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助管管理办法

助教助管管理办法
助教助管管理办法

中石大京学〔2011〕76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助教和助管B类岗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中心):

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助教和助管B类岗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助教助管管理办法

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教务处(1)、研究生院(1)、研究工作部(1)、财务处(1)、归档(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2011年5月30日印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助教和助管B类岗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知识、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2010年),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件所称的研究生助教和助管,是特指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B类岗(以下简称:助教、助管)。此前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机关、教辅单位和院(系)助管A类岗工作的,按照学校另行规定管理。

第三条助教和助管岗位的设置和聘用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定期考核的原则。同时,学校对助教和助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每学期所设置助教和助管岗位数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招生人数的10 %。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院、研工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以及设岗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人为组成成员。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助教和助管岗位的设置和审批、助教和助管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助教和助管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助教和助管岗位的收集、审核、公示,以及制作从事助教助管学生的工资报表等工作。各用人部门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助教和助管学生的招聘、培训、考评和解聘等工作。

第三章基本条件和原则

第六条研究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助教和助管岗位:

(一)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且未超过规定的学制年限;

(二)思想素质过硬,身心健康,品德和学业情况均良好;

(三)已修过相关课程且成绩优良;

(四)未欠交应向学校缴纳的各种费用;

(五)导师同意。

第七条学校对有意向从事助教和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实行“一学期一聘任”制,且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可受聘担任一项助教或助管工作。受聘从事助教或助管工作的学生,其被聘用期间工作考核合格者,下学期可以续聘,其被聘用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在校期间再次申请担任助教和助管工作的资格。

第八条助教和助管工作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助教工作优先聘用博士研究生。

第九条每名研究生担任助教或助管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

第四章助教

第十条设置助教岗位的主要目的是“协助主讲教师为完成课程教学目标开展辅导化教学”;助教工作不应替代教师完成教学工作,教师应参与或者部分参与学生作业的批改、小班研讨等工作。

第十一条本科生上课人数达到90人,研究生课程学生人数达到50人,且作业、答疑和讨论工作量大的课程,可以申请配备助教。助教课程优先面向学校公共基础课和跨院系的专业基础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量不足的教师不能申请助教。

第十二条助教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

(二)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共同完成批改作业、学生答疑、为小组和个别辅导、准备上课的教具装置、参与课程监考、指导实验课程、收集和准备教学资料等教学辅助工作;

(三)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可独立承担部分小班形式的辅导课、习题课及讨论课等教学任务。

(四)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作业批改、答疑和讨论情况。

(五)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第十三条第一次担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须参加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组织的培训后方可上岗,同时助教还须参加设岗单位的统一培训或主讲教师的专门培训。

第五章助管

第十四条助管岗位主要设置在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实验室、图书馆和网络中心等部门。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每周工作15小时,每月工作60小时的标准,配备一名助管。

第十六条助管主要的工作内容分别包括以下方面:

(一)实验技术工作: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围绕实验教学开展实验技术、设备以及相关软件系统的开发工作,承担实验准备工作和设备的基本维护工作;

(二)大型开放仪器操作与管理工作:围绕大型仪器开放服务,开展分析测试技术服务,开展仪器维护与管理等工作;

(三)药品与试剂管理工作:开展实验教学用生物、化学试剂的配置、发放、监管以及废液处置与回收等管理工作;

(四)实验室日常管理的辅助工作:协助负责教师开展实验室建设管理,设备规划与购置管理,实验室资产、安全、卫生管理等;

(五)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承担图书资料的整理、维护工作,数据资源管理及相应的系统开发工作,阅读室、书库等场所的管理工作等;

(六)学生宿舍网络和计算机教室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受聘担任助管者在上岗前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岗前培训。

