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财务会计)特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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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财务会计)特殊会

计处理

有关融资租赁回租的会计处理

A、承租人(广东家能公司)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清理、出售处理:

1.清理自有固定资产:(附固定资产清理清单)

借:固定资产清理–机器设备-自有固定资产13,158,295.00

累计折旧–机器设备-自有固定资产6,930,705.40

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自有固定资产20,089,000.00

2.应纳税款:(附广东家能销售发票)

借:固定资产清理--机器设备—自有固定资产153,846.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846.20

(8,000,000.00/1.04*0.04/2=153,846.20)

3.出售自有固定资产和取得货款:(附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售后租回协议即租赁合同复印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0

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5,312,141.20

贷:固定资产清理–机器设备--自有固定资产13,312,141.20

二、租回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处理:(附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复印件)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融资租赁固定资产8,000,000.00

末确认融资费用1,356,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仲利国际9,356,000.00

三、首付租赁款和第1-12期每期付租赁款、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的处理:

1.付租赁款:(附仲利国际发票和广东家能银行付款凭证)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仲利国际2,000,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00

2.付租赁款:(附仲利国际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仲利国际265,000.00 贷:银行存款265,000.00

3.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附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表)

借: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37,666.66

贷:末确认融资费用37,666.66

四、第1-36期租赁期内每月计提折旧:(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63,333.33

贷:累计折旧—机器设备--融资租赁固定资产63,333.33

五、第13-24期付租赁款、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的处理:

1.付租赁款:(附仲利国际发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仲利国际210,000.00 贷:银行存款210,000.00

2.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附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表)

借: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37,666.66

贷:末确认融资费用37,666.66

六、第25-36期付租赁款、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的处理:

1.付租赁款:(附仲利国际发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仲利国际138,000.00 贷:银行存款138,000.00

2.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附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表)

借: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37,666.66

贷:末确认融资费用37,666.66

七、租赁期满:(附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复印件)

借:固定资产—自有固定资产8,000,000.00

累计折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2,280,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8,000,000.00

累计折旧—自有固定资产2,280,000.00

B、出租人(仲利国际)会计处理:

一、购进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处理:(附沃德森板业开立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单)借:融资租赁资产8,000,000.00

贷:银行存款或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广东家能8,000,000.00 二、租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处理:(附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售后租回协议复印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广东家能9,356,00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8,000,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1,356,000.00

三、首收租赁款和第1-12期每期收租赁款、实现融资收益确认的处理:

1.首收租赁款:(附仲利国际发发票和银行收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2,00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广东家能2,000,000.00

2.收租赁款:(附仲利国际发发票和银行收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265,0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广东家能265,000.00

3.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附未实现融资收益计算表)

借:末实现融资收益37,666.66

贷:财务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37,666.66

四、第13-24期每期收租赁款、实现融资收益确认的处理:

1.收租赁款:(附仲利国际发发票和银行收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21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广东家能210,000.00

2.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附未实现融资收益计算表)借:末实现融资收益37,666.66

贷:财务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37,666.66

五、第25-36期每期收租赁款、实现融资收益确认的处理:

1.收租赁款:(附仲利国际发发票和银行收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138,0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广东家能138,000.00

2.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附未实现融资收益计算表)借:末实现融资收益37,666.66

贷:财务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37,666.66

六、租赁期满:(附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复印件)

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没有分录。

C、计发工资处理:

1、每月计提工资:(附费用摊提表)

借:生产成本—职工薪酬—工资(指直接人工)60,000.00

生产成本—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指直接人工)300.00 制造费用—职工薪酬—工资10,000.00

制造费用—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50.00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工资20,000.00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100.00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工资6,000.00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30.00

在建工程—职工薪酬—工资4,000.00

在建工程—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20.00

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公司部分)2,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500.00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公司部分)2,000.00

2、发放工资及扣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500.00

贷:银行存款99200.00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500.00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300.00

其他应收款—个人借款500.00

3、代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2,500.00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300.00

贷:银行存款2,800.00

D、免抵退税的处理: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出口货

物的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

物的征税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当期应纳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

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三、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1、免抵退税额与当期应纳税额(即期末增值税留抵额)比较:

1.1当免抵退税额≥期末增值税留抵额时,出口退税额=期末增值税留抵额,免抵税额=免

抵退税额-出口退税额。

1.2当免抵退税额≤期末增值税留抵额时,出口退税额=当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零。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分录: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的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出口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转内销处理:

4.1一般贸易的:

4.1.1当年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17%)4.1.2跨年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17%)4.2进料加工的:

4.2.1当年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3%)4.2.2跨年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3%)E、暂估材料及收到发票的处理:

1、外购入库

借:原材料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供应商100.00

2、收到发票

借:应付账款暂估-供应商100.00

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17.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117.00

3、进项发票认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17.00

F、租金收入的处理:

1、取得租金收入:(开票)

借:其他应收帐款-旗峰(或银行存款)1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10,000.00

2、计提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650.00

3、次月缴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650.00

贷:银行存款650.00

4、结转租金成本(即厂房折旧及维护费用等):

借:其他业务支出—租赁成本850.00

贷:累计折旧-房屋及建筑物折旧850.00 G、外卖原材料的处理:

借:发出商品-原材料-**客户100.00 贷:原材料-铝锭100.00

借:应收账款-客户1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材料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其他业务成本-材料成本100.00

贷:发出商品-原材料-**客户100.00

H、商业票据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

1、旗峰开商业汇票给家能:

1.1旗峰:

借:其他应付款-家能100.00

贷:应付票据-广发100.00

1.2家能:

借:应收票据-汇票100.00

贷:应收账款-旗峰100.00

2、贴现到账:

2.1家能:

借:银行存款95.00

财务费用5.00

贷:应收票据-汇票100.00

3、旗峰还款给银行:

3.1旗峰:

借:应付票据-广发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 标签:视同销售,账务,税务] 火焰回答:3 人气:3 解决时间:2009-10-28 22:09 检举 满意答案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了160元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一下会计处理。 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17 贷: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故管理费用按购入价计算。 该企业如果作了以上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如下纳税调整: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0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第二,比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0,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17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17元。实际纳税调增46.8元(117×0.4)。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会计实务有关注意事项

会计实务答题流程 第一题:帐务—初始设置---科目及余额初始—科目设置(做完后直接点退出) 第二题:接上:初始设置---科目及余额初始—初始科目余额(做完后点击逐级汇总、存入、退出) 在做完第一题和第二题后接上点击初始完成确认,完成确认工作,然后关闭初始设置窗口,点击日常帐务做第三题和第五题。 第三题:凭证处理---记帐凭证录入(每做完一题即点击存入,在10题做完后点击记帐凭证录入的退出) 注意:对于应收账款这样的往来类科目,在输完科目后会出现“辅助核算”窗口,要求进行“辅助核算”项目设置,必须利用“单位帮助”设置单位。而对于其它类型的科目出现的“辅助核算”窗口一律不用设置,直接选择“退出”。 第五题:(1、2两题)接上,点击凭证处理---凭证简单条件查询,修改类型和凭证号进行查询,查询的结果再填写答案,做完1、2两题后退出简单条件查询窗口,进入帐薄查询打印----总账或明细账(选中包括未记帐凭证)做3、4、5三题,查询的结果再填写答案,如果找不到科目,点击全部展开再查询。 做完后关闭帐务窗口,返回苏州市会计电算化窗口进入报表接着做第四题。 报表分为两大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一、 资产负债表: 1、定位不要错误。 2、借贷方的判断:资产列基本为借方,但如果科目前有“减”的为贷方;负债及所有权列全为贷方。 3、资产负债表为余额表;年初数为期初余额,期末数为期末余额。 4、报表分为年初数、期未数,年初数的公式定义一定要选一月,而且把生成的最后公式中1前的空格删掉。 5、在科目的公式定义中货币资金特殊,为: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 二、损益表: 1、定位不要错误。 2、借贷方的判断:收入、收益为贷方;支出、费用、成本、税金及附

财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奖励积分管理办法

**财务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奖励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奖励积分管理正面激励导向功能,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的发生,增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人员合规操作意识,自觉抵制违规行为,根据《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奖励积分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奖励积分管理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积分并据以奖励,以实现激励导向功能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奖励积分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正面激励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积分标准 第五条工作人员有本办法所附《立功行为奖励积分标准》(附件1)中的立功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应的积分和定标准及分值范围酌情进行积分。奖励积分分值为1-5 分,最小积分单位为1 分。 第六条对表现优异、在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情况下,应酌情奖励积分: (一)在风险内控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经办业务质量高,且无差错; (三)根据考核期工作实际确定的其他标准。

