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墙体节能检测规范GB50300

吉林省建筑墙体节能检测规范GB503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年版)

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3.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隔开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高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值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值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氨气地点:室内外存有翘起火焰或赤热表面的紧固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热音速:在标准耐热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火的促进作用时起至,至丧失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终了所用时间,用小时则表示。

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避免火灾扩散至相连建筑或相连水平防雷分区且耐热音速不高于3.00h 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14.安全出口:可供人员安全撤离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中庭式阳台或凹廊(泛称前室)等

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避免火灾的烟和热气步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

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18.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液态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构成的混

合物,突遇火源能闪燃的液体或液态的最低温度(使用闭合杯法测定)。

19.爆炸下限: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

的最低浓度。

20.沸溢性油品:含水并在冷却时可以产生热波促进作用的油品。

21.防火间距: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22.防雷分区:在建筑内部使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雷隔开设施隔开而变成,能够

在一定时间内避免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扩散的局部空间。

23.充实水柱:从水枪喷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_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

吉林省建筑墙体节能检测规范GB50300

吉林省建筑墙体节能检测规范GB503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年版) 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3.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隔开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高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值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值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氨气地点:室内外存有翘起火焰或赤热表面的紧固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热音速:在标准耐热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火的促进作用时起至,至丧失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终了所用时间,用小时则表示。 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避免火灾扩散至相连建筑或相连水平防雷分区且耐热音速不高于3.00h 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14.安全出口:可供人员安全撤离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gb50300-2020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20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房屋总体结构、框架结构和防水设施 1.1 框架结构:房屋框架结构必须经过检测,它的钢筋和混凝土必须采用质量稳定、性能可靠的产品,其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地基应满足设计要求。 1.2 水平或垂直运动及支撑:房屋的支撑或运动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地柱垂直度和水平误差均不大于设计要求。 1.3 屋面与屋外墙:屋面和屋外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制作,其外观质量应美观整洁,改建要求的接口防水处理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满足防水性能要求。 1.4 防水材料:房屋应采用合理、经济方便、防水性能良好的材料,保证防水效果。 2、气温隔热与声学检测 2.1.温度隔热:根据现场条件,采用有效隔热材料,防止室内温度过高或过低,保持舒适。 2.2 声学:采用良好的隔音材料,减少室内外环境之间的噪声传播,满足设计要求。 3、室内装修及卫生检测 3.1 室内装修:洁具、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门窗、五金等装修材料应原厂配置,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2 卫生检测:所有室内装饰涂料、洁具及其他有关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含汞元素及其他有毒物质,确保使用安全。 4、电气和供暖 4.1 电气:所有的电气设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安全可靠,各种线路接线完整,接地线及绝缘线质量可靠,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 4.2 供暖:热水供暖应具有良好的供热性能,满足节能政策要求,不可发生发霉,发白等渗漏现象,温度及湿度应稳定,室内温度控制在舒适范围之内。 5、防火安全 5.1 建筑及设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检查房屋及设施的防火、安全报警、逃生出口及安全发电等措施,满足设计要求。 5.2 室内用火:房屋内禁止使用明火,包括电热装置及电器设备内部的明火,以防发生火灾。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学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讲座之一 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上) 新规范划分为9个分部工程(67个子分部工程)、几百个分项工程 原1988标准有6个建筑分部工程,4个安装分部工程 新标准保留6个,合并3个(装饰装修、门窗、楼地面三合一),拆分1个(把原来建筑电气安装的强弱电一分为二),建筑与结构有4个分部,水电设备安装有5个分部,总共有9个分部工程,他们是: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将楼地面工程和门窗工程归并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4建筑屋面分部工程,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 6建筑电气分部工程, 7智能建筑分部工程【指建筑智能化(弱电安装工程)】, 8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 9电梯分部工程. 每个分部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1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9个子分部工程) 无支护挖土子分部工程 有支护挖土子分部工程

地基及基础处理子分部工程 桩基子分部工程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 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工程 砌体基础子分部工程 劲钢(管)混凝土子分部工程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 2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6个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 网架和索膜结构子分部工程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0个子分部工程)地面子分部工程 抹灰子分部工程 门窗子分部工程 吊顶子分部工程 轻质隔墙子分部工程 饰面板(砖)子分部工程 幕墙子分部工程

