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业务担保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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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业务担保操作流程

信贷担保概述

定义:担保是指为保证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和其他授信业务债务人)履行信贷合同约定的义务,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贷款公司提供的、保障贷款公司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行为。

担保是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的第二还款来源,当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或以处分担保物的方式清偿。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贷款公司应与担保人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即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种类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一、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贷款公司村信用社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指保证人和贷款公司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贷款公司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贷款公司只接受保证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

证,不接受保证人提供的一般保证。

二、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拥有所有权、处分权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贷款公司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公司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拥有所有权、处分权的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贷款公司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公司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动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将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权利移交贷款公司占有,将该权利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质押方式。

担保特殊形式:分为多种方式担保、最高额保证、抵押、共同保证。

一、多种方式担保是指同一债务采用保证、抵押和质押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方式进行的担保。同时采用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多种担保时须注意:

(1)在实现债权时,保证合同如无特别约定,原则上首先实现抵(质)押权不能全部清偿债权,保证人只对抵押(质)押权不能全部清偿债权,保证人只对抵(质)押权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贷款公司未经保证人同意放弃质押权,则保证人在贷款公司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保证、抵押指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与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特征:

(1)担保人只限定担保的最终期限和最高金额,不限定在此范围内信贷的金额、次数、期限;

(2)担保是连续的,在约定的担保期限和金额内,债务人无论使用多少次、每笔金额多少,都由担保人担保责任;

(3)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4)同一般担保方式相比,最高额保证、抵押操作更加简便、灵活。

三、共同保证(或称联合保证)是指由若干个保证人对同一债务提供的担保。共同保证可

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按份保证是指保证人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份额,就主合同债务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连带保证是指各保证人单独或共同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方式选择: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目前既可以采用保证、抵押及质押三种担保方式的任何一种,又可采用多种方式担保、最高额担保和共同保证等方式。信贷经办人员应根据客户信用状况、信贷品种、金额、期限、风险程度以及各种担保方式特点,合理要求客户用不同的担保方式。

担保范围:分为法定范围和约定范围《担保法》规定的法定范围为:

1.主债权:即由借款合同、出具保函协议书等各种信贷主合同所确定的独立存在的债权。2.利息:由主债权所派生的利息。

3.违约金:指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因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应付给贷款公司的金额。

4.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

给贷款公司造成损失时,向贷款公司支付的补偿。

5.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贷款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等费用。

6.质物保管费用:是指在质押期间,因保管质物所发生的费用。

7.如需另行约定担保责任范围,可在担保合同中予以约定。

信贷担保方式操作规程

一.保证

保证人初选:客户向贷款公司提出信贷申请时,信贷经办人员应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方式意向。如采用保证担保形式,授信业务经办人应依据掌握的情况对客户提出的保证人意向进行判别。如认为不符合条件,应告知客户另行提供保证人或改变担保方式。

二.保证人材料:客户应在提交的授信业务申请书上写明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及保证人全称,并提供保证人的下列材料:

1.担保意向书。担保意向书应对保证责任做出明确表示。担保意向书必须具备以下内容:被保证人名称,保证的信贷类别、金额、期限等。担保意向书上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保证人如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同时,还需提供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还需提供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具备以下内容,授权代理人全称;保证的信贷类别、金额、期限等。授权委托书上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签字。

3.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同意担保的文件或证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担任保证人的,须提供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关于同意出具保证担保的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等;

5.财务报告。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近3年及申请前1个月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原件)。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提代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和会计报表;

6.贷款卡(证)。人民银行颁发并审验合格的《贷款证》或贷款卡;

7.税务登记证明。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三.保证人评价:调查岗应对保证人进行严格调查、评价。对保证人的评价包括确认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评价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等方面。

1.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1)经贷款公司认可的具有较强代偿能力的、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的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接受为保证人:

①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②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法人;

③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的)、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出资各方书面同意)、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者;

④自然人。

(2)贷款公司不接受下列单位作为保证人:

①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②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科学院、图书馆等;

③社会团体;

④无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或者超出企业法人书面授权范围提供保证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⑤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2.评价保证人的代偿能力

对符合主体资格要求的保证人应进行代偿能力评价。对保证人代偿能力的评价,包括代偿能力现实状况评价和代偿能力变动趋势分析。

3.撰写担保评价报告

经评价符合保证人条件的调查岗撰写担保评价报告,并签署意见。

四.签订合同

1.所担保的授信业务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应在与客户订信贷合同的同时签订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一般采用省联社制定的统一标准格式。

3.保证期间一律约定为自信贷合同生效之日至信贷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4.保证合同经保证人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人代理人签字,贷款公司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责人签字后生效。

5.保证合同签订后,调查岗应及时在保证人的《贷证》“企业经济保证情况登记表”进行登录。

五.检查监控问题处理

1.检查岗或调查岗应定期对保证人进行检查,对保证人代偿能力情况进行监控。

2.授信业务发放后每3个月必须对保证人检查一次。检查后,在客户检查报告中反映检查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和建议。

3.对保证人实施检查和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1)生产经营活动;

(2)财务变动状况;

(3)重大投资活动;

(4)重大体制改革;

(5)重大法律诉讼和对外担保;

(6)重大事故和赔偿;

(7)重大人事调整。

4.保证期间,如发现保证人的代偿能力下降,无力承担保证责任,应及时报告并要求债务人另行提供保证人或追加抵押、质押等担保。

5.保证人因转变企业体制或经营方式影响保证责任履约的,信贷经办人员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另行提供保证或追加抵押、质押等担保。

6.债务人或贷款公司要求变更信贷合同的,应当事先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信贷合同条款或内容。

六.履行保证合同

1.债务人履行合同偿还债务后,信贷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保证人,并在保证人的贷款卡上进行注销登记。

2.信贷合同到期后,如债务人未清偿或未全部清偿债务,信贷经办人员要向债务人发出催收通知书,其中一联由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并加盖公章后带回保管。信贷经办人员必须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信贷合同期限满之日后两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以免丧失保证追索权。

3.发出通知书后,信贷经办人员应督促债务人尽快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保证人代偿。必要时通过司法手段强制债务人及保证人履行还款义务。

