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学生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一)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奖;(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三)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奖;(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一)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奖;(二)文明班级奖;(三)优秀学习小组奖;(四)文明寝室奖。

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彰;(三)颁发奖状或证书;(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七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奖励条件比例第八条优秀共青团员评奖条件比例(一)是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三)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一年中,团队活动病事假不超过次;(四)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名;(五)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学时;(六)评奖比例占支部团员人数的%。

第九条优秀团干部评奖条件比例(一)是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是团支部团总支院团委在任团干部,任职期不少于一学期;(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积极努力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关系好;(三)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支部前名;(四)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学时;(五)各团支部评奖名,各团总支评奖名,院团委评奖名。

第十条三好学生评奖条件比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二)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名;(三)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学时;(四)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比例(一)学生干部指团委学生会干部(不含聘任的干事)各班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任期不少于一学期(优秀团干部按第九条评奖,不参加此条款评奖);(二)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身作则,不徇私情,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名;(四)体育成绩优良,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学时;(五)评奖比例,各班按班委干部人数的%评奖,各系院学生会按学生会干部人数的%评奖。

第十二条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比例(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三)在校期间,曾受到过院级表彰,未受到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四)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班级前名;(五)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

第十三条优秀新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思想品德好,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二)按时入学报到注册,军训和入学教育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无补考科目,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四)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期病事假不超过学时;(五)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条件(一)奖学金评定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元。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学年内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无旷操,事假不超过两天(公假例外),病假不超过四天;()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五名,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无补考;()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名列班级前五名。

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学年内无旷课无旷操,迟到早退不超过四次,事假不超过四天,病假不超过六天;()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十名,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无补考;()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名列班级前十名。

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

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学期内无旷课无旷操,迟到早退不超过六,事假不超过六,病假不超过八天;()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十五名,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分以上,无补考;()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名列班级前十五名。

第十五条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评奖条件比例(一)团支部组织健全,支部管理制度完善,支部委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深得团员青年信任和拥护;(二)团支部成员凝聚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三)团支部主动地有针对性开展创造性的团队活动,保证每两周一次组织生活。

团支部有政治思想理论学习的阵地和载体,民主评议和主题教育表现突出;(四)团支部与班委会共同抓好班级建设,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五)团支部每学期有书面计划和总结,支部团队活动年度总评名列前茅,按时按量上交团费;(六)支部发生重大违纪事件一票否决;(七)优秀团支部的评奖比例占支部总数的%,在评选优秀团支部过程中获票第一名的支部为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十六条文明班级评奖条件比例(一)班委会组织健全,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定期开会安排和总结本班工作,班委会成员团结协作,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班干部能主动及时向学院系(部)有关领导辅导员反映同学的学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小学生自主管理实施方案

小学生自主管理实施方案 学生自主管理是学生在教师的激励、指导及帮助下,自己处理日常生活、活动与学习方面事物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体现出了一种新型的学生观:把学生放在学校教育的主体位置,以学生为中心,能力为本位,通过尊重、信任、引导和激励等影响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内在动力,激发学生的热情,为每个学生都提供表现自己个性和才能的机会与环境,促进学生主动修身、主动修心、主动求知、主动劳动、主动协作、主动交流、主动参与,最后达到主动发展的目的。 一、指导思想 在班集体建设中,学生是主体,而且应当承担起主要角色。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自我管理水平,培养学生们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升班级管理的效率与质量,确保学生们能拥有文明卫生、安静有序、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帮助同学生实现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自身完善,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学习和生活习惯,积极创建和谐班集体。为使我们班级自主化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我校特制定本方案。 二、培养目标

1、突破传统教育中“保姆式”、“警察式”管理的局限,实现科学管理与人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理念,探索出适合我们新九小学学生自主管理班集体、学校事务的途径、方法,有效转变教师教育管理理念,为学生的自主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2、培养学生: (1)主人意识。使学生清楚自己是班级的主人,学校的主人,学习的主人,成长的主人。 (2)民主意识。使学生明白自己对班级和学校事物的话语权,监督权,决定权,管理权。 (3)责任意识。使学生懂得自己的行为要对自己负责,对小组负责,对班级负责,对学校负责。进而达到对社会负责。 (4)荣誉意识。使学生愿意为小组添荣誉,为班级争光彩,为学校树形象。 3、提高学生 (1)自控能力。通过变他控为自控,变他律为我自律,从而提高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2)处事能力。通过管理过程的磨炼,提高交往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合作能力。 (3)学习能力。通过自主、合作、探究和互相帮助,提高学习能力。 (4)组织能力。通过对管理事务管理的思考、策划、协调、实施,提高组织能力。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

