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几点启示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几点启示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几点启示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几点启示

一、存款保险制度在美国的实践

(一)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在1930年的经济大萧条中,全美有9755家银行倒闭,存款人损失约14亿美元,美国金融体系遭受重创。为了重新树立存款人信心,防止银行挤兑,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并根据这一法案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负责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1934年建立了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

(FSLIC),负责向储蓄信贷协会提供存款保险。由此,开创了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全国性存款保险制度。

(二)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

一是组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FDIC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直接向美国国会负责,并接受美国会计总署的审计。FDIC最初的资产总额为2.89亿美元,其中财政部出资1.5亿美元,其余部分由联邦储备银行按其1933年底盈余额的50%认购股份。其首要职能是存款保险,为全美9900多家独立注册的银行和储蓄信贷机构的8种存款账户提供每户限额10万美元的保险,全美约有97%的银行存款人的存款接受FDIC的保险。其次是银行监管职能,直接监管5616家非美联储成员的州注册银行和储蓄信贷机构。最后是处置倒闭存款机构,当存款机构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或其资本充足率低于2%时,该存款机构的注册管理机关将对其作出正式关闭决定并通知FDIC。同时,FDIC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FDIC的成功运作离不开其他监管部门建立的良好协调与配合机制。

二是适当的保险覆盖面,降低存款逆向选择。

FDIC强制所有联储会员、联邦特许商业银行、储贷机构和部分州特许银行加入。所以,美国几乎所有的国内商业银行、储贷机构都参加了保险,被保险的存款账户高达99%,被保险的存款价值已达65%左右。任何存款人在不同被保险机构持有的10万美元(包括利息)以内的账户,以及在任何一家机构中与他人联名持有的10万美元以内的账户都会获得充分保险。加入的强制性降低了存款保险可能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也使得FDIC能够获得充足的保险基金。几乎100%的银行和储贷机构都要求加入了存款保险体系,使得大部分存款都能得到有效保护,在银行发生问题时,储户不会着急挤兑,避免了盲目恐慌在银行业中的蔓延,维持了金融业的稳定和公众信心。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对于保额的确定,在原来10万美元的基础上进行指数化的处理。

三是科学提取存款保险基金准备金。

将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管理运作下的两个存款保险基金———银行保险基金和储蓄协会保险基金合并,有利于进一步防范风险。法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余额与被保险的存款余额的比例应为1.25%,当基金储备低于这一标准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就应该设法提高保费以便能使准备金恢复这一标准。这种做法虽然是为了维持固定的准备金水平,但却可能突然改变保费标准,使得保险费率波幅过

大。所以规定一个目标区间,使保费费率保持相对稳定。

二、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加快金融法律环境建设。

通过组织起草《存款保险法》,明确解释存款保险制度的含义,让人们在制度建立前就形成清晰印象,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强制要求大部分银行包括

外资银行参加存款保险,使银行风险与存款保险费率挂钩,防止银行逆向选择。明确实行有限存款保险,对受保存款规定最高限额,可有效防止存款人只追求利率高、风险大的银行存款的道德风险,也迫使银行全力经营以降低风险、提高效率。法律的保障,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

(二)成立专职的存款保险组织机构。

我国没有设置专门的保险组织机构,仅在人行金融稳定局下设存款保险处,不能满足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需要。成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有利于统一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与相关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协调机制。参考美国成功经验,可在人行以外由政府出资建立具独立法人地位的存款保险机构———中央存款保险公司,其下按经济区域设置分公司,统一组织、统一制度、统一操作运行。中央存款保险公司应实行一级法人制度,不以盈利为目的,直属国务院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任务主要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机构稳定。具体业务的开展要与人行、银监会等职能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同时要接受中国保监会监督和指导。成立专职的机构有利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确定存款保险的范围和保险限额。

应限制存款保险的存户范围,只保护中小存款人利益,对大存款人、同业存款、政府存款、外币存款等先不予保护,避免存款大批从国内银行转出。我国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居民储蓄和企业存款。这两部分存款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比重高达86%以上,这两部分存款有了保障,银行压力就将大为减轻。我国居民在保险金额上不宜实行全额保险,而应采取比例与最高限额方式,促使储户对银行的经营进行监督。同时,要核查储蓄实名制。这既可以防止存款过分集中于大银行,又可对存款人的存款来源进行合法监督。

针对目前我国储蓄存款的规模、结构与自有资金较少的现状,遵循保护小额存款、促进存款增长、稳定金融市场的原则,规定保险理赔的最高限额。根据Jack Reidhill和ClaudeR ollin(2002)的统计,世界各国平均存款保险限额占其年人均GDP的2.4倍,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最高理赔额可以定为10万元。同时最高额度应该考虑通胀指数,进行加权处理。在这一额度内给予100%的赔偿,超过最高点的增加额按递减比例赔偿。这种全额赔偿与部分赔偿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促使大额存款人谨慎选择银行,从外部督促银行加强安全性,促使其稳健经营。

(四)确定适度的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应当体现银行经营的风险,实行差别费率,为此在确定保险费率时,应根据银行经营的风险程度和存款类型的不同实行差别费率,这样还可以减少商业银行因参加存款保险而产生的道德风险。根据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来确定不同的浮动保险费率,对风险程度较大的银行实行较高的保险费率,