七.无效合同的处理:对于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及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贷款公司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抵押

一.初步确定抵押方式

客户在向贷款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时,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应要求提供担保方式意向。如采用抵押担保,信贷经办人员应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客户提出的抵押人和抵押物进行初步判断。如认为不符合条件,应告知客户另行提供抵押人、抵押物或改变担保方式。

二.选择抵押物

1.贷款公司接受下列财产的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

(4)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5)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贷款公司不接受下列财产的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采矿权、金银及其制品等);

(7)自然资源;

(8)租用的财产;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接受抵押材料:客户向贷款公司提送信贷申请报告的同时,应提交抵押人出具的担保意向书及下列材料:

1.抵押财产的产权证明资料

(1)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须提交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以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

①以现房作抵押的,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的,提供机器设备购置发票及其他产权证明;

(3)以交通工具抵押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工具行驶证件。

2.抵押人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执照副本;(2)非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抵押人身份证明。

3.同意抵押担保的文件或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作为抵押的,须提供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关于同意出具抵押担保的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等。

4.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文件(原件)

5.已向其他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权的资料(原件)

6.海关同意被监管商品抵押的证明(原件)

四.抵押审查

信贷经办人员应对客户抵押人提交的材料和抵押物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全面评价。

1.审查抵押人对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

(1)抵押财产是否具有产权证明,产权证明上的产权所有人与抵押人是否相同。

(2)查阅董事会、股东会(或类似机构)的决议,审查抵押是否经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同意。决议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抵押物名称、规格、数量、座落地点,抵押信贷的类别、金额、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授权代理人。

(3)如财产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同意出具抵押的文件必须由全体共有人签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审查抵押物的合法性

(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的,该房屋同时抵押,抵押期限必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期内;

(2)以房改优惠售房条件取得所有权的住宅只能抵押个人拥有的产权部分;

(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有权不得单独抵押。必须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抵押期必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期内;

(4)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

(5)交通运输工具已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领取牌照等手续;

(6)海关监管期内的动产作抵押的,需由负责监管的财产作抵押,必须经海关批准;(7)对以国有企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的,必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3.审查条件

抵押物除必须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固耐用,不易毁损;

(2)通用性强,容易变现;

(3)价值稳定,不易贬值,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小。

4.审查抵押的有效性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2号司法解释,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的,该抵押协议无效。实际上由于债务人用于抵押的财产不可能是其全部财产,因此在签定抵押合同时,只要不将抵押物笼统写为“全部财产”,而列出抵押财产明细即可。

(2)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期间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行为无效。因此,为防止抵押无效,应避免即将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期间办理抵押手续。

五.确定价值

1.抵押物价值应由贷款公司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信贷经办人员应认真查阅资产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主要查阅:

(1)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评估资格,是否经贷款公司认可;

(2)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

(3)评估物与抵押物的品种、数量是否相符;

(4)抵押物评估的方法是否科学;

(5)评估基准日是否接近抵押的时间。按国家现行规定,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1年。即资产评估机构评出的抵押物价值,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可作为确定抵押率的依据,超过1年,需要重新时行评估。

3.信贷经办人员如发现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应要求抵押人交经贷款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对于抵押物价值较低或其它原因难以由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可由贷款公司与抵押人协商确定抵押物价值。协商确定抵押物价值时,应充分考虑抵押物账面价值、成新率、同类物品市场价格、变现能力及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等综合因素。

六.确定抵押率

1.确定抵押率的依据主要有:

(1)抵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选择的抵押物适用性要强,由适用性判断其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抵押率应适当降低。

(2)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一般可从下列方面进行分析:

①实体性贬值:即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

②功能性贬值:即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

③经济性贬值或增值:即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或增值。

2.授信人员应根据抵押物的评估现值,分析其变现能力,充分考虑抵押物价值变动趋势,科学的确定抵押率。

3.担保评价的审查和审定人员应认真审定人员应认真审核抵押率计算方法,准确确定抵押率,抵押率计算公式为:抵押率=担保债权本息总额/抵押物评估价值额×100%

4.相关抵押率的规定统一按照贷款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授信业务主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受偿之日止。

八.形成抵押担保评价报告

经审查、评价符合抵押条件的,授信业务经办人员撰写担保评价报告书,并随信贷审批材料一并报送有权审查人。如不符合条件,应及时将担保材料退还,并要求客户另行提供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

担保评价审查人员应认真审查抵押担保的材料和担保评价报告书,并签署意见。

九.签订合同

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应在与债务人签订信贷合同的同时,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格式和填写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十.保险

信贷经办人员应要求抵押人到贷款公司认可的保险公司,按贷款公司指定的险种办理抵押物保险。抵押物保险的要求是:

(1)保险单上的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为贷款公司;

(2)办理抵押担保前,抵押人已办理抵押保险的,应要求保险公司出具变更贷款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批单;

(3)保险期应长于信贷期限。如有多份保单,则最早到期保单的保险期限应长于信贷期限;(4)保单正本须存放贷款公司;

(5)投保总值不少于抵押物估价总值;

(6)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7)抵押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或退保。

十一.公证

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可以根据抵押人和抵押物的情况,要求对抵押合同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手续由抵押人和贷款公司共同办理。抵押合同公证的办理机构为贷款公司所在地公证部门。

十二.抵押物登记

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应按《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十三.《担保法》规定的登记部门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土地使用权使用证书,因此必须在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才有效,并且抵押人在哪级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使用证,应在哪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产管理部门。抵押人在哪级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应在哪级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管理部门。这里所指的管理部门是指核

发行驶执照的部门,如颁发航空器证照的航空航天管理部门,颁发船舶行驶证照的交通管理部门,颁发汽车行驶证照的公安交通部门等。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财产以外的财产抵押,可由贷款公司和抵押人自主决定是否需要登记,若需要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十四.抵押物登记的程序

信贷经办人员应与抵押人于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物登记的程序一般是:

一.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向登记部门领取并填写抵押权登记申请表,并提送相应的材料。

1.办理抵押登记时一般均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借款合同(或其他信贷合同);

②抵押合同(包括抵押物清单);

③抵押物估价报告;

④抵押人、抵押权人营业执照;

