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利用规划

再生水利用规划
再生水利用规划

城市再生水利用规范

杨龙

1 总则

1.0.1 为了节约水资源,促进污水资源化,统一城市再生水利用规范、设计和建设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城市的再生水利用工程。

1.0.3 污水再生利用规范是建立在国家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并与再生水利用的相关规范相吻合的。

1.0.4 污水再生利用规范因具体情况而定,具体的城市其应用有所不同。

1.0.5 污水再生利用规范应保证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应、环境效应。

1.0.6 本规范从全局出发,考虑到了各大城市再生水利用的共性,确保再生水利用的安全与可靠。

2 规划原则

2.1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再生水系统的规划应符合科学发展观,保证再生水的水质和水量,更好地体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促进再生水利用与水环境相和谐。

2.2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全面考虑城市的全局,合理布局再生水系统。处理好再生水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协调好再生水用户与再生水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2.3 坚持法制管理的原则

再生水工程的实施, 要通过相应的法规来约束, 以保证再生水利用规划的合 法性。同时,再生水利用规划要通过一些监督部门来监督, 运行单位对正常运行 的再生水设施进行定期化验再生水水质,保证再生水水质的安全性。

2.4 坚持不断完善的原则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 人们对再生水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 再生水利用规划 是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和补充。

3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年 10月 1日施行)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发[1996]31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3.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 GB50335-2002) 3.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GB/T 19772-2005)

3.12《再生水水质标准》(SL1-2002) 3.1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

4 规划目标

3.1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4 3.5 3.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GB/T 18919-2002) 3.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3.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3.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8923-2005)

4.1 水利部初步确定了“十二五”全国及分省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指标,其中2015 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回收利用率达到10%,比2010年的8.5%目标高1.5 个百分点。

4.2 规划的直接目标是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改善水环境;最终目标是建立安全可靠的再生水供给系统,实现再生水的合理利用;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水资源,节约水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负荷。

4.3 实现便捷、水质稳定、价格优惠、政府补贴、用水对象明确的回用水机制。

4.4 建立政策法规完善、政府监管有力、科技支撑保障、集约高效、服务为民的再生水利用管理体系,实现再生水利用科学化、社会化、现代化。

5 再生水概述

再生水,狭义上指对城市污水厂处理出水经过适当的处理,使得其水质满足其用途的非常规性水资源。广义上是指对各种非传统性水源进行回收,这种水源包括从工业过程的出水到农业灌溉系统的尾水等各个方面,对其进行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作为非常规水资源,可作为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河道和地下水补给以及饮用水的补充。

随着城市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城市面临着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研究预测表明,到2025年,2/3的世界人口将生活

在中度和高度缺水环境中,50%的人口面临供水困境。因此,为了缓解水资源的压力,保护环境,污水再生水利用变得必要而且经济。在美国、日本、以色列等

国家,再生水被大量使用

再生水与开发其他水源相比,有着一定的优势。首先,再生水水源可靠。只要有污水产生,就会有可再生的水源。其次,再生水比远距离输水经济。据资料显示,将城市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到可以回用作杂用水的程度,基建投资相当于从30km外引水,若处理到回用作高要求的工艺用水,其投资相当于从40?60 km外引水。第三,在一定条件下,比海水淡化经济。海水中含有大量的盐分和有机物,其杂质含量为污水二级处理出水的35倍以上,需要采用复杂的预处理和反渗透或闪蒸等昂贵

的处理技术。第四,在技术方面,目前的水处理技术可以是再生水达到其用途所要求的水质。因此,再生水利用有着巨大的市场,被称为“城市第二水源”。

国家现有的再生水质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GB/T 18919-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8923-2005)、《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 19772-2005)、《再生水水质标准》

(SL1-2002)。

我国城市再生水利用研究早在“六五” 期间已展开,但由于人们对再生水利用价值认识不够,相应的法规不完善,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阻碍着再生水的利用。目前我国再生水利用主要景观环境、农林牧业、工业生产、城市非饮用水和地下水回灌,各类用水所占比重分别为32.1%、29.7%、27.5%、6.6%、4.0%。北方缺水地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发展较快;而在南方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尚未开展。

6 再生水利用的初步规划

6.1 初步调查当地的水资源及其他相关情况

6.1.1 再生水利用规划之前,首先要对当地水资源情况有一个系统的调研。确定

目前当地每日供水量以及当地可利用水资源水量(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将城市可利用水量与需水量进行比较,以确定该城市用水赤字,即确定是否需要再生水。