增加其经营成本,强化银行的风险意识。

(五)合理运作和提取保险基金。

成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负责基金的提取和经营工作。基金的提取可参照美国做法,以确保保险费率的相对稳定。同时,保监会要对基金的提取、运作进行全程的监管和指导。

美国医疗制度的缺陷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介绍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大体可以分为公共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类型。美国的公共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如下图所示),其中最重要、惠及面最广的是老年和残障健康保险(Medicare)和医疗援助(Medicaid)。 同时,美国的私人医疗保险制度非常发达,医疗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类型多样、种类繁多,八成以上的美国人都购买了各种各样的私人健康保险产品,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公共医疗保险计划对特定人群享受医疗服务的限制,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需要。私人医疗保险经常作为一种非工资福利,由雇主为雇员支付保险金(Employer-Provided Insurance),也有人自行购买私人医疗保险。在美国,不少人同时参加公共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这里主要介绍美国公共医疗保险的主要项目。 (一)老年和残障健康保险(Medicare) “老年和残障健康保险”(Medicare)是美国最早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依据1965年的社会保障修正案建立,由美国联邦政府开办,其服务对象是65岁以上的老人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的65岁以下的残疾人或晚期肾病患者。Medicare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医疗保险”,也是美国仅次于社会保障项目(Social Security)的第二大政府财政支出项目。 医疗保险(Medicare)交纳的资金属于工薪税的一部分,税率是职工工资总额的2.9%,雇主和雇员各交纳1.45%,用于职工的退休健康福利。与前述公共养老金工薪税不同的是,医疗保险(Medicare)工薪税的税基包括全部工薪收入,并且没有交纳上限的规定。医疗保险(Medicare)工薪税收入存入医疗保险(HI)信托基金,用于支付医疗保险金,专款专用。 医疗保险(Medicare)包括四部分,分别为住院保险(Part A)、补充性医疗保险(Part B)、医保优势计划(Part C)以及2006年1月实施的处方药计划(Part

财政部国际司:美国医疗保险制度介绍

财政部国际司:美国医疗保险制度介绍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大体可以分为公共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类型。美国的公共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如下图所示),其中最重要、惠及面最广的是老年和残障健康保险(Medicare)和医疗援助(Medicaid)。 同时,美国的私人医疗保险制度非常发达,医疗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类型多样、种类繁多,八成以上的美国人都购买了各种各样的私人健康保险产品,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公共医疗保险计划对特定人群享受医疗服务的限制,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需要。私人医疗保险经常作为一种非工资福利,由雇主为雇员支付保险金(Employer-Provided Insurance),也有人自行购买私人医疗保险。在美国,不少人同时参加公共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这里主要介绍美国公共医疗保险

的主要项目。 (一)老年和残障健康保险(Medicare) “老年和残障健康保险”(Medicare)是美国最早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依据1965年的社会保障修正案建立,由美国联邦政府开办,其服务对象是65岁以上的老人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的65岁以下的残疾人或晚期肾病患者。Medicare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医疗保险”,也是美国仅次于社会保障项目(Social Security)的第二大政府财政支出项目。 医疗保险(Medicare)交纳的资金属于工薪税的一部分,税率是职工工资总额的2.9%,雇主和雇员各交纳1.45%,用于职工的退休健康福利。与前述公共养老金工薪税不同的是,医疗保险(Medicare)工薪税的税基包括全部工薪收入,并且没有交纳上限的规定。医疗保险(Medicare)工薪税收入存入医疗保险(HI)信托基金,用于支付医疗保险金,专款专用。 医疗保险(Medicare)包括四部分,分别为住院保险(Part A)、补充性医疗保险(Part B)、医保优势计划(Part C)以及2006年1月实施的处方药计划(Part D)。 住院保险(Part A):具有强制性,为病人住院费用、专业护理费用、家庭保健服务费用以及晚期病人收容所护理费用等项目提供保障。它允许参与者每年享受90天的住院治疗和100天的技术护理,但部分情况下需要按照规定自付一定的费用。 补充性医疗保险(Part B):由职工选择投保,绝大部分的老年人都参加了该保险。如果职工及其配偶正在工作且有雇主提供的团体健康保险,可以不用参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向中低速转变,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加快,银行业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银行业改革的一大关键,这不紧影响着各大银行未来的经营策略,还关系着我国公民基本财富的保障程度,以及整个银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所处现状进行阐述,并就相应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以期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推出,有效发挥其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解决方法问题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现状 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安排,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 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早在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便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去年

