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民用航空器概述

一、航空器的含义

1.航空器,是指能够凭借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凭借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而在大

气中获得任何支撑的器械(1967年国际民

航组织修改确定的定义)。

2. 航空器既包括重于空气的飞机、直

升飞机、飞艇、滑翔机和动力伞等,又包括

轻于空气的气球。

二、航空器在法律上的分类及其法律地位

(一)分类

航空器在法律上划分为“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

1.航空器为达到国家安全保障、行政管理的目

的而专门使用的航空器为国家航空器

军用航空器、警用航空器、海关用航空器一般为国家航空器;运送国家元首、政府

首脑及其他政府高级官员的专用航空器(专

机)亦为国家航空器。

2.用于民用目的(为取酬而运载公众旅客、货

物)的航空器为民用航空器。

特征P59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所有的民用航空器,由国

家授予法人经营管理或使用,本法有关民用

航空器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

即是指: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它们执行的任务却是民用的,因此不

属于国家航空器。

课外拓展:法人(英语译名:Legal Person)是指法律上具有人格的组织,它们

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

可以发起或接受诉讼。法人能够以政府、法

定机构、公司、法团等形式出现。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是世界各国规

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

法律制度。

(二)国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航空法中没有对国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作出详细规定,只在国际航空条约中有零

星的内容,所以只能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国际法加以判断,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国家享有豁免权;凡是国家行为或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应享有管稍豁免权,故国家航空器在理论上享有管辖的豁免权。但在国际习惯中,有以下具体的规定:

(1)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执行特别使命的高级官员乘坐的专用航空器(专机)享有管辖豁免权。

(2)用于执行国际组织任务的航空器也享有特权和豁兔权:其持权和豁免权的根据,也是由于国际组织本身所享有的成员国所赋予的特权和豁免权所决定的,此时的航空器也享有相应的特权和豁免权。例如联合目及专门机构所拥有的航空器在执行任务时的管辖豁免权。

(3)军用航空器享有管辖豁免权。军用航空器原则上享有给予外国军舰的特权,这种特权是我们常说的“治外法权”,也就是管辖拥免权,但是被强迫降落或者被要求或勒令降落的军用航空器,不能获得这方面的任何特权。这已经形成了习惯国际法规则。

(4)警察和海关航空器不享有特权和豁免权。

在任何情况下,警察和海关航空器都不享有

特权和豁免权,但是有关国家之间可以通过

特别协议确定在何种情况下准许飞越边境,

如国家之间打击犯罪的合作,对航空器的搜

寻和援救的合作等。

(三)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民用航空器受航空器所在地国家的管辖,并受该国法律的约束。

第二~第四节综合教案

?航空器的国籍原则是芝加哥公约规定的另

一个基本原则。

?该公约的许多条款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在这

个概念的基础上作出规定或表述的。

一、航空器国籍的意义

1、登记与所有权

(1)登记制度是各国民商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确定财产所有权的规则,即对不动

产和价值重大的动产(例如轮船、飞机、汽

车等)必须向国家有关当局注册登记。

弊端:用登记制度确定国籍的缺陷——“方便旗”问题

?海洋法:“船舶国籍国对悬挂其旗帜的在公

海上行使的船舶,具有专属管辖权”(旗国

原则)。

?有些国家,如利比里亚和巴拿马,国籍登记

的条件很宽,不论船舶所有权为何国人,只

要交纳一定较低的赋税,均可登记并取得该

国国籍。这就有造成国籍与所有权分离的可

能性。

(2)“实质性所有权与有效控制”

?旨在保证使指定国对被指定航空公司保持

该国的或该国国民的所有权达到有效控制

的程度。

(3)只许有一个国籍

?一架航空器必须而且只能有一个国籍。(4)联合经营

?1946年,“北欧航空公司”(SAS)由瑞典、

丹麦与挪威三国的航空公司,按3/7、2/7、

2/7的资金比例联合组成,这个航空公司的

机群,亦按上述比例分别在三国登记。

?1961年,由11个法语系非洲国家联合组成

“非洲航空公司”。经ICAO决定,只要在

一国做联合登记,而将该公司在各国登记的

航空器填入联合登记簿内,即可成立;但该

公司所属机群只涂共用标志而不是某一个

国家的标志,各国承担连带责任(国籍+共

用标志)。该航空公司后来是在象牙海岸国

联合登记的。

2、重要意义:

