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审核与点评

处方审核与点评
处方审核与点评

处方审核与处方点评

主要内容

一、处方点评的实施

二、处方审核

三、问题处方举例

背景

2007年5月1日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实施,要求各级医院实行处方点评制度。

2010年卫生部下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处方点评定义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处方点评依据

依据:药典、药品说明书、教科书、指南、循证医学的证据、合理用药的评价指标、国家制定的各项药物使用管理规范等。

处方点评组织管理

一、处方点评的实施:

1)、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

门急诊抽样率:≥总处方量1‰;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100张;

病区医嘱单抽样率:≥1%(按出院病历计);每月绝对数≥30份

处方点评的结果

一、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点评要点】

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加特殊

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联系方式,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点评要点】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点评要点】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点评要点】

根据《儿科学》第八版教材,新生儿期:出生0-28天;婴儿期:出生至1周岁,包括新生儿期;幼儿期:1岁至3岁。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点评要点】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点评要点】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即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

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拉丁文不再使用,不准使用自行编制的药品中、英文缩写或者代号。

医疗机构制剂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点评要点】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各制剂书写单位;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剂量规格:重量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克(g)可以省略,直接写成0.1、0.5即可,其它单位必须写明;“0.5mg”避免写成“.5 mg”;

包装规格:依药品包装,但不宜写“一瓶、一盒”;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点评要点】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用法、用量必须明确、具体,否则药师无法作准确的用药交待,也无法纠正处方可能出现的用法、用量失误,不符合法规要求;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点评要点】

处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尤其是用药剂量差异大时,如肿瘤化疗、激素冲击疗法等;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点评要点】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临床诊断是指医生给病人检查疾病,并对病人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做出分类鉴别,以此作为制定治疗方案的方法和途径;

“特殊情况”是指注明临床诊断对个别患者治疗造成不利,或涉及患者隐

私的情况。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点评要点】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对少数患有多种疾病,或个别危重患者等特殊情况超过五种者,医师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点评要点】

慢性病、老年病:一般指需要长期或较长时间服药,期间不需要检测检查,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特殊情况如:行动不便患者、肿瘤患者的辅助用药,外地患者当地无此药等;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点评要点】

药师培训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

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

(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癌痛患者确需使用吗啡制剂时,可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其吗啡制剂的使用剂量;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点评要点】

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及权限,未履行规定程序,存在越权使用抗菌药物情况;

参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8号文件)。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点评要点】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

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

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

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二、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

【点评要点】

适应证是指药物根据其用途,采用准确的表述方式,明确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缓解或者辅助治疗某种疾病或者症状。在制定治疗方案和开具处方时,药物的适应证应与患者病理、病因、病情、临床诊断相符合。

处方开具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作用与用途】与临床诊断或病情不符。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点评要点】

指患者有使用某类药物的指征,但选用的药物相对于老年、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以及肝、肾功能不全的某些患者,存有潜在的不良反应或安全隐患等情况

药品选择与患者性别、年龄不符

患者有药物过敏史

处方药品与患者疾病轻重程度不符

药品浓度和溶媒选择不适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点评要点】

药品剂型不适宜:滴眼剂开成滴耳剂。

给药途径不适宜:只能静脉注射的药物开成肌内注射;外用药品用法写为口服;肌内注射药品开成静脉注射。

注射药物作为外用冲洗药,但给药途径写注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点评要点】

“无正当理由”可理解为缺乏最新的治疗指南推荐、缺乏相应的药物治疗学基础及循证医学证据等情况。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点评要点】

处方开具药品的用法、用量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不符:疗程过长或过短;给药次数过多或过少;用药剂量过大或不足;不同适应证用法用量不适宜;手术预防用药时机不适宜。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点评要点】

联合用药是指同时或一定时间内先后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

产生拮抗作用的药物联合使用;

联用后加重药物不良反应的;

联用后减弱药物治疗作用的;

不需联合用药而采用联合用药的情况。

7、重复给药的;

【点评要点】

重复用药的常见情况有:

同一种药物重复使用,如:成分相同但商品名或剂型不同的药物合用,单一成分及其含有该成分的复方制剂合用;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重复使用,如非甾体抗炎药的联合使用。

同类药物,相同作用机制的药物合用。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点评要点】

配伍禁忌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联合使用时发生的可见或不可见的物理或化学变化,如出现沉淀或变色,导致药物疗效降低;

