂固的观念。正是《行政强制法》立法上的不足,为某些行政机关和官员左右其手打开了方便之门。海口琼华村的强拆,

从强拆人员数量和着装看,政府事先做了充分的准备和周密的部署,但强拆过程中的暴力冲突,凸显了公权力的乖张和某些拆迁工作人员的疯狂。海口秀英区政府万万没有想到,拆迁工作人员行凶肆虐的一幕被村民拍了下来,并放到互联网上,引发了网友铺天盖地的愤怒,海口市党委政府见势不妙,立即启动一些列的问责程序,以平息民愤。违法用地和建筑的村民和外来人员,与违法暴力强拆的政府有关人员,双方都付出了代价。琼华村的强拆案,是政府人员以违法和暴力行为对付村民的违法建筑行为的一个典型。

四、对限期拆除的立法建议

笔者认为,《行政强制法》第44条限期拆除公告的内容,就是限期拆除决定的内容。需要公告是因为限期拆除事关重大利益,须以公开的方式广为告知。

限期拆除决定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拟拆除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具体地址;(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事实;(四)限期拆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六)限期拆除的方式和期限;(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八)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限期拆除与强制拆除之间的关系,以限期拆除为前置程序,以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为后盾,以确保限期拆除的决定生效后得到执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的决定,必须赋予当事人

权利救济的途径,但无需再在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这一环节,重复赋予当事人再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

如果采用上述方式,需要将《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有关的多个条文进行综合的修改、调整。

另一种方式是,采用《行政强制法》现有的模式,将第44

条改为:“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根据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予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上述限期拆除的公告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公告,其公告的方式,应当包括:1、邮寄或者直接送达当事人;2、留置送达;

3、在违法用地或违法建筑的现场张贴;

4、在违法用地或违法建筑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或住宅小区以及所属村居的公告栏张贴;

5、在当地的网络媒体、社区媒体、镇街电视频道,以及行政机关的网站进行公告。需要强调的是,由于限期拆除事关当事人的巨大利益,而当事人则会想方设法逃避,所以送达的方式必须多种方式综合并用,穷尽送达手段,尽最大限度展现行政机关的善意与决心。

对违法建筑的限期拆除,影响的经济价值少则几万元到十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元。对于经济收入低的当事人来讲,可能是

其一家大小多年的积蓄,一旦被拆,全家可能立刻陷于生存的困境,其惩罚力度不亚于限制人身自由。从十多年前开始,中国各地因强拆不断发生流血伤亡事件,社会各界强烈谴责,专家学者不断呼吁完善法律,但吊诡的是,立法者在制定《行政强制法》时,居然对限期拆除的程序与强制拆除的程序作了模糊处理,而现实中的血拆事件却愈演愈烈。这种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妥协和选择性立法,无疑是对乖张的公权力的迁就和放纵,有违宪法精神。

公共管理学案例

公共管理学案例及案例分析 2004-12-13 案例一:温州市政府得“无为与有为” 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得无为温州民营经济得发展,有着自身得动力与内因,而政府得“无为”为之提供了重要得外部环境。温州市市长曾说:“在温州,凡理论与实践发生矛盾时,先服从于实践。”于就是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家庭工厂、挂户经营、雇工经营、买卖合同、长途运输等,只要上面不管,就都让它发展。 1984年在平阳县钱库镇出现了私人钱庄。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坚决取缔,而温州各级政府因为考虑到钱库镇当时经济发展得需要,并没有强制取缔,而就是在争取钱库镇得银行与信用社率先实行利率浮动改革得试点后,最后钱庄于1989年在无证经营了五年后自行关闭。 在温州人民群众自发发展民营经济得推动下,温州政府顺经济改革得需求,先后出台了许多突破当时政策或在全国率先改革得法规与措施,如中国首份个体工商执照、首个关于私营企业得地方法规、首家实行利率改革得信用社等。 强化市场与质量管理得有为八十年代末,温州得形象与声誉曾一度出现空前得危机。如温州低质皮鞋在杭州武林广场被焚;永嘉得虚假广告;仓南得假商标等。温州得信誉危机强烈震撼着温州政府。为此温州政府转变强化管理职能,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开始全面整顿。并加强质量管理,在外出水陆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对皮鞋、低压电器等产品得出境实行“准运证制度”,严堵假冒伪劣产品得外流。在此基础上温州政府提出“质量立市”得口号,在全国率先制定“质量立市”得地方法规。1992年温州政府继而提出以质量与品牌为核心得二次创业得战略目标。 总之,温州政府按照市场经济发展得需要,大力加强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人、物、信息、资金流通得成本。同时减少政府对经济得主体干预,简化与减少行政审批手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与限时办理制度,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请结合本章政府基本职能得有关理论分析此案例,对温州市政府得“有为”与“无为”,您就是如何认识与理解得? 案例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得简要回顾 党得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得新时期,与此相适应,政府机构得改革也随之展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机构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与1998年进行了四次较大规模得改革。 1982年得政府机构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得职数、年龄与文化结构,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案例集定稿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案例集

目录 1 一场灾难中的伦理困境 (1) 2公立公园的困境与出路 (13) 3强拆之殇:谁之伤?谁之痛? (17) 4旭日关爱:一个慈善基金会的诞生和管理 (27) 5 指尖上的双城记 (42) 6 让流动商贩不再流动 (55) 7 三宝县的集体上访事件 (67) 8 生病的日子 (79) 9 沉重的棉花 (85) 10无形的“围墙”压伤“隐形的翅膀” (95)

