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奖惩制度

医保管理奖惩制度
医保管理奖惩制度

医保管理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医保管理,预防违规现象的出现,应制定规范的医保管理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保管理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以生,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考核、实施监督和奖惩。

第二条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对检举揭发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举报人100-500元的奖励,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三条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健康老人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条参保单位符合下列条件并能支付和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1、能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严格遵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对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制定本单位具体管理措施,落实专(兼)职人员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各种报表的;

3、本单位职工医疗费全年人均实际支出数低于上年实际支出数的。

第五条参保单位经查实有下列违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行为之一的,除追回已发生的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政策规定为其所属的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规定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或者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数或拒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外,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2 的滞纳金。并由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3、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日加收2 的滞纳金;参保单位拒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征缴。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设医疗费支出科目,报销医疗费的按违反财经法规严肃查处。

5、参保单位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列入医疗保险范围,冒名支取医疗保险基金以及其它违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除追回已发生

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违规费用1-5倍的罚款。

6、参保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之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个人帐户有余额的,个人帐户可以继续使用。

第六条参保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外,由监察部门或参保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违规费用1-5倍的罚款。

1、将本人医疗保险有关证卡转借他人就诊的;

2、用虚假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等,冒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

3、因本人原因,不遵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事程序,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无理取闹的;

4、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自行开方领药、违规检查、先诊治后补复式处方、授意医务人员、药店工作人员作假的;

5、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6、其他违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对其通报批评,并处以违规费用1-5倍罚款。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限期整改,拒不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有关医务人员取消其对参保人员的诊治资格,单位可高职低聘或解聘,情节严重者,通过县职改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降低或撤消其职称资格。

1、不遵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措施不到位,

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常进行的;

2、不执行基本医疗诊疗服务项目、药品目录和诊疗服务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不执行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的药品批零价差和零售价格的;

3、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曲解定额结算标准,放宽入、出院指征,造成病人二次返院,重复检查,滥用大型物理检查设备的;

4、采用病人挂名住院、分解住院,增加住院人次或将病人住进起标准病房,并将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5、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检查、药品、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6、接诊医生不验证诊治,售药人员不验证售药,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7、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开过时处方或超前日期处方的;

8、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售)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生活用品串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

9、属于自费的诊疗项目、药品、服务设施标准而出具审批申请表的,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名同意而发生医疗费用的,或者自费药品、项目不单独划价收费的;

10、伪造病历、诊断证明或检查报告单的;

11、其它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超收的费用全部上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如不按时上缴,按日加收2 滞纳金。

第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回非法所得、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在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审核医疗费用时徇私舞弊,损公肥私的;

2、选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贿受贿,牟取私利的;

3、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4、未按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费转入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的;

5、贪污、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6、擅自减、免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擅自更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7、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款项全部上交县国库,届时全额拨付到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本《奖惩办法》由县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奖惩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施行。

医保管理奖惩制度篇2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医疗政策,把医院医保工作做得更好,根据医保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考评奖罚制度;

1. 乙类药品、自费药品未征求病人同意、未签字者,每例罚款20元;

2. 杜绝挂床住院和冒名顶替住院现象,违规者,每例罚款50元,如科室杜绝了冒名顶替住院情况,每例奖励50元;

3. 抗生素使用合理:不合理使用药效相同的药物者;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昂贵抗生素;每例罚款20元;

4. 出院未上医嘱,超标准带药的,每例罚款20元;

5. 出院少收、漏收或者多收费用者;每例罚款20元;

6. 十五日之内二次入院,病人未经医保办审核收住院的每例罚款5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7. 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 85%,罚款100元, 95%以上奖励100元;

8. 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疾病纳入医保,每例罚款50元。

医保管理奖惩制度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保管理,现制定医保管理奖惩制度,望各科室认真履行。协议如下:

1. 病历首页少填一项每例缴纳10.00元违约金;

2. 医保患者一览表、床头卡无明显标识的每例缴纳50.00元违约金;

3. 不主动向患者提供日费用明细、医保患者有效身份证件缺少的每例缴纳100.00元违约金;

4. 医保患者《就医手册》缺少的每例缴纳300.00元违约金;

5. 不按时在医保患者《就医手册》上填写小结的每例缴纳300.00元违约金;

6. 缺少《住院患者保险类别确认书》和(或)《沈阳市保险患者住院告知书》的每例缴纳500.00元违约金;

