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主要形式(精)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主要形式(精)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主要形式(精)

试论当今中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

内容提要: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主要有四种形式,即表外处理、表内处理、抵押贷款证券化、房地产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目前国内大多使用的是表内处理方式。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实行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

日前,由于国家加大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房地产投资商的资金来源大量紧缩,引起房地产界轩然大波。各相关人士纷纷发表观点,探讨房地产融资新渠道。在各种渠道当中,一个在国外已经成熟的方法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那就是房地产的资产证券化。

一、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主要形式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指从事房地产的企业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将其所拥有的资产转换成股票、股份或债券,发行到证券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使房地产资本的运转社会化。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最早是在60年代的美国兴起于住房抵押证券,并在80年代广泛扩大到其他行业。和其他行业的资产证券化相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益构造和转变成为可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需依托完备而发达的社会资本市场,将房地产资产社会化。

在金融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形式有很多种,归纳起来目前业内主要有以下四类:

1、表外处理——以销售实现的证券化

房地产公司将自有资产出售给SPV(专业操作资产证券化的中介机构)。该资产经出售后与原公司(发起人)的债务隔离。SPV通过中介使该资产信用提高(资产收益保证担保、保险、发起人连带偿付责任等)。由投资银行进行证券化设计,向投资人发行ABS(信贷资产证券化)收回现金用于向发起人购买资产。

2、表内处理——以资产担保而融资的证券化

房地产公司将自己名下的资产收益出售给SPV,向投资人发行ABS融资。由于该资产没有实现销售,房地产公司是以该资产为证券偿付的抵押担保,该资产还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

3、抵押贷款证券化

由贷款银行将抵押贷款本息收益组合,出售给SPV,并通过投资银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它使银行的长期贷款变成可流通的证券加速了银行资金周转,降低了远期风险,同时也促进了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4、房地产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

指租赁公司将不动产租赁合同的收益权通过债务融离出售给SPV并发行ABS融资的过程。

鉴于存在多种资产证券化形式,各金融机构所采用的方法不尽然相同。但大多数机构偏向于使用第二种处理方式,即表内处理方式。如,搜房网上有报道称“已被央行

通过的中国建设银行最终修订的方案只是一种抵押债券的概念,即表内融资方式,尽管如

此,信贷资产证券化总算是走出了第一步。而此前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问题一拖再拖,也正

是由于央行希望商业银行通过表外融资的方式出售资产,而各大商业银行的方案,则无一例

外地要求表内融资。”。我认为,表内融资的证券化资产只是用于抵押,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售,而这种融资形式可以降低自身不良资产的比率,所以各大商业银行才会不约而同的选

择表内融资。

二、当今中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1、现国内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现状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伴随的房地产金融业也随之运转,但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之大,所承受的风险之高,使得信贷金融机构在贷款时不得不小心谨慎。国际运作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能极大地促进银行业、证券市场和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分解金融机构应用传统的贷款偿还制所带来的风险,资产证券化这一国际流行的金融创新融资方式开始受到国内业界人士愈来愈强烈的关注。他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运用这种先进的方式。有报记载,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已经有过初步探索。代表性的项目有1992年三亚地产证券化、1996年广深珠高速公路证券化等基础设施证券化,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公司

(COSCO)北美航运应收款支撑票据、2000年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8000万美元应收账款证券化等。最近二年,在2003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了探

索。2004年,中国工商银行对宁波分行账面价值26亿元的不良资产进行了证券化,标志着国内商业银行在证券化方面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按耐不住,想试着将这方式运作起来,以解决始终不能解决的各方面的问题。

例如,有报道称,建行将拿出50亿元住房抵押贷款打包成资产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期限为15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或以簿记建档,即一对一协商定价的方式发行。至于建行将定出怎样的证券市场价格,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从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的各类债券看,建行房贷支持证券的风险肯定要高于同期限的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甚至还要高于中行和建行已发的次级债。因此,要想吸引投资者,建行房贷支持证券未来的定价即利率水平,应高于上述债券。

以4月11日市场情况为例,15年期国债经收益率曲线计算出的利率水平为4.3%左右;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最近发行的几期15年期金融债利率在4.6%左右;而中行今年初发行的10年期次级债利率为4.83%,15年期已达5.18%。据此分析,建行房贷支持证券的利率水平至少应达到5%左右才足以吸引投资者。但利率水平又不能过高。即使在央行上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后,各银行执行的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一般为5.51%左右。也就是说,如果建行房贷支持证券的利率一旦高于5.51%,对建行而言,这将是一笔蚀本的买卖。所以,5%—5.5%,就成了建行房贷支持证券最有可能的定价区间。

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一旦获得成功,其象征意义将远远超过实质意义,它将表明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实行的时机已经成熟。

2、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行已经势在必行

金融信贷业的各种现象,各种形迹表明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条件。

其一,各大金融机构十分渴望增加这种操作方式,他们有开展证券化业务的强烈内在需求,他们的需求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生成的直接动力和支持。出于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贷款风险和提高资本充足比率等方面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对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态度非常积极,金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资产证券化也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索。

其二,我国拥有异常丰富的信贷资产,可供用来实施证券化。资料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拥有相当规模的中长期贷款,贷款质量较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金额都很大,不良率也较低。这些资产大部分达到了合格资产的质量和规模要求。