6.1.2 确定城市污水厂出水量以及排放水质标准。了解城市污水厂出水量,便于确定再生水水源水量。调查当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确定其水质是否满足再生水水源水质标准,进行水质规划,水质规划要考虑技术要求和公众观念。根据GB 18918-2002, —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 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再生水水源一般以生活污水为主, 尽量减少工业废水所占比重。

6.1.3 对当地的气候条件、生态环境、人口数量、工业企业、给排水设施完善程度等资料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

6.1.4 对城市未来人口的增长做出预测,为再生水的规划做长远打算。

6.2 确定再生水的潜在用途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 18919—2002),再生水利用可以分为以下五类:农林牧渔业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环境用水、补充水源水。根据当地具体情况, 将再生水最有效的用到最大需要的潜在用户, 最大潜力的利用再生水。

6.2.1 再生水回用于农、林、牧、渔业用水。

再生水作为农业灌溉时需要考虑含盐量、氯离子含量、钠吸收率、硼浓度、重金属含量以及有毒物质含量的要求。其中氯离子含量影响植物的生长, 一些研究认为氯化物浓度大于350 mg/L对根吸收的植物有重度影响。在农业灌溉时还应注意气溶胶等问题。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再生水可以用于农田灌溉、造林育苗、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 这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支撑产业有关。对于此类用途,目前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992《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89)。

6.2.2 再生水作为城市杂用水,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冲厕、车辆清洗、消防等。

相应水质标准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 -2002 )。城市杂用的用途不同,其对应的水质标准也不同。再生水城市杂用系统进行规划时,首先要确定再生水系统的供应方式:间歇供应还是连续供应。在再生水不单独用于社区消防设施的情况下,再生水系统可采用间歇供应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连续供应。

6.2.3 工业回用水

工业回用主要包括: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产品用水、工艺用水等。与之

相关的标准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8923-2005)。再生水用作工业冷却水时,要控制管道腐蚀、微生物生长和水垢等问题。锅炉用水与其锅炉的压力有关,压力与水质要求成正比,锅炉用水要严格控制回用水的硬度。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与其用途有关,一些高端产业,其要求的水质很严格。

6.2.4 景观环境回用水

景观环境回用水主要有娱乐型景观环境用水、观赏型景观环境用水、湿地环境用水。景观环境回用水要考虑到与公众健康相关问题,由于景观环境用水有可能与公众直接接触。湿地环境用水可以改善湿地生态系统,为再生水的处理提供另一个途径。对于一些景观用水,需要考虑再生水中的氮磷含量,以避免藻类爆发。

6.2.5 补充水源水

再生水可以用来补充地表水和地下水。补给地表水有利于维持河水流量、改善水环境、维护水体美学价值。地下水的补给可以通过地表撒布、渗流区注水或直接注入的方式实现。地表水撒布时,应调查地质情况和水文特征,以确定土壤的渗透率和地下蓄水层的贮水能力。渗流区注水的缺点是不能进行反冲洗。而直接补给是将再生水直接注入封闭蓄水层,这种方式适用于低渗透性土壤和土壤面积不足的情况。地下水补给在沿海地区可以防止海水的侵入,也可以防止地面沉降。

6.3 再生水利用的初步设计

再生水利用工程初步设计可依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 GB50335 -2002)。

6.3.1 根据再生水需水量、污水厂出水量确定再生水的设计水量。再生水的设计水量按最大日设计水量计算。再生水水量包括以下几部分:

( 1)农、林、牧、渔业用水Q1 再生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时,每日灌溉所需的再生水水量根据灌溉面积和预计的灌溉频率确定。灌溉的频率受当地的土壤特性、气候条件和景观类型等因素的影响。

3

Q=f x A X q(m/d)

其中Q—农田灌溉总用水量(m3/d);

f —灌溉频率(次/d);

A—灌溉面积(m2);

q—灌溉强度[m3/ (m ? d)]

林、牧业用水计算与农业灌溉用水相似。渔业用水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根据需要补充的再生水量确定。

( 2)城市杂用水Q2

城市杂用水包括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冲厕、车辆清洗、消防等,因此其水量的确定也因具体情况而定。其中, 绿化措施对用水量的影响非常大, 故

予以特殊说明, 其计算方法[1]如下:

Q绿化=艺A q i /G i

其中Q绿化一绿化用水量(m3/d );

A i —第i种绿地面积(m 2);

q i —第i种绿地的净用水定额[^/(m 2- d)];

G —第i种绿地的水利用系数(70%?80% )。

通常,园林、绿化部门规定绿化用水量为0. 001?0. 002 m3/(m 2? d),在夏季用水高峰时取上限, 在冬天取下限或不浇水(视具体情况而定). 道路广场洒用水一般采用0.001?0.0015m 3/(d ?次), 洒水次数按地区环境及气候条件以每天2?3 次计。

(3)工业回用水Q3

青岛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再生水利用工作的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城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水质改善后达到国家城 市污水再生利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再生水主要用于景观环境、园林绿化、厕所冲洗、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设施工、工业生产等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用水。 第四条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作。 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再生水集中供水规划管网能够覆盖的用水单位,应当按规定建设再生水用水 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使用再生水。 第七条再生水集中供水规划管网不能覆盖的下列用水单位,应当按规定自建再生水 利用设施和使用再生水: (一)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旅)馆、饭店; (二)规划居住人口4000人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公寓、高层住宅; (三)日取水量超过250立方米的企业、大专院校和工业小区; (四)再生水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用水单位。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规定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其再生水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总概算。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者各区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再生水利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第十条禁止将再生水管道与自来水管道直接连接。 再生水管道、水箱等外部设施表面应当涂成浅绿色,出水口必须标注“非饮用水”字样。 第十一条再生水供水单位应当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擅自间断供水或者停止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向用户供水的,应当经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者各区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应当在抢修的同时报告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者各区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用户。 第十二条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和各区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水水质的监督,每季度对水质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政府按规定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再生水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奖励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政府采取有关政策和措施,扶持企业降低再生水生产经营成本和价格。具体价格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再生水利用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按照建设项目设计供水量大小,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 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加快建设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了《“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提升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和水平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任务,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是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地区的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港澳台地区除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环保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十一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国家部署,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已达到1.25亿立方米/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77.5%,设施建设超额完成“十一五”专项规划的要求,化学需氧量(COD)污染减排贡献率占“十一五”期间全国COD新增削减总量的70%以上。 与此同时,我国仍存在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设施建设不平衡、部分处理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环保新要求、多数污泥尚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运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应在“十一五”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当前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完善、装备支撑显著增强、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设施运营水平。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 文号:GB/T 18921-2002 发布日期:2002-12-20 实施日期:2003-05-0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五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岀。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周彤、刘文亚、邓彪、黄金屏、刘国安、张相臣、林文波、王洪云、龙泽波、赵丽君、 朱雁伯、赵乐军、孙菁、齐欣、张蓁、吕宝兴、吴晓光。 ? 1 范围一一五大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 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 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所引用标准见附录A o ?3术语和定义 3.1城市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统称。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 生产废水和截流的雨水。 3.2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Recycled Water再生水系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3.3新鲜水Fresh Water再生水系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3.4循环冷却水系统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ystem以水作为冷却介质,由换热设备、冷却设备、水泵、管道及 其它有关设备组成,并循环使用的一种给水系统。 3.5锅炉给水一原水Raw Water of Boiler Feed Water作为锅炉补给水水源,尚需进行软化、除盐等再处理的水。 3.6工艺与产品用水一原水Raw Water of Process Water and Products Water 作为工艺与产品用水水源,根据回用试验或参照相关行业与产品水质指标,可以直接使用或补充处理后再用的水。 ?4技术内容 4.1再生水用于工业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给水一原水、工业与产品用水一原水时,基本控制项目及指标限值应 满足表1的规定 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的水质指标