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同时在年底便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费由各存款类机构交纳,并按照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同时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方法 (一)实行存款保险额度动态调整 存款保险的限额偿付其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以防在银行发生挤兑或倒闭时受到影响。同时,存款保险额度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如果保额过低,则起不到保护存款的效用。而保额过高,则不能很好地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易产生道德风险。 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出现严重金融危机,在该背景下美联储出台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并实行存款限额赔偿,规定限额内存款可以获得全部赔偿,限额以上的存款只能得到部分赔偿。随着通货膨胀、国际货币体制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美国的存款保险限额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从最初设置的2500美元调整至5000美元,随后通过多次调整,在2006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启示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与启示美国是所有工业化国家中惟一不给其全体国民直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国家,但其有较为完善的商业保险,政府为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了医疗保障。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医疗保障体系现状,得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需要充分考虑基本国情、需要体现社会公平和效率、需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步、需要多管齐下多途径保障的启示 一、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概况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由私人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构成。美国是所有工业化国家中惟一不给其全体国民直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国家,对一定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却有专门的免费公共医疗服务,但是如果一个家庭收入超过这一贫困线,就没有权利享受这种免费的医疗服务。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大致如下: (一)私人医疗保险 (二) 美国私人保险的一大特点是雇主为雇员支付保险金(Employer-ProvidedInsurance)﹐这种情况约占90%。这是二战期间政府实行工资和价格管制的一种意外结果。由于医疗保险保健属于非工资福利﹐当时不受政府管制﹐雇主便用它来吸引工人。当然﹐这种情况也有美国所得税税法中某些条款上的原因。80年代以前﹐多数私人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办法都是实报实销(Cost-BasedReimbursement)﹐但是这种机制不利于鼓励人们节约,面临急剧高涨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便设法改用其它办法﹐其中最主要的便是"按人收费"(Capitation-BasedReimbursement)方法。按这种方法﹐医疗单位每年按人收取一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组织"(HMOS)是一个规模较大的医疗保险组织﹐就以这种方法为主。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弊端﹐主要是选择性较差。

各国不同世界医疗保险制度大对比

各国不同世界医疗保险制度大对比目前,养老和医保都是国民所关注的热点。许多人查看世界医疗保险机制之后,发现我国的医保水平很低。 加拿大:全民保险模式 特点: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老百姓纳税,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居民提供免费服务。 具体内容:国家立法、两级出资、省级管理,即各省医疗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拨款和省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省和地区政府独立组织、运营省内医疗保险计划。保险内容上覆薪所有必需医疗服务,医药适当分离。住院保险和门诊保险,除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公众免费享受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同时,鼓励发展覆盖非政府保险项目的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凡非政府保险项目均可由雇主自由投资,其所属雇员均可免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德国:社会保险模式 特点: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其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目前,世界上有上百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 具体内容: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投入,无论收入多少都能得到治疗。参保人的配偶利和子女可不付保险费而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企业主、国家一起筹集保险金,体现了企业向家庭、资本家向工人的投入。在保险金的使用上,是由发病率低向发病率高的地区转移。对于月收低了61O马克的工人,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失业者的医疗保险金大部分由劳动部门负担。18岁以下无收入者以及家庭收入低了一定数额的,可以免交某些项目的自付费用。

法国:全民保险模式 特点:在法国社会保险的众多项目中,最人注目、涉及面最广、覆盖人数最多的一项保险就是医疗保险。在全国6000多万人口中,医疗保险覆盖了全体国民。 具体内容:在通常情况下,投保者有权自由选择普通科医生。享受医疗服务,必须由社会保险部门认可的医生开出处方,所享受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都制定了严格的范围和目录。患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方式(如住院或门诊)、疾病谱、药品功能的差异而有所差别。为体现国家鼓励生育,照顾危重患者,防止疫情扩散,抚恤等社会政策,患者医疗费用自理部分费用。 美国:商业保险模式 特点:参保自由,灵活多样,有钱买高档的,没钱又低档的,适合需求方的多层次需求。美国这种以自由医疗保险为主、按市场法则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制度,往往拒绝接受健康条件差。收入低的居民的投保,因此其公平性较差。 具体内容:美国实行的是私立型商业保险模式。在私立型商业保险模式之下,医疗服务以个人消费为主,政府对特别人群(老年、残疾、低收入等)提供费用补助,或采用特殊医疗保险方式。国家仅负担医疗保险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转移给患者或企业。 英国:全民保险模式 特点:英国实施公费医疗即“全民健康服务”(NHS)。所有合法居民,哪怕是外国人,都可以在NHS所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基本上免费的医疗服务。国家为NHS付账的大头儿(80%)来自财政,一小部分(大约12%)来自国家保险基金(类似于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负责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还有一小部分来自向病人收费,因为“大体上免费”不等于什么都免费。由于英国是这一制度的鼻祖,而且最典型,这种做法被称为英国模式。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沈阳理工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 示 摘要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中最复杂的一项,被称为“世界性难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由于涉及多方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对其关注程度远远超过了其他问题。医疗保障制度总的来说有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和储蓄医疗保险模式四种典型模式,这几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也经历了两个时期——国家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现已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但是,同养老、失业保险相比,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步履为艰,我国目前现行医疗保险体系尚不能实现全民医保,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本文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背景,着眼于我国城镇医疗保险改革的现状,总结了国外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成功经验和教训,根据当前的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启示,医疗保障

