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制度

什么是法律制度
什么是法律制度

什么是法律制度

我们一直都在说法律制度,那法律制度是什么?下面品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什么是法律制度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如何使法律制度能执行到位。主要不是强制性的执行,而是法律制度对自己国家的可行性,也就是说符合人性化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

①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

②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的各种制度。

③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各种制度。

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教育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法律部门。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我们不能把制度

等同于法律条文。

则是指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体现社会制度的各种法律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政治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家庭法律制度、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

一种良好的法律制度有着三个方面的要素:第一是法律的权威,第二是良好的司法官员,第三是简单易行的诉讼程序。

法律制度分类(一)有关时效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形:

①《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a、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

②《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③《合同法》第55条:撤销权一年未行使,(具有撤销

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④《环境保护法》第66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算。

⑤《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产品交付最初消费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⑥《海商法》第257条: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在时效期间内或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

《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日起六年。

⑦《国家赔偿法》第39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二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⑧《继承法》第8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⑨《专利法》第68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期间时限的法律规定:

(1)立案:

①《民诉法》第119条、第123条,《民诉法解释》第126条、第208条: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需补充材料的,在补充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②《民诉法解释》第293条: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起诉状30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收到起诉状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③《民诉法》第124条(七)、《民诉法解释》第214条: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④《民诉法》第56条、《民诉法解释》第292条:第三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⑤《民诉法》第194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由双方当

事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

(2)诉前保全:《民诉法》第100条: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3)送达:

①《民诉法》第92条: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经过60天,视为送达。

②《民诉法解释》第134条:委托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应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10日内代为送达。

③《民诉法》第185条:宣告失踪、死亡案件(公告期),宣告失踪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4)答辩:

①《民诉法》第125条:人民法院在立案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送达原告。

②《民诉法解释》第277条:小额诉讼答辩期,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再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5日。

(5)管辖权异议:《民诉法》第127条:当事人应在答辩期间提出,法院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

(6)举证期限:依据《民诉法解释》第99条、第266条、证据规则33条:

①一审普通程序,举证期限不少于15日;

②二审案件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不少于10日;

③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应诉通知书次日起计算);

④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可少于30日;

⑤《民诉法解释》第277条:小额诉讼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一般不超过7日。

(7)传唤期限(传票传唤):《民诉法》第136条、《民诉法解释》第227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还应当公告。

(8)申请回避:《民诉法》第45条、第47条:当事人申请承办人回避的,应在审理前提出,人民法院应在提出后3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法院应在3日内对复议作出决定。

(9)审限:

①《民诉法》第161条: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内结案,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

②《民诉法解释》第258条:简易程序3个月内结案,

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但累计不超过6个月。

(10)庭审笔录:《民诉法》第147条:应当庭阅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在5日内阅读。

(11)判决书送达:《民诉法》第148条:当庭宣判的,应于10日内送达,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

(12)上诉:《民诉法》第164条: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

(13)二审审限:《民诉法》第176条:对判决不服上诉的,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民诉法解释》第341条:对裁定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14)申请再审期限:《民诉法》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民诉法》第204条: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15)执行:《民诉法》第239条: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

三、诉讼时效、期间、时限制度对民事权利的影响及思

民事权利重要的一条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但不可滥用。诉讼时效制度是民商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国民法都有规定,有的甚至形成单独的法律,我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了时效制度,由于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权利人不积极行使权力,义务人因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履行了义务而反悔的状况,给司法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和影响,为此,时效制度的设计能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换句话讲,就是通过法律对原权利的限制,限制权利人在正常情形下不享有权利的时间范围,超过法定时间范围将得不到法律手段的保护。其价值理念在于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其实质在于对权利人诉诸公力救助的权利在法律上的时间限制,是对救济权在时间上的限制。

(1)简言之,诉讼时效制度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达到法定期限后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在这种状况下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未消灭,而只是丧失了强制执行(请求法院依法保护)的效力。

可以看出:诉讼时效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延长或缩短。

2、被动性,当事人未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得对诉讼时效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

行裁判。

3、阶段性,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种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缔约过失之债等)。

但不适用于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额请求权;④封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

(3)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起算点: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应当知道是指根据客观事实推定权利人能够知道,这里要提醒的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不仅包括侵害事实的发生,而且包括知道侵权人是谁。