不良相互作用是借助于机体的因素,包括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因素,导致的药效减弱或毒副作用增强,常以药物不良反应的形式表现出来。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点评要点】

上述点评细则以外的其它不适宜用药情况。

三、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点评要点】

无适应证用药,即无用药指征而开具处方使用药物的现象,其实质是“滥用药物”;

患者疾病无用药需求。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点评要点】

“无正当理由”可理解为缺乏最新的治疗指南推荐、缺乏相应的药物治疗学基础及循证医学证据等情况;

处方用药应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高价药品”是使用药品的价格相对基本医疗用药而言价格昂贵的药品,特别是药物经济学评价中效益/风险比值差的药品;

其它处方药品品种多、数量大情况;

人情方和严重用药不当。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点评要点】

超说明书用药是指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在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SFDA)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无正当理由”可理解为缺乏最新的治疗指南推荐、缺乏相应的药物治疗学基础及循证医学证据等情况;

超说明书用药是临床用药的现实情况,应建立专门管理制度,履行管理程序。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点评要点】

“无正当理由”可理解为缺乏最新的治疗指南推荐、缺乏相应的药物治疗学基础及循证医学证据等情况;

同一处方开具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如非甾体抗炎,同类抗菌药物等;

不同就诊科室为同一患者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情况。

行政干预方式:《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45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处方点评工作流程

主要内容

一、处方点评的实施

二、处方审核

三、问题处方举例

不合理用药的干预方式:

事前干预:在于纠正正在发生或可能将要发生的不合理用药。药师处方审核时发现的不合理用药,及时要求医生进行改进等。

事后干预:在于减少存在的用药安全隐患,预防再次发生,包括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出院病历或门诊处方,对出现的不合理用药进行评价等。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注射剂雾化)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处方书写规范”的审核:

1.处方内容审核包括:

前记、正文、后记

2.处方颜色的审核:

普通及“精二”:白色;

急诊:黄色;

儿科:淡绿色;

“麻、精一”:淡红色

处方内容的审核:

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临床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

(二)抗菌药物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点:

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抗菌药物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

1、某科室为预防患者术后感染,医嘱用法用量为: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3g,一次静点。

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药品说明书提示:预防手术中可能出现的感染:该药推荐剂量为1.5 g.一日两次。

2、患者55岁女性,55kg,2009年2月20日下午患者因咳嗽、咳痰,自服阿莫西林1w,(2粒,bid ,po)无效来院就诊。就诊时患者咳嗽、咳痰,两

肺呼吸音减弱,可闻及少许湿罗音,双下肢水肿,口唇紫绀,诉活动后气喘明显。诊断慢支并肺部感染,肺心病。

医嘱:注射用头孢哌酮3g +0,9%注射液100ml,qd,iv.头孢哌酮皮试阴性。在开始输液3分钟,5ml时,患者气喘明显,呼吸困难,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成人常用量:一般感染,一次1g~2g,每12小时1次;严重感染,一次2~3g,每8小时1次。供静脉滴注者,取1g~2g头孢哌酮溶解于100ml~200ml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或其他稀释液中,最后药物浓度为5mg/ml~25mg/ml。

该病例药物浓度换算:

3g/100ml=3000mg/100ml=30mg/ml

2、某科室使用阿奇霉素注射液作为术后感染用药。

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本药属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系抑菌剂,不宜作为预防术后感染用药,宜选择杀菌剂。

4、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术后预防用药:如选择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左克)、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莱美净)及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作为术后预防用药。

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卫生部明确规定,氟喹诺酮类药物严禁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抗菌药物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

5、患儿1岁10个月,因肠道不适两天,呕吐数次为主诉入院,初步诊断:肠梗阻。

医嘱:1、注射用头孢哌酮2g+5%葡萄糖注射液250mlqd,iv;

2、庆大霉素注射液8万单位(80mg)+5%葡萄糖注射液250ml,qd,iv.

