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十一五”节能规划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深入、持续、有效开展,确保集团公司节能任务顺利完成,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和各企业节能监督职能,进而促进企业长期、有效节能管理机制的形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过开展节能评价工作,依据统一的标准,对火力发电厂的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影响因素的控制情况进行查评,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火力发电厂的能耗指标状况和节能管理水平,发现能耗问题,挖潜节能潜力,交流和推广先进的节能经验和成果,监督和指导企业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企业能耗指标水平和节能管理水平的快速提升。

第三条节能评价实行全过程、动态、闭环管理,采用企业自查和专家查评、全面查评和专项查评相结合的形式,形成企业自查、整改、专家查评、再整改、复查、巩固六个环节组成的节能管理长效运转机制。

第四条节能评价的宗旨是监督和指导企业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评估企业能耗水平,挖潜节能潜力,总结、推广企业先进节能经验,促进企业节能管理水平提高,坚决杜绝虚假现象。

第五条节能评价的标准和内容应根据使用情况、生产发展、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不断完善和更新,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修改。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和集团公司编制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节能评价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节能评价标准”),有效地开展节能评价工作。

第二章节能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节能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节能管理要素、各项能耗指标以及影响各能耗指标的因素,主要包括九部分:

1.节能管理要素主要包括节能管理和能源计量两部分。节能管理重点对管理体系、指标计划管理、能耗指标统计、节能分析、计划规划、节能技术改造、热力试验、宣传教育培训、节能奖惩、节能总结和非生产用能等进行了规范;能源计量重点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受检、检测及计量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2.能耗指标包括反映火力发电厂能耗状况的煤耗、水耗、油耗、电耗、材料消耗等指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规范。

第八条各能耗指标(包括小指标)的影响因素重点从设备的指标评价、优化试验、运行调整、检修维护、节能潜力分析及技术改造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各评价项目主要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方法、标准分和扣分标准等要素,评价方法规定了查询的方式及对象,标准分和扣分标准根据评价项目在综合经济性方面所占的权重、可能的波动范围及其变化对综合经济指标的影响程度

确定;扣分标准中还规定了评价所涉及的指标值(定额值)、设计值(保证值)、规定值(基准值)、计划值;其中指标值(定额值)是指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指标值,设计值(保证值)是指企业与设备制造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值,规定值(基准值)是指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颁布的现行法规、标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中的应达值,计划值是指企业自订的年度、月度的指标值,评价中各指标值水平的要求尽可能体现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三章节能评价办法

第九条节能评价的评价期无特殊情况为上一年度,若有特殊要求也可以为指定的评价区间。

第十条企业自查评每年一次。集团公司组织的专家查评二至三年一次,其间,集团公司可根据各企业能耗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自查评情况不定期组织对部分企业进行查评。

第十一条节能评价的查评范围分为全面查评和专项查评。查评范围由集团公司确定,并在首次会议上宣布。

1.全面查评是对全厂的节能管理以及所有的能耗指标和要素进行查评。

2.专项查评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部分指标出现了异常,对这些指标进行有针对性的查评。

第十二条节能评价中,上一次节能评价提出的整改项目,将作为下一次节能评价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

第十三条节能评价采用打分方法进行量化评价,依据节能评价标准,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能耗指标和各要素进行评价,考虑到各火力发电企业发电设备、系统及其它情况的区别,用得分率来衡量火力发电厂的能耗状况。

第十四条根据电厂的设备或系统状况计算出基础分(只累计与自己有关的条款标准分),实得分与基础分之比为得分率。得分率计算公式为:得分率=(实得分/基础分)×100%。

第十五条节能评价中的指标按专业划分进行查评。按层次划分为全厂性指标和单机指标:

1.全厂性指标:节能管理的要素、煤耗、厂用电率、油耗、发电水耗率、入厂煤与入炉煤热值差、能源计量(配备率、周期受检率、检测率)等指标。此类指标的得分为实际得分。

2.单机指标:全厂指标之外的其它指标,此类指标分机组进行评价,最后指标得分用各单机组指标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实际得分。

第四章节能评价结论

第十六条鉴于节能评价的目的,节能评价的结论主要以各项得分和总得分率形式体现,并附加存在的能耗问题和节能潜力评估,不进行企业间的排名和评比,只进行同类型机组间指标的对比。原则上,只要不得满分,就需要整改。

