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指引(责任险)

承保指引(责任险)
承保指引(责任险)

承保指引(责任险)

一、险种特点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它承保的标的是责任风险。现代社会中,不论是企业、社会团体、家庭还是个人,在从事各项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或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可能由于疏忽或过失等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致害人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保险就是通过保险的形式,将这种可能发生的,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责任保险条款中通常列明,被保险人只有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将责任保险赔偿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在法律有规定或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时,也可以直接支付给受害人。

二、我司使用的责任保险条款

1.公众责任险(旧版条款、1999年修订条款同时使用)2.雇主责任险(旧版条款、1999年修订条款同时使用)3.产品责任险(总公司条款)4.电梯责任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5.锅炉及压力容器综合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6.医疗责任险(2000年总公司条款)7.旅馆综合责任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8.广告牌及装饰物责任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9.娱(游)乐场所责任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10.火灾爆炸第三者责任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11.餐饮场所责任险(1999年总公司条款,取代分公司开发的"食品卫生责任险")12.起重设备吊装责任险(1998年分公司条款)13.机动车停车场责任险(1996年分公司条款)14.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1999年总公司条款)15.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199年总公司条款)16.旅行社责任险(1999年总公司条款)17.供电责任险(1999年总公司条款)18.律师责任险(1999年总公司条款)19.承运人责任险(试行条款)

三、承保中应注意的问题

健全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的法律和法规,是开展责任保险的基础。正是由于责任保险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密切联系,我们在承保责任保险时,必须了解与承保的责任风险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风险不但与法律规定密切相关,而且与被保险人从事的业务活动的性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承保责任保险,应结合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行业特点,了解其生产、销售等经营状况或日常业务活动的情况,评估其可能可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从而正确的做出判断,制订适当的承保条件。

四、在审核承保资料或进行现场查勘验险时,根据不同责任险的险种特点,要求特别注

意以下问题。

1.公众责任险(1)被保险人拥有的建筑物、道路、装修、机器和设备需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2)营业处所内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应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3)不同行业的被保险人或不同类型的场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承担的责任风险的特点。

2、产品责任险(1)保险产品必须是经有关质检部门鉴定合格,并取得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认证书)的产品。保险产品如属食品,其生产经营企业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保险产品如属药品,其生产(经营)企业须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保险产品如属特种设备,其生产企业须取

得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2)保险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必须就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性及其预防措施有详尽的说明和警示。(3)保险产品如销往国外,还应了解销售地区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能以及赔偿责任等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4)保险单上必须加贴"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条款"。

3、雇主责任险(1)特殊行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场)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应明确各工种的投保雇员人数。

4、电梯责任保险(1)承保的电梯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电梯、自动扶梯准运证》;(2)电梯业主必须与具有电梯、自动扶梯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合同。

5、锅炉及压力容器综合险(1)被保险人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2)锅炉操作工必须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证的人员;(3)被保险人对在役的锅炉或压力容器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6、医疗责任险(1)被保险人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开业的持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2)被保险人雇用的医护人员必须持有《卫技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职业资格证书》。

7、旅馆综合责任险(1)旅馆内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2)旅馆内需有畅通的、数量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3)旅馆须有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并配有专职保安人员。

8、广告牌及装饰物责任险(1)广告牌及装饰物必须是经城管部门同意批准设置的;(2)被保险人对广告牌及装饰物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3)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三号风球的预警信号后,应及时要求被保险人组织人员对处于危险地段的广告牌进行加固或拆卸。

9、餐饮场所责任险(1)被保险人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2)被保险人应有完善的、科学的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0、娱(游)乐场所责任险(1)承保的娱(游)乐场内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2)娱(游)乐场内须有畅通的、数量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太平门;(3)被保险人对使用的娱(游)乐设施须有完善的维修保养措施。

11、起重设备吊装责任险(1)被保险人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起重机械准运证》;(2)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证的人员。

12、停车场责任险(1)被保险人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保管场许可证》;(2)承保的停车场必须有安全围栏(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有专职保管员;(3)保险单上应约定:承保的停车场必须设立进场发保管卡,出场收保管卡的制度,否则保险人对保险条款中的"整车被盗"不承担保险责任。

13、火灾爆炸第三者责任险(1)了解保险标的的火灾、爆炸风险情况;(2)周边的财产密集程度及过往人员情况。

14、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1)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符的资质等级;(2)被保险人聘用的执行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的建筑师必须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的注册建筑师及非注册建筑设计师。

15、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1)被保险人聘用的执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注册会计师证书》;(2)被保险人应采取足够的措施,要求其执业人员遵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16、旅行社责任险(1)被保险人必须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被保险人应采取足够的措施,防止旅游意外事故的发生;(3)被保险人只能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17、供电责任险被保险人应采取措施,对其使用、管理的供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18、律师职业责任险(1)被保险人必须持有司法部门签发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2)被保险人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严格遵守律师职业行为准则,自觉维护当事人的的合法权益。

19、国内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1)承运人从事运输业务必须已得到政府有关运输管理部门批准。(2)被保险人用于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其所有的或控制的或管理的合法行驶车辆;(3)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其在保险期限内将要签订的提单、运单等运输合同的条件样本备案。