第七条考核期最长不应超过一个积分年度,一个积分年度内至少应组织一次奖励积分评选。 第八条在一个奖励积分年度内,同一从业人员的不同行为均符合相应奖励积分标准的,应分别给予积分,累加计算,次年清零。 第九条奖励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从业人员在本机构系统内部交流、轮岗、调动时,在原单位的奖励积分继续有效。 第三章积分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积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稽核审计部的公司领导担任组长,综合管理部、稽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积分管理工作; (二)审议重大、复杂的积分事项; (三)审议对被积分的工作人员的奖励建议; (四)对有关积分事项的申诉进行复议; (五)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稽核审计部为轻微违规积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执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审核《奖励积分申报单》(附件1)并在奖励积分管理台账(附件2)中登记相关情况; (三)受理有关积分事项的申诉;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 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这里为大家介绍的就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另外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还包括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下面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为简化处理,如无特别说明,本章所有的例子均假定如下: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3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报表附注中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数字。 1. 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人民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这一事项是指导致诉讼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但尚不具备确认负债的条件而未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获得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人 民法 院判决结果),表明福恶化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财务报告中确认为一项新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某 项负债,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获得新的或进 一步的证据,表明需要对已经确认的金额进行调整。 2. 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 值金额。 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时的资料判断某项资产可能发生了损失或减值,但没有最后确定是否会发生,因而按照当时的最佳估计金额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确凿证据能证明该事实成立,即某项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或减值,则应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予以修正。 3.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 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这类调整事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 若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的资产已经按暂估金额等入账,资产

综合题:特殊的销售行为-学生

综合题:特殊的销售行为 【资料】X公司系公开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硬件的开发、集成与销售,其主要业务流程通常为:向客户提供技术建议书—签署销售合同—结合库存情况备货—委托货运公司送货—安装验收—根据安装验收报告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注册会计师于2011年初对X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初步了解,X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形势、管理及经营机构与2009年度比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发生重大重组行为。其他相关资料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资料一:X公司2010年度1~12月份未审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列示如下: 资料二: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抽查到以下销售业务: 1.销售给A公司硬件计936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合同约定:签订合同 后支付100万元,出具安装验收报告后支付200万元,试运行一个月并终验合格后支付636万元,交货日期为2010.11.20。实际执行情况是:X公司于2010.11.15发货,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2010.12.25,发票日期为2010.12.25。截止2010.12.31,X公司已经收取货款300万元,确认2010年度该项销售收入800万元。 2.销售给B公司硬件计1170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合同约定:签订合 同后支付300万元,出具安装验收报告后支付870万元,交货日期为2010.12.26。实际执行情况是: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2010.12.29,发票日期为2010.12.29。截止2010.12.31,X公司已经收取货款1170万元,并确认2010年度该项销售收入1000万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未取得该项销售业务的发货单据,X公司解释的理由为供货单位接受X公司指令直接将货物发运至B公司。 3.销售给J公司硬件计1053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发货单、发票、安装验收 报告、销售合同核对后无异常,截止审计时,货款全部未收到。2010年度,X公司确认该项销售收入900万元。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J公司1053万元款项进行函证时,J 公司回函予以确认,但在注册会计师进行电话询证时,J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其从未与X 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不存在欠付X公司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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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案例分析 所谓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发生特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行为后,会计上对此一般不作为销售来核算,不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法却规定为视同销售,并要求计算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一种涉税业务。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陆续颁布与实施,一些人会认为,会计和税法在视同销售项目上已经基本趋同,其实不然,现本文主要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案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如上表八种情况视同销售货物:其中(1)至(3)很容易理解,存在异议很小。(4)- (8)在企业实务操作中不少会计工作者对这块的会计处理颇感困惑,下面就针对这五项进行举例说明。 1.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在企业实际经营中,经常发生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以及职工福利等方面。这是一种内部流转关系,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增加现金流量,