⑤抵押人、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⑥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⑦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或有权机构批准同意抵押的文件。

2.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专门提供的材料

①房产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3、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专门提供的材料

①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②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书;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4.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需专门提供的材料

①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②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③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二.登记部门查验抵押物及相关材料。登记部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对抵押行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抵押物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三.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向抵押权人核发登记书。

1.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向贷款公司发给《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

2、用房产抵押的,由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管理部门向贷款公司发给《房屋他项权证》;

3、用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的,由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贷款公司发给《企业动产换押物登记证》

十五.抵押物登记后,抵押合同生效。不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权利证书移交贷款公司后生效。

A.文件保管。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办妥抵押手续后,应及时整理抵押文件,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人员妥善保管。抵押物权证保单及其他重要单证由会计部门负责保管,权利凭证必须入库保管。需要领用、退回时,应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交接手续。需专门保管的抵

押登记证明书:

(1)《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或《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

(2)《房屋他项权证》;

(3)《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证》;

(4)抵押物保险单;

(5)公证书。

B.抵押物监管。

1.抵押期间,授信人员应经常检查抵押物的状况,要求抵押人保持抵押物的正常状况。如发现抵押物价值非正常的减少,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如发现抵押人的行为将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应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其行为。如抵押人的行为已经造成抵押物价值勤的减少,应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抵押人无法完全恢复,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包括另行提供抵押物、质物、权利质押或保证。

2.抵押期间,未经贷款公司同意,抵押人不得有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抵押人如提出上述处分抵押物的要求,必须向贷款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该笔授信业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办理。

经贷款公司同意,抵押人可以全部转让并以不低于贷款公司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抵押人经贷款公司同意可以部分转让抵押物的,所得的收入应偿还贷款公司债权。

3.抵押期间,抵押物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包括保险金和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存入贷款公司指定的账户。

抵押物灭失后,贷款公司可以就抵押物灭失后所得赔偿金数额外负担不足清偿部门,要求客户或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

4.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贷经办人员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经有权部门批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贷款公司的抵押权:

(1)抵押人未经贷款公司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公司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人不予理睬的;

(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贷款公司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

(4)抵押人没有就其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向贷款公司提前清偿其他担保的债权的;(5)抵押人有故意阻碍贷款公司依法实现抵押权的其他行为的。

十六.抵押权的实现

A.实现程序

1.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对尚未清偿抵押担保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债务人发出催收通知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合同偿还债务,授信业务经办人员检查确认债务人难以偿还债务的,应向领导报告,申请采取实现抵押权的措施。

2.经领导批准办理抵押权实现手续,由贷款公司有关部门派员与抵押人协商处分抵押物。经协商能与抵押人达成一致意见的,采用协议的方式处分抵押物,收回信贷资产本息。

3.如经协商不能与抵押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B.实现方法

按《担保法》的规定,不论采取协议还是诉讼的方式实现抵押权,均采用以下3种方法处分抵押物:

(一)折价。折价是指将抵押物折合成现金用来清偿债务。贷款公司应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按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收回贷款。

(二)拍卖。拍卖是指通过公开竞价的形式,将抵押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以拍卖的价款

收回信贷。

1.对于以房地产抵押方式进行借款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财产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贷款公司无权优先受偿。

2.对于拍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考虑到所得的价款先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后,才得以实现受偿权。

(三)变卖。变卖是指采取除拍卖方式之外任何一种买卖方式使抵押物变现以取得的价款收回信贷款。

C.提前实现

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如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经批准提前实现抵押权:

1.授信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或抵押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授信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D.处分抵押物价款分配顺序

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2.对未交清地价款的,补交应交部分地价款。

3.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公司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罚息)和损害赔偿金等;

4.支付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所列金额的,贷款公司所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债务人追偿;清偿上述所列金额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

十七.抵押权的消灭

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抵押权即消灭。信贷经办人员应在收回贷款的5日内,将保管的抵押物权属证明及有关单证交还抵押人,并与抵押人一起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质押

确定质押方式:客户向贷款公司提出信贷申请时,信贷经办人员应要求提供担保方式意向。如采用质押担保。授信人员应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客户提出的出质人和质物、权利进行初步判断。如认为不符全条件,应告知客户重新寻找出质人、提供质物(权利)或改变担保方式。

第一条选择质物(权利)

一.贷款公司接受下列财产的质押:

1.出质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动产;

2.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股票(含证券投资基金)、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其中股票质押目前仅限于按照贷款公司有关规定的券商股票质押贷款方式;

3.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贷款公司不接受下列财产的质押:

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2.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金银及其制品等);

4.珠宝、首饰、字画、文物等难以确定价值的财产;

5.租用的财产;

6.依法不得质押的其他财产。

三.对其他权利质押应注意的问题:

1.权利质押的标的必须是财产权,非财产权的权利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得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2.权利质押的标的必须是可以转让的债权或其他权利,在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或权利不得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3.权利质押的标的必须是不违背权利性质的财产权,在不动产上不得设定质权。

4.权利质押的设定必须公示。权利质押设定的公示,为权利质押生效的要件。当事人对权利质押设定没有公示的,不发生质权人取得权利质权的效力。权利质押的标的依其性质,可以转移权利凭证占有的,应当以转移占有进行公示;依其性质不能转移占有的,应当以质登记进行公示。

5.几种主要的“其他权利”质押问题。

①公路收费权质押:根据国务院国函[1999]28号文件,可以设定质押,但应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文件作为公路收费权的权利证书,地级市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为登记部门。

②水费收费权、电费收费权、电讯经营收费权质押:应当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但由于现行法律对设质的公示未作明确规定,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能否产生质押的物权效力在法律上存在着不确定信贷债权的实现,应尽量采取审批、公证、开立专用监管账户、在质押合同明确在债务人违法乱纪的情况下贷款公司实现质权的方式送有权管理部门备案等措施。