一场地震灾害中的伦理困境 摘要:危机状态下,惯常的平衡被打破,利益冲突、情感纠葛、生死较量成为生活的主题,无论是身处其中的经历者还是置身事外的旁观者,在危机中都将陷入这样的伦理困境之中:“生命与尊严哪个更重要?金钱和道义能否兼顾?自由与秩序是否可以共存?……”本案例以2010年1月海地大地震为背景,描述了震后无政府状态下,医疗救援人员在生命安全与治病救人天职之间的挣扎;记者兼医生团队在新闻挖掘和救助行善中的摇摆;商人逐利天性与人性大义的争议;大众同理心与猎奇心理的纠结。案例试图唤起人们对灾害伦理的思考,确立一个相对正义的灾害伦理价值体系。 关键词:灾害、伦理困境、价值冲突、海地地震 0.引言 非理性,是风险传播专家彼得·桑德曼博士描述处于危机中大众的核心概念。危机状态下,惯常的平衡被打破,利益冲突、情感纠葛、生死较量成为生活的主题,无论是身处其中的经历者还是置身事外的旁观者,在危机中都将陷入这样的伦理困境之中:“生命与尊严哪个更重要?金钱和道义能否兼顾?自由与秩序是否可以共存?……”每个人、每个国家、每个文化种群都有着自己的伦理价值体系,都是其独有价值体系内的专家,那么对于以上问题,是否存在统一的答案?公共危机中是否应倡导建立一套基本的伦理标准? 海地地震之后,政府瘫痪,暴徒横行,整个社会完全失序,源于动物世界中的力量秩序开始占据上风,自然灾害已经演化为社会浩劫。数十万的尸体等待处理,上百万的伤民等待救治,数百万的灾民渴望着最基本的生活物资……在灾民救治,物资分配和秩序重建过程中,何种政策才能够称得上正义与公正?何种价值应被放置于其它价值之上? 1.海地共和国概况 国名:海地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Star) 独立日:1月1日(1804年) 国庆日:1月1日(1804年) 本案例中除海地共和国之外,其它人名、地名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 医疗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12月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医改蓝皮书:中国医药(15.81, 0.01, 0.06%)卫生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称,体制上的束缚目前已经成为下一步医改的最大障碍。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新一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蓝皮书称,经过五年多的医改实践,人们确实看到了一些可喜的成就,感受到了新医改带来的好处,如医保的覆盖率达到全国人口的95%以上;医保水平不断提高;公立医疗机构遍布城乡,民众就医的可及性与便利性得到了实质性的改善;公立医院改革开始破冰;医生多点执业政策开始实施;民营医院快速发展。 但蓝皮书同时表示,民众一直抱怨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缓解;公立医疗机构行政化的局面还没有找到改革的突破口;被民众广泛诟病的“以药养医”体制还没有根本改观;医生的自由执业还面临许多待解的难题;优质医疗资源有进一步集中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趋势;医患关系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 “发钱和放权,无论古今中外,对政府来说都是最艰难的事情,搁在谁身上都会产生本能的抵抗。”国务院第一届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房志武等专家撰文说,我国政府现行的权力与资源分配的体制

顽症,目前已经超越医药卫生系统本身,成为下一步医改扩大战果的最大障碍,已不能再拖延或回避了。 到2012年底,中国新医改的第一阶段已经结束,其进展呈现一种不平衡的态势。以走向全民医疗保险为目标的医保改革稳步前行;而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则是步履维艰,尤其是公立医院改革,更是难上加难。 “去行政化是新医改成功的必由之路。”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认为,眼下,有三个问题最为紧迫: 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太低。很多地方的城乡医保依然在区县层级上统筹,导致医保机构的团购能力大打折扣;市场化的医药购买机制与医药价格的行政管制相冲突。现行的行政定价制度,可以概括为“按项目定价”,与“按项目付费”是相适应的,却与新的付费机制难以配套;谈判机制的非制度化,导致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相互扯皮。 “要解决这些问题,至少涉及财政部、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个部委的协调。”顾昕认为,医保改革有诸多障碍,这些障碍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调整和制度变革。 蓝皮书提出一条改革思路是,依据“管办分开”的原则,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彻底打破公立医院所处的行政等级体制,赋予公立医院真正的独立法人地位。

危机管理案例分析-危机处理程序案例分析

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肯德基冰块事件的危机管理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度发展以及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所面临的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大到国际国内背景、行业状况、技术升级等,小到一篇负面报道、一纸诉状都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发展,严重者足以导致其破产。这就使得企业的领导集团要时刻把握自身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好可能面对的危机问题,培养企业面对突发状况的应急能力,从而真正提高自身的危机管理水平. 不得不说,在危机管理方面,中国的企业乃至学术界虽已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研究,但相对于世界上尤其是西方的大型跨国企业而言,国内企业的认识还远远不够。本案例将会就今年肯德基冰块菌落总数超标事件展开,运用危机管理相关理论,分析肯德基在面对危机时采取的种种措施的利弊,从而启发我们加深对于危机管理的理解。 企业简介及其危机管理能力分析 肯德基隶属于世界上最大的餐饮集团百胜餐饮集团,作为世界第二大速食及最大炸鸡连锁企业,肯德基凭借其独特的神秘配方和经营理念征服了一个又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尤其在中国市场,更是领先于其国际市场上的宿敌麦当劳,成为中国快餐连锁业最成功的模范。 肯德基(中国)公司危机管理的SWOT分析: 优势(Strength): 1、机制优势。一方面,肯德基作为连锁餐饮业的经营者, 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具有很大的弹性和适应性,各个门店独立经营, 较小型的危机事件可迅速自行解决;遇到较大型的危机事件,才由公司总部出面处理. 另一方面,肯德基有专门的危机管理制度程序, 有利于高效率的应对危机事件; 2、公信优势.肯德基是著名的跨国企业,数十年来的成功为企业积攒了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当企业面对危机时,容易得到消费者的谅解和信任; 3、观念优势.肯德基在中国市场上经历了多次风波洗礼,危机管理意识深入人心,甚至为员工准备有专门的危机管理手册,力求把每一次危机都转化成为KFC的良机。 劣势(Weakness): 1、小型危机事件对基层管理者要求高.基层管理者直接面对消费者,一些较小型危机的走向往往取决于基层管理者的处理,这不但需要相关培训到位,更需要灵活的授权; 2、企业门店众多,而且作为对食品安全问题较为敏感的餐饮业,肯德基会经常面对大大小小的各种危机。无论是基层员工操作失误等小问题,或是食品安全等