涂饰子分部工程 裱糊与软包子分部工程 细部子分部工程 4 建筑屋面分部工程(5个子分部工程) 卷材防水屋面子分部工程 涂膜防水屋面子分部工程 刚性防水屋面子分部工程 瓦屋面子分部工程 隔热屋面子分部工程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10个子分部工程) 室内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 室内排水系统子分部工程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子分部工程 卫生洁具安装子分部工程 室内采暖系统子分部工程 室外给水管网子分部工程 室外排水管网子分部工程 室外供热管网子分部工程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子分部工程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子分部工程 6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7个子分部工程)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在施工完成后,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的过程。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二、验收范围 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框架结构、梁柱墙体等部分。 2.建筑工程装修:主要包括室内装修、门窗、地面、洁具等部分。 3.建筑工程给排水系统:主要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 部分。 4.建筑工程电气系统:主要包括照明系统、电力系统、通信系统等部分。 5.其他相关系统和设施。 三、验收要求 1.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严格按 照施工工艺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性。 2.施工质量的可靠性: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的设计要求和 规范要求,具有良好的结构安全性、装修装饰效果和使用功能。施工单位

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把握质量标准,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保证施工质量的可靠性。 3.环境保护的合规性: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装修施工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产生污染物排放和噪声扰民现象。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并配备必要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和噪声控制设备。 4.现场安全的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施工安全。 5.文明施工的规范性: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应注重文明施工,遵守相关的文明施工规范和制度,不得擅自占用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四、验收程序 1.报备验收: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申请。报备材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 2.审核评定:相关部门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确认是否符合验收要求。审核评定应按时限进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出具书面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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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执行详解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 B50300-2013执行 详解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执行中应注意问题详解(市质安站)(以下内容中的“详见标准”均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标准) 1、明确规定所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详见标准2.0.7、3.0.3②、3.0.6①、6.0.4、6.0.5条。 2、明确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监理职责,详见标准3.0.2条。隐蔽工程由建设单位检查合格方可隐蔽。在所有表格、资料中需监理签字的栏目,均由建设单位签字。 3、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应明确并检查主要工序质量,即“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详见标准3.0.3③条。因此,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中明确需检查的重要工序名称。在监理过程中,可动态增加需检查的重要工序(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但不得减少需检查的重要工序。 4、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检验批、分项工程划分方案报监理批准后实施,详见标准4.0.7条。 5、规定所施工的工程,在各专业规范没有验收依据、要求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

位制定专项验收方案,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的专项验收方案(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详见标准3.0.5条。 6、规定重要分部工程在验收前应进行实体检验,如钢筋保护层检验、混凝土强度检验、节能构造层检验、蓄水(淋水、泼水)检验等,详见标准3.0.6⑥条。 7、规定了检验批的各种抽样方案,详见标准3.0.8条。施工期,应制定检验批质量验收抽样方案报监理批准。检验批质量验收抽样方案在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中确定的不论是哪一种抽样方案,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一次、二次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详见标准附录D。 8、规定检验批抽样样本(抽检的点位、构件等)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如混凝土施工验收规范、砌体工程验收规范等)的要求,同时也不得低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中的表3.0.9的规定,详见标准3.0.9条及表3.0.9。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详见标准3.0.9条。 9、规定在满足标准第3.0.4条要求,并同时满足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_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3)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9及相关规范表格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测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5 复验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 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 计量检验 以抽样样本的监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2.0.13 错判概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2014年6月1日施行)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6)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7)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9)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0) 附录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11) 附录C 室外工程的划分 (17) 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18) 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9) 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0) 附录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1) 附录H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2) 本标准用词说明 (27) 附:条文说明 (2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Division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6) 5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7) 6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9) Appendix A Records of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10) Appendix B Division of Outdoor Projects (11) Appendix C Division of Outdoor Work (17) Appendix D Inspecting Determination of Normal Single and Double Sampling For general item (18) Appendix E Records of Inspection Lo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19) Appendix F Records of Sub-item Projec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20) Appendix G Records of Part Projec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21) Appendix H Records of Unit Project for Quality Acceptance (2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7)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8)

GB50300-2013版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验收规范检验批划分

GB50300-2013版建筑装饰装修验收规范检验批划分 包括以下内容:子0301建筑地面;0302抹灰;0303外墙防水;0304门窗;0305吊顶;0306轻质隔墙;0307饰面板;0308饰面砖;0309幕墙;0310涂饰;0311裱糊与软包;0312细部 0301建筑地面: 基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1.基土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按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土质记录。 2.I类建筑基土的氡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1)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土源地点检查一组。 (2)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3.基土密实及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 (1)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三、一般项目 1.表面平整度、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1)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2)检验方法:按本规范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3.0.2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0.22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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