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彩礼罚则时婚约财产纠纷该如何审理

存在彩礼罚则时婚约财产纠纷该如何审理
存在彩礼罚则时婚约财产纠纷该如何审理

存在彩礼罚则时婚约财产纠纷该如何审理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2年3月,原告胡某某、被告刘某某通过杨某某和周某某介绍相识谈婚。4月底,被告到原告家中,原告父母给了被告见面礼1000元。端午节时,原告父母给了被告现金600元;被告父母给了原告现金600元、价值900元的服装一套和价值50元的伞一把。2012年8月6日,原告及其父母、介绍人杨某某和周某某及其他亲友去被告家,给付被告彩礼50000元,被告家摆酒席两桌宴请了原告一行人。原告父亲的老表、介绍人周某某提出:若男方悔婚,女方不向男方退还50000元彩礼;若女方悔婚,女方应将50000元彩礼如数退还男方。原、被告双方对周某某的提议均表示同意。后原、被告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矛盾越来越大,互相觉得彼此并不合适,8月中旬双方分手。同年9月12日,原告及其家人去被告家讨要

彩礼时,双方发生争吵,原告及其亲属在被告家大吵大闹。2012年9月19日,在介绍人杨某某、周某某的劝说下,被告向原告退还彩礼27000元,其余24600元彩礼未退。原告向

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退还剩余彩礼。

【审理】

陕西省南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在谈婚过程中因生活琐事发生分歧,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的目的没有达到,原告和被告对此后果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诉讼中,对被告辩称的摆了两桌酒席招待原告,被告的父母给了原告600元现金,一套900元的服装和一把50元的伞,原、被告分手后被告已向原告退还彩礼27000元,庭审中原告予以认可,故对被告支出的这部分费用依法应从51600元彩礼中扣除。被告辩称的双方应遵守彩礼返还的约定,在原告悔婚后,其自愿向原告退还彩礼27000元,剩余彩礼作为对其的精神补偿,该意见不应予以支持。鉴于原告在向被告讨要彩礼时,在被告家采取大吵大闹的不当方法,给被告及其家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鉴于原、被告在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及原因力相当,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剩余彩礼数额减去被告物质损失价值的一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一、限被告刘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胡某某彩礼10500元;二、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宣判后,双方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

【分歧】

若男方悔婚,女方不向男方退还50000元彩礼;若女方悔婚,女方应将50000元彩礼如数退还男方,该彩礼罚则应否适用是原、被告诉争的焦点。因原、被告对该罚则适用与否产生不同的认识,致使双方因彩礼返还发生纠纷,以致原告采取不当方式讨要彩礼而对被告及其家人造成不良影响。现原、被告分手,被告能否以适用彩礼罚则为由拒绝向原告返还彩礼存在三种不同的认识:

第一种意见为:本案可以适用彩礼罚则。原告及其家人去被告家讨要彩礼,足以表明是原告家悔婚,故被告可以主张适用彩礼罚则而拒绝向原告返还彩礼,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27000元系被告对权利的处分,其余24600元彩礼被告可以拒绝退还。其理由为:原、被告同意介绍人周某某提出的彩礼罚则系双方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周某某系原告父亲表兄,其提出的彩礼罚则更偏重于保护原告的利益,向被告表达出要么结婚要么全部返还彩礼的意思,现原告向被告提出分手,在被告主张适用彩礼罚则时,被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多少彩礼,故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27000元后有权拒绝返还剩余彩礼。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应当适用彩礼罚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彩礼,但彩礼返还数额应当减去被告及其父母在原、被告谈婚过程给付原告财物而所受物质损失。其理由为:原、被告虽然均同意彩礼罚则,但是结婚系男女双方形成身份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

条第2款的规定,身份关系不应适用合同的约定,故原、被告对于不能形成身份关系的后果约定应无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的彩礼数额为原告给付被告礼金的总数,被告及其父母在原、被告谈婚过程中也给了原告礼金、衣服、伞和置办了酒席,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的剩余彩礼数额应减去被告及其父母给付原告财物所受物质损失的数额。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应当适用彩礼罚则;在被告已向原告返还27000元彩礼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继续返还的数额不仅应当减去被告及其父母给付原告财物而受的物质损失数额,而且应当综合衡量原、被告悔婚的原因力和“过错”的大小、谈婚过程中男女的价值消耗、机会成本。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理由详述如下:

1、彩礼给付是男女双方及其家庭联姻的传统风俗和常见程序。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群众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大额彩礼的给付已经越来越多的显现出来。根据民间联姻的习惯,彩礼的给付彰显出男女愿意结婚的正式承诺和各方家庭同意接纳对方的明确表示,其具有婚约的性质。男女双方及其家庭希望通过彩礼给付来促进结婚登记,因此,中间人提出的彩礼罚则具有一定的可接受性和合理性。但是,适用彩礼罚则存在现实危害和法律困境。首先,说媒人可能会为自身利益而强为说合结婚或者共同骗取彩礼;其次,彩礼罚则违背了结婚前提的自愿性,彩礼给付仅为自愿结婚的一部分因素而非全部内容;再次,适用彩礼罚则的事实是由证据来还原的,女方作为彩礼的实际占有人,女方悔婚完全可以消极应承或积极躲避的方式表现,而男方通常会主动找女方返还彩礼,这成为女方证明男方悔婚的证据,男方主张女方悔婚的证明责任重于女方主张男方悔婚的证明责任;最后,彩礼罚则违背了悔婚后果的公平性,大额彩礼的支付通常是男方家庭共有财产的重大转移,而女方在谈婚中的无形价值(时间、容貌等)和付出的机会成本通常大于男方,悔婚后的彩礼返还需要进行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因此,根据《合同法》第2条第2款之规定,原、被告不能形成婚姻身份关系的后果约定在其发生适用争议时应当无效。

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一)项之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公平原则,女方及其家人给付男方财物的价金应当首先从男方给付女方礼金的总数额中减去。

3、婚姻是男女自愿性的结合,放弃结婚往往是双方共同“过错”的结果。本案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且矛盾越来越大的现实足以证明悔婚“过错”的共同性和原因力的相当度。同时,由于男女生理结构和社会分工的不同,女方谈婚论嫁时消耗的无形价值(时间、容貌等)和付出的机会成本通常大于男方,女方为补偿女性特有的价值消耗和较大的机会成本而不愿退彩礼的想法尚有情理可原。当女方不想退彩礼和男方要求退彩礼的意愿发生冲突时,男方若以不当或不法方式来催促女方返还彩礼,彩礼返还纠纷则会对女方造成有形或无形(精神)的损害。因此,综合本案原、被告悔婚的“过错”共同性和原因力相当度、谈婚时男女价值消耗的差异、纠纷损害后果的程度,应判决女方减半返还已减去女方主张物质损失的剩余彩礼部分。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在给付彩礼时约定彩礼罚则,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发生彩礼返

还纠纷的,法院在审理中应首先排除彩礼罚则的适用;其次,在女方主张其因给付男方财物而遭受物质损失时,应当将女方所受物质损失从原告主张的彩礼数额中予以扣除;最后,男方可向女方请求返还的彩礼数额应当综合双方未登记结婚的原因力和“过错”的大小、谈婚的价值消耗差异以及彩礼返还纠纷(有形和无形)损害后果的大小来合理裁量彩礼返还的额度。

(作者单位: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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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嫁彩礼调研报告【DOC可编辑范文】

农村婚嫁彩礼调研报告 一、我县婚嫁彩礼现状 通过对全县南北XX和XX的6个乡镇、18个村的抽样调查,全县农村彩礼普遍较高,由于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经济条件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所调查的各个村镇之间彩礼价位各不相同,总体呈现出XX高于XX、XX高于XX的趋势, 总体彩礼在XX万一XX万之间。具体为,XX在XX —XX万之间,XX 在XX —XX 万之间,XX 在XX —XX 万之间,高于XX 万的属极少数特殊情况,其中:靠近县城、乡镇街道的村子,彩礼在XX —XX万之间;居住在XX,虽远离街道,但交通便利的村子,彩礼在XX —XX万之间;居住在XX、远离街道、交通不便的村子或者居住在川区的交通基本便利的村子,彩礼在15—16万之间;居住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的村子,彩礼在20万左右,但家庭困难、家里兄弟 多、老人年迈、残疾的整体高于以上价位区间,最高的甚至达到XX万元;婚嫁彩礼平均每年以3万元左右的速度增长, 整体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婚嫁彩礼已成为部分农民致贫的主要原因。 二、“高价彩礼”形成原因分析 宜婚男女比例失调。调查发现,在全县各个乡镇,普通存在着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失调的现象,甚至出现了为了结婚几家人相