其三,我国金融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大,中介机构的组织性和信誉度不断提高,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商实力迅速壮大,信贷市场诚实守信的风气日益浓厚,这些都是我国资产实行证券化的厚实基础。

三、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未来

1、现今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

我国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的贷款面临着巨额的不良资产风险。这是目前挡在证券化前的一个大的障碍,虽然我国具有一定规模的抵押信贷市场体系、相对高效率的证券市场体系,但房地产其运行的资金数额较大,一旦坏账,将会导致证券市场不良的后果。

最令人担心的是银行所拿出的用于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金,如果银行只拿出那一部份坏的资产来发行进入证券市场,那么这将对尚未发展多久的证券市场是一次不小的打击。专家分析,国内住房按揭贷款的净收益率可达到3%左右,是银行一块十分优质的信贷资产,而证券化产品定价一直居高不下,而且目前国内贷款利息已超过5%,还存在升息的压力,再加上融资费用、出纳价格、税收等等费用,使得银行在衡量了成本与收益后不愿意将房贷资产拿出来进行证券化。中信证券房地产行业分析师张柳新对此进一步分析说,证券化的住房抵押贷款要来自一手房,避免二手房,甚至烂尾楼进入。所以,专门的评估机构来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严格的评估,监管部门也要对此应有更多的关注。

我国尚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和个人信用制度。我国目前在相关法律条文如《证券法》等上仍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和描述,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也有待于提高。

2、房地产面临的是机遇还是挑战?

面对以上诸多问题和困难,发展迅猛的中国房地产能平稳度过这种对新模式的适应么?在分析清楚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出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我们要借鉴国外丰富的经验,结合我国特有国情,将问题困难个个击破。

首先,对于以金融信贷为工作主体的相关机构,在参与实行证券化时遵从市场,诚实守信,努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其次,法律方面,政府应该从立法、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依照实际需求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分阶段、逐步地改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环境,提高政策明朗度,降低资产证券化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推广目前还面临营业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税费政策改革问题;以及产权过户制度等管理制度的配套法律,如果没有相关立法保障,将大大增加交易成本和风险,使资产证券化无法推行。例如,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制定的《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来解决有关债权通知、抵押权转移、资产证券化公司的设立等问题,可以通过证监会制定的《资产支撑证券发行与交易办法》来解决有关发行与交易的问题。通过这些办法先进行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更高层次的法律和法规,这样可以尽快推动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

最后,培养一批投资者且加紧规范中介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扩大投资基金、保险基金、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使其成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加快发展担保市场,规范中介机构的运作及其市场行为,加强对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监督。

在这条证券化的路上必将充满困难与障碍,需要金融业内人士进行不断探索,克服面临的困难,将这一先进的融资方式成功运用到中国房地产乃至其他各个行业。

商业地产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介绍

商业地产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介绍 我今天的分享主要分为三方面:第一,介绍目前国内证券化市场和地产相关的产品品种的基本情况;第二,介绍地产企业或者拥有物业的相关企业做资产证券产品的意义;第三,介绍在操作层面的一些相关方案、思路及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国内证券化市场上地产相关产品基本情况 1、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对其它固定收益产品的特点 资产证券化在过去三四年里被讨论的非常多。所谓的资产证券化,相对其它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需要基础资产并依托该基础资产设计产品,包括对现金流的分析、设计产品的规模、支付的顺序和具体安排等。 其次,一般所称的证券化产品其基本要素是特殊目的载体(SPV)。最近刚刚问世的信托型的ABN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这是因为此前ABN没有特殊目的载体,而现在有了这个载体,就会导致交易结构和风险隔离效果发生重要变化。因此,SPV是非常重要的要素。 最后,证券化产品一般有分层结构。其它的固定收益类融资产品,比如银行贷款,一般来说没有分层结构。证券化产品则大多都有优先、劣后的分层安排,实现了风险和收益的分割,并实现了不同投资人购买不同档次、不同风险权重和不同现金流特点的产品的效果。 这三方面的特点——基础资产、特殊目的载体、分层结构的特点和作用,就是资产证券化最核心的要素。 2、国内常见的证券化品种分类 就国内而言,最常见的证券化品种有三类:第一类,以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二类,以企业资产为基础资产,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称之为交易所企业资产证券化;第三类,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还有一些新型的资产证券化或类资产证券化品种,这里不赘言。除了公开市场外,在非公开市场上也有较多的私募证券化产品。 3、国内地产相关证券化产品的主要基础资产类别 国内地产相关的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基础资产类别,大体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与债权、物权、股权相关的资产。 第一大类,债权。债权相关的资产可以分为四大科目: 第一个科目,是标准的商业银行贷款,包括商业物业抵押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对应的产品分别是CMBS和RMBS。 第二个科目,是其它类型贷款,大体有三个品种:一是以信托计划为载体做的信托贷款,二是相关委托方通过银行做的委托贷款,三是市场上最近一年多比较受关注的公积金贷款,以这三类贷款或者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项目都有出现。这些项目中通常也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说针对单笔委托贷款,底层需要对应酒店收入等一些基础现金流。 第三个科目,是应收账款。至少可以有三个细分类别:第一类,是购房人自付分期款,自付分期款的第一单项目是今年1月份由碧桂园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的规模为28亿的自付分期款证券化项目;第二类,是应收未收到的银行按揭贷款,市场上已经有相当多的案例;第三类,是关于工程的应收和应付款,这对很多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是应付款,对工程和施工企业来说是应收款,目前也有不少这类项目要推出,包括房地产企业发起的工程应收/应付款的证券化项目。 第四个科目,是其它合同债权。合同债权是一个很大的范畴。这里所指的“其它合同债权”主要包括物业租金、物业管理费这样的细分类别。物业租金更多是基于租赁合同,物业管理费也基于约定物业管理内容的合同。这两个品种在市场上也都出现过。 目前市场上最多见的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础资产,主要是应收账款和其他合同债权,合计对应至少五个细分类别。 第二大类,物权。物权与贷款或应收款相比有比较大的差异,对应房地产物权的证券化品种主要是准REITs或者是REITs品种。 第三大类,股权。主要指企业整体的股权IPO。 以上就是商业地产相关证券化产品的大致分类。 4、国内一些具体证券化产品的市场表现 现在关注一些市场上的具体品种,在贷款类别,RMBS产品近期最值得关注的是实现了注册制发行。在2015年4月注册制问世之前,RMBS一共发行不到100亿元,但是2015年4月注册制问世后至今,RMBS发行了345亿元,是注册制之前的大约3.5倍,可以说注册制对推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直接和积极的作用。目前已经获得注册的RMBS规模达到了2500亿元。