另外,对“侵害之日”应正确理解,结合诚实信用及侵权责任的法理进行合理解释,以体现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因此,侵权责任不仅应有侵权行为事实,而且还应具备损害结果这一客观要件,故应理解为“侵害结果发生之日”可符合立法本意。

2、当事人若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未约定期限的,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计算;在人身

伤害案件中,应当从发现受伤之日(受侵害之日)或确诊之日起计算。可以看出诉讼时效是对当事人行使权利时间上的限制,而期间、期限则更多地是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具体时限要求,当然也包括一些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时间要求,比如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申请再审的期限等。

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由于时效制度设计而丧失了依法保护其权利的途径。(即胜诉权消灭,不能依法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自愿履行义务的,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时效规定》第21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抗辩权,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7、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

讼时效,为由反悔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义务人单方承诺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债务后反悔,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虽然诉讼时效届满,但债权债务关系仍存在,只是由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法院不再对权利人的债权予以保护,此时债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系单方法律行为,由于义务人的单方承诺行为即将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故债权人的债权此时已转化为完全债权,法院应予以保护,该债权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9、义务人自愿履行部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权利人要求全部履行债务的,如何处理?

对此情况应综合分析,在义务人自愿履行部分债务且有证据证明其不知诉讼时效完成的事实而部分履行的,则不能认定义务人放弃部分或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只能根据义务人自愿履行法理,认定义务人不能请求返还已履行的部分债务。但其可以拒绝权利人要求继续履行剩余部分债务的请求。此情形下,人民法院亦不应予以支持。若有证据证明义务人放弃全部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则人民法院可以对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请求予以支持。

换言之,在义务人以行为方式默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情形下,除非有其他证据佐证义务人放弃全部诉讼时效期

间已过的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否则不能只根据义务人的部分履行行为认定其放弃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只能认定其只放弃了部分债务(已履行部分)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10、不应让诉讼时效制度成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司法障碍。诉讼时效制度从本质上讲是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当事人一方根据实体法上的诉讼时效制度抗辩是实体权利的抗辩,需由当事人主张,当事人是否主张属于其自由处分的范畴,司法不应过多干预,因此依照民事“意思自治”及“处分”原则,在义务人不提出抗辩时,人民法院既不能进行释明,更不能援引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

诉讼时效抗辩权应是一项颠覆性的权利,义务人若在法院释明后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将会使裁判结果较之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情形发生根本性变化,即将导致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予保护,而义务人不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权利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享有权利的情形下,义务人依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本要求。并不会给义务人造成不公平的法律后果。反而利于义务人的诚实履约行为,有利于我国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故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主动释明,在义务人对诉讼时效无抗辩权的意见表达的情况下,如果法院主动释明,无异于提醒和帮助义务人逃避债务,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有违法院居中裁判的中

立地位。

11、诉讼时效制度的构建,实质蕴含着通过构筑正当的程序以保证私权争议获得公正裁判的诉讼理念,如果任由义务人在任何审理阶段均可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则将出现法院无法在一审阶段固定争议焦点,无法有效发挥一审事实审判的功能,从而使审级的功能流于形式产生损害司法程序的安定性、司法裁判的权威性、社会秩序的稳定性等问题,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只能在一审中提出,在二审中提出的不予支持,同理义务人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旅游交通管理

第一节 第六章旅游交通管理法律旅游交通运输法律概述 第二节民用航空运输管理 一、旅客航空运输的分类及分类依据是什么? 旅客航空运输又称民用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国际航空运输(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

的地点至少有一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西安—长沙—深圳 北京—首尔—东京 二、禁运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①枪支、管制刀具 ②危险品: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放射性等物品。 ③违禁品:毒品、伪钞、淫秽的音像制品及图片。 三、旅客(行李)运输凭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用航空法》规定,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

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 出具客票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承运人运送旅客,必须向旅客签发客票,如果承运人不出具客票而又同意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承运人将无权援用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登机前交验有效客票是旅客的法定义务。旅客如不交验客票,或者所交验的客票已经过期或因其他原因失效,承运人可以拒绝其乘坐民用航空器。 由于客票是初步证据而不是最终证据,当出现下列情形时, 运输合同的存在和效力不受影响。