互抢着出高价彩礼的现象。在调查的村子中,婚龄青年男女比例持平的几乎没有,婚龄青年男女数量相差最悬殊的XX乡XX村男女比例竟然达到了4:1。究其原因,一方面,是20世纪80、90年代农村较严重的重男轻女的现象和计划生育国策深入相互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近年来,大量农村青年外出打工,女青年留在大城市、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较多,这也加剧了农村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失调,男孩找媳妇只有掏高额彩礼从条件更差的地方往回“买”媳妇。 受自然经济条件影响。近年来,随着国家系列惠民政策的扶持,农村的生存和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但受自然条件和生存环境的制约,贫困仍然困扰着绝大多数的山区农民。在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山区的农民一方面希望通过女儿出嫁索要高额彩礼改变贫困的生活现状,另一方面为给儿子娶媳妇积累资金或借此偿还娶儿媳妇欠下的债务。调查发现,在一些自然条件落后、交通条件不便、经济状况差的村子以及生活在这些村子里家庭拖累较重的家庭,结婚的彩礼普遍比较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掏高价彩礼也没愿嫁入的现象。不少做父母的为了不让自己的儿子打光棍,宁可债台高筑,也要用高额彩礼为儿子早早“占”个媳妇,有的甚至去借高利贷。 相互攀比现象严重。在农村,村民们但凡有点时间都会在庄前屋后围成圈子,议论别人家里一些事情。结婚送彩礼 自然是村里的大事,每家嫁娶所花费的金额村民们都会通过闲聊

古巴比伦时期马瑞国王金瑞林与 延哈德公主西卜图的政治联姻

第42卷一第1期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1月V o l.42一N o.1J o u r n a l o f S o u t h w e s tU n i v e r s i t y(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E d i t i o n)J a n.,2016 D O I:10.13718/j.c n k i.x d s k.2016.01.022 古巴比伦时期马瑞国王金瑞林与 延哈德公主西卜图的政治联姻 陈艳丽1,张宝利2 (曲靖师范学院1 中国铜商文化研究院;2 人文学院,云南曲靖655011) 摘一要:古巴比伦时期,马瑞王子金瑞林因宫廷政变而流亡到叙利亚地区的强国延哈德,他为获得延哈德的军事力量支持以夺回马瑞王位与延哈德公主西卜图进行了政治联姻.金瑞林在稳定对马瑞的统治之后,于其统治的第一年10月派官员阿斯库杜姆和瑞西亚作为使者并携带极为丰厚的彩礼前往延哈德迎娶西卜 图.论文以两位马瑞使者从延哈德写回马瑞给金瑞林的书信和迎亲队伍从延哈德返回马瑞所途径城市的两 位地方总督写给金瑞林的书信为文献证据,论述两国协商这一场政治婚姻的具体过程二马瑞迎亲队伍从延哈 德返回马瑞的时间二路线二行程,以及这场政治婚姻对两位当事人的影响. 关键词:马瑞;延哈德;金瑞林;西卜图;联姻 中图分类号:K124一一文献标识码:A一一文章编号:1673G9841(2016)01G0173G08 一、金瑞林与西卜图联姻的历史背景 古巴比伦时期(前2003-前1595年)是古代两河流域的列强争霸时期,参与争霸战争的国家主要有两河南部的伊辛(I s i n)二拉尔萨(L a r s a)和巴比伦(B a b y l o n),东方迪亚拉河(D i y a l a)地区的埃什侬那(E?n u n n a)二北方的亚述(A s s y r i a)二西方的马瑞(M a r i)和叙利亚地区的延哈德(Y a m h a d)①. 马瑞是历史悠久的古代城邦.?苏美尔王表?记载了一个在公元前三千纪中期统治两河流域南部平原地区的马瑞王朝的六位国王[1]102G105:C o l.V22G35行.阿卡德帝国的萨尔贡(S a r g o n)在统治期间曾宣布神达干(d D a g a n)授权他统治马瑞城[2]86G93.在乌尔第三王朝时期(前2111-前2004年),由于距两河流域中心地区较远,马瑞和亚述的阿舒尔城都保持着半独立的地位.在伊辛王朝(前2020年-前1794年)和拉尔萨王朝(前2025-前1763年)前期,马瑞经历了近200年的和平发展时期.此后哈那游牧部落的 林(L i m) 家族取代了马瑞的本地政权,马瑞也卷入了古巴比伦时期的争霸战争中. 位于叙利亚地区的延哈德距离两河流域的中心地区较远,但是地理位置并没有减弱它对古巴比伦时期两河流域国际形势的影响.一封马瑞书信可以证明延哈德在古巴比伦时期诸国中的强大: 10或是15个国王追随巴比伦的统治者汉穆腊比(H a mm uGr a b i),相似数量的国王追随拉尔萨的瑞姆辛(R?mGS?n),相似数量的国王追随埃什侬那的伊巴勒皮埃勒(I b a lGp?GE l),相似数量的国王 ①关于古巴比伦时期两河流域历史的权威著作参见:D o m i n i q u eC,D i e t zGO t t oE,M a r t e nS.M e s o p o t a m i e nd i e a l t b a b y l o n i s c h e z e i t.F r e i b u r g:A c a d e m i cP r e s sF r i b o u r g/P a u l u s v e r l a g F r e i b u r g S c h w e i zV a n d e n h o e c k&R u p r e c h tC?t t i n g e n,2004.收稿日期:2015G09G10 作者简介:陈艳丽,历史学博士,曲靖师范学院中国铜商文化研究院,讲师.