房地产融资的16种途径

房地产融资的16种途径 房地产开发是一种资本、技术、管理密集型的投资行为,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所占用的资金量是非常庞大的,如果不借助于各种融资手段,开发商将寸步难行。同时,融资渠道作为产业链中的首环,一直以来便是房地产开发的瓶颈,需要金融业和健全的资金市场作为后盾。然而房地产开发的不同项目、不同环节或不同的房地产公司有着不同的风险和融资需求,因此必须对房地产的融资途径进行分析,确定最优的融资结构。 1.自有资金: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能长期持有,自行支配,灵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资金也是国家对开发商设定的硬性“门槛”。121号文件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超过30%。全国房地产企业的数量多,但有规模和有实力的企业少,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对自有资金的需求也会变得越来越大,众多实力不足的中小房地产商将会被排除出局。 2.预收房款预收房款通常会受到买卖双方的欢迎,因为对于开发商而言,销售回笼是最优质、风险最低的融资方式,提前回笼的资金可以用于工程建设,缓解自有资金压力,还能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买家;而对于买方而言,由于用少量的资金能获得较大的预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产前景,就会对预售表现出极大的热情。121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必须在“结构封顶”时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而中国目前绝大部分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没有住房贷款的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很难把房子预售出去,也就很难获得预收房款。房地产项目从开工建设,办得“五证”,到“结构封顶”平均需要1年左右时间,这段时间正是资金最为短缺的时间,预收房款的不足,会使自有资金压力更大,项目开发难以为继。 3.建设单位垫资:一种是由建筑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即“甲供材”;一种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据建设部统计,房地产开发拖欠建设工程款约占年度房地产开发资金总量的10%,它解决的资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缓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121号文件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作了严格限制,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2004年起国家大力清欠农民工工资,继而引发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开发商业利用建设单位垫资筹集到的资金会更有限。

C15020商业地产资产证券化和REITS(下)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面哪种投资品的风险更低?() A. 股权型REITS B. 抵押型REITS C. 混合型REITS D. 单个房产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二、多项选择题 2. 导致贷款价值比例(LTV)>100%的原因有()。 A. 高估Cap rate B. 低估NCF C. 高估违约率 D. 高估违约损失率 您的答案:A,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3. 国外CMBS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A. 人寿保险 B. 养老基金 C. 互通基金 D. 对冲基金 您的答案:C,A,D,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4. 美国立法机构对REITS在下面哪些方面有限制性要求?() A. 红利分配 B. 组织形式 C. 收入构成

D. 股权结构 您的答案:D,A,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5. 下列属于抵押型REITS特点的有()。 A. 直接拥有房地产 B. 租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 C. CMBS价值变动为收入来源 D. 利息收入为收入来源 您的答案: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三、判断题 6. CMBS投资的一个风险是贷款的集中度过高。()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7. 房地产投资信托是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它将众多分散的 资金集于一体,并通过专家经营、专业化管理的方式,专门从事房地产领域的开发、买卖、租赁、管理等活动。()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8. CMBS作为一个证券化产品,机构投资者通过购买CMBS可以间 接参与对商业地产的投资,但并不能达到充分分散投资风险的作 用。()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上海房地产的18种融资渠道

上海房地产的18种融资渠道 房地产开发是一种资本、技术、管理密集型的投资行为,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所占用的资金量是非常庞大的,如果不借助于各种融资手段,开发商将寸步难行。同时,融资渠道作为产业链中的首环,一直以来便是房地产开发的瓶颈,需要金融业和健全的资金市场作为后盾。然而房地产开发的不同项目、不同环节或不同的房地产公司有着不同的风险和融资需求,因此必须对房地产的融资途径进行分析,确定最优的融资结构。 1.自有资金: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能长期持有,自行支配,灵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资金也是国家对开发商设定的硬性“门槛”。121号文件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超过30%。全国房地产企业的数量多,但有规模和有实力的企业少,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对自有资金的需求也会变得越来越大,众多实力不足的中小房地产商将会被排除出局。 2.预收房款预收房款通常会受到买卖双方的欢迎,因为对于开发商而言,销售回笼是最优质、风险最低的融资方式,提前回笼的资金可以用于工程建设,缓解自有资金压力,还能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买家;而对于买方而言,由于用少量的资金能获得较大的预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产前景,就会对预售表现出极大的热情。121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必须在“结构封顶”时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而中国目前绝大部分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没有住房贷款的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很难把房子预售出去,也就很难获得预收房款。房地产项目从开工建设,办得“五证”,到“结构封顶”平均需要1年左右时间,这段时间正是资金最为短缺的时间,预收房款的不足,会使自有资金压力更大,项目开发难以为继。 3.建设单位垫资:一种是由建筑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即“甲供材”;一种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据建设部统计,房地产开发拖欠建设工程款约占年度房地产开发资金总量的10%,它解决的资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缓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121号文件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作了严格限制,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2004年起国家大力清欠农民工工资,继而引发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开发商业利用建设单位垫资筹集到的资金会更有限。