开心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 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贫困学生安全学习,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现制定幼儿园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围绕教育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规范幼儿园资助行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二、任务目标 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资助工作水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宣传内容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政策及其他学前教育资 助政策。 四、具体做法 1、加强领导、健全职责

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园长负责制, 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园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幼儿园提出 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 定经济来源者。 (3 )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 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4、严格规范评审和发放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由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 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幼儿园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幼儿内进行不少于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计划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院学字〔2012〕33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更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学生处长、计财处长、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 成员: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 主要职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监督和检查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主任:学生处长(兼) 副主任: 负责资助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拟定学生资助工作方案、资助措施、资助学生名额分配、资助资金的发放,对各系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公示和上报,受理学生关于资助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开展资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系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组长: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 成员:系全体政治辅导员、系团总支书记、系学生分会生活部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主要职责: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落实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审核班级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并根据要求予以公示,受理本系学生关于资助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4、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 政治辅导员 成员:全体班团干部和不少于班级学生总人数10%以上的学生代表。 主要职责: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评议,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和上报。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1、认定对象: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每学年认定一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系级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等程序,通过评议方式认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2) 3、认定标准:根据我省规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实际,参照学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三、完善学生资助制度,健全学生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 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人数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 细则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院教发〔〕222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但尚未取得学籍而要求退学者,按退档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院长

(系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包括入学后新患疾病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院长(系主任)同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籍生待遇。因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应于下一个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愈,学校复查合格,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查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按专业编班(专业班),并由所在院(系)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配备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业教师担任,负责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学习以及拟定个人培养计划。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到所属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必须向所属院(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 第六条本科学制四年,按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自主管理实施方案64031

自主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宗旨,在学校的总体领导下,在政团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为目的,积极开展各项自主管理活动。 二、工作目标: 1、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管理和自我管理,教育和自我教育,服务和 自我服务; 2、参与学校管理:作为群众性组织,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充分发挥与 全体学生密切联系的优势,参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工作,学生会可以在 班级学生管理、住宿生管理中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 3、上下沟通、传递信息:学生会是学校与全体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学 生会要将学校的精神在学生中宣传并加贯彻执行,同时,学生会作为学 生的代言人,有责任通过正当的渠道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中有代表性的 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工作措施: 1、在学生会干部组织下进行严谨细致的纪律检查工作。 (1)、检查各年级中自习纪律;对各种不良现象进行及时的批评和教育;(2)、对各班的出勤、晚自习情况,同时检查学生的文明卫生行为。 (3)、维持食堂的用餐秩序。 2、组织进行一丝不苟的劳动卫生检查工作。 (1)、制定详实的卫生检查要求,每天都对各班级教室卫生和宿舍内务进行检查。 (2)、每两组织进行一次劳动卫生大检查,对各班级教室、宿舍进行全面检查并给予评分。

以上每一项检查工作每天都有详细的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评比分数,及时地给予公布,以利于各班更好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月底,对所有检查进行量化分评比,评出当月的“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颁发流动红旗。通过卫生检查工作和评优工作,增强同学们的劳动观念和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也很好地激发了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和竞争意识,为我校创建整洁、美观的校园环境,良好的校园风气做出贡献。 3、成立学生校卫队,协助保卫科进行校内的安全管理和治安工作,每周两次的校外巡逻,从而有效杜绝打架、盗窃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 4、积极发挥学校与同学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同学们中存在的问题,使学校领导能够及时地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思想动态;同时也及时地向学生传达落实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5、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举行各类文艺活动,如“庆 五.四系列活动”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6、开展各种体育健身活动,增强同学们的体质,培养同学们顽强拼搏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紫阳中学学生自主管理实施方案 紫阳中学副校长袁华刚 学生自主管理是学生在教师的激励、指导及帮助下,自己处理日常生活、活动与学习方面事物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体现出了一种新型的学生观:把学生放在学校教育的主体位置,以学生为中心,能力为本位,通过尊重、信任、引导和激励等影响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内在动力,激发学生的热情,为每个学生都提供表现自己个性和才能的机会与环境,促进学生主动修身、主动修心、主动求知、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贫困学生安全学习,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昌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幼儿园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围绕教育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规范幼儿园资助行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二、任务目标 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资助工作水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宣传内容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政策及其他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四、具体做法