婚约财产纠纷办案依据

婚约财产纠纷办案依据 概念: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现实生活中,婚约虽然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但仍然是一种重要的民事习惯并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婚约作为一种民事习惯,有其产生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文化背景。订立了婚约的男女俗称未婚夫妻。按我国的民间婚俗,订婚的男女往往会有一些财物往来,俗称彩礼。虽然婚约对当事人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解除婚约也不需要诉诸法律程序,但因解除婚约往往会产生向对方索还彩礼的情况,因而产生财产纠纷。由于其争议的标的是与婚约有关的财产关系,而不是解除或维持婚约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P61 诉讼主体 人民法院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时,应将存在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列为原、被告,如果彩礼给付人或者接收人并非存在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人民法院可以将彩礼给付人或者接收人列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二十 诉讼时效 彩礼返还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三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以给付彩礼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婚约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则以一方起诉离婚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 管辖 因婚约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请求的情形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 实践中一般从严掌握,通常以吃低保或救济等具有实际参考价值的事实作为裁判依据。 彩礼性质、范围

返还彩礼起诉书

起诉书 原告:***,性别,**, ****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族,住**省**县**镇**村**组联系方式:*****。 被告:***,性别***,*****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族,住**省**县**镇**村1组联系方式:************。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请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元。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经媒人***介绍谈婚。**年**月**日,被告与被告的父亲***、母亲***、弟弟***及媒人***一起到原告家看家儿。原告按照当地习俗,给被告***万元的彩礼,当时有***、***等十余人当场。当时被告的父亲***给原、被告说,他的女儿他知道,她从小娇生惯养,你们先相处一段时间,如果彼此性格合适,年底就结婚;如果相处脾气性格不合适,*万元彩礼退还给原告。 ****年**月**日,原告要到***打工,被告要和原告一起到**打工,原告的父亲***、母亲***和被告的父母当面沟通,都同意被告和原告一起外出打工。 原告和被告一起到**后,相处到****年**月**日时,原告发现被

告人经常接到电话关于**卡还款的事情,经原告询问被告,被告告知原告,她与原告交往前在**银行办理的**卡有欠款,且已经逾期,原告便去向亲朋借款**万元借给被告人用于偿还被告逾期的**卡欠款,被告人承诺这**万元以后会返还给原告。 ****年**月**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和而分手,原告将事情的原委,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人母亲***,***对原告讲的事实认可,并说年底回来一起协商解决。 ****年**月**日,原告、原告父母及媒人***一起去被告家里去协商,经过双方协商,被告及父母当即同意返还*万元,包括彩礼和借款,并承诺于****年**月**日,到被告家去拿钱。****年**月**日,原告按约到被告家去拿钱,被告反悔拒不返还钱。 综上所述,被告在原,被告谈婚期间收取原告的彩礼**元,因原、被告性格不和解除婚约,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的彩礼****元。 此致 *****法院 原告: ****年月日

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代理意见

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代理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围绕审判员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给付了被告方彩礼* 元的事实应予认定关于原告是否给付了* 元彩礼给被告方,我方当事人提供了三个证人出庭作证。三位证人的证言程序合法、客观真实,应予采信。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媒人*** 及其他两位证人的当庭证言相互印证,已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充分的证实了原告为了达到与被告*** 缔结婚姻的目 的,按照当地风俗给付了被告方*元的彩礼款。要特别强调的是作为媒 人的*** 直接经手了过彩礼一事,其与原告即无任何亲属关系,亦无其他密切关系,又是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出庭的,*** 的证言与当地的风俗 及日常经验法则完全吻合,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依法应予采信。 另两位证人虽与原告是亲属关系,但从日常经验来看,大数额的现金肯定要由原告最亲近的人掌控,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其证言也应予以采信。二被告*** 与被告*** 理应共同返还原告全部彩礼。 1 原告与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原告家给付被告彩礼已经给原告家生活造成了极大困难。原告家为了原告能与被告*** 结婚,不得不按农村习俗给付被告家彩礼*元。根据2014 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省上一年的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仅为9102 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6134 元,每年人均节余仅为2968 元。据此可知,这* 元需要原告一家7 年多时间才能积攒下来,并且这* 元大部分都是原告家向亲戚所借,造成了原告家现在的家庭特别困难。 3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 与被告*** 也