再生水利用

浅谈再生水利用 敖畅 (0809080122 农水082班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工程学院 ) 【摘要】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再生水的科学合理利用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文阐述了再生水利用的政策、技术、经济的可行性,对再生水利用途径简单地分析,并对再生水利用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关键字】再生水利用可行性途径 Briefly Discussion the uses of reclaimed water Ao Chang (college of Hydraulie and Civil Engineering,China Agricultural,beijing 100083,china)Abstract:China is a national shortage of water resources.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use of reclaimed water related to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use of recycled water policy, technical and economic feasibility and simply analyzes ways to use reclaimed water. In this paper, the future of reclaimed water is outlooked. Keywords: reclaimed water use feasibility way 一、引言 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水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导致我国的城市缺水问题已十分突出。据统计,目前我国668座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缺水,其中136座城市严重缺水,日缺水量达1 600万m3,年缺水量60亿m3[1]。此时,城市污水的再利用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在解决缺水问题时的共识。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等非传统水资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水资源便是再生水。预计到2030年,我国缺水量将达130亿m3,再生水可利用量将达到767亿m3[2]。再生水一般可以用于农业、工业、河道景观、市政杂用(冲刷道路、浇洒绿地等)、居住回用等方面。 二、再生水利用的可行性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XX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30)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18920- 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ISO5815) GB/T74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ISO5813) GB/T7494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ISO7875-1) GB/T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ISO7393-2) GB/T11913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ISO5814) GB/T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ISO5667-1) GB/T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ISO5667-2) GB/T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ISO5667-3) 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现状及实例分析》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现状及实例分析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59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七条要求:“国家鼓励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清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根据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指导”。该《条例》从政策、法规、规划等方面,结合再生水发展环境,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再生水作为城市的第二水源,发展再生水已成为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减轻水体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 1 我国再生水利用政策发展历程 再生水合理回用既能减少水环境污染,又可以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矛盾,是贯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具有可观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几年来,国家根据再生水资源的利用情况,采取了多项措施发展再生水。 200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中明确指出“大力提倡城市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缺水地区在规划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时,还要同时安排再生水设施的建设;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水源单位,都应当建立中水系统,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居住小区中水系统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

吕梁中心城区再生水专项规划

吕梁市中心城区再生水专项规划 (公示版) 目录 第 1 章总则 (1) 第 2 章城市概况与规划分析 (3) 第 3 章水资源配置 (4) 第 4 章再生水系统规划 (4) 第 5 章再生水管网规划 (8) 第 6 章节水、节能 (10) 第7 章安全保障供应能力及措施 (11) 第8 章规划实施措施 (12)

第 1 章总则 第1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7年4月) (4)《吕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5)《山西省吕梁新城总体规划(2013-2030)》 (6)《吕梁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2030)》 (7)《吕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30)》 (8)《吕梁市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2013-2030)》 (9)《吕梁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13-2030)》 (10)《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实施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时统筹考虑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的请示》(2016年8月)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以《吕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及《山西省吕梁新城总体规划(2013-2030)》等文件为指导,再生水系统与城市道路交通、水系、管线综合、防洪等专业相协调。结合地形条件和环境要求统一规划,充分发挥再生水系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再生水系统安全可靠,当局部管网发生故障时,断水范围应为最小。管道尽量在整个服务范围内的路网铺设,保证用户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 (3)制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规划方案,充分考虑分期建设。 (4)再生水规划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和行业标准。 (5)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使吕梁市再生水设施有一定的超前性和现代化水平。