因此,在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由于自产自用的产品包含着购进货物或原材料所含的进项税金,通过加工环节又形成了增值,因此,对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处理,虽然不计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但应按售价计提销项税金。对于购进货物用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原来借记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冲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同样,正是基于”货物在企业内部之间的转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也没有被视同销售。 [例]A企业将自产的商品10件用于本企车间的改建工程,该商品售价为200元/件。 按商品单位生产成本16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940 贷:库存商品 1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及非货币资产交换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帐,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应当按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即按照货物的原账面价值转账,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的不被视同销售,也只能按成本予以转账。②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其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成本。购买货物按购入时的价格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两种情况下,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均将该类货物的投资视同销售而相应地要确认销项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例]某A企业10月份将购入的原材料一批对外投资,其账面成本1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117 贷:原材料1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若上述对外投资不是外购原材料,而是A企业生产的甲产品,投出的甲产品成本100 万元,市场售价150万元。则会计分录如下: 对外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1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投出甲产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产成品——甲产品100

财务会计的注意事项及工作流程

财务知识 一、财务会计工作大致环节如下: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如果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规模小,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设置明细分类账,直接将逐笔业务登记总账。但实际会计实务要求会计人员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登记入明细分类账中。而总账中的数额是直接将科目汇总表的数额抄过去的。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会计https://www.360docs.net/doc/6b16144613.html,可以根据业务量每隔五天,十天,十五天,或是一个月编制一次科目汇总表。如果业务相当大。也可以一天一编的。 二、财务会计工作具体内容分析: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后才能做),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就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要注意计提折旧,摊销待摊费用等,若是新成立的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

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实际是地税这一块。比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等,由税务决定。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第一个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本年利润。第二个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 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 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该根据每一个月在国税所抄税的数额来确定。因为税控机会打印一份表格上面会有具体的数字。 5、其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表附注,分析情况表之类

积分销售会计处理探讨.

会计之友2010年第10期下 FRIENDS OF ACCOUNTING 消费积分计划诞生于1981年的“美利坚航空公司常客项目”,其形式是按乘客的飞行里程奖励里程分,并将里程分兑换为免费机票,以此作为培养顾客忠诚度的一种手段。消费积分计划是众多营销方式中的一种,是企业许诺客户以消费积分换取相应奖励的一种活动。客户每消费企业规定的产品或服务都可获取一定的消费积分,等积分累计到一定数量,就可兑换一定的奖励。奖励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折扣、免费获赠商品(服务、抽取奖品等。20世纪末,随着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成熟,消费积分计划在我国服务行业、零售行业已经非常流行。然而,我国会计界目前尚未开展消费积分计划的会计研究,甚至大部分实施消费积分计划的企业都没有对消费积分计划引起的收入与费用进行确认、 计量、记录和报告。从企业会计目标、会计原则的要求看,实施消费积分计划的企业必须真实并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因此,研究和制定与消费积分计划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势在必行。 一、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现状 对于奖励积分,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十三条和第十九条对于消费积分会计处理提供了两种方法:一是将部分销售收入分配到积分,对这部分销售收入的确认进行递延;二是将提供积分奖励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财会函〔2008〕60号文件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从以上可以看出,财会函〔2008〕60号文件采用了第一种方法,可以理解为奖励给客户的积分是由销售业务产生的,是交易本身一个单独可辨认的组成元素,代表赋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此外,新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八种行为,第一、二、五、六和七项,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第四、八项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只按成本结转;对于第三项,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 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 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受托方)代销时,并不发生纳税义务;在纳税人收到受托方定期送交的代销清单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此时满足销售收入的5个确认条件,会计上也确认收入实现。税务和会计处理一致。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方式有两种,二者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第一种是视同买断的代销,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款收取代销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例1]假设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机器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 x x年3月1日A公司委托乙商场代销x1产品200台,该商品成本800元/台,双方协议价格1000元/台(不含税)。乙商场当月售出其中的150台,每台售价1100元,并于月末将代销清单交A公司。A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税金25500元,货款及税款已收到。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A公司将货物交付乙商场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60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0 月末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75500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是否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情况汇总【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是否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情况汇总【2017至2018最 新会计实务】 一、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 在收入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的确认有会计上的标准。 比如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而提供劳务的话,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收回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建造合同》准则中,对建筑施工企业也规定了类似的按照完工进度计算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角度来说,只有某一项行为是否确认收入的问题,而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视同销售是税法中用到的一个词。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在增值税条例和所得税法规中,都规定了视同销售的行为。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不属于销售行为,但是要视同销售交税。税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应该确认收入,有些视同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不应该确认收入。本文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为例进行对比如下: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常用会计小常识及技巧