◆航空器的国籍,是航空器与登记国(即国

籍国)相联系的法律“纽带”。

总结:一个国籍的规则

◆好处:从根本上杜绝了无人管辖、双重或多

重管辖的混乱。

◆问题:当各国航空企业之间互换飞机、租机

与包机时,就会使国籍登记国与经营人所属

国相分离,由此引起一系列复杂法律问题。

◆弊端例子:1961年夏,英国某航空公司租用

一架不带机组飞机,在从美国飞往法国诺曼

底途中,在机上的外国旅客间发生犯罪行

为。当英国法院受理此案时才发现,该飞机

的经营人和机组人员虽都是英国人,而飞机

本身却是在黎巴嫩登记的,具有黎巴嫩国

籍。按英国法,英国法院无权管辖,需将案

件移交给黎巴嫩法院。这需要将案件的全部

证据、资料及证人转移到黎巴嫩,而按双边

司法协助条款,手续繁杂又耗时费钱。因黎

巴嫩与此案毫无牵连,该国法院没有兴趣受

理,成为一大负担。

二、航空器登记的条件

1、必备条件:

●单一登记,不得进行双重登记。

2、其他登记条件

●美国:直接规定登记条件

●日本:排除法

●中国:应当登记法

1)直接规定登记条件(美国联邦航空法)

航空器如符合且只有符合下列情况,才适合于登记:

?(1)A.该航空器为美国公民或经法律手续

准许在美国长期居住的外国个体公民所有。

?(1)B.为依法组织并按美国或其所属任何

一州的法律从事营业的法人(只有一个美国

公民的法人除外)所有,并且该航空器的基

地在美国又主要在美国国内使用者。

?(2)航空器属于联邦政府或地方各级政府。2)排除法(日本航空法):

下列四种人员所拥有的航空器不得进行登记:

A、未取得国籍者;

B、外国或外国的公共团体或类似的机

构;

C、根据外国法令或规章设立的法人或

其他团体;

D、任何法人,其代表为前三项中所述

人员时,其三分之一以上的高级职员或三分

之一以上的表决权为此等人员所有时。

●此外,日本航空法还规定,凡具有外国国籍

的航空器,均不得登记。

3)“应当登记法”(我国民用航空法)

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进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登记: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

空器;

B、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

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对中外合资航空运输

企业则另有行政法规的限制。

C、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记

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4)中外合资航空运输企业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1年12月10日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

行。

?“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由中方控股(即外商投资比例可达到49%),一家

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25%(即可多个外商联合投资)。”

?该企业法人的董事长由中国公民担任。

5)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

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民用航空器;

B、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事

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

C、国家机构或者企业法人自境外分期

付款购买的民用航空器或融资租赁的民用

航空器。

3、关于干、湿租航空器的登记注册方式

(1)干租

●又称光机租赁,干租仅涉及飞机的租赁,即

仅租赁飞机的使用权,不包括机组和备件。

承租人必须自己提供机组、燃油,甚至自己

提供维修服务。

●干租航空器的登记注册方式一般有两种:

①是在航空器所有人(出租人)所在

国登记注册,使用出租人所在国的国籍标志

和登记标志;

②是在航空器使用人(承租人)所在

国登记注册,使用承租人所在国的国籍标志

和登记标志。

例子:航空器在出租人所在国登记,会有

诸多不便。

比如我国原民航北京管理局(即改革后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从美国租赁了两架

B747——SP型飞机,曾在美国登记注册,

其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是N1301E和

N1304E,也要执行FAA的有关规定。

比如,维修机构必须经FAA批准,飞机放行人员须持FAA的A&P执照等等。

由于这些规定,我们不得不花费大量的资金委托泛美航空公司维修和放行飞机。

此外,还要定期飞到美国接受FAA的检查。

●航空器在承租人所在国(航空器经营国)登

记,这是最好的一种选择。

航空器在经营国登记,受该国适航部门管辖,关系比较顺利,对其适航性也容易控

制,从而有利于保障安全。

●目前,我们国家绝大多数租赁的航空器都在

我国登记,具有中国国籍和登记标志。

(2)湿租

●是指出租人在飞机租赁中不仅要提供飞机,

而且还要提供相应的机组人员、空乘人员及

机务维修人员,以及维修、燃油等服务和辅

助支援。总之,湿租是指出租人为承租人使

用飞机提供一切。

●从某种角度说,航空界常见的湿租方式也是

一种实质意义上的经营性租赁。

?在一项湿租交易中,出租人提供一定数量的座位。承租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增加或减

少座位。

?湿租最适合新成立的航空公司,因为这种方式可以使新成立的航空公司没有什么生

产包袱,致力于新的生产之中。

●租航空器的登记注册方式:

通常,湿租航空器在其所有人(出租人)所在国登记,具有该国国籍和登记标志知识拓展:潮租

●是在湿租飞机时发生的一种情况。

●潮租与湿租不同的是,并不完全提供机组人

员,潮租只提供驾驶舱机组而不提供客舱的

机组。

(3)湿租航空器登记国职责和义务的转移

通常,湿租航空器在其所有人(出租人)所在国登记,具有该国国籍和登记标志。

●登记国应该履行其有关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和义务。显然实际上实行起来是有很大困难

的,从而也是对飞行安全不利的。所以,登

记国一般都将对租机的职责和义务转移到

经营国。

●但这种职责和义务的转移,必须符合《国际

民用航空公约》,而且双方当局要签订协议。

职责和义务转移后,登记国相应的职责和义

务就被解除了。

对租赁航空器应适用的法律:国际上的惯例是,对租赁航空器应适用的法律为使用

所租飞机的航空公司住所地法。

三、航空器登记国的权利和义务

1、航空器登记国对在域内的本国航空器——属

地优越权

2、航空器登记国对在域外的本国航空器享有的

权利:

?管辖权(这种域外管辖权有时与领土地国的

属地管辖权相冲突)

?保护权(遇险救助、事故调查或提供协助等)

?管理权

3、航空器登记国应承担下列义务:

?管辖义务

?保证义务(禁止义务;发证义务:发证要求

不得低于国际最低标准)

?保护义务

?协助义务(提供资料)

四、航空器登记国职能和义务的转移

1、租、包和互换航空器引起的法律问题

●在许多情形中,航空器的国籍与航空公司的

国籍发生冲突。

2、解决途径

(1)转移航空器的国籍登记

(2)转移航空器登记国的职能和义务

航空器登记国可以向经营人所属国转移其作为登记国对所登记的航空器的职能

和义务。移转后即解除了登记国的责任。课外知识拓展:只要办理下列手续之一,移转协定即对第三国发生效力:

?- 将移转协定向ICAO(国际民航组织)理

事会登记并予以公布;

?- 仅将移转协定的存在和主要内容(不必将

协定全文)直接通知有关国家后,即对该有

关国家发生效力。

?- 转移职能和义务的办法对航空器联合登记

的情况也同样适用,这意味着在联合登记的

有关国家之间自动地相互移转作为登记国

的职能和义务。

五、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民用航空器标志即我们常说的飞机号、机尾

号、注册号,它是飞机的一个重要识别标志,在世界范围内绝无重号,没有这个编号的民

用航空器是不允许作任何飞行的,即使是刚

出厂的新飞机,作试飞或是交接给客户的转

场飞行等等。

●民用航空器标志分两部分:国籍标志;登

记标志。

1 、国籍标志(Nationality Mark):

●是据以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

●国籍标志选定规则:国籍标志须从国际电联

分配给登记国的无线电呼叫信号中的国籍

代号系列中选择。须将国籍标志通知

ICAO。

2、共用标志:国际经营机构的航空器。

●由来:ICAO理事会于1969年1月23日通

过了附件7第3次修改,并于同年5月生效、引进了“共用标志”、“共用标志登记当局”、

“国际经营机构”等词,按《国际民用航空公

约》第七十七条规定,预期不以国家形式登

记航空器的可以采用共用标志。

●共用标志的确定规则:

●共用标志须从国际电联分配给ICAO的无

线电呼叫信号的代号系列中选定。由ICAO

给共用标志登记当局指定共用标志.

●例如,1983年ICAO理事会会议决定,阿

拉伯航空货运公司(约旦和伊拉克联营)联

合登记的航空器具有共用标志4YB,由约

旦保存并登记,承担公约规定的登记国的责

任。

3、登记标志(Registration Mark)

●登记标志: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指

定的标志,列在国籍标志之后。

●一般规定:登记标志须是字母、数字或者两

者的组合,列在国籍标志之后,第一位是字

母的,则国籍标志与登记标志之间应有一短

划。

4、中国关于民用航空器标志的相关规定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航空器是指任何能够凭

借空气的反作用力获得在大气中的支撑力

并由所载人员驾驶的飞行器械,包括固定翼

航空器、旋翼航空器、载人气球、飞艇以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认定的其他飞行器械。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

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

器。

?按照前面所列原则,我国于1974年选定拉

丁字母“B”作为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

志,并在我国恢复在ICAO的合法地位不

久,便通知了ICAO,得到了认可,已载于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7的附录中。

?凡是中国民航飞机机身上都必须涂有“B”

标志和编号,以便在无线电联系、导航空中

交通管制、通信通话中使用,尤其是在遇险

失事情况下呼叫,以利于识别。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为罗马体大写字母B。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登记标志为阿拉伯数字、罗马体大写字母或者