第五章企业自查评

第十七条企业自查评是节能评价工作的基础,自查评工作应坚持“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指导思想。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评价查评工作组织体系,成立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评价领导小组,明确具体部门组织协调节能评价自查评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按专业成立相应的专业组,小组组长由各专业负责人担任。

2.参照集团公司节能评价标准,按专业进行分工,编制出本企业的节能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各专业查评项目和内容、依据、扣分条款和应得分,并按得分率进行统计。

3.编制自查评计划,明确责任人、部门、时间和要求。

4.组织各专业开展自查评工作。各专业的自查评工作由组长负责,每个小组应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专业之间的联络。

5.领导小组对各专业自查评情况进行评估,编制企业综合评价报告。

6.落实自查评中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整改情况。

7.向集团公司提出专家查评申请,按集团公司节能评价体系的要求准备迎评资料,迎接专家查评。

第十九条在每次自查评前,各单位必须对全厂的生产人员进行较为全面的培训,明确节能评价的意义、目的以及自查的方法,

保证查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自查评工作结束后,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编写本专业自查评报告;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编写本单位自查评总体报告,自查评报告应在每年的一季度末完成,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自查评总体报告参照集团公司查评报告格式,应包括基本情况(企业概况、主要指标应达到的水平)、查评概况(包括查评范围与内容、得分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建议、节能潜力分析(按重要程度排序)、节能成果(或先进经验)及相关附件。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节能评价领导小组应根据自查评报告中的整改建议,组织各专业负责人编制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计划必须明确内容、措施、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节能评价领导小组应定期检查各部门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落实整改资金,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

第二十三条重大问题的整改应优先考虑;对于确因客观条件限制而无法立即整改的项目提出分析报告,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六章专家查评

第二十四条完成自查评工作的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专家查评申请并提交自查评总报告。在申请专家查评时,可以结合生产实际和节能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申请对所有项目或仅对专项内容进行查评。

第二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专家查评申请和自查评总结报告,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先对申请单位进行核查评估,认为符合现场查评条件,并确定查评范围后,进行专家现场查评。

第二十六条专家查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查评。专家查评前应成立节能评价查评领导小组、专家组和综合组等。

第二十七条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及相关部门有关领导、专家组组长组成。每次专家查评,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或子公司)设专人作为专家组与被查评单位之间的总协调人,负责查评期间的工作协调。

第二十八条专家组由在电力生产中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九条专家组一般下设管理组、锅炉组(包括灰水、脱硫)、汽机组(包括化水)、燃料组(包括燃油)、计量组5个专业组,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专业组组长由专家组成员担任,其他查评工作人员可以从各单位抽调,原则上应保证查评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动态调整。

第三十条综合组主要负责组织有关会议、查评期间的后勤服务、查评专家组与电厂的联系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查评工作人员配置应根据各专业组的查评工作量和工作范围来确定,在专业人员搭配上综合考虑检修、运行、

技术、管理等各种因素。

第三十二条专家查评时间一般在7天左右,各单位第一次查评可根据情况增加时间。专家复评天数一般在5天左右。

第三十三条被查评单位应向专家组提供办公地点、必要的办公用品和借用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的证件、劳保用品等。

第三十四条查评期间,被查评单位应安排有关人员,给予积极配合,因查评工作需要,专家提出进行现场有关试验时,被查评单位应创造条件,满足要求。

第三十五条查评人员进入现场或进行现场查评工作,要自觉遵守被查评单位的安全规定。

第三十六条专家查评程序

1.召开首次会议。主要内容为:专家组组长向被查评单位介绍专家组成员和各专业组分工;被查评单位介绍节能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及自查评和整改情况;专家组组长提出查评或复评的总体安排和要求;被查评单位指定各专业的联系人。

2.分专业审查企业的自查评报告,编制整体以及分专业的查评工作计划。

3.分专业按照《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查评表》中的标准进行查评或复评,采取资料查询与现场查评相结合的模式,对被查评单位自查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对和检查;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相关记录。对于被查评单位有不同看法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应在查评或复评报告中表述。