①旅客未能出示客票 ②客票不符合规定 ③客票遗失 思考:李某持其儿子的机票和身份证去乘坐飞机,可以吗? 李某和承运人(航空公司)是否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四、承运人对旅客及其物品的责任有哪些? 《民用航空法》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旅客在上、下民用航空器的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

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范围:航空器上或上、下航空器的过程中 事件:飞机坠毁、空中颠簸、旅客被劫机者杀害、受雇人或代理人的不当行为引起旅客的受伤等。 案例分析:2005年,重庆黄广群在昆明飞往重庆的航班上,因割腕失血过多死于飞机的卫生间。他生前购买了4份总保险金额价值160万元的航空意外保险。那么,航空公司是否应予赔偿?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对此,海南航空、国际航空昆明营业部的工作人员介绍,

关联企业法律制度汇总

关联企业法律制度汇总 <聚行家收集整理> 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联企业已成为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另一方面,法律对于这种经济现象的规定又是缺乏系统性的。本文试着从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一经济现象做简要分析。 一、关联关系的相关法律概念 要分析关联企业,首先要清楚“关联关系”。我国《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概念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对“关联关系”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由于《公司法》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既可以是企业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由以上法律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所谓关联关系,既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企业与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达到一定程度时,双方之间即构成法律上的“关联关系”,而在双方构成关联关系时,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行为就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当然,该条仅是对于关联关系中自然人的限制性规定,并非本文讨论的重点,本文中,我们仅就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即关联企业的相关法律制度做简要分析。 二、关联企业的法律规定及构成 《公司法》对关联企业的概念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章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一、 单项选择题 1、根据有关规定,在国内航空运输中,对每名旅客身体损害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元。 A、六万 B、七万 C、八万 D、九万 2、我国《铁路法》规定,托运人已办理保价运输的,在发生物品损坏时,铁路应按照() 进行赔偿。 A、物品原价 B、实际损失 C、申明的价格 D、最高责任限额 3、根据我国《铁路法》的规定,铁路对每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是: A、4万元 B、800元 C、8万元 D、7万元 4、旅客或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出。 A、三个月内 B、半年内 C、一年内 D、两年内 5、不属于“行李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的是: A、托运行李的件数 B、托运行李的重量、 C、注明声明金额 D、行李到达机场时间 6、()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条件。 A、旅行社业 B、旅游交通 C、旅游住宿业科 D、旅游资源 7、根据有关规定。身高超过()公分的未成年人在我国乘坐旅客列车应当购买成人票。 A、120 B、130 C、140 D、150 8、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禁止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主要是指: A、违法书刊 B、毒品、黄色音像制品 C、伪钞和枪支 D、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 9、李某携带一价值二万元的仪器乘坐火车,他既未办保价又未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结果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丢失,铁路运输企业应:

A、赔偿货主二万元 B、赔偿货主八百元 C、安慰货主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D、赔偿货主一万元 十三、多项选择题 1、旅游交通具有如下特性: A、游览性 B、舒适性 C、季节性 D、目的性 2、法律规定,旅客航空运输航班延误的,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旅客公布有关情况,包括: A、航班延误的原因 B、航班延误的时间 C、航班旅客名单 D、对旅客的住宿安排 3、依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航恰当地履行了航空运输合同的标准是: A、正点及时起飞 B、及时运到目的地 C、安全运到目的地 D、完好地运到目的地 4、所谓“危险品”,是指对运输安全构成威胁的()物品。 A、易燃易爆 B、剧毒 C、易腐蚀易污染 D、放射性 5、《民用航空法》规定,飞机客票出现下列情形时,运输合同的存在或效力不受影响: A、旅客未能出示客票 B、客票不符合规定的形式 C、客票不符合规定的内容 D、客票遗矢 6、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民航对以下情形禁止运输: A、携带高纯度酒精乘机 B、携带刀具乘机 C、携带机密文件乘机 D、携带法轮功宣传资料乘机 7、当出现()等情况而导致航班延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可以不承担责任。 A、航空器的机械保障 B、旅游旺季加班航班剧增 C、机组人员罢工 D、天气条件不适合飞行 8、依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A、对每名旅客的赔偿限额为七万元人民币 B、对每名旅客的赔偿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内容与要求 3.1.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范围: 1.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市政府制定的法规、标准及规定; 3.国内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 3.2.收集途径 1.公司各部门可通过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通过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公司各部门可通过政府机构、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国家、地方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运营部也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3.3程序 1.公司各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等专业技术规范、规定等名单上报运营部汇总。 2.运营部按汇总明细将收集到的最新版本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总,并上交至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相关部门执行。 3.各职能部门负责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传达和培训员工,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运营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使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3.4.更新 1.运营部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及相关方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1)是否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消防有关。 (2)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各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四、附件 《适用性法律法规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记录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局及所属单位的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含厂内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交通安全),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厂内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以及企业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全局生产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谁主管谁负责、谁用车谁管理,谁的人谁教育”的原则。 第三条各单位应认真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包括与每位驾驶员订立交通安全行车协议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应依法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制止和控告的权利。 第五条凡局属各单位(含外包队)、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均应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局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保卫部负责。 第七条各单位各级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同级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负责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交通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驾驶人员(含操作员)、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及内部汽车维修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局领导职责: 1.局长是全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委托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设立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干部和安全员,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经费。 2.接受市安委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条主管领导职责: 1.具体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领导交通安全委员会;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2.负责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安委会和交通管理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 3.听取保卫部工作汇报,协调重大活动的安排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4.督促、指导保卫部、安全干部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和保证措施。

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 《预算法》自1994年3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同时也是制订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2日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 2010年8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中央预算; 2.省级预算; 3.地市级预算; 4.县市级预算; 5.乡镇级预算。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的政权结构,可以把我国的预算分为(D )。 A.6级 B.3级 C.4级 D.5级 『正确答案』D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收支平衡原则 1.中央预算 中央政府预算(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回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3.总预算 总预算就是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各级政府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4.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其预算收支项目比较详细和具体,它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收入

旅游政策与法规的课程学习标准-.doc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三)职业素质目标 ①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②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中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企业法律制度练习题

【经济法知识】第一章企业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B、国税机关 C、财政部 D、商务部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该期限是()。 A、30日 B、60日 C、90日 D、120日 3、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当A公司讨论为B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下列说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可以参加会议 B、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D、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 A、50人以下 B、2-200人 C、2-100人 D、500人以下 5、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1/2以上 B、2/3以上 C、全体 D、符合章程规定的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的是()。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C、修改公司章程 D、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7、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8、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设立股东会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是()。 A、解聘或者聘任公司经理 B、对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 C、对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D、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几家企业拟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中,正确的是()。 A、发起人的人数至少为5人 B、发起人须有2/3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发起人应当一次缴足全部股款 D、发起人应当负责制定公司章程 11、某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某年需要减少注册资本300万元,那么该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的通过方式为()。 A、经股东大会持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通过决议 B、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C、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以上通过 D、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全部通过 12、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A、30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1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成员中职工比例不得低于五分之一 C、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4、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2016年税后利润为300万元,累计已提取法定公积金1000万元。根据规定,该公司当年法定公积金应提取的数额为()。 A、可不再提取 B、15万元 C、30万元 D、60万元

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黄、红灯。 2.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 3.骑自行车时不带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骑车。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6.在校内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7.在校外,自行车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学途中,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行驶路线中无机动车道,应当靠行道的右侧行驶。 9.坚持不乘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黑车”上下学,不擅自包车上下学。 10.上下学时要随身携带交通安全联系卡。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和办公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1、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2、外来办事车辆需到大门传达室登记,待与有关人员联系证实后方可进入校园。 3、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和转弯时要注意慢行观察;禁止鸣高音喇叭;如刚好遇学生下课或课外活动时要有专人引路。 5、校园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制度,按线路限速行驶。