2020年新编公共管理学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名师精品资料

案例分析题【共l题,20分) 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新动向 2010年上海市强调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提高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2010年该市公务员招收70%需要有基层工作的经历。广东省也加大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计划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四川省也于2010年初规定,省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原则上应有2/3左右的录用名额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并且,上海市将进一步扩大从优秀村干部和居委会干部中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市公务员管理部门要求设村的乡镇拿出一定的职位,专门招录任职三年以上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符合条件的选聘到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街道经批准可从符合条件的居委会干部中招录街道机关公务员,把熟悉基层、了解民生的基层干部选用到合适的公务员岗位上。 上海市市将建立“先选调、后招录”选拔机制,推动公务员跨部门、跨地区交流。在每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前,本市将组织开展全市公务员选调交流工作,市级机关、区县机关一般先从区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等基层单位选调,一般按从一线专业岗位到综合管理岗位,从基层单位到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公务员内部选调交流。 此外,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有计划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其中市级机关中担任处级领导职务,以及市级综合部门的公务员,任职前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将在三年内有计划地被安排到区县或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一年以上的锻炼。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每年组织一批市级机关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各区县、各部门也将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区县、本 部门公务员基层锻炼计划。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将对部分职位推行聘任制:各级机关中经济、金融、信息、规划等特殊专业技术职位,将部分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的方式,选拔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社会组织的优秀人才任职,实行合同管理。 试分析案例中体现的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新动向及其效果。 要求:请大家根据所给案例材料,用所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认识,理论运用要恰当,逻辑阐述要清楚、观点陈述要明确、字数不少于400字。 13年1月题目 案例中主要体现了我国公务员的招募、任用等方面的动向。(5分) 具体如下:其一,公务员招募时面向基层,由逐步扩大有基层工作经验人员的参考比例到全部从基层工作人员中考录。其二,录用时注重向扎根基层、熟悉基层、了解民生的基层干部,尤其是“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倾斜。其三,做好选调与招录相结合的公务员选拔机制,推动公务员跨部门、跨地区交流。其四,在公务员任用方面,推进公务员的基层锻炼计划,要求增加公务员的基层工作经历和体验。其五,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特殊职位,引入聘任制,实行合同制管理。(10分) 这些新动向有利于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于部培养选拔链;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解决公务员队伍来源比较单一、结构不尽合理等迫切问题;有利于加强在职公务员的基层工作体验;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一流人才到基层去,熟悉基层、了

公共管理学案例分析题

四、公共管理学案例分析题(均为单选题) J ( 1 ) 据报道,某市一家工厂的一个基建项目,在申报过程中,一共盖了745个公章。每个公章代表一个局、处、科或股的“舍我莫过”的关卡,要办事就得逐庙逐神一个个礼拜磕头,甚至还要烧香进贡。无独有偶,该市的另一家集团公司开发的一个住宅小区项目,从1998年9月到2000年7月底,历时18个月,累计办理各类审批手续28项,前后盖了86颗图章,涉及33个审批部门,除土地批租费外,开发企业共支付拆迁费、墙改费、人防费等450多万元,但项目的审批手续却还未完结。 1、此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从体制角度分析源于(D ) A.政企不分B.人员分流C.法制欠缺D.配置失衡 2、此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思想和观念角度分析源于(B ) A.缺乏服务意识和独立意识B.缺乏服务意识和效率观念 C.缺乏效率观念和法律意识D.缺乏独立意识和法律意识 3、解决案例中问题的切入点应为(C ) A.实现人员分流B.建立健全法制C.转变政府职能D.机构协调配置 4、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关于政府职能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B ) A.政治职能B.经济社会职能C.文化职能D.军事职能 5、政府可资利用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有(D ) A.协调、服务、评估、管理B.协调、服务、生产、管制 C.评估、管理、供应、补贴D.供应、补贴、生产、管制 (5)据报道,10年前,某市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组建起一个精干高效的政府机构,政府仅设有政府办、经济局等14个单位(经济局对应上级34个单位和兄弟县市的22个单位);党委仅设党务工作部和市委办。这种改革,使得某市成为当时全国地方机构改革的5种模式之一。如今,10年过去了,当年的这个“小政府典范”却重新走上了机构膨胀的老路。10年中,该市精简的人员、机构逐渐反弹,机构由14个增至25个,党政工作人员由600人增至1300多人,再次出现“官”多“兵”少的现象,仅市委常委就达15人,正副市长9人。 1、该市机构改革失败的原因为(D ) A.市场力量的发展壮大B.利益集团的力量强大 C.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D.行政权力的自我扩张性 2、我国机构改革的主流理念为(C ) A.大政府、大社会B.大政府、小社会 C.小政府、大社会D.小政府、小社会 3、我国现阶段政府行政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为(D ) A.行政科学化B.行政民主化C.发展生产关系D.发展生产力 4、与传统行政相比较,当代公共管理更注重(B ) A.过程和投入B.过程和结果C.结果和产出D.投入和产出 5、行政职能与行政活动的载体为(D ) A.利益集团B.管制机构C.工会D.行政组织 (7)据有关媒体报道,在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第一个典型案例出现在江苏省。2002年夏,江苏省太仓市计划扩建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但在设计方案中每年二氧化硫排放超标2000吨,工程面临搁置的困境。而当时南京下关电厂每年二氧化硫的实际排污量比核定量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1]

