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备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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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备条件

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行业领先。

2.已认定为国家级或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近 3 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稳定上升。

4.从业人员300 人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以上。

5.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 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 3%以上,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

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

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

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

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 ―2020 年 ) 》、《国家产业

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 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

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联合同级财政部门

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

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 二) 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 三) 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 四) 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

成效;

( 五) 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 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 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以上。

第七条认定基本标准

( 一) 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

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

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工作。

( 二)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

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

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

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

进和使用。

( 三) 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

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

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

当知名度。

( 四)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 3 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

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

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 五) 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

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

用。

( 六) 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

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

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认定申请

地方企业向其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

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一起上

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上

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九条申报材料

( 一) 申报材料包括: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 二)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

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 三)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第十条组织评审

( 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

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 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对初评结果、专家评审

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

见,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示15 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认定及授牌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

定,并授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每年集中认定和授

牌一次。

第四章示范企业管理

第十二条示范企业名录及发展情况将在工业和信息化

部等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示范企业每年 4 月 30 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情况通过其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对示范企业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本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第十六条对已经认定的示范企业,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

门可比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级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邮编

法人代表电话手机

联系人电话手机

传真E-mail

企业类型1.国有 2.合资 3.民营 4. 其他

从业人数人大学本科

人中级职称以上人数人以上人数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比2016 年增长%

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上缴税金万元经济效益

万元,比2016 年增长% ,利润总额

是否三年连续盈利是□否□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 出口创汇总额万美元

最近 3 年企业研发投入资金万元其中: 2017 年企

万元业研发投入资金

其中:发明个申请专利数个实用新型个

外观设计个是否设有省级以

2. 国家级有关认定部门

1. 省级

上企业技术中心

银行信用等级

注:以上指标按2017 年底数据填写

一级二级

指标指标

创新创

投入新人才

机激励制创新

合作

创新队技

伍建设

创新条术

件建设与

技术积才

累储备

产技术创出新产出与

技术创益

新效益其它

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三级指标单位数值

1.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2.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比例比上一年度增长百分点

3.研发人员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4.研发人员培训费占技术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5.来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人月

6.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8.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人

9.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10.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个

11.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

比重

12.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项

13.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数个

14.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项

15.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项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项

16.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项

17.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18.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19.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万美元

20.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项

21.年末现金净流量与可供分配利润的差额万元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发展规划及中长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

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

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

作等。

5.企业研究开发人员情况,技术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

队的情况,以及创新人才培养情况。

6.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采取的独特措施、取得的主要

创新成果( 3 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工信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工信部网站更新时间:2011-11-16 工信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 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认定申请 地方企业向其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一起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要求与程序资料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 第一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第二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等。 (二)市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 (三)省经委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依据初评结果,省经委牵头商省发展改革委、科

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企业名单

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企业名单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 北矿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 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 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长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安踏(中国)有限公司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江铃底盘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宝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技术中心可行性分析报告书

2008年(第15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某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单位:某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某某省某某市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主管部门:某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日期:2008年4月21日 目录 一、企业基本情况---------------------------------------------------------------------3(一)企业经营管理基本情况----------------------------------------------------------3(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3(三)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4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5(一)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5(二)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7(三)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9(四)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11(五)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19

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材料

附件3 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材料 一、申请报告--科技质量处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定量数据表)--科技质量处、财务资产处、人事处、总经理办公室、市场营销处 三、企业技术中心定性评价指标证明材料 1、科技活动经济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科技质量处 2、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信息—研究院 3、对外合作技术开发项目清单—研究院 4、技术中心专家表—研究院 5、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信息—科技质量处 6、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信息—科技质量处 7、拥有的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信息—市场营销处 8、在研重点技术开发项目信息—研究院、科技处 9、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科技质量处 10、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研究院 11、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信息-科技质量处

四、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证明材料复印件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科技质量处 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科技质量处 3、企业财务报表—财务资产处 (1)现金流量表(合并报表) (2)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 (3)利润表 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清单—研究院、生产运行处 5、技术中心专家证书—研究院 6、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证书—科技质量处 7、国家认证的实验室证书—科技质量处 8、拥有的国家驰名商标证书—市场营销处 9、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市场营销处 10、当年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科技质量处 11、企业主持制定标准证明—研究院 12、集团获奖证书—科技质量处 13、集团产品获奖证书—市场营销处 1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环保处 15、公司“十二五”科技发展项目规划—科技质量处 16、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科技质量处 17、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科技质量处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来源:科技司】【字体:大中小】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关于建设创新型陕西的战略部署,落实《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 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我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工信部、财政部印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2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创新型陕西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规范和加强我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鼓励我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年认定一次。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