3 、10%氯化钾注射液5ml+维生素C注射液0.5g+5%葡萄糖注射液250ml,qd,iv;

患者先输入庆大霉素注射液,然后接着输入注射用头孢哌酮,当滴入约150ml时,患者出现惊厥,口唇紫绀。

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本例ADE为用药失误。

1、庆大与头孢哌酮合用属配伍禁忌。查阅《400种中西药注射剂临床配伍应用检索表》提示:两药不宜配伍。

2、庆大的使用为无适应症用药,且该药为儿科慎用药物;用药超量:11kg 小儿庆大用量最大量为日剂量30mg/次,(每支80mg),头孢哌酮小儿常用量为50mg-200mg/kg,分2-3次使用。

6、患者在工作时左手食指不慎被斧头划伤,当时出血,左手中指活动受限,急诊就诊于我院,门诊行清创左手食指肌腱吻合术,手术顺利。

长期医嘱:1、头孢呋辛3g+生理盐水250ml,q.12h.ivgtt

2、左克0.2g+生理盐水250 ml,qd.ivgtt

3、奥西康80mg+5%GS500ml, q.d.ivgtt

4、平衡液500ml.qd.ivgtt.

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预防感染,头孢呋辛单次剂量过大,应为1.5g.q12h.左克联用无指征。奥西康属无适应症用药,患者无胃不适的表现,病历中无任何胃不适的记载。

7、患者65岁,女性,汉族,以双膝关节疼痛不适近12年,加重3月伴活

动受限为主诉入院。双膝关节正侧位x线片显示,双膝骨性关节炎,腰椎退行性病变。患者行双膝关节置换术,术后:

长期医嘱:1、立肖均2g+生理盐水250ml,qd,ivgtt.

2、悉能0.2g+5%GS250ml,qd,ivgtt.

3、疏血通注射液4 ml+5%GS250ml,qd,ivgt t.

4、乳酸钠100ml+维C 4g +维生素B6 0.1g+10%氯化钾30ml

5、低分子肝素钙:0.6ml,qd,皮下注射。

6、拜阿期匹林:100mg,qn.po.

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双膝关节置换术应选一、二代头孢或头孢曲松,选择三代头孢立肖均不合理,预防性感染选悉能(抑菌剂)不合理,立肖均与悉能联用无指征,且悉能为氨基糖甘类抗生素,增加患者的肾毒性和经济负担,此外患者使用疏血通注射液、低分子肝素钙、拜阿期匹林增加患者出血风险。

合理使用药物相关建议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克林霉素注射剂、头孢哌酮舒巴坦、左氧氟沙星注射剂等抗菌药物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了通报,通过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评价中心数据库分析显示,不合理用药问题已经是引起严重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

不合理用药主要表现在:超适应症使用、剂量过高、用法不当、多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儿童剂量过高等方面。

合理使用药物相关建议:

1、建议临床医师使用药物时,严格掌握适应症,用药前详细询问药

2020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处方点评、医嘱审核及案例讨论 试题及答案

处方点评、医嘱审核及案例讨论 ——在线答题得分:100 单选题(每道题只有一个答案) 1-处方审核的内容不包括() A.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B.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C.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经济性 D.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2-下列哪类药品每次使用不得超过十日剂量() A.抗消化性溃疡药 B.抗菌药物 C.第二类精神药品 D.降压药物 3-处方点评的作用是() A.保证合理用药 B.促进合理用药 C.以上都是 D.以上都不是 4-按处方点评的实施要求,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总处方量的(),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 () A.1‰;100张 B.1%;30张 C.1‰;30张

D.1%;100张 5-诊断“盆腔炎”开具“叶酸片”的属于() A.诊断不全 B.药品剂型/给药途径不适宜 C.适应证不适宜 D.用法用量不适宜 多选题(每道题有多个答案,多选或者少选均不得分) 1-药学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审查处方,主要是审查() A.处方填写的完整性 B.用药剂量是否合理 C.用药方法是否恰当 D.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E.有无缺货及可代用的药品 2-不合理用药的表现形式有() A.有适应证但未得到治疗 B.选用的药物不对症 C.剂量过小或疗程不足 D.未使用昂贵的药品 E.没有实行联合用药 3-医疗机构对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提供() A.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的常释剂型 B.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的控缓释制剂 C.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的注射剂

D.只能在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量注射剂 E.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 4-下列属于超常处方的是() A.无适应证用药 B.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 C.用法用量不适宜 D.有不良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下列属于联合用药不适宜的是() A.产生拮抗作用的药物联合使用 B.联用后加重药物不良反应的 C.联用后减弱药物治疗作用的 D.有不良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处方点评、医嘱审核及案例讨论