二、承保基础的选择:由于某些险种承保的责任风险具有保险责任发现较晚的特殊性,如职业风险、产品责任风险等,保险损失的发生、发现、索赔和赔付之间的时间间隔可能很长,致使保险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确定保单项下发生的赔案数量及索赔金额的大小,保单的责任也难以了结。因此,对于责任保险,承保时必须确定其承保基础,这对确定保险单的有效期间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包括"期内发生式"(occurrence basis)和"期内索赔式"(claims made basis)两种方式。期内发生式:指以损失发生的时间为基础,核定责任事故的有效期,对责任事故发生在保单有效期内的索赔,保险人予以赔偿,保单不考虑责任事故发现或提出索赔的时间。期内发生式广泛应用于各种有形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雇主责任保险、一般的公众责任保险也采用期内发生式保单。期内索赔式:以索赔提出时间为基础,核定责任事故的有效期,保单不考虑责任事故发生的时间,只要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人予以赔偿。以这种方式承保的保单,对于在保单生效期前发生的事故的损失都可以赔偿,因此保单中常有追溯期(retroactive period)的规定,从而将保单负责赔偿的责任事故发生的时间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内。目前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来看,保险人从控制风险、使财务核算更为准确的需要,通常采用"期内索赔式"。我司目前开办的责任保险中,对于下列责任保险,规定必须采用"期内索赔式"作为承保及基础:产品责任险、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职业责任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注册会计师责任险。

三、赔偿限额的确定

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不是有固定价值的标的。因此,保单中均无保险金额而仅规定赔偿限额,即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被保险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有关部门的裁定或在保险公司的同意下与受害者商定的对受害者支付的赔款,一般也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法律费用,以及事先保险人同意支付的其它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通常规定此项赔偿与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之和不得超过保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保险合同一般规定两项赔偿限额,及每次意外事故的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内的累计赔偿限额,有时两者也可以为一个相等的金额,这要视乎对保限期内预测的意外事故发生的频率来衡量。以上的两个限额有时也进一步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个分项限额,对受害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按不同的赔偿限额办理。在此,人身伤亡的分项赔偿限额不宜制定过高,一般应控制在RMB15万元/人以下。

五、保险费的计算

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一样,保险费的收取主要是考虑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的高低,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

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种类和产品等引起意外伤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的大小;

2、当地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承保范围和区域;

4、赔偿限额和免配额的高低;

5、被保险人以往的业绩和事故发生情况;

6、被保险人的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发生的

措施。

六、司法管辖

由于责任保险与法律的密切关系,保单列明的司法管辖区域对责任保险承保的影响很大。不同的司法管辖将直接决定意外事故是否应由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也就是保单是否需要负责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大小。不同的国家、地区由于其社会、经济、政治、立法精神、法律发展水平不同,对于同类的责任事故的法院判决的结果和赔偿金额差别很大,因此,责任保险在承保时,必须慎重考虑选择的司法管辖区域,对所选择的司法管辖地的法律应有基本的了解。我公司目前经营的责任保险各险种,要求除出口产品责任险外,全部选择中国大陆为其司法管辖地。出口产品责任险由于其产品的流动性,司法管辖地在承保时,可以选择中国大陆或全世界或全世界(北美除外)。

七、附加条款

(一)公众责任保险附加条款公众责任保险项下的附加条款,都是对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展,承保时应根据风险状况适当收费。1、客人财产责任条款对于现金、有价证券、珠宝等贵重物品或价值难以估价的物品,住宿客人必须事先交被保险人保管,并申明其价值。承保时应了解被保险人所采取的安全保卫措施,特别是对贵重物品的保管办法。2、游泳池责任条款承保时应保证被保险人在游泳池开放时,配备了合格的救生员值班,并对游泳池内的设施有明确的指示牌或警告牌。保险单中须约定:游泳池必须持有《游泳池经营许可证》,并配备持合格证的救生员,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3、出租人责任条款承保时应注意了解被保险人对出租房屋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租用合同应由租用人承担此义务时,被保险人对由此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4、电梯责任条款承保时可以参照《电梯责任保险》的承保要求执行,本附加条款的责任范围要小于《电梯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5、广告及装饰物装置责任条款承保时可以参照《广告牌及装饰物责任保险》的承保要求执行,本附加条款的责任范围要小于《广告牌及装饰物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6、停车场责任条款承保时应注意被保险人对停车场所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参照《停车场责任保险》的承保要求,但在确定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时,应考虑到车辆失窃所造成的损失因素,不宜定的太高,以免与《停车场责任保险》规定的赔偿限额发生冲突。7、建筑物改动责任条款被保险人对建筑物的改动、维修或装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及时书面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8、锅炉爆炸责任条款承保时可参照《锅炉及压力容器综合保险》的承保要求,但本附加条款对压力容器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锅炉本身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9、交叉责任条款承保时应注意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之间可能形成的相互责任关系,以及他们之间关于相互责任划分问题的协议。