二者的组合,列在国籍标志B之后,两者

之间有一短划。

(3)绘制标志必须符合规定:

?A、固定翼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标志喷涂在

机翼和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例或垂直尾翼两

侧,以及右机翼的上表面、左机翼的下表面。

?B、旋翼航空器喷涂在尾梁两例或垂直尾翼

两侧。

?C、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航空器要在航空器

前部适当位置绘制五星红旗。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民用航空器上喷

涂、粘贴易与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相混淆的

图案、标记或者符号。未经民航总局批准,

不得在民用航空器上喷涂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旗、民航总局局徽、“中国民航”字样或者

广告。

六、航空公司的服务商标

1、航徽:航空公司的服务商标,作为服务性标志,

与一般商标一样受法律保护。

?中国民航局只对航空器国籍、登记标志进行

管理和控制。航空器外部的其他图案(如航

徽、彩条、公司名称字样)由企业自行确定,但需将设计图以三面工程图纸的形式上报

民航局备案。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凤凰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飞天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木棉花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银燕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规定2017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和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保证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适用,保障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领域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检验、使用和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机场设备),是指在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使用,保障机场运行、航空器飞行和地面作业安全的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目视助航及其相关设备和其他地面服务设备等。机场设备目录见本规定附录。 第三条机场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其他未列入机场设备目录,在民用机场使用,保障机场运行、航空器飞行和地面作业安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要求。 第四条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由民航局以通告的形式公布。 未经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使用。 本规定所称机场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是指经民航局认定,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的要求,依法从事机场设备检验的法人或者法人授权组织。 第五条民航局对机场设备的检验、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认定检验机构,发布机场设备目录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建立机场设备信息系统。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机场设备的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检验机构对机场设备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论负责。 第七条机场设备制造商、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机场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建立、健全机场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 本规定所称机场设备制造商(以下简称制造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注册,生产机场设备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生产的机场设备出口销售到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机场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是指不以转售为目的,依法享有机场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民航管理部门(包括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生产、经营、推荐或者监制、监销机场设备,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义务。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民航管理部门举报涉及机场设备管理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制造商 第十条制造商应当保证机场设备生产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的要求,对生

旅行社导游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杭州市旅委《杭州市导游人员安全责任》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导游人员的管理 1、本办法所定义的导游,系指为本公司工作的所有性质的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持有导游证而安排在非导游岗位的公司员工、及实习导游。 2、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除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导游工作: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⑵、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导游工作疾病的; ⑶、受到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⑷、被吊销导游证的; ⑸、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宜从事导游工作的。 4、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应服从公司的管理、监督、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在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由本公司负责对其教育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60小时;并协助办理年度“清卡”、换证及晋级。

6、与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导服关系亦不复存在,离职导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脱离导服关系证明。因导游本人原因不按时办理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导游人员的执业活动 1、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时,应佩带导游证。 2、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3、导游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4、导游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导游人员应向游客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游客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6、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确定的行程表安排游客的旅游、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购物场所或者终止导游工作。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游客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表,

对贯彻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几点思考和认识(李家祥)

对贯彻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几点思考和认识 《中国民航报》李家xx 今年7月1日,《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条例》从启动到颁布历时8 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审查过程中,反复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区、市)以及机场、航空公司等相关单位的意见。今年4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4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发第553 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条例》。 《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民航各级管理部门、各级地方政府、机场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单位的职责。《条例》实施后,我们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承担好相应义务,落实好相关责任,开展好相关工作。同时,《条例》明确了机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位,这对机场的建设、运营、管理、改革、发展等方面至关重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围绕机场定位的相关问题,本人从五个方面谈几点思考和认识。 一、进一步加大机场建设发展投资力度,要统筹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关系 过去,我们常常讲,要致富先修路。现在,应该再加一句话,要开放上民航。 事实上,修建两三公里的高速公路,解决不了什么大问题,而修建两三公里的跑道,却为一个地区和世界连接在一起搭建了平台。因此,机场作为民用航空运输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及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效应。这主要表现在: 机场能为区域带来快速、便捷的航空运输,促进人员、物资的快速流动,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从民航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看,按照国际权威机构测算,民航投入和产出比率是 18。"从机场业来看,国际机场协会(ACI)研究认为,机场每百万航空旅客吞吐量,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总和 1."3 亿美元,相关就业岗位2500 个。据国内研究分析,我国机场每百万航空旅客吞吐量,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总和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案例分析