第六章设岗、聘任和考核

第十八条设岗单位应于每学期末提出下学期岗位设置的申请,填写“研究生助教、助管设岗申请表”,说明拟聘用数量、工作内容和要求等,经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学校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委员会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学生向设岗单位递交助教助管申请表。各设岗单位应通过“双向选择”来确定各岗位聘用人员,并在在本单位网页上公示三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将聘任结果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聘期结束后,每名助教、助管都要完成一份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承担的工作任务、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工作总结经设岗单位统一报学生资助中心存档。

第二十一条设岗单位应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考核标准,并在助教、助管的聘用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对担任助教和助管工作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告知考核对象后,以文字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合格三档,学生资助中心依据考核结果给相关人员发放津贴。

第七章岗位待遇

第二十二条助教、助管的岗位待遇由岗位薪酬和考核津贴两部分构成。此项支出列入学校的勤工助学专项经费计划。

第二十三条薪酬标准:

(一)满工作量的助教:每月发放500元的薪酬。

(二)满工作量的助管:每月发400元的薪酬。

(三)每学期按照四个月发放薪酬。不满工作量的按比例折算。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为胜任和基本胜任的分别一次性发放津贴1000元、500元,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没有津贴。不满工作量的按比例折算。

第八章解聘

第二十五条担任助教、助管的人员一旦确定,原则上中途不再更换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各聘用单位解除与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发生下列第2、4、5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一)该岗位被撤消;

(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三)考试不及格;

(四)受严重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的;

(五)因个人过失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身体健康原因;

(七)出国留学或者派到企业工作站学习;

(八)有其它被认定为不适合继续担任助教、助管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因解聘空出的助教和助管岗,如需重新选用人员上岗的,应按本办法进行公开选聘。

第九章部门职责

第二十七条教务处负责核定各院系、中心提交的本科教学助教、教学实验室助管岗位数量;研究生院负责核定各院系、中心提交的研究生教

学助教、教学实验室助管岗位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定其他设设岗单位提交的助管数量。院(系)、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助教教师的工作量。

第二十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学校规定编制助教和助管的工资表和津贴表,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发放。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经2011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期起执行,原《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石大北教[2002]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AA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AA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不断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研究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补助研究生生活支出,学校根据研究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需要设置研究生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根据教学工作需求设置研究生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4年9月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四条研究生助管、助教的整体规划设置由研究生“三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纪委等。研究生工作处为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津贴标准 第五条助管岗位分为职能部门助管、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研究生自服务助管和后勤监督助管四类。助教岗位分为研究生助教和本科生助教。助管、助教总岗位数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一届学生550人左右),每岗1人,具体如下: 1、职能部门助管:协助我校各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制定。 2、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主要协助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开展研究生党建及研究生管理等事务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研究生工作处制定。 3、研究生自服务助管:主要协助研究生院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协助网络中心进行全校基础网络和计算机维护,具体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制定。 4、后勤监督助管:主要负责各教学楼基础设施检查报修、秩序维护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研究生工作处制定。

学院辅导员学生助理实施办法

学院辅导员助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生在学院教育及管理上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规范辅导员学生助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助理是辅导员的助手,是学生参与学院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辅导员助理的配备和选聘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应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原则上每学年一聘,每位辅导员可配备1名辅导员助理。 第四条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优秀,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认同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支持我院的各项管理措施,拥护我院的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 (三)能够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律能力。 (四)担任过学生干部,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五)学风和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在四个课堂的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辅导员助理的聘任程序: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由各专业负责。 (一)成立选聘小组。具体工作由各专业辅导员负责。 (三)应聘分学生自荐和组织推荐两部分。如实填写《国际学院辅导员助理聘用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 (四)考察评议。选聘小组参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岗前培训。各专业组织对新聘辅导员学生助理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聘任方式。确定辅导员助理人选后,各专业将具体名单上报学工办备案,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任书,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年。 第三章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辅导员助理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助理在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掌握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指导老师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师工作量应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和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励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为教师的岗位续聘、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结合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和科研工作实际,对科研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量化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立项(纵向、横向)、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译著、编著)、出席学术会议、科研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科研奖励、鉴定成果、专利等工作折合的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的量化指标 把科研工作按不同阶段以及在不同阶段取得的成绩及结果进行量化,折合成量化数据。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表1 批准科研立项科研工作量(V1)