4.专家组每天查评工作结束后,各组应填写查评日志,每天定期召开查评内部会议,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查评总协调人和各专业组组长、综合组成员参加,主要对当日的查评情况进行汇报、及时处理查评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下一步的工作。各专业关联查评工作的落实采用节能评价工作联系单的形式。

5.专家查评或复评工作结束后,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编写专业查评或复评报告;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编写本次查评或复评总报告,各专业报告及总报告应经专家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各专业组报告和专家组总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及设备简况、主要指标应达到的水平)、查评概况(查评时间、查评范围、查评内容及得分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企业节能潜力分析(按重要程度排序)、节能成果(或先进经验)等。

6.专家组查评或复评结束时,各专业组及专家组应与被查单位相关人员提前沟通查评情况。

7.召开末次会议,主要内容:专家组组长通报查评或复评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指标应达到的水平、查评内容及情况、查评分数等)、存在问题、整改建议和企业节能潜力分析、节能成果(或先进经验)等。

第三十七条专家组组长应在专家查评或复评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总报告和各专业组报告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和被查评单位。

第七章企业整改

第三十八条在完成自查评或专家查评后,各单位应在企业内部逐级开展分析研究,使各级人员进一步明确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编制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重大问题的整改应优先考虑,对于确因客观条件限制而无法立即整改的项目要提出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八章专家复评

第四十条各单位应根据问题整改的完成情况,在单位自查评的基础上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评。

第四十一条复评在查评后半年至一年内进行,原则上由原专家组进行复查。专家组复评的组织、程序及要求与初次查评相同。

第四十二条在专家复评中,可重点对上次查评中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以及企业整改后的自查评情况进行专项查评,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查评项目。

第九章节能评价专家组

第四十三条为客观、公正地反映节能评价查评结果,达到

查评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真实性,集团公司负责组建节能评价专家库,并对专家组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查评单位的情况在专家库中选取专家,成立集团公司节能评价专家组,对完成自查评的单位实施专家查评。

第四十四条专家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2、能正确掌握、应用节能评价标准;熟悉国家、行业的相关专业标准、制度;熟悉本专业规程及经济技术指标等,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前沿理论;

3、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较丰富的节能管理经验;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各项任务;

5、身体健康,适应生产现场工作;

6、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自觉保守被查评单位的秘密。

第四十五条专家组按照《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标准》中的评价标准,为各单位提供节能评价工作方面的咨询和培训服务,查评节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报告。涉及评价标准条款之外的内容(认为有必要),在与被评价单位达成共识情况下,可以查评并提出建议,但不作为扣分项,并在评价报告中说明,作为修改节能评价标准的依据。

第十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集团公司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节能评价工作的开展、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经验交流,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

第四十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批各企业申报的节能技改项目时,应优先考虑查评报告中所列出的主要整改项目。

第四十八条对认真开展节能评价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开展节能评价工作或整改项目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批评,并取消该单位的年度评优资格。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应制订本单位节能评价工作检查和考核办法,定期检查整改项目的完成情况。对扎实开展节能评价工作、整改项目完成突出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仅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标准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 1 第三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戎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按本条规定执行 2 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九)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十)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按本条规定执行 3 第三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 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 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 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单位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 相应的资质。 轻微违法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 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 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违法所得5千元-2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违法所得2万元-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违法所得5万元-1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倍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通过定制能源资源管理制度,使能源与资源得到合理 有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办公、生活过程中能源、资源的管 理控制。 3、管理规定: 3.1 生产过程节能制度: (1)储运车间要加强煤场管理,做到顺序用煤,防止 煤料存放过久,氧化变质。 (2)炼焦车间要加强对焦炉的炉体的管理,通过针对 不同部位,合理选用相应的隔热保温材料及炉体密封措

施,减少废气带走的热量,减少炉体散热和煤气外逸。 (3)炼焦车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加热制度、合理燃烧,减少炼焦耗热量。 (4)化产车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换热设备的管理,充分利用介质余热节省能耗。 (5)化产车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供水的管理,并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多用循环水系统,复用水系统,制冷水系统,做到水的多次利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外排水量。 (6)检量管理部门必须对进厂产品及各工序的中间产品,动力消耗设置检量设施,便于单位成本核算管理,促进节能。 (7)企管部要加强对进厂原料,出厂产品的中间产品、单位成本核算考核,促进节能。 3.2 办公生活系统节能制度:

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doc

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号:琼安法(2008)38 发布日期:2008-3-6 执行日期:2008-3-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安全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依

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取得相应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五条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不受地域、项目或者企业规模的限制。 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以外的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资质证书的申请和办理 第六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完整版)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雨润农产品集团运营管理部 能源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集团各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电、水能源等在使用、计量、统计报告、消耗成本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或标准,其核心工作是节能降耗,适用与公司内部各部门; 第二条目的 (一)为加强能源管理,降低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能源管理坚持遵循集团制定的厉行节约、效能统一原则; (三)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四)节能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每一位职工均有参与和履行节能工作的权利义务,并有权力对浪费行为进行检举和制止; 第二章能源设备采购和审批管理 第三条各类能源设备的采购计划由设备物业部编制,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采购; 第四条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比价格、比质量、比信誉),公开招标,并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内容条款中应涉及所购能源价格、质量指标、计量验收方法及其它条款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能源管控财务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能源设备会同综合管理办公室定期进行盘点核查,确保帐、物一致;

第六条定期做好各类能源消耗的汇总工作,包括数量、价格、费用等内容,并按月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能源管控使用管理 第七条严格按照设备运行流程操作,,加强对用能设备各道工序的管理,全面掌握各工序能源消耗情况; 第八条积极推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革新,提高能源回收率和重复利用率,促进节能降耗; 第九条积极开展能量平衡测试,提高用能设备利用效率,逐步淘汰陈旧落后的高能耗设备; 第十条制订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和长远规划,并按计划实施; 第十一条严格禁止三空、三长现象(空车、空转、空机、长流水、长明灯、长流汽),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提高设备工作效率,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 第五章能源管控统计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集团要求要求,对本企业能源消耗和利用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和分析; 第十三条做好各类能源消耗统计台帐,各类日报表、月报表等的汇总工作; 第十四条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做好能源供应、消耗等基本情况和资料统计; 第十五条提供能源供应、消耗、节约等计划方面的执行情况,并加以分析说明,提出节能工作的成绩和能源利用薄弱环节,不断减少能源浪费,降低能源成本费用; 第十六条定期报送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统计报表和资料,做到准确、及时并有分析、说明; 第六章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七条计量器具的添置由设备物业部报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

节能降耗管理条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04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节能降耗管理条例标准 版本

节能降耗管理条例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加强能源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节能意识及自觉性,合理节能降耗减少浪费, 更好保障生产、办公、生活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直供生产车间、办公地点、居住单元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电力、蒸汽、生产生活用水(包括自来水、自备井水等)。 第四条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第五条动力车间负责企业能源的综合管理。

(包括及时根据生产需要统筹安排能源供应、每月核算能源利用率、制定能源管理制度) 第六条动力车间统筹规划能源计量表的配备和能源用量的核算。 第七条各部门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一)杜绝长流水、长夜灯,提倡节省创效益; (二)生产线上因设备故障,在维修设备过程中(生产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应及时关闭生产线上其他运转机械。 (三)工作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各能源开关的检查。 (四)各部门离开办公室应关闭办公室相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如:电脑、空调等)。

(五)各车间应积极提高工作效率,相应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第八条明确规划和完善公司能源支配网络结构 动力技术中心(动力车间)应明确公司能源计量表所支配的区域、较准确的显示各车间能源用量,提供准确的能源记录数据并为准确反应各车间能源耗损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九条精确核算公司能源的利用率和耗损率。分析能源的记录数据,为节能创效提供合理的分析数据。 第十条整体规范本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监督,加大企业节能的宣传,让企业每个职工养成“节能”的好习惯。 第十一条针对各车间的实际消耗量,参照相应