③学校、医院收费权质押:目前暂不宜接受。

④账户质押:现行法律对账户质押的公示尚无明确规定,使得账户质押存在较大风险。如果债务人能提供更为有效的担保,则不应接受账户质押。

四.对保证金担保应注意的问题目前我国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保证金担保这一担保方式。虽然有的法律人士认为,保证金符合权利质押的构成要件,属于《担保法》规定的“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但在国内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债务人因其他经济纠纷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已被设定为担保的保证金存款的问题,从而导致保证金这一担保方式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信用证项下保证金除外)。因此,从稳妥的角度考虑,在选择担保方式时,一般不应接受保证金担保,而要求债务人将保证金存款转为银行定期存单质押。如果客户坚持要用保证金担保而又无其他合适担保方式时,为进一步保障资产安全,加重担保责任,可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应在有关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为贷款公司债权提供担保的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第二,在合同中增加由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约定。

第二条接受质押材料

出质人向贷款公司申请质押担保,应在提送信贷申请报告的同时,提送出质人提交的《担保意向书》及以下材料:

一.质押财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二.出质人资格证明:

1.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质押人身份证明。

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担任保证人的、须提供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关于同意出具质押担保的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包托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等;

四.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质的文件。

第三条审查质物、权利

一.审查出质人对质物、质押权利占有的合法性

1.用动产出质的,应通过审查动产购置发票、财务账簿,确认其是否为出质人所有。

2.用权利出质的,应核对权利凭证上的所有人与出质人是否为同一人。如果不是,则要求出示取得权利凭证的合法证明,如遗嘱、判决书或他人同意授权质押的书面证明。

3.查阅董事会、股东会(或类似机构)的决议,审查质押是否经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同意。

4.如财产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同意出质的文件是否经会体共有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二.审查质物、质押权利的合法性:

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如金银及其制品、重要文物等)不得作为质物;

2.交通运输工具是否已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领取牌照等手续;

3.凡出质人以权利凭证出质,必须对其提交的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时向权利凭证签发或制作单位查询,并取得该单位出具的确认书。

凡发现质押权利凭证有伪造、变造迹象的,应重新确认,经确认确实为伪造、变造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

4.海关监管期内的动产作质押的,需由负责监管的海关出具同意质押的证明文件;

5.对于用票据设定质押的,还必须对背书进行连续性审查:

①每一次背书记载事项、各类签章应完整齐全并不得附有条件,各背书都是相互衔接的,即前一次转让的被背书人必须是后一次转让的背书人。

②票据质押应办理质押权背书手续,办理了质押权背书手续的票据应记明“质押”、“设质”等字样。

6.对以股票设定质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股票。

四.审查持物(权利)条件。质物(权利)除符合《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易估价;

2.易变卖;

3.易保管。

第四条确定质物、权利价值

在确定质物、质押权利后,应由贷款公司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质物、质押权利的价值进行评估。

1.质物价值的评估与抵押物同。

2.权利价值的评估

(1)存款单、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易变现有价证券

的价值一般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确定;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的价值一般为设定质押前1年平均市场价格;

(3)仓单、提单价值参照商品或货物的市场价格确定;

(4)其他财产权利价值可根据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确定。

3.对于质物(权利)价值较低或其他原因难以由资产评估机构的确定的,可由贷款公司与出质人协商确定质物(权利)价值。

第五条质押率的确定

一.确定质押率的依据

1.质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质押财产应适当降低质押率。

2.质物(权利)价值的变动趋势。一般可从质物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及质物(权利)

的经济性贬值或增值三方面进行分析。

二.各类质押担保的质押率上限

1.可转让股票的质押率不得超过60%。

2.动产和仓单、提单质押率不得超过70%。

3.存款单、汇票、本票、国库券的质押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质押率不得超过90%;质押期限在1年以上的,质押率不得超过80%;

4.其他财产权利质押率不得超过70%。

第六条质权的存续期间

质权与其担保的授信业务主债权同时存在,主债权消灭,质权也消灭。

第七条质押担保评价报告

经审查、评价符合质押条件的,信贷经办人员撰写担保评价报告书,并随信贷审批材料报送有权审查人审查。如不符合条件,应及时将担保材料退还,并要求客户另行提供质物或其他质押权利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有权审查人认真审查担保评价报告书,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签订合同保险、公证、登记

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应在与债务人签订信贷合同的同时,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格式和填写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执行。质物必须办理保险手续,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质押合同进行公证。办理保险、公证有关要求基本与抵押相同。按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以依法可以流通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2.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收费权质押的,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为登记部门。

3.以车辆、船舶、机器设备等即可作为抵押物又可作为质物的动产出质的,为避免第三人抵押登记而失去优先受偿权,亦应办理出质登记。具体登记办法参见本章抵押物登记有关内容。

第九条质物(权利)的交接和文件保管

质押合同签订后,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应通知客户按质押合同所附质物、权利清单,将质物、权利凭证送到贷款公司指定地点,并开具质物(权利)保管凭证交出质人。

一.以动产作为质物的,贷款公司应落实质物保管地,妥善保管质物,严禁因保管不善而致使质物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如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贷款公司将由此承担民事责任。

二.贷款公司收妥占管质物和有关权利证明后,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应逐项登记质物及权证。

三.质物应移交确定的保管部门(如属与贷款公司自用固定资产类性质的质物原则上为实物管理部门,如行政后勤部门)保管,保管部门对质物实行双人管理,一人管登记薄,一人管实物,登记人员与保管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因诉讼及其他工作需要领用、退回、变更保管地点、变更登记和保管人员时,应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交接手续。

四.质物权证、权利质押的权利证明、保单及其他重要单证由会计部门负责保管,权利凭证必须入库保管。需要领用、退回时,应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交接手续。

五.质物的保管、维修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动产、不需登记的权利凭证移交贷款公司后,质押合同开始生效。

第十条质权实现、质物(权利)的处分、质权消灭

质权实现、质物(权利)的处分、质权消灭比照抵押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标准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项目初审 (四)、项目评审 (五)、签订合同 (六)、抵押登记 (七)、担保收费 (八)、发放贷款 (九)、保后管理 (十)、代偿和追偿 (十一)、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1、企业申请《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 2、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3、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 4、项目评审部门评审,审保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书》。 5、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 6、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合同审核表》。 7、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担保费认缴单》 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

8、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 ,他项权力证书或(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复印借款借据担保收费。 9、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 10、《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 11、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 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生产经营情况; 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6、其他有关材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投资业务流程及操作完整