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 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模板

附件2: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邮编 法人代表电话手机 联系人电话手机 传真E-mail 企业类型1.国有 2.合资 3.民营 4.其他 从业人数人大学本科 以上人数 人中级职称以上人数人 2014年度经济效益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比2013年增长 % 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上缴税金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比2013年增长 %, 是否三年连续盈利是□否□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 出口创汇总额万美元 最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资金万元其中:2014年企 业研发投入资金 万元 申请专利数个其中:发明个实用新型个外观设计个 是否设有省级以 上企业技术中心 1.省级 2.国家级有关认定部门银行信用等级 注:以上指标按2014年底数据填写

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单位数值 创新机制创新 投入 1.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2.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比例比上一年度增长百分点人才 激励 3.研发人员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4.研发人员培训费占技术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 重 % 创新 合作 5.来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人月 6.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技术与人才创新队 伍建设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8.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人创新条 件建设 9.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10.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个 技术积 累储备 1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 比重 % 12.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项 13.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数个 产出与效益技术创 新产出 14.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项 15.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项 16.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项技术创 新效益 17.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18.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19.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万美元 其它20.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 目数 项21.年末现金净流量与可供分配利润的差额万元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西安统筹科技资源基地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精神~开展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壮大创新主体~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和体制~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工业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为加快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要坚持以加强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重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切入点~推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机制的形成。通过认定工作~培育优势资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产业链核心关键技术~着力解决我市工业发展的突出难题~引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的技术创新~对行业技术创新起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行业技术创新能力。 “十二五”期间~培育20家左右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并争 — 1 — 取认定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认定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基本标准 1. 企业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5,以上~建立有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且具有市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3. 具有行业带动作用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形成了具有竞争优势的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4.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连续盈利~且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 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连年实施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 — 2 — 目不少于三项~企业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6. 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认定程序

公司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附件1: 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基本情况 市航宇星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成立于1978年的黎明发动机制造公司下属的黎明煤气表厂经2004年改制而成的民营股份制企业。在保留原厂的技术、管理、生产骨干人员的同时,与日本、国的同类企业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技术支持。在此基础上经过持续稳定的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的企业理念,以争当行业先锋为公司奋斗目标。现在的航宇星已经发展为集科研、开发、制造、营销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以机械式热能表、超声波热能表、IC卡燃气表、远传燃气表、双模燃气表、机械水表、远传水表、智能IC卡水表等多个品种为主导产品的仪表公司。本公司凝聚了处于先进管理模式下精通专业技术和科研攻关优秀人才;引进了先进的现代化生产设备保证了年生产力50万台;拥有“责任重于天、用户重于上帝”信念的质量检测人员和销售服务人员。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现有总资产万元,资产负责率 %,银行信用等级,2012年销售万元,实现税利万元,其中利润万元。公司占地面积万平方米,职工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人,目前公司已形成年产万套各种规格型号热量表和万套各种规格型号水表、燃气表生产能力。公司开发主导产品:机械式热能表DN15-DN200、超声波热能表DN15-DN1000,型号齐全,性能稳定。其中机械式冷、热两用热能表DN15-DN200的流量计采用先进的线圈式传感器,不会被磁铁干扰,不会吸引水中的铁锈和杂质,

保证长期使用计量精确,其部的唯一磨损部位采用钨钢针尖和红宝石轴承,由于钨钢针尖只能用金刚石钻头才能加工出来,所以能够保证产品长期运行计算的精确性。本表铜件全部采用锻压工艺生产,杜绝了翻砂铸造工艺引起的砂眼泄露现象,每只热能表均经过2.0Mpa的压力试验,杜绝泄漏问题。其部材料全部采用进口PPO,冷热两用,结构紧凑,一体化设计结构牢固,抗破坏性好。超声波热能表的动态流量补偿算法实现了流量的精确计量,本表温度传感器采用进口高精度PT1000保证计量精度。电子运算单元采用美国IT公司MSP430系列16位微处理器,拥有先进的微功耗设计。冷热两用,且金钩结构紧凑,一体化设计结构牢固,抗破坏性好。积算仪外挂式结构,方便用户观察与操作。脉冲输出和485接口,可实现数据远传、集中控制。本表可和公司生产的智能热量控制阀配合,实现预付费。本公司产品属于高科技新產品,生产工艺、技术处于国领先水平,年产销量均居国前茅,产品质量达到国外同类先进或领先水平。 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的宗旨,先后与大学、大学等多家高等院校建立科研生产联合体。同时注重引进、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起高素质的科研开发队伍,公司每年从产品销售收入提取不少于3%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并建立了产品开发的信息网络,聘请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教授担任公司顾问,为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引进、开发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同时与省外全国性学术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挂钩,收集行业和新产品信息,使企业能灵敏地捕捉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产品的结构,走在同行业的前列。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航宇星仪表责任是国规模较大的热量表、燃气表和水表生产企业之一,其行业地位优势明显,特别是企业技术中心在新产品的开发,