处方点评、医嘱审核及案例讨论 单选题:每道题只有一个答案。 1-处方审核的内容不包括() A.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B.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C.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经济性 D.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2-下列哪类药品每次使用不得超过十日剂量() A.抗消化性溃疡药 B.抗菌药物 C.第二类精神药品 D.降压药物 3-处方点评的作用是()

A.保证合理用药 B.促进合理用药 C.以上都是 D.以上都不是 4-按处方点评的实施要求,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总处方量的(),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 A.1‰;100张 B.1%;30张 C.1‰;30张 D.1%;100张 5-诊断“盆腔炎”开具“叶酸片”的属于() A.诊断不全

B.药品剂型/给药途径不适宜 C.适应证不适宜 D.用法用量不适宜 多选题:每道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答案,多选漏选均不得分。1-药学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审查处方,主要是审查() A.处方填写的完整性 B.用药剂量是否合理 C.用药方法是否恰当 D.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E.有无缺货及可代用的药品 2-不合理用药的表现形式有() A.有适应证但未得到治疗

B.选用的药物不对症 C.剂量过小或疗程不足 D.未使用昂贵的药品 E.没有实行联合用药 3-医疗机构对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提供() A.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的常释剂型 B.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的控缓释制剂 C.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的注射剂 D.只能在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量注射剂 E.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 4-下列属于超常处方的是()

处方点评评分标准及处罚细则

处方点评评分标准及有关奖罚细则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药品使用管理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卫医管发〔2010〕28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我院《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处方点评评分标准及有关处罚细则,以确保处方点评工作的可持续开展。现将讨论稿下发至各临床科室进行讨论,并于下周一将反馈意见提交

说明:1、评价内容包括处方(含住院医嘱)书写规范与合理用药两部分,总分值12分。 2、检查结果总评价:每张处方以无重度缺陷、不超过1个中度缺陷或不超过2个轻度缺陷为书写合格,每张 处方存在20、21、22、37任意一项视为超常处方。总得分<10分视为不合理处方。 3、处罚细则: (1)4≦总得分<8的不合理处方,扣罚处方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科室);0≦总得分<4的不合理处方,扣罚处方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科室),并予院内公示或通报批评;书写不合格的处方,每张扣5元,书写不规范部分被扣1分以上者,每张处方扣5元,药剂科药师未作审核、发药签名的,当事药师或当班所有药师扣10元。 (2)1年内被院内公示或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科室或个人,分别取消该年度科室、科主任、责任医师先进与优秀资格。 (3)1年内不存在以上情况的科室年终以予一定的奖励200元,处方质量连续作为典型受到表扬的医生也将受到一定奖励100元。 (4)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将院内公示科室情况:①科内连续出现0≦总得分<4的处方5张或以上;②有3名医生或以上同时出现使用含有同种问题药物的不合理处方;③处方合格率低于院内处方点评结果十个百分点的,在复查时又出现同样问题的;④整个科室处方带有其他共性问题的。 (6)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将院内通报批评科室:①科内连续两次处方点评出现0≦总得分<4的处方5张或以上;②所反馈问题未引起重视进行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好的;③科室参照不具有询证医学依据的诊疗方案进行非紧急情况下救治的。

处方点评汇总表

处方点评汇总表

处方点评结果分析(门诊) 1.门诊处方点评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

38号)、《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011年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医院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等各项管理规范,调查评价门急诊处方应用的合理性。 2.抽样办法:本月随机抽取2012年4月10日(周2)西药房门急诊处方,共200张,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数93张,抗菌药物使用率 46.5%,合理处方数123张,不合理处方数67张,处方合格率61.5%。 3.结果: 1.统计出2012年4月处方合格率为:儿科43.3%。急诊科63.3%。眼科50%。皮肤科60%。内1科90%。内2科25%。内3科20%。 内5科73.3%。耳鼻喉科50%。外1科60%。外2科100%。妇产科70%。 2.2012年4月,典型不合理处方数29张。 4.不合理用药处方主要表现在: 1)处方的前记有缺项。 2)临床诊断书写不全。 3)处方书写无用法两字,用法用量含糊不清。 4)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 5)无适应症用药。 6)处方超量并未注明延长处方用量的理由。 7)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 8)无适应症用药,未见会诊记录使用特殊级抗生素。 5.质量改进建议:将处方点评结果汇总后上报医务科和质控办。 其中对于儿科,眼科,内2科,内3科,耳鼻喉科的合格率较低,应在全院给予通报。希望各科室乃需加强学习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化。 处方点评小组 2012.4.17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一、总则 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医院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院制定的《处方管理检查实施办法》、《处方点评制度》,结合医院以往处方点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本细则。意在加强医院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代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见医院下发文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三)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见医院下发文件),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2、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点评小组每月按已确定的抽样办法抽取处方或病历,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一)点评内容 1、门急诊处方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附表1)。 2、病房(区)用药医嘱 每月随机抽取病房(区)用药医嘱单30份,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对用药医嘱单实施综合点评。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方案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 方案 1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医管发〔〕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部属(管)医院: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 2