投资业务流程及操作 一、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合资合营),债权投资(资产抵押〉。 1、合资合营按实际投资比例划分股份(甲方的实际资金到位,乙方的实际资产评估),各自应得实际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 2、债权投资:投资方收益为收取年固定回报率形式,借债方须以资产作抵押/. 二、投资对象: 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 项目优良的房地产企业; 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技术领先,具有自有知识产权,未来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处于“种子期”、“导入期”或“扩张期”的项目。 三、投资领域: 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计算机领域、新材料、能源交通、环保节能、旅游、现代农业、新型建材、林业、化工、医疗设备、房地产、基础设施、生物制药工程、黄金采选、粉丝加工等高新技术产业。 四、投资业务流程与内部操作: 投资业务流程是投资业务开展的基础,业务流程的设计关系到投资项目的运作效益和投资的风险控制水平的高低。主要操作分以下七个阶段。 (一)接洽项目

1、提供咨询:由综合业务部业务接待主动向客户介绍、传递相关投资信息,说明本公司资金投放意向、投资的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回报率等有关规定,洽谈、沟通、探讨投资项目的可能性,交流投资相关资料。 2、资格条件初审:主要包括法人名称、性质、所属行业、企业简介、经营年限、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品行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投资金额和期限、投资回报率、借债方资产抵押、投资项目的政府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二)项目审定 1、综合业务部初步立项,确定项目经理和协理责任人,负责对项目进行调研评估! 2、项目经理根据投资合作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类该项目所属行业,确认投资规模、投资回收期和回报率是否可行! 3、项目实地考察:针对具体项目提出调研提纲,有计划地展开考察调查,进一步分析产品方案、市场预测、投资估算、财务评价等。评估该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安全性,分析投资的风险点以及投资后的主要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4、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一般由客户评价、项目评估、投资回收期和回报率等组成。评价报告要求内容详细、数据准确、及时完整,字迹端正、清楚,要素齐全、准确无误。阐明是否同意投资的倾向性意见,提出是否正式立项的书面报告。 5、项目经理、协理责任人、业务部主任详细分析评估调查报告,做出初步结论,并签署意见。 (三)项目评审

融资性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图

XX担保 担 保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2015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 (5) 一、担保业务流程 (5) 二、担保项目的选择与受理 (9) (一)担保项目的选择 (9) (二)受理条件 (9) (三)不予受理条件 (10) (四)慎重对待条件 (10) (五)担保项目的受理 (11) (六)担保项目的申请资料 (11) (七)担保项目资料的初审 (14) (八)担保项目初审的终止 (15) 三、担保项目的现场调查 (15) (一)现场调查人员的职责 (16) (二)现场调查应遵循的原则 (16) (三)现场调查考察的对象 (17) (四)现场调查的主要容 (17) 四、担保项目的资料核查 (18) (一)审查资料的完整性 (19) (二)审查资料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4) 五、担保项目的评估 (24) (一)申请担保企业资信评估 (25) (二)反担保措施评价 (31) (三)项目主要风险分析 (32) (四)担保项目的总体评价和评审报告的撰写 (34) (五)十五级评分 (35) 六、担保项目的决策 (36) (一)《项目评审报告》审核 (36) (二)项目评审委员会制度 (37)

(三)担保项目审批权限 (38) (四)担保项目评审会的执行 (39) 七、担保合同签署 (39) (一)担保合同的种类 (40) (二)签订担保合同 (40) 八、反担保措施设置 (40) (一)设置反担保措施的必要性 (41) (二)反担保物应满足的条件 (41) 九、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定金的收取 (42) (一)评审费用的收取 (42) (二)担保费的确定依据 (43) (三)担保费费率的确定 (44) (四)担保费的收取 (44) (五)保证金、定金的收取 (45) 十、担保项目的放款及档案移交 (46) 十一、担保项目运营管理 (46) 十二、担保责任的解除与代偿 (48) (一)担保责任的解除方式 (48) (二)担保代偿前的核查 (48) (三)代偿后追偿权利的落实 (49) (四)担保责任解除后的手续 (49) 十三、担保代偿后的风险资产管理 (49) (一)代偿项目的管理 (50) (二)代偿资金的回收 (50) (三)代偿损失的核销 (51) 第三章附则 (52) 附件目录 (53)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详细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1) 企业申请 (2) 担保受理 (3) 项目初审 (4) 项目评审 (5) 签订合同 (6) 抵押登记 (7) 担保收费 (8) 发放贷款 (9) 保后管理 (10) 代偿和追偿 (11) 担保终结

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图 要求:企业提供《贷款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资料 责任人:担保业务部 目的: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担保条件 要求:完成企业资料的审查 责任人:项目经理 2、担保业务部对申保企业进行初审 企业不符合担保要求、书面回复企业

担保责任自动解除担保公司履行代偿责任 制定追偿计划,实施追偿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委托担保合同》 -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 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实地调查 - 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项目处理表》 项目评审- 资信评估部 -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 -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 - 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 填《担保费认缴单》 抵押登记-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 -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 复印借款借据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三、风险控制篇 风 险 控 制 篇

1、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步:客户提出申请 ?《委托担保申请书》 第二步:受理并调查 ?《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业务受理通知书》(代评审费收取通知书) 第三步:项目初审 ?《调查报告》 第四步:风控部复审 ?《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复审期间该意见书依次由业务主办部 门、评审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 第五步: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 ?《担保项目评审会议纪要》 ?《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办公会成员签署意见) 第六步:出具担保意向书 ?《担保意向书》 第七步: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 ?《委托担保合同》 ?《承诺书》 ?《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九步: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银行固定模式) 第十步:收取担保费 第十一步:发放贷款 ?《担保业务联系单》 ?《贷款担保台账》 第十二步:保后管理 ?《担保项目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检查报告》 第十三步:代偿和追偿 第十四步:担保终结 ?《还款凭证》(复印件,银行固定格式)《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2、客户风险控制制度、债权代偿及追偿制度、反担保措施等(一)担保的申请和受理 客户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 2.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正本; 4.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5.国税登记正本; 6.国税登记副本; 7.地税登记正本; 8.地税登记副本; 9.企业银行贷款卡; 10.工商登记卡片; 11.开户许可证; 12.公司章程; 13.公司验资报告; 14.公司资信证明; 15.公司贷款申请书; 16.公司简介 17.公司本次借款用途及还款计划 18.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贷款的决议);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担保业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担保业务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业务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银行与公民、银行与企业之间等借款、融资活动中,所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担保责任是指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应与借贷双方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办理担保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严谨、平等自愿、诚信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坚持以合法性、风险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的审慎经营模式。 第二章担保业务范围 第五条公司担保业务主要范围是:借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兼营: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民间借贷;尾付款如约偿还担保等业务。