1、加强领导、健全职责 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园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园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4、严格规范评审和发放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由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温江区第二中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各类特困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各类资助项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2、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校教育资助评审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义教段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负责学籍管理 :负责会计工作 :负责出纳工作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负责会计工作 :负责出纳工作 :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科任老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 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学生须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2),编制《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电子注册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30日前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学的,应写为2010级。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登记。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第七条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二)高中阶段在籍的;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的。 第八条凡属跨市(州)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第三章考勤、评价

中学生自主管理实施方案

中学生自主管理实施方案 中学学生自主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各处室工作计划以及年级德育工作的需要,结合年级学生实际情况,拟成立XX届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为目的,培养学生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做准备,打造学生自主管理特色和良好的校园文化,达到管是为了不管的目的。该委员会是在学校学生处、校团委、年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各班主任和全体XX届学生的密切配合下的年级学生的群体组织,是年级组全体学生的忠实代表,是年级组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年级实施科学化决策、精细化管理、个性化发展的必然需求。 一、机构设置 (一)成立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成立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 主 席:

副主席: 委 员: (三)构建学生自主管理体系,开展学生自主管理工作。 .XX届年级成立年级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年级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将在校团委、校学生会及学校行政领导与支持下,在年级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年级组长的指导和各班主任的支持下实施。 2.班级成立班级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班级学生自管会由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实行值日和值周班制度,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实施。 年级自主管理委员会拟设纪检部、文体部、宣传部、生活部、外联部、组织部、住宿部;班级学生自主管委员会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建议由相应的班委担任。 二、实施过程和操作内容 (一)年级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实行日检查、周汇总、月小结、年度总结制度,严格实行“问责制”管理。具体实施内容包括: .面向年级学生公开招聘、选拔业务精炼、组织、管理能力强,责任心强和服务意识浓郁的学生参加自管会,并由学生处、团委或者年级组负责培训学生会干部,安排和指导值周值日等工作;

2019学生资助感恩教活动方案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资助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方案 资助育人是高校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人才培养、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长效机制和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的了解,更加有效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我校“全员、全程、全方位”资助育人的良好工作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及资助育人系列教育活动。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资助育人、筑梦青春,诚信感恩、励志成才。 二、活动时间 2019年5月—11月 三、活动对象 全院师生,重点为曾获得国家、政府及社会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获得奖、助、补、减、免、贷等。 四、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由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师生帮扶结对、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成才教育五个部分组成,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一)国家资助政策宣传。通过讲座、网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在校生多角度、立体化地对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全面、详细的解读和宣传,全面宣传学生资助项目、对象、标准、办理流程等,确保资助政策宣传全覆盖。 (二)师生帮扶结对。为落实“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促进教育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针对建档立卡学生为主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继续实施“一对一帮扶”政策。对贫困学生进行生活、学习、就业、思想等多方帮扶,因人而异制定帮扶计划,有的放矢开展帮扶。要激发贫困学生立志成才,启迪学生知恩感恩,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报效祖国。 (三)感恩教育。学校筹建“德职蒲公英志愿者协会”,倡议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每学期至少做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写一封感恩书信。各系开展感恩主题教育活动,各班级召开感恩主题班会。 (四)诚信教育。学校组织学生观看诚信宣传片,举行贷款学生还款承诺仪式,通过微信平台推送《给2019届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指导、提醒毕业生按时还款,举办诚信主题的微视频比赛等。 (五)励志成才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用好奖助学金,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引导广大青年学子心怀感恩,奋发有为,励志成才,开展助学成才典型事迹宣传,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经验交流分享会,举办“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大赛等。

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义务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区县管理、学校实施的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统筹全市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市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区县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区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负责指导、督促

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与建籍 第四条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当年的招生入学办法,办理登记入学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学校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学籍基础信息表;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 (三)预防接种信息等; (四)享受资助信息; (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应为安排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 第六条区县教育局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同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小学生自主管理细则

xx自主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实施精细化管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真正形成学生自 主管理的能力,特拟定本细则: 一、班级管理(计20分,每项4分) 1、预备铃响时及时进教室,迅速准备好书籍和学习用品,并做好上课前的准备 工作。 2、爱护公共财物,工具摆放整齐,无毁坏现象。 3、两报(即黑板报和手抄报)内容更换及时且跟形势,力争办出本班的特色。 4、要节约用水、用纸、用电,无浪费现象。 5、课间活动规范,在教室门前做有意义的活动,无乱跑现象。 6、每天放学要及时,关好教室门窗,值日生离校迅速。 以上每发现一次违反规定者扣0、5分,扣完为止。 二、言行仪表(计20分) 1、进入本校要讲普通话,见到老师及来宾要行队礼且问好;放学离开时说:“老师再见”。(3分) 2、进办公室前先打“报告”,待允许后再轻声慢步进入,注意不打扰老师办公。(2分) 3、对老师、长辈或客人学会用双手接受或递交书籍等物品。(2分) 4、在校园内、外要讲普通话,力求讲准、讲好,注意语言美,学会运用“您”、“请”、“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礼貌语言。(4分)

