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经营方式的探讨

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经营方式的探讨
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经营方式的探讨

R 资源产业经济

esource Industrial Economy

▲ 作者简介:陈星(1988-),女,河北省邢台市人,云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经营方式的探讨

陈 星/宋浩昆

(云南大学,昆明 650091)

摘要:文章围绕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战略部署,按照实现新时期国土规划独创性和有用性的基本工作要求,以土地用途管制为基本平台,构建了国土发展空间类型体系这一全新空间组织理念。将土地资源配置规模、节约集约用地效益、耕地和生态空间保护与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等重大问题进行结合,提出了土地利用与国土空间优化的新思路。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经营;评价指标;集约利用;方式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11)09-0040-03

地集约利用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

内在要求;是缓解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土地资源矛盾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规划科学性、改进规划操作性的重要方面。本文首先对土地集约化的概念进行了初步的界定,进一步指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必要性和评价指标体系,最后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经营方式做出探讨。

1 土地集约化的概念

集约化经营是一个包含了资源整合、规模经营、科学管理等在内的概念,其目的就是要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根本对经营诸要素进行重组,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1]

集约用地是指在土地资源使用量既定的情况下,通过增加土地的有效投入和优化土地利用与布局,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发挥有限土地资源的最大功能。农业集约化经营,是以发展商品生产为导向,以充分利用农村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为特征,以集中、连续投入生产资料、技术、资金和劳动为手段,实现种养加工一

条龙、农工商一体化,从而达到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农业经营方式

[2]

。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利用就是要改变

以往的粗放经营、分散经营的状态,改变高投入、低产出的模式,通过集中各种生产资料,统一管理经营,注重科技投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2 集约化经营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规模经济理论认为,适度的发展规模是提高经济效益、控制市场风险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3]。在任何经济领域中,企业都存在一个“最合理规模”问题,农业发展亦是如此。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律和我国农业发展的实践表明,农业从小规模家庭分散经营走向适度规模的集约经营,是其长期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第一,从我国基本国情来看,农业必须向着集约化方向发展。我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人均资源量占有小,其中,人均耕地面积0.1h a,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4]。农业发展将长期面临两大矛盾,即人口增长与农产品总供给的矛盾和农产品总量增长与资源有限的矛盾。这就使得长期以来依靠资源增量来扩大总产出的办法

已经行不通了,只有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将资金、技术、人力集中投放到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走内涵挖潜、提高单产的路子,才能实现在资源约束条件下,取得农业总产出的持续递增。

第二,从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来看,农业发展必须实行集约化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遇到了买卖双重分散和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脱节,如何有效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不断开拓市场范围,靠势单力薄的千家万户是难以办到的。只有通过发展集约化规模经营,把极其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才能有效地参与到市场经济的大循环、大竞争中去覆盖市场、占有市场,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有效地抵御市场风险的冲击。

第三,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来看,集约化经营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农业现代化有两个重要指标,一是投入到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现代科技含量高,二是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机械化装备程度高[2]。现阶段,低素质的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已成为农业科技进步和机械化发展的重大障碍因素之一,使农业难以从采用现代化农业技术和先进管理办法中得到突破,难以大规模用机械化装备

产业经济Resource Industrial Econom Y

资源

农业。发展集约化规模经营,把产供销、农工商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大范围、大面积地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样也为农业机械化的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四,从实践经验来看,实行集约化经营是农业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近年来,农村涌现的各类专业大户和经营联合体,其经济收入比一般农户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都是走集约化规模经营之路的结果。南涧县官地村无量山生态核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经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加工、统一营销,在2010年实现每户年收入16439元,是合作社成立之前年收入的4倍。云南省澜沧彝族自治县芒景村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带动全体村民大力弘扬布朗族茶文化,一方面保护古茶文化,另一方面实现茶叶产值大幅度提升,古树茶新叶从2005年的6元/公斤上升为2010年的60元/公斤,干茶经济效益达到200元/公斤以上。这些农村专业大户和经营联合体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善于集中各种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并形成颇具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团体,实践证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确实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3 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经营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利用所涉及到的对象类型复杂,评价尺度较为宽泛,受客观因素的影响,评价标准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评价技术体系的设计尤为重要,在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研究中,部分学者按照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三层体系,分地类、分区域用地评价[4,5,6]。该指标体系的设计涵盖面广、综合性强,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农用地集约利用的情况以及动态趋势。