Abstract Medical care insurance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social guarantee system,it is also the complicated item among various insurance systems. So it is called ‘international problem’. The reform of medical care insurance is a complex social systematic project, 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reform,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People are paying much more attention to this problem than to others,because it involves the adjustment of multilateral benefits.Looking at the insurance mode worldwide it general has four typical patterns including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mode, social health insurance mode,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mode, and savings insurance mode, each has both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fter experienced two periods of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nd social health insurance, the basic medical care insurance system which combines society’s balance and personal account in cities and towns and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in village in China have just begun. However, it still has a hard and long way to go compared with old-age pension and unemployment insurance.Beginning from the revolution and background of present urban medical care insurance system of both domestic and abroad, the thesis analy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medical care insurance reform, and generalizes a series of successful experience and failure lessons of medical care insurance system from abroad. According to our national situation, the thesis propose a policy to perfect the urban medical care insurance system. Keywords: system of medical care insurance, mode, enlightenment, medical security

解析美国存款保险制度

解析美国存款保险制度 1933年美国政府为应对大萧条对银行业的冲击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后,于1934年成立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 D I C),并于同年建立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F S L I C)专门向储蓄信贷协会(SL s)提供存款保险,但其在1985年被FDIC接管。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80 多年来,总体效果理想,前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34 年FDIC成立到1980 年可以称之为黄金期。在这47 年中,F D I C 保险的银行破产数量总数为480 家,平均每年有10 余家银行破产,远低于1934 年至2014 年间平均每年破产50 家银行的数量。首先,这主要得益于美国金融业在这一时期实行的严格分业经营,其间银行很少涉及证券、保险业务,银行交易账户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极低。其次,因为严格的Q 条款和金融管制的实施,银行不能为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对定期存款也规定了最高利率上限,并对银行的跨区经营进行限制,银行利率风险较低。最后,这一时期美国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平均增速达%,银行业生存在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中。 第二阶段,从1980 年至1995 年,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受到了储贷危机的考验。20 世纪70 年代美国的高通胀

(平均C P I 高达%)和高利率(联邦基金利率超过10%)使通过短期储蓄存款融资发放长期固定利率房地产贷款的储贷机构利率风险骤升。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储贷机构投资安全和不安全的贷款,甚至可以投资垃圾债券。1986 年美国取消了规定存款利率上限的Q 条款,促使储贷机构进行激进的高息揽存。资产负债期限的错配和存贷利率的倒挂(存款利率20%,贷款利率8%),使美国近30% 依靠吸收短期储蓄存款投放于房地产贷款的储贷机构陷入困境。1986 ~1995 年,FSLIC 关闭了1043 家储贷机构,超过上世纪80 年代初期储贷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救助储贷机构的巨额成本,最终导致FSLIC 资不抵债并入FDIC。 储贷机构监管不力,无法抑制其道德风险;利率市场化、高通胀、放松管制等宏观经济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超出了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范围是储贷危机期间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失灵的最主要原因。 第三阶段,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再次面对危机。2007 年4 月,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公司新世纪金融破产,标志着次贷危机爆发。随着次贷危机的蔓延,重仓次贷债券和相关衍生品C D O 的投资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损失惨重。同期F D I C 的资本余额仅为346 亿美元,一家像华盛顿互惠银行(存款1880 亿美元)的中型银行破产即可耗尽F D I C 的资本。在此背景下,美国政府推出巨额救助计划,对两房、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简介 美国的医疗保险五花八门,常常弄得初次申请者不知所云,有为学生设置的学生医疗保险,也有为富人设置的无限制的实报实销的私营保险。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图册 联邦政府的医疗保险覆盖的范围也十分广阔,有为65岁以上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的“医疗照顾”保险,也有为低收入家庭设置的“贫民医疗”计划。 在美国,有钱人可以有多名私人医生,在世界任何地方看病的费用全部“实报实销”,条件是每月支付昂贵的保险费。穷人则只能寻找那些保险费较低的医疗保险机构,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入不敷出的人士可能不参加任何医疗保险,一旦有病不得不看时,可到公立医院排长队,填写冗长而又繁琐的申报表格以取得一张免费处方。[1]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GHI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图册 GHI是在纽约州、新泽西州和康州很流行的一种医疗保险,创立于1937年,现已经覆盖到西海岸。这是一家自称为非盈利性的保险计划。1995年的参加者大约有270万人。

加入的各类医学专家大约有万人。虽然这是一家非盈利的保险公司,但1995年收到的保费就达13亿美元。GHI的好处之一是投保人可以选择自己的私人医生。这对很多外来移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许多华人英语尚不流利,因此选择中国医生看病是很平常的。每次看病病人仅负担五美元定额费用,剩余部份由保险公司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生可以按照病人的要求,随意收费、滥开处方。GHI保险系统要求医生也加入该计划,也就是要受该计划的约束。什么样的病应该开什么药,采用何种治疗方法,都有严格规定,其最终治疗费用都有一个上限。多出部份保险公司不会承担1分钱。 另一种保险方式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需要病人自己负担,这部份钱被称为自己扣除金,超出部份则由保险公司承担。有的还要病人付出一些共同保险费。 减少浪费,提高效率是各保险计划不约而同的目标。出于急诊大多可以实报实销,保险公司对急诊就有了严格的定义:发烧多少度、外伤是否缝针都是鉴定的标准。对支付住院的房费、药费、医疗器械费、化验和X光费,保险公司也都有严格规定。 有的保险还规定了每年允许住院的天数,通常累计在60天至100天之内,超过部份保险公司就不再付账。保险公司和有关专家共同制定出标准,什么样的病,最长的住院时间

