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案例1]:某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涉税分析。2014年10月,王女士以现金100万元创办一家企业,2015年8月,王女士与李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王女士以90万元的价格低于成本价将100%股权转让给李先生。”截止转让前,被转让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1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50万元。

涉税风险分析:税务机关认为该项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对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进行核定,核定依据按照所有者权益150万元计算。因此,该项股权转让的财产转让所得为:150万-100万=50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万×20%=10万元。假设本案例的转让价格为120万元,如果按照申报的转让价格120万元计算,应缴纳(120-100)×20%=4(万元)个人所得税,而税务机关认为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核定计税依据150万元,即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本案例说明了两种情况,一种是申报价格低于了初始投资成本,第二种是虽然高于初始投资成本,但是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核定方法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20%以上的企业,转让股权时,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案例2]:某房地产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涉税风险分析。王先生持有某房地产公司M公司60%的股份,2015年2月他将股份转让给李先生,转让价款为6000万元。转让前M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000万元。M公司账面上有预收房款2亿元。如此,王先生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财产转让所得为6000万元-6000万元=0。理由是按照对应的M公司净资产份额为4800万元,而转让价格为6000万元,并不低于占有M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那么,该股权转让行为存在的税收风险为何?

涉税风险分析: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往往蕴含着较高的隐含增值,例如本例中虽然M公司利润为负数,那是因为地产企业预收房款尚未结转会计收入的原因,一旦结转收入将会有大量的会计利润产生,从而抬高所有者权益份额。再如股权,在成本法做账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文件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文件 (一)、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税法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A.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B.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C. 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2.《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3、关于股权收购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

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年116号规定。(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期转让公司股权时,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转让收入,以股权转让溢价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居关于个人非货币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

四川双马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案例精编版

四川双马投资集团公司 国有股权转让案例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四川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案例 时间: 2008年12月30日【】 ——双马集团国有股权转让项目 内容摘要: 采用招投标方式评选出能够实现战略目标的受让方,实现的途径和方法是系统分析其收购动机、行业发展趋势、当前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的竞争态势以及成功因素,设计出相应的招标文件和受让评价体系。 案例描述: (一)转让的背景情况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和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四川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集团)被列入绵阳市八户国企改制的重点企业。改制的总体思路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减持国有股、整体出让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绵阳市经济快速发展。同时,通过转换职工的国有身份,实现企业劳动用工机制的根本转变。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双马集团位于四川省江油市二郎庙镇,建于1956年,是我国“一五”期间156个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年设计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万吨,为当时亚洲最大的三家水泥企业之一,1997年被列为四川省37户扩张型企业、国家520户重点企业。1998年双马集团以主业资产组建成立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9年8月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935)。目前,双马集团已具有年产400万吨水泥的生产能力。 由于双马集团主要以湿法生产线为主,工艺落后、设备老化、能耗高、成本高。2002年法国拉法基都江堰水泥140万吨/年新型干法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市场竞争加剧;2004年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水泥价格大幅度下滑,加之煤、电、运价格上涨,企业出现较大亏损。2004年末双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亏损6881万元。 双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指标 (三)转让行为目标和操作中的关键环节 绵阳市委、市府在做好双马集团股权转让可行性研究和改制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战略性的转让行为目标:通过双马集团国有股权退出,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对落后的湿法老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建日产5000吨的新型干法生产线,快速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把企业建成三高(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价值高、员工素质高)、两大

个人股份转让协议(通用)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人) 乙方:(受让人) 鉴于: 1、甲方系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有偿接受甲方股份的50%比例。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的50%转让给乙方(占公司总股本10%),乙方承诺以现金接受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万/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元整)。 二、在本合同签署后之日起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三、付款期限,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年月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四、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材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发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八、违约责任,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发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 授权代表人签名: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 (内容提醒:本文介绍的合同模板或协议范文演示文本及具体条款由资深律师修订,仅供参考。不可直接使用,需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正确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才能使用。)

对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的案例分析

对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的案例分析 一、初露端倪 2010年6月,N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跟踪外经贸部门对外发布的股权转让信息,敏感地“嗅出”了里面的税务风险。顺着外经贸部门这条线,该局成立了核查小组,专门评估辖区内所有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由于股权转让业务性很强,核查小组根据掌握的资料,在评估的第一家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就发现了问题。 R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A公司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4年4月在N市成立,是R集团的重要垂赢一体化生产基地之一。B公司也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7年2月成立,是R集团新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其在R集团今后的集团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 R集团投资3230.8万美元,占B公司78.8%的股权;投资1110万美元,占A公司74%的股权。2009年11月2日,R集团将在A公司的股权以1109.998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另实收资本不足部分0.0015万美元由B公司补足。受让方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转让人支付转让股权的价款。至核查时止,A 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已经交易完毕。 2010年6月28日,核查人员与股权受让人B公司进行接触,到企业了解该笔股权转让的情况,核实相关材料,并与企业就该笔转让行为进行初步的沟通与交流。同时,就调查情况及时向N 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汇报,并请求成立业务专家小组共同会诊。

