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更好地贯彻科研平台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为我国粮食深加工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科研平台实验室特设立开放基金,每年资助若干项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开放基金的管理,营造良好学术环境,激励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科研平台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平台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围绕每年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处于学科前沿,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工程技术转化开发研究;

2.?立题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近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获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之一:

1.?具有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提出申请;

2.?在读博士生、在研博士后或相应水平的国内外学者,皆可向

平台实验室提出课题申请,但在读博士生、在研博士后须征得导师的书面同意和推荐(须签署意见,认同开放课题基金的管理方法),相应水平的国内外学者须提供一位教授的推荐信或附推荐人意见;

3.?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并从事申请项目的负责人;申请人最多只能同时提出一项课题申请,课题执行期限不超过两年;申请人及其合作者的工作时间必须有可靠保证。

4. 其他类型合作研究课题可通过双方协商立题。

第三章申请、审准

第五条?开放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国家工程实验室会同学校科技处负责。开放研究基金的申请、评审、批准程序如下:

1.?申请人须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

2.?项目申请书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批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平台实验室办公室。项目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3.?平台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受理项目申请;

4.?学校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后,择优支持。

第六条?开放基金项目资助金额根据课题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1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第七条?开放基金项目的评审以创新与研究价值为标准,注重申请者的创新潜力,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探索,树立敢为人先的意识。优先支持能提出新思想、新方法的申请者。

第八条?基金项目的评审一般按照初审、学术委员会评议、

实验室主任批准的程序进行。原则上学术委员会每年对提交的开放基金申请进行一次评审。但对国家需求或学科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学术思想和技术路线新颖、有重要苗头的项目申请,可由实验室主任召开室务会进行评审,及时给予支持。

第九条?平台实验室办公室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议和评审: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3.?申请项目与项目指南不符或申请经费预算不合理;

4. 项目提交的科研目标和成果不明确;

5.?申请者以往所获资助项目执行不力。

第十条?学术会员会评审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创新性、研究价值、研究目标、研究方案、申请资助金额等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实验室主任综合评审意见确定获资助项目,实验室对获准立项的项目将发给课题任务书。申请者根据评审意见填报课题任务书,由实验室复核后,方可正式列为本室开放基金课题。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基金研究项目的实施,包括定期向实验室报告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编报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资助经费决算等。凡涉及项目研究计划、经费使用及项目依托单位等重要变动,须及时报实验室核准。

第十三条?项目依托单位对本单位基金项目负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项目的人员稳定、条件落实;协助实验室实施项目检查, 结题审查和研究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填写下年度研究计划表。课题结束后应于一个月内结题,并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论文、专着、专利和奖项等)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文件。

第十五条?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应署平台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并注明受平台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标注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结题验收时不计入成果。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通过开放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着、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项目推广(转让)或应用等。实验室三个科研平台的中文名称分别为:“河南工业大学小麦和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河南工业大学谷物资源转化与利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粮食局粮油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名称分别为:“National Engineering Laboratory for Wheat & Corn Further Processing, 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Provincal Key Laboratory for Transform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Cereal Resource, 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和“Grain & Cor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一般采用按年度滚动方式拨款:

1.?收到申请人返回的课题任务书并确认合格后,首次拨款

项目经费的60%;

2.?下一个年度,在申请者提交的研究进展报告评估合格后,另拨项目经费的40%;对进展不好的项目将视其情节缓拨或停止资助。

第十七条?在研的开放基金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实验室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经费管理

?开放课题基金项目为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为了加强实验室对开放基金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科研经费,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照《河南工业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开放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科研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经费由科技处、财务处和科研平台实验室共同管理。科研经费的审批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进行审批,科研经费的使用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正规的原始

凭证,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审批人共同签字后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纵向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要求和批复的经费预算执行。经批准的科研经费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由于项目主要研究内容调整确需变更经费开支计划的,须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发生的费用;

(二)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图书资料复印、印刷等费用;

(三)发表论文审稿费、版面费及与课题有关的学术研讨会等费用;

(四)课题研究所需的化验、加工、测试及外协费用;

(五)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差旅等费用(比例控制在10%-15%);

(六)项目评审、科研项目鉴定、成果申报奖励评审、专利申请等费用;

(七)研究生助研津贴(比例控制在5%-8%);

第二十一条??科研经费的审批

(一)单项经费支出在10000元(含)以下者由实验室负责人审批;

(二)单项经费支出在10000元以上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科技处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科研经费的转出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技处核查报主管校长审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办理。