7. 病史未悬挂《沈阳市医疗保险住院患者举报投诉公示板》的每缺少一个,缴纳500.00元违约金;

8. 医保住院患者不在院率超出10%的,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核减一个人均结算费用;不在院率超过50%暂停医院收治医保住院患者;

9. 发现门诊冒名顶替的,所涉及的医疗费用医保局不予结算,或追回已结算的费用,并视情节予以缴纳1000 3000元违约金;

10.医院不配合医保局正常监督检查的,视情节予以缴纳3000 5000元违约金;

11.发现冒名顶替住院的,所涉及的医疗费用,医保局不予结算或追回已结算的费用,并视情节予以缴纳10000 30000元违约金。

12.除按单病种限价收费的以外,其他病例次均费用超出规定的;药品费用金额超出医疗费总费用45%的;自费药品超出总药品费用10%的;转院率超过4%的;以

上各项超出限额标准部分,按违约金收取。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医保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报务项目目录》、《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和社保管理机构相关文件精神,重视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院的情况,进一步深入开展医疗保险服务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保人员是指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城镇职工、国家公务员、离休人员、荣军),而非购实商业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三条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条例。 第二章医保基础管理 第一条设立医疗保险管理组织,明确主管领导,设立专职人员,相关职能科室(信息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门诊部)参与医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信息科明确计算机系统管理责任人和日常维护人员。 每三条信息科要明确数据安全完整,杜绝人为因素造成数据变动或丢失。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准确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及服务材料的匹配。 第四条医保科及时传达和落实新的政策。各科室要定期组织学

习医保知识,训练掌握医保相关政策。 每五条医保科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对临床科室进行限制用药情况、抗生素使用情况、特殊药品审批情况、大型仪器检查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第六条财务科认真做好医疗保险门诊、住院费用结算工作,按时、完整、准确上报医疗费用有关报表,附件齐全。 第七条药剂科认真做好医保药品的采购工作,新购药品应及时匹配,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办,数据正确,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达到规定标准。 第八条各科室要定期组织学习医保知识,训练掌握医保相关政策。 第三章医保服务管理 第一条参保人员就诊必须“人、证、卡”相符。财务、医务相关人员应校验其相关证件做好相关记录,要求规范、清晰。参保病人就医时,应当查核其医疗保险卡,发现有涂改、伪造、冒用时,应予扣留,并及时报告医保科,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 第二条办理入院登记时,需核查医保卡、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年龄等相关情况)是否正常。 第三条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杜绝挂床住院。 每四条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应每日向参保人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开支的明细清单。药品、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明码式标价。

医保管理制度(新)

医保管理制度 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 (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

(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特殊危急情况下,做好为病人入病房服务,办理入出院等手续,解决病人实际问题。 三、参保人员转诊制度及转诊病人报销制度 (一)参保人员转诊,需先在我院就医治疗。 (二)本院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条件诊治抢救的病人,可以转院治疗。 (三)本院或外院专家会诊未确诊的疑难病人,确需到市外

中医院奖惩制度.docx

中医院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 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 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 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中相关内容的检查方法: (1) 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 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 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 院领导巡查发现的问题; (5) 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本办法分四级落实责任和执行奖罚 (1) 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工作落实及执行奖罚的责任人; (2)各职能科室主任(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财务科、人事办)为对分管科室、工作进行检查落实及执行奖罚的责任人;

(3)办公室主任为检查职能科室工作落实及执行奖罚的责任人。 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奖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据情况实施。 奖励范围: 第八条收到锦旗、牌匾、感谢信等每次奖励100元,科内人员每人加1分,提名的医生加2分。 第九条科室每年选举出的优秀护士、优秀医生、优秀员工奖励200元,受奖者加2分。 第十条在改善服务、管理方面,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医疗隐患等方面提起书面建议,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奖励100元,加1分。 第十一条面对突发、意外事件发生,见义勇为、保护公共财产、群众利益的,经医院认定,奖励200元,加2分。

