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论文:论劳动法对大学生兼职与就业的保护

劳动法论文:论劳动法对大学生兼职与就业的保护
劳动法论文:论劳动法对大学生兼职与就业的保护

劳动法论文:论劳动法对大学生兼职与就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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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论文:论劳动法对大学生兼职与就业的保护

一、劳动法在高等教育非法学专业中开设的必要性(一)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或创业的谋生方式要求高校加强对《劳动法》的重视大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获得从事某类专业所需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使学生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自食其力,改变一直依靠父母或他人获得生活来源的问题。现在大学生毕业后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很多学生只要有工作就会立即签约,不管劳动合同具体条款怎样,或尽管有些条款于其非常不利,也会毅然签下该合同;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哪些条款从法

律角度看是陷阱或是用人单位单方事先设定的圈套,一旦出现纠纷,劳动者将怎么都无法救济自己的权利。对于创业的学生来说,了解劳动法可以使其在创业之初就能完善公司的管理和规章制度,使企业正规化运作,为企业将来做强做大奠定良好的基础。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绝不是靠坑害员工发家致富的,而是靠员工群策群力,靠企业创新提升竞争力赢得市场。

(二)实践中存在的大量劳动纠纷要求大学生能够运用《劳动法》保护自己据统计表明,我国目前正处于劳动争议的高速增长期,2002年时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万件,涉及劳动者61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了%和%;2006年一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已经将近30万件。目前,我国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年均增长率在30%左右,而其中工伤、职业病等以劳动者为受损害一方的劳动仲裁案件呈现急速上升趋势,同时案件

的标的额也逐年攀高。面对工作中随时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高校必须让学生了解掌握《劳动法》的基本内容,知道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使学生明白如何保护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高等教育中《劳动法》的教学不仅可以使毕业后的大学生在就业时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明确劳动合同的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更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时,能迅速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救济被损害的权利。

二、劳动法在大学生就业与创业中的作用我国目前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客观上需要有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中,一方是现代化的企业,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以分散的个体出现,而且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通常供大于求,又由于劳动与劳动报酬对于劳动

者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导致劳动关系双方事实上的非均衡性,使劳动者在市场活动中容易受到伤害。劳动者永远是弱者,法律的功能应当是维护公平,体现社会正义。当然,劳动法不仅明确保护劳动者,也同样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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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

2017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的补偿: 一、新劳动法辞职赔偿、新劳动法辞职补偿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大学生劳动法

论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法律保护 大学生利用课余闲暇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取报酬或社会实践经验,因而大学生勤工助学的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却被忽视的社会问题,但目前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大学生应提高鉴别能力,增强对诉讼途径的重视,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才是最终的治本之策。 一、大学生勤工助学中的问题随着我国高校扩招和收费制度的改革,贫困生群体也越来越庞大。目前在校生中的贫困生比例为20%,特困生比例为8%,这就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加入到勤工助学的队伍中。但是,不断扩大的勤工助学大军,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在勤工助学已经变得非常普遍的大学校园里,无法顺利拿到全部打工报酬成了较为普遍的现象。大学生勤工助学是法律保护盲区。一些公司对雇佣在校大学生打工“情有独钟”,主要是因为“成本”低,他们通常会极力压低工钱,甚至有的从开始就没有打算给钱。在他们眼中,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又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比较好“坑”。 2.学生维权意识不足。首先,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不深,虽然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但多数学生学得不深,特别对一些部门法,如《劳动法》等缺乏了解。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甚至不知道该向哪个机构投诉。在实际中也缺乏法律实践,学用分离,重学轻用,最明显表现为多数大学生在勤工助学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定相应的书面用工协议,是采用口头协商的方式,在出现纠纷后较难举证。其次,在校大学生虽有维权意识,但付之于行动的不多。参加勤工助学的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劳动群体,其特殊性在于:①是勤俭生劳动者主体资格不明,期合法权益无法从源头上进行保障;②是其同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不明,权利救济不畅。勤俭生权益亟待立法保护。 二、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法律属性 1.从雇用者的法律身份区分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形式。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内容多样,形式不一,雇用在校大学生者的法律身份各异。根据雇用者的法律身份,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①自然人雇佣的勤工助学。家教属于该种类型。家教是大学生从事最多的勤工助学工作。有的学生利用周末时间,有的同学利用晚上时间,一次一两个小时,通常按照小时计算工钱,寒暑假也有部分学生按月计酬,雇主提供食宿,陪小孩读书、画画、练琴等,即充当所谓的高级保姆的角色②企业雇用的勤工助学。大型国际连锁企业如肯德基等,常年大量使用在校大学生廉价的劳动力;一些超市、企业也喜欢雇佣在校大学生从事发单、促销等工作。由于这些岗位对学生的专业素质要求不高,即使没有相关的经验也可以很快上手。还有,在旅游业发达的地区,不少在校大学生也利用业余时间在旅游公司从事导游工作。③个体经济组织的勤工助学。如小餐馆雇用大学生送餐、小服装店的店员等。由于在校大学生是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因此工作时间有较强的时段性,计酬方式也多采用计时工资,具有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在校大学生的勤工助学究竟是否适用《劳动法》,关键在于是否与雇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适用劳动法 ①受雇于家庭、自然人的勤工助学不适用劳动法。我国《劳动法》的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虽然将用人单位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家庭、自然人仍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主体,受雇于家庭、自然人的在校大学生仍被排除适用劳动法。根据民法理论,在校大学生与雇主建立的民法上的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他们权益的保护适用相关民事法律。②受雇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且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勤工助学适用劳动法。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用人单位一方,只要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无条件适用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在校大学生