10、车辆装卸责任条款承保时应注意被保险人所拥有的车辆必须是合法运行的,同时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加强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制订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在制订赔偿限额时注意不与《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标准发生冲突。

(二)雇主责任保险附加条款以下附加条款都是对主险条款责任范围的扩展,承保时应根据风险情况酌情收费。1、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本附加条款是对主险条款责任范围的扩展,实际上是扩展了公众责任保险的部分责任范围,承保时应了解被保险人从事业务的

性质、特点。2、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承保时应了解被保险人所在地的政治、经济环境,但应注意雇佣人员的伤残或死亡必须是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直接造成的。3、核子辐射责任条款承保时了解被保险人从事业务的性质,工作中可能接触核子辐射的情况,为防止核子辐射所采取的防范措施。4、员工公(劳)务出国条款承保时了解被保险人业务的地域范围,可能需要员工公(劳)务出国的国家的基本情况。(三)产品责任保险附加条款以索赔为基础条款:本条款将主险条款中规定的"事故发生式"的承保方式修订为"期内索赔式",本附加条款是对承保基础的改变,不再另行收费。(四)旅行社责任保险附加条款附加旅行社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条款:承保时应了解被保险人开展该特殊旅游项目的经验、能力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要求被保险人在组织活动前必须向旅游者说明该活动的危险性。

雇主责任险(B版)条款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B版)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见释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给雇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 一、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作为财产保险核赔人员,说几句,鉴于财产保险公司报备的条款存在差异,在这里仅供您参考(具体): 一、首先,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伤残级别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出险情形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如果发生某次事故,雇主依法可不承担责任,那么绝对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员工福利,在法律意义上不能减免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可作为一种法律风险转移,受益人一般为员工本人。 二、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比较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险同属责任保险范畴,与团体意外险在本质上有所不同,责任保险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而团体意外险只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雇主责任险和工伤责任险所保障的是雇主,即企业、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源公司员工因意外所造成伤害,被保险对象是员工个人。下面是我们总结出的不同: 1.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责任承保政策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责任保险承保政策 总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雇主责任保险类 (5) 一、雇主责任保险(包括雇主责任保险A/B、工伤责任保险) (5) 二、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 (8)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包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9) 第三章产品责任保险类 (10) 第四章职业责任保险类 (13) 一、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二、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三、医疗责任保险、免疫接种责任保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工程(项目)监理责任保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 (14) 第五章公众责任保险类及其他责任保险类 (15) 一、公众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A/B、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15)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7) 三、展览会责任保险 (19) 四、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 (19) 五、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20)

第一章总则 一、下列业务应提交总公司审核: (一)超过分公司核保权限或业务管理授权的业务; (二)需要增加自留额或办理临时分保的业务; (三)使用非我公司报备的标准主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的业务; (四)涉及下列产品的核保权: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 2、出口产品责任保险; 3、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4、产品召回保险。 (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超过800万元人民币的以下业务: 1、司法管辖为世界范围的责任保险业务(酒店、商业楼宇公众责任险除外); 2、承保基础为“事故发生制(Occurrence Basis)”的产品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3、保险期间超过12个月的长期业务(不包括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责任险业务); 4、设追溯期的新保业务; 5、扩展传染病责任的业务;

2020年车险新政策出台.doc

2020车险新政策出台 2019年的车险政策已经出台了,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车险新政策出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落地受伤,该乘客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答: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2、乘客正在上车过程中,车辆突然起动,导致乘客摔伤,该乘客能否界定为车上人员? 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3、车辆停放时被其他车辆撞坏,找不到肇事方,该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按照损失70%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如果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赔付免赔的30%的车辆损失。 4、车辆出险后,如果需要施救,请问保险公司如何给付

施救费用? 答:对于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给予赔付。施救费用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如果施救的财产中含未保险的财产,按照应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5、车辆停放时轮胎被盗,该车投保了盗抢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不赔,盗抢险条款约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属于责任免除。 6、货车由于所载货物超宽行驶时与桥洞相撞,货车及桥洞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车损不赔,条款约定违反安全装载是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造成标的车损失为责任免除;桥洞损失属于三者财产损失,按照条款约定扣除10%的绝对免赔后赔付。 7、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三者人员死亡,三者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能赔付,三者险条款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可以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8、李大妈养了一条宠物狗,平时视为自己儿女,一天晨练时被过往的机动车撞死,李大妈悲痛欲绝,除要求肇事司机赔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投保本保险,并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赔偿金额与本条款第三条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被雇人员由于职业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七)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八)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间接损失;

承保指引(工程险)