大量评价研究和实践都表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评价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不同研究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存在差异,有些较为庞杂,涉及土地投入水平、

土地利用强度、土地产出水平、土地

利用的限制因素、生态环境指数、发

展趋势等指标因子[7,8,9],有些只是建

立以土地投入水平、土地利用强度和

土地产出水平为重点的指标体系,即

“投入—产出—可持续”(IOS)指标

体系,并尝试对某单一区域土地集约

利用状况进行评价[10,11]。需要指出的

是,不少有关集约利用的研究在理论

分析时,会论及土地利用及布局结构

和生态环境效益等方面的影响,但在

评价指标设计时却受到综合效益内部

关系难统一、数据难确定等影响而鲜

有涉及。

总而言之,农村集体土地集约

利用的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从科学

性、可操作性、动态性等原则出发,

充分考虑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界定,

以及区域、农村不同层面评价的目

的、对象和问题重点的差异。总结研

究和实践探索的经验,笔者对农村集

体土地集约用地状况评价提出下述指

标体系。

笔者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集约

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中,主要包括两方

面的评价研究,一是区域用地状况评

价研究,二是土地利用状况类型评价

研究。评价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定性分

析法、定量评价法、多因素综合评价

分析法以及土地利用潜力测算法,四

种评价分析方法分别侧重于土地集约

利用趋势,即内涵挖潜指标、人口经

济社会效益指标、农业发展可持续指

标及土地利用综合强度指标四种指标

的测算统计(见图1)。

其中,定性分析旨在确定评价

对象和范围的基础上,分析和评价土

地投入,特别是科技投入力度、土地

质量高低以及机械化程度的高低,判

断土地利用趋势类型,分为挖潜发展

型、集约扩张型、低效扩张型、发展

迟滞型和粗放扩张型;定量评价是指

从土地产出水平、土地利用广度以及

人口环境承载力三个方面,建立影响

评价对象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状况的指标体系,确定相应权重及各

评价对象的指标实际值,并选择适当

方法进行指标标准化处理,计算各评

价对象的各类评价指数值和总指数

值,划分其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多因

素综合分析评价法主要从评价区域的

自然环境条件即生态环境指数、社会

经济条件、区域政策性条件三方面出

发,评价区域性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弹

性指标,因地制宜地创建农村集体土

地集约化经营的有利条件;潜力测算

重点选择农村集体土地用地状况评价

中被评为低度利用区、中度利用区以

及高度利用区,开展规模潜力和经济

潜力测算,在以后的集约化利用过程

中重点在于对中、低度利用区的集约

图1 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

R 资源产业经济

esource Industrial Economy

收稿日期:2011-04-12

化。

4 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经营方式

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利用是今后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业集约技术是未来农用地集约利用研究的重点之一,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中,科学技术的投入及机械化作业将成为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经营的主要标志,农用地集约化经营的方式主要有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结构;合理、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

4.1 优化农村集体土地的用地结构

优化农村集体土地的用地结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农用地与非农用地之间合理配置;农用地内部各产业间的配置;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和其他生产资料之间的配置比例。在有限的农地资源条件下,在确定各生产资料用地比例时,应当以土地的边际效益作为标准,尽量降低单位产值的用地指标,优化用地结构是实现农用地集约化利用的必要条件。

4.2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2],当前,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现行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特征[13],也是分散的农户小规模经营的根本所在,通过权益机制及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资源整合,是促进农村集体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有效途径。4.3 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发展适应农民需求和市场要求的有效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将各种生产资料集中起来,统一规划,分户种植、管理,联合加工销售,实现种养加工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实现集约化经营管理。