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_高芳英

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 高芳英 内容提要 美国的医疗保险体系有着鲜明的特征。作为经济发达国家,与其他西方福利国家相比,美国是目前唯一没有实现全民医疗保险的国家。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市场化、兼容性和科学管理性的程度比较高,这些特点对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 美国 医疗保险体系 市场化 兼容性 科学管理性 美国是经济发达的高福利国家,其医疗保险体系的形成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受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经过长期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形成了鲜明的特点,其中市场化、兼容性、科学管理性构成了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主要特点,这些特点发挥着有效的社会功能,对美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提高美国人口的身体素质有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的医疗制度改革正处在探索和不断完善的阶段,如何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各方资金和力量,创建多种类型的医疗保险形式,加强科学管理,以促进医疗保险市场的健康运作,提高国人的身体素质,体现经济发展的成果,是国家目前需要重点关注的课题之一。尽管中美两国的国情不同,但是各国医疗保险领域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是有共性的。因此,研究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特点,对深化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建立社会化程度更高、更合理、更易控制的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主义医疗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高度市场化 美国是西方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国家的代表。自由市场经济模式虽然并不排斥或反对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但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美国更多地承袭了古典的自由放任和自由竞争的历史传统,经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始终贯穿在国民的生活之中。在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下,作为美国医疗保险经济活动主体的众多企业,主要以单人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等组织形式,独立而自由地从事医疗保险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大部分美国人提供的医疗保险服务是一个自由市场,也就是买方(投保者)和卖方(保险人)买卖自由”①,为整个社会提供各种各样的医疗保险品种和服务。美国的医疗保险体系主要遵循了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形成了高度市场化的特点。 市场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供求原则是美国医疗保险市场化的基础。美国医疗保险的需求理论告诉我们,人们为了防止发生较大的经济损失,就会愿意购买保险;风险发生率越高,购买积极性越高;保险的价格越高,愿意投保的人越少;收入与购买保险多少成正比;健康状况与购买保险多少成反比。在美国长期的医疗保险实践中,有的人只愿意为门诊投保,有的人只愿意为住院治疗和手术治疗投保,有的人只为突发疾病和重症疾病投保。凡此种种,充分体现了美 217

世界各国银行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的比较及启示

世界各国银行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的比较及启示 张同功,赵英伟 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66061) Email:zhang_hugo@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392723.html,,hugo7619666@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392723.html, 摘要:在我国或将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际,面临的一个核心技术问题是采用何种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纵观世界,虽然现阶段采用统一存款保险费率的国家偏多,但是差别费率模式却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实施何种费率计量模式要综合兼顾,考虑国情,我国合理的选择应该是初期实行机构等级费率制,等条件成熟时再实行风险等级差别费率制。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统一存款保险费率模式,差别存款保险费率模式 1.引言 据报道,争论多年、酝酿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或将实行,下半年专业的存款保险公司有可能挂牌,各相关部门就存款保险公司的原则问题已达成共识,但涉及多个不同部门,一些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一定时间,技术问题主要是保险费率和存款保险公司监管职能的确定。存款保险费率的计量和实施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问题,值得关注和探讨,本文在比较世界各国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实提出了合理的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以供参考。 2.各国存款保险费率的计量模式 2.1美国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 1993年以前,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一直实行统一保险费率,即根据银行存款的规模,而不是依据其风险构成来征收存款保险费。但是,1980年以后美国由于实施利率的自由化,放开了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管制,使利率飞速上涨。S&L(Savings and Loa -储蓄与贷款组合)由于贷款和存款利率出现负差额,1989年前后大量的商业银行倒闭使FDIC的负担剧增,不得不考虑修正统一的费率的征收方式,因此1991年美国就颁布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修正法案》(FDICIA ),为实施差别保险费率未雨绸缪,1994年FDIC开始实行差别存款保险费率制度。 美国现行的差额保险费率,风险评估和保险费率进行挂钩,具体衡量指标是资本充足率和CAMELS的评价标准。具体见下面表格[1]: 表1:资本充足率划分表 资本比率% 资本比率良好资本比率充足资本比率不充足全部资本充足率(%) 10%以上 10%-8% 8%以下 核心资本充足率(%) 6%以上 6%-4% 4%以下 表2:CAMELS的评价标准 Category (A)没有任何一点弱点,财务健全的金融机构 Category (B) 如果不改正,金融机构将会使保险机构风险增加 Category (C) 不进行有效的改革,金融机构将给保险机构带来相当的损失[1]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392723.html,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官方网站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