承保指引(工程险) 一、工程保险特点 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工程保险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区分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工程项目中土建和安装部分所占的比例来确定的。二者的责任范围按针对的风险不同而相应地略有侧重,但基本均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责任则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工地范围内进行有关活动中可能因侵权而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 二、现行使用条款 目前使用的工程保险条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并于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简称为"95版"条款。 三、风险调查与风险评估 承保前,必须收集必要的承保资料,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实地调查。通过对工程有关文件资料的审阅以及实地风险查勘,可以深化对项目的感知程度,具体掌握项目风险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日后厘定保险费率以及核实投保申请书的内容提供重要的依据。另一方面,保险人掌握了这些资料,也有利于今后指导被保险人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有效地控制施工风险。 ㈠需收集的主要资料有:⒈工程设计书和主要的结构图。通过这些资料可以了解工程的性质、特点、施工方法及其可靠程度、抵抗灾害的能力等。⒉工程地质报告及当地水文气象资料。通过这些资料可以了解工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和邻近地区的环境条件,分析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和对第三者可能造成的损失等。⒊工程进度表。可了解工程在各个不同时期的进展情况以及施工风险在时间上的分布,包括工程的期限、各个阶段的进度、试车期和保证期的具体要求等;⒋工地略图。可以了解工程的整体布局,为防范风险及确定最大可能损失提供依据;⒌工程承包合同。可了解与工程有关的一些内容,包括工程各关系方的名称、在工程中扮演的角色、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⒍工程金额明细表。可以了解工程的总造价、各个分项的造价、各项物料和机器设备的价值、设计、施工、运输、关税等费用的构成情况等。在收集以上资料的同时,还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勘,了解项目的风险环境资料,为承保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㈡实地风险查勘的主要内容有:⒈工地的地理位置、地势及周围环境。例如工地的位置是居高临下还是位于低洼之处,是闹市区还是乡村,是否靠近江、河、湖、海;工地所处的地势相对于某种自然灾害而言是开放型还是遮蔽型;工地附近现有的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情况,道路和运输条件等等。⒉工地内有无现成建筑物或其他财产,其所处的位置和现有物理状况。⒊储存物资的库场的建筑状况及其所处的位置,物资运输的距离和方式。⒋工地的管理状况及安全防范措施。例如有无设置围墙,有无聘用门卫和巡逻警卫,有无防火、防水、防盗窃的设备和措施,临时工棚的密集度,工地的日常管理情况,是否允许外人进入等等。⒌工地周围的人文条件。如居民对该项工程的接受态度,附近社区的管理水平,人口密集程度等等。⒍工地的抗灾能力。如对洪水的防御能力,附近的消防站的数量、灭火能力、最近的距离和行车时间,有无自然消防水源等等。⒎施工单位(承包商)的资质情况及对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㈢风险分析和总体风险评价根据所掌握的风险资料,对工程项目的风险状况逐一作出识别和评估。⒈工程项目物质损失的一般风险?自然灾害及环境灾害。指巨灾性自然灾害、

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定复习过程

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 定

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定 一、车损险承保规定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车损险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确定新车购置价时,应严格遵循核心业务系统内的车价,合理确定新车购置价及保险金额,对于非新车承保业务允许在不超过10%的范围内向下进行调整。对于新车以及投保车型在“整车库”中无相关信息的业务,应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购车发票(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投保车辆新车购置价金额 投保车辆保险价值原则上不能低于系统新车购置价公布的同等型号的车辆价格,若与系统有出入,需上传购车发票。 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1.6排量及以下车型:应纳车辆购置税=发票价格/(1+0.17)*7.5% 1.6以上排量车型:应纳车辆购置税=发票价格/(1+0.17)*10%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如按照实际价值投保,需在特别约定中注明按比例赔付约定,以免索赔时产生纠纷。 3、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投保时按照新车购置价内协商价格确定保险金额的,属于不足额投保,需在特别约定中加以说明,并约定赔付比例。 (二)险别组合 车损险是所有险别中出险频度、赔付率最高的险别,所有车辆一概不得单独承保车损险。 二、商业险承保费率规定 1、商业险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客户,按照条款规定的短期费率(按天)计算保费,不得使用任何费率优惠因子。 2、对投保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视同为新车承保。 3、脱保超过三个月的,视同为新车承保。 4、所有家庭自用车、非营业个人货车及营业车辆的新车业务不能低于0.95折承保,非新车业务严格按照“河南省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的结果进行费率浮动,具体浮动系数使用如下: 三、鼓励承保业务 (一)、党政机关、事业团体 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类业务车辆管理严格,道德风险较小。从全省数据看,风险较低,属于应大力拓展的优质业务。对业务承保要求如下: 1、鼓励大力发展,并作为拓展其员工自有车辆的有效渠道; 2、加强与客户联谊以提高续保率;