医保费用控制制度

医保费用控制制度 一、定点医疗机构应实行多层协调、上下监控、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进行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医院院领导授权,医务科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医、药、护一线医务人员以及财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实行综合性控制措施。 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诊疗常规及严格执行医保《三个目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禁止过度服务。严禁超量用药、超限用药、重复用药;严禁实施与病情不符的检查、治疗、用药;严禁分解处方、分解检查、分解住院。门诊医师严格遵循处方管理规定,杜绝不合理的退费、退药。住院医师严格掌握参保人的入院标准、出院标准,严禁将可在门诊、急诊、留观及门诊特定项目实施治疗的病人收入住院。 三、医院领导、财务处和医务科必须组成收费检查小组,密切监控异常收费,并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普通疾病高收费等“异动”情况应立即进行严格的审核,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直接反馈给相关科室和部门,并限期整改,查出有不根据病情诊治导致高费用现象的将酌情处罚。 四、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对医疗费用进行合理控制。医务科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全程实时监控医保住院患者的治疗、检查等医疗服务情况以及费用情况,各临床科室主任及医保

专管员利用网络掌握科室年度人均患者平均费用情况和月度人 均患者费用现状。 五、财务处负责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及各项物价标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加强对各收费员、物价管理员的业务指导。严禁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注重加强费用管理环节:设立物价检查员,专职核查住院病人的费用明细;采用一日明细清单,明 确每日费用项目和金额。 六、药学部负责加强控制不合理用药情况,控制药费增长。通过药品处方的统计信息随时了解医生开药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对“大处方”的查处,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和药品使用排名公示制度,并加强医保病人门诊和出院带药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限量管理规定。 七、医务科负责对合理控制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培训医务人员,及时普及医疗保险政策和控费技巧。通过各种医保宣传资料,定期集中全院人员和医保专管员进行各类医保管理知识培训,定期利用早交班时间到临床科室做专题辅导。 医务科必须对重点指标实行动态监管。对住院时间比较长、费用比较高、超定额4倍以上的患者进行重点监控,跟进病例的治疗情况,对检查费用高、药品费用高的医生进行重点监控并进行及时沟通提示;及时进行医保政策讲解和指导,督促科室加以改进。确保真正实现多层协调、上下监控、分级管理的预期目的。医务科应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医保费用实时管理”功能,实

(完整word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医保中心汇报。

医保科全套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住院管理制度 各有关科室: 医疗保险事业关系社会长治久安,医院医保工作更是任重道远,我们本着“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宗旨,进一步理顺医、保、患三者关系,维护其共同利益,使其和谐发展,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同时随着全民参保时代以及医保新年度的即将到来,在为医院带来新情况、新机遇时,如何保障参保者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效益,是目前摆在我们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结合我们医院住院病人中,医保病人占绝大多数,如何管理成为当前医院管理中不能忽视的问题,只有管理好这类特殊群体,医院才能在医疗保险基金中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才能让参保人员的“救命钱”花在“刀刃上”。加上医院应有的医保管理综合考评制度,并以特色去吸引参保人,以服务留住参保人,以病人满意来回馈参保人,必将使两者能够得以统一。现将有关暂行办法下发各临床科室,供日常工作、学习、照办,对违反制度规定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人和事,按照授权照章办事,予以严肃处理。(注:本办法随上级政策变更而变更) 一、建立组织机构是做好医保管理工作的保证 1.1建立管理机制。医院成立院领导小组,医保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医保办具体负责,各个部门人员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调。(建议由医务处、财务处、药剂科、审计处及信息人员组成)

1.2临床科室及医保相关科室建立医保专管员队伍,除科主任、护士长主管科室医保工作外,要求各临床科室选一名主治岗位医生,主管护士(建议副主任、副护士长)做为本科医保专管员,病案室抽一名医保专管员,医保工作遇到问题直接与院医保办沟通联系。医保工作中遇到问题直接与医保办沟通联系,做到责任到位,渠道畅通,使医院医保工作得以协调运转。 二、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措施,强化院内监督管理是执行好医保政策的关键 2.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规定:为保证政策落实,方便临床一线操作,医院组织有关人员对录入院处,结算窗口,临床医生,护士等与医保有关岗位分别制度规定,使医院医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2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加强医保动态监控。 通过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医保办全程动态监控医保病人住院,治疗,检查及费用控制情况,每天查阅全院医保人在院费用明细,不合理费用及时下病区了解,对严重超定额病倒进行抽查。 2.3制定院内专家质控制度,加强医保出院病人终未质控。 制定医保病人病历质控标准,每月一次组织院内专家通过病历抽查,严格医保出院病人的合理用药,重点监控费用较大,天数过长医保患者,对发现的问题,按实际情况分别按不同级别医疗缺陷处理,实行严格扣罚,并在每月医疗质量点评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医保工作各小组和医保相关制度