A、案例分析:公共管理与中国改革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公共管理所涉及的领域中各种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虽然经过20多年不懈的改革、调整,但是,多年的历史积弊想在短时间内全部解决是不现实的。 归结起来,我国目前公共管理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1、政府财政压力依然很大;2、在行政立法和执法上,存在重立法、管理,轻执行、监督等现象;3、政府机构依然庞大,政府职能虽然有所减少,但随着改革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的新职能也在增加;4、政府及其公务员的服务理念还较差,长官意识严重,存在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5、人事成本居高不下。机关、事业单位仍然存在大量冗员;人才选拔录用机制、绩效管理与评估机制、晋升机制、奖惩机制和公共责任机制尚未形成;6、行政效率低。机构层次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缺乏服务意识、成本意识等,使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无法走出“追求高效率——低效率——无效率”的循环。 综观各国公共管理改革实践,虽各有特色,但也有共性。对中国来说,所采取的是渐进或分阶段进行的改革方式,即“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在这种改革的开始阶段,进行具有特色的试验,当取得成就和经验之后再加以推广;表现形式是体制改革由点到面,即抓住重点突破,进而逐步深化和渗透到全局的过程;具体的做法是先试点后推广,即任何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先在某个地方或企业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中国的公共管理过程也是这样一个过程。 借鉴国外的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的公共管理改革可着手于以下几个方面。 答: 1、构建适应WTO要求的公共管理体制;2、按照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建立“企业型政府”;3、进一步精兵简政提高服务意识和效率;4、加强公共管理法制建设;5、推进公共管理民主化和信息化改革。 案例一: 1、案例内容介绍:北京限字当头解决拥堵是否可行 北京的街头每天都要上演无数场免费的“汽车展示会”。尤其是上下班的高峰期,一辆辆汽车像生了病的乌龟趴在一条条马路上,步履蹒跚,动弹不得。北京市代市长王歧山在SARS 危机后公开表示:最头痛的是交通问题。 的确,再没有比堵车问题更能够触痛北京人烦恼的神经了。所以,当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要限制发展私家车和对黄标车(尾气排放量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采取限行举措时,舆论的焦躁海洋就像被扔进一块石头,叫好叫坏之声皆不绝于耳。 数据显示:1996年北京市机动车只有100万辆,到2003年已增加1倍,达到200万辆。其中私家车就有120多万辆。2002年全市新增机动车27.6万辆;而2003年前8个月,全市又新增机动车24.6万辆,已经逼近2002年的总数。 面对汹涌而来的汽车潮流,北京在很长时间里一直手足无措。多年来的堵车状况没有什么改善。 据了解,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权威部门对2000年北京汽车发展数量的预测仅仅是70万~80万辆,而事实上,在新世纪钟声敲响之前,北京市汽车总量就足足比这一预期数字多出近100万辆。在2000年,北京市有关部门又曾预测,到2010年北京机动车保有量才会突破200万辆,没曾想,这个数字提早7年就实现了。为此,所有在北京生活的人们都付出了拥堵的代价。 为何出现这么大差距?一些官员的习惯性解释是,经济发展那么快,以致许多公共(如首都机场)都提前达到目标容量。

公共管理学案例及案例分析

公共管理学案例及案例分析 案例一 XX市政府的“无为与有为” 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无为XX民营经济的发展,有着自身的动力和内因,而政府的“无为”为之提供了重要的外部环境。XX市市长曾说:“在XX,凡理论和实践发生矛盾时,先服从于实践。”于是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家庭工厂、挂户经营、雇工经营、买卖合同、长途运输等,只要上面不管,就都让它发展。 1984年在平阳县钱库镇出现了私人钱庄。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坚决取缔,而XX各级政府因为考虑到钱库镇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没有强制取缔,而是在争取钱库镇的银行和信用社率先实行利率浮动改革的试点后,最后钱庄于1989年在无证经营了五年后自行关闭。 在XX人民群众自发发展民营经济的推动下,XX政府顺经济改革的需求,先后出台了许多突破当时政策或在全国率先改革的法规和措施,如中国首份个体工商执照、首个关于私营企业的地方法规、首家实行利率改革的信用社等。 强化市场和质量管理的有为八十年代末,XX的形象和声誉曾一度出现空前的危机。如XX 低质皮鞋在XX武林广场被焚;永嘉的虚假广告;仓南的假商标等。XX的信誉危机强烈震撼着XX政府。为此XX政府转变强化管理职能,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开始全面整顿。并加强质量管理,在外出水陆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对皮鞋、低压电器等产品的出境实行“准运证制度”,严堵假冒伪劣产品的外流。在此基础上XX政府提出“质量立市”的口号,在全国率先制定“质量立市”的地方法规。1992年XX政府继而提出以质量和品牌为核心的二次创业的战略目标。 总之,XX政府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力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人、物、信息、资金流通的成本。同时减少政府对经济的主体干预,简化和减少行政审批手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限时办理制度,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请结合本章政府基本职能的有关理论分析此案例,对XX市政府的“有为”与“无为”,你是如何认识和理解的? 案例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简要回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新时期,与此相适应,政府机构的改革也随之展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机构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和1998年进行了四次较大规模的改革。 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要求减少副职,提高素质。通过这次改革,国务院工作部门由100个减少到61个,同时也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27336