《保险中介》杂志: 多年来,美国的医保制度不仅受到来自国内多方面的责难,以至成为每次总统竞选的“热点”问题;而且受到来自国际社会的批评,被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值得世界各国吸取教训的例子。但是,正是由于美国医疗保险问题的复杂使得美国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和探索是十分全面和深入的,在局部和具体的管理层面上经验丰富和卓有成效,许多技术方法是世界领先的,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 私营医疗扮演重要角色 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别于世界的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社会保险型和国家保险型的医疗保险制度,而是以复杂多样的自由市场型为其主要特征。正是由于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美国一开始就不能像许多发达国家那样形成或逐步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而是按照市场的需要逐步形成了一个世界上最复杂、远没完善的医疗保险系统。 而社会医疗保险,即由联邦政府和州、地方政府所举办的,主要是帮助弱势人群(老人、穷人等)的强制性的医疗保险计划,具体表现由医疗照顾制度、医疗补助制度和工伤补偿保险三部分组成。医疗照顾制度1965年国会正式确立老年医疗保险法,1966年正式实施。由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局直接管理。 医疗照顾制度包括医院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前者的资金来源于社会保障工资税的一部分,后者25%来自申请人的投保金,余下75%由政府一般收入解决。该制度是对65岁以上年龄人,以及65岁以下因残疾、慢性肾炎而接受社会救济金的人提供医疗保险。保障的范围包括大部分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受益人群约占美国人口的17%。 医疗补助制度上,美国法律对低收入的人和家庭有提供医疗服务的规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低收入人群、失业人群、残疾人群提供各种特别医疗项目。医疗补助制度是最大最具代表性的一个项目。由联邦政府支付55%、州政府支付45%,共同资助对低收入居民实行部分免费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家庭保健等。有的州、市还提供药品、配眼镜、助听器等十多个项目的医疗资助。全国每年约有3000万人受益。而工伤补偿保险则是各州普遍实行基本的社会保险计划,雇主必须为雇员向保险公司购买工伤保险。当工人因工伤事故而致残与损伤时,由保险公司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和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此外,少数民族免费医疗和军人医疗计划则将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少数民族,约有以及所有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及其家属提供的特别医疗保障项目,提供专业的服务。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中的私营医疗保险公司在美国医疗保险中承担重要角色。美国约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摘要: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至今已经七十多年,美国的“自由保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完全不同于欧洲的传统福利型模式,它渗透了美国的文化,美国的价值取向,也蕴涵着务实的精神。“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美国的社会保障,总结美国社会保障的优缺点,更加有助于我们认清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实,从而有助于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美国养老保险、美国医疗保险、美国失业保险 一、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概述 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初。1929年,美国爆发经济危机,全国1/3人口陷于贫困。严峻的社会现实改变了多数美国人的传统观念,他们要求联邦政府对社会福利负起责任并发挥作用。1934年,罗斯福总统任命一个“经济保障委员会”,负责起草《社会保障法案》,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以及失业者提供援助。1935年8月14日该法案正式生效。《社会保障法案》的诞生是美国社会福利史的里程碑,它标志着美国社会福利政策由“自由放任”到“积极承担责任”的重大转变。它不仅仅为穷人提供援助,而且为全体人民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在《社会保障法案》诞生后的70年里,它不断得到修改和补充,逐步形成了现今一整套的美国社会福利保障体系。1954年,法案保障的对象从原来的老年人、遗属和残疾人,扩大到农场主、农场工人、家庭服务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员。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繁荣,但黑人“民权运动”与“反贫困运动”高涨,社会动荡不安,约翰逊总统提出“伟大社会”计划和“向贫困开战”,社会保障政策扩张达到高峰。到70年代中期,美国已建立起一个社会安全网,使90%以上的人享受到了社会福利。 这一套包含了生活中方方面面需求的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奉行三方并举的方针,实行公私并举,以公为主这是总方针;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并举,以联邦政府为主;保险和补助并举,以保险为主。政府承担了提供社会福利的主要责任,但政府并不包揽一切而是鼓励(主要通过税收政策)私营企业、非赢利社会组织、慈善团体、基金会等经办社会福利项目,鼓励个人进行养老储蓄和参加非赢利性组织的各种保险及向商业公司投保各种保险。在公私两渠道并举的方针下,美国的社会保障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个层次构成与提供。二是社会福利项目的管理多层次化。联邦政府只管理少数社会福利项目,大多数项目委托州和地方政府、非赢利组织及私营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经营。三是社会福利待遇标准不一。联邦政府只为某些全国性项目规定统一标准,大多数项目的标准由各州按照本州经济发展情况和财力自行规定。因此,各地社会福利待遇相差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从美国1933年设立首个存款保险制度至今,已有超过110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部分原因在于银行业危机对存款保险的促进。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多数国家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之间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其有利于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深入。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 银行业危机促使存款保险制度大规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法规、中央银行最后借款人制度一起构成了国际上公认的金融安全网。美国1933年通过立法,成为第一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此后存款保险制度逐渐得到国际认可,并得到大规模发展。截至2011年3月,世界上共有111个国家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1960年之前美国是世界上唯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1961年印度成为第二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而存款保险制度得到国际认可并大规模建立则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与世界银行业危机次数相关性较强。80年代各国银行所统计的严重系统性银行危机达到45次,90年代全球爆发了63次严重的银行危机。与此对应,1990年只有34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00年达到71个国家,增长209%。进入21世纪,陆续有32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数目占这些国家数的44.1%。 存款保险制度为利率市场化护航。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间经营差异扩大,银行业风险上升。通过建立完善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有效降低挤兑风险,促进中小银行与大型银行公平竞争,维护金融稳定。从各国经验看,部分国家均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从而有利于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深入。 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了金融体系稳定。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存款保险的基本作用在于预防银行挤兑和保护小存款人利益。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存款保险体系的作用有所演变,可分为:保护大多数小额存款人的利益;提高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ManagedCare)的结合体。 政府负责的主要医疗保险项目 医疗照顾计划该计划是为65岁以上的老人和65岁以下某些残疾或肾衰竭的病人及接受社会救济部门与铁路工人退休计划救济的人提供的全国统一医疗保险计划。具体内容包括强制的住院医疗保险(称为A部分)和自愿的医疗费用保险(称为B部分),受A部分保障者自动地受到B部分的保障,除非其拒绝参加,但参加B部分的被保险人每年须交纳500—600美元的保险费。其中,A部分为病人住院费用、专业家庭护理费用、家庭保健服务费用、晚期病人收容所护理费用等项目提供保障;B部分的保障项目则主要包括医生的服务费、物理疗法、输血、救护车、器官移植、假肢或假眼等的费用。 由于医疗照顾计划存在免赔额、共保额和除外责任等的限制,许多人采取购买私人保险以作为该计划的补充,即购买医疗照顾补充(Medigap)保险。目前,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已设计出了标准的医疗照顾补充保险单在全国推广。 医疗资助计划该计划是政府向收入低于贫困线的65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和有幼儿的家庭提供医疗服务的救济措施。联邦政府主要提供一部分项目经费。各州根据本州居民的收入水平来确定获得医疗资助计划的资格、标准及保险的覆盖范围,在一些州将联邦政府贫困线的25%作为接受资助的标准。近些年来,由于医疗资助计划的费用也不断高涨,迫使各州政府开始大规模地削减其支付费用。 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及家属和少数民族享受的免费医疗享受对象为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及家属和印第安人,这部分保险费用全部由联邦政府提供。 私人医疗保险组织 商业保险公司除了提供各类医疗保险(包括伤残收入损失保险)以外,有些保险公司出售的保单甚至包括非医生治疗的疾病的治疗费用,比如基督教科学派的信仰疗法和按摩师的治疗费用等。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只有在得到个人健康评估及其他影响健康保险的风险因素以后,才能对个人提供健康保险。那些本来患有某种疾病的人,要么根本不可能从保险公司买到健康保险,要么只能以他们难以承受的高昂代价购买这种保险。 非盈利性健康保险机构———蓝十字(BlueCross)和蓝盾(BlueShield)组织蓝十字和蓝盾组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健康保险机构,它们是区域性组织,总部设在芝加哥。参加保险者不分健康程度,均交纳相同的保险费,并采取回顾性付费,即花多少、付多少的形式。其中,蓝十字承保住院费用,而蓝盾主要承保医生的治疗费用。虽然蓝十字和蓝盾组织与商业保险公司在提供健康保险的操作方法上基本一致,但是其保费一般比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费低,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它们是非盈利性组织,绝大部分州都给予其税收上的优惠;另一方面,它们都与其成员医院或医生达成协议,医院或医生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均收取较低的费用。 管理型医疗保险 管理型医疗保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初衷是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并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以控制医疗费用为主要目的的医疗保障模式。确切地说,管