术人才队伍建设一样重视公益性地质队伍管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着力推进地质调查与科研的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一方面,通过灵活政策和优厚待遇来吸引高学历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另一方面,与地质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培养机制,优化职工学历结构,经常性地举办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培训,大力培养锻炼已有人才,建设一支稳定的技术骨干队伍。充分利用院士、专家在学术理论、技术能力方面的优势,搭建平台,积极拓宽与国外地学机构的合作渠道,建立高层次人才定期互访和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制度,促进科研与调查结合,提升人才队伍

整体科研创新能力。

收稿日期:2011-06-16

(上接第39页)

3.4 落实保障,环境和谐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省级地质调查机构的扶持力度,改善办公设施和装备,最终建成一支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善于攻坚打硬仗,能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专业化地质调查队伍。针对部分地区阻扰公益性地质工作开展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为开展地质调查工作创造良好而和谐的外部环境,为公益性地质工作提供保障。要进一步规范资质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减少无序竞争。同时,充分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完善大调查预算标准,建立合理的浮动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

英文摘要A

bstracts

38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rovincial Geological Survey Agencies

Zhou

Xin1, Yao Zhen2, Huo Yao3

(1.Chinese Academy of Land and Resource Economics, Beijing 101149;

2.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of China Geological Survey, Beijing 100083;

3.Institute of Geological Survey of Henan, Zhengzhou 450001,China)

Abstract: Provincial geological survey agencies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national public geological survey team. Owing to the following problems: the development is different because of the different management systems; the fund is short; the work lags behind; the talent structure of geological survey is unbalanced; incentive mechanism has been established; issues left over from the past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 this paper offers some methods to deal with, including: well defining the position and straightening out the relations; reasonable division of labor and each performs its own functions; paying more attentions to the talents and combining introduction with personnel training; implementing the guarantee and creating a harmonious environment.

Key words: provincial-level; geological survey agency; development; suggestions

40Research into the Intensive Manage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Chen Xing, Song Haokun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650091,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valuation indicators system of intensive use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including evaluation of the regional land use situation and evaluation of land utilization condition and types. It goes on to introduce the assessment method, namely analysis method, quantitive evaluation method,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multiple factors analysis, calculation method of land use potential; and it points out the intensive mode of opera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optimizing the layout and structure of land use, regulating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nd, establishing and developing specialized economic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in rural areas.

Key words: Rural; collective land; intensive management; evaluation index; intensive use; way

43Discussion on the Way of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Shallow Geothermal Energy in Binhai New Area of Tianjin

Zhang Yunxia, Feng Xin (Tianjin Municipal Land Resources and Housing Administrative Bureau, Tianjin 300042,China)

Abstract: Shallow geothermal energy is a new type of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renewable energy, which can be used in winter heating and summer cooling by Absorption Heat Pump.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situation of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shallow geothermal energy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starting from the demand of urban development for shallow geothermal energy in Binhai New Area of Tianjin. It also evaluates the zoning suitability and proposes some methods ? t to Binhai new area for developing and utilizing shallow geothermal energy. These suggestions provides scienti? c support for realizing strategic objectives of energy saving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shallow geothermal energy.

Key words: Binhai New Area; shallow geothermal energy;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46Improving Scienti?c Evaluation System of Overall

Ef? ciency of Mineral Resources

Li

Zhendi1, Luo Yun2

(1.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inese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430074; 2.China Institute of Geo-Environment

Monitoring, Beijing 100081)

Abstract: Scientific evaluation system of overall efficiency of

mineral resources mainly include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system for mineral exploration;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the strategic

evaluation system of mineral resources; integrated evaluation

system, mechanism and policy system of natural resource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strategic evaluation system mineral resources;

and integrated evaluation system, mechanism and policy system

of natural resources. It discusses the endogenous contact among

improving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bene? ts, and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Key words: resources; bene? t; evaluation system

48Property Right System of Rural Lands and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Ji

Xiaofeng

(No.205 geological team of Bureau of Geology and Mineral Exploration

of Chongqing, Chongqing 401121,China)

Abstract: By means of the study on rural land system, property right

economy and institutional economy by Chinese scholars, this paper

argues that for the purpose of realizing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resources, china’s rural land should be carried

out privatization; the peasants should be entrusted the whole land

property rights; the peasants should enter into secondary market of

land property right and directly participate in market transactions as

the main player in the market independently; the effective way to

realize the maximum of land economic value must be explored and

the potential great bene? ts from land must be achieved.