2010年7月,在N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分局的大力协助下,核查人员一行5人专程赴被转让方A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并与R集团税务负责人进行首次谈判。 二、双方博弈 R集团表示,该股权转让是属于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实质是集团内部的重组,在中国不应负有纳税义务。税务机关联合专家小组就此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规定处理。但是这笔集团内部重组,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为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4%,未达到75%的标准,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全部为现金支付,因此,该笔股权转让不适用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经过谈判与沟通,税务机关与企业达成了初步的共识。双方还就转让价格的调整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磋商。R集团税务负责人表示将把此次会谈的情况向集团上层进行汇报,并约定了下次会谈的时间。

国有股权转让总结

国有股权转让总结 1

转让原则: 第七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核工作。 中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有重大影响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协议转让价格:第二十四条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下同)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拟受让方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收入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受让原则: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需要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国有单位为中央单位的,其受 2

让上市公司股份由中央单位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单位为地方单位的,其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由地方单位逐级报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七条国有单位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的、通过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手续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即受让上市公司股东的控股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并在上述行为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事后备案) 3

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务问题 甲开发商于2004年取得土地一宗,帐面价值为1亿元,公司资本金为 2000万元(A股东1200万元,B股东800万元),银行贷款8000万元。由于资 金存在问题,一直没有开发。2007年上半年某房地产集团拟100%收购该公司股权,该土地市场价值 1.4亿元。某房地产集团与甲开发商的股东以及达成协议,以6000万元购入2000万元的股权,银行贷款由某房地产集团负责归还。 请问: 1)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2)股权转让溢价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支付的股权转让溢价款,如何进行帐务处理?能否计入开发项目成本? 4)这种方式对某房地产集团对于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汇算是 否有利? 答:1、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增值税问题。 2、由于甲房地产企业的股东有两个一个是A股东,一个是B股东,A股东 占60%,B股东占40%,这里某房地产企业是以支付现金受让股权的,因此,受 让股权的价格为6000万现金,甲房地产企业的初始资本金为2000万元,这里 就存在4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溢价,这里的股权转让溢价,对于甲房地产企业的A、B股东就存在所得税问题,如果是个人股东就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为企业股东,就按溢价缴纳企业所得税。 3、由于这是一个股权转让的问题,一般在公司股权转让前,甲房地产公司应对资产进行评估,在会计上按评估后的价格确认资产的账面成本,对于评估 增值的部分,甲房地产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这里,土地的账面价值为 1亿,评估后价值1.4亿,则对于4000万的评估增值,甲房地产企业应该缴纳 企业所得税。由于是股权转让,某房地产公司是将6000万直接支付给甲房地产企业股东的,与甲房地产企业无关,因此,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进行帐务处理,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 一、股权竞买人对拍卖信息负审慎审查义务 案例: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8期 裁判要旨:股权竞买人应该正视股权拍卖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在转让人披露信息不实并构成违约时,才能请求法院支持其减少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主张,反之则败诉。 二、台商投资内地个体医疗诊所的法律效力 案例:林峰亮等诉胡月梅股权转让纠纷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8期 裁判要旨:2006年以来,大陆在医疗领域的惠台措施不断出台,台商纷纷投资大陆医疗机构。但投资医院的门槛较高,许多台商大多以隐名投资者身份进入个体诊所或门诊部。随着投资项目的增加,纠纷接踵而至。本案是关于转让医疗门诊部的纠纷,转让合同是否因违反投资导向而无效就成为本案争议焦点。从投资导向角度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签署后,厦门的地方法规规定台商可以投资医疗机构。从工商变更登记角度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变更,医疗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变更,投资权益理应可以转让。从隐名投资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商投资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有效的,除非违反投资导向、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 三、工商行政机关股东变更登记审慎审查义务的确定 案例:赵国良和崇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6期 裁判要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以行政法一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以登记机关判断和识别能力为限度、在专业范围内对申报材料中的签字盖章等内容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四、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后果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 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 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 %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 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 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 ____币 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 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 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 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 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