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3

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4

处方抗菌药物专项点评总结

二0一七年门诊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 按照卫办政发(2016)32号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2017年7月对医院门诊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点评。点评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药品说明书等,对处方的用药指征、联合用药、用药频次、给药剂量等项目进行合理性评价。 点评中提取门诊2017年6月处方3900张,含抗菌药物处方941张,占总处方百分比为24.13%;其中急诊处方454张,抗菌药物165张,使用率36.34%;;门诊处方3446张,抗菌药物776张,抗菌药物使用率22.5%。 分科使用情况如下:儿科处方591张,抗菌药物284张,使用率48.05%;妇产科249张,抗菌药物138张,使用率55.42%;口腔科62张,抗菌药物31张,使用率50%;内二科495张,抗菌药物134,27.07%,耳鼻喉科116张,抗菌药物28张,使用率24.14%;便民门诊346张,抗菌药物50例,14.45%;内一科147张,抗菌药物16例,10.88%;外二科185张,抗菌药物19例,10.27%;外一科806张,抗菌药物67例,8.31%。 不合理抗菌药物处方416张,占总处方数10.67%,占抗菌药物处方数的44.21%。限制级处方73张(美洛西林钠舒巴坦钠、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头孢替安、头孢他啶),占抗菌药物处方数7.76%;含口服抗菌药物处方591张,占抗菌药物处方数的62.81%;含静脉滴注处方数350张,占抗菌药物处方数37.19%。 抗菌药为处方点评结果分析: 给药途径:静脉滴注的抗菌药物占37.19%。静脉输液可以使抗菌药物在患者感染部位集中,快速提高有效血液浓度,对抵抗抗原菌的侵袭十分有效。静脉输液是一种创伤性的给药方式,其可以直接对患者的循环系统进行影响,患者经此方法治疗效果较好,但也易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注射液中的不溶性微粒进入血液循环,极易出现肺肉芽肿、肺水肿、静脉炎症和过敏反应,严重时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推荐大部分轻、中度感染予以口服治疗。现浙江、江苏、广东等省以全面取消普通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安徽省卫计委公布53种不需要输液的疾病清单(后附)。 给药频次:青霉素及头孢菌素等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绝大多数为时间依赖型抗菌药物,其杀菌活性与药物浓度超过对细菌MIC 时间长短有关,血液或组织低于MIC时,细菌可重

处方点评代码

存在问题代码 (1)不规则处方: 1-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则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 药品的计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 1-11.单张门急诊出档超过五种药品的; 1-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出发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的: 1-1. 适宜证不适宜的; 1-2. 遴选的药品部适宜的; 1-3.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1-4.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1-5.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1-6.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1-7. 重复用药的; 1-8.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1-9.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1. 无适应证用药; 1-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1-3.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1.4. 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