Key words: economics of property rights; land resources;

conservation; intensive

51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Public Geological Institutions

Kong

Rui

(Chinese Academy of Geological Sciences, Beijing 100037)

Abstract: This paper proposes some methods for improving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public geological institutions aimed at

the problems, such as imperfection of system, no enough emphasis

on the system and poor enforcement; the control for budget

management is not rigorous; the internal audit and supervision is

weak. The speci? c methods include: further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internal control practices; intensifying enforcement of institution;

strengthening budget management and budget control; consolidating

the role of internal audit.

Key words: Public welfare; geological institutions;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桂林市征收城市区域内集体土地暂行规定

桂林市人民政府文件 市政〔2006 〕45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 征收城市区域内集体土地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征收城市区域内集体土地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桂林市征收城市区域内集体土地暂行规定 为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征收本市七星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及雁山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主城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适用本规定。 ?征地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市计划、建规、公安、劳动、民政、粮食、林业、统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第三条征收土地必须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征收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下设征地机构,负责征收市辖区内土地的具体业务工作。建设用地单位应委托征地机构征收土地,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征收土地。 ?建设单位委托征地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具体费用见附表一)。国家出台税费新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内持与土地权属相关有效证件,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征地补偿登记事项后,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征询被征地单位、土地承包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在三个月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收集体土地,按地类等级进行补偿。 (一)属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菜地、水田、旱地,经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改变种养品种并连续种养三年以上的,按现行地类进行补偿;未满3年的,按原地类进行补偿。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现行地类进行补偿。未经同意自行改变种养品种的,按原地类进行补偿。 (二)不属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田、旱地、养殖水面、菜地等,改为其它经营品种并连续三年以上的,按现行地类进行补偿;未满三年的,按原地类进行补偿,但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现行地类进行补偿。(地类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编号:FS-DY-62617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中办发[1997]16号、鲁办发[1998]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将亩的土地发包给乙方从事。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指标:每年应上交的国家税金、农产品定购任务及提留统筹费等,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发包的耕地和随耕地一并法宝的其它集体资产拥有所有权,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有监督权,对乙方违背有关

政策规定,私自流转土地或改变农地性质及用途、掠夺式经营、弃耕荒芜等行为有处理权。 (二)有权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及其它公益事业,组织农田基本建设、灌溉、农机、农艺等活动。有权督促乙方按时完成农产品订购任务,按期按规定收取国家税金、提留统筹费等。 (三)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收益权,帮助乙方处理生产经营中的纠纷,在承包期内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条件,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所承包的土地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可依法对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包、转让、入股、出租、兑换等。 (三)按规定交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依法按照《农民承担费用与劳务合同》的要求,承担提留统筹费等合理费用及劳务。有权拒绝一切非法集资、摊派、罚款、收费等项目。

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

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

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 (北京)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拆迁单位: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一、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北京) 1、[暂停事项申请] 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用地单位应当提交暂停办理事项申请书、规划批准文件、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 2、[暂停事项通知和公告] 区、县国土房管局收到用地单位暂停办理事项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批准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暂停事项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户籍、工商、税务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办理事项、暂停期限等内容。 3、[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用地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提前30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并说明需延长期限的理由和拟采取的措施。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半年。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期申请后,应当将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户籍、工商、税务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并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区县国土房管局的审查和通知时限按照本实施意见第2条规定执行。 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或者其他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以外,暂停期限满20日后,区县国土房管局方可发布拆迁公告。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篇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东起:___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示范文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乙方: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1、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亩互换给乙方,互换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2、乙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亩互换给甲方,互换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二、互换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大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流转费及支付方式 互换土地不完全均等,经双方同意,需要一方向对方给付流转费的,填写以下项目: (一)流转费标准(或金额)约定: (二)流转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四、权利和义务 1、承包土地互换后,相应的承包经营权同时交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交换。 2、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并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3、承包土地互换后,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登记,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对方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4、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因互换土地的面积、等级、价值不对等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补偿办法。可以在本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签定补充协议。 7、互换土地补国家征收、征用取得补偿款的,补偿款归属由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约定,或另行协商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成的,征地补偿款归互换后的地块承包人所有。 五、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纠纷解决方法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1)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统计: 甲方: 乙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 (一)经依法批准转用或取得的用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或领取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纠纷。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程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程序: (一)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二)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再次流转的情形: (一)未按首次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三)转让已设立抵押担保物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第四章现代农业经营方式