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西安统筹科技资源基地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精神,开展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壮大创新主体,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和体制,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工业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为加快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要坚持以加强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重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切入点,推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机制的形成。通过认定工作,培育优势资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产业链核心关键技术,着力解决我市工业发展的突出难题,引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的技术创新,对行业技术创新起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行业技术创新能力。 “十二五”期间,培育20家左右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可编辑

并争取认定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认定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基本标准 1. 企业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5%以上,建立有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且具有市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3. 具有行业带动作用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形成了具有竞争优势的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4.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连续盈利,且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 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连年实施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 可编辑

2016年度新版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国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五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 5 月31 日。 第六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 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2017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附件1 2017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共70家) 北京市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省 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 唐山晶玉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丰东热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孚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 山东省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山集团有限公司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 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 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 湖南省农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晟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 重庆市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申请报告》-范本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一、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奥邦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创建于2005年,是一家民营企 业,公司经过10多年的发展,乘改革春风,抓发展机遇,逐步走出 了一条拓市场、强管理、创品牌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道路。截止 2015年,公司共有职工260人,资产总值为3800万元,资产负债率 为60.92%,连续八年获得山东省建设银行资信等级“AAA级”企业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并和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5年集团公司各产业共实现总产值 11295万元,实现利润1952万元,近10年来公司通过不断的实践“市 场网络化、业务基地化、经营规模化”的市场竞争策略,在国内2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了开发,形成了以深圳、新疆、安徽、青海、广西、武汉为中心的几大板块市场。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山东奥邦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是国内同行业中较早生产沥青洒布车的企业。公司 生产的沥青洒布车,同步封层车广泛应用于道路施工工程,从而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产业 链条。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的吸收、引进和培养,公司有职称 的各类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近16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10 人,并且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经济管理人员齐全。经过十多年的精心培养,公司目前已初步形 成了一支充满朝气和活力,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管理团队。 近年来,奥邦公司始终坚持“质量为先、诚信为本,顾客至上、社会满意”的经营 宗旨,赢得了社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广泛认同。先 1

后创出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项,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1项,2008年度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浙江省“钱江杯”、上海市“白玉兰杯”、湖北“楚天杯”等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60多项(近几年获省级以上奖项17项)。 公司连续三年位列全国500强;完成产值连续六年(04~09年)位列****建筑业企业前三甲(2009年度****市建筑业年度综合考评第二名);公司还先后荣获绍兴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浙江质量管理奖、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先进建筑业企业、浙江省百强企业、浙江省 知名商号、浙江省AA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上海市建筑业诚信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全国优秀建筑企业、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中施企企业资信等级AAA级、中国质量鼎、2009中国建筑承商60强等众多社会荣誉。 图1集团公司2009年度部分荣誉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2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三: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有关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

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指标暂按满分的60%计算。 4、轻工Ⅰ为家电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三、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3)。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017-2、L107-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对申请认定的企业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及省市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四、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匀报告年度。(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

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备条件.doc

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备条件 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行业领先。 2.已认定为国家级或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近 3 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稳定上升。 4.从业人员300 人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以上。 5.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 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 3%以上,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 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 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 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 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 ―2020 年 ) 》、《国家产业 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 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 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联合同级财政部门 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 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 二) 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 三) 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 四) 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 成效; ( 五) 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 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 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以上。 第七条认定基本标准 ( 一) 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 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 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工作。 ( 二)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 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 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 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 进和使用。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日期:2008年02月22日来源:科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第5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特制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科学技术部部长:徐冠华财政部部长:金人庆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

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 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 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 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 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 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 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 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 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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