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实例

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实例 1999年1月,某国有企业以零资产(总资产和总负债均为3000万元)转让给郭某和夏某。1999年3月,郭某出资30万元,夏某出资20万元,在原资产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甲公司,郭某和夏某分别拥有60%和40%的股权。到2004年初,该公司房地产逐渐升值,经某会计师事务所重新评估,确认甲公司总资产为5000万元,总负债为2800万元,甲公司将资产增值部分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此账务处理违反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历史成本原则,税法规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得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郭某准备出售其持有的60%的股权,并将出售股权的所得投资于其他行业。经协商,孙某愿意以1100万元的价格购买郭某的股权。 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郭某持有股权的初始成本为30万元,如果郭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那么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214万元[(1100-30)×20%]。 考虑到郭某需要将股权转让所得投资于新的行业,对甲公司资产进行重新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以下两种筹划方案。 方案一 郭某先投资新办具有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格的乙公司(如新办第三产业,新办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新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等等),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60%的股权捐赠给乙公司,然后由乙公司将股权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因此,乙公司在接受捐赠时,应按权益法确认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320万元[(5000-2800)×60%],并计入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转让股权时,应确认股权转让损失220万元(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为乙公司具有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格,所以其接受捐赠所产生的所得可一同免征企业所得税。按此方案实施,郭某可少负担个人所得税214万元,并同时达到投资于其他行业的目的。 方案二 郭某先以股权重组的形式收购一家亏损企业(假设税前可弥补的亏损超过1320万元),然后比照方案一实施。 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

(企业管理案例)四川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案例

四川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案例 时间: 2008年12月30日【打印】 ——双马集团国有股权转让项目 内容摘要: 采用招投标方式评选出能够实现战略目标的受让方,实现的途径和方法是系统分析其收购动机、行业发展趋势、当前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的竞争态势以及成功因素,设计出相应的招标文件和受让评价体系。 案例描述: (一)转让的背景情况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和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四川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集团)被列入绵阳市八户国企改制的重点企业。改制的总体思路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减持国有股、整体出让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绵阳市经济快速发展。同时,通过转换职工的国有身份,实现企业劳动用工机制的根本转变。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双马集团位于四川省江油市二郎庙镇,建于1956年,是我国“一五”期间156个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年设计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69.7万吨,为当时亚洲最大的三家水泥企业之一,1997年被列为四川省37户扩张型企业、国家520户重点企业。1998年双马集团以主业资产组建成立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9年8月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935)。目前,双马集团已具有年产400万吨水泥的生产能力。 由于双马集团主要以湿法生产线为主,工艺落后、设备老化、能耗高、成本高。2002年法国拉法基都江堰水泥140万吨/年新型干法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市场竞争加剧;2004年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水泥价格大幅度下滑,加之煤、电、运价格上涨,企业出现较大亏损。2004年末双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5.28亿元,亏损6881万元。 双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指标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编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编 、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 [2002]191 号)规定,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对 以无形资产、 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 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 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 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 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股权、 债权等 财产取得的收入。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 作为企业的收入 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 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 照规定扣除的折旧、 折耗、 摊销、 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 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59 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 转让财产 ”(《企

75%。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 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 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 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 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 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 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 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 ③ 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 定: ①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 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 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③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 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 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

股权转让纠纷经典案例

案例: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8期.....***** 裁判要旨:股权竞买人应该正视股权拍卖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在转让人披露信息不实并构成违约时,才能请求法院支持其减少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主张,反之则败诉........... 案例:林峰亮等诉胡月梅股权转让纠纷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8期.......... 裁判要旨:2006年以来,大陆在医疗领域的惠台措施不断出台,台商纷纷投资大陆医疗机构.但投资医院的门槛较高,许多台商大多以隐名投资者身份进入个体诊所或门诊部.随着投资项目的增加,纠纷接踵而至.本案是关于转让医疗门诊部的纠纷,转让合同是否因违反投资导向而无效就成为本案争议焦点.从投资导向角度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签署后,厦门的地方法规规定台商可以投资医疗机构.从工商变更登记角度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变更,医疗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变更,投资权益理应可以转让.从隐名投资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商投资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有效的,除非违反投资导向、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 案例:赵国良与崇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6期.....***** 裁判要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以行政法一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以登记机关判断

与识别能力为限度、在专业范围内对申报材料中的签字盖章等内容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案例:胡元中与汤敏股权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2期******** 裁判要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被公司法严格禁止并严厉惩处.股东出资后,随即将出资转走而用于非公司经营,是抽逃出资的典型情形.其民事法律后果,一是出资人对公司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如不履行该项出资义务,则不享有基于该项出资而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案例:赵双瑞与世纪华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12期********* 裁判要旨:自然人独资公司转让其独资子公司股权时,应经股东书面同意,但转股协议是否有效应依据商事外观主义进行判断,不得以协议未经股东签章同意为由否认转股协议效力.协议上即使已加盖法人公章,但如有证据证明协议内容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仍应判定合同未成立.---------- 案例:天津市顺通化工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津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4期.......... 裁判要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已获批准后,当事人协议变更股权转让对价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重大或实质性变更”,无须另行报批...........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模板常用版整理版