ABS专题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全解析

【ABS专题】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全解析 超过万亿的巨大市场前景,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作为化解房地产库存的一个重要途径而被中央文件所提及,让众多资本机构觊觎这个万亿海洋。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底层资产主要包括两方面: 1、不动产,即我们经常提到的REITs或者是类REITs; 2、债权,债权又分为既有债权和未来债权。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1、什么是REITs?与我们通常讲的类REITs产品有什么区别? 简单讲,REITs好比房地产的IPO,一般都是将房地产或持有房地产的项目公司股权装入特殊目的载体,以房地产租金以及房地产变现收入(包括房地产的增值收益)作为投资者本息收入的主要来源。以特殊目的载体是公司为例,投资者投资了REITs份额,相当于投资了一家只拥有房地产资产并以持有房地产为业的公司(各国对REITS持有房地产的比例要求不同,一般至少要求高于70%以上)。在这个架构下,REITs投资者可以真正分享房地产的增值收益,而并非是固定收益类产品或是融资主体通过一定期限实现融资需求后回购房地产。 在国际市场上,一般都要求REITs上市,也就是说一支真正的REITs在二级市场交易非常活跃。我们常常说的类REITs产品主要是以房地产租金支撑产品的利息,但是无法覆盖产品的本金;如果REITs产品流动性非常强的话,本金偿付问题就不那么突出,就像股票一样,是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来提供流动性支撑。另一方面,持有REITs份额,就相当于持实质上有了房地产,如果房地产涨幅巨大,那么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可能就实现本金回收了;反之,一个真正的REITs,本金偿还也需要靠房地产自身的处置实现。 2、关于REITs的结构 标准REITs所采取的结构包括公司、信托以及合伙等。其中,信托方式对我国比较具有借鉴意义。比如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以及香港地区,都采用了信托结构。下面是香港REITs的典型框架图: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主要形式

试论当今中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内容提要: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主要有四种形式,即表外处理、表内处理、抵押贷款证券化、房地产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目前国内大多使用的是表内处理方式。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实行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 日前,由于国家加大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房地产投资商的资金来源大量紧缩,引起房地产界轩然大波。各相关人士纷纷发表观点,探讨房地产融资新渠道。在各种渠道当中,一个在国外已经成熟的方法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那就是房地产的资产证券化。 一、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主要形式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指从事房地产的企业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将其所拥有的资产转换成股票、股份或债券,发行到证券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使房地产资本的运转社会化。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最早是在60年代的美国兴起于住房抵押证券,并在80年代广泛扩大到其他行业。和其他行业的资产证券化相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益构造和转变成为可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需依托完备而发达的社会资本市场,将房地产资产社会化。 在金融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形式有很多种,归纳起来目前业内主要有以下四类: 1、表外处理——以销售实现的证券化 房地产公司将自有资产出售给SPV(专业操作资产证券化的中介机构)。该资产经出售后与原公司(发起人)的债务隔离。SPV通过中介使该资产信用提高(资产收益保证担保、保险、发起人连带偿付责任等)。由投资银行进行证券化设计,向投资人发行ABS(信贷资产证券化)收回现金用于向发起人购买资产。 2、表内处理——以资产担保而融资的证券化 房地产公司将自己名下的资产收益出售给SPV,向投资人发行ABS融资。由于该资产没有实现销售,房地产公司是以该资产为证券偿付的抵押担保,该资产还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 3、抵押贷款证券化 由贷款银行将抵押贷款本息收益组合,出售给SPV,并通过投资银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它使银行的长期贷款变成可流通的证券加速了银行资金周转,降低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主要形式

试论当今中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 内容提要: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主要有四种形式,即表外处理、表内处理、抵押贷款证券化、房地产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目前国内大多使用的是表内处理 方式。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实 行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 日前,由于国家加大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房地产投资商的资金来源大量紧缩,引起房地产界轩然大波。各相关人士纷纷发表观点,探讨房地产融资新渠道。在各种渠道当中,一个在国外已经成熟的方法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那就是房地产的资产证券化。 一、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主要形式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指从事房地产的企业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将其所拥有的资产转换成股票、股份或债券,发行到证券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使房地产资本的运转社会化。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最早是在60年代的美国兴起于住房抵押证券,并在80年代广泛扩大到其他行业。和其他行业的资产证券化相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益构造和转变成为可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需依托完备而发达的社会资本市场,将房地产资产社会化。 在金融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形式有很多种,归纳起来目前业内主要有以下四类:1、表外处理——以销售实现的证券化 房地产公司将自有资产出售给SPV(专业操作资产证券化的中介机构)。该资产经出售后与原公司(发起人)的债务隔离。SPV通过中介使该资产信用 提高(资产收益保证担保、保险、发起人连带偿付责任等)。由投资 银行进行证券化设计,向投资人发行ABS(信贷资产证券化)收回现金 用于向发起人购买资产。 2、表内处理——以资产担保而融资的证券化

