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

1.5亿元。

●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1.5亿元,其中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上述管理额度包括截止2019年3月28日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均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8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2.42元,募集资金总额47,082.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3,172.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7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6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日常管理与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873.7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130.9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6,429.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已购买的但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肥新沪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进行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增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额度5,000万元,增加后公司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2.1亿元,均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目前,公司及合肥新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情况

1、管理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

2、管理额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为不超过1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管理额度包括截止2019年3月28日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管理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并及时公告公司购买的具体投资产品的投资范围、额度、期限、收益、收益分配方式、保本承诺等基本信息,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购买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4、管理方式: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含银行结构性存款),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组织。

5、管理期限: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存放情况,公司将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

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存储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注意到,前次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中,5笔理财产品将于前次12个月授权期限即2019年03月28日后到期,提请公司确保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期限可有效衔接、覆盖上述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间,确保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公司未来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关注所购产品期限,确保理财产品到期日不晚于当次授权有限期限。保荐机构亦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以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办法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固定资产转移调拨对外处置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合理调配资源,确保固定资产利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做好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各部门间的调拨和对外处置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所属的固定资产转移、调拨与对外处置的管理。 2 定义 2.1 固定资产转移是指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调动或安装位置的移动。 2.2 固定资产调拨是指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门及单位间的划拨。 2.3 固定资产对外处置是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收取相应收益的处置。 3职责 3.1 固定资产转移管理职责 3.1.1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应平台部门间的固定资产转移。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转移单据的传递、台账更新。 3.2 固定资产调拨管理职责 3.2.1固定资产移出部门上报闲置固定资产信息,填写《闲置固定资产申请单》,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3.2.2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并发布公司闲置固定资产信息,固定资产移入部门向闲置资产部门提出固定资产需求申请报告。 3.2.3固定资产移出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开出、会签及单据的传递。 3.3 固定资产对外处置管理职责 3.3.1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闲置和报废固定资产的对外处置,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对外处置资产。 3.3.2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待处置闲置资产组织评审,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部、财务部对所申请处置的闲置资产进行可3.3.3. 行性复审,并负责公司大型闲置资产处置前的调研和逐级申报。 3.3.4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财务部及相关单位,对待处置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负责办理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对外处置审批手续及相关处置工作。 4 工作流程

603886元祖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2020-12-30

证券代码:603886 证券简称:元祖股份公告编号:2020-044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 ●委托理财金额: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肆仟万元整)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62天 一、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000万元认购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详见公司披露的《元祖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12月25日到期,获得收益人民币1,150,027.40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鉴于闲置募集资金在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理财额度和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4,000万元将继续用以购买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增加现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67号)核准,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273,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9,326,7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21日全部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601045号)。上述募集资已全部到位。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和使用情况良好。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购买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产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产品 1、购买金额:4,000.00万元人民币 2、客户收益率: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与黄金美元定价(伦敦黄金市场协会发布的伦敦黄金下午定盘价,以每盎司黄金折合美元表示)最终定价日与期初定价日的波动情况挂钩。波动幅度=最终定价日价格-期初定价日价格

闲置资产管理办法

闲置资产管理规定 一、定义 1.1为规范公司闲置资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1.2本规定所指闲置资产包括: 1.2.1公司因技术进步、产品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 1.2.2公司因闲置、多余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饱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和在股份总部内调剂使用的资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相关责任 本办法由财务部拟定,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发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流程及要求 4.1对闲置资产实行三级管理,即股份总部财务部为闲置资产管理监管部门,负责公司闲置资产的监管工作;公司财务部为闲置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闲置资产处置的审核和兼管;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责任人为闲置资产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本公司闲置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申请。 4.2 闲置资产管理须遵循以下原则: 4.2.1总经理负责原则;

4.2.2适时处理、充分利用原则。 4.2.3 公司出现的闲置资产经公司财务部核实金额后,须制定闲置资产处理方案,并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4.2.4公司清欠收回的资产,按顶账价格须在二个月内再转出去,不允许出现损失。 4.2.5公司按照资产的分类标准对本公司的闲置资产建立台账,财务资产部每月在经济活动分析中通报闲置资产的清理情况,并每月上报《闲置资产变动表》及解诀方案。 4.2.6公司在年度计划中提出闲置资产处理方案,经股份总部财务部和公司财务部和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 4.2.7对于可在股份公司内部调剂的资产,在公司提出处置意见后,股份公司财务部会同闲置资产调出方和调入方的相关部门于五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对于采取其他处置方式的资产,须于十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4.3闲置资产的保管 4.3.1公司须建立健全闲置资产保管制度,并指定物管部门和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4.3.2公司每季度末对各项闲置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编制《闲置资产报告单》,做到账实相符、资产完好无损。 4.3.3 期末或每年度终了,公司应对闲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4闲置资产的调剂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13年4月)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13年4月1日经公司二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等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变更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柯利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1)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公告编号:2020-057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万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28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5年2月16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20元。截至2015年2月1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72.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327.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柯利达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内部控制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 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 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