第四章现代农业经营方式 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叙述正确的在相应题号前打“∨”, 叙述错误的在相应题号前打“×”) ()1.我国现代农业经营方式正处于一个从高效、精细、开放的自给自足式传统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高效持续发展的封闭式商品生产的质的转变。 ()2.在一定程度上,经济体聚集的程度越高,经济规模就越大,产生的效益就越大。()3.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要选择适度的经营规模。 ()4.农业集约化经营既是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整体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所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实现质的跨越而提出的内在要求。()15.发展农业专业化生产要综合考虑各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 ()6.农业生产专业化是农业社会化的前提。 ()7.公司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之间最主要和最普遍的联合方式是合同。()8.农业生产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细化和经济联系加强的必然结果,也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必由之路。 ()9.农业生产社会化是建立在农业系统对外开放的基础上的。 ()10.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要以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为必要条件。 ()11.“龙头”企业带动型能否有效的运转关键取决于公司作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契合程度。 ()12.公司+农户型经营独立承担市场风险.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13.集约化经营可以节约资源。 ()14.农业生产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 ()15.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都会得到相应的规模效益。 ()16.把农户联合起来,把土地合并起来,实行规模化作业,是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17.农业生产社会化是社会分工细化和经济联系加强的必然结果,也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必由之路。 ()18.“公司+基地+农户”这种形式在种植业、养殖业,特别是外向型出口创汇农业中最为流行,各地都有比较普遍的发展。 ()19.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劳动集约型为主的农业将会逐步向资金集约型农业发展。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 〔2011〕7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补偿原则)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五条(补偿主体与实施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下属的征地事务机构(以下称“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程序) 征地房屋补偿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拟征地告知后不得实施的行为) 在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报批前,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布《拟征地告知书》,告知征地房屋补偿的政策依据以及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但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三)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第八条(房屋调查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或街道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写:)(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公斤(大写:)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3.其他。。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年增加元。 2.其他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 方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五、权属调查 1.权利内涵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造除农村住宅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厨房和厕所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及庭院用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2.基本要求 权属调查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前期和基础,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大比例尺地籍调查工作的逐步推进,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地籍调查工作。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因地制宜选取调查方法,查清农村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3.调查单元 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凡是被连续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界限的也称为一宗地。过境公路、铁路等国有线状地物,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不调查使用权人,仅调查地类。其他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如住宅区内的街巷用地、排水沟渠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须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使用权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宅基地要逐户分宗进行调查。 4.宣传与技术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农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各领导小组负责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人员及队伍进行培训,根据县局编制的培训材料制定培训材料和计划。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和《河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对参与此项工作的队伍进行资质审查。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同时完成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工作人员的相关配套培训。 5.宗地划分与地籍编码原则 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划分原则: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按使用权划分宗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划分原则:国有土地按照使用权分宗。一个地块由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者独自使用的划为一宗地,一个地块由几个权属单位共同使用,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划为共用宗地。 有争议土地的宗地划分原则:有争议的土地按双方各自所指的界线划出争议区,设为争议宗地,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与调查员意见栏内记载争议情况。 参照《宗地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要求,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在同一个地籍子区内,宗地号按照“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 XXXXXX – XXX– XXX –XX - XXXXX 宗地号5位 土地所有权类型