美国存款保险公司的组织与运营

美国联邦储蓄存款保险公司及其运营 姜瑶英 目录 一、FDIC的基本机能、组织形式及资金来源 二、FDIC的金融机构经营危机处理方式 三、成本试算与各种处理方式的关系 四、FDIC的金融机构经营危机处理手续 建立于30年代世界性经济大危机之后(1933年)的储蓄存款保险制度是美国金融制度中很有特色的组成部分,对稳定美国的金融体系,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危机而引起社会性的不良影响,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80年代以来,由于商业银行等储蓄金融机构频频发生经营危机,对美国的储蓄存款保险制度产生过很大的冲击。通过1989年制订《金融机构改革救济法》(FIRREA)和1991年制订《联邦储蓄存款保险公司改善法》(FDICA),美国进一步完善了储蓄存款保险制度。据说,90年代以来,完善后的储蓄存款保险制度,在圆满处理储蓄金融机构的经营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本文拟对美国联邦储蓄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制度变迁、组织机构、资金来源、金融机构经营危机的救济处理办法等,作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FDIC的基本机能、组织形式及资金来源 1、FDIC的基本机能 美国联邦储蓄存款保险公司(FDIC)有这样几个主要职能:1)、作为储蓄存款保险机构,收取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2)、作为金融监管当局,拥有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义务和权力;3)、作为储蓄金融机构的第一意义的监管当局,封闭陷入经营危机