雇主责任险理赔服务指引

雇主责任险理赔服务指引 尊敬的客户: 为了您今后享受更便捷的服务,在办理理赔前请您认真阅读您的保险合同条款,我司提供7X24小时报案理赔电话95511。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参照以下流程办理理赔,下列理赔服务指引须知请遵照执行: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请千万不要慌乱,要认真做好以下事项: ●发生事故及时向我司报案(3天内电话或书面)。24小时报案专线电话:95511,请留存好报案号, 便于案件查询。 ●迅速采取抢救措施,及时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或者我司指定的一级公立医院治 疗。境外医疗就近医治,请留存好相关费用依据(提交资料时要详细说明或翻译说明) 取证。如发生交通事故(包括单方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事故所在地的交警部门报案并索取有关证明(事故证明和酒精测试证明等);发生伤病事故,应向医院取得诊断证明、医疗收据等资料;如发生意外身故的事件,应向事故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报案并索取有关证明。及时提出索赔申请,境外发生事故的需要提供当地处理机关或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我国使、领馆公证。 就诊须知: 必须到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我司定点医院列明如下: ●如为意外抢救或急诊,以就近医疗为原则选取医疗机构就诊,但必须在伤情稳定后3天内转入 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或者我司指定的一级公立医院治疗,并在3天内向本公司报案。 ●医治费用必须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保险部门 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我司不予赔付。同时应向就诊医院医生说明相关事宜。每次就诊必需有门诊病历记载、发票、用药明细清单、检查报告和住院病历、发票、用药明细清单、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以及其他必需资料。 雇主责任险理赔资料:(详细表格麻烦见附件一图) 1、索赔申请书(按我司格式填写、加盖被保险人公章) (1万元以上案件需配合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2、赔付协议及权益转让书(按我司格式填写、加盖被保险人公章); 3、保单及条款复印件; 4、出险员工身份证复件; 5、不记名投保提供劳动合同复件、全员名单、出险当月及前三个月工资单;如为记名投保,伤者为出险后批入的请提供劳动合同; 6、诊断证明书(需盖医院公章)、门诊病历; 7、医疗发票(二级以上正规医院的医疗发票且要医院盖章)、用药清单; 8、人伤费用报损清单(按我司格式填写、加盖被保险人公章); 9、索赔资料交接单(加盖被保险人公章); 10、已在工伤赔付的请提供工伤回执。 如有住院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必须提供: 住院证明、出院证明、用药清单 如有误工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必须提供: 员工出险前三个月工资表、医院出具有效的建休证明(需盖医院公章)

保险团队管理心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保险团队管理心得 篇一:保险业员工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研究和制定出一套提高企业的措施迫在眉睫。保险网点柜面工作是整个保险行业的前沿阵地,是服务人民的第一线,也是真正具体落实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岗位。我作为保险业的一名基层服务的员工,每天都会面对来自各个阶层各个年龄阶段的客户,由于长期从事客服工作,我深刻知道理赔服务在财产保险公司的重要性。因为它作为财产保险公司检验和履行保险承诺的重要环节,理赔是否处理得恰当,关系着客户群体和社会市场的强烈反响如何;更关系着整个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商誉。将理赔工作做好,不仅可以赢得客户的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更能为公司吸纳更多的客户。所以,如何做好客服岗位工作的服务理赔工作很重要。长期的工作经验让我坚信:只有通过创新方法、提升能力、真诚服务,才能打造我保险业一流成绩。 一、工作思路

(一)创新方法 创新,是我们整个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灵魂。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创新,就更别提发展和进步了,失去的创新的源泉,也离衰败不远了。同样,做为财产保险行业同样也是如此,创新是我们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也只有通过创新,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只有不断的创新,才能将我们的服务工作做到细化;只有不断的创新我们的工作,才能让我们整个企业在强烈的市场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那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如何创新呢? (一)应该树立明确理赔理念。 作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一名理赔员,一定要严格按照保险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作,决不能因为个人因素就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我们要时刻树立“主动、快捷、求实、合法“的理赔方针,将理赔工作变成联系和沟通群众的重要桥梁。 (二)在理赔方法中进行服务创新 多年的基层经验告诉我,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能够对参保者进行经济补偿,但是整个保险公司的的服务集中体现在理赔服务上。但是目前的保险行业的索赔现象却成为阻碍他们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原因主要包括两点:一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的各种保险标准也变得复杂多样,

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

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 一、统一经营理念 1、确立品质优先、效益导向的工作理念;,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和服务为手段,全面提升安邦价值; 2、以效益为中心,保持高品质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在积极拓展市场的同时,优化险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将安邦打造成精致型企业; 3、建立完整的承保组织架构,确立以两核为中心的营销体系,确立分层级的运营管理; 4、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竞争力的激励考核机制 二、明确组织架构体系,明确岗位职责 1、垂直管理,由总公司车险核保部对全国各事业部、各级机构车险核保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2、实行分级授权,明确各级别岗位职责。前端无风控人员,总部与机构信息十分不对称,对于前端市场风险的掌握不足,市场变化情况也不能及时应对。根据机构规模配备核保人员,受总公司直接管理,核保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业经验。 3、保费规模较大的三级机构配备风控人员,受总公司直接管理; 4、明确二、三级机构车险风控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总公司要求,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所辖机构车险业务的初核、复核工作,对特殊风险、大风险业务要做到现场查勘,并提出承保意见。确保承保单证的质量,确保承保要素的齐全,资料的真实可靠; (3)、负责所辖机构的业务经营分析,经营数据分析,负责所辖机构车险经营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考核; (4)、负责所辖机构的市场调研,为总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机构车险业务签报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6)、负责全辖车险业务检查,包括对机构实地检查以及协会互查等; (7)、负责全辖车险业务培训,包括对核保系列、管理人员、出单系列、销售人