中国农业生产方式与美国的比较

中国农业生产方式与美国的比较 中国农业发展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比较中美两国的农业生产方式对于做好当前的农业发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力水平都属世界最发达农业之列。美国农业之所以成功,有其得天独厚的农业资源的因素,但更是与经历百年的历史演化和市场竞争所形成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机制构成的、有竞争力的生产方式密切相关。中国农业是世界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及实现现代化的前景,不能不与美国的农业联系起来,从而借鉴和吸收其经验和教训。 (一)中国农业的生产主体在专业化和规模上与美国差距明显 美国的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约占各类农场总数的87%,合伙农场占10%,公司农场占3%(1987年)。由于许多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也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因此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可以说美国的农业是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进行的。 与此同时,由于农产品市场开拓、科技进步和大范围配置资源,促使农户分工分业,使生产要素向优势农户集中。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加速了农户之间的兼并与重组。从农场数量和土地规模来看,1950年农场总数为565万个,拥有土地48645.71万公顷(包括耕地、牧场和饲草用地,下同),平均每个农场拥有土地86.20公顷。到1998年农场总数下降为219万个,拥有土地38598.87万公顷,平均每个农场拥有土地176.04公顷。农场数量下降了61%,平均规模扩大了一倍。但这一过程不是均衡的,农场数量减少的速度在逐步放慢,二十世纪50年代平均每年减少l6.85万个,60年代平均每年减少l0.13万个,70年代平均每年减少5.10万个,80年代平均每年减少2.94万个。进入90年代,农场总数己趋于稳定。农场总数的下降增强了农户的产业竞争力。同时,使那些不适合现代农业经营的农户重新定位,转换职业,进入城市,自然而然地完成了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向城市的转移。现在美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由1910年的32%降到l.8%。 中国的农业生产主体自80年代初期的农村改革后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户家庭逐渐成为中国农业生产活动的主体,与美国相似。但由于中国人多地少,人均农业资源占有量低,农户家庭的土地经营规模很小,户均只有0.5公顷,而且农田结构零散。从农村就业结构来看,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中从事第一产业(农业)的就业比重仍高达70%,农村非农业产业劳动力就业比重仍很低。大量的农村人口滞留于农业,制约了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 (二)与美国相比,中国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 农业现代化即用先进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去改造传统的落后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过程。它大体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农业机械化,即用现代的耕作机械、水利灌溉设备等代替手工和耕畜动力、农具,尽量投入机器设备,节约劳动力:二是技术现代化,通过采用化学的、生物的技术,改善与增加农作物品种,提高单产水平:三是管理现代化,即把在工业部门中先发展而后成熟的管理办法、经验引入农业,形成生产、加工、销售农业一体化,实现产业化经营。

土地征收两费分配及管理办法

土地征收两费分配和管理办法 为依法搞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补偿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 2008 ] 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5]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供各被征地组织参考。 一、征地补偿费分配和管理办法总述 (一)法律依据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时,支付的各项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土地所有人。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年产值确定。征用耕地前3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江口镇1720 元/亩,其他乡镇1580元/亩。 (二)分配问题 1、征收土地的面积: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经三审三公示确认并锁定的数据为准,以确保被征土地面积准确无误。 2、被征收土地的确认:以被征地农户、现场调查人员、村社群众代表、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为准。 3、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口,按县公安部门户籍登记并整顿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1)新增人口的确认: 时间期限:1999年公历1月1日后至分配期止的月底止。 ①婚进。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且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凭结婚证确定计算为新增人口,且原居住地需出据土地承包证明。 ②出生:常住人口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户中新出生人员凭入户户籍证明计算。 ③符合法定收养程序的收养人员。 除上述以外的新入户人口均不计算为新增人口。 (2)减少人口的计算方法: ①死亡:期内死亡不论是否注销户口的人口应减除。 ②退包人口:期内符合法定程序退出承包地的应减少相应人口。 ③农转非:全家迁往设区的市且农转非的应减少相应人口。部分成员户籍变动的不作减少人口计算。 (3)关于出嫁女和新迁户的问题,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整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文件编号: 43-86-0D -44-80 整理人 尼克 李某不服红塔区研和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