常用会计小常识及技巧 一、常用会计做账小常识: 1、到新成立的公司会计人员要考虑的第一件事是什么?答:首先要考虑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然后,考虑新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和涉及的税种;最后,开始建账。 2、新成立的公司要做的第一张记账凭证是什么? 答:企业一设立的第一张记账凭证肯定是:借:银存存款/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贷:实收资本。 3、第一个月作账必须解决的一个小税种? 答:一、增值税税额计算;二、计提地税税金按照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计提缴纳部分地税税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多数地区已开始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三、其他税种计算及缴纳正常月份,企业只需考虑计算增值税及计提的地税税金,但个别月份如季度、年末结束应计算缴纳所得税;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按季度或半年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4、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应到哪儿办理?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答:有限公司应当办理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本 3、国税、地税登记证本 4、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各一枚 5、验资报告 6、公司章程一份 有限公司费用 1、核名费用30元 2、验资费用1000元 3、工商注册费% 4、代码证费108元 5、国、地税100元 6、刻章600元 有限公司办理程序: 1.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 银行开立验资临时帐户存钱验资; 3.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 刻章公司刻章;(公安局批准的企业) 5. 当地技术质量检验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当地地方税务局办理地税登记; 7. 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理国税登记;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新旧增值税法的对比 《中华人民XX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第4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新的《中华人民XX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XX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并据此制定了《中华人民XX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XX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其中第4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通过新旧增值税法对比,虽然在条文上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结合其他法规,“”业务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变化: 一是扩大了的对象。新法将货物、财产、劳务均列入了的对象,取消了自产商品和产品的限制,不再区分外购和自产。尤其是将劳务也列入,解决了以前政策不明确带来的争议。 二是缩小了的X围。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列入。由于这部分的税收处理,一方面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又要增加计税基础,从时间上分析没有对所得税造成差异影响,所以给予了取消。 三是强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这一点在原所得税法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如原《中华人民XX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而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更是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会计账目处理难题及解决方法

会计账目处理难题及解决方法 会计账目处理难题及解决方法 01.企业计算增值税出现“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如何处理问题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02.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的所得税处理 (1)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查补的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编制损益表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

03.促销品的账务处理问题 在促销时把一些商品按进价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小规模纳税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04.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帐务处理问题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收到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05. 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 1、收到代出口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 贷:应付帐款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3、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借:应付帐款 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代理进口 1、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帐款 2、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 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 3、将购进商品移交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入时借:应付帐款 贷: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代垫运杂费) 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 退回委托单位多给的收购资金时 借:应付帐款

积分业务账务处理

积分业务的帐务处理 奖励积分,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一定数量的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其兑换成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如航空公司推出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各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奖励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式,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一、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对于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涉及。2010 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范,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方法。 1. 将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单独确认为递延收益。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奖励积分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或者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者积分失效时的会计处理。 (1)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积分授予企业的商品或 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类似于完工百分比法。应确认奖励积分的累计收入=递延收

益*已经被兑换的奖励积分数/预期兑换的奖励积分总数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应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照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3)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 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有关部门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二、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 1. 增值税的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 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企业采取奖励积分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在商品销售环节,由于销售商品时销售发票不能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因此应全额确 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在积分兑换环节,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均要求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因为对于销售方来说确实是向外发出了两次商品,只不过是商场为了促销可以用积分来抵掉一部分价款。增值税是流转税,每发生一次流 转,就发生一次纳税义务。因此,在积分兑换环节,增值税的处理应是按确认的收入计算销项税额。而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配送积分环节已经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企业也并未赠送货物,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

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

各种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汇总 1、折扣 2、进出口退税 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商品流通企业商业折扣的账务处理 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例: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主营汽、柴油销售。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柴油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正常销售价格为2500元/吨。现有某陶瓷厂携银行转帐支票前来购柴油5吨。 解:计算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为5×2500×97%=12125元 销项税额为12125×17%=2061.25元价税合计为12125 2061.25=14186.25元 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注意折扣额用“-”表示。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4186.25 贷:商品销售收入 1212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61.25