再生水利用的重要性

再生水利用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十分匾乏的国家,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相当于世界人均的1/4。全国66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常年供水不足,其中110个城市严重缺水,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将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实现污水资源化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经济而有效的途径之一。 城市污水回用己有近百年的历史,而且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从城市污水回用的技术研究成果和工程应用状况来看,将城市污水处理后再利用,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经济上都是可行的。目前再生水的用途主要有农业、工业、生态环境、补充地下水源及市政杂用等。污水再生利用不仅节约了宝贵的水资源,而且节约了排污费用,减少了污水的排放量,使水环境污染有所缓解。既缓解了水资源不足的压力,又保护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随着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国已将再生水作为一种替代水资源进行开发,但由于缺水城市对再生水的需求存在较大的时空差异,尤其是北方城市,对再生水的需求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冬季对再生水的需求很少,而其它季节再生水供不应求,从而导致一方面再生水厂本身难以实现一年四季的供需平衡,另一方面就城市整体而言,没有充分发挥城市污水资源化的最大效益,致使我国再生水利用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经过再生的污水可用于农业灌溉、工业、城市景观用水、地下回灌以及杂用等诸多方面。根据污水回用方式及水循环过程,污水回用可可分为直接回用和间接回用。直接回用是以工业、农业、生态景观和建筑中水回用等为主,污水处理后在本系统内闭路循环复用或在该地区的局部范围内回用。这种方式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周期短,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间接回用是指将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经深度处理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后进行人工地下回灌。 人工地下回灌是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出水经深度处理后,通过土壤渗滤或井灌的方式回灌至地下,经过土壤含水层处理后再作为新的水源开发。地下回灌不仅具有投资少、设备简单、容易实施等优点,而且具有可以补充或节约当地水资源,缓解地下水位下降,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人侵,减轻水污染以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综合效益。从某种意义上讲,地下回灌是从水的大循环的角度出发,集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回用以及水资源开发于一身的集成化水处理技术。这种技术要求污水处理程度高,循环复用的周期长,但可提供较高质量的源水乃至饮用水。它既可减少污水量,又可减少原有水资源的开发量,充分体现了“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直接回灌后补给饮用水源从成本一效益分析角度来看也是较为适宜的。同时地下回灌可以水力拦截海水入渗,减少或防止地下水位下降,控制或防止地面沉降及预防地震,大大加快被污染地下水的稀释和净化过程,扩大地下水资源的储存量,此外还可以调节水温,保持取水构筑物出水能力等。 为了使有限的水资源能持续不断地得到利用,污水再生与回用工程除了直接回用工程外,打破传统的将地下含水层只视为供水水源的观念,将地下含水层也看作天然储水设施,在水资源管理战略上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将经过再生的污水人工回灌于地下含水层中,以含水层作为天然水库来调节对水的需求,这种水资源管理模式已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 如何有效、合理、安全地调蓄再生水是实现污水资源化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而采用回灌于地下水的调蓄方式具有独到的优势: 1)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很少,再生水地下调蓄空间巨大。许多地区,尤其是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北方城市和部分沿海城市缺水量大,长期超采地下水,使地下水位逐年持续下降,形成大面积的地下水降落漏斗,并不断扩大,地下水水质日趋恶化,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由于缺水地区近年来持续干旱少雨,利用降水补给地下水难以为继,因此给再生水地下调蓄提供了利用空间。据调查资料显示,全国地下水多年平均超采量74亿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016-2030) 文本 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016.1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海绵城市总体布局 (7) 第三章海绵系统规划 (8) 第四章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13) 第五章建设时序 (21) 第六章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指引 (22) 第七章近期建设方案 (27) 第八章近期建设项目库与投资估算 (28) 第九章规划实施与保障 (29) 第十章建设施工与运营维护 (32) 第十一章监测评估考核体系 (33) 第十二章海绵城市建设保障体系 (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原则 1、规划引领、设计协调;坚持规划的“龙头”地位,各设计项目要严格执行本次专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对现状已完成控规、详规、各相关专项规划及各设计项目要依据本次专项规划补充完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内容。; 2、统筹规划、安全为重;将城市供水及节水专项规划、城市污水及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道路系统专项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城市防洪专项规划及水系专项规划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纳入本次规划统筹考虑。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处理好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排水、内涝风险控制的关系。低影响开发城市“小海绵”的建设对缓解城市排水防涝的压力是有效的,但不能代替城市排水防涝系统。低影响开发是控制与利用大概率的中小规模降雨,对于小概率的短历时强降雨,还必须依靠排水系统和城市防洪系统,以保障城市安全。 3、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结合长春市冬季漫长寒冷的气候特点,采用适合长春本地情况的相关低影响开发措施与技术手段。老城区相关海绵城市建设要结合棚户区改造、暖房子工程改造、道路改造、排水管网改造、市政广场改造等项目同步建设,以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以修复水生态为前提,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蓝线、绿线,保护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4、科学分区、区别对待;根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所确定的城市用地布局,以及现状建成区用地条件,结合控规地块划分及汇水分区,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多个海绵城市建设片区,对各片区提出符合片区实际情况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和控制指标。 第二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城市规划院供水及再生水规划指标2014版

各位同事: 今年9月曾给大家颁发了《关于使用新的供水及再生水规划指标的通知》,之后收到部分同志的反馈意见。经研究,对部分用水指标及指标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关于使用新的供水及再生水规划指标的通知》发给大家,并请大家删除之前的通知,以免混淆。 市政所 2014年10月21日

关于使用新的供水及再生水规划指标的通知 市政所各组、咨询公司市政部及城规中心市政部: 根据近几年实际发生的供水及再生水相关数据资料,结合相关规范,以及管理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和意见,并考虑未来城市建设的发展,经研究,所里已完成供水及再生水规划指标的调整工作,并对再生水规划水量计算方法及参数进行了修改。现将供水及再生水规划指标和计算方法发给大家,请大家自即日起按本规划指标和计算方法编制供水及再生水管道、泵站及水厂规划。 对于本次制定的规划指标和计算方法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提出,以便在下一步工作中修改完善。 另外,需水量这个词概念不清晰、不规范,以后改用用水量和供水量,其主要区别为供水量=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 再生水规划技术标准(指标及参数)详见附件1。供水单位建筑面积规划用水量指标详见附表1~附表3。再生水单位建筑面积规划冲厕用水量指标详见附表4~附表6。 特此通知 市政所 2014年9月24日