李某不服红塔区研和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 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玉红政行复决字〔2017〕第3号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研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研和街道)。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17年3月21日依法受理。因情况复杂,经批准延长期限三十天,现已复议完毕。 申请人请求:责成被申请人履行职责,纠正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撤销研和街道贾井二组制作的已结婚的外嫁女不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违法分配方案;请求确认申请人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请求责令研和街道贾井二组立即支付申请人征地补偿款109000元。 申请人称: 申请人李某是研和街道贾井社区贾井二组村民,1998年9月1日,申请人的母亲吴某以家庭为单位分得田2.459亩、地2.615亩,申请人是5个家庭成员之一。吴某与贾井二组签订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期30年。申请人于2001年结婚,但户籍一直没有迁出贾井二组,一直保留着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贾井二组于2016年因修建玉磨铁路而涉及到征地补偿,小组分配方案决定按每人109000元进行分配,但小组以申请人已结婚为由,拒分征地款给申请人。 申请人认为,贾井二组行使自治权时,应当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土地补偿分配作出决定,不应歧视对待“外嫁女”。贾井二组的做法程序上具有明显瑕疵,内容上违反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户籍从出生至今一直在贾井二组,参与贾井二组集体土地承包,长期在贾井二组生产生活并依附集体组织,持有贾井二组选民证。贾井二组剥夺了申请人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权利,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多次找到村组和被申请人处反映,但至今仍无解决的行动。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申请,长时间不予书面答复,亦未按规定履行指导、监督的职责,其行为构成违法。据此,请求区政府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改正村组与法律相抵触的剥夺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决定。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关系到自身合法财产权的实现,要求行政机关尽到定纷止争的责任,促进本案争议的实质性解决,避免当事人的讼累和矛盾激化。 被申请人称: 申请人李某因2016年修建玉磨铁路征占到贾井二组的地,小组未分配其征地补偿款,到街道办事处口头反映,表示对贾井二组玉磨线征地款分配方案有异议,街道接访领导对其作出口头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七)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贾井二组的分配方案,应由村民会议决议,至于其未能得到分配,核心和实质是其村民身份(即资格)的认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法规并未授权街道办进行处理,也就是说街道办对此问题无法定职权。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范围,理应驳回。 申请人于2017年3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其请求事项表述不清、材料不全,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于2017年3月17日发出《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于3月21日前补充说明或提供材料,明确其请求事项的具体指向。 本案于2017年3月21日受理后,本机关于2017年3月30日向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个人建房土地使用证办理 一、土地登记() (一)、办理程序: 受理——地籍调查——审核报批——注册——登记——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需备资料: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3、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一份)。 4、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已经政府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记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三)、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公示)。 二、土地变更登记.

(一)、必须提供上述全部资料。 (二)、变更登记须村委出具证明。(提供双方情况) (三)、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协议并由村委盖章。 (四)、提供双方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一般分四步: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沈阳证务代理制作公司提供(供参考)。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报批 1、苍南县建设用地审查意见表; 2、乡镇人民政府签发的无房户及同意个人建房报告; 3、实地踏勘表; 4、乡镇政府出具的设施费发票; 5、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告及出具无举报证明; 6、村委会出具的无房户证明; 7、本村村民户籍证明; 8、县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选址意见书; 9、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0、原批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批复及图纸; 11、县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 12、建设用地现状图;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70号,2009年8

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9〕70号 (2009年8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辖区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管理。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县(市)统一征地机构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统一征地,并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第四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原则: (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得降低被征地人员的生活水平。 (二)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坚持依法征地、合理补偿。 (三)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 (四)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五)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第五条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市)统一征地机构负责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的拟定和征地补偿各项费用的收支等工作。 市、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发放管理和被征地人员再就业促进等工作,具体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市、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

农经发[2012年]2号关于.开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11】2号 为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确认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多数地方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导致不少争议和纠纷。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探索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进一步探索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将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 二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核心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本手段。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等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在城镇化、工业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要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现象发生,避免给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定分止争的根本措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是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关键证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四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需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承包基础上延包形成的,加上承包期内农村依传统习惯调整承包地和经济建设征占用承包地等,原确认的土地承包状况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同时,受当时农民负担重等因素影响,还有少部分农民没有获得承包地或者被违法收回了承包地,少数城郊和征占地频繁的地方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落实。这些问题不解决,既影响国家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的权威,又给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带来不利影响,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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