案例分析作业 案例分析一 1、消防服务是哪一类(公共品、混合品、私人品)产品?从该产品在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斥性来论证你的观点。 我认为,消防服务属于混合品。为了论证我的观点,先看一下纯公共品、私人品和混合品的定义。 所谓公共品,是指在消费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 1、非竞争性。(1)边际成本为零。这里所述的边际成本是指增加一个消费者对供给者带来的边际成本,例如增加一个电视观众并不会导致发射成本的增加。(2)边际拥挤成本为零。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如国防、外交、立法、司法和政府的公安、环保、工商行政管理以及从事行政管理的各部门所提供的公共产品都是属于这一类,不会因该时期增加或减少了一些人口享受而变化。此类产品增加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消费者的消费量,增加消费者不增加该产品的成本耗费。它在消费上没有竞争性,属于利益共享的产品。 2、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是指某些产品投入消费领域,任何人都不

能独占专用,而且要想将其他人排斥在该产品的消费之外,不允许他享受该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所有者如果一定要这样办,则要付出高昂的费用,因而是不合算的,所以不能阻止任何人享受这类产品。例如:环境保护中,清除了空气、噪音等污染,为人们带来了享受新鲜空气和安静环境,如果要排斥这一区域的某人享受新鲜空气和安静的环境是不可能的,在技术上讲具有非排他性。 所谓私人品,恰好与上述两个特点相反,在此不再赘述。 在现实生活中,于公共建设、市政建设中更为广泛存在的,其实是混合品(准公共品)。主要是体现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上的不完全。所谓不完全,分为拥有非竞争性但是有一定的排他性(例如免费城市道路,对照上述公共品非竞争性概念完全符合,但是道路资源的有限性导致了一定的排他性)、拥有非排他性但是有一定的竞争性(例如基础教育,听课人增加不会影响到其他学生,但是学生的增加会增加聘用教师的成本,边际成本不为零)、一定条件下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我认为,消防就属于第三种,一定条件下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为在消防警力能够覆盖一定区域的情况下,所有民众都能享受无差别的消防服务,但是当消防服务的供给跟不上需求量的上升时,居民增加会增加消防服务的成本(消防警力、消防车数量、公共消防设施等),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

目录 A、案例分析:公共管理与中国改革 (2) 1、案例内容介绍:北京限字当头解决拥堵是否可行 (2) 1、案例内容介绍:“公地悲剧”、“卫生死角”与公共治理 (4) B、案例分析:非营利性组织 (5) 1、案例内容介绍: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发展 (5) 1、案例内容介绍:“儿童村丑闻”与慈善监督盲区 (6) 案例内容介绍:“炸楼是民意所向” (7) 1、案例内容介绍:国税局改革 (8) 案例内容介绍: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巴禁运的文件 (9) 1、案例内容介绍:湖南的发展战略 (10) 1、案例内容介绍:湖南衡阳县工商体制实行改革 (13) C、公共危机管理过程 (15) (三)对非正常集体上访事件的处理。 (16) 2、处理。发生阶段抓措施到位。 (17) 3、守法。处理阶段抓严格执纪。 (17) 4、“倒查”。对发生的非正常集体上访由上级纪检、组织、信访等有关部门联合进 行“倒查”。 (17) 5、反思。平息后进行深刻反思。 (17) 1、案例内容:公共危机事件多发呼唤统一立法 (17) 案例内容:密云事故暴露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软肋” (18)

A、案例分析:公共管理与中国改革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公共管理所涉及的领域中各种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虽然经过20多年不懈的改革、调整,但是,多年的历史积弊想在短时间内全部解决是不现实的。 归结起来,我国目前公共管理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1、政府财政压力依然很大;2、在行政立法和执法上,存在重立法、管理,轻执行、监督等现象;3、政府机构依然庞大,政府职能虽然有所减少,但随着改革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的新职能也在增加;4、政府及其公务员的服务理念还较差,长官意识严重,存在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 5、人事成本居高不下。机关、事业单位仍然存在大量冗员;人才选拔录用机制、绩效管理与评估机制、晋升机制、奖惩机制和公共责任机制尚未形成; 6、行政效率低。机构层次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缺乏服务意识、成本意识等,使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无法走出“追求高效率——低效率——无效率”的循环。 综观各国公共管理改革实践,虽各有特色,但也有共性。对中国来说,所采取的是渐进或分阶段进行的改革方式,即“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在这种改革的开始阶段,进行具有特色的试验,当取得成就和经验之后再加以推广;表现形式是体制改革由点到面,即抓住重点突破,进而逐步深化和渗透到全局的过程;具体的做法是先试点后推广,即任何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先在某个地方或企业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中国的公共管理过程也是这样一个过程。 借鉴国外的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的公共管理改革可着手于以下几个方面。 答: 1、构建适应WTO要求的公共管理体制;2、按照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建立“企业型政府”;3、进一步精兵简政提高服务意识和效率;4、加强公共管理法制建设;5、推进公共管理民主化和信息化改革。 案例一: 1、案例内容介绍:北京限字当头解决拥堵是否可行 北京的街头每天都要上演无数场免费的“汽车展示会”。尤其是上下班的高峰期,一辆辆汽车像生了病的乌龟趴在一条条马路上,步履蹒跚,动弹不得。北京市代市长王歧山在SARS 危机后公开表示:最头痛的是交通问题。 的确,再没有比堵车问题更能够触痛北京人烦恼的神经了。所以,当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要限制发展私家车和对黄标车(尾气排放量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采取限行举措时,舆论的焦躁海洋就像被扔进一块石头,叫好叫坏之声皆不绝于耳。 数据显示:1996年北京市机动车只有100万辆,到2003年已增加1倍,达到200万辆。其中私家车就有120多万辆。2002年全市新增机动车27.6万辆;而2003年前8个月,全市又新增机动车24.6万辆,已经逼近2002年的总数。 面对汹涌而来的汽车潮流,北京在很长时间里一直手足无措。多年来的堵车状况没有什么改善。 据了解,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权威部门对2000年北京汽车发展数量的预测仅仅是70万~80万辆,而事实上,在新世纪钟声敲响之前,北京市汽车总量就足足比这一预期数字多出近100万辆。在2000年,北京市有关部门又曾预测,到2010年北京机动车保有量才会