附件1:再生水规划技术标准—指标及参数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本市再生水中的市政杂用水用水量、供水量及管网平差计算。 1高日用水量 1.1高日用水量指标 1.1.1建筑冲厕 工业、仓储用地以用地面积为单位计算高日冲厕用水量,单位用地面积冲厕用水量指标 详见附表。 其他类型用地以建筑面积为单位计算高日冲厕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指标详见附表。 备注:待研究用地以所在地区(整个新城或镇)的平均再生水用地指标计。 1.1.2绿化灌溉 绿地以用地面积为单位计算灌溉用水量。 单位绿地用地面积用水指标:公共绿地、小区附属绿地、道路红线内附属绿地采用20立方米/公顷占地面积·日,防护绿地采用10立方米/公顷占地面积·日。 备注a:小区附属绿地占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小区绿化率,无具体绿化率数据时一般按30%计算。 备注b:道路红线内附属绿地占地面积=道路用地面积*道路绿化率,无具体绿化率数据时按15%计。 1.1.3道路浇洒 道路以用地面积为单位计算浇洒用水量。 单位道路用地面积用水指标采用15立方米/公顷浇洒面积·日。 备注c:道路浇洒面积=道路用地面积*行车道占比率,无具体行车道占比率数据时按50%计。 1.2高日用水量 高日用水量=冲厕高日用水量+绿化高日用水量+道路浇洒高日用水量 2高日高时供水量 2.1高日供水量 2.1.1管网水漏失率 再生水供水管网漏失率取10%。 2.1.1高日供水量

水回收再利用系统

水回收再利用系统 ——莱特莱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水回收再利用系统的建立,系以废水处理单元为基础,所需处理程度差异极大,依特定用途之水质水量需求、考量能源消耗及操作处理成本等经济因素,与健康风险评估,以建立最适操作流程,使处理水质能符合回收再利用要求,并获得降低环境冲击之边际效益(Sala and Serra, 2004)。 图2为水循环中各阶段水质随着使用时程的变化,未受污染之水源首先经净水处理流程,使水质达到饮用标准,经都市与工业使用后,因污染物的大量排入使水质降低,为达法规订定之放流水标准以保护自然水体,此受污染水需经废水处理,提升水质至放流水标准方能放流;若欲将此处理水回收再利用,则需将水质提升至未受污染之水质,此为再生水;若辅以高级处理程序,如活性碳吸附、高级氧化与RO单元,则处理水质可达饮用水水质,是为再纯化水。 水资源之水质特性对于回收水用途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表1列出美国环保署于1992年发布『水回收再利用指南』中,针对各回收废水用途及水质参数的评估,因应不同之回收用途,建议适当水质标准及处理程序。 表1、各种不同用途的生物及化学安全性及个别处理技术