智慧树知到APP《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APP《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 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APP最新《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单选题】 (1分) ( D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劳动行政关系 B、劳动雇佣关系 C、劳动合同关系 D、劳动法律关系 2、【单选题】 (1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C)。 A、团体 B、企业 C、用人单位 D、事业单位 3、【单选题】 (1分)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A A、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B、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D、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4、【单选题】 (1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B )。 A、公务员 B、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C、现役军人 D、家庭保姆 5、【单选题】 (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A A、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B、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C、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6、【判断题】 (1分) 劳动关系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属性,兼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特征。B A、错 B、对

7、【判断题】 (1分)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 A、错 B、对 8、【判断题】 (1分)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A A、错 B、对 9、【判断题】 (1分) 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从事任何职业。A A、错 B、对 10、【多选题】 (1分) 我国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概念,包括如下那些内容?ACD A、企业 B、公司董事会 C、民办非企业单位 D、个体经济组织 第二章 1、【单选题】 (1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B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考试大纲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考试 大纲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考试大纲 一、课程及考试大纲说明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是由《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合并而成的一门课程。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为调整对象。通过考试,目的是检验人力资源专业的学生对劳动关系基本知识与劳动法主要内容的掌握程度,提高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本课程自学教材 1、《劳动关系》程延园主编,教育部面向21世纪人力资源管理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二版。 2、《劳动法》关怀主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第二版。 (三)、本课程学习方法:学生系统自学并在此基础上由专业教师对重点和难点章节进行有针对性地讲解分析。 (四)、本考试大纲适用于人力资源专业本科自学考试,考试内容不得超出本大纲所列范围。 (五)、本大纲各章节内容划分为重点、理解掌握、一般要求和不作要求四个部分。 1、重点(考核的主要目标): (1)劳动关系的本质、特性与主体; (2)劳动关系“五大学派”的主要观点; (3)冲突与合作的根源 (4)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5种角色; (5)集体谈判的作用;罢工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6)产业行动的行式与功能; (7)加入WTO后中国劳动关系面临的挑战和发展趋势; (8)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9)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作用与不足; (10)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与义务; (11)工会的性质、地位与职权; (12)劳动就业的特征与基本原则; (13)劳动合同的内容、解除和终止; (14)集体合同的特点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时间的种类、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16)工资形式与工资的法律保障; (17)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作用; (18)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 (19)职业培训的特点与意义 (20)社会保险的种类与特点; (21)我国的奖惩制度; (22)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机构; 2、理解掌握: (1)主要是术语、概述; (2)考核目标仅次于重点 3、一般要求: (1)对内容作一般性了解,起系统性学习作用; (2)考核目标少于5%。 4、不作要求:因两门课程合并为一门课程应合理精简的内容,主要有: (1)《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四章(第一、二、三节)、第八章。 (2)《劳动关系》第五章、第七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2020年深圳劳动法对底薪的规定