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向。 第五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鉴证。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 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 本办法。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专户存储、便于监督管理的 原则。 第八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九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

闲置报废资产管理与处置办法

发行版本: 闲置和废旧物资管理与处置办法修改次数:1 文件编号: 页码:1/10 1 目的 为加强XX公司系统内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资产处置管理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参照执行)。3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闲置资产是指企业保证正常生产所必须之外的完好停用资产,并经公司资金财务、行政管理等部门调剂后不再使用的资产。 3.2 报废资产是指由公司或上级部门已经批准报废的资产(工具、设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等)。 4原则 4.1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均属XX公司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拆卸、挪用、外借和擅自处理。 4.2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的管理工作,统一归口行政后勤或综合管理部负责,财务、督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4.3 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要坚持严重慎重、公开规范、修旧利废的原则,严格把好报废验审关、处置会审关、招标竞价关、财务验讫关。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在处理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过程中,应尽可能提高残值回收率;努力掠搞好修旧利废工作,发挥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益。

4.4 闲置、报废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4.4.1 合法性原则。资产处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4.2 公开处置原则。资产处置应以招议标或竞价等方式公开进行。4.4.3 安全、环保的原则。 4.4.4 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5职责 5.1 行政后勤或综合办公室是闲置和废旧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闲置、报废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闲置、废旧资产清查;负责公司闲置、报废资产的处置及闲置资产的对外调剂业务;负责公司报废汽车回收业务;负责对公司报废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生产、财务、安全、纪检等部门对处置工作进行参与和监督;负责资产调剂工作。5.2 相关部门职责 5.2.1 财务部负责审核处置方案及处置资产的评估工作,核定公司集中处置竞卖资产的底价,参与公司集中议卖处置资产的议价工作。 5.2.2 其他部门做好本部门在使用过程中的废旧物资、闲置设备向行政后勤或综合管理部转交及登记处置。 5.2.3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项目部废旧物资(施工现场的废旧物资和闲置设备)统一管理、统一回收,并定期将废旧物资及明细向行政后勤或综合办公室转交。 5.3 各子分公司职责 5.3.1 各子分公司要成立相应的闲置、报废资产管理部门,未成立相应部门的单位要明确职能归口部门,同时要明确本公司闲置、报废资产管理的主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5.3.2 严格执行有关闲置、报废资产管理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按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603098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到期赎回并2020-12-09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转股代码:191557 转股简称:森特转股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银行定期存款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银行理财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本次银行理财金额:17,000万元 ●委托银行理财产品名称:99B2B00021-单位-智慧99 ●委托银行理财期限:不超过3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购买99B2B00021-单位-智慧99定期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12月8日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7,000万元,获

得理财收益人民币96.69万元,本金与收益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 2、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5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为100元/张,共计募集资金 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846.30 万元。上述募集于2019年12月25日分别存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武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8516)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截止2020年12月8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207.18万元。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透明,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

容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上述三方监管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若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转让日内披露。 第八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

闲置、报废资产管理办法

xxxxx有限公司 xx企字〔20xx〕0xx号签发人: 关于闲置、报废物资资产的处理暂行办法为盘活公司闲置资产,促进资金流转,减少公司资产流失,规范闲置废旧资产处置渠道,特制订本办法。 一、闲置、报废条件 1. 本办法所指的闲置、报废物资资产是指价值在500元及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批量同类物资合计达标如办公桌椅、建筑耗材等均要作为闲置、报废物资资产管理。 2. 本办法所指的闲置、报废物资资产是指对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的闲置和报废的管理,分为5类:办公家具设备;展厅、维修专用设备;备件、装具货架及死库存;建筑剩余材料;事故车辆、废油废件等其他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 3. 资产闲置是指性能正常但本单位无用而造成闲置。 4. 资产报废是指经专业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资产报废多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功能丧失或下降、不能使用又无修复价值的资产。 二、闲置、报废处理办法 (一)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1. 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集团所属部门范围内调剂。调