表2 科技论文折合科研工作量(V2)

表3 出席学术会议折合科研工作量(V3) 表4 出版著作折合科研工作量(V4)

表5 科技成果折合科研工作量(V5) 表6 经济效益折合科研工作量(V6)

表7 科研奖励折合科研工作量(V7) 表8 技术性文件折合科研工作量(V8) 表9指导学生科技活动获奖成果折合科研工作量(V9) 表10 艺术作品折合科研工作量(V10)

表11 音乐作品折合科研工作量(V11) 表12 体育科学折合科研工作量(V12) 三、计算方法 采取按项目计算的办法,计算课题组(或论文、著作的责任者等)在每个项目或每项工作中的科研工作的总量,然后课题组按每成员的贡献分配所得科研工作量。 1.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研字[2014]302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4?30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 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224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起,我校试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执行新的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管理办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实施新的“三助”政策,进一步明确“三助”各岗位的

职责、任务、权利和责任主体,充分调动研究生和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同时,更好地发挥广大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责任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岗位设置和津贴发放原则 按照人才培养规律并借鉴国内外知名高校做法,我校“三助”工作总体原则和要求是:2014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每一位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博士研究生,自入学开始,原则上导师必须为其设置助研岗位,研究生必须承担助研职责;因其导师确实无法为其提供助研岗位、且经学校同意的,原则上学生必须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 研究生只有在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后,方可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助研津贴由其导师发放,助教、助管津贴由学校发放。未参加、不愿参加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不得享受岗位津贴。 不能提供助研岗位且所指导的研究生未能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导师,次年起学校将相应给予停招或减招研究生的处理。 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的老生仍按原政策和办法执行。 三、各岗位基本职责及有关要求 —2 —

科研管理办法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 2010-07-01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科〔2009〕5号 华东理工大学印发《人文社会科学科研 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特制订《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与《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实施。 华东理工大学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科研人文办法通知 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4月23日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挥科研管理工作前瞻性、规范性和引导性功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等工作。 第三条人文社科科研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各人文社科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及科研秘书应配合学校科技处具体实施科研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我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培育基金研究项目,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项目中期管理、项目结项及科研成果的推广。