2020年深圳劳动法对底薪的规定 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 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根据《河 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 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 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 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 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 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 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的问题。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 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 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 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 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 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 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 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看过“2017年深圳劳动法底薪规定”的人还看了:

劳动法与大学生就业

第一部分《劳动法与大学生就业研究》课程教学大纲总学时:30 学分:2 适用专业:全体学生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劳动法的作用日益凸显。实践表明,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知识,不仅对大学生就业有直接的帮助,而且对大学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进一步的择业直至创业都将发生重要的影响。“劳动法与大学生就业研究“课就是为满足大学生就业对劳动法知识的迫切需求而开设的。 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密切结合与大学生就业的有关问题,全面阐述和分析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内容和有关就业政策,使大学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了解、认识和掌握我国现行劳动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从而增强劳动法律意识,维护合法权益,提高就业、择业和创业能力。 二、课程基本内容和要求 绪论劳动法的性质和作用 第一章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劳动法与就业的关系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工伤处理 第五章劳动争议 第六章劳动合同签订的风险及预防。 三、学时分配

四、课程各教学环节要求 1、课堂教学要求 本课程主要部分述劳动法的一般原理和劳动法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由于此课程既有理论问题又有实践问题,教师授课时应针对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法,可适当引入图式法、讨论法、提问法、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总结时应注意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归纳,并提出研究探讨的问题。 2、作业要求 通过课堂教学,学生对相关法律已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在有关部分节结束后通过课后作业的练习,更好地掌握相关宪法的基本内容;掌握现行宪法的相关规定。 3、考试要求 闭卷考试,主要考察学生对劳动法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教材与教学参考书 所用教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教学参考书: 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劳动法》(第二版),王全兴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第二部分: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学试题及答案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表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的解决有仲裁协议的,可以进行仲裁 B.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D.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2、依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保险劳动者无须负担社会保险费?() A.基本养老保险 B.工伤保险 C.失业保险 D.医疗保险 3、在下列哪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A.试用期内 B.熟练期间 C.见习期内 D.医疗期内 4、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 B.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的情况下 C.在劳动者患病的情况下 D.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5、发生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什么程序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协商B.调解 C.仲裁D.和解 6、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A.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 C.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 D.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以下哪种方式处理()。 A.用人单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B.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C.劳动者对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先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8、以下关于工资支付的表述中哪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A.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发放 B.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C.在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D.在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定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9、李某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履行了3年后双方经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有关该事件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由李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时企业应依法给予李某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新《劳动法》颁布对我们大学生的好处

新《劳动法》颁布对我们大学生的好处 当今社会经济,科技,教育都在飞速发展,人们的知识及文化素养都大肆地提高,这些条件给我们创造了一个和谐的社会。但并不是完美的社会,其中总会有负面的影响,所以就需要一种东西来制约和制裁这种负面的影响——法律 当今的社会是靠着物质基础来发展,而物质之源就是人民群众的劳动成果,因此《劳动法》与我们息息相关,首先来让我们了解什么是《劳动法》! 劳动法是一门调整劳动法律关系和与劳动相关法律系的法律部门,注重对劳动者的保护,协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其被违反有完善的保护和救济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要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来建立,而劳动合同法就是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范。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拥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有一种天然的不平等,劳动者必须通过提供劳动才能实现生存权,而用人单位的经济优位、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以及劳动力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关系所特有的人身属性又使劳动者在人格和经济上都从属于用人单位,大部分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大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中应当将劳动法作为必选课,以提高大学生在兼职和就业中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其综合素质。2013年7月1日起施