第三章担保业务受理条件 第六条担保业务应遵守的基本规定 担保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必需是合法、真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项目等。不准从事下列活动: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受托投资;不得从事未经政府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担保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公司类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 2、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还款能力强;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 4、企业申请担保的资金用途明确合法。 5、在指定的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现金流量充足。 6、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担保。 二、个人类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力能力。 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相对稳定的从业人员,本人具有固定的住所。 4、有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用途合法明确。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范例模板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范例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 2、担保受理 3、项目初审 4、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 6、抵押登记 7、担保收费 8、发放贷款 9、保后管理 10、代偿和追偿 11、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1、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2、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3、项目初审- 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实地调查 - 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项目处理表》 4、项目评审- 资信评估部 - 复议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 -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 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 , 填写《合同审核表》 - 正式签订合同, 填写《合同登记表》 - 填《担保费认缴单》 6、抵押登记- 准备抵( 质) 押登记资料, 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它资料。 - 她项权力证书或抵( 质) 押登记表( 登记机关签章) 7、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 复印借款借据 8、担保收费 9、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 担保项目展期( 逾期) 报告 - 业务档案管理 10、代偿和追偿 - 代偿和追偿方案 - 提起法律诉讼 11) 担保终结 - 还贷收据复印件 - 注销抵( 质) 押登记 -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请书》, 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 担保申请人) 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 年检) 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

保证金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保证金业务流程及操 作规范

保证金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一、接单 在保证金业务进行操作前一个月(必须掌控时间,否则不做)由业务部门和企业接触,了解企业需求;将业务信息传递给担保部和风控部,三个部门共同研究是否要接受这一笔业务;如果不接受此案则形成流单,由业务部门出面向企业回复拒绝;(在部门间共同讨论时必须形成一票否决,全票才能通过);如果全票通过则继续。 二、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三个部门至少各派一位人员和公司至少一位副总以上级别共同到企业去考察(考察队伍最少有四人组成且一旦组成就必须负责到该笔业务完美结束,中途不得换人);考察必须有以下几项内容(考察期间不得由企业招待吃饭及其他娱乐活动): 1 生产厂房及办公室内外拍照 2 生产设备及流水线拍照,至少和一名车间工人共同拍照并留下其姓名及电话;询问日加工能力及开工率,计算其日或月产值; 3 原料库的存料进行拍照;了解原料的源头、价格及总价值 4 和每一个部门至少一个人进行谈话,交换名片或互留电话;部门包括: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品控部、研发部、行政部、总经办、集团办等 5 上月实际工资表及花名册对照(和新认识的人名及工资)

实地考察结束后,三部门再次共同讨论是否和该企业进行合作(讨论原则如前,以后不在赘述),否的话结束;是的话继续 三、要求企业提供资料: 1 法人和至少一位其他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拍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业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准许经营资格证,企业其他荣誉证书和资格证书 3 企业背景和行业背景情况说明 4 由财务部提供近半年真实的财务报表,销售部提供销售报表 5 企业在贷款时向银行提供的所有的资料(最好由王经理提供都是哪方面的资料) 6 银行的授信表原件或拍照件 四、还款保障及第二还款计划 企业必须提供除承兑汇票以外第二种还款计划和质押,三个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共同讨论,达成一致则继续,否则就结束该笔业务 五、签订借款协议,出保证金前准备工作: 1 以前贷款敞口还款存单 2 保证金账户存款通知书(客户经理或主管行长签字) 3 承兑汇票协议 4 承兑汇票面额及张数通知单 5 银行方面的确认,客户经理哪怕是口头的承诺(录音) 6 和企业签订汇票贴现利率,以防票开出后扯皮。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1) 企业申请 (2) 担保受理 (3) 项目初审 (4) 项目评审 (5) 签订合同 (6) 抵押登记 (7) 担保收费 (8) 发放贷款 (9) 保后管理 (10) 代偿和追偿 (11) 担保终结 第四条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 -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 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实地调查 - 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项目处理表》 项目评审- 资信评估部 -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 -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 - 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 填《担保费认缴单》 抵押登记-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 -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 复印借款借据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 -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还贷收据复印件 - 注销抵(质)押登记 -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 -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还贷收据复印件 - 注销抵(质)押登记 -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融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x融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六盘水盛源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贷款担保业务操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控制、确保贷款担保风险和合理性经营,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贷款担保业务的操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三条申请担保的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核算规范; (二)客户借款用途明确且借款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三)客户在申贷期间无重大诉讼事件; (四)申请担保客户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贷款记录; (五)申请担保客户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市场前景发展较好;

(六)申请担保客户累计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客户负债总额的70%,有较为稳定的还款来源;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七)申请担保客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特殊客户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 第四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担保项目初审 (四)担保项目审批 (五)签订合同 (六)抵(质)押登记 (七)存出保证金 (八)担保收费 (九)发放贷款及正式承保 (十)保后跟踪管理 (十一)代偿和追偿 (十二)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贷款担保申报书》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 --《贷款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担保项目初审 --确定第一责任和第二责任调查人 --确定初审基本内容 --组织实地调查 --撰写贷款担保调查报告 --填具《贷款担保处理表》

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 -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还贷收据复印件 - 注销抵(质)押登记 -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除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担保部顾客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4)对单个企业的担保 - 实地调查 - 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业务追偿程序及方案