关于成立医保工作各小组和医保相关制度的通 知 全院职工: 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成立了医保各小组,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现印发给大家,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1:医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2: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3: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附件4:医保管理细则 附件5:履行医保协议具体措施 附件6:参保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附件7:处方、病历审核制度 附件8:医保违规行为内部处理制度 附件9: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附件10: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附件11: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附件12:医保政策宣传及培训制度 附件13:医保病人就诊流程 西林县普合苗族乡卫生院 — 1 —

附件1 医保工作管理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成立医院医保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审查我院的医保相关事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岑学堂(副院长) 副组长:班林(医务科科长、信息系统管理员) 李科(临床科室主任) 成员:王晓娜(挂号、收费人员) 黄铃(信息系统维护人员) 下设医疗保险办公室,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岑学堂具体负责。 工作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和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和法规。 2、根据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制订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新政策要求,随时调整相关规定。 3、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办理有关住院手续,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对于急症先入院的,在三天内补办相关住院手续。 4、检查临床各科医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医院总量 — 2 —

医院医保办工作制度

医保办工作制度 一、医保病人管理制度 1.住院病人管理办法 (l)住院收费处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让病人出示医保卡和就诊卡,核对收治医保病人情况、身份证及医保证(卡)是否相符,根据住院证上病人或家属填写的费用类别办理入院手续,对急诊住院,病人未带“医保卡”的病人,先做自费处理,再通知患者或家属第二天将医保证(卡)到住院收费处更改医保类别。(2)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违法、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职工工伤、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对明确以上原因的住院病人,请医生在住院证右上角写明“自费”两字。对不明确或病人不理解的可以与医院医保办联系。 (3)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合,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以备医保中心的检查。 (4)住院期间需自费项目,在电脑系统中都有是否是医保项目,医生在使用前请向病人或家属讲明,以签字为证,以免造成麻烦。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病人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 (6)不管何种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15天量(按药品说明书

上的常规量计算)。 (7)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医院应事先开具转院申请表,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2、各有关科室在执行医保管理制度时对医保患者按以下操作规定执行 各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发现用他人的医保证(卡)冒名就诊的或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证(卡)转借他人使用等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骗保行为,立即报告医保办处理。 3.住院部人员办理医保患者出院时 (1)按医保规定结帐。 (2)医保患者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注:加盖专用收费章)。 (3)联网结算注意:取不到患者信息,无法结算,请与本院信息中心或与医保办联系,查询医保病人信息。 4、病房护士 (1).核对收治医保病人情况、身份证及医保证(卡)是否相符。 (2).检查患者费用是否输入完整,核对医疗费用,查看患者有

医 保 奖 惩 制 度

医保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将医院医保工作做得更好,根据我院医保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评奖罚制度: 一、奖励 履行核卡职责,对冒卡就诊检查治疗进行举报,避免社保基金损失的,每1例在该医务人员当月岗位考核表评分加1分。 二、惩处 (1)、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医院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1—3分。 ①处方书写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 ②提供的门诊或住院清单不符合医保清单要求的; ③不严格执行医保有关规定,超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以及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用药给予记账的,超量用药、重复用药、给出院参保人超范围、超剂量带药等; ④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 ⑤对“限制使用范围”药品,不按限制范围使用的; ⑥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由参保患者自费,或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记账等; ⑦未遵守转院转诊管理措施,将不应转诊的病人转出,或应该转出的病人不予转诊的; ⑧电脑录入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或因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录入数据与实际费用不相符的。

⑨乙类药品、自费药品未征求病人同意、未签字者 (2)、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2—5分。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②处方药物书写、诊疗单据项目填写与电脑录入不相符,发生以药换药、以药易物等行为的; ③不符合住院要求:将可以门诊检查治疗的参保人收入住院检查治疗的; ④将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疾病进行医保记帐支付的; ⑤挂床住院的 ⑥分解住院记账:未遵守7日内不得再入院标准原则,参保人一次住院的费用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记账; ⑦病历记载不清、病历未记载却有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 ⑧违反物价政策,不按柳州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3)、下列行为属重大违规,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3—8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②做假病历:在病历上编造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诊疗情况,使病历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 ③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相应措施。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疗保险执行情况。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xxx医院医保管理奖惩保险