剂办法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提出调剂的部门和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共同做好公示工作。需要的部门可向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书面申请,审批后有资产物业部进行调拨。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资产物业部负责调整实物账册,并通知财务部进行资产账务调整。 2. 经公示仍无单位需要、在集团公司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或拍卖,报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审批备案。在保管或使用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和使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使用人承担追还、赔偿责任。 (二)报废资产处理办法 1. 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报废程序: (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申报,填报有关《闲置、报废物资资产报废申请单》,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处理。 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报废后的资产可以转让赠送、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闲置、报废物资资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交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其同意。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

国检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公告编号:2020-035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北京银行五棵松支 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6,3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7月2日,共35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21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300万元购买北京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2,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451,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749,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1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2048号《验资报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于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半年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 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产品代码:DFJ2005293 (2)挂钩标的:3个月美元LIBOR利率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s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raised funds o f listed companies 编订:JinTai College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xx]44号)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下文是关于最新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闲置资产内部交易管理办法1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神东〔2016〕326号 发人:杨荣明 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 闲置资产内部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神东煤炭集团闲置资产内部交易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神东煤炭集团 2016年9月6日 —1—

神东煤炭集团闲置资产内部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闲置资产内部交易管理,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减少购置量,提高利用率,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对闲置资产采用统一交易平台管理,实现全公司闲置资产内部共享。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神东煤炭集团五型企业建设绩效考评办法》《神东煤炭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双增双节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机电类闲置设备及材料统一调剂实施细则(试行)》和《神东煤炭集团大型材料及小型移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闲置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非租赁的)、存货、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大型部件(非租赁的)和废旧物资(含账销案存资产)等。闲置资产内部交易统一在物资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第四条闲置资产定义。 (一)闲置时间超过半年的(另有规定除外)。 (二)本单位不适用或者不需用。 (三)已报废尚未处置的(含拆件)。 第五条闲置资产内部交易是以各单位闲置资产为交易商—2—

品,由需要出售闲置资产的单位(以下统称卖方)发起,经需要购置的单位(以下简称买方)进行确认的一种交易行为。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各单位在交易平台实际成交情况,进行奖励及成本考核调整。 第六条物资计划提报单位在提报物资需求计划时,要坚持有旧不领新的原则,参考交易平台卖方欲出售资产情况,优先使用交易平台公示的资产,以核减新采购计划。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成立闲置资产内部交易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分管经营领导 副组长:财务部、机电管理部、物资供应中心、设备管理中心、维修中心及核算中心负责人 成员:财务部、机电管理部、物资供应中心、设备管理中心、维修中心、核算中心及相关单位业务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闲置资产交易进行考核;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闲置资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交易完成后考核及奖励的审批。 第八条业务部门职责。 (一)核算中心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汇总汇报。 (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各单位将调剂设备的随机件和 —3—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9年7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并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六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和监督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华统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公告编号:2020-08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5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75,471.70元,再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23,584.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400,94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7号”《验证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如何能盘活和利用闲置国有资产

关于我县经营国有资产工作的调研报告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力。广义的国有资产,指的是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资产,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以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在此意义上,国有资产与国有财产基本等同。为此,要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不能仅仅停留在如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上,还要从国家政策的倾向、单位业务开展是否正常、该单位是否需要撤并上,来考虑如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问题。本文就近年来我县经营国有资产、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盘活和利用闲置国有资产、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近年来我县在盘活和利用闲置国有资产工作方面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华亭县是一个人口小县、资源大县,也是一个国有资产存量较大的县。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从“盘活国有资产、合理配置资源”的理念出发,把管理和利用国有资产作为发展地方经济中一项有力举措,坚持深化企业改革的同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进行了一些有效的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是成立了专门机构。1997年11月,成立了华亭县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公司,受原国资局管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2005年更名为华亭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职责是: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权,管理和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二是出台了相关政策。为了摸清“家底”,管好用活国有资产,按照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2002年以来,先后组织实施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清查、评估、出让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形成了比较完整、清晰的数据库,并报请县政府制定印发了《华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依据。同时,《华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通过调研已形成初稿。2007年4月,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上,联合县政府采购办,就全县公务用车配置、采购、处置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乡镇公务用车购置、报废、处置都必须坚持“依法处置、归口管理、公开处置和依程序办理”的原则,并规定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基本程序,严格了对车辆处置的管理,使县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逐步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 三是取得了一定成效。县政府的一系列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有效地规范了县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有效利用,起到了“吹糠见米”的效果。近年来,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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