游客无理取闹不该导游委曲求全欠妥 2000年5月,“五一”黄金周期间,青岛某旅行社组织了黄山5日游团队,安排本社导游李某作全程陪同。李某是一名刚从学校毕业,从事导游工作时间不长的女孩子,但组织能力较强、旅游知识较为丰富,它她对作好这次导游工作充满了信心。谁想这却是令她伤心的一次导游经历。旅游团是乘火车前往黄山的,在火车上,为活跃气氛,李某为大家唱了几首歌,并介绍了一些安徽的风土人情、风景名胜。但游客张某等几个却觉得不够刺激,非要李某讲几个“黄色”笑话,并说所有的导游都应该会讲。从未讲过这类笑话的李某感到非常为难,婉言拒绝,并提议让大家参与做一个互动游戏,张某等人拒绝,并指责导游不开放,不能满足游客需要,遂产生怨气。到达黄山后,张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怀疑是导游员李某拿错了,要检查她的包并搜身。李某反复说明自己并没有见过他的手机,对其搜身更是不能接受。但张某坚持要查包搜身,否则就投诉李某所在的旅行社。李某想自己刚参加工作,为了避免旅行社遭受投诉而委曲求全,让张某检查了包,并让一名女游客搜查了身上的衣服,但均未发现张某手机。 1、导游拒绝为游客讲“黄色笑话”,是否属于服务缺陷,为什么? 2、游客为找到失物,要检查导游员李某的包并搜身,李导应该怎么做? 【案例分析】 答: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此外,在旅行游览过程中,个别游客对导游提出一些有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例如在出境旅游中,要求导游人员带其到色情场所等等,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本案例中,导游员李某拒绝讲“色情笑话”,符合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不属于服务缺陷。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本案例中,游客张某搜包搜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李某应当予以坚决拒绝;若其不听劝阻,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而不是放弃原则地一味迁就和退让。 游客途中遇险导游有权应变 2002年11月上旬,武汉某保险公司组织员工到武夷山风景名胜区进行观光旅游,按照合同约定,由当地某旅行社负责接待,该旅行社安排刘某为导游员。11月5日上午,在刘某的引导下大家开始旅游活动。将近中午时,天气突然变化,下起了大雨。大部分游客见此情景,建议导游员刘某带团返回宾馆,而刘某却称:行程是旅行社定好的,自己不能随便更改,大家没有办法,只好继续前行。等到下午17时20分左右,雨越下越大,造成个别路段积水,旅游车被困途中。导游员刘某见势不妙,借口说去找人竟然独自溜走了。众游客在风雨中苦苦等待了两个多小时,直到雨渐渐停下来,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游客才得以安全返回住所。 1、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计划? 2、导游人员行使变更接待计划权时,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分析】

民航局解读《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民航局解读《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是近年来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民航方面的唯一一部法规。在6月30日召开的全国机场工作会上,民航局副局长杨国庆作了题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为契机,促进我国民用机场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报告,该报告实际上就是对此《条例》的一次解读。该《条例》首次在总则中明确了机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位,对机场今后的建设、运营、管理、改革、发展等方面至关重要。杨国庆在报告中从民航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机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也包括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的角度,和大家共同学习理解了《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安全:多家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安全工作是民航的重中之重。《条例》对机场安全管理的责任、驻场单位在场内安全运营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不仅明确了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保证运输机场持续符合安全运营要求,还特别强调要保持“持续安全”并在罚则中明确:机场不符合安全运营要求又拒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将限制机场的使用;情节严重的,吊销机场使用许可证。《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了机场管理机构在机场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条例》还赋予了机场对安全运营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因此,机场不但要抓好自身的安全工作,还要对包括航空公司在内的各驻场单位在机场内的安全运营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如果驻场单位在机场出现安全问

题,机场也要负相应的责任。与此同时,《条例》也明确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保障运输机场的安全运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机场安全监管方面,《条例》主要遵循了《安全生产法》的精神。《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运输机场安全运营工作的领导,督促机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协调、解决运输机场安全运营中的问题。对于两级政府谁承担主要监管职责,《条例》没有明确,但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就机场的安全监管而言,民航管理部门承担了主要的监管责任。 应急救援:纳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机场的应急救援是机场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一环。《条例》颁布以前,这项工作主要由民航管理部门负责。按照2007年全国人大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关于“属地管理为主”的精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运输机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突发事件,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因此,《条例》正式施行后,机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要纳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环境管理八项制度