xxx医院医保管理奖惩制度 1、各级医生不得为人、卡不符的投保人提供医保范围的诊疗服务,不得为参保病人开具门诊大处方、分解处方,若有违规被查出者,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按每张处方扣款50元的处罚。 2、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病人收入院或冒名、挂名住院、分解入院,如因此而受到社保局扣款者,当事医生应承担100%扣款(开具住院证者分担80%,接受者分担20%)。 3、对参保病人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对为住院参保病人用药不规范、出院带药超标、滥施检查、治疗不合理的医生和错记、误记账的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予每例次扣款100元的处罚,并根据损失大小、对责任科室予以处罚。 4、各科室严格按照医院所定医保偿付标准控制和平衡医保费用。对每月住院医保超标费用,不计入当月医疗收入,从次月该科奖金的总额中扣除医保超标费用的20%,余超标费用累计并按月从医保超标累计费用中继续按20%扣除,年底结算如该科年平均数未超标,医院将其医保扣款数额全部返还,若年底结算仍超标,将余额累计到第二年的医保超标费用中继续扣除。

5、医保病人需使用自费药及自费诊疗项目时,必须经患者同意。如未按规定执行,患者发生费用纠纷,所支出费用由责任医生承担。 6、实行科主任、护士长医疗保险管理“问责制”,按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执行。 7、医院将对在医疗保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按《永嘉县第二人民医院奖惩办法》执行。 8、凡有医疗保险违规被社保局查出者,所罚款项100%罚到科室,当事人承担不少于50%,科主任承担不少于10%;医疗保险违规被医保办查到,按实际金额罚款至科室。 9、完成当年医保部分工作,不超额、不违规,门住比正常,医院年终予以一定比例奖励。 10、凡违反永嘉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岗位责任规定者,如医保检查中发现,按规定予以罚款。 11、凡转外地患者,必须经医务科、主管院长或报院长批准,否则费用科室自理。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 规定三篇 篇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

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共2篇)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 (共2篇)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为了更好的贯彻医疗保险政策,把医院医保工作做的更好,根据目前我院的医保工作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制度:一、门诊医生医保工作处罚措施。1.用药与病情不符、违反医保限定支付用药适应症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2.医生未按规定核对医保病人,导致人、卡不相符的,被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并扣款的,被扣除的

费用全额由当事人负担。3.违反医保规定门诊配药未按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规定的特殊病种不超过1个月量,以及医生开药超量、分解处方、分解就诊人次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4.未按特殊病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把非特殊病种的药品、检查、治疗等纳入特殊病种范围报销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治疗、检查费当事人负担50%。5.推诿、拒诊参保患者,患者投诉并经核实的,扣当事人50元。6.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开药(以药易药等),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并扣款的,扣当事人处方金额全部费用。7.将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病人(计划生育、怀孕期间保健等)给予医保支付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治疗、检查费当事人负担50%。8.不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扣款的并经申诉无效的,视情节严重,扣除当事人50%- 100%医疗费用。二、病区医生及科室医保工作处罚措施。1 .医嘱无记录、有记录有收费无报告单、医嘱记录书写不规范、护理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例扣除科室50元。2.临时医嘱未按医保规定开据超量处方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3.诊

医院医保考评及奖惩制度

第八章医保考评及奖惩制度 第九十二条应用乙类药品、自费药品及各项自费检查等未填写《自费项目同意书》者,每例罚款50元,且承担病人及医保中心不能报销和支付的费用。 第九十三条特殊检查(CT、彩超、多普勒、超声心动等)、特殊治疗(输血、体外震波碎石等)未签字或在病程记录中未详细说明理由,无检查报告单每例罚款50元,同时承担所检查费用。 第九十四条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按分科所定药物比例,药品自付部分不能超过药品总费用20%,超标者,每例罚款100元。 第九十五条严格杜绝违规挂床、冒名顶替住院,如经发现,给予当事医生每例罚款200元,违规科室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医保中心所处罚金的10%。 第九十六条门诊静点记录不全或漏记者每例罚款20元。 第九十七条门诊病人开药量未按规定执行,即急诊3天量,慢诊15天量,如有违规每张处方罚款10元。 第九十八条门诊出现“花处方”“同效处方”的,发现每张处方罚款10元。 第九十九条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者、病历签字不及时者罚款50元。