第二十二条??科研经费审批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审批科研经费,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科技处会同审计处、财务处不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审计,具体办法见《河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科研经费的分配与管理

(一)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财务结算手续,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课题结余经费,长期挂帐报销费用。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按程序提前办理课题延期手续;

(二)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后,专项经费的结余经费部分,将按照国家及主管部门的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原渠道上交。

第二十四条科研经费监督与检查

(一)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及时鉴定、验收或结题。对纵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报告,填写财务决算表,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项目管理部门。横向项目由委托单位出具验收证明,填写横向项目结项申报表,报学校备案;

(二)审计处和科技处对重大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三)按合同转出校外的经费,每年检查一次;

(四)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经费的使用:

1.违反科研管理、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者;

2.未按要求进度完成项目者;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明显脱节者;

4.经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或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五)对于弄虚作假,挪用经费或违反财经纪律者,将冻结其经费,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或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河南工业大学粮食加工工程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xx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

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 (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 (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 (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所属省直部门与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驻鲁单位可作为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场所等保障条件。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工作。 第七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机电工程学院 现代制造技术中心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学院现代制造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社会服务及管理水平,使现代制造技术中心工作正常而有序的进行,不断满足学院教学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2.现代制造技术中心工作是学院教学和社会服务的组成部分,是我院教学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础,对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反映学院教学、社会服务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 3.现代制造技术中心工作必须本着以教学为主的原则,保证实践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帮助教师开展科学研究、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二、基本任务 1.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工作计划的规定,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现代制造技术中心要完善各实训室的管理制度,准备好实训仪器设备及材料,安排落实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2.现代制造技术中心要根据需要为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承担的社会服务任务,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实践技术水平,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满足学院社会服务的需要。 3.开展实训装置的研究学习和相关辅助部件的自制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结果的可靠性。 4.要加强现代制造技术中心人员人文素质的培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不断提高现代制造技术中心的活力。 三、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与维护 1.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各专业建设计划,编制现代制造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认真进行设备的选型和询价,并注意成组配套。参与设备采购招标活动。购置精、贵、稀仪器设备时,负责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 2.未进行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要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采购方案,在保证仪器设备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经费。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1.凡进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熟悉所用试剂及耗材的性能与用途,对自己负责保管的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和维修。 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耗材、试剂要分类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 6.本院人员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填写借用登记表,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必须经中心主任及主管院领导同意。 7.除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实验室,占用实验室房间或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8.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学期向实验室中心主任报告一次消耗性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协助中心主任提出实验材料采购计划,保证教学实验正常进行。 9.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做饭菜,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喝酒﹑打闹﹑大声喧哗。 10.实验中心主任有权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对违章者有权作出适当处理,并可视情况报告院有关领导。

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现代化教育观念,增强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育教学创造最优环境和条件。 二、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同事之间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有课时应在实验前十分钟到岗。上班时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地进行。 四、按时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五、掌握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能根据实验教材进行实验,能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能回答学生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掌握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原理,能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基本的调试、维修和故障排除,定期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七、熟悉开出实验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流程。 八、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志”,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等基本情况。 九、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计划,上报下学期所需实验耗材的申购计划;在学期初购齐并验收所需消耗品。对所属物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料和财产的保管工作,对现有设备要有财产明细帐,每学期检查一次,注明报损情况,做到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等出借须按规定办理。 十一、定期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协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十二、要有强烈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水、电、煤气管道的走向情况,对掌管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

实验室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1.doc

实验室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1 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该开放基金由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将实验室建成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领域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成果显著、管理规范的国家工程实验室,促进国家综合交通大数据复合型人才与团队的成长与聚集发展而设立。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基金来源于实验室的研发经费,用于鼓励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金依照“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资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实验室具体负责管理开放基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发布基金资助领域;编制基金经费总预算和总决算;组织项目的申请、评议,提出资助项目及其经费预算;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总结和项目验收;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度等。 第四条开放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其项目负责人必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项领域有长期研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及较强的研发能力; 2、有较为固定的研发团队,有担任团队负责人经历; 3、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能够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门领域提出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 4、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1、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项领域有长期研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及较强的研发能力; 2、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能够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门领域提出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 3、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开放基金项目要求以团队形式开展研究,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凡申请资助的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中起主导作用,项目组成员应在项目研究中担任具体工作;项目组成员原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