节能降耗管理规定讲课稿

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推进技术进步等途径,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范围 主要规定了本厂能源管理的职责、能源管理职能及日常能源管理要求等 3.职责 3.1各部门要有主管分管、专人负责该部门能源的综合管理(包括及时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能 源供应、每月核算能源、制定能源管理制度及修订)。 3.2采购部负责对办公用纸张以及办公设施使用各种文具发放的管理和记录。 4.内容 4.1本厂能源种类 4.1.1本厂主要能源包括:水、电、压缩空气、燃煤、柴油、汽油、机油、液压油、乳化 油、食用油、办公用纸等。 4.2能源管理小组 4.2.1本厂各部门成立能源管理小组,由部门主管担任组长,并由2~3人组成。 4.2.2能源执行小组的职责: a)负责贯彻落实能源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节能措施, 解决存在问题。 b)建立能源统计台表格和数据。 c)检查杜绝长明灯和跑冒滴漏现象,严禁非法耗能行为。 d)加强耗能管理,完成节能计划,降低能耗定额。 e)定期查抄水电表,保证计量无误,开展节能教育。 4.3能源计划管理 4.3.1综合质管部每年初、年末对各部门生产等其他环节用能的综合单耗进行审定。 4.3.2各部门能源管理小组根据当年计划工作量、综合单耗,编制部门年度能源消耗建议, 经能源小组组长确认签名交到综合质管部。 4.3.3本厂内用耗油、用电、用水设备的增加与减少,需向厂长办公室办理增减手续,由 综合质管部存档。 4.3.4能源小组按年度能源消耗建议、节能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对各部门指标进行考核。 4.4能源计量 4.4.1能源计量作用 a)能源计量是本厂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由本厂的计量室统一管理,制定生产工 序和产品能耗定额有依据,考核用能状况有标准,为制订节能的操作制度创造条件, 同时为合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采用新技术,提高监测、控制 水平。 b)本厂计量室应做到本厂用能实行全面计量,各种能源和含能工质在其分配、加工、 转换、储运和消耗的全过程中,按生产过程需要实行分别计量。 c)在本厂的计量室中,设置能源计量的机构,并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负责完成能源 计理的管理、检定、测试和维修工作。 d)本厂投入新项目时计量室按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工艺流程路线,设

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从事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工作,保证安全评价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1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活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认可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承担安全评价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评价机构及安全评价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评价 第四条依法必须实施的安全评价包括: (一)下列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 1、国家建设项目划分标准规定中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和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和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7、按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价的矿山建设项目; 8、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书面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 (二)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的安全评价。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领定点批准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领《经营许可证》进行的安全评价;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资格进行的安全评价; (五)企业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每年一次的安全评价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每两年一次的安全评价; (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建、迁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评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第五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工程),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不能通过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未按规定通过安全评价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不能投入建设、生产和经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 一、总则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管理的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能源 管理的文件,在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管好节能降耗管理工作。 2、能源管理包括厂内生产、生活的用水、电、煤、气、油等能源的购进、 使用、计量和能源等工作。 3、生产部全面负责产内的能源管理工作,各车间设一名兼职能源管理员, 负责本车间的能源管理工作。 4、生产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 定出能源管理实施办法和耗能定额,并在实施中监督、检查。 5、正确配备计量器具,严格按周期检定,确保能源计量准确可靠。 6、各车间根据厂下达的能源,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搞 好节能降耗,使能耗控制在定额之内。 7、生产部要做好能源定额的考核和节能奖的审核报批工作。 8、生产部和车间能源管理员要经常到现场检查,发现浪费能源现象及时 处理,对浪费能源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9、车间能源管理员负责本车间能源原始数据的整理汇总,做出能耗分析, 并于当月三十日前报生产科,生产科对各车间的报表,原始纪录整理 汇总,并做好能源台帐和能耗分析。 10、生产部每月组织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能源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当 月对车间考核。 11、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 二、用电管理 1、动力车间负责厂内用电的购进、协调、核算、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2、动力车间负责厂内生产、生活用电的具体实施,各车间以外的电路、电 器设备均由动力车间负责维修、保养、使用、管理。要求经常检查线路、 电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因管理不当、维修不善影响生产, 根据情况给与处分。 3、各车间负责维护好车间内部的电路和电器设施。 4、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允许使用电器取暖外,其它单位和个人,严禁使 用电器取暖,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并收交电器,在全厂内通报 批评。 5、办公室照明要求在100W以下,生活区及路灯要求在150W以下,发现 超范围使用及长明灯现象,每次罚款10——15元。 6、动力车间每月二十八日对全厂用水、气、电统一抄表,并按计量数据核 算。 7、未经厂领导批准和生产部、动力车间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拉电 源,否则,拆除电源,并给予50——500元处罚。 8、不对外供电,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厂领导同意,生产部、动力车间同 用电单位达成协议后方可接线,外用电表一律安装在厂内固定位置,并 交纳增容费(一般照明200元/户,动力1000——5000元)及预交电费。 三、用水管理