担保业务代偿程序及追偿方案浅谈当前经济形势低迷,金融业风险处于高发期。担保公司作为经营高风险业务的企业,风险的爆发率更是首当其冲。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除了重视保前审核、反担保措施落实、保后管理这几个方面之外,在风险的发生已经不可逆转时,如何进行代偿和有效追偿也对担保公司的利益和声誉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简而言之,风险项目的代偿和追偿也是公司风险管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一个成熟的担保公司都会形成一套自身完备的代偿工作方案。本文主要对此项工作的程序和方案设计进行讨论。 一、代偿的主要程序 在对在保项目进行保后监管时,我们需要对预警项目进行分析,筛选出风险比较严重,或者即将到期明显无偿还能力的企业,作为近期极可能需要代偿的项目,并提前部署相关工作。主要步骤包括:(一)查看档案合同的完备性,研究相关合同中的法律责任 对于可能需要代偿的项目,或是已经收到债权人代偿通知书的项目,第一件事情是确保各项档案材料、合同文本的完整,同时应认真研究《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中的法律责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以下内容: 1、审核《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是否还处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借款到期未归还的事实是否真实,借款人所欠本金与利息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债务人和银行共同骗取担

保公司资金的情况; 2、明确需要代偿的范围,了解是否设置了可以抵扣代偿金额的保证金等措施,判断是否有免责事由。 (二)测算代偿金额及设计代偿方案 担保代偿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和罚息等。对于需要代偿的项目,尤其是代偿项目的金额比较大,中小担保公司代偿困难的情况下,应主动与银行金融机构协商,在确定履行代偿义务的前提下,向银行争取一定时间的代偿宽限期。信用是担保机构的生存基础,为维护担保机构信用,一旦确定代偿方案,担保机构应该按照《保证合同》以及代偿谈判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履行担保代偿的责任和义务。 三、代偿的后续工作 担保项目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后,便取得了债务人的相应债权。担保公司应建立代偿项目风险分类评级管理和报告制度,及时监控代偿资金总量及风险级别的变化情况,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措施有效。担保公司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剖析,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追偿措施。在一般情况下,对代偿项目的追偿方法主要有: 1、督促债务人尽快筹资归还欠款。为了保持担保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担保能力,追回现金无疑是担保追偿工作中的第一选择。如果债务人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无法一次性地偿还欠款,在不降低原反担保

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图

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图

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图 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介绍 恒信投资担保公司热忱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进出口贸易融资担保 ?申请担保企业的基本要求? ?在黑龙江省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经营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健全 ?财务状况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i ?诚实信用,愿意接受本公司的监督i ?能提供必要的,我公司能接受的反担保措施 ?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 ?不动产 ?动产 ?股权 ?债权 ?经营权 ?无形资产 ?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措施 ?企业所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企业简介,产品/项目介绍i ?营业执照复印件 ?贷款证复印件 ?近期财务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 ?《委托担保申请书》 注:企业的担保申请正式受理后,须提供《资料清单》所列示的全部资料 ?企业融资担保申请资料清单? 序号资料内容原件复印 件份数页/ 份 备 注 1委托担保申请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财务状况及变化趋势 4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名样式和董事会决议

5公司介绍 6营业执照副本 7税务登记证副本 8法人代码证副本 9企业注册登记核准单(工商局信息中心打印) 10验资报告 11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12上月财务报表 13主要科目明细(应收、其他应收、存货、固定资产、应付、其他应 付等在报表中占比较大的科目) 14大额资产清单及资产权属证明15资信证明 16贷款证和贷款卡(从银行打印)17企业章程 18法人代表证明书 19法人代表身份证 20法人代表及主要领导人简历 21主要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2抵押物权证明 23上月银行对帐单 24其他要求的资料 25

完整的担保业务流程

完整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项目初审 (四)项目复审 (五)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担保项目金额超过公司实收资本10%(含10%),单笔业务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出具担保意向书 (七)签订担保合同 (八)抵押登记 (九)签订正式保证合同 (十)担保收费 (十一)发放贷款 (十二)保后管理 (十三)代偿和追偿 (十四)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一、企业申请: 《委托担保申请书》 二、担保受理: 1、《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2、《业务受理通知书》(代评审费收取通知书) 三、项目初审: 1、《担保项目处理表》 2、《调查报告》 四、项目复审: 1、《项目评审报告》(暂无固定格式) 2、《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复审期间该意见书依次由主办业务部门、评审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 五、总经理办公会评审: 1、《担保项目评审会议纪要》 2、《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 3、《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办公会成员签署意见) 4、需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项目,公司董事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董事会成员签署意见)出具《董事会决议》。 六、出具担保意向书: 《担保意向书》

七、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 1、《委托保证协议》 2、《抵押反担保合同》 3、《质押反担保合同》 4、《反担保保证书》 5、《财务监管协议》 6、《保证金管理协议》 (二)审核空白文本 《合同审核表》 (三)正式签订合同 1、《合同登记表》 2、《担保费认缴单》 八、抵押登记: 九、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银行固定格式) 十、收取担保费 十一、发放贷款: 1、《担保业务联系单》 2、《贷款担保台帐》 十二、保后管理 1、《担保项目检查报告》 2、《担保到期通知函》 3、《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十三、代偿和追偿 十四、担保终结: 1、《还贷凭证》(复印件,银行固定格式) 2、《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代管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融资担保公司岗位及岗位职责

第一章岗位设定 XXXX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求,秉承“专心、专注、专业”与时俱进,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进行公司职能部门的合理区划和岗位的设定。XXXX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设董事会、总经理、业务部(业务部经理、客户经理)、风控部、流转部、法务部、财务部(会计、出纳)、综合管理部(行政文员、人事专员)。业务部经理可以兼任客户经理,行政文员和人事专员可以兼任,其它各岗位不能兼任。 第二章岗位职责 一、董事会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8.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0.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1.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3.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释: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总经理 1. 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贯彻股东会(董事会)的战略部署。 2. 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策略。 3. 负责公司资本的运作及资本的增值; 4. 负责公司下属各部门之间协调工作,并负责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工作汇报。 5. 主持制定完成股东会(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 负责对外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就公司发展积累社会资源。 7. 负责协调银行上层关系,开发银行资源,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保证业务顺利进行。 8. 负责协调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及信息联系和沟通。 9. 每笔业务的最高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 10. 审核各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与具体操作规则。 三、业务部(业务部经理、客户经理) 业务部经理 1. 主持业务部的全面工作; 2. 负责组织制定业务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及具体操作规则和实施方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的操作流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的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项目初审 (四) (五)签订合同 (六)抵押登记 (七)担保收费 (八)发放贷款 (九)保后管理 (十)和追偿 (十一)担保中介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企业申请《》;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担保项目处理表》;部门评审;申保会评审、《担保书》;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律师、)《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担保费认缴单》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其他资料;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发放贷款《业务联系单》复印借款;担保收费;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查:《担保项目》保后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逾期)报告;业务;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 (年检)及证 2. 3. 4. 及身份证 5. 6. 及 7. 8. 及公司合同 9. 10. 申请借款和担保的 11. 当期及近3年的和经合法机构出具的审计报案,报表主要包括:、、等。 12.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 及主管部门批件 14. 表