房地产项目主要融资方式

房地产项目主要融资方式 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市场、资金、土地是房地产行业的三要素,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资金自然成为核心的要素。如果能够很好地协调金融与房地产之间的互动关系,二者相辅相成,必然会对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推动力量。 但从现状观察,无论是房地产开发贷款还是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都存在过度依赖银行的现象,由此蕴涵的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已成共识。而在新的融资限制条件下,实际上可以说多数房地产企业是难以继续依赖银行贷款的,这就把金融创新“逼”上了台面、后者又需要与个性化的融资模式结合才能落到实处。 十二种创新途径 根据经验观察和梳理,我们列举出12种房地产金融创新的途径(有别于传统的 向银行贷款)。每种创新融资工具特征各异,包括政策约束、风险收益和融资成 本等。这就要求无论是政府部门、房地产企业还是消费者,都要对各种创新工具的可得性、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一个深刻认识。对此,我们也做了具体分析。 (一)上市融资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 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 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 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 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 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

房地产项目尾款资产证券化融资计划书模版

某某证券-XX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融资建议书 管理人 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XX年【三】月

(一)专项计划概况 1.交易概况 1)认购人通过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管理 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 证券持有人。 2)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付款指令, 指示托管人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全部划拨至原始权益人指定的账户,用于向原始 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基础资产即指在特定期间内,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 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购房合 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购房合同委托人享有的应收购房尾款债权和其他权利。 3)管理人委托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现金流回款的资金管理、现金流回款情况的查询和报告、购房尾款合同的管理、 资料保管等。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原始权益人应继续全面, 完整,及时地履行特定购房尾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以保证特定购房尾款合同 不因原始权益人的原因被解除、终止或导致本协议项下基础资产不再存在或受到 任何重大损害。 4)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在购房尾款归集日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 划入资金归集账户,并将该现金流回款与XX控股的自有财产、XX控股持有或管 理的其他财产严格区分并分别记账。 5)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将基础资产所产生的并在资金归集账户中 归集的资金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 行托管。 6)当发生任一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差额支付承诺人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的约 定将差额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7)当发生任一担保启动事件时,担保人根据《担保协议》的约定将差额资金划入专 项计划账户。 8)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 应根据分配指令,在分配日划出相应款项分别支付专项计划费用、资产支持证券 当期收益、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在按照约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后,专项 计划账户的剩余金额(如有)将全部支付予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专项计划 的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房地产融资16种途径

房地产融资的十六种途径 房地产开发是一种资本、技术、管理密集型的投资行为,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所占用的资金量是非常庞大的,如果不借助于各种融资手段,开发商将寸步难行。同时,融资渠道作为产业链中的首环,一直以来便是房地产开发的瓶颈,需要金融业和健全的资金市场作为后盾。然而房地产开发的不同项目、不同环节或不同的房地产公司有着不同的风险和融资需求,因此必须对房地产的融资途径进行分析,确定最优的融资结构: 1.自有资金: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能长期持有,自行支配,灵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资金也是国家对开发商设定的硬性“门槛”。121号文件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超过30%。全国房地产企业的数量多,但有规模和有实力的企业少,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对自有资金的需求也会变得越来越大,众多实力不足的中小房地产商将会被排除出局。: 2.预收房款预收房款通常会受到买卖双方的欢迎,因为对于开发商而言,销售回笼是最优质、风险最低的融资方式,提前回笼的资金可以用于工程建设,缓解自有资金压力,还能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买家;而对于买方而言,由于用少量的资金能获得较大的预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产前景,就会对预售表现出极大的热情。121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必须在“结构封顶”时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而中国目前绝大部分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没有住房贷款的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很难把房子预售出去,也就很难获得预收房款。房地产项目从开工建设,办得“五证”,到“结构封顶”平均需要1年左右时间,这段时间正是资金最为短缺的时间,预收房款的不足,会使自有资金压力更大,项目开发难以为继。 3.建设单位垫资:一种是由建筑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即“甲供材”;一种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据建设部统计,房地产开发拖欠建设工程款约占年度房地产开发资金总量的10%,它解决的资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缓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121号文件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作了严格限制,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2004年起国家大力清欠农民工工资,继而引发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开发商业利用建设单位垫资筹集到的资金会更有限。4.银行贷款:在我国,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对银行贷款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一直以来银行贷款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融资途径。据保守估计,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50%以上来源于银行贷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业垫资、延迟供应商材料付款等,至少应有70%。而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针对银行信贷方面,: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的骤然紧绷主要也是由于银根紧缩。银行之所以肯贷款,也是再三考虑了房地产公司的品牌、项目进展以及未来收益,最终有限度地给予放贷。当前形势下,银行信贷,对于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而言,依旧是首选,它便捷,实际经济成本较低,财务杠杆作用大,可以通过调整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负债结构来规避还债压力大等缺点。但由于银行贷款门槛被大大抬高,面对资金瓶颈,开发商亟待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5.房地产信托:现阶段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对房