最新十大经典危机公关案例分析整理

十大经典危机公关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12-7-19 1、UT斯达康行贿事件 2、乳业三聚氰胺“死灰复燃” 3、恒源祥商标侵权风波 4、蒋海松“吻别门”事件 5、百度被黑事件 6、谷歌“关闭门” 7、茅台乔洪受贿事件: 8、雪碧“汞毒门” 9、强生召回与商业贿赂案 10、丰田汽车召回案 1、UT斯达康行贿事件: 2009年12月31日,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消息称,电信设备制造商UT斯达康公司将支付300万美元罚金来和解其贿赂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官员一案。据称,UT斯达康为了商业利益,花重金邀请中国电信有关公司官员出国旅游,所到之地包括纽约、拉斯韦加斯和夏威夷,UT斯达康将官员在这些城市的旅游花销作为培训费用入账。 至今,UT斯达康方面尚没有就“行贿事件”做出正面回应。 事件点评: 借助行贿的非正常手段来开展商业活动,UT斯达康的作法既违反了有关法律,也触犯了有关商业道德的底限,受到有关方面的惩罚是很自然的。从危机公关应对的角度来看,作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UT斯达康方面至少有正视问题、做出正面事件回应的勇气,以此来承担事件责任,争取获得广大公众的谅解,度过行贿事件给企业带来的难关。 2、乳业三聚氰胺“死灰复燃”: 2008年“三鹿事件”的罪魁祸首——三聚氰胺引发了国内乳业大地震,直接重创了国内乳制品产业的健康发展。2010年初,消失一年多的“三聚氰胺”阴影再次笼罩国内乳品市场。近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曝光上海熊猫乳业有限公司、陕西金桥乳业有限公司等5家乳制品企业相关产品三聚氰胺超标。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对于问题产品发出紧急“通缉令”,并在第一时间内收回并销毁了问题奶粉,但却让消费者敏感的神经再度绷紧。 事件点评:

旅游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旅游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篇一: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以三鹿为例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外部宏观环境如国际背景,国家 政策,行业状况,社会条件,技术升级等会影响到企业的总体走势,而企业自身条件也是复杂多样的,这就要求企业的领导集团要时刻把握宏观走势并根据 自 我状况为企业的发展制定合适的战略以赢得竞争。但是人毕竟是有限理性的, 在 企业面临危机时,企业的领导层应该如何果断而有针对性的做出正确的决策呢, 应该采取何种方法转危为机呢,这就要求有一套完善的危机应对机制。但是普 观 中国的企业及社会大众,我们发现至今危机管理的意识在中国人的头脑中还是 很淡薄,尽管自非典以来,中国的学术界和企业对危机管理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是相对而言,企业的认识明显不够。本案例将会以三鹿 1 集团为蓝本,运用目前 的危机管理的相关理论,通过剖析其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种种措施, 指 出其弊病,并适当给予自己的见解。本案例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三 鹿

集团,第二部分是本案例的中心部分,即对三鹿集团危机应对过程进行分析,第 三部分是对本文的总结,并用一点笔墨对当前的危机管理理论提出一点自己的看 法。 第一部分三鹿简介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鹿集团)是一家位于中国河北石家庄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业务为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生产,主要经营产品为奶粉,其控股方是是持股56%的石家庄三鹿有限公司,合资方为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持 股43%。三鹿集团的前身是1956年2月16日成立的“幸福乳业生产合作社”,一 度成为中国最大奶粉制造商之一,其奶粉产销量连续15年全中国第一。2008年 8月其产品爆发三聚氰胺污染事件,企业声誉急剧下降。2008年12月24日,三 2 鹿集团被法庭颁令破产。2009年02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布三鹿集团破产。 第二部分三鹿集团危机处理过程分析 三鹿应对危机的过程回顾 三鹿领导集团总经理:田文华副总经理:王良玉杭志奇 1、2007年12月以来,三鹿集团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 2、2008年5月17日,客服部书面向领导集团报告情况。