******医院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即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干预和改进措施并实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点评依据 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二、组织管理及点评的实施 1、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由医务科、临床药学室共同组织实施。 2、合理用药处方点评由临床药学室负责具体实施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3、点评范围:全院门、急诊电子处方、在院病历、出院病历。 三、不合理处方: 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四、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用药不规范处方 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注: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3. 调剂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a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b处方后记审核等对应项药师签名或签章有缺项。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注:体质弱、体重轻的要求写明体重。 5.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注:拉丁文不再使用,不准使用自行编制的药品中、英文缩写或者代号。 6.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7.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二级医院等级评审】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药事管理-药剂科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一、抽样方法 医院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工作。每月选择全院部分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数量不低于25%)重点进行检查。每名医师的处方或医嘱不少于50份,重点抽查感染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外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医师处方。 二、点评内容 (一)病区医嘱抗菌药物专项点评 1、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月要对本科室20%医师应用抗菌药物的病历进行评价,并填写《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非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汇总被评价医师抗菌药物应用合理率,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在次月的10日前,送交医务部备案。 2、医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科室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结果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二)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专项点评 处方点评小组对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门诊处方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如不足50份,按实际份数计算),填写《门诊处方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附件三),统计相关医师的抗菌药物使用合格率,按月汇总点评结果后上交医务部。 三、监督管理 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问责,对其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提出警告,并将点评结果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绩效考核以及职称晋升、评优选先体系中。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附件:1.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 2.非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 3.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

处方抗菌药物专项点评总结

处方抗菌药物专项点评总 结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二0一七年门诊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按照卫办政发(2016)32号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2017年7月对医院门诊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点评。点评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药品说明书等,对处方的用药指征、联合用药、用药频次、给药剂量等项目进行合理性评价。 点评中提取门诊2017年6月处方3900张,含抗菌药物处方941张,占总处方百分比为%;其中急诊处方454张,抗菌药物165张,使用率%;;门诊处方3446张,抗菌药物776张,抗菌药物使用率%。 分科使用情况如下:儿科处方591张,抗菌药物284张,使用率%;妇产科249张,抗菌药物138张,使用率%;口腔科62张,抗菌药物31张,使用率50%;内二科495张,抗菌药物134,%,耳鼻喉科116张,抗菌药物28张,使用率%;便民门诊346张,抗菌药物50例,%;内一科147张,抗菌药物16例,%;外二科185张,抗菌药物19例,%;外一科806张,抗菌药物67例,%。 不合理抗菌药物处方416张,占总处方数%,占抗菌药物处方数的%。限制级处方73张(美洛西林钠舒巴坦钠、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头孢替安、头孢他啶),占抗菌药物处方数%;含口服抗菌药物处方591张,占抗菌药物处方数的%;含静脉滴注处方数350张,占抗菌药物处方数%。 抗菌药为处方点评结果分析: 给药途径:静脉滴注的抗菌药物占%。静脉输液可以使抗菌药物在患者感染部位集中,快速提高有效血液浓度,对抵抗抗原菌的侵袭十分有效。静脉输液是一种创伤性的给药方式,其可以直接对患者的循环系统进行影响,患者经此方法治疗效果较好,但也易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注射液中的不溶性微粒进入血液循环,极易出现肺肉芽肿、肺水肿、静脉炎症和过敏反应,严重时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推荐大部分轻、中度感染予以口服治疗。现浙江、江苏、广东等省以全面取消普通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安徽省卫计委公布53种不需要输液的疾病清单(后附)。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修改完整版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 点评制度修改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 一、规范处方书写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患者诊断、预防或治疗疾病而开具的用药指令,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医疗文书,是处方开具者与处方调配者之间的书面依据,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上的意义。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可以看出,处方是否安全、是否合理,是研究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药物的主要内容之一。 处方书写质量是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处方是医生在诊治疾病过程中所出具的具有医疗、法律、经济等多重作用的书面文件。其书写质量的优劣,不仅反映了医生的医疗基础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也是衡量一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各医疗机构因开具处方或调剂处方不当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现象时有发生.为此,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4.08-10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细则,2007-02-14国家卫生部再次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并要求2007-05-01起实施. 二、《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要求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书写: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

2018最新《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

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信息系统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第三章审核依据和流程 第十条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由药事管理与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 评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一、抽样方法 医院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工作。每月选择全院部分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数量不低于25%)重点进行检查。每名医师的处方或医嘱不少于50份,重点抽查感染/肝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外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医学科医师处方。 二、点评内容 (一)病区医嘱抗菌药物专项点评 1、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月要对本科室20%医师应用抗菌药物的病历进行评价,并填写《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非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汇总被评价医师抗菌药物应用合理率,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在次月的10日前,送交医务部备案。 2、医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科室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结果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二)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专项点评 处方点评小组对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门诊处方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如不足50份,按实际份数计算),填写《门诊处方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附件三),统计相关医师的抗菌药物使用合格率,