会计人员做账注意事项

会计人员做账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业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市)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

关备案。 查账征收的企业,科目设置当然要符合会计制度,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报表,一样都不能少。在符合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也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角度,既要让使用者方便查询相关信息,又要简捷明了。 收入的确认,应当符合会计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是企业与客户核对无误后,同时开具销售发票。 用现金收付,从原则上讲应当符合国家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有发票的买卖,尽量通过银行收付。

实例解析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财税处理

实例解析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财税处理 2014-04-01 08:21:14来源:神州财税网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业务,简称购货返积分,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奖励积分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者折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如航空公司推出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各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 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奖励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式,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该业务一般情况下包括两个业务环节。第一步,积分奖励,即企业在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通过设置一定的奖励积分政策,授予客户一定分值的积分。客户在未达到兑换积分条件之前,进行积分积累;第二步,积分兑换,即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达到企业规定的某些商品或服务的兑换条件时,可以兑现商品或服务。当然客户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放弃积分兑换。 1.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举例说明,2012年度,某商场销售各类商品共取得货款60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同时共授予客户奖励积分60万分,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1元/分,该商场估计2012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90%使用。2012年客户实际兑换奖励积分共计45万分。 【答案解析】商场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60×1=60(万元);因销售货物确认的收入=6000-60=5940(万元);顾客因使用积分而确认的收入=45÷(60×90%)×60=50(万元);所以2012年度应确认的收入总额为5940+50=5990(万元)。 2.销项税 (1)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销项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因此增值税上一般按全额,如上例中按6000万元为基数计算销项税额,不得扣除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

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会计处理

或有事项产生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其结果企业无法控制,须根据某些未来事项是否发生才能决定,所以属于不确定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有: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根据或有事项预计的结果一般可将其分为或有资产和涉及义务的或有事项两种,涉及义务的或有事项又根据有关义务符合条件的情况分为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如果该事项是企业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有50%-95%的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将该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进行相应地账务处理和披露,如果该事项涉及企业的有关义务,但并不满足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则应归类为或有负债。但或有负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转化为预计负债,所以,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预计负债就是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或有负债。根据资产、收入不能高估,负债、费用不能低估的谨慎性原则,企业对或有资产不确认一般也无需披露;对或有负债是不确认但需要根据事项的可能性大小等来决定是否需要披露;而对预计负债的要求却是既需要确认又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故或有事项中最应受到关注的是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 预计负债的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确定最佳估计数,后续计量是复核账面价值是否与当期最佳估计数一致。 (一)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预计负债属于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结果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金额可以合理估计,该金额就是预计负债初始计量时确定的应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预计负债初始计量时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情况是所需支出存在上下限金额范围的最佳估计数就是上下金额的平均数,第二种情况是不存在上下限金额范围的最佳估计数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如果只涉及单个项目,最佳估计数就是最可能发生额;如果涉及多个项目,最佳估计数应根据各种可能发生额及相应概率计算加权平均数来确定。 [例1]a公司在2011年11月25日因产品质量缺陷被b公司起诉到法院,该诉讼到2011年12月31日还没判决。a公司在征求律师意见后估计很可能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需要赔偿200万元的可能性为70%,需要赔偿150万元的可能性为30%。a公司基本确定能够从直接责任人处追回的金额为30万元。则a公司在2011年12月31日对该起未决诉讼导致的预计负债的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新旧增值税法视同销售的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第4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并据此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其中第4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通过新旧增值税法对比,虽然在条文上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结合其他法规,“视同销售”业务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变化: 一是扩大了视同销售的对象。新法将货物、财产、劳务均列入了视同销售的对象,取消了自产商品和产品的限制,不再区分外购和自产。尤其是将劳务也列入视同销售,解决了以前政策不明确带来的争议。 二是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列入视同销售。由于这部分视同销售的税收处理,一方面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又要增加计税基础,从时间上分析没有对所得税造成差异影响,所以给予了取消。 三是强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视同销售。这一点在原所得税法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而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更是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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