5、团结友爱,帮助弱小及有困难的同学。(4分) 6、穿戴大方、仪表端庄,上学一律穿校服,佩带红领巾,队干部还应佩带标志。(3分) 7、不戴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不涂脂抹粉,涂指甲,女生不烫头发,不留披肩长发,男生不留长发,在校不穿拖鞋。(2分) 以上每发现一名违反规定者扣0、2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三、日常秩序(计20分,每项5分) 1、做到“三要”:要充分休息,下课人人走出教室,呼吸新鲜空气,让眼睛、大脑得到调节:要自主锻炼,积极参与各种有益身心的活动;要讲文明、守秩序、懂礼让、各项活动按规则。 2、坚持“五不”:不在教室、门前冲跑;不拳打脚踢;不做有危险性的游戏;不登墙、攀树、摘花;不踩踏绿化区。 3、上课前要准备好书籍和用品。笔盒里文具摆放整齐。要爱惜学习用品,不浪费,书籍本子整洁,不随便撕毁、涂画、折卷。 4、上课铃声响,快步进教室,即刻安静下来,个个“收心”进入学习状态,下课铃声响听老师指令准备下课。动作有节律,学习有精力。 以上每发现一次不按要求做扣0、5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四、公共卫生(计18分) 1、每天早晨进教室打开窗户,让教室空气流通。(5分) 2、每天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教室和包干区的卫生清扫工作。 (5分) 3、保持环境整洁,做到“五无”:(1)墙上无污迹;课桌无涂刻;(2)公物无破损;(3)地上无果皮纸屑等杂物;(4)室内公物摆放整齐。(8分) 以上每发现一处不合规定扣0、5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五、两操(计12分,各6分)

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方案

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为了更好推进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使资助政策深入人心,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目标,现拟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0日 二、活动主题:资助政策宣传 三、活动对象:全体师生 四、活动目的:通过资助政策宣传,让学生了解普通学前和义教阶段国家资助政策,从而达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总体目标。 五、活动方式: 一、成立教育资助政策宣传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二、召开主题班会。 1、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由班主任向学生介绍普通义教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政策(以《资助政策明白卡》为依据),以及发放流程。 2、班主任向学生发放由学校制作的《资助政策明白卡》,并引导学生阅读,以便其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优势。 三、利用手机朋友圈和家长群宣传 1、在学校墙体专用版面展示相关资助政策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资助政策宣传氛围。

2、利用教师朋友圈和家长群宣传义教阶段教育资助政策,让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增强学生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 3、校园广播宣传。 利用学校电子广播系统,进行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四、家长会宣传 各班应召开家长会,重点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提倡将2016年秋季、2017年春季秋季学生资助情况当面告知家长。各班召开资助、安全主题家长会,班主任应充分备会,并向教导处提交图片、记录等材料。 五、展板宣传。 1、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周大型倡议签名活动。 2、将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汇总做成展板,在村和村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展览。 3、各班要出一期资助政策宣传专题黑板报。 六、要求 各班级要落实“资助政策宣传制度,全面宣传学前和义教阶段在校学习期间国家、省及学校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2018年6月30日

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的资助政策,根据登封市教体局、石道乡中心校《资助工作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财务负责人为组长的“资助工作小组”各班主任为“资助工作组”成员开展全校的资助工作,按登封市教体局、石道乡中心学校的有关要求开展资助工作。 2、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校的资助工作方案、资助工作行事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金发放管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家长(或学生)申请——班级评审——学校评审组评审——中心校审核——提交教体局资助中心的工作流程进行。认定工作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因学生资助发生上访时间,坚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2、资金发放根据上级要求上报材料,及时装订、归档发放资料。

(三)宣传教育 1、要利用校讯通、黑板报、微信公众平台、家长会、电子屏等载体,把上级的资助政策向社会及学生家长进行深入宣传。使国家的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让每个学生家庭了解资助政策。 2、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让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让受资助学生懂得饮水思源,懂得感恩社会,努力学习,立志成才回馈社会、报效国家。 (四)资助档案管理 1、资助工作小组要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填报、装订、归档资助档案。 2、资助工作要遵循谁经手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资助工作管理责任制。 二、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办法 1、对参与资助工作的人员从事资助工作的工作量计入该人员总工作量。 2、资助工作绩效基础分100分。开展资助工作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上交材料的奖励10分,不能按时完成的酌情扣分(5——20分);所负责工作或审核的资料有错误的扣10分,受到上级表扬的奖励10分;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部署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入网资格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学校使用学籍系统,应用学籍系统及时审批学籍变动。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七条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为其申请学籍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学籍系统及时审核学生学籍。