6、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本校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应各自停放在指定的棚点。 7、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8、停放在校门口的教师车辆必须按规范停车;禁止在校门口的网状线内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堵塞校门;在必要情况下可请求交警或公安部门派人协助。 9、做到驾驶员定期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禁止车辆超载;小学车辆进出校门要登记。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违章占用校门口道路摆卖、施工作业和堆放物品。特殊情况须经保卫部门批准,作业期间让出人行通道,出示安全标志,作业完毕立即清场。 13、各年级坚持错时放学、及分流进出教学楼的制度,防止人群拥挤,减轻道路拥挤的压力。 14、每天做操、就餐、放学时,上下教学楼、食堂楼梯都应有人带领,防止拥挤。 第一条 第二条 本规则所用名词释义如下: 二、客车:指载乘人客四轮以上汽车。 三、货车:指装载货物四轮以上之汽车。 四、客货两用车:指兼载人客及货物之汽车。 五、代用客车:指不载货时代替客车使用之货车。 八、曳引车:指专供牵引其他车辆之汽车。 九、拖车:指由汽车牵引,其本身并无动力之车辆。

标准化法律制度题目

标准化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我国标准化法调整围,主要包括标准制定部门、标准使用部门、企业或个人在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3、有关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是强制性标准。 4、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5、地方标准应当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标准化行为进行查处的主要执法机关。 7、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8、按标志的功能不同,图形标志分为六类:禁止标志、(警示标志)、指令标志、限制标志、(提示标志)和(导向标志)。 9、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10、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年号构成。 11、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 GB/T )。 12、常和图形标志一起使用的两种辅助标志是(文字)辅助标志和(方向)辅助标志。 13、企业标准一般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14、受理企业采标标志备案审查的部门主要是(省级)和(省辖市)两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15、图示符号“≡”表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16、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 )及国家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17、一项标准自发布实施之日起,至该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即为标准的复审周期。 18、标准的实施工作一般可分为计划、(准备)、(实施)、(检查)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经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交通运输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与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就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与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与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就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与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二、安全生产与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与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经验。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与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6、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与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7、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就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与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练习及其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企业内部社会经济关系 B、企业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C、企业内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D、企业与社会的经济关系 2、国有企业是( C )。 A、国家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B、政府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C、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 D、政府拥有所有权的企业 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核心是( D )。 A、投资决策权 B、留用资金支配权 C、资产处置权 D、生产经营决策权 4、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D )。 A、国有企业承包责任制 B、厂长(经理)负责制 C、国有企业全员聘任制 D、职工代表大会制 5、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的( D )。 A、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B、生产指挥机构 C、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6、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 D )。 A、国家 B、政府 C、职工大会 D、厂长(经理) 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 B )。 A、所欠银行贷款 B、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C、所欠税款 D、其他债务

8、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 )。 A、承担有限责任 B、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承担按份比例责任 9、债权人会议设主席( D )。 A、4人 B、3人 C、2人 D、1人 10、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C),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A、1年内 B、2年内 C、6个月内 D、9个月内 11、在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C )。 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机构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D、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12、破产财产优先划拨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 C )。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破产债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一般来说,企业具有下列特征( BCDE )。 A、趋利性 B、社会性和组织性 C、商品性和经济管理性 D、自主性和自律性 E、法定性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地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依据《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员工及协作队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人人重视交通安全的新局面, 二、编制依据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及总监办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江广高速JG-TX-1标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四、交通安全职责 ①项目负责人职责 1、项目经理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并保证本项目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

3、掌握本项目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项目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②项目安质部职责 1、项目安质部负责对《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2、对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车辆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完成。 4、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项目经理领导报告。 5、对驾驶员的考核聘用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或协助本项目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③综合办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 2、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培训,每月一应组织一次,教育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017年政策与法律法规题库-出入境与交通法律制度测试题题库(含答案)

政策与法律法规题库-出入境与交通法律制度练习题 (共128题) 一、判断题 1.《民用航空法》规定了航空运输承运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正确 2.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中未对承运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做详细的规定。正确 3.铁路运输企业作为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旅客及行李物品安全、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错误 4.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质量与缺陷造成的,航空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正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分为一年一次有效和一年多次有效。错误 6.水路承运人的权利包括船票查验和按约定运输旅客。错误 7.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机关提交本人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等。正确 8.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条规定,出境入境人员以及行李物品等,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错误 9.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都属于铁路旅客的义务。正确 10.铁路车票票面(特殊票种除外)应当载明发站和到站站名、姓名和身份证号。错误 11.根据《航空法》规定,对旅客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且有正当的免责理由,例如该损害完全是因为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或者因承运人的行为诱发了旅客在身体上的缺陷,从而导致损害的,承运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错误 12.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条规定,外国人弄虚作假骗取签证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错误 13.因承运人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