纵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机关依照申报指南发布的各文科规划项目。 横向项目包括国外基金、组织或企业的有关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以合同约定的研究项目。 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包括每年规划中的校内基金项目及培育基金项目。 第五条学校科技处负责及时公示国家和有关部委以及上海市的人文社 科研究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在申报期间,将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申请表格、申报注意事项等内容,向文科各院系下发通知。 第六条学校科技处就申报项目,除自由申报项目之外,一律采取聘请校内外专家公开评审的方式,并将结果及时公示在网页上。 第七条各学院科研秘书在获知本单位教师立项项目后,应及时保存有关项目申报书的复印件,建立纸质版及电子版的档案,建立本单位项目管理数据库。学校科技处及时总结,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及管理数据库。 第八条各类科研项目一经立项,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华东理工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文件对各类项目及经费进行管理。 第九条学校科技处将根据开题报告中所规定的科研进展规划时间节点1个月前,发出友情提示,督促各课题负责人按时召开并完成科研项目。第十条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更改研究内容、更改成果形式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备案,并由科技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学科学服务于社会,回应现实发展需求的功能,学校科技处将每年一次组织校内“学术成果巡回报告会”,并将成果刊登在学校网页上;被评为优秀成果的,由学校资助召开上海市及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成果报告会,并将其成果刊登在上海市相关媒体。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照科研进展规划完成科研任务的、二次督促无效者,相关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将予以取消,并对课题负责人未来其他课题的申报予以限制。 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或无任何正当理由拖延甚至放弃项目研究、或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对于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理。 第三章科研促进及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各种激励机制,包括实施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奖励论文及著作等社科研究成果及其它获奖成果、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推动人文社科科研基地的建设、重点交叉学科的培育以及校内人文社会文化氛围的构建,使得全校人文社会学科迅速蓬勃发展。学校鼓励各学院制定符合本学科发展的奖励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科研成果奖励大会,表彰在人文社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及学院。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颁发的《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基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华东理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 教学简报 清华大学教务处编印第739期2008年11月21 日2008年清华大学优秀教学软件评选结果揭晓 2008年清华大学优秀教学软件评选工作于日前结束,本次评选工作于9月初启动,经单位推荐、初评,全校24个单位的45个项目参加了汇报。经专家组评审,评选出一等奖20项、二等奖20项。评审组专家对获奖项目给予了充分肯定,普遍认为与以前情况相比,整体水平上了一个台阶,教学的针对性加强了,实现了从单纯追求软件的先进性到注重实用性、合理运用技术手段为教学服务的转变。本次获奖项目有以下特点: 一、内容丰富、形式创新,彰显教育技术与教学过程相结合的优势 教学手段和方法的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借助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研制开发教学软件及平台已成趋势。实践表明,教育技术只有与教育教学实践结合,才能真正推动教学模式、内容、方法及手段的变革,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本次获奖软件整体上体现了教育技术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特点,也体现了我校教育技术应用的长足发展。 本次获奖软件覆盖面广、内容丰富。从用途上看,涵盖了教学类和教学管理类软件;在教学类软件中,从课程属性看,有公共基础课类、学科基础课类和专业课类软件;从内容上看,有针对学生知识能力培养的、培养学生实验室安全意识的、也有针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建学习的网站。许多多媒体(交互式等)课件也同时包含了素材库、题库等功能。网络教学平台突出了学生协作式和研究式学习、学习交流及生师互动、资源共享等功能。 以精仪系《机械制图教学资源库》为例,该资源库包括教学课件、习题解答、3D实体模型库三个教学资源模块。教学课件的设计不再是知识点的简单罗列,而是充分体现了教师多年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总结出来的、符合课程特点和学生认知规律的教学设计理念和方法。基于多媒体技术,采用动画、3D造型等多种表达手段,以立体、动态的资源形式,生动地讲解了课程内容,充分反映了图形思维过程,实现了从单纯的知识传授,转化为学生空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5)有具体活动项目;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北京科技大学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科技大学 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及申报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如下:

二、申报人员范围 2014级全日制非在职理科类、管理类、文史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可申报研究生助教岗位。理科类指数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相关学科;管理类指东凌经济管理学院相关学科;文史类指外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科技与教育管理、科学技术史等学科。 2014级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MBA、MPA)可申报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 三、工作程序 1.单位选拔。各设岗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岗位设置情况于9月11日至18日自主组织申报与选拔工作,并于9月19日前将岗位申请汇总表(附件1)及申请表(附件2、3)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办公室(办公楼222房间),岗位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enshi@https://www.360docs.net/doc/6914616147.html,。 2.津贴发放。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及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将从10月份开始按月发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中并补发9月份津贴。 四、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严格做好研究生助教、助管的日常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作量,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量不少于10-12学时/周,硕士研究生助教工作量不少于6-8学时/周。落实好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聘任或续聘的主要依据,切实发挥好助教、助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推动作用。