的储蓄金融机构、任命托管人(为了保全储蓄存款保险基金,可任命自己为托管人),由托管人对该金融机构施行清算手续。 注:OTS(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储蓄金融机构监督局。FRS(Federal Reserve System):联邦储备制度。FRB(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联邦储备制度理事会。OCC(Offico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货币监管局。◎:拥有给予及撤消营业许可权限的第一意义的监督权限。○:第一意义的监督权限。●:作为提供联邦存款保险意义上的检查权限 2、FDIC的组织形式 FDIC是独立的政府机构;向联邦议会负责;总统有FDIC的最高人事任命权,没有对FDIC运营的命令权;FDIC的总部设在首都华盛顿,拥有6个地方分公司(1984年前,最多有16个地方分公司)。 FDIC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2名总统任命(须经参议院批准)的理事(任命理事),和货币监督官出任的代表理事1人组成。在2名任命理事中推选1人作为理事会会长。任命理事是总统的政治任命,一般不会在FDIC内部产生。任命理事任期6年。 FDIC设有5个部门,银行监督部、清算部是对外执行业务的部门。在设立初期,由于银行破产事件发生很多,职员的半数以上属于清算部。后来,银行破产事件发生逐渐减少,现在职员最多的是银行监督部。 美国法律规定,国民银行、加入联邦储备制度的州立银行必须参加FDIC;没有加入联邦储备制度的州立银行及互助储蓄银行(mutual savings bank)可以任意选择加入或不加入。外国银行在

欧美等典型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启示 3000字

欧美等典型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公民福利待遇和增进社会公平,针对各自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所存在的弊端和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改革,它不但促进了欧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还推动了整体国民素质的提升。本文总结回顾了这些国家具体措施和方法,以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所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救助;启示 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处于探索攻坚阶段,如何完善居民医保,如何规范医疗机构的运营管理,如何创建多元化的医疗保险形式和医疗支付方式,提高整体国民素质是当前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改革实践时间较长,效果总体较好,值得我国借鉴。 一.欧洲典型国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简析 近年来,欧洲各国普遍出现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现象,在欧债危机和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退的背景下,无疑会加大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瑞士等欧洲发达国家对其本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采取政府干预、控制成本、限制药品价格、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患者自付比例等具体措施。在此,笔者简析欧洲典型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以德国和英国为实例。 (一)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并且始终坚持推行强制性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目前,德国的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私人医疗保险和法定医疗保险。私人医疗保险的对象是公共服务行业中享受政府医疗补贴的就业者(主要包括军人、政府公务员、司法人员等)以及月税前收入高于法定义务标准的雇员。法定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月收入低于法定义务标准的雇员、失业人员、义务兵、退休人员、无固定收入的雇员及配偶子女、农民及大学生等社会群体。其医保制度以社会健康保险为主、辅之以商业保险,据统计,德国整个健康保险制度为其99.8 %的人口提供了医疗保障。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统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励竞争的管理体制。其卫生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其一是由联邦政府的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卫生管理;其二是各个地方州的

存款保险制度

一、存款保险公司倒闭的前车之鉴 美国银行业在20世纪20年代经历了一次严重的危机。在这次危机中,银行倒闭数量陡增。在20世纪20年代,每年倒闭的银行数量超过500家;在大萧条期间,则超过了2000家;30年代中后期,降到了每年不到100家。 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1934年)之初的半个世纪中,银行倒闭的数量非常低。从二战结束之后直到1973年,银行倒闭几乎已从公众注意力中消失了。 1973年和1974年,两家大银行(圣迭戈国民银行和纽约的福兰克林银行)倒闭;在1982年到1992年之间,大约1500家银行倒闭,占1934年联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全部银行倒闭事件的3/4。到80年代末期,银行倒闭频率已经增加到每年200家。直到1993年,银行倒闭的频率降低下来。当年银行倒闭了42家,是1982年以来银行倒闭最少的一年。 更严重的是:在这次银行业危机中,存款保险公司也深陷其中。频繁的银行倒闭事件使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承担的损失过度消耗了FDIC拥有的资源,使其几乎走到了崩溃的地步。幸亏银行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复苏,FDIC 才得到喘息和恢复的机会。然而,另一家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FSLIC),则不如FDIC那样幸运。1989年,美国国会预计FSLIC的赤字已经超过1000亿美元,这

严重地激怒了纳税人。新上任的老布什总统建议国会制定了《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强化法案》(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form, Recovery and Enforcement Act, FIRREA),对破产的储蓄贷款协会(SLAs)提供额外的1000亿美元注资,并关闭了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Federal Home Loan Bank Board, FHLBB)和FSLIC,作为对它们的惩罚。同时,该法案规定在财政部下面组建的一个类似货币监督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OCC)的机构替代了FHLBB的职能,FSLIC的职能则被FDIC 取代。 存款人和纳税人分担了两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损失。在FIRREA法案实施之后,FDIC管理两个基金:银行保险基金(BIF)和储蓄机构保险基金(SAIF)。为弥补两个基金的损失,FIRREA允许FDIC立即提高保险费率:SLAs交纳的费率从每100美元20.8美分提高到23美分,还可以继续提高到32.5美分;银行的保险费率从8.3美分提高到15美分,后来在1991年提高到23美分。据考夫曼估计,FLSIC最后的损失达到1900亿美元,米什金则估计整个救援行动花费了1500亿美元。无论哪个数字更加准确,都已经远远超过SLAs行业所能支付的数额,以至于大多数费用最终将由纳税人承担。存款保险制度从此失去了戴在头上将近半个世纪的光环,学者们开始理性地反思这次危机和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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