担保公司各类工程保函的定义及操作流程

关于工程投标(保函)担保;履约保证证明(保函)担保;工程履约担保-非投标类;业主支付担保;工程维修担保-履约类;工程质量 公司担保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规范: 一、工程投标(保函)担保: 1、定义: 担保人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保证,在投标人(申请人)报价的有效期内,一旦中标后,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如投标人违约,将由担保人在担保的额度内向招标人支付约定的金额。 2、操作流程 (1). 客户申请担保(填写委托担保承诺书),如为银行保函客户同时要向银行出具“开立保函申请”,项目经理受理业务,收集资料(按清单要求提供),填写项目处理表; (2). 项目经理初审后将上述资料提交部门经理签字; (3). 部门经理审查后将上述资料提交给风险管理部审查员审核; (4). 审查员审核后将资料提交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审查员将资料和保函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将保函签字、盖章; (5). 审查员将《缴费通知单》交财务部开具收据,收取相关费用; (6). 审查员将保函交项目经理送达客户在协议上签字,其余资料退还项目经理,公司出具保函或银行审核签字后出具银行保函; (7). 项目经理整理项目资料,移交审查员存档备查; (8). 保后管理;代偿和追偿(如有);担保项目终结。 3、申请人(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公章确认证明(盖公章); (2). 资质证书复印件、贷款卡、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3). 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5). 招标文件(盖公章)、公司章程; (6).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二、履约保证证明(保函)担保: 1、定义:应劳务方或投标人(申请人)的请求和业主的要求,担保人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倘若投标人(申请人)一旦中标,担保人有能力为中标人继续向业主提供合同履约保证,否则担保人向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2、操作程序 (1). 客户申请保证担保(填写委托担保协议或承诺书),如为银行保函客户同时要向银行出具“开立保函证明申请”,项目经理受理业务,收集资料(按清单要求提供),填写项目处理表; (2). 项目经理初审后将上述资料提交部门经理签字; (3). 部门经理审查后将上述资料提交给风险管理部审查员审核; (4). 风险审查员审核后将资料提交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批,法律办拟定反担保协议,双方签定协议; (5). 风险审查员将资料和保函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将保函签字、盖章; (6). 风险审查员根据确定的收费额填制《缴费通知单》交财务部开具收据,收取相关费用; (7). 风险审查员将保函交项目经理,公司出具保证证明或银行审核签字后出具银行保证证明; (8). 项目经理整理项目资料,移交审查员存档备查; (9). 保后管理、定期检查;代偿和追偿(如有);担保项目终结。 3、申请人(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 (2011)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Golden Credit Rating International Co.,LTD.

一、担保公司类型及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特征 (一)担保公司类型 按业务品种分,担保公司可分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履约类担保公司及司法类担保公司等三大类。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客户不同,又分为公司类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从事中小企业债项担保业务)、零售类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体工商户、助学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等担保业务);按股东性质又可分为政策性、商业性与互助性融资性担保公司。履约类担保公司主要是从事工程保证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和从事贸易合同履约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司法类担保公司主要是从事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 目前,从事资本市场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主要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融资类担保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经监管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可从事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二)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特征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的担保业务主要是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此类担保公司在我国已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此类担保公司相对于其他类担保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及业务操作比较成熟,但其担保客户经营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弱,且单户(或单笔)担保额度较大、风险缓释措施瑕疵较多,从而导致该类担保公司的担保代偿率和违约率相对较高。另外,由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多为一次性还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客户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大,从而造成担保公司的担保后期风险比较集中,流动性风险较高。随着担保业务的创新发展,一些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始涉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等资本市场融资性债务工具的担保,对担保公司的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提出了挑战。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来看,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风险特征表现为以下几点: 1、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信用质量易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 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主要为我国市场经济实体企业,宏观经济的波动对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影响较大,中小企业经营压力的增大势必影响到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及偿还能力,进而影响到担保公司担保资产的信用质量。宏

常见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常见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A.工程类. 工程招投标(保函)担保;履约保证证明(保函)担保;工程履约担保-非投标类;业主支付担保;工程维修担保-履约类;工程质量担保 一招投标担保 一、概念:保证担保人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保函。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 二.操作流程 1. 客户申请担保(填写委托担保承诺书),如为银行保函客户同时要向银行出具“开立保函申请”,项目经理受理业务,收集资料(按清单要求提供),填写项目处理表; 2. 项目经理初审后将上述资料提交部门经理签字; 3. 部门经理审查后将上述资料提交给风险管理部审查员审核; 4. 审查员审核后将资料提交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审查员将资料和保函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将保函签字、盖章; 5. 审查员将《缴费通知单》交财务部开具收据,收取相关费用; 6. 审查员将保函交项目经理送达客户在协议上签字,其余资料退还项目经理,公司出具保函或银行审核签字后出具银行保函; 7. 项目经理整理项目资料,移交审查员存档备查;

8. 保后管理;代偿和追偿(如有);担保项目终结。 三.招投标担保申请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4.贷款卡复印件及查询密码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7.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企业负责人简历(原件,1份) 9.公司章程(原件,1份) 10.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11.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为共同推举的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2.资格预审合同通知书或邀标通知书(公开投标除外)(原件,1份) 二、履约保证证明(保函)担保: 一、含义:保证担保人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重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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