(2) 健康风险管理:尽管废水回收再利用在世界许多地方已有一段很长的历史,废水回收再利用的安全问题仍然难界定,可接受健康风险仍热烈地被讨论。当经处理之都市污水 1. 回收水用途 回收水常见之再利用用途,包括农业及绿地灌溉、工业用冷却、大型办公大楼厕所冲洗、地下水补注、景观用水及保育等非饮用水用途;至于作为饮用水水源之应用,则由于限制较多,必须经过审慎评估。 (1) 农业灌溉:使用回收水作为灌溉用水以促进农业生产,除提供一个低成本水资源外,亦可增加农作物生产产量、减少化学肥料需求及增加森林破坏保护,故此类用水为回收水最佳去处。 (2) 工业用途:为减低用水量并提升工业用水回收率,工业循环再利用的替代方法包括工业制程使用都市污水处理厂放流水,作为循环冷却塔补充水、单独循环冷却水及制程用水,或在行业内连续加工制程间,连续使用工业加工水。 (3) 都市用途:回收水可作为灌溉及消防用途,至于其它回收选择,则包括次级饮用水,例如休闲湖泊、公园、游戏场、厕所冲洗水,以及产生湿地做为野生动物栖息地。 (4) 地下水补注:将水贮存于地下具有下列几项好处:[1]人工补注成本会低于地面水库的成本;[2]使用地下含水层作为一个最终分配系统,会减少地表管线或沟渠需求;[3]贮存于地表水库之水会蒸发,且会因为藻类及其它水生植物生长产生潜在臭味问题与污染,而贮存于地下则可避免这些问题;[4]地表水库可能无法提供适当贮存条件,而将回收水贮存于地下,可克服此类问题。 2. 回收水质要求及相关规范 任何特定用途之回收水接受与否,依水质物理、化学及微生物性质而定。水中化学成分与微生物的存在,会影响回收水用于食用农作物灌溉、工业应用及间接饮用水回收再利用之接受度。而废水回收再利用衍生潜在健康风险,与直接接触回收水程度、处理系统的适用性、效果及可靠性有关。 (1) 水质要求:将回收废水用于各种不同用途,为了解其生物及化学安全性,与个别处理技术效果,必须进行水质特性评估。美国环保署于1992年发布『水回收再利用指南』中,提出回收废水水质参数的评估,以生化需氧量(BOD)、总悬浮固体物(TSS)、总或粪便大肠杆菌、营养盐浓度(氮及磷)及余氯等水质指标为主。 出流水用于都市环境中,由于有许多可能的机会接触人体,故许多健康方面的关切,必须加以考虑。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89年所订定之『废污水再利用于农业及渔业的卫生指引』(Health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Wastewater in Agriculture and Aquaculture),提出针对回收废水在农业再利用上相关之生物基准,而Blumenthal et al.,(2000)再加以修正,以降低健康风险,详细说明如表2所示。整体而言,一个废水回收再利用计划是否可行,端视详细经济评估、回收水潜在用途、严格废水排放标准、大众健康考量及强调水资源保育的公共政策而定。 3. 废水处理技术 将传统废水处理程序,如物理、化学及生物处理程序,加以多重组合,可扮演多重屏障,以去除各种污染物,如固体物、有机物、致病菌、重金属及营养盐。就技术面而言,以传统废水处理单元结合其它高级废水处理技术,理论上可以处理任何排放水质和水量,以因应回收再利用所需水质和水量要求。传统废水处理技术,依处理方式可分为分离处理、生物处理及破坏处理(Asano and Levine, 1998): (1) 分离处理(Separation Process): 分离技术系利用污染物之化学或物理特性,将污染物从废水中分离,如浮除分离、沈淀可去除悬浮固体物及化学胶羽,过滤甚至可移除水中致病菌,作为消毒之前处理;吸附用