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 污染集中控制: 污染集中控制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为保护环境所建立的集中治理设施和所采用的管理措施,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污染集中控制,应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的,依据污染防治规划,打基础按照污染物的性质、种类和所处的地理位置,以集中治理为主,用最小的代价取得最佳效果。 限期治理制度: 限制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区域采取的限定治理时间、治理内容及治理效果的强制性行政措施。 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标准,缴纳一定费用的制度。我国从1982年开始全面推行排污收费制度到现在,全国(除台湾省外)各地普遍开展了征收排污费工作。目前,我国征收排污的项目有污水、废气、固废、噪声、放射性废物等五大类113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止新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又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或其他开发建设活动,事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为防止和养活环境损害而制定的最佳方案。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改建、扩建项新建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凡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排污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及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污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的一项特殊的行政管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方式等的一项新的环境管理制度。 我国目前推行的是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重庆市民用机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民用机场管理办法 民用机场是保障民航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民 用机场的建设将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广泛的影响。下文是重 庆市民用机场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管理,促进民用机场建设和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运营和正常秩序,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和建设、安全和运营、安全环境保护以及机场地区的公共秩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通用机场的规划和建设、安全和运营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场的监督管理,将机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民航发展领导协调机制,保 障机场的规划和建设顺利实施,支持机场的功能完善与发展,加大 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机场资源整合。 机场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机场实施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协调、解决机场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机场的行业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园林绿化、公安、市政、工商、物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场管理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的安全和运营管理,机场地区的公共秩序管理。

第五条机场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机场总体规划由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 编制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驻场单位、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机场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根据机场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对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 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保证机场与城市的协调发展。 第八条依法获准使用机场总体规划范围内土地的,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依法 办理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机场地区外、机场总体规划范围内土地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 机场管理机构使用、经营机场地区的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应当符合机场总体规划和批准的土地用途以及国家有关转让 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管理规定,服从和服务于航空运输发展需要。 第九条在机场总体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机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机场地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前,应当征得机场管理机构书面同意。 机场地区外、机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

导游证考试法规第九章导游管理法律制度汇编

第九章导游管理法律制度 姓名学号班级 一、判断题()正确的选A,错误的选B 1.导游员有权自由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 2.我国领队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国公民。 3.导游证由申请领取者个人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 4.领队从事领队业务,无须组团社委派。 5.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6.获得导游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7.导游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有效。 8.申请领取导游证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 9.申请领取导游证必须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10.被吊销过导游证的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再颁发导游证。11.被吊销过导游证的人不能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 12.今年17周岁的李某靠自己的工资维持生活,通过了导游资格证考试,可以换发成导游证。 13.导游资格证书是国家准许某人从事导游职业的许可证。 14.导游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这是导游员的法定义务。 15.所谓中止导游活动,是指擅自地.彻底地中止导游活动我国旅游领队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国公民。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有一个正确答案) 1.导游人员在带团旅游时,得知旅游目的地发生了地质灾害的消息,如果团队继续前往就有可能使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发生危险,此时,导游人员() A.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但在此之前,须征得旅行社同意 B.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但须征得所有旅游者同意 C.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但须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并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D.不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但可以采取安全措施 2.下列人员中不符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条件的是() A.在外省务工的农民工 B.在外省全日制上学的大学生 C.外籍华人 D.曾患传染病已经治愈恢复健康的人 3.昆明市某旅行社欲聘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李某临时从事导游活动,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应()。 A.由李某向昆明市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B.由李某向云南省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C.由该旅行社向昆明市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D.由该旅行社向云南省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4.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A.旅游者人身安全 B.旅游者财物安全 C.旅游者利益 D.导游人员利益 5.导游人员可以有下列行为 A.经旅游者同意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B.欺骗消费

导游法规试题及答案..

《导游法规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请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涂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共6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0分。)1.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是。B A.毛泽东思想 B.邓小平理论C.“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D.科学发展观 2.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C A.科教兴国 B.用新思路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 C.发展 D.发展战略 3.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B A.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B.坚持以人为本 C.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D.实现可持续发展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行为,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导游员和导游员所在的旅行社予以处罚。A A.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B.在讲解中掺杂庸俗内容 C.私自承揽或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D.擅自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 5.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把握和处理的关系。A A.动力和平衡两种社会运行机制 B.人与自然和谐相

处 C.体制与机制两种运行模式 D.发展与稳定6.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活动,保障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消费法制环境,国务院发布并于今年5月1日实施《旅行社条例》。C A.导游人员 B.旅行社 C.旅游者和旅行社 D.旅行社和导游人员 7.李某与某旅行社采用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了合同,由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此时,应当解释。D A.本着公平的原则予以 B.由上级部门做出 C.按照通常理解予以 D.作出不利于旅行社一方的8.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在。C A.1万元以下 B.1万元一10万元 C.10万—100万元 D.100万元以上 9.中国公民持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证件,出入我国国境。D A.应当办理签证 B.入境必须办理签证 C.出境必须办理签证 D.无需办理签证 10.旅行社招揽、接待旅游者,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保存期最低为。B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广东省实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办法