婚约财产上诉答辩状

婚约财产上诉答辩状 结婚彩礼是现代婚姻的一个重头戏,但离婚时的纠纷也是这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婚约财产上诉答辩状,给大家阅读。 【一】关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的答辩状 答辩人:xx,男,60岁,徐州人。 答辩人就原告吕布诉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是错误的,应该是解除同居关系纠纷。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今后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做出的一致意思表示,即婚姻预约。 在一些地方又称为订婚或订媒。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而本案的事实却是原告吕布与被告貂蝉订婚后,貂蝉即到原告家中同原告同居生活,长期同居导致了被告貂蝉于2008年12月10日为原告生育了一男孩。 本案的性质已由婚约关系转变成为了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001年12月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同居关系的界定,首先是排除了事实婚姻,其次是男女双方已经

婚约财产纠纷案列分析

婚约财产纠纷案列分析 婚约财产纠纷案列分析 【问题提示】 长期以来,在广大农村地区依然存在为订立婚约而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目的现金彩礼作为聘礼的传统旧习俗,但双方在订立婚约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组成家庭,或者仅举行了婚礼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短期同居生活后闹矛盾的,双方往往会为彩礼返还问题酿成纠纷。 【要点提示】 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且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彩礼返还问题。 【案例索引】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20xx)宜韩民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洛民终字第215号民事判决书。【案情】 原告杜某某,男,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杜某,男,汉族,农民,系原告之父,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乔某,河南金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李某某,女,汉族,农民。 被告李某,男,汉族,住址同上,农民,系被告李某某之父。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汉族,农民,系被告李某某之母,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杜某某诉称:原告和被告李某某经人介绍相识订婚,订婚后二被

告经媒人手接受原告方彩礼38000元。由于被告虚报年龄,从而导致原告与被告李某某于20xx年举行了婚礼。之前,原告要求办理结婚证,遭被告及家人拒绝。同居后原告发现被告是为了骗取钱财,经常无事生非,利用各种借口外出,自20xx年底至今,被告离开原告家,原告多次说和,均遭被告拒绝,无奈才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彩礼38000元以及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李某某、李某共同辩称:被告李某某与原告于20xx年9月经人介绍订婚,我们前后共接受原告彩礼20XX0元。当时李某某年龄小,经不住原告多次说合,便同意于20xx年3月举行了婚礼。可同居后,原告好吃懒做,吃喝嫖赌的恶习显现,动不动就殴打李某某。原告及其父不但拿走我家现金,还编造谎言,殴打我家人,并抢走我家的手扶拖拉机等物,件件事实均证明不能再与原告成亲戚了。我们恳切法院判决原告父杜某返还我家手扶拖拉机等财产。 经一、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杜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xx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订婚后按农村习俗被告李某某经媒人手先后接受原告方礼金28450元,其中包括:看地方1900元、进门3000元、进门时给孩子礼钱750元、20xx年春节前接受现金3000元、手机款1000元、缝纫机款300元、送好3000元、行大礼10000元、做生意款5000元、压礼款500元。为结婚原告另支付婚纱照款800元、下车礼1001元、鞋一双款260元、化妆品70元、被告李某某及其母用药款110元。原告杜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xx年3月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因李某某未到法定婚龄,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手续。同居后,原告与被告李某某一同到洛阳打工,为生活琐事常吵嘴生气。20xx年底被告李某某回娘家居住,

彩礼问题的法理分析及立法研究

彩礼问题的法理分析及立法研究 送彩礼是中国民间百姓订婚礼的重要内容,尽管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都对彩礼问题都有一定的规定,但是立法的不完善,致使彩礼纠纷不能及时合理地解决,因此,彩礼问题纠纷是当今社会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标签:彩礼问题;法律规制;彩礼返还;立法研究 一、彩礼问题的由来 (一)古代社会 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完善的婚姻制度。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所谓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和亲迎这六道程序。其中,纳币,就是指男方派人送彩礼到女方家。西周的六礼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的影响十分深远,后世的结婚程序虽然不一定会全经过六礼的仪式,但六礼的名称一直相传下来。到了唐代,六礼的核心就是财礼,又称聘财,女方以接受男方聘财的方式表示许婚,即所谓的“婚礼先以聘财为信”[1]。元朝也把下聘财作为婚姻成立的要件之一,并且按照不同等级作了数目上的具体规定。到了清朝,订立婚约必须给与彩礼,若不给与彩礼,则构成犯罪。 (二)现今社会 众所周知,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彩礼是吉祥物。送彩礼作为中国民间老百姓订婚礼的重要内容,是老百姓民事生活中的大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未将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某些地区还相当盛行,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及偏远地区等,已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甚至还有较为统一的行情和价格,由于地方情况不同,当事人条件的差异因素,彩礼的数额及价值也不尽相同,但普遍看来,相对于当地人们的生活水平而言,给付的数额往往很大。有的当事人为了满足这一要求不得不全家举债,负担极为严重。因此,彩礼问题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彩礼的性质 目前对彩礼的性质认定存在不同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意见认为,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因为送彩礼的一方,都是想将来能够与对方结婚,许多家庭负债给付彩礼,为的是最后结婚,而接受彩礼的一方也是在同意将来同对方结婚的情况下而接受彩礼。如果双方缔结婚姻,这种赠与行为所附条件成就,赠与行为有效成立,彩礼就归受赠人所有;