厦门大学学生管理助理聘任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学生管理助理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管理助理的管理,促进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管理助理岗位是指在学校党政管理、学生事务管理和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设置的、由学生承担辅助性管理工作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条学生参加管理助理岗位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漳州校区学生办在学生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管理 第四条岗位类型 根据工作的性质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学生管理助理岗位分为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和项目岗位。 1、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3、项目岗位。指在学校管理、服务中,将一些应由学校经费支付的专项工作岗位设置为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条岗位的确定、配置原则和有效时限 1、固定岗位的管理 岗位的确定: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处会同人事处审核后设立。 岗位配置原则:岗位的配置与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编制使用情况相结合。岗位的数量原则上在一定基数之外,再参考缺编数和新增工作职能或职责而未增加编制的情况确定。学生的工作仅为辅助性劳动,不能用勤工助学的方式替代各类岗位的全职工作。 岗位的有效时限:岗位存续期间不足一年的,以审批的期间为限;岗位存续期间超过一年的,需每年确认一次。 2、临时岗位的管理 临时岗位的确定、用工人数和岗位时效,由用工单位申报学生工作处核准。 3、项目岗位的管理 岗位的确定:由学校根据需要设立或由用工单位申请设立。长期项目岗位(用工时间超过一学期)的开设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临时项目岗位(用工时间不超过一学期)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 岗位的配置原则:项目岗位的设立要与学校专项工作经费划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大财字〔2012〕14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中南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人事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二级院(部、系、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学研究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定期上网公布项目到款;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人事处、科学研究部考核绩效经费。(二)科学研究部: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协同计划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配合人事处进行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位、拨付情况;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提供结题信息;并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协同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合理安排绩效经费。 (四)二级学院: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合理归集和开支本单位科研项目应负担的日常水、电、气、暖消耗和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有偿使用等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配合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五)审计和纪检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在其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做、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和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学校鼓励提倡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竞赛,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的竞赛。 第二章竞赛级别及类型 第三条技能竞赛级别分为校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国家级技能竞赛三个级别。 (一)校级技能竞赛是指各系(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校性学生技能竞赛,一般在每年的9月底至次年的1月内进行。 (二)市级竞赛是由重庆市教委、市人社局和市级相关政府部门或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组织的面向全市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三)国家级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直接主办,面向全国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第四条学校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竞赛项目,如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全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第五条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系(部)向教务处申报审批。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承办竞赛的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二)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负责制定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三)受学校委托负责承办或组织校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四)负责确定赛前集中培训的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学生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八条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教务处根据技能竞赛文件要求,按照学校专业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竞赛承办部门,并协助其选拔竞赛选手和制定竞赛培训实施细则。在经费预算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承办部门组织与实施培训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工作。外出参赛时视比赛要求原则上各项目组只能外派领队或指导教师1-2人。 第九条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具体实施。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申请,同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四章竞赛经费与培训管理 第十条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学生技能竞赛,该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竞赛项目教师和学生差旅费参照学校相关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参赛报名费参照竞赛主办单位竞赛通知列支;竞赛准备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增添及耗材费、图书购置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后采购,增添设备及耗材按规定纳入学校资产,购买图书实行图书馆入库后借还。

山西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山西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三助”是指面向全校设置的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科研助理(简称“助研”),简称“三助”。 第三条“三助”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任期考核”原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原则 第五条应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为政治思想优良、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承担“三助”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在“助教”“助管”两种岗位中,每位申请者每学期只能应聘其中一个岗位。 第八条研究生兼任助教或助管工作,不得影响正常课程学习。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 第九条“助教”:承担本科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等工作;试卷的批改和讲评工作;实验准备、指导等教辅工作以及实习课程的指导等教学任务。 第十条“助管”: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务管理或思想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 第十一条“助研”: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性任务。 第十二条岗位设置 全校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指标按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4%左右确定,“助管”岗位设置指标按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6%左右确定。“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任务及课题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助教”岗位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各学院(中心、所)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教”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时间、任职条件)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四条“助管”岗位由人力资源处根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各培养单位、管理部门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时间、任职条件)报人力资源处审核。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辅导员学生助理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辅导员学生助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教育及管理上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三自三助”方针,规范辅导员学生助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助理是辅导员的助手,是学生参与学院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辅导员助理的配备和选聘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应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原则上每学年一聘,每位辅导员可配备1-3名辅导员助理。 第四条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优秀,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认同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支持我院的各项管理措施,拥护我院的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 (三)能够以身作则、遵章守纪、践行“三讲三心”和“三练三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律能力。 (四)担任过学生干部,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五)学风和专业学习成绩良好,按照学好“一体两翼”的要求,在四个课堂的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辅导员助理的聘任程序: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由各系负责。 (一)成立选聘小组。具体工作由各系负责辅导员工作的领导负责。 (三)应聘分学生自荐和组织推荐两部分。如实填写《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辅导员助理聘用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 (四)考察评议。选聘小组参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岗前培训。学校和各系组织对新聘辅导员学生助理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聘任方式。确定辅导员助理人选后,各系将具体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任书,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年。 第三章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辅导员助理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助理在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完整版)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 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 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 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 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 、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 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 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 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 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