小学生自主管理实施方案(1)

学生自主管理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也是管理的主人,我校实施学生自主管理是即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及《白依拉嘎乡小学行为习惯标准》取得一定成绩之后的一重大提升,学生自主管理的模式体现了一种新型的学生观:把学生放在学校教育的主体位置,以学生发展为本,通过尊重、信任、引导和激励等影响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内在动力,为每个学生都提供表现自己个性和才能的机会与环境,促进学生主动修身,主动求知,主动劳动,主动管理,主动健体,主动参与,最后达到主动发展的目的。通过调动学生主观能动作用,使其积极参与到教育教学过程中,从而得到全面发展,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预期目标 1.学生具有自主管理意识,不断提高自主管理能力; 2.实现人人都是管理的主人,人人都自觉遵守管理制度; 3.在学生中形成集体凝聚力,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三、组织体系和工作范围 1.组织体系。 成立“学校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由德育办领导下有效开展校内学生的各项管理。成立“班级学

生自主管理小组”,(简称“自管组”)由各班主任和中队长领导开展班级内部的各项管理。“自管会”和“自管组”内设“安全执勤岗”、“文明执勤岗”、“卫生执勤岗”、“纪律执勤岗”“路队执勤岗”和“学习执勤岗”等岗位。 2.工作范围。 学生自主管理主要包括学生的日常言行、文明礼仪、仪容仪表、校园环境,“两操”和课间活动,安全和学习活动等。总体上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实施: 学习自主:认真听讲,作好笔记,积极思考,敢于大胆回答问题;做好预习复习工作,独立、认真完成作业,作业、考试没有舞弊现象;自习课保持安静,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说与学习无关的话,不想与学习无关的事;期末考试成绩进步明显。 人格自尊:关心集体,热爱集体,自觉为集体服务;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未经许可不翻他人的东西,不拿他人的钱财物品;诚实守信,讲究礼仪,有错就改。 行为自律:仪态大方,坚持穿校服,不留怪发长发;不佩带首饰,不带手机等违禁物品来校;不吸烟不喝酒;集会排队、出入自然排对,室内外不大声喧哗。 生活自理: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保持室内卫生和个人卫生,不乱扔垃圾;文明就餐,不浪费;认真作好值日工作,晚放学后自觉关好门窗。

西湖小学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西湖小学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余市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新余市教育局《新余市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本校宣传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14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校国家资助政策宣传领导小组: 组长:邓树松(校长) 副组长:沈亦琴胡玖莲罗国生李晖晖黎小清 成员:王玮詹洁平曾庆芳林英迪敖梦云杜思红朱斌萍李冬女陈晶晶官露瑶张丹周莉彭莉曾银女 袁莉简乔乔王优姚燕廖映陈园熊燕宋晓东 陈红闫慧菲黎淑琼陈淑兰何海燕杨璨朱斌萍 谭晟琼张文清 二、工作主题:国家资助政策宣传。 三、工作方式: (一)广播宣传。在中午和下午放学后的时间,积极利用我校校园广播进行广泛的国家资助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让每位学生都了解到国家的宣传政策。 (二)网络宣传。在我校校园网上大力宣传各项国国家资助政策和困难学生申报流程,积极扩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影响范围。

(三)展板宣传。展板的内容可涵盖我市的各项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流程我校今年获得的各项资助的“自强之星”,以及发放资助金仪式的部分图片等。 (四)板报宣传。板报的内容可涵盖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申请流程、宣传受资助学生成才的典型事迹。(五)召开主题班会。通过资助政策“一堂课”主题班会的形式,向学生宣传国家的资助政策、申请方式,同时对学生进行感恩、诚信、励志教育,并给学生发放宣传信,力争每个学生都能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以增强他们学习的信心、决心和战胜困难的勇气。(六)媒体宣传。积极主动向新余日报社、新余市教育城域网等媒体投稿,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的教育民生工程新闻宣传工作,宣传好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等。每月宣传报道不少于一次。 (七)其他宣传方式。 1、印发《至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横幅宣传 3、入户走访和开通资助热线电话切实加强资助工作电话调查回访。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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