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济宁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放性实验室是指具有学校正式建制,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能够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的方式;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式进行开放。 第三章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八条开发性实验室要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一)时间开放可以分为: 1.全面开放; 2.定时开放; 3.预约开放; 4.其他。 (二)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2.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等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3.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4.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0目的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就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本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0 职责 3、1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2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4、0 具体内容 4、1总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 4、2设备的划分标准 4、2、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2、2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专有仪器设备列入地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2、3专用设备就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与专门用于的设备,包括各种各样仪器与机械设备等。 4、2、4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5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与加工费计价,经技术部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 4、3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程序 4、3、1经费预算,技术部在年度末根据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采购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部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最后由公司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4、3、2仪器设备计划,设备预算计划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采购部,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4、3、3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公司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与使用条件等。 4、3、4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司采购批准立项。 (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 (3)设备负责人明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 (5)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与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4、3、5 编制原则,设备计划的编制必须以科研与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基础认真进行。使用部门要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提高投资效益。在申报计划时要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一、课题实施管理细则 1.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2年。每年选择3-5项支助,每项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课题项目先由同行专家通信评审,再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后,由室务会核准。 2.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开题登记书”;每年年初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填报课题“结题报告”。 4.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通讯会议,检查交流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实验室管理提出建议。 5.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EI刊物论文2篇或SCI刊物论文1篇,论文署名办法见《论文发表署名的有关规定》。论文发表后应送实验室抽印

本二份。对于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实验室将根据《实验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6.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室的协助。 7.课题结束后,由本室学术委员会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作为实验室资料归档。 8.课题原则上不予延长。如有特殊需要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9.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器材,提交归档材料,由实验室负责建立课题档案。 10.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 (2)与本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 (3)与本室合作获省部委二等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课题经费管理细则 1.课题实行基金制。基金一次核定,分期拨款。 2.课题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实验测试和计算费用,以及来室工作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2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规范和加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参照《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是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 第三条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引领和带动天津市相关行业技术进步。 第四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企业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我市各类科技计划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 - 1 -

则,优先安排企业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六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全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批准企业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调整和撤销。 (二)组织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优先支持企业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三)对企业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委做好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 (四)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企业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市科委审批。 第八条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廉政勤政。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九条企业重点实验室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 - 2 -

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管理规定 总则 一、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实验室用途,将安排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室场地改为生产或商业用途。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实验室的功能,如要改变实验用房的功能,应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实施。 二、未经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实验室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私自出租出借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责任,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本单位教学和科研使用实验室,其使用面积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标准和使用办法》计算,并按照该文件的规定进行实验室内部分配。 四、为完成科研课题向本中心借用实验室或场地,应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项目完成后应按时归还,不得拖延或拒不归还。 五、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内部或外部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间隔。 六、不得擅自拆、加装室内电源。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大型或超重设备、有激烈振动或冲击产生的设备上楼必须核实、批准。 八、不得将家具、杂物或设备放置在走廊、通道、楼梯等场所或将公共场所改为实验室。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实验器件200元以下的小型实验仪器、及实验所需的其它物品。 二、对丢失或因质量问题、学生操作不当及其它原因损坏的物品均须登记造册,作为下学期补充的依据。 三、凡丢失物品,均按物品的原值全额赔偿。 四、由于操作使用不当损坏的物品,按以下规定赔偿: 1.价值在5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全额赔偿; 2.价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物品原值的50%赔偿; 3.价值在15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广东工业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即按原值的60%-100%赔偿); 五、学生所赔金额均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收取,并由实验教师填表,学生签名,学期末统一交院教学管理处,用于低值易耗品的随机补充。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卫生守则 一、每一实验场所必须制订值日生轮流表,值日学生必须要对当天卫生负责。 二、值日生要求认真负责,每天要拖地一次,擦净工位及公用设备。 三、实验室每周五大扫除一次。四、实验室所卫生要求做到: 1、门、窗、墙壁、天花板、电扇、灯具无污迹,灰尘和蜘蛛网等。 2、所有实验设备上无铁屑、灰尘废料、污迹等。 3、实验材料、废料、工件、设备摆放规范整齐。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_______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室的顺利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物品随用随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厨中进行操作,实验完毕产生的废液、危险或有毒化学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池; 2.离开实验室前务必仔细检查,关闭门窗水电保证安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3. 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实验仪器、实验元件由工作人员发放,不允许实验人员私自拿取。 4. 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一把),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5. 实验室严禁吸烟、严禁使用与实验无关的明火,电炉必须定点使用,专人看管。

6.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负责人。 7.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工作制度: 1.学生进入实验室需经过申请、批准程序。填写实验申请书(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使用时间等),并由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 进入实验室学生要爱护实验室公物。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注意实验室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齐。 3. 实验前,如果参与者缺乏基本实验知识,由工作人员负责短期培训,仍无效果或者态度不良者禁止进入实验室实验。 4. 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5. 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填写实验

