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状况及其监管

浅析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状况及其监管
浅析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状况及其监管

浅析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状况及其监管

摘要:保险中介决定保险业的发展与繁荣,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产业链条中的重要平台。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关键,尚未市场化的保险中介的市场机遇和挑战并存,目前保险代理中介管理不完善、保险中介高素质人才匮乏、社会的认可程度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空间狭小等诸多因素限制了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有必要加强对保险中介监管,本文首先通过我国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的各项数据指标来分析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现状,然后提出保险中介市场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保险中介市场目前面临的挑战,得出要加强监管的观点,最后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保险中介市场;保险中介;保险监管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termediary

market and regulatory

Abstract: The insurance intermediary determines the development and prosperity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meanwhile, the insurance intermediary markets as platform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chain. The insurance intermediary market as the key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has not been marketing, in which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exist. At present there are a varity of elements, such as the incomplete management, the lack of high quality talents, the lower social approval, the narrow business space etc. in insurance intermediary services, limi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termediary market. So it is essential to strengthen supervision of insurance intermediary services, and promote the insurance regulatory classification of professional intermediaries. In the paper, first of all,

according to related the data we will analyze current insurance intermediary market, and then find out the problems existed in market and challenge it face. Finally, it will conclude that we should strengthen supervision, even come up with some own effective suggestions.

Key words:The insurance intermediary market;insurance intermediation;insurance supervision

1 引言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金融为核心运行和发展的,而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保险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发展与代价,风险与保险是相伴发生的。要降低发展的代价和风险,就必须要健全保险机制,以此来分解风险,降低各经济主体的风险压力,增加发展的稳定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我国的经济将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之中,中国保险市场必将成为世界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发展我国保险中介产业,是建立一个真正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完善成熟的中国保险市场的一项重要任务。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市场社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保险中介的参与大大提高了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和谐高效运行。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主要从事产品开发、核保核赔等核心业务的经营,而将产品的销售、承保、售后服务交由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办理,将理赔案件中的估损及理算外包给保险公估人办理。保险中介机构起到了桥梁作用,它促进了保险公司和客户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专业化分工优势,提高了保险公司效率;推进了保险市场加速市场化进程。

国外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研究较早,这是由于其保险业发展较早,

保险市场和监管体系比较完善,形成了成熟的研究体系,不断推陈出新,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他们的研究成果引导着指导着世界保险中介的研究。美国专家Steven·J·Root(2009)要加强对中介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而我国的保险中介研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多成果,对实践起了很大的指导作用。国内主要有这些专家学者对这方面有很深入独到的研究。魏华林(2009)认为保险中介市场在加入WTO逐步开放后更需要加强对其监管使之适应国际竞争,陈文辉(2007)在保险业发展报告中阐述了保险中介市场的地位和发展方向,给保险中介一个官方的定义,丰慧琴(2008)探讨了保险中介的监管模式,提出要加强监管模式的改革,林江(2005)论中国保险公司的规模经济研究了要做大做强保险中介的问题等。鉴于国内外研究的成果及其不足,本文选择此题作为研究,以丰富这方面的研究内容。

2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现状

自2002年实行市场化审批以来,我国保险中介机构准入一度出现“井喷”现象,并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2003年至2009年,每年市场准入都超过500家。

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统计,截至2011年3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47家(具体情况见表一),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9万余家,保险营销员333万余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4027.43亿元,同比增长7.40%,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23%。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325.46亿元,同比增长7.98%。

表 1 2010年底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情况表

注:表来源于中国经济网

上表说明在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中保险代理机构占绝大部分比重,成为专业中介机构的主体。

以下通过对保险中介市场的各项数据来分析我国保险中介市场

的现状。

2.1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2.1.1 基本情况

根据保监会网站统计,截至2011年3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47家,比去年年底减少3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846家(1季度设立29家,退出16家),保险经纪公司396家(1季度设立7家,退出4家),保险公估公司305家(1季度设立2家,退出1家),分别占72.48%、15.55%和11.97%。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94.74亿元,同比增长25.73%;总资产达到141.21

亿元,同比增长25.74%。

2.1.2 业务情况

根据2010年保险年鉴资料显示,截至2011初,全国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20.83亿元,同比增长30.18%;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4.78%,同比上升1.05个百分点。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135.26亿元,同比增长24.85%;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93%,同比上升0.54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89.90亿元,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66.46%,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94%;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45.36亿元,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33.54%,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30%。

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85.57亿元,同比增长39.61%,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8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69.47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81.18%,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13%;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3.32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15.57%,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

0.38%。同时,实现再保险业务类经纪保费收入2.78亿元。

保险公估公司实现评估估损金额32.63亿元,同比减少42.26%。

2.1.3 经营情况

据保监会网站统计,截至2011年3月31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32.53亿元,同比增长29.34%;实现净利润1.41亿元,同比减少18.50%。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佣金收入18.52亿元,同比增长34.59%。其中,实现财产险佣金收入11.64亿元,同比增长30.06%,占全部代理佣金收入的62.85%;实现人身险佣金收入6.88亿元,同比增长43.04%,占全部代理佣金收入的37.15%。保险代理公司实现净利润0.39亿元,同比减少29.09%。

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1.27亿元,同比增长24.67%。其中,实现财产险佣金收入8.91亿元,同比增长25.67%,占全部经纪业务收入的79.06%;实现人身险佣金收入1.11亿元,同比增长