2019年地产资产证券化分析框架、购房尾款ABS、供应链 ABS、物业费ABS、CMBS、类REITs

2019年地产资产证券化分析框架、购房尾款ABS、供应链 ABS、物业费ABS、CMBS、类REITs

正文目录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概览 (4) 资产证券化介绍 (4) 地产资产证券化分析框架 (5) 企业资质 (5) 基础资产 (6) 产品结构 (6) 购房尾款ABS (9) 产品结构 (9) 信用分析要点 (9) 主体信用资质对购房ABS偿付有哪些影响? (10) 对基础资产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10) 产品结构分析 (10) 案例分析 (11) 供应链ABS (12) 产品结构 (12) 信用分析要点 (12) 基础资产难以确认真实性、资产处置价值未知 (13) 供应链ABS信用分析侧重主体信用分析 (13) 物业费ABS (14) 产品结构 (14) 信用分析要点 (15) 主体信用资质是偿债能力的底线 (15) 底层资产的质量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16) CMBS (17) 产品结构 (17) 信用分析要点 (17) 关注现金流不确定性风险 (18) 红博CMBS违约的启示 (18) 类REITs (19) 产品结构 (19) 信用分析要点 (19) 基础资产质量是类REITs信用分析的核心要素 (19) 结合交易结构分析主体信用资质 (20) 风险提示 (20)

图表目录 图表1:通过ABS融资的模式 (4) 图表2: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比较 (5) 图表3:ABS产品的主要需求方 (5) 图表4:地产资产证券化分析框架 (5) 图表5:主要增信方式 (7) 图表6:ABS分层结构 (7) 图表7:发生加速清偿事件后的还款顺序 (7) 图表8:资金归集的路径 (8) 图表9:购房尾款ABS交易结构 (9) 图表10:购房尾款ABS分析框架 (9) 图表11:某购房尾款ABS基础资产情况 (11) 图表12:供应链ABS交易结构 (12) 图表13:应收账款ABS分析方法 (12) 图表14:房企偿债能力分析框架 (13) 图表15:单SPV物业费ABS交易结构 (14) 图表16:双SPV物业费ABS交易结构 (14) 图表17:物业费ABS信用分析要点 (15) 图表18:关注物业费收入质量分析 (16) 图表19:CMBS交易结构 (17) 图表20:CMBS分析框架 (17) 图表21:不同物业主要关注的因素 (18) 图表22:类REITS与CMBS比较 (19) 图表23:类REITS交易结构 (19)

海印股份首尝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海印股份首尝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将下属商业物业未来5年收益权证券化融资16亿日期:[2013年5月21日] 版次:[GC06] 版名:[上市公司] 稿源:[南方都市报] 首例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项目出现。海印股份计划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募集资金16亿元,这是继华侨城A和隧道股份之后,又一家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上市公司。 海印股份董秘潘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后续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表决,但公司对发行成功有信心。对于融资成本,潘尉称目前还要经后续论证,但他表示,“肯定比房地产信托要低很多。” 南都记者昨日采访的投行人士和房地产研究员表示,目前房地产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均暂停,海印股份若成功发行,标志着房企新的融资渠道被打通,具有标杆意义。 收益权证券化融资16亿 海印股份公告显示,本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自成立之次日起五年内公司下属商业物业的经营收益权为基础资产,设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两种证券,合计募集资金16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15亿元,由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认购,而余下的1亿元将作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全额认购。 此次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初步框定为公司旗下管理的15家商业 物业的未来五年的经营收益权,公司作为融资方通过这部分未来收益提前获得现金,而投资者则通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还本付息的形式获得未来收益。 长江证券研究员童兰表示,海印股份自2008年转型以来,外延扩张持续提速,公司重资产扩张模式带来的资本开支压力也较大。具体来看,2013年1季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8%,长短贷为15亿,账面现金为4亿,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的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约40亿(为分期投入)。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系列—购房尾款ABS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系列(二)——购房尾款ABS 2017-03-23 本文为西政资本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导读2014年底,证监会和银监会分别就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布了备案制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资产证券化的引导力度。进入2015年,资产证券化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房地产行业ABS产品发行快速增长,2015年11月13日,“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管理计划”发行成功标志着国内市场上首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以下简称购房尾款ABS)正式出炉。2016年,碧桂园、融信、金科等房地产企业均先后发行了购房尾款ABS产品。购房尾款ABS产品成为房地产企业提前将资产变现,降低回款压力,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提高资金利用率的有利融资途径。 目录 一、购房尾款ABS概述 1.定义 2.发行购房尾款ABS的意义 3.购房尾款ABS的一般交易结构及流程 4.购房尾款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风险 二、购房尾款ABS的法律实务操作 1.基础资产的入池标准及赎回 2.循环购买解决现金流的期限错配 3.现金流的隔离处置 4.现金流归集、分配与监管