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是由xxx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培养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发展与创新的前提基础。 第二条为了促进和加强实验室合理、规范、高效运行,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宗旨,围绕实验室与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的研究方向与思路,设立开放基金,公开招标,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倡导创新、合作、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第三条开放基金支持校内外教学和科研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公布的开放基金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和提出申请,以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为指导,面向国际前沿,围绕国家和xxx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第四条开放课题的建设与管理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为实现基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开放课题的评审、检查、评估、验收和资助经费管理等工作由xxx 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和xxx省高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重点实验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设立开放课题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开放课题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参与开放课题的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开放课题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第六条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开放课题的建设、计划、实施、经费使用、年度自查、总结验收等项工作。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学科开发实验室(以下统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国内外中青年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验收。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学校和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发规处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3.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实验室的关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由一名学院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实验室管理条例

实验室管理条例 一、总则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础条件之一,它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实验室的地位和作用,重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2.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培养高素质的“双高”、“两强”的涉外型通用人才和为教学工作服务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3.实验室的建设应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努力从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规划,确定实验室的发展方向、规模、任务;要不断开展实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要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和设备利用率。 4.加强实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形成高级、中级、初级人员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5.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二、基本任务 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准备实验条件,配合所在院(系)或教研室制订教学实验计划,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2.对学生认真辅导和严格要求,努力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随着实验条件的改善,要逐步更新实验内容,开设新的课题,适当增加选修实验和综合实验,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验室要及时吸收科学技术、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 4.实验室应根据需要为开展科学研究的各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要积极为我校有关的研究工作提供技术和设备服务,努力保证科研人员的工作条件。 5.实验室应注意实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发挥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潜力,研制实验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6.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社

兰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资源共享,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效益;能够给学生一个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兴趣。对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全校教学管理各部门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学院(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开放型实验教学内容主要是指学生教学计划外的实验项目,所开设的实验内容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第四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课题型和文理渗透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开放研究实验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拟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专业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以学生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鼓励学生进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应用型自选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文理渗透型开放实验:鼓励文科学生在校内各实验室利用实验条件进行能力培养,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14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7 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公布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第三条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募集 第六条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机构,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

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常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常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构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之一,为加强和规范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旨在围绕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解决各类关键性、共性技术难题,为我市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提供高质量的各类技术服务,全面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平台建设主要依托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型企

业等建设。 第四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外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条件资源共享、产品检验、测试分析、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科技创业服务、科技融资服务、管理咨询等各类服务。 (二)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资源管理与技术支撑服务的人才队伍。 (三)开展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四)探索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机制。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级平台的组建工作,由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辖市、区科技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平台建设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市科技局 1.负责制定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平台年度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组织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和验收; 4.负责制定平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组织绩效评估和考核; (二)主管部门 1.负责本地区拟建平台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2.负责本地区的平台的组建和运行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落实配套经费。 4.负责协调平台建设单位与共建或合作单位的关系。 立项与实施 第七条市科技局根据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需要,编制并发布年度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指南,依托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推荐或招标投标方式申请。 第八条平台建设应符合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申请组建平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科技服务的能力,拥有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加强洞绥公路第A3合同段试验工作的管理,确保第A3合同段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满足业主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试验室工作的原则和工作作风 试验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以数据说话的工作原则,为科学施工提供准确无误的试验检测资料的理论依据。 在试验工作过程中,试验人员必须按试验规范进行操作,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树立乐观向上的人生价值观,培养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 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此,试验室要统一试验方法,客观、准确、及时地为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计算指标和数据。 1、试验人员应予高度重视试验检测工作,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悉试验操作理论及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请休假制度。 3、加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 4、充分发挥工地试验流动站的现场试验检测作用,按规范操作试检程序、按规定频率取样检测。 5、认真记录、计算、复核试验原始数据,不涂改、不伪造试验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6、充分利用微机在数据处理方面的优势,及时提供各项试验检测资料。 7、不怕苦、不怕累,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试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第三节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计划,编写试验工作计划。 2、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时提出报告。 3、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4、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 5、制定试验仪器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6、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 7、加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搞好试验工作。 第四节试验流动站负责人职责 1、在中心试验室领导下,根据分部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写分部试验工作计划。 2、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或送中心试验室鉴定)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时提出报告。 3、配合中心试验室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4、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并对试验结果负责。 5、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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