公司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公司节能降耗(水电)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水电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生活,减少浪费,树立节电、节水意识。按照“计量准确、按表收费、强化管理、减少浪费、改善服务”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总则 1、公司成立节能降耗领导小组,由企划中心总监担任组长,行政部经理和设备管理部经理担任副组长,后勤主管和设备科长担任执行委员,节能降耗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相关人中对各责任单位对水电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统一检查地下漏水、龙头漏水、厕所漏水、办公楼、宿舍漏水、墙体渗水等浪费现象,检查并修正本办法的具体落实情况并对相关责任人和监督人进行专项考核。 2、公司的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消防栓,空调、灯泡、日光灯、插开座等水、电设施均,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由设备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节能降耗领导小组监督,督导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设备管理部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并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三、基本要求 1、所有人员必须按水、电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更改用电设备功率、私自加装用电设备、违章使用水电设施等,对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 2、各中心、部门/车间、宿舍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维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值责任人和监督人承担。 3、所有用电设备在长时间不使用的情况下均应拔掉电源,不得处于待机状态。 4、凡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用水、用电的开关及相应公共设施均设立责任人和监督人,责任人承担60%的责任,监督人承担40%的责任。责任人每天不少于4次对所在责任区进行巡查,监督人每天不少于2次对所在责任区进行巡查监督。 四、实施办法 (一)、关于宿舍(责任人:宿舍管理员,监督人:行政部、保安队) 1、公司职工宿舍的用水电费分房间计表计费,由设备管理部抄表,实际受用员工承担,集体宿舍则由该宿舍内员工共同分担,并从工资中扣缴。 2、各宿舍应每天轮流安排值日人员,并标识上墙。当天值日人员负责落实并实施本《办法》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009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

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0204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Energy saving and consump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通过定制能源资源管理制度,使能源与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办公、生活过程中能源、资源的管理控制。 3、管理规定: 3.1生产过程节能制度: (1)储运车间要加强煤场管理,做到顺序用煤,防止煤料存放过久,氧化变质。 (2)炼焦车间要加强对焦炉的炉体的管理,通过针对不同部位,合理选用相应的隔热保温材料及炉体密封措施,减少废气带走的热量,减少炉体散热和煤气外逸。

(3)炼焦车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加热制度、合理燃烧,减少炼焦耗热量。 (4)化产车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换热设备的管理,充分利用介质余热节省能耗。 (5)化产车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供水的管理,并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多用循环水系统,复用水系统,制冷水系统,做到水的多次利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外排水量。 (6)检量管理部门必须对进厂产品及各工序的中间产品,动力消耗设置检量设施,便于单位成本核算管理,促进节能。 (7)企管部要加强对进厂原料,出厂产品的中间产品、单位成本核算考核,促进节能。 3.2办公生活系统节能制度: (1)节水 ①清洁办每年依据上一年的用水情况分别制定本年度检划,并监督实施。 ②严格按计划用水,避免超计划用水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③设专人对办公区域内的管线、阀门、水龙头等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节能管理规定

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 节能管理规定 QG/SHCZ 18.101-2008(A/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各单位的相关节能工作职责 本规定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各单位节能管理的各项内容。 2 引用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化生〔2007〕258号。 3 术语及解释: 能源 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4 职责和权限 4.1 在分公司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生产管理部节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节能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和决策;负责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节能工作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综合目标分解,编制