编号:FB-HT-05021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新 编整理版 The latest collated version of the template of the equity transfer agreement of natural person shareholder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x原创设计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新编整理版 转让人:(以下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 鉴于: 1、______有限公司(下称______公司)是经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与乙方均为______公司的股东。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订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__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元,实缴注册资本______元,协议签订

当时______公司基本账户余额:______元)以______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转让费______元,人民币______以(备注:现金或转帐)方式分______次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股权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______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受让股权的所有权正式发生转移。 2、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30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盈亏分担

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672055767.html, 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 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纳税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及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必要条件,但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应当纳税的。 根据规定,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可分为三种情况,即个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三种情形,现分别予以论述。

一、个人(包括外国自然人)股权转让时的所得税缴纳问题 除《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外,目前涉及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规定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下简称“285号文”)、《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2号)中有关国税发[2000]60号。 根据这些规定,当个人有转让股权(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时,应当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由纳税人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缴纳。

股权转让协议书(自然人)

股权转让协议书 (参考格式,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2020新版国有股权转让范本(精篇)

( 协议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国有股权转让范本(精 篇)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2020新版国有股权转让范本(精篇) 转让方(甲方): 住址: 受让方(乙方): 住址: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一)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 (二)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股权转让是指将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看上去只是公司的事情,与税收无关,其实并不是这样,它们两者关系密切不可分割。股权转让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涉及面极广,就税收部分而言,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国家税务局还特地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下文将详细解读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为你推荐】武陵区律师丰县律师江城区律师天河区律师新都区律师高县律师邛崃市律师西乡塘区律师股权转让是指将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看上去只是公司的事情,与税收无关,其实并不是这样,它们两者关系密切不可分割。股权转让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涉及面极广,就税收部分而言,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国家税务局还特地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下文将详细解读▲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152000 投资收益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

股东股权转让案例

股东股权转让案例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9年10月19日09:01 法院认可“一女二嫁” 杭州“阳城热电”股权转让困局 本报记者董碧水 一起事实简单的股权转让,历经多场官司后变得扑朔迷离。 这场股权转让纷争迄今已历经了省、市、区三级法院审理,法院5次作出判决。如今,当事人正在等待着法院第6次的判决。 两份协议均被法院判决有效 事情发生在浙江杭州。 地处钱塘江南岸萧山南阳经济开发区的杭州阳城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是南阳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的关键企业,也是萧山区的一家重要公共型企业,其所发电能并入国家电网,所产热能供给周边的热用户企业。其中自然人张可夫拥有78%股份,杭州置地集团(以下简称置地集团)占15%,浙江省电力实业 总公司占5%,萧山南阳镇资产经营公司占2%。 2006年,张可夫决定转让其拥有的热电公司全部78%的股份。当年9月,张可 夫与杭州宏立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立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张以3430万元人民币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宏立公司。同月,张授权后者处理热电 公司一切事务。但在2006年12月,张又与同为股东的置地集团签订了另一份协议,再度约定转让全部股份。 正是这“一女二嫁”的两份转让协议,使得阳城热电的股权转让变得复杂起来,同时也引发了争端。 由于受让双方都不愿放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2007年1月31日,置地集团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与张可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判令张依法履行股权转让引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7年2月7日、3月22日,上城区法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置地集 团与张可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张可夫应协助置地集团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权转让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自然人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受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受让方): 鉴于公司系由共同成立的公司,转让方甲持有目标公司 % 股份,转让方乙持有目标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并于年月日成立企业;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勺股权;乙方有意出让其所持的有限公司其中的的股权;丙方为白然人,且愿意受让甲、乙两方的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2、乙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3、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同意受让乙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 4、有限公司董事会已就甲乙丙三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5、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6、甲乙丙三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白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协议双方 1.1转让方甲方,住,身份证号码: 1.2转让方乙方,住,身份证号码: 1.3受让方丙方,住,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勺股权转让给丙方; 3.3丙方同意接受上述甲乙两方股权的转让; 3.4甲乙丙三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 司截至年月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新版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及案例分析

新版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及案例 分析 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及案例分析 2018-08-30 23:30 股权转让目前是企业比较常见的变更情况,但是很多老板对于股权转让还需要交税这件事是非常模糊的,这就会留下 很多财务风险。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有关股权转让的税 费的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感谢聆听 2、印花税:企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 额5‰。 (二)如属于企业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 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 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 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 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 业所得税;......感谢聆听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企业是25%;小 微企业是10%。小微企业的最新政策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 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 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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