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

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 《婚姻法》中并没有“婚约财产”一词,但是有彩礼返还一说,但是婚约财产不只包括彩礼返还,它包括彩礼,及其彩礼以外给与婚方的其他财产。那么,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笔者认为,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有关婚约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颁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婚约财产纠纷的起诉状范文

婚约财产纠纷的起诉状范文 在日常生活中,婚约财产就是彩礼,而且很多夫妻结婚都是需要送彩礼的,但是因婚约财产发生纠纷的也是不少见的,很多时候都是去找法院解决,那么,下面就为大家推荐一篇婚约财产纠纷的起诉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婚约财产纠纷的起诉状范文 原告顾XX,男,汉族,住所地XX市XX区XX街XX号,身份证号XX. 被告董XX,女,汉族,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路XX号,身份证号XX.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订婚彩礼28800元,返还原告手链、耳环、戒指、项链(金饰价值合计115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5月份,原、被告经媒人XX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相处,双方都有结婚意愿,原、被告遂在2010年10月1日按照地方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并宴请亲朋好友。当日,原告交付被告订婚彩礼28800元;双方还一同至XX金店,由原告购买手链、耳环、戒指、项链交付被告。不久,被告提出悔婚,并拒绝返还彩礼、金饰等。 我国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原告无权强制被告缔结婚姻关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被告应当如数返还原告借缔结婚姻为名所收受的财物。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10月日 二、婚约财产返还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日本人的婚姻礼俗和彩礼 (4)

日本的结婚仪式大致分为神前式,教会式, 佛前式,人前式等四种。 ■神社式结婚仪式 神前式结婚仪式起始于日本室町时代,是当时武官家庭最为盛行的一种结婚典礼。礼节较为繁多,婚礼上男女双方需通过339次交杯酒来盟誓相爱一生,白头偕老!因此整个婚礼上最为重要的一道程序那便是喝这339杯交杯酒了!客人给新郎倒酒时,每杯酒必须分三次喝光。然后再互相交换酒杯,给双方倒酒。整个婚宴上,就这样不停的相互敬酒,而整个喝交杯酒的过程则意味着男女双方喜结良缘的过程!而佛前式结婚上,用玉串奉奠来代替点香。 ■佛教式结婚仪式 佛前式婚礼上,男女双方在佛像面前宣读婚约,向祖先报告两人结为百年之好,相守一生。婚礼上还把一种叫"纸垂"的白色纸剪成又细又薄的纸条,然后把台他缠在BICIGI树枝上,这是一种传统的风俗,意味着把已故的亲人的魂招回来,永保平安!在婚礼上进行玉串奉奠仪式时,必须由和男女双方血缘亲近的人主持!

■人前式结婚仪式 人前式婚礼是在一种特定的神面前举行,不用受男女双方家庭宗教信仰的约束,而只是在亲戚,朋友面前签定一个结婚合约书就行了!然后一起大声朗读婚约书,宣读自己对对方的爱,整个过程仅需10到15分钟。结婚仪式结束后便是婚宴,婚宴一般都和结婚仪式在同一地举行,这样也就免去了许多麻烦! ■教会式结婚仪式 教会式婚礼根据教派的不同而又分为几种。 原则上本来只有信徒才能在教堂举行婚礼,特别是天主教派对这要求更为严格!但最近以来,即使不是信徒,只要在教堂里接受简单的培训也可和信徒一样在庄严的气氛中,走进神圣的教堂和心爱的人约定终身! ■订婚礼物 在日本一般订婚之后,便要互送"结纳"(订婚物),举