论我国的责任保险及其作用

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摘要]责任保险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险业发展的高级阶段。本文在对我对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进行透彻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责任保险;风险控制;保险公司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Liability Insurance in China Abstract: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liability insurance is an important signal of social progress and the advanced stage in the development of insurance industry. The essay points out the way of developing liability insurance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 to improve the liability insurance market in China. Key Words:liability insurance; risk control;insurance company

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实现这一伟大的战略目标,责任保险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壮大,被称为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也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不仅能使公民在人身受到伤害或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获得经济补偿,有利于及时解决民事赔偿纠纷,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经济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也是政府运用市场手段管理社会风险的重要途径。责任保险涉及专业服务、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经济社会领域,覆盖面广,保障范围宽,具有很强的公众性和社会管理功能。 一、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由于社会给予了责任保险更多的关注,保险业界在发展责任险方面也做了很多的工作,责任保险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保险发展阶段和法制体系下, 我国责任保险具有如下特点: (一)规模小, 发展程度低 从1979 年恢复责任保险业务至今, 我国责任保险仅经历了二十多年, 时间短, 规模小, 发展程度较低。从险种方面看, 我国虽然已经先后设计开发出包括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等数百个险种, 但发达国家已达上千种; 从保费收入方面看, 我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仅为4%多, 远低于15%左右的世界平均水平, 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则达到了40%左右; 从损害赔偿方面看, 发达国家保险公司通过责任险给予的损害补偿达到40%左右, 而我国仅为1%左右, 责任保险的功能远未得到发挥。 (二)产品供给不足, 对经济、社会的渗透力小 责任保险全面开展并独成体系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我国现有的责任保险险种主要集中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传统险种上,职业责任保险虽也有推出, 但都没有推广开。责任保险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市场空白点多, 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渗透力小。而发达国家的责任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责任保险产品种类齐全, 已覆盖到产品、公众、雇主、医疗、职业等各个层面的损害赔偿责任, 形成独立的市场体系。 (四)各险种发展不均衡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正式版)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加强对公司车辆保险的管理, 规范车辆险种, 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有效化解经营风险, 要求各公司对车辆统一入保。 一、投保范围:公务车、试乘试驾车、服务替换车、业务车、拖车、班车等。二、投保险种 1、交强险(含车船税); 2、车辆损失险; 3、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 万元); 4、车上人员责任险(按行车证标注座位投保, 每座不低于2 万元); 5、不计免赔特约险; 6、指定专修;其它险种如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 由投保单位根据自身实际, 本着化解风 险、节约资金的原则自愿选择。三、流程: 1、由各片区保险公司选择合作保险公司, 实行统一入保。 2、各公司上报办公OA 请示批准后, 将需投保车辆信息上报区域保险公司,

统一办理车辆入保事宜;原已投保的车辆, 在车辆保险到期前十五日内将保险信息上报至区域保险公司, 由区域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 四、其他 1、各公司必须依照本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认真执行, 凡擅自到非定点保险公司投保的机动车辆, 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保费。 2、各公司所有车辆一律按照以上险种和保额要求进行投保, 不投保的车辆不得使用。 3、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管理, 教育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检修工作, 保持车况良好, 搞好安全行驶, 将车辆的事故率降到最低线。 4、本办法出台前, 车辆已办理投保手续的, 可维持现状, 待投保期满后, 再纳入统一保险体系。 本办法自20__ 年1 月17 日起执行, 由区域XX部负责解释。

借鉴国外经验,实行雇主责任保险

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积极在国内推广雇主责任保险 2007年09月23日星期日12:51 引言 雇主责任保险早在十九世纪就在欧美国家中产生。1880年,英国颁布的《雇主责任法》规定,雇主经营业务中因过错致使雇员受到伤害时须负法律赔偿责任,当年即有专门的雇主责任保险公司成立。此后,雇主责任保险在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获得了较快发展。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雇主责任险开始在国内兴办,最初以三资企业为主要业务对象。雇主责任险所提供的保障主要针对投保单位的雇员在受保期间因意外导致的伤、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雇主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或许是望文生义,雇主责任险从开办之日起就被片面理解成一种只针对存在“雇佣”关系企业的险种,它被列为“涉外险种”,投保对象局限于外资企业。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不仅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其中都包含着形式各异的雇佣关系,其雇主与雇员间都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因此都可选择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由此而言,我们应在充分认识和重新定位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积极采取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其发展,将雇主责任险巨大的市场潜力转变成有效的市场需求。 一、雇主责任险的主要特征 雇主责任险归类于责任险,它与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一起,构成目前我国责任险的四大主力险种。与其他险种相比,雇主责任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1、雇主责任险的业务覆盖对象极其广泛。不仅仅是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只要产生雇佣关系的单位或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不仅包括正式员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学徒工等只要在从事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工作中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被保险人根据雇佣合同须负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均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并赔偿。可见,雇主责任险投保对象几乎无所不包,该险种具有独特的集中和分散双重特征。 2、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化险种,但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却是一个重要补充。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各类企业必须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局办理工伤保险,这是一种强制性保险规定,属于政府性保障。由于政府保障需兼顾社会各层面的保障需求,因此工伤保险的保障程度不高,属于一种低层次的普及性保障。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障程度和范围高于工伤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编号:SM-ZD-50986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2、车辆保险档案、台帐,要专人保管,及时办理保险登记、投保、定损、理赔工作。 3、按照保险分类情况,严格保险档案管理,做到准确无误、理赔及时。 二、保险分类: 1、消费贷款车辆保险。消费贷款车辆由汽车经销商与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的投保项目和数额办理投保。 2、正常车辆保险。除消费贷款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包括贷款期限已到或提前还清的车辆)由安全科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各种投保手续(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投保和参加内部互助)。 三、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规定,所有投保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险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2、车辆损失险。按照车辆重值价格办理。 3、车上人员责任险。 ①驾驶员、乘务员保额不低于50万元/每人; ②按照公司规定,乘客意外伤害险由车站安全科统一办理。 4、按照规定办理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四、投保程序 1、安全科将保险到期的车辆和测算保险数额提前三个月报表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自保险到期前三个月开始,在兑现中分月扣除,无兑现车辆,分月单独收取。 2、每月二十五日前由安全科将次月保险到期车辆及投保具体项目填写《车辆保险报表》上报公司,同时核对本月实际入保车辆和应交保费、保费返还等问题。投保车辆情况、收交保费、保费返还等应与公司进行书面交接。 3、安全科、财务科,要对车辆的投保、理赔、保费返还、事故借款及公司内部互助、乘客互助等事项的交费、结算问