公共管理学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公共管理学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题【共l题,20分) 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新动向 2010年上海市强调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提高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2010年该市公务员招收70%需要有基层工作的经历。广东省也加大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计划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四川省也于2010年初规定,省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原则上应有2/3左右的录用名额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并且,上海市将进一步扩大从优秀村干部和居委会干部中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市公务员管理部门要求设村的乡镇拿出一定的职位,专门招录任职三年以上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符合条件的选聘到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街道经批准可从符合条件的居委会干部中招录街道机关公务员,把熟悉基层、了解民生的基层干部选用到合适的公务员岗位上。 上海市市将建立“先选调、后招录”选拔机制,推动公务员跨部门、跨地区交流。在每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前,本市将组织开展全市公务员选调交流工作,市级机关、区县机关一般先从区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等基层单位选调,一般按从一线专业岗位到综合管理岗位,从基层单位到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公务员内部选调交流。 此外,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有计划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其中市级机关中担任处级领导职务,以及市级综合部门的公务员,任职前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将在三年内有计划地被安排到区县或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一年以上的锻炼。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每年组织一批市级机关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各区县、各部门也将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区县、本 部门公务员基层锻炼计划。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将对部分职位推行聘任制:各级机关中经济、金融、信息、规划等特殊专业技术职位,将部分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的方式,选拔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社会组织的优秀人才任职,实行合同管理。 试分析案例中体现的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新动向及其效果。 要求:请大家根据所给案例材料,用所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认识,理论运用要恰当,逻辑阐述要清楚、观点陈述要明确、字数不少于400字。

王乐夫《公共管理学》课后习题(公共危机管理)【圣才出品】

王乐夫《公共管理学》课后习题 第9章公共危机管理 一、名词解释 1.突发事件 答: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紧急事件。按照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四类突发事件并不是截然对立的,相互之间呈现多元与共时的特征,在特定的情景下可能相互转化。 2.公共危机 答:公共危机是一种突然发生的紧急事件或者非常态的社会情境,是指因不可抗力或突然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给社

会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以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紧急事件或者紧急状态。公共危机通常都具有三个共同要素:①未曾意料而仓促爆发所造成的一种意外或非常态的社会情境;②具有严重的危害与社会影响;③在情况急剧转变之前,可供反应的时间有限。 3.公共危机管理 答:公共危机管理是指公共管理主体为避免或减少公共危机所造成的损害而实施的危机预防、事件识别、紧急反应、应急决策、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行为的总称。目的是为了提高危机发生的预见能力、危机发生后的救治能力以及事后的恢复能力。对公共危机管理含义的理解包含了对以下几个问题的理解:①由谁来实施管理,即管理的主体;②管什么,即管理的对象;③怎么管,即管理活动的具体内容与方式。 4.公共危机预警 答:公共危机预警,是指公共危机管理主体根据有关危机现象过去和现在的数据、情报和资料,运用逻辑推理和科学预测的方法、技术,对某些危机现象出现的约束性条件、未来发展趋势和演变规律等做出估计与推断,并发出确切的警示信号或信息,使公共部门和公众提前了解危机发展的状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策略,防止或消除不利后果的一系列活动。建立和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预警机制,就是要使危机预警成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建立现代化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的前提基础,也是实现公共管理从被动型应付危机向主导型防范危机转变、从“事后救火”管理向“事前监测”管理转变、从危机发生后的“救火员”角色向危机发生前的“监测员”角色转变的需要。 5.行政紧急权力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1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1

四、公共管理学案例分析题(均为单选题) ( 1 ) 据报道,某市一家工厂的一个基建项目,在申报过程中,一共盖了745个公章。每个公章代表一个局、处、科或股的“舍我莫过”的关卡,要办事就得逐庙逐神一个个礼拜磕头,甚至还要烧香进贡。无独有偶,该市的另一家集团公司开发的一个住宅小区项目,从1998年9月到2000年7月底,历时18个月,累计办理各类审批手续28项,前后盖了86颗图章,涉及33个审批部门,除土地批租费外,开发企业共支付拆迁费、墙改费、人防费等450多万元,但项目的审批手续却还未完结。 1、此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从体制角度分析源于( D )A.政企不分B.人员分流C.法制欠缺D.配置失衡 2、此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思想和观念角度分析源于( B ) A.缺乏服务意识和独立意识B.缺乏服务意识和效率观念 C.缺乏效率观念和法律意识D.缺乏独立意识和法律意识 3、解决案例中问题的切入点应为( C ) A.实现人员分流B.建立健全法制C.转变政府职能D.机构协调配置 4、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关于政府职能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 B )

A.政治职能B.经济社会职能C.文化职能D.军事职能 5、政府可资利用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有( D )A.协调、服务、评估、管理B.协调、服务、生产、管制 C.评估、管理、供应、补贴D.供应、补贴、生产、管制 (2)作为政府调控社会经济重要杠杆的行政审批权,长期以来保持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运转形态,在市场经济下表现出严重的弊端:政府机构职能错位,办事效率低下,吃拿卡要屡禁不止。国务院于2002年11月作出决定,取消789项行政审批。这次取消的789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国务院56个部门和单位。其中涉及经济管理事务的560项,涉及社会管理事务的167项,涉及行政管理事务及其他方面事务的62项;依据行政法规设定的81项,依据国务院文件设定的88项,依据部门规章设定的279项,依据部门文件设定的303项,依据部门内设机构文件设定的38项。国务院决定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