婚礼纪:男方下聘礼女方回多少

【婚礼纪】是一站式结婚服务平台,有海量的婚礼图片欣赏,制作结婚请帖、结婚该怎么准备、向其他新娘取经,备婚并不是难题。 在男方下聘礼的时候女方家是要给回礼的,那么男方下聘礼女方回多少合适呢?其实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要求,女方回礼的物品以及数量也有所不同,也有着不同的寓意。但是一般而言,都是从男方下聘的礼品中选择一些回回去,或者有些地区还会为新女婿准备衣服、鞋子、手表等作为回礼。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份男方下聘礼单以及女方回礼清单,了解一下男方下聘礼女方回多少比较合适。 一、男方聘礼清单 1、聘金:一万(一般协商决定)。 2、聘饼:一担(五十公斤)。 3、海味:发菜、鲍鱼、蚝豉、元贝、冬菇、虾米、鱿鱼、海参、鱼翅和鱼肚等各两包。(分四式,六式或八式,款式与数量视男家的经济状况而定,其中发菜必须有。) 4、三牲:两对鸡,两雄两雌(如父母不全﹐这则一对已足够)﹔猪肉三至五斤起双飞(喜只飞),即一片相连开二,以表示丰硕诚恳的敬意。 5、鱼:大鱼或鲮鱼(表示有头有尾年年有余)。 6、椰子:两对(父母不全可用一对,即有爷有子的意思)。 7、酒:四支,表示爱情浓郁。 8、四京果:即龙眼干、荔枝干、合桃干和连壳花生,以祝福子孙兴旺,亦含圆满多福,生生不息之意。 9、生果:即生生猛猛的意思 10、四色糖:即冰糖、桔饼、冬瓜糖和金茦,表示象甜密,白头到老的意思。 11、茶叶、芝麻:因为种植茶叶必须用种子、故以茶叶作礼品,暗喻女子一经缔结婚约,便要守信不渝,绝无后悔,亦即“油麻茶礼”。 12、帖盒(礼金盒):内有莲子、百合、青缕、扁柏、槟椰两对、芝麻、红豆、绿豆、红枣、合桃干、龙眼干,还有红豆绳、利是、聘金、饰金、龙凤烛和一幅对联 13、香炮镯金:香(无骨透脚青),炮(大鞭炮和大火炮),镯(龙凤成对喜镯)。 14、斗二米:男方准备十二斤糯米、三斤二两砂糖,这是给女家做汤圆的,以取其圆满,甜蜜美满之意。 【注】男方下聘礼时数量一般为双数,取意“好事成双”。 二、女方回礼清单 1、茶叶 2、生果 3、莲藕、芋头和石榴(各一对)

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

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 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董卓,男,60岁,徐州人。 答辩人就原告吕布诉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是错误的,应该是解除同居关系纠纷。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今后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做出的一致意思表示,即婚姻预约。 在一些地方又称为订婚或订媒。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而本案的事实却是原告吕布与被告貂蝉订婚后,貂蝉即到原告家中同原告同居生活,长期同居导致了被告貂蝉于20**年12月10日为原告生育了一男孩。 本案的性质已由婚约关系转变成为了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0**年12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

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同居关系的界定,首先是排除了事实婚姻,其次是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再次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结婚登记。 在审判实践中,通常考虑以下几种情形:1、男女双方是否长期持续共同居住生活。 2、男女双方虽未长期持续同居生活,是否以夫妻名义参与社会生活。 3、男女双方是否育有子女或者共同购置数额较大的财产。 4、男女双方是否在户籍登记中存在变动。 结合本案来看,原告与被告貂蝉同居时间较长已经超过两年,对外且又以夫妻名义,应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应作为婚约财产案件处理。 二、原告的起诉被告董卓主体错误 原告把董卓作为被告起诉是错误的,本案既然是婚约财产纠纷。 最高法院下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该规定对婚约财产纠纷作了解释:婚约财产纠纷是指婚约关系存

婚约财产纠纷之起诉状与判决书

婚约财产纠纷之起诉状与判决书 民事起诉书 原告:李某1,男,汉族,1996年6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原告:李某2,男,汉族,1970年8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李某1之父。 原告:米某1,女,汉族,1971年6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李某1之母。 被告:刘某1,女,汉族,2003年2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告:刘某2,男,汉族,1978年1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刘某1之父。 被告:徐某1,女,汉族,1979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刘某1之母。 诉讼请求: l、判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彩礼、物品、财物及赔偿损失147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9年4月份,原告李某1与被告刘某1经人介绍于2019年5月30日订婚,当天原告给付被告彩礼128000元,其他礼品6000元。2019年6月24日经双方协商去被告家中