行新《劳动法》。新修改的2013版《劳动法》对2008版的《劳动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和第九十二条进行了修改。涉及的4条,集中在劳务派遣方面。2013新劳动法与旧劳动法对比主要体现在对劳动派遣单位的严格管理上,控制临时工的适用以及劳动者报酬权保障方面。 新《劳动法》全文共有十三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作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我们不仅要懂法,更要学会用法律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对即将毕业,快要步入社会从事工作的学生,一定要对新《劳动法》有深入的了解!《劳动法》里与毕业生紧密相关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订立,社会保险的购买,试用期的规定与工资,劳务派遣等。要认清新法的施行对大学毕业生在权力和义务方面的新的保障及约束,以更好的遵守法律,并在必要的时候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认为新《劳动法》的颁布对大学生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就业与创业的作用中,我国目前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客观上需要有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中,一方是现代化的企业,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以分散的个体出现,而且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通常供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法律条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长度的法律。(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广州召开第一次劳动大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话在哈尔滨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会条例》,承认了工人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农村根据地的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 国际劳动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 第一次由国家政府提出召开国际劳动会议、开展国际劳动立法的倡议是瑞士。 《国际劳动宪章》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944年我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着名的《费城宣言》。 第一次劳动立法会议展开地点——柏林。 要点: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关系,因此,应由民法而不是劳动法进行调整。 个体工商户最大不超5个学徒。 当前时期的劳动就业方针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特殊群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推出现役的军人等。 用人单位招收雇佣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适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 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剪的人员中录用。 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期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60天。 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与苏联。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1至3年。

2016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2016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如何计算加班费: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及解析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 【单选题】(1 分) ()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劳动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 劳动行政关系 D. 劳动雇佣关系 正确答案是:A 查看答案解析 2 【单选题】(1 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 B. 事业单位 C. 企业 D. 团体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3 【单选题】(1 分)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

A. 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B. 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 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D.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4 【单选题】(1 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A. 公务员 B. 现役军人 C. 家庭保姆 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5 【单选题】(1 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 A.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B.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C.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第二章1 【单选题】(1 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 B.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C.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D.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2 【单选题】(1 分)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工时制? A. 标准工时制 B. 特别工时制 C.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概念上的区别: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2015.人力资源专业《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题 一、单选题 (A)1.更强调以劳动为中心而展开,着重于劳动力的称谓是A.劳工关系 B.产业关系 C.劳使关系 D.劳资关系 (A)2.源自日本,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地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称谓是A.劳使关系B.劳工关系C.产业关系D.雇佣关系 (A)5.劳动关系称谓中又被称为产业关系,源自于美国的是A.产业关系 B.雇佣关系 C.劳工关系 D.劳使关系 (A)6.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中直接作用于劳动力市场的是A.经济环境 B.技术环境 C.政策环境 D.法律和制度环境 (A)7.在影响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中,经济环境往往会首先影响A.雇员工资福利水平B.产品生产C.工作岗位设计D.工作程序 (B)9.在影响劳动关系的政策环境中,作用于人力资本投资的供求,对劳动关系具有更加长远影响的是A.就业政策B.教育和培训政策C.经济政策D.货币和财政政策 (B)11."一个包括中小资产阶级、公务员、知识分子等在内的多阶级政治集合"是劳动者的A.哲学定义B.社会定义C.法律定D.文化定义(A)12.宪法赋予公民的获得有酬职业劳动的基本权利是A.劳动权B.就业权C.休息权D.择业权 (B)14.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中,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保护的为A.取得劳动报酬B.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C.享有休息权利D.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 (B)15.劳动者首要的义务是A.遵守职业道德B.完成劳动任务C.提高职业技能D.遵纪守法 (B)16.更强调企业所有权的雇主概念是A.经营者B.企业主C.用人单位D.企业家 (C)17.德国在雇主身份认定时所考虑的最关键标准是A.组织标准B.经济标准C.控制标准D.执行标准 (A)18.古典管理理论比较有代表性的是A.科学管理理论B.权变理论C.系统管理理论D.决策理论 (B)19.认为工人数"社会人"而不是"经纪人"的雇主管理理论是A.古典管理理论B.行为科学理论C.系统管理理论D权变理论 (D)20.认为企业中存在着"非正式组织"的雇主管理理论是A.古典管理理论B.权变理C.经验主义理论D.行为科学理论 (B)21.人际关系学说—早期行为科学的创建者是A.马斯洛B.梅奥C.斯金纳D.泰罗 (C)22.现代意义的雇主组织出现在A.18世纪末19世纪初B.19世纪70年代C.19世纪末20世纪初D.20世纪70年代 (B)23.国际雇主组织成立于A.1905年B.1920年C.1932年D.1941年 (C)25.我够雇主组织实行A.一元化原则B.水平化原则C.多元化原则 D.垂直化原则 (C)26.中国企联属于A.不分所有制的企业团体B.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主组织C.综合性的全国企业团体D.由雇主自发成立的非正式雇主组织(A)27.工会的本质特征是A.阶级性和群众性相统一B.历史性和社会性相统一C.社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D.阶级性和历史性相统一 (C)29.1880年法国成立全世界第一个工人阶级的政治组织是A.共和党B.人民党C.工人党D.民众党 (A)30.1871年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的国家是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 (A)31.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25年5月正式成立于A.广州B.上海C.深圳D.珠海 (B)33.在工会的权利中,代表权和维护权的具体化的是A.财产权B.参与权C.监督权D.诉讼权 (B)34.工会的基本权利是A.参与权B.代表权C.监督权D.维护权(B)35.中国工会组织系统的最基本环节是A.产业工会B.工会基层组织C.地方总工会D.乡镇和城市街道基层工会联合会 (A)36.政府在劳动关系的5P角色中扮演的第一个角色是A.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者B.劳动争议的调停者C.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D.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C)37.与政府相关的劳动关系理论中,主张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角色的是A.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B.管理主义政府理论C.新保守主义政府理论D.激进主义政府理论 (C)38.劳动关系中最主要的内容是A.制定劳动政策B.建立劳动力市场C.确定劳动条件D.协调劳动关系 (B)39.代表是精英理论的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是A.管理主义政府理论B.自由改革主义政府理论C.激进主义政府理论D.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 (C)41.在劳动关系方面,政府的作用在于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的劳动关系理论是A.自由改革主义政府理论B.管理主义政府理论C.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D.激进主义政府理论 (C)42.从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和根本对立出发分析政府的角色的劳动关系理论是A.管理主义政府理论B.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C.激进主义政府理论D.自由改革主义政府理论 (B)43.2008年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实行A.一裁两审B.一裁终局C.二裁一审D.二裁终局 (C)44.调节劳动关系最基础的法律制度是A.劳动管理法B.劳动就业法C.劳动关系协调法D.劳动标准法 (C)45.属于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执行的劳动法内容是A.劳动管理法B.劳动就业法C.劳动标准法D.社会保险法 (C)46.标志着中国劳动法诞生的是A.《劳动法案大纲》B.《劳动立法原则》C.《暂行工厂通则》D.《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C)47.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是A.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B.三方合作原则C.按劳分配原则D.劳动自由原则 (C)48.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中,在社会连带关系理论基础上产生的是A.劳动自由原则B.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C.三方合作原则D.推行劳动争议协商原则 (D)49.劳务合同的调整依据是A.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B.民法和劳动法C.经济法和劳动合同法D.民法和经济法 (A)51.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A.2个月B.3个月C.4个月D.6个月 (B)52.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不超过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 (D)53.以下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的是A.劳动保护条款B.劳动合同期限条款C.劳动报酬条款D.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 (C)54.由劳动本身特点决定的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是A.全面履行原则B.协作履行原则C.亲自履行原则D.实际履行原则 (C)55.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中,判断劳动合同是否履行,是否违法的法