12企业法律制度案例

企业法律制度案例 案例1 一、基本案情 1996年10月,某市汽车运输公司与该市某水泥厂经协商一致,决定由双方出资5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某市君山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山公司)。运输公司与水泥厂作为发起人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协议规定: (1)水泥厂出资30万元,运输公司出资20万元; (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3)出资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4)公司筹备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及公司的登记注册均由水泥厂负责。 同年11月,运输公司按协议规定将20万元投资款汇入水泥厂账户。之后,运输公司与水泥厂共同制定了君山公司的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举行了两次董事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此后,君山公司迟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运输公司经查问,才知君山公司尚未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运输公司向水泥厂催办数次,一直没有办理注册登记。1997年4月,运输公司以君山公司没有进行注册并开展业务活动为由,要求水泥厂退还其全部投资款20万元并赔偿损失。水泥厂则认为,双方已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董事会,至今已逾半年,虽然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故运输公司不能抽回出资。如运输公司要求退还投资款,则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是否可以抽回出资,而这一问题又与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成立的规定相关。首先,应当确认君山公司是否已经成立。关于公司成立,各国法律规定中有自由成立主义、特许成立主义、核准成立主义和登记准则主义。

一般而言,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分别采取核准成立主义和登记准则主义。故应以此原则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确认君山公司是否成立。其次,如果君山公司尚未成立,那么运输公司与水泥厂作为发起人仍处于公司成立过程之中。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严禁发起人抽回出资,而在公司尚未成立时,发起人可否抽回出资呢?对此,《公司法》未作禁止性规定,又按公司法理论,发起人协议是被视为合伙协议的,而合伙人的退伙是法律所允许的,基于上述理由,应当认为运输公司在君山公司成立前是可以抽回出资的。 本案可适用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27条的第3款:“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法》第34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案例2 一、基本案情 王某是某市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1四年11月,王某以某建材商城的名义从国外进口了一批高级装修材料,总计价值为380万元,后王某又将该批装修材料全部销售给某建 股份公司董事会获悉上述情况后,认为王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并作出决议,责成王某取消该销售合同,将这批建材改由股份公司经营销售。 销售中心则认为,这批建材的购销合同是在其与建材商城之间签订的,与股份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而该销售合同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因此,这是一份已经生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至于王某作为股份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而以建材商城的名义经营同类业务,这是股份公司的内部事务,与建材商城及销售中心无关。 二、案例评析

安全生产法确定七项基本法律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1562 安全生产法确定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生产法确定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会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装备管理、生产经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诸多商事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因为,它是规范商事主体,保护商事主体权利的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XX年以来,由于立法机关采取积极措施,我国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核心及主要特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XX年11月14日)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提出“现代企业制度”。 何为“现代企业制度”?《决定》描述了它的基本特征,即“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无疑,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与此相适应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在如何认识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上还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即公司法律制度,现有的企业法律制度包括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和古典企业法律制度。有人认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仅包括现代企业组织制度,还包括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现代企业人事制度,企业终止制度等等,是有关现代企业多种制度的总合。也有的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不等同于现代企业形式,现代企业形式应是现代公司。作为一种企业法律制度,应着眼于所有企业,即使是现

代企业法律制度也必须着眼于规范所有企业。因此,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公司为核心,多种企业形态并存,任出资者自由选择的企业法律制度。它的“现代”应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不同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时的企业制度;另一方面,也不同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法律制度。同时,持这种看法的人还强调两个事实:一是《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这表明,公司制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途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范围应大于公司法律制度。二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虽然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视现代公司的作用,但现代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这些国家仍然数量众多,作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能拒绝对它们进行规范。从我国的情况看,我们也先后制定了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以满足企业形态多元化对法律规则的需要。 上述表明,不论人们对现代企业法律制度认识如何,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充分重视公司法律制度在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虽然,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拒绝任何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具体的企业法律制度,但公司(这里,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确实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其他企业法律制度无法比拟的作用。因为,公司是多元投资主体设立的企业,它能最大限度地筹措资金,最大限度地分散经营风险。并且,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用科学的企业治理模式。因此,公司是诸多企业中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形式。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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