商量婚期,当天给付被告彩礼10000元,礼品3000元,约定于2019年11月24举办婚礼,2019年10月31日,被告拒不履行婚约。 原告认为,原告李某1与被告刘某1订立婚约,原告给付被告彩礼现金,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原告请求返还订婚给付彩礼,被告应予返还,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鹿邑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签姓名,摁指印): 2019年9月15日

李某1、李某2等与刘某1等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豫1628民初55@@号原告:李某1,男,汉族,1996年6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原告:李某2,男,汉族,1970年8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李某1之父。 原告:米某1,女,汉族,1971年6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李某1之母。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光,河南博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1,女,汉族,2003年2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告:刘某2,男,汉族,1978年1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刘某1之父。 被告:徐某1,女,汉族,1979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刘某1之母。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河南诚念律师事务所律师。

彩礼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彩礼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又分为三种情况: (1)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 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 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一、彩礼的交付与受领行为不成立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行为。 所谓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成就作为赠与失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

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是什么

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是什么 我跟妻子是自愿离婚的,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那里的工作人员跟我说要写一份离婚协议书,我们都没有不知道怎样写才算合格,请问哪里有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解答: 自愿离婚协议书: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018年最新离婚协议书范本(官方版)

最新离婚协议书范本(官方版) 篇一: 男方: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 结婚证号XX。身份证号XX。 女方: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 结婚证号XX。身份证号XX。 男方与女方于XX年XX月认识,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子(女),名XX。因婚前缺乏必要了解,婚后性格不合难以建立夫妻感情,导致现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XX 元给女方,作为儿子XX的抚养费(或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男方应于每月的5号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汇入指定的银行帐号,银行帐号:XX)。 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由女方抚养的儿子XX。(或男方每星期周六可探望儿子XX一次,并可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

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女方向男方全额退还男方父母给的彩礼钱10000元、买衣服钱89128元(总金额10000元,扣除给男方买衣服10872元),买首饰钱加见面钱5000元和男方另支付的彩礼钱3300元(实际支付金额10000元,扣除累计给男方现金1700元和上学用的5000元),扣除:女方替男方办英语四级证1400元,加上:男方在2005年1月替女方还1732元学费(收支相抵后男方实际支付的金额)、结婚请客4000元、婚前女方欠男方的金额13200元,实际应向男方支付现金447448元,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支付。 4、女方将男方父母给的黄金红宝石戒指、仿真戒指(仿真项链于2005年初归还男方)。结婚时男方父母做的4条被子和1条褥子归男方所有。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隐瞒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男方的债务8000元,系买洗衣机、窗帘等欠下,因这些实物已折 合现金给男方,故不再重复计算)。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

山东省德州市2017届高三第一次模拟考试文综政治试题含答案

德州市一模 高三文科综合试题2017.3 第I卷(共35小题,每小题4分,共1 40分) 每小题4分,共14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自201 6年12月1日起,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受此影响,超豪华小汽车的需求曲线(D)和供给曲线(S)一般会发生变动。不考虑其它因素(P为不含税价格),图中能正确反映这种变动的有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13. 2017年初,央企投资的负面清单制度出炉,清单把中央企业不能投什么讲得清清楚楚。有了负面清单,监管部门就知道哪些投资要过问、哪些投资由企业自己决定。有了负面清单,企业再不会“束手束脚”:负面清单里列出来的事项,别碰;清单之外的,企业大可“天高任鸟飞”。这说明 ①央企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明显提高②国家对经济发展的调控将更加科学高效 ③各种经济成分的活力将得以充分释放④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将得以提高A.①②B.①③C.②③D.②④ 14.《首尔经济》2017年2月28日称,受提供“萨德”用地的负面消息影响,大量中国民众表示要抵制乐天,乐天集团下属企业的股价28日同时出现下跌。对此,我国外交部发言人认为,“外国企业在华经营成功与否,要由中国市场和中国消费者决定。”这说明 ①政治等因素能够影响商品需求状况②股价变动与企业经营息息相关 ③满足市场需求是企业经营的目的④我国股民投资风险加剧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15.当地时间2017年1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瑞士达沃斯发表主旨演讲说:搞保护主义如同把自己关入黑屋子,看似躲过了风吹雨打,但也隔绝了阳光和空气。打贸易战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这旨在启示各国 ①在看到有“弊”的同时,更要看到经济全球化的“利”②重视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的能力 ③应加大贸易保护力度,维护本国经济安全④应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16. 2016年12月1日起,某市县(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开始换届选举。在小李受邀拟定的宣传标语中,契合本次选举主题的有 ①行使法定权利,履行选举义务②人人参与选举,事事依法进行 ③投票出于公心,选举为了人民④依法参与选举,杜绝违规操作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17.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要求,长沙市重用矛盾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困难面前敢于攻坚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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