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药品登记表

近效期药品登记表
近效期药品登记表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近效期药品登记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药店GSP记录全套填写指南

药店GSP记录全套填写指南 记录填写指导 一、基本要求 1、统一用黑色水性笔填写。 2、记录不得涂改、粘贴、不得留有空行。 3、记录时逐行填写,不得打省略号。 4、记录有误时,用直尺划一横线(红色)并在旁边注明更正日期和更正人姓名,另取一行重新填写正确的内容。 5、每项记录都要加上公司统一印制的专用封面,用塑料杆夹固定放入资料盒中备查。 6、记录封面应填写记录名称及起始日期。 二、温湿度记录 1、记录前先填好店名、月份。 2、手工填写适宜温度范围。 3、营业间:0~30 ℃;冷藏柜:2~8 ℃ 4、适宜相对湿度范围35﹪~75﹪ 5、每天上午9:00~10:00、下午3:00~4:00各填写一次,每次记录完毕应及时签名。 6、调控措施后应将调控到适宜范围内温湿度数据重新填写。 三、养护设备使用及维护记录

1、夏季开机时间从上午9时开始,至晚上21时左右为止,中间时间可视情况(室温降至26℃以下时)停机。 2、相对湿度达到或超过75﹪时,采用通风或开空调的方法除湿。 3、室温达到或超过8 ℃时,生物制品等需2℃~8 ℃以内保存的药品应放入冷藏柜密封保存(如:人血白蛋白注射液、人免疫球蛋白、诺和灵30R笔芯、胰岛素制剂、重组人干扰素α-2b凝胶等)。 4、室温达到或超过25℃时,需25 ℃以下保存的药品应放入冷藏柜密封保存,如:乌体林斯注射液;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斯奇康注射液;阿托伐他汀片/阿乐;非洛地平缓释片/波依定;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戴芬胶囊;去氧孕烯炔雌醇片/妈富隆;阿卡波糖片/拜糖平片;糠酸莫米松软膏/艾洛松氟伐他汀胶囊/来适可胶囊;阿司匹林维生素C泡腾片/拜阿司匹灵等。 5、填写时应标明以下内容:门店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年份等。 6、空调、冷藏柜(无药品)未使用时,保持清洁卫生,保持随时启用状态,按月试机,作好记录。 四、药品养护记录、中药饮片养护记录 1、对陈列的药品每月进行检查。 2、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拆零药品、冷藏药品作为重点养护品种,每月定期做好养护记录(可集中在每月的26日左右填写)。 3、夏季(6~9月)将栓剂、软膏剂、糖浆剂等易受气温影响的药品作为重点养护品种进行养护。 4、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立即下柜,停止销售,填写《质量查询报告单》(一式两份),报质管部进行处理。 5、下列药品应在备注栏内说明: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品种、拆零药品、冷藏柜贮存的药品、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药品。 五、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近效期药品质量的管理,优化库存结构,保证用药安全,避免积压和过期失效。 第二条 适用范围。对库存近效期药品的有效控制。 第三条 职责。药库、药房负责人负责库存近效期药品的资料收集、汇总,并督促业务部门采取措施快速应用,定期向质量管理部和业务部门提供效期报表;业务部门负责对库存药品,近效期药品采取措施,促进临床应用;质量管理部会同业务部门确定药品的近效期。第四条内容 1.我院核定近效期药品的期限为六个月以内。 2.效期药品内、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效期标志,质量验收员应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3.保管员、施药员必须按效期分批号堆垛,严格执行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4.近效期药品单列储存应有明显标志。 5.购进记录注有效期,出库记录须加注效期期限。 6.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分送业务部门和质量管理部。 7.业务部门接到《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促

进临床应用。 8.质量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确认近效期药品临床使用正确性。 9.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报损,按照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xx年8月10日 第二篇: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2份)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及降低医院药品报损率,制定此制度。 (一)近效期药品是指现在距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 (二)药品储藏部门,必须在醒目位置设“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并依据效期远近,以不同色标进行区分,定期做相应调整、变更。 (三)医院购进药品,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对于药品有效期较短的,购入时离有效期也不得低于八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由采购员及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处理。 (四)根据采购药品质量管理要求,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低于以上期限的,药库保管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入库。 (五)经验收合格的药品按批号的先后顺序陈列,生产批号靠前的药品放置在货架前(上)端。药品出库时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配货。 (六)药品贮存、养护时,应特别关注近效期的药品,近效期应摆放在前,标识清楚明显。 (七)凭出库凭证,库房人员发放有效期在4个月以内的药品时,

药房门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规定

门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销售的药品。 4.职责:药品销售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药品。销售药品不得 附赠处方药品、甲类非处药。 5.2 无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5.3 销售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 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5.3.1 处方须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职称 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方和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 5.3.2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 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5.3.3 处方的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5.3.4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销售。 5.4.销售未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物目录>>的处方药。 5.4.1销售未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物目录>>的处方药,须向 患者索取处方,如有处方则按处方调配、销售。 5.4.2患者如无处方,则须在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含药师)询问病情后购买使用,并详细登记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或地址和所购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至、数量及购买日期、指导用药药师、调配人等资料。 5.4.3 药师应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详细介绍药品的用法、用 量、注意事项等, 并做好用药指导。药店应提供联系电话供患者咨询。 5.5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 用,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 5.6 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7 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8 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其姓名、执业 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5.9 营业员应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 误后,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交与顾客。 5.10销售药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 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顾客。严格执行“先进先销”、“近期先销”的原则,对近效期药品及滞销药品加紧促销。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定期开展用户访问,认真处理质量查询和投诉,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和质量改进。 5.11 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药品缺货登记表》。 5.12 销售发票的书写应规范,不得涂改,不得有空缺项目,不得虚 开或套开发票;发票应按日期进行整理、保存,定期上缴税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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