5.交易结构可引入的增信方式 三、与房地产企业相关的应收账款类ABS模式拓展 一、购房尾款ABS概述 1定义 购房尾款,是指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购房人与房地产企业项目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期房)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房)后,根据上述购房合同的约定,购房人支付部分首付款及剩余部分的购房款。根据购房人选择的付款方式不同,购房尾款的来源可分为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分期付款尾款或组合贷款(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尾款作为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后应予以取得的款项,归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应收账款。 购房尾款ABS是以购房尾款作为基础资产,房地产企业通过将上述应收账款通过筛选后进行打包,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SPV作为发行人以购房尾款产生的后续可预测的、持续现金流作为本息偿付来源,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证券化产品。 2发行购房尾款ABS的意义 2.1减轻回款压力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往往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只有在楼盘开盘销售后,开发资金才能逐步回笼。由于商品房买卖标的额大,普通购房者无法一次性支付大额的购房款,需要借助银行按揭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房。在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人正式签署完购房合同后,后续的购房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超过万亿的巨大市场前景,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作为化解房地产库存的一个重要途径而被中央文件所提及,让众多资本机构觊觎这个万亿海洋。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底层资产主要包括两方面: 1、不动产,即我们经常提到的REITs或者是类REITs; 2、债权,债权又分为既有债权和未来债权。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1、什么是REITs?与我们通常讲的类REITs产品有什么区别? 简单讲,REITs好比房地产的IPO,一般都是将房地产或持有房地产的项目公司股权装入特殊目的载体,以房地产租金以及房地产变现收入(包括房地产的增值收益)作为投资者本息收入的主要来源。以特殊目的载体是公司为例,投资者投资了REITs份额,相当于投资了一家只拥有房地产资产并以持有房地产为业的公司(各国对REITS持有房地产的比例要求不同,一般至少要求高于70%以上)。在这个架构下,REITs投资者可以真正分享房地产的增值收益,而并非是固定收益类产品或是融资主体通过一定期限实现融资需求后回购房地产。 在国际市场上,一般都要求REITs上市,也就是说一支真正的REITs在二级市场交易非常活跃。我们常常说的类REITs产品主要是以房地产租金支撑产品的利息,但是无法覆盖产品的本金;如果REITs产品流动性非常强的话,本金偿付问题就不那么突出,就像股票一样,是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来提供流动性支撑。另一方面,持有REITs份额,就相当于持实质上有了房地产,如果房地产涨幅巨大,那么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可能就实现本金回收了;反之,一个真正的REITs,本金偿还也需要靠房地产自身的处置实现。 2、关于REITs的结构 标准REITs所采取的结构包括公司、信托以及合伙等。其中,信托方式对我国比较具有借鉴意义。比如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以及香港地区,都采用了信托结构。下面是香港REITs的典型框架图:

正荣集团“正荣财富中心”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方案设计研究

正荣集团“正荣财富中心”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方案设计研究 目录 毕业论文原创性声明和毕业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I 摘要........................................................................................................................ I I Abstract.................................................................................................................. III 插图索引................................................................................................................ VI 附表索引............................................................................................................... VII 第1章绪论 .. (1)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 1.2文献综述 (2) 1.2.1 融资理论 (2) 1.2.2 房地产项目融资 (3) 1.2.3 资产证券化相关理论 (4) 1.2.4 研究述评 (6) 1.3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7) 第2章房地产项目融资理论分析 (9) 2.1项目融资相关理论分析 (9) 2.1.1 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 (9) 2.1.2 优序融资理论 (10) 2.1.3 控制权理论 (10) 2.2房地产项目融资的影响因素 (11) 2.2.1 融资目的 (11) 2.2.2 企业战略 (11) 2.2.3 融资成本与收益 (12) 2.2.4 融资风险 (12) 2.3房地产项目融资的模式 (12) 2.3.1 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 (12) 2.3.2 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比较分析 (14) 第3章正荣集团项目现状及融资需求分析 (16) 3.1正荣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6) 3.1.1 企业简介 (16) 3.1.2 企业战略 (16) 3.2企业经营现状 (17)

【2018-2019】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分析-优秀word范文 (3页)

【2018-2019】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分析-优秀word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结构金融理论支持下的相关技术,对符合证券化要求资产 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使其成为能够满足不同风险偏好者的投资 需求并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流通的证券。进行证券化的资产一般都是缺乏流 动性但可以带来稳定预期收益的中长期资产,存在由于短存长贷期限错配导致 的利率风险,进行证券化操作后能够有效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并将集中于银 行等货币市场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向本就应当承担其资金融通功能的资本市场 进行转化和分散。20世纪60年代末,关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当今互联网金融技 术蓬勃发展的推动下,即使经历了次贷危机的猛烈冲击,却依旧焕发着勃勃生机,在产品创新和结构设计上更为成熟和稳健,并引领着席卷欧洲、澳大利亚、亚非拉等国家的金融创新浪潮。相比之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之路起步较晚, 发展也相对缓慢,但随着经济新常态下必将迎来快速发展机遇期。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探索阶段 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在1992年发行以土地为标的的三亚地产投资券,成为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先行者也成为在我国进行资产证券化最早的探索案例。随后,离岸资产证券化主要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尝试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中国高质量、高存量的不良贷款资产受到了国际投资者的肯定和青睐。但由于早期相关 法律法规的缺失,尽管201X年颁布实施的《信托法》对于优先权益的确定和真实销售的鉴定已有明确的规定,但其他相关流程的规定诸如信息披露等方而都 不尽完善。 (二)201X年正式试点阶段 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一次试点于201X年3月正式启动,由国家开发银行采用优先级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次级档债券以私募方式发行两种发行方式 成功发行的第一期开元CLO项口,成为试点以来的第一个规范化项口。随后, 由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发起机构,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机构,对优先 级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公开发行、次级证券向建行定向发行来作为信用支持的MBS产品,成为我国第一例成功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之后信贷资 产支持证券的第二批试点进一步在201X年启动。此外,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