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交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节能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落实节能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确保节能标准体系完善;负责提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节能宣传,以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4.2 技术开发部负责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组织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厂内限上)节能篇措施的落实,负责投资项目执行“三同时”、“四到位”的制度的落实,即节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4.3 计划部负责能源计量管理,负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合理性负责;负责建立健全节能计量管理体系;并协助生产管理部做好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 4.4机械动力部负责耗能和节能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设备长周期、高效率运行。负责建立耗能和节能设备台账,实现长期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完善能源计量台帐和节能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管理工作水平。 4.5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节能设施和节能设备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4.6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办公区域内的所有耗能设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1)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各部门的班后节假日消防安全,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 3.管理职责: 公司所属各科室负责人及工厂长作为该办公室、工厂节能降耗负责人,划分断电责任区域和区域责任人,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 行政部负责公司的断电责任划分,制定断电标准,并由安保科检查执行情况,行政部进行复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行政副总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设备动力部负责对公司的班后断电及节能效果进行检查,保证用电安全,节约能源。 4.管理内容: 各部门、工厂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源插座、电源开关等)必须明确责任人、复审人。各部门、工厂明确班后断电要求,设置班后断电表,班后及时断电。 各科室最后离开人员作为班后断电责任人,统一检查办公室内所有用电设备的断电情况,除道路照明电源、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电源保持通电外,将其它所有设备、设施断电并填写班后断电控制表确认现场无问题后方可锁门离开。 各工厂单台设备工作完毕或设备检修时,操作者需拉闸断电,并在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重点设备应在配电箱(柜)上锁,如超过半日(含半日)设备不工作必须切断设备电源总开关。

生产线必须明确班后断电责任人、复审人,班后或饭休期间,应及时断电,如生产线设备短时间不能断电,应及时将生产线照明以及风扇等辅助用电设施断电。安保科负责各走廊、洗手间、更衣室等公共区域照明班后断电工作,设置班后断电表,班后及时断电。 必须24小时运行的设备,设立部门值班人员,并报安保科备案,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巡检人员加强控制。 安保科负责整个班后、节假日断电工作的检查工作,不合格点及时纠偏并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长假前最后一天下班前,行政部联合公司设备动力部、各工厂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公司内所有部门的班后断电、锁门、关窗情况进行全面联检,经联合检查确认该办公室已完全断电后,办公室内人员方可离开。断电责任人必须随人员调整进行更换,必须是实际操作人员。因人员轮换没有及时调整断电责任人,出现问题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各部门、工厂按规定控制断电工作。断电执行不到位,违章用电甚至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考核标准兑现,并追究断电责任人、检查人、复审人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各科室、工厂、公共区域节能降耗管理标准

节能环保管理规定

节能环保管理规定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电、气(汽)、水管理的组织机构,提出能源(加工能源:电、气(汽)、水)的使用及能源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能源管理工作。 2、总则: 为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全面实行能源集中管理,统一调配,规范考核。 根据公司《能源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电、气(汽)、水管理,把电、气(汽)、水管理工作细化到车间、班组,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3用电管理办法: 3.1 设备部全面负责公司的节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节电的法律法规,加强节电管理,积极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中电力消费的损失和浪费,更有效、合理地利用电力资源。 ⑴、设备部与公司各分厂的电气技术员负责公司电力设备、耗电设备及元器件的节电经济运行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对公司供电线路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有隐患和不合理的供电线路,要及时协调改造进行处理,以保证供电线路的电力损耗降至最低。 ⑵、公司厂区照明根据需要和节电的原则,按国家照明标准采用节电灯具,加强路灯管理,实行定时开关,节约用电。 ⑶、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区域开关,做到光线好不点,大灯泡不点,无人灯不点,长明灯不点。采光较好的作业场所严禁白天点灯,车间和办公

室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在照度满足的前题下,减少用灯数量,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建立照明节电时间表,定时开关,夏天、冬天分别规定开停时间,会议室等处公用的饮水机,做到会前打开,会后及时关闭。,⑷、严禁使用非节能灯具做路灯照明。作业场所内照明灯具较多的地方,要分别设置开关,尽量局部照明。严禁使用500W及500W以上的灯具,尽量选用200W及200W以下的节能灯具。 ⑸、经常无人作业的场所,如变压器室,配电室等要做到检查时开灯,检查后立即关灯。 ⑹、配电间值班员要控制用电负荷,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遇有超负荷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安全,并及时向公司设备部报告,每月按时配合抄录电度表数。 ⑺、严禁设备开空车。 ⑻、严禁私接用电设施。 3.2 安全生产部应对公司生产设备合理调度,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做到计划生产、平衡调度,合理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并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对一些重点耗电设备(如石墨化炉),利用峰谷时间段运行,技术研发部严格控制工艺送电曲线,提高负载率。各生产单位在维修设备过程中相互沟通,应及时关闭生产线上其它空转设备。 3.3 加强电炉的使用管理,凡生产必须用电加热器(电炉)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设备部发“电炉准用证”后持证使用。 3.4 为了确保供电线路的运行质量,原则上不对外转供电。需要新增对外转供电用户的,办理相关手续后,严格按公司《能源管理规定》执行。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千呼万唤之下,新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终于出台。 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应急管理部1号令,公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共六章32条,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月31日公布、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09年7月1日公布、2013年8月29日、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解读:资质认可工作由原来的应急管理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简政放权的思路在贯彻。应急管理部未来将重点放在制度设立及标准制定上,更好的为行业发展打造宏观基础;由省级职能部门局负责资质发放,则更有利于当地省份因地制宜,贯彻该制度落地。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