危机管理案例及分析

危机管理案例及讨论阐述 案例: 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当天,万科曾宣布捐款220万元。但在全国人民爱心涌动,全国企业界动辄千万、上亿元的捐款面前,这笔捐款数额以及之后万科董事长王石的表态迅速给万科带来了近年来最大的一次公共信任危机。去年,万科销售额排名内地房地产企业第一,超过523亿元,净利超过48亿元,此次捐赠的善款不足其净利润的万分之四。在捐出款项的同时,万科就引发了网友对于捐款数额过低的质疑。 与此同时,万科董事长王石,这位在中国知名度极高的企业家却对捐款作出了一番“惊人”的解释。地震三天后的5月15日,王石写下一篇名为《毕竟,生命是第一位的(答网友56)》的博客文章,王石在文章中称,“200万是个适当的数额。中国是个灾害频发的国家,赈灾慈善活动是个常态,企业的捐赠活动应该可持续,而不应成为负担。每次募捐,普通员工的捐款以10元为限。”一石激起千层浪。王石表态很快为公司以及他本人带来更多铺天盖地的指责甚至漫骂。很多人表示,“万科在我们心中一落千丈。”更有网友指出,万科8.2级的”地震”从此开始。 分析: 一、万科公关危机的原因 1、不合时宜的言论触犯了社会公众的道德 国难在前,公众的民族意识空前强烈,道德的标尺被放在衡量一个企业优不优秀的首要地位。万科稳坐国内地产业首席的地位,区区200万元的捐款在此时便显得极其吝啬。 2、企业领导人的道德缺失 我们不便评价王石作为一个商人的道德水平,但一个企业却会因一个领导者的形象受人唾弃。王石是万科集团的董事长,身上的责任与负担便与他的名利成正比了。 3、遭受网民的舆论炮火

王石在博客中与网友发生争执而触犯众怒。王石的个人言论迅速传播放大,扩大成了一个巨大群体的不满,谴责和抵制对万科的企业形象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由网民所创造的舆论压力更是可以左右一个企业的生命。 4、与新闻媒介的沟通断裂 新闻媒介的舆论报道对企业形象的渲染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一开始万科就没有关注到整个社会的舆论导向并和新闻媒介保持紧密的联系。在灾难面前,需要的是每个人良知的觉醒与深厚的社会责任感。万科危机的产生,与媒体沟通断裂是紧密相关的。 5、企业公关理念淡薄,没有危机管理和防范意识 万科在国难面前毫无社会责任感,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置天下之大事而不顾。万科不仅缺乏新闻发言人制度,而且也没有建立高管人员对外言论的管理机制,企业缺乏危机传播管理的意识、管理者没有正确的公关理念。同时,万科还没有建立危机防范机制,这样就不能有效监控并在危机到来之前成功避免危机的发生,结果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二、万科的危机公关策略 1、统一信息发布渠道 2、诚挚的道歉以求原谅 3、与公众媒体重新建立沟通 4、将设新闻发言人制度 5、保持媒介沟通利用传媒引导公众 6、坦然面对危机重塑品牌形象

危机公关处理案例分析

危机公关处理案例分析—— 麦当劳、家乐福和中国电信之信任危机处理 今年的3?15晚会又再次曝光了一些企业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其中一部分像麦当劳、家乐福以及中国电信等知名企业也不免涉及其中,再次使得人们的目光聚焦到企业的诚信问题,引起了消费者们一片的质疑声和问责声。当这些企业面临信任危机时,他们都采取了什么样的手段来化解危机呢?本文从危机公关处理理论来探讨这三家企业是如何进行信任危机处理的。 首先来了解这三家企业的违信行为: 麦当劳——据报道,北京麦当劳三里屯餐厅不遵循麦当劳运营标准,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如牛肉饼掉在地上不经任何处理接着二次销售、过期的甜品更改包装接着卖、保存期只有30分钟的吉士片在4个小时之后依然可以用。 家乐福——据调查家乐福超市郑州花园店用三黄鸡冒充柴鸡以次充好以及销售过期食品,欺骗消费者。 中国电信——央视315曝光东莞电信、广州电信、上海电信、随州电信等中国电信省公司为了增加收入,都在为垃圾短信的发送提供各种便利。 再来看看这三家企业为处理危机所采取的种种措施: 麦当劳——(1)公开声明道歉:在3月15日当天晚上9点50分的官方微博上,麦当劳(中国)发表声明称:我们将就这一个别事件立即进行调查,坚决严肃处理,以实际行动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2)相关调查处理:第二天的上午,麦当劳中国公关部经理告诉媒体记者:麦当劳已在昨天第一时间对三里屯门店进行了停业整顿和全面整改,并对涉及整个事件的员工做了详细调查。 (3)信用保证:麦当劳(中国)将以此为戒,深化管理,切实保证运营标准在各个餐厅的严格执行,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以实际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 (4)接受监督:欢迎政府相关部门、媒体以及消费者对麦当劳的监督。 家乐福——(1)公开声明道歉:在曝光后第一时间回应,称对央视315晚会所报道的河南花园店严重违规操作生鲜类产品问题高度重视,在此向消费者表示最诚挚的歉意。 (2)相关调查处理:家乐福公司对外通报称,公司将立即展开调查,并将严肃处理,家乐福郑州花园路店店长已被留职查看,相关责任人也已被停职处理;家乐福(中国)相关负责人表示:“17日下午,郑州家乐福花园路店接到了当地工商部门的停业整顿通知,家乐福方面将积极配合工商局的行动,另外凡是购买到“问题产品”的顾客,均可凭购物凭证退货,家乐福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3)信用保证:家乐福中西区副总经理张震表示家乐福也会以此为戒,在工商部门的要求之下进行认真地整改,欢迎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我们会加强内部的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通过内外监督机制,保证我们所有规章制度能合理实施,我们希望用实际行动赢得广大消费者对家乐福的信任。 (4)接受监督:家乐福(中国)中西区副总经理张震表示,今后将成立专门团队,每日五次对门店内所售所有食品尤其是生鲜类食品的质量进行巡查,并面向广大消费者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具体举措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电信——中国电信集团公司3月15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垃圾短信问题高度重视,已成立专门小组对曝光涉及的违反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基层企业进行认真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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