房地产开发最全的16种融资方法

房地产开发16种融资方法 房地产开发是一种资本、技术、管理密集型的投资行为,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所占用的资金量是非常庞大的,如果不借助于各种融资手段,开发商将寸步难行。同时,融资渠道作为产业链中的首环,一直以来便是房地产开发的瓶颈,需要金融业和健全的资金市场作为后盾。然而房地产开发的不同项目、不同环节或不同的房地产公司有着不同的风险和融资需求,因此必须对房地产的融资途径进行分析,确定最优的融资结构: 1.自有资金。 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能长期持有,自行支配,灵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资金也是国家对开发商设定的硬性“门槛”。121号文件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超过30%。全国房地产企业的数量多,但有规模和有实力的企业少,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对自有资金的需求也会变得越来越大,众多实力不足的中小房地产商将会被排除出局。: 2.预收房款。 预收房款通常会受到买卖双方的欢迎,因为对于开发商而言,销售回笼是最优质、风险最低的融资方式,提前回笼的资金可以用于工程建设,缓解自有资金压力,还能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买家;而对于买方而言,由于用少量的资金能获得较大的预期增值收益,所以只

要看好房产前景,就会对预售表现出极大的热情。121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必须在“结构封顶”时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而中国目前绝大部分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没有住房贷款的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很难把房子预售出去,也就很难获得预收房款。房地产项目从开工建设,办得“五证”,到“结构封顶”平均需要1年左右时间,这段时间正是资金最为短缺的时间,预收房款的不足,会使自有资金压力更大,项目开发难以为继。 3.建设单位垫资 一种是由建筑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即“甲供材”;一种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据建设部统计,房地产开发拖欠建设工程款约占年度房地产开发资金总量的10%,它解决的资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缓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121号文件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作了严格限制,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2004年起国家大力清欠农民工工资,继而引发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开发商业利用建设单位垫资筹集到的资金会更有限。 4.银行贷款 在我国,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对银行贷款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一直以来银行贷款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融资途径。据保守估计,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50%以上来源于银行贷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业垫资、延迟供应商材料付款等,至少应有70%。而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针对银行信贷方面,:房地产企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系列—购房尾款ABS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系列(二)一一购房尾款ABS 2017-03-23 本文为西政资本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导读20PP年底,证监会和银监会分别就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布了备案制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资产证券化的引导力度。进入2015年, 资产证券化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房地产行业ABS产品发行快速增长,2015年11月13日,“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管理计划”发行成功标志着国内市场上首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以下简称购房尾款ABS正式出 炉。2016年,碧桂园、融信、金科等房地产企业均先后发行了购房尾款ABS产品。购房尾款ABS产品成为房地产企业提前将资产变现,降低回款压力,加快资 金回笼速度,提高资金利用率的有利融资途径。 目录 一、购房尾款ABS既述 1.定义 2.发行购房尾款ABS的意义 3.购房尾款ABS的一般交易结构及流程 4.购房尾款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风险 二、购房尾款ABS的法律实务操作 1.基础资产的入池标准及赎回 2.循环购买解决现金流的期限错配 3.现金流的隔离处置 4.现金流归集、分配与监管 5.交易结构可引入的增信方式 三、与房地产企业相关的应收账款类ABS模式拓展 一、购房尾款ABS概述 1定义

发行主体 所有公司制法人 不限,符合国家政策的融资主体均可,包 购房尾款,是指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购房人与房地产企业项目公司签订 《商品 房买卖合同(预售)》(期房)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房)后,根据上述购 房合同的约定,购房人支付部分首付款及剩余部分的购房款。根据购房人选择的 付款方式不同,购房尾款的来源可分为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分 期付款尾款或组合贷款(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尾款作为 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后应予以取得的款项,归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应收账款。 购房尾款ABS 是以购房尾款作为基础资产,房地产企业通过将上述应收账款通过 筛选后进行打包,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 ), SPV 乍为发行人以购房尾款产生 的后续可预测的、持续现金流作为本息偿付来源,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证券 化产品。 2发行购房尾款ABS 的意义 2.1减轻回款压力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往往面临较 大的资金压力,只有在楼盘开盘销售后,开发资金才能逐步回笼。由于商品房买 卖标的额大,普通购房者无法一次性支付大额的购房款, 需要借助银行按揭或分 期付款的方式购房。在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人正式签署完购房合同后,后续的购房 尾款需要等待银行贷款审批及购房人的分期支付。 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购 房人的资质等相关贷款申请资料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贷款审批流程大概需要3 个月到6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楼盘在开盘销售后,即使销售的业绩良好,房地 产企业想要拿到全部的购房资金却实实在在需要等待 3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同 时,进行新一轮的开发建设又有大量的资金需求,需要迫切解决资金回笼问题。 通过发行购房尾款ABS 产品,由SPV 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得到的认购资金一次性 购买购房尾款基础资产,房地产企业得到一次性出售基础资产的对价, 获得原本 需要长时间回笼的资金,大大减轻了回款压力,有力保证了后续的开发建设。 2.2获得更高的信用评级,降低融资成本 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途径一般有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中票、公司债券等债务 融资工具。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债务融资时,均需要对融资主体进行信用评级, 发 债的实质信用基础为房地产企业主体信用。 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不需要依赖于 房地产企业本身的信用等级,其信用基础可根据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的情况及风险 隔离程度的不同,而采取单独对资产进行信用评级决定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等 级,或采取资产 信用加主体信用的方式增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 公司债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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