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 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 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 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 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 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 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 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 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 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 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 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 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

助教网辅助大学物理课程教学的效果

科技信息 物理学是研究物质运动和相互作用及物质结构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大学物理课程是高等理工科院校培养计划中的主干课程之一,是一门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基础课。因此该课程具有覆盖面广、基础性强的特点,该课程教学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学习和掌握物理学系统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律、基本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培养学生的基本科学素质。 在当今这个时代,随着计算机硬件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Internet)在全球得到迅速的发展和普及。一方面,它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巨大的信息资源共享空间;另一方面,它也为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平台。由于计算机在数据采集和处理方面所具有的优势以及网络在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方面的便利,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在大学物理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引入了网络辅助教学系统或平台。然而,网络教学平台的使用对大学物理课程教学辅助的教学效果如何?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深入了解网络辅助教学系统对大学物理课程教学的作用,对进一步有机地结合网络辅助教学平台和大学物理的课堂教学,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利用实际教学过程中的实践结果,在此方面做了初步地探讨。 1.助教网简介 助教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914616147.html,)是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清华大学合作研究开发的专门针对大学物理课程的网络辅助教学平台。该网站的基本功能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班级讨论区、小调查和测验。在班级讨论区,任课教师或学生可就大学物理学习过程中的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或由学生针对自己不懂的问题提出疑问,任课老师和其他同学可就此问题予以解答或进行深入地讨论。在“小调查”版块,教师可就教学过程中的某些问题提出要调查的内容,通过学生的反馈,以获得了解相关的调查情况。在测验区,教师可以给学生布置课前预习和课后练习的相关题目,学生通过做这些练习题,达到预习授课内容和巩固对课堂内容的掌握。 2.实际教学实施方案 为了了解助教网对课堂教学的辅助效果,我们将四个不同专业班级的学生依据入学成绩平均分成两组,甲组和乙组。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由于入学成绩和所学专业的不同而对最终的教学效果所带来的影响。在实际教学实践中对两组学生施以不同的教学模式,对甲组学生采用传统授课法和助教网辅助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而对乙组学生只采用传统的授课方式,不使用助教网辅助教学。具体的教学方式如表1所示。 表1对甲、乙两组学生实施的具体教学方式 3.教学效果分析 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掌握知识的程度是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依据这两个指标我们对这两组学生的学习过程以及学习成果进行了对比研究。 3.1学生学习的自主性 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可以通过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以及课后作业完成的情况反映出来。我们发现在课堂上甲组的学生比乙组的学生表现出更强的兴趣、注意力和主观能动性。