广东省实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我省民用机场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协调有序,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民用机场建设和发展,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等相关事项。 民用航空的行业管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章、规定执行。 第三条如无特别说明,本办法下列用语是指: 机场,指广东省内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民用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通用机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 机场区域,指机场红线区域范围,包括机场围场河、围场路、围墙、围栏或者其他围界设施以内的区域。红线区域,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民用机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域。 机场地区,指民用机场总体规划所涵盖的区域(含机场区域、不可建设区、规划控制区)及其延伸区域。

机场控制区,是指机场内根据安全需要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 公共开放区,是指机场内未对人员进出予以限制的区域。 不可建设区,是指位于城市建设地区与机场之间的空间隔离带,该区域的规划建设、使用必须符合机场安全、建设发展和噪音控制的需求。 规划控制区,是指因机场建设和发展需要而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范围,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净空保护区,是指法律法规禁止从事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活动的区域。 机场管理机构,是依法组建的或者委托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负责运输机场的安全和运营管理。 广东省属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是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汕头机场、湛江机场、梅县机场等省属机场。深圳市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是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是珠海机场集团公司。 驻场单位,是指工作场所设于机场内的除机场管理机构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 第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广东省内机场实施统一管理。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对辖区内的机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

第三章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 1 2020年4月19日

第三章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 第三章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6-7分)药品监管体制( 1.5-2分) 药品管理立法(1-1.5分)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3-4分) 一、药品监管体制( 1.5-2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査。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立法、注册(质量标准)、监督稽查、重大查处、执业药师

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 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起草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理机制 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中药资源普查。 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负责监测和管理药品宏观经济;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调整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等工作,包括制定并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负责药品广告监督,处罚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八项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

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215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第215号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已经2012年10月2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 2012年12月11日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及投资规模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工程,以及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第六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运输机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其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运输机场选址 第七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选址报告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八条运输机场场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机场净空、空域及气象条件能够满足机场安全运行要求,与邻近机场无矛盾或能够协调解决,与城市距离适中,机场运行和发展与城乡规划发展相协调,飞机起落航线尽量避免穿越城市上空; (二)场地能够满足机场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电磁环境条件良好,地形、地貌较简单,土石方量相对较少,满足机场工程的建设要求和安全运行要求; (三)具备建设机场导航、供油、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设施、系统的条件; (四)满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要求; (五)节约集约用地,拆迁量和工程量相对较小,工程投资经济合理。 第九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按照运输机场场址的基本条件提出两个或三个预选场址,并从中推荐一个场址。 第十条预选场址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市政交通、环保、气象、文物、国土资源、地震、无线电管理、供电、通信、水利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运输机场选址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拟选场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选址报告一式12份。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在20日内向民航局上报场址审核意见及选址报告一式8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试题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A )。A、餐饮服务场所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A、食品生产许可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B、3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A、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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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试题1 级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本专科《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考试卷 课程号(2630160)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计20分) 1、环境规划: 2、环境质量评价: 3、基本环境容量: 4、环境管理: 5、“一控双达标”: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计40分) 1、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运动变化形式和特点是什么? 2、工业污染源调查有哪些主要内容? 3、环境管理的任务和基本职能分别是什么? 4、区域环境规划方案制定的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5、环境规划编制程序。 三、理论分析计算题(每小题8分,计40分) 1、已知某县1995 年工农业生产的总产值是300 万元,COD 排放总量是250吨,2000 年工农业生产的总产值是400 万元,COD 排放总量是275 吨;若到2010年工农业生产 的总产值实现翻一番,用弹性系数法求那时COD 的年排放总量是多少吨? ? 2、某造纸厂使用矩形排水渠排水,现测得水渠宽度0.6m,水深是0.7m,平均流速0.12m/s,COD浓度145mg/L(g/m3),求该厂年排放COD总量。 ? 3、S-P模型的基本方程为:

请回答S-P模型的假设是什么。 4、下表是高斯模式的浓度扩散公式汇总。请填写出其适用条件。 ?5、污水处理厂的位置规划 某城市有 3 个工厂排放污水,拟集中于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已知工厂的污水排放量,输送每一方污水的每公里费用Ci,试决定污水处理厂的坐标位置,使总输水投资最小。 项目食品厂酿造厂造纸厂 Qi污水量(m3/d) 420 350 750 Xi 20 80 90 Yi 30 100 10 Ci($/km.m3) 1.2 1.5 0.8 表污水处理厂位置求解的表格形式和结果 求解结果:污水处理厂位置的坐标:6.7108,3.6036时,使总输水投资为最小,年输水费7899元。