按月汇总点评结果后上交医务部。 三、监督管理 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问责,对其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提出警告,并将点评结果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绩效考核以及职称晋升、评优选先体系中。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并处以超常处方药费10倍罚款(从责任人奖金中扣除);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并处以超常处方药费10倍罚款(从责任人奖金中扣除)。知丁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与处方点评工作表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与处方点评工作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2 第十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技术规范(含点评模板表)

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技术规范(含点评模板表) 一、概述 处方点评是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专项处方点评是医疗机构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为了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53号令)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促进我省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将委托云南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云南省药事管理及临床药学质控中心组织部分专家和临床药师陆续制定我省特定药物的专项处方点评技术规范。首个技术规范为《云南省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为《规范》)。 《规范》重点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 1.简化点评项目。重点针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对于抗菌药物一般属性方面的点评工作做出简化,如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方面,这些内容的点评依照《处方管理办法》及药品说明书中所列项执行即可。重点突出抗菌药物的适应证是否适宜、临床应用相关依据是否成立等重点难点问题。 2.注重解释定义。针对现有的指导性文件中一些定义不符合我省省情,在实际工作中给处方点评工作人员造成难点的地方,结合近年来我省一些医院在点评工作中的经验尽量加以解释,统一标准,方便处方点评工作人员具体执行。 3.强化可操作性。现有的一些指导文件对于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及应用范围等做出了规定,但相关规定较为零散,缺乏统一的文件进行归纳明确,造成执行时产生一些争议,本技术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点评的要点及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加强了可操作性。 总之,《规范》侧重于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标的点评、处方(医嘱)的规范性检查

处方审核要求

处方审核标准 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 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 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药物的

中药处方审核要求 中药审方,是指中药师在配方操作之前对中药处方所写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认真审阅核准的过程。它是中药调剂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提高配方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关键。处方点评的思路与处方审核基本相同,只有事前与事后的区别,可能点评人员职称还存在差别。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更加明确了药师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审方人员必须认真仔细、严格慎重地审核处方,审方时除看清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婚否、临床诊断等内容外,还必须对药名、用量用法、辨证用药、因人用药、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有毒中药等内容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除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抗菌药与某些特殊管理药品及超常处方等少数不适应外,处方点评的结果大部分内容适应对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关键需要高水平的中药主管药师参与。 1、审核药名的适宜性 主要是审核药名是否规范,是否有笔误,相近似的药名是否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修改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 一、规范处方书写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患者诊断、预防或治疗疾病而开具的用药指令,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医疗文书,是处方开具者与处方调配者之间的书面依据,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上的意义。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可以看出,处方是否安全、是否合理,是研究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药物的主要内容之一。 处方书写质量是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处方是医生在诊治疾病过程中所出具的具有医疗、法律、经济等多重作用的书面文件。其书写质量的优劣,不仅反映了医生的医疗基础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也是衡量一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各医疗机构因开具处方或调剂处方不当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现象时有发生.为此,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4.08-10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细则,2007-02-14国家卫生部再次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并要求2007-05-01起实施. 二、《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要求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书写: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包括门急诊处方、病房(区)用药医嘱单)点评是处方调配后的药物应用评价,是指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者事先制定的规定和标准,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改进措施。 第二章处方点评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的药师或医师;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八条被点评处方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择。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得少于1‰,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不得少于5%。 第九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抽取处方,使用《处方评价表》对处方进行点评。 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第十条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点评制度。专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如血液制品临床应用、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肠外营养制剂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辅助治疗药物应用、激素临床使用、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用药、围手术期用药等)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一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

处方审核与点评

处方审核与处方点评 主要内容 一、处方点评的实施 二、处方审核 三、问题处方举例 背景 2007年5月1日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实施,要求各级医院实行处方点评制度。 2010年卫生部下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处方点评定义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处方点评依据 依据:药典、药品说明书、教科书、指南、循证医学的证据、合理用药的评价指标、国家制定的各项药物使用管理规范等。 处方点评组织管理

一、处方点评的实施: 1)、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 门急诊抽样率:≥总处方量1‰;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100张; 病区医嘱单抽样率:≥1%(按出院病历计);每月绝对数≥30份 处方点评的结果 一、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点评要点】 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加特殊 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联系方式,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点评要点】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点评要点】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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