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 2016年8月

项目组主要人员组成确定单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

前言 水资源是十分重要又很特殊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限制因素。中国属水资源贫乏的发展中国家,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2400~2500m3/a,为世界人均占有水量的四分之一,已被联合国列为13 个水资源贫乏国家之一。目前我国约有60%的城市供水不足,北方地区尤为严重。乌鲁木齐市位于内陆干旱地区,是全国重点的缺水城市之一。平均年地表水资源量10.2亿m3,地下水总补给资源量4.3115亿m3,其中天然补给量0.3417亿m3,转化补给量3.9698亿m3,合计水资源总量10.54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490.1 m3/a,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值。国际上认为水资源紧张限度为:人均年水资源量低于1000 m3。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快速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大将日趋显现,同时水资源供求矛盾将更加突出。所以实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乌市北东部分别建有河东、七道湾两座污水处理厂,目前处理能力约23万m3/d,远期可达47万m3/d。目前处理后的水直接排放下游,不能发挥工程效益,如将其再生处理后回用,则可节约大量的水资源,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乌鲁木齐东部正在开发建设的水磨沟工业园区内绿化及部分企业生产用水、新疆苇湖梁发电厂三期扩建(23300MW)热电联产项目将需要大量的水资源。建设单位根据本地区水资源贫乏的实际情况,提出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作为城市绿化、部分企业生产用水水源的设想,并委托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单位通过多次现场踏勘,广泛收集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行资料,通过科学的分析、研究,提出了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市水务局、市规划局、河东创威水务有限公司、七道湾污水处理厂的指导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再生水利用灌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再生水利用灌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摘要在日益严峻的水危机下,再生水利用于农业灌溉是解决水危机的有效途径。本文概述了国内外再生水利用灌溉现状,提出了再生水利用灌溉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再生水;农业;灌溉 0 引言 水资源作为一种战略性的自然资源,越来越成为制约人类发展的瓶颈。农业缺水尤为突出,农业生产每年缺水达300亿m3。因此,寻求新的水源成为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城镇生活和生产会产生大量的污水,据专家预测,我国2030年、2050年城镇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将达到85亿m3~106亿m3、110亿m3~150亿m3。随着社会的发展,污水处理率也得到显著的提高。处理后的再生水是极其宝贵的资源,特别对解决北方缺水地区农田灌溉具有战略意义[1]。理论上经过严格处理后得到的再生水是可以直接饮用的,但是现实中的处理厂或许并没有达到这种要求。现阶段再生水基本上用于农业灌溉、城市绿化用水、城市公共用水等。 利用再生水进行农业灌溉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再生水灌溉不仅可以减少污水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而且还能增加水资源量,同时污水中含有的养分和盐分比清水更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再生水灌溉用水除了用于灌溉外,也有渗透到地下的部分,最终汇入到地下成为水循环的一部分。因此,研究再生水利用灌溉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国内外再生水农业灌溉利用的现状 1.1 国内再生水农业灌溉利用的现状 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历史悠久,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再生水利用就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我国许多学者[2-3]对再生水利用问题进行了研究:黄冠华,查贵锋等人[2]于2001年9月22号到2002年6月10号期间在北京市水科所农业节水中心试验站进行了试验。该试验的研究对象为冬小麦,灌溉所用的清水为当地的地下水,再生水为二级处理出水,设置了高、中、低3个不同灌水水平。研究表明:再生水灌溉对株高的影响较轻,对叶面积有影响;再生水灌溉对小麦的累积耗水量有影响,且耗水量随灌水量的增加而增大。 马敏,黄占斌等人[3]进行了大棚试验,采用的水源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二级水、三级水,以纯灌、混灌、轮灌等灌溉方式设置了7种不同处理。研究表明:再生水灌溉对作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营养生长阶段,对作物的叶面积、株高等无显著影响,再生水可以用于农业灌溉。 1.2 国外再生水农业灌溉利用的现状 国外再生水利用于再生水已有很长的历史,尤其是一些干旱和半干旱的地区和国家,再生水利用方面做的更好。如以色列、约旦、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城市再生水利用率约为65%,在一些干旱缺水地区,农业再生水利用率高达80%[4]。国外很多学者也做了很多再生水利用方面的研究,如B Sheikh,R C Cooper,K E Israel(1999)[5]、A Pollice,A Lopez[6]、O.Al-Lahaam,N M El Assi [7] 等。 2 再生水农业灌溉存在的问题 再生水毕竟是污水处理后的水,与清水相比,仍含有一定量的有害物质,因

山西省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纲要

xxxx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纲要 (试行)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内容包括编制规划的目的、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等。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规划建设标准 内容包括规划供水规模、人均用水量标准、消防水量标准、用水最大时管网水压标准和进行消防校核时水压标准,水质执行标准等。 第三章水源规划 简述水源供需平衡方案及各水源地建设规模,水源供水保证率等,根据水量平衡方案和各类水源类型提出水源配置原则,提出水源地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措施。 第四章给水工程规划 内容包括供水工程总体方案、厂站的选址位置、占地面积、供水规模,建设标准和内容、自动化、信息化管理目标,输配水管道的敷设原则、在城市道路上的布置原则等。 第五章节水规划 制定规划节水目标,提出节水措施。 第六章分期建设规划 明确分期建设目标,重点阐述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第七章规划实施措施

从法规保障、行政管理、技术指导、资金筹措、事故应急反应等各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第八章附则 提出本规划的适用范围,解释权限;要求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二部分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编制依据;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规划设计资料(地形图、水源调查或勘察报告、工程地质报告、相关可研报告或设计等); 五、采用相关规划设计规范与标准; 六、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第二章xx概况与规划分析 一、城市概况。包括城市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社会基本情况、与城市相关的河流水系及水文地质概况分析等。 二、城市规划概况。介绍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与范围、城市性质、规划人口规模、规划城市总体布局、发展方向、规划经济发展指标等。 第三章xx供水现状分析 一、城市供水现状分析。包括现状供水人口、供水普及率,城市自来水公共供水水源、水厂、加压站、管网以及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供水现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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