关于《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思考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虽然条例的作用难以在短时间内发挥,但其对行业的影响却是深远的,引起了行业内外的广泛思考。从当前的讨论来看,争论的焦点主要在条例的第三条和第三十八条。即关于机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位,与机场转型和特许经营权实施问题。在此,笔者也试着提出自己的看法。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三条:“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发展,提高民用机场的管理水平。”关键就在于这个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位。所谓基础设施,是指具有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特征的、服务于社会生产流通和人民生活的各种硬件与服务的总称。因此,根据这一定义,机场条例的颁布至少会引起我们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思考: 一是关于机场建设规划的思考。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其建设的前提就是需要满足公共需要,除了那些关系国计民生与维护国家安全需要之外,其建设与规划程序应以公共需要与公共选择为基础,即相同区域,或邻近区域机场的数量与质量将是规划考虑的重点。那么,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一些“关关停停”的机场,以及一些处在数个机场包围之中,方圆300公里左右的军民合用机场、或是规划申请中的机场,是否有建设或开航的必要,是否从满足公共需要的角度出发、是否遵循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选择程序,就值得我们深思了。 二是关于机场建设投资模式与服务收费水平的思考。由于基础设施处于相关产业的“上游部门”,具有建设投资的先行性,以及使用成本的“牛鞭”效应(其使用成本的波动会引发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服

务成本的较大波动),决定了其建设投资管理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目前,我国的基础设施投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即:(1)政府筹资建设,或免费提供,或收取使用费;(2)私人出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或地方主管部门筹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3)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4)政府投资,法人团体经营运作;(5)B OT投资方式(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显然,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机场的建设投资拓宽了融资渠道,也为机场的建设投资提供更多的创新空间。但是,作为具有自然垄断性基础设施,其投资的收益性,即未来机场投入使用的收费水平也必然会受到政府从产业链成本角度思考的管制。 三是关于机场管理机构属性与职责的思考。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即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这就要求机场管理机构只能是以“教练+裁判”的引导、监督管理身份出现,其主要的职责在于机场服务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建设,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服务环境。然而,在我国机场服务管理的长期实践中,机场管理模式可谓是千差万别,现行存在的诸如“集团管理公司”、“管理局”、“管理办公室”,是否就是条例中所指的机场管理机构,显然值得我们思考。笔者以为,要成为条例中的机场管理机构,至少要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合法拥有机场资源的使用权;二是不直接或间接(通过关联企业)经营机场相关业务。 四是对机场经营管理模式创新的思考。机场管理条例在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机场范围内的零售、餐饮、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单选题 1.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 ) A.自行处理 B.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C.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D.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E.召回产品 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规定,药品商品名称字体( ) A.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B.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C.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小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D.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小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E.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 3.负责对全国的麻黄素监督管理的单位是( ) A.国家计划委员会 B.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C.国家审计署 D.国家工商管理局 E.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4. 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 ) A.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 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C.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 D.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E.国家审计署批准 5.依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他药材 B.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C.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 D.药品出厂前可以不经过质量检验就出厂 E.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辨认 6.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根据不良反应的分析评价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 B.根据不良反应的分析评价结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 C.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D.已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 E.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不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是( ) A.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环境管理制度在新法律框架下的发展和变化

环境管理制度在新法律框架下的发展和变 化 摘要:环境管理体制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组织结构、责权结构及运行方式。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环境与健康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堪称我国环境与健康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相比旧《环境保护法》,新《环境保护法》不仅执法手段更具有针对性、行政处罚力度更为严厉,同时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集中控制、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进行了强化。本文以新环保法下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例剖析环境管理制度,探索新法律框架下环境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变化。 关键词:环境管理制度发展变化 1.新、旧《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管理制度对比 1989年的旧《环境保护法》与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都强调了实施环境管理制度,但针对环境管理制度的阐述方式有所不同。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方面,新《环境保护法》强调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和开工建设;在“三同时”制度方面,新《环境保护法》未明确防治污染设施进行验收,但强调了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评文件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新《环境保护法》未提及的“三同时”验收未来将出现变化。环评文件决定了防治污染的设施如何建设,所以环境影响评价环节的污染防治措施部分显得更为重要,直接决定了污染防治技术路线的选择,未来“三同时”制度将更有可能成为环评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手段;在排污许可证制度方面,旧《环境保护法》未提及,新《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排污收费制度方面,新《环境保护法》强调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经营者均要缴纳排污费;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方面,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集中控制制度方面,旧《环境保护法》未有体现,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污水、危废等集中处理处置中的义务和责任。 2.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分类模式分析 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已经形成相对系统的环境管理体系。一些学者针对环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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