第一百条意外伤害未经医保办审批纳入了医保的病人,每例罚款50元。 第一百零一条病程记录中不体现相应检查结果,罚款50元。 第一百零二条住院患者病历出现重复用药、过度医疗者每例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三条住院患者离院未执行请假制度随意离院者,每例罚款50元。第一百零四条出院带药未上医嘱,超标准带药的,每例罚款50元。(每位参保患者出院带药不超过200元)。 第一百零五条住院患者入院通知单处未标明保险类别者,收款室有权不予办理住院,且给予当值 医生罚款100元。入院通知单处已标明保险类别,但因收款室疏忽未予办理者,给予当值收款员罚款100元,同时承担该患者统筹支付费用。 第一百零六条住院病历首页右上方必须盖上保险类别章,未盖章或盖错章者,每例给予50元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平均住院费用按协议标准以季度进行核算,单季度超出标准的给予警告处分,下季度继续超出协议指标的科室,将给予扣除绩效工资超出指标部分的费用。 第一百零八条日常检查中,病历中出现检查项目与诊断不符者,即出现不合理检查者,每例给予100元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病历中出现收费与医嘱不符,即出现不合理收费者,每例给予100元罚款。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为了更好的贯彻医疗保险政策,把医院医保工作做的更好,根据目前我院的医保工作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制度: 一、门诊医生医保工作处罚措施。 1.用药与病情不符、违反医保限定支付用药适应症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2.医生未按规定核对医保病人,导致人、卡不相符的,被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并扣款的,被扣除的费用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3.违反医保规定门诊配药未按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规定的特殊病种不超过1个月量,以及医生开药超量、分解处方、分解就诊人次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4.未按特殊病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把非特殊病种的药品、检查、治疗等纳入特殊病种范围报销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治疗、检查费当事人负担50%。 5.推诿、拒诊参保患者,患者投诉并经核实的,扣当事人50元。 6.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开药(以药易药等),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并扣款的,扣当事人处方金额全部费用。

6.将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病人(计划生育、怀孕期间保健等)给予医保支付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治疗、检查费当事人负担50%。 7.不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扣款的并经申诉无效的,视情节严重,扣除当事人50%-100%医疗费用。 二、病区医生及科室医保工作处罚措施。 1.医嘱无记录、有记录有收费无报告单、医嘱记录书写不规范、护理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例扣除科室50元。 2.临时医嘱未按医保规定开据超量处方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 3.诊断及病程记录与医保病人用药指证不符、违反医保限定支付用药适应症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 4.对于使用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范围外的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医务人员事先未征得参保患者知情同意未签定自费用药、诊疗项目自愿书的,每例扣除科室50元。 5.医保病人使用特殊缝线、植入性材料以及单价在200元以上的卫生材料,使用后科室未在病历上贴条码的,每例扣科室50元。 6.出院带药未按规定执行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

医保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总

医保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总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永州市道县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控制抗菌药物和自费药使用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住院部实行每日清单制,每日清单应交给患者签名确认,要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医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管理制度

吴亚萍口腔诊所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医保就诊急方案 为确保医保病人在门请能享受高质量的服务,及时解决在就诊过程中可能遇到 的问题题,特制定医保就诊应急方案。 一、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人员,由信息工作人 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医保中心汇报。 二、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工作人员,由信息工作人员来查账,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账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三、信息机房做好医保前置机构的数据备份,同时准备好备用服务器,如果医保前置机宕机,马上手工把备用服务器联上网络。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并做好天 天杀工作。 四、如果通信线路故障,由信息人员及时通知医务人员中心和电信公司。同时, 窗口工作作人员做好工收费工作。 吴亚萍口腔诊所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报损制度 1. 药品有霉变、裂片、过期失效等质量不符要求的,不用于临床的应办理报损手续,年报损金额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2. 药品质量不合要求必须报损时,填写《药品报损单》,一式2 份,并有报损人及主任审批,签名、记帐后,方可实施。

3.《药品报损单》应包括品种、产地、批号、规格、数量、金额、原因和日期,并且妥善保存备查。 4. 凡经批准报损的药品,必须作好销毁、掩埋工作。 (二)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 凡进货、领用药品时都要检查药品有效期,所有药品在有效期不到六个月时,药库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须经主任批准。 2. 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药品有效期,每月盘点时应对药品有效期进行清理,并要求登记备案。 3. 药房凡发现有效期近半年的药品,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加紧使用,同时报主任备案。 4. 门诊药房对于滞销,近期药品应及时与主任联系,及时做好退货手续,同时做好记录并报主任备案。 5. 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内服药,药品性能相互影响,容易串位,名称易搞错的品种应分开存放。 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诚信自律服务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倡导诚信经营,建设和谐医保,提高 自律意识,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服务,现公开承诺如下: 一、遵章守法。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人力社保、卫生、物价是、药监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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