通过分析我们注意到助教网对甲组学生的自主学习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助教网通过设立的讨论版块直接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其次助教网有利于教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而可以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 在助教网的班级讨论区版块,学生提出了很多问题。比如“动量与冲量的关系,以及应用?”,“动量守恒与角动量守恒条件的差别在哪里?”,“动能原理与功能原理的区别及其应用?”,“经典力学的相对性原理和狭义相对论的相对性原理的区别?”,“单缝衍射明暗条纹条件为什么与干涉明暗条纹条件相反?”,“光栅衍射与单缝衍射条纹的特点和区别?”等十几个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引起了甲组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起了他们自主学习的积极性。通过热烈的讨论,学生加深了对相关知识点的认识和掌握,同时也提高了学生学习大学物理课程的兴趣和积极性。 利用助教网的小调查版块,教师就关心的问题也对甲组学生进行了调查。通过“在高中阶段,物理课程的选修情况”,“各章节学习内容的难点”,“对任课老师的建议”等问题的调查,教师对学生的物理基础,学生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以及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评价等方面有了及时地认识和了解。这些重要的信息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明显地帮助了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了上课的内容和方式。 利用助教网的测验版块,教师通过调取和分析甲组学生完成课前预习题的情况,也很好地了解了这组学生对预习内容的掌握和预习过程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这也帮助了教师调整了相应的教学内容和方案,从而提高了教学效率,改善了教学效果。例如,在学习动量定理之前,作者给学生布置了一道“以大小为4N·s的冲量作用于8kg的物体上,物体最后的速率为多少”的单项选择题作为预习题。起初,作者认为这是一道比较简单的题目,大多数的学生都会正确地选择“D无法确定”的答案;然而,结果却出人意料,只有30%的学生选择了正确答案,而67%的学生都选择了“A0.5m/s”。这一情况,一方面反映了部分学生做题时的粗心大意;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很多学生在对动量和冲量两个物理概念的理解上以及对它们之间的关系的把握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这种情况,作者在课堂上有意识地强调了这两个概念的物理含义,并对联系它们之间关系的物理公式进行了详细地推导。这组学生通过这一情况,也及时发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 3.2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表2两组学生期末考试成绩 通过对期末考试成绩的分析,我们也对比了两组学生对整个学期学习内容的掌握情况。表2给出了两组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的情况。首先分析各不同类型题目的得分情况,可以看到,在选择题的得分上,甲组的学生比乙组的学生明显占有优势。甲组两个班选择题的平均得分分别是24和23分,比乙组两个班的选择题平均得分高出7分左右。这应该与这组学生在整个学期的学习过程中,要使用助教网完成课前和课后布置的练习题(大多为选择题)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这些题目的练习,这组学生在各基本物理概念、物理规律和各个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上得到了更多的训练。因此,在这个方面,最后取得较好的成绩也是比较合理的。在简答题上,两组学生的考试得分没有明显差距,都在20分左右。 在计算题方面,两组的平均成绩差别不大。乙组学生在这个方面的得分要略高于甲组的学生。其原因可能与两组 浅谈助教网辅助大学物理课程教学的效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素丽陈华东 [摘要]助教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914616147.html,)是一个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清华大学合作研究开发的大学物理辅助教学网络平台。本文介绍了这一平台在我校实际物理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并对这一教学网络平台的教学效果进行了对比研究。 [关键词]网络辅助教学大学物理课程助教网教学改革 课前预习课堂授课 课后复习课后讨论 甲组 预习书本内容;在网上完成相关 的预习题(一般3~5道选择题) 传统讲授法教学 减半后(为了保证两组学生的作 业总量大体相当而考虑)的计算 题(1道/学时);完成网上的小测验 (一般为10道选择题另加1~2道 填空题) 可以利用助教网网站上的班级讨 论区进行课外讨论;教师也可以 利用“小调查”版块对甲组学生的 学习和其他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调 查 乙组 预习书本内容 传统讲授法教学 完成一定量的计算题 (一般为2道/学时) 课下讨论 各 项及 总成绩 (平均分) 班级分组 选择题(共30分) 简答题(共30分) 计算题(共40分) 总分(共100分) 甲组(使用助教网) 1班 24 20 28 72 2班 23 21 29 73 乙组(不使用助教网) 1班 17 21 31 69 2班 15 19 33 67 基金项目:本文受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ZR2011AQ009)资助。 (下转第40页)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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