2020各地新劳动法底薪的规定

2020各地新劳动法底薪的规定 日前,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7年)》,提出“十 二五”期间(2011-2015)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将达13%以上。 也即是说,2017年的最低工资至少是2011年的1.63倍,五年 增长63%。以此测算了四年后(即2017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结果是:到2017年,深圳的月最低工资将以2160元排在第一位。上海最低工资水平略低于深圳,为每月2086元。北京和天津也接近2000元。几乎所有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都在1000元以上。 上述的数字只是保守的估计。去年12月,多个省份、地区已经 宣布了上调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大多不止上调13%。比如,四川 省最低工资上调了23%,江西省和吉林则分别宣布上调21.5%和20% 以上,陕西上升16.27%。北京调整的幅度较小,仅8.6%,至1260元。 深圳已于2月1日起实施1500元每月的最低工资,全国最高。 2015年以来,全国至少已有23个地区上调了2017年最低工资 标准,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其中, 上海、深圳两地最低工资水平超过2000元大关。值得注意的是,东 北三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两年多没有上调。 23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贵州、江西近日宣布将于10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贵州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 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江西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 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时。 此外,浙江宣布将于1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 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本站为大家说说有关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的问题 一、劳动就业合同与大学生就业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 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 大学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外,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劳动合同就是大学生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二、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越过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 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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