集团公司节能降耗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办公室管理,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单位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资源及能源消耗的管理,包括水、电、油、纸张、原料等。 第三条职责:以各单位为主,经常性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节能降耗规定的实施、督查与考核工作。(二)各部门:负责节能降耗措施的落实、自查工作。 第四条基本要求: (一)所有人员必须按水、电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更改用电设备功率、私自加装用电设备、违章使用水电设施等,对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 (二)各单位/部门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维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值责任人和单位/部门负责人承担。 (三)所有用电设备在长时间不使用的情况下均应拔掉电源,不得处于

待机状态。 第五条内容 (一)节水 1、办公室根据过往饮用水消耗量做出每月用水计划;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饮用水,减少水资源浪费。 2、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及时处理细水长流和跑、冒、滴、漏现象。 3、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倡导水资源的二次利用和循环使用,重点加强对用水量大的施工项目的用水管理。 (二)节电 1、办公室都要做到人少时少开灯,人走时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在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尽可能更换、使用节能灯具,淘汰普通白炽灯泡。 2、减少电子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要关闭电源,防止待机。 3、合理使用空调:春秋正常天气下不开空调;严格控制空调机使用开启温度,室内温度高于30℃、低于10℃时可开启空调;开空调时要关闭门窗,室内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制热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3℃;提倡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时开机空耗。 4、杜绝在办公室或项目现场私自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 5、淘汰高耗电设备,积极采用节电新技术和设备。在基本建设和设

节能管理规定

节能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节能管理制度 一、具体工作: 1、负责编制年(月)度能源计划,下达企业下属各单位节能指标,并进行检查实施完成情况予以考核,提出改进指令。 2、领导制定全公司各岗位节能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考核,根据审核结果及时修定责任制。 3、制定全公司能源消耗定额指标(电、煤、油、水、蒸汽等),进行检查、考核。 4、负责对全公司员工进行节能知识教育和进行岗位节能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制定和实施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改造工作,做到人员、物资、奖金、时间落实。 6、负责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合理配置,使用、维护制度的制定、检查实施工作。 7、负责制定企业节能的内审和长远规划工作。 8、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节能报表和节能进展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分对企业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做好整改工作。 在此基础上要求下属各部门车间成立节能小组,全公司形成节能网络,要求各单位都要有节能指标,并将每月检查考核结果报公司节能领导小组审核。

三、能源计量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能源计量系统,做到能源和原材料(电、煤、油、水、蒸汽、兰炭等)计量准确。 1、电能计量,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要分表计量。控制各单位使用电量,严格检查、考核。(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进行扩展和表述) 2、水量计量,目前水的来源分为自备井和自来水,考虑用水节能和节约水资源等因素,对下属各用户装表计量,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认真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进行扩展和表述) 3、主要耗能设备的电能计量,目前企业电能计量的情况,下一步要做到对50KW以上主要耗能设备都有计量。 4、用煤和油目前计量配置情况。 5、对上述仪器、计器、仪表必须规定做到定期检、校,各部门车间指定专人进行巡查并做好维护、检修工作。 ⑶、加强员工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a、每年初由能源领导小组编制年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考核标准,进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b、技术培训工作除本厂内部组织培训外,还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形式,及时掌握同行业在节能工作的经验和行业发展新技术,新动态,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应急管理部2019年令第1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2019年3月20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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