保险理赔工作总结

保险理赔工作总结 保险理赔这个工作是非常繁琐的,属于理赔流程中最后一个关口,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保险理赔工作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保险理赔工作总结1:2020年是XX保险XX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紧跟市公司战略部署、把握主动、明确目标、扎实措施、合力攻坚、强势奋进的一年。在这一年里,中华保险XX中心支公司理赔部全体员工紧紧围绕“立足改革、加快发展、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这一中心,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文明服务,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公司和公司总经理室交付的各项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我部共处理各类赔案xxx件,支付赔款近xxx万元,有利地保障了全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一、2020年全年工作总结 ⑴围绕目标,落实,狠抓本职工作 截止2020年12月31日,95585专线岗共受理各类报案xx件,较上年同期增长xx%;其中:机动车辆险xx件(交强险xx件,商业险xx件)、意外险xx件、企财险xx件、公众责任险xx件、雇主责任险xx件、货运险xx件、家财险xx件、校园方责任险xx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xx件、医疗责任保险xx件、承运人责任险xx 件、建工险xx件,其中,委托外地xx件、代勘xx件、投诉xx件、电话回访xx 件,客户满意度达xx。第一现场调派率xx%。 查勘定损岗共处理案件xx件,较上年同期增长xx%;其中:机动车辆险xx件,较上年同期增长xx%,人险xx件,企财险xx件,货运险xx件,责任险xx件,家财险xx件。 理算岗共理算各类赔案xx件,较上年同期增长xx%,注销xx件、拒赔xx件;其中机动车辆现场赔案xx件、金额xx万元,件数占总赔案件数的xx%;预付赔案xx 件xx万元;诉讼赔案xx件,起诉金额xx万元,整体结案率为xx%。 针对伤人案件,我部特聘请了专业医师对机动车伤人赔案和各类人险、责任险赔案中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审核各类赔案xx件、金额

雇主责任险

计划书 险种:雇主责任险 人数:约50人 保险期限:1年 免赔: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或实际发生医疗费用20%,两者以高者为准。 《工伤与职业病伤残赔偿比例表》 要求:可无限次更换雇员信息。 请予报价,保费:XXX元/人??年 (请按上述要求,于2015年5月23日前,确认相关保费,并加盖公司章后回传) XXXX公司 日期:XXXX

设备操作,维修,打磨(数控)50人 40万+3万790元/人 每次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免赔100元后按80%赔付 永久伤残级别表是根据国家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的伤残等级标准》(GB/T16180-2006)来制作。当被保险人的雇员发生工伤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时,保险人按该项残疾所对应的赔偿比例与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相乘所得之金额进行赔偿。 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一级-------------------------------------- 100% 二级-------------------------------------- 85% 三级-------------------------------------- 70% 四级-------------------------------------- 55% 五级-------------------------------------- 40% 六级-------------------------------------- 25% 七级-------------------------------------- 15% 八级-------------------------------------- 10% 九级-------------------------------------- 5% 十级-------------------------------------- 3%

国外环责险制度的经验

国外环责险制度的经验 1.美国的环责险制度 美国是目前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的环责险,依据其法律规定,采取强制保险制度。1976年,美国出台《资源保护和赔偿法》(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Recovery Act,RCRA)。RCRA中要求,有害物质加工、存储和处理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持有者,须提供经济赔偿能力证明。同时,RCRA授权国家环保局长在其依法发布的行政命令中,要求业者就日后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关闭估算费用以及关闭后30年内可能引发的监测与维护费用进行投保。这确定了美国的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美国的其他一些法律,也有关于强制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的规定,如《清洁水法》(Clean Water Act,CWA)规定,进入美国的船只,必须购买环境责任保险,以保障潜在的水污染赔偿责任。 美国环责险制度的另一大特点是,承保机构单一且为公办。1988年,美国成立了专门承保环境污染相关风险的保险集团——环境保护保险公司,它由政府出资设立,并受政府的实际控制和监督,在运营中不以营利为目的,没有自负盈亏和必须营利的压力,是美国式的专门的政策性公办保险机构。美国的绝大多数环责险保单,由这个机构负责承保。 从承保的责任范围来看,美国的环责险的责任范围,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的过程。在其环责险制度创立之初,只负责承保事故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导致的赔偿责任,但之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需要,因为持续或渐进性的污染所引起的环境责任也被纳入了美国环责险的责任范围之中,例如有害物质渗漏对地下水的渐进性污染责任。 2.德国的环责险制度 德国是最早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国家之一。德国的环责险,与美国一样,采取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并且被写入法律之中,以严格执行。德国法律《环境损害赔偿法草案》第5条第1款明确规定:“有害环境之营运设施,其营运人负有缔结并维持责任保险契约的义务,以填补因发生第一条第一项之损害及同条第二项之侵害;该保险契约须合于监督官署所核定之一般保险条款”。如果德国的经营者没有按照规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轻则罚款,重则关闭企业,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依据法律规定,除投保环责险之外,另一种方式也被允许,即由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且无力承担赔偿时由另一家企业负责赔偿,但就其本质来看,其性质与环责险完全一致。由此可见,事实上,德国实行的就是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德国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较大。从承保的范围上看,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保障的范围和内容,较之其他国家,都相当丰富。例如,不仅保障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赔偿,而且对持续性环境污染也负责赔偿。此外,对私法范畴下的环境污染对他人财产、人身权利的损害赔偿,以及公法范畴下环境污染国家机构对造成损失方要求对环境进行治理的费用及责任追究,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也分别有险种对之加以保障。并且,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仍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保险机制不断完善,所能提供的保障水平也越来越高。 3.法国的环责险制度 法国的环责险制度,采取任意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即一般企业是否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由企业自身自由决定,但特定行业的企业则被强制要求投保。例如,法国强制要求从事船舶运输行业的企业,投保油污损害责任保险。并将此写入了1998年5月27日颁布的《法国环境法》。根据该法第218/2条规定,在法国港口注册、运输2000吨以上散装货物船舶之船主,如果无法证明他遵照上述公约规定为其船舶办理了足额保险或经济担保,不得容许其船舶从事商贸活动。 同时,法国通过法律规定的手段,明确了环责险的责任范围。1976年7月19日,法国颁布《有害设施管制法》,该法详细规定了法国环责险的责任范围,即在工厂设施营运下,

承保指引(责任险)

承保指引(责任险) 一、险种特点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它承保的标的是责任风险。现代社会中,不论是企业、社会团体、家庭还是个人,在从事各项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或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可能由于疏忽或过失等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致害人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保险就是通过保险的形式,将这种可能发生的,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责任保险条款中通常列明,被保险人只有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将责任保险赔偿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在法律有规定或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时,也可以直接支付给受害人。 二、我司使用的责任保险条款 1.公众责任险(旧版条款、1999年修订条款同时使用)2.雇主责任险(旧版条款、1999年修订条款同时使用)3.产品责任险(总公司条款)4.电梯责任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5.锅炉及压力容器综合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6.医疗责任险(2000年总公司条款)7.旅馆综合责任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8.广告牌及装饰物责任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9.娱(游)乐场所责任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10.火灾爆炸第三者责任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11.餐饮场所责任险(1999年总公司条款,取代分公司开发的"食品卫生责任险")12.起重设备吊装责任险(1998年分公司条款)13.机动车停车场责任险(1996年分公司条款)14.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1999年总公司条款)15.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199年总公司条款)16.旅行社责任险(1999年总公司条款)17.供电责任险(1999年总公司条款)18.律师责任险(1999年总公司条款)19.承运人责任险(试行条款) 三、承保中应注意的问题 健全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的法律和法规,是开展责任保险的基础。正是由于责任保险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密切联系,我们在承保责任保险时,必须了解与承保的责任风险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风险不但与法律规定密切相关,而且与被保险人从事的业务活动的性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承保责任保险,应结合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行业特点,了解其生产、销售等经营状况或日常业务活动的情况,评估其可能可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从而正确的做出判断,制订适当的承保条件。 四、在审核承保资料或进行现场查勘验险时,根据不同责任险的险种特点,要求特别注 意以下问题。 1.公众责任险(1)被保险人拥有的建筑物、道路、装修、机器和设备需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2)营业处所内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应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3)不同行业的被保险人或不同类型的场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承担的责任风险的特点。 2、产品责任险(1)保险产品必须是经有关质检部门鉴定合格,并取得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认证书)的产品。保险产品如属食品,其生产经营企业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保险产品如属药品,其生产(经营)企业须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保险产品如属特种设备,其生产企业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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