27.59%,占全部经纪业务收入的9.85%;实现再保险佣金收入0.23

亿元、咨询费收入1.02亿元,两者合计同比增长15.74%,占全部经纪业务收入的11.09%。保险经纪公司实现净利润1.34亿元,同比减少10.67%。

保险公估公司实现业务收入2.74亿元,同比增长16.60%。实现财产险公估服务费收入2.60亿元,其中,机动车辆险1.52亿元,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58.46%;企业财产险0.49亿元,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18.85%;货运、船舶险0.37亿元,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14.23%;其他险种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8.46%。实现人身险公估服务费收入约154.91万元。实现其他收入1247.44万元。保险公估公司亏损0.32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

2.2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2.2.1 基本情况

据保监会网站统计,截至2011年3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98505家,比去年年底增加8628家。

图1 2011年全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构成情况

上图表明在保险兼业机构构成中,银行兼业占了大部分比例,对兼业具有重要意义,这与银行的自身有利于银保合作的特点有关。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2010和2011保险年鉴

此表说明从2010到2011年3月31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迅速增加,其中银行增长最快,铁路、航空呈下降趋势,但总体上增长较快。

2.2.2业务情况

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统计,截至2011年3月31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2027.89亿元,同比减少3.81%;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43.92%,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

图 2 2011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收入构成情况

图2说明保险兼业机构保费收入银行占大部分比例,航空和铁路最低,银行对保险中介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表3 2010-2011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收入变化情况

类型代理保费收入(亿元)变化(%)

银行1269.73 -15.5

邮政415.52 27.18

铁路0.62 10.71

航空 1 19.05

车商150.38 18.6

其他190.64 22.79

合计2027.89 -3.81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保监会官方网站

表3说明2010到2011年银行代理保费收入下降较快,而邮政增长较多,但总体上处于下降趋势,这与我国经济形势有关

2.2.3 经营情况

据保监会网站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3月31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佣金收入99.48亿元,同比增长8.45%。

图 3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佣金收入构成情况

图3说明我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银行所占比例最高,航空和铁路占比较低,银行成为兼业代理的主体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保监会网站

表四说明银行的业务收入有所下降,邮政、航空等发展较快,竞争加强,总体上业务也呈增长态势

2.3 保险营销员

2.3.1 基本情况

据保监会网站统计,截至2011年3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3337522人,比去年年底增加39736人。其中产险营销员431202人,寿险营销员2906320人。

2.3.2业务情况

截至2011年3月30日,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1778.71亿元,同比增长20.84%,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8.52%。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03.27亿元,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26.77%;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475.44亿元,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42.35%。

2.3.3经营情况

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3月30日,保险营销员实现佣金收入193.45亿元,同比增长4.83%。其中,产险营销员实现佣金收入26.56亿元,寿险营销员实现佣金收入166.89亿元。

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及从业人员的增加,使保险市场的发展得到完善,也方便了人民群众,中介代理人可以站在公正的立场,以客户的权益保障为最高原则,结合客户的具体情况,帮助客户在保险产品中进行比较分析并最终确立最省钱、而且保障最全面的产品组合!但是由于我国金融业和保险行业发展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就必须要求加强监管,规范行业行为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面临的挑战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育还不完善,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的多种中介人共存,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构成、环境以及供需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我国保险中介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3.1 代理中介管理不完善

第一、兼业代理数量庞大,对其管理不到位。保险兼业代理成为保险中介的主体,这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1990年之前,我国的保险市场除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外,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经营,为弥补机构的不足,该公司设立了众多保险兼业代理。1990年以后,各商业保险公司陆续成立,根据当时视业务量设分支机构的规定,各公司为抢占地盘,也纷纷建立了一批兼业代理。另一方面,按照目前我国对保险兼业代理的管理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的设立,既不需要资本金,

其在代理保险业务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又都由保险人承担,因此可以说是个无本经营的行业,各行各业,各方面人士都想介入。保险公司需要兼业代理,市场上愿意成为保险兼业代理的人又无处不在,这样的供求关系决定了保险兼业代理的迅猛发展。众多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出现,使得对其监管直接由中国保监会或由其下设的保监办来进行很困难。现行的管理办法把管理的责任基本交给保险公司,而各家保险公司由于职能所限,很难承担起管理的职责。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力量监管如此庞大的队伍,保险公司又没有有效的手段对这支队伍进行管理,因此对兼业代理的管理成为有名无实。第二、代理人欺诈保险的现象时有发生。某些代理人受利益驱动,串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也有的代理人独自搞保险欺诈活动。三是极个别代理人侵吞保险费,更有甚者,有人擅自印制保单,搞金融诈骗活动。以上问题主要出现在保险兼业代理人方面,对保险兼业代理监管的薄弱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造成问题的症结所在。

3.2 保险中介高素质人才匮乏

保险中介这一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颇为严格。尤其是保险公估和经纪,保险公估要对各类保险事故的损失进行查勘定损,涉及的专业性和广泛性非一般人员所能胜任,它既要求有某一行业上的专长,又要懂保险金融方面的知识;保险经纪也是同样,不仅要求对保险精通,还要掌握金融,法律,财务,管理,心理等方面的知识。保险中介市场上高素质人才的匮乏直接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

3.3 社会的认可程度限制了保险中介的发展

保险销售的是一种不同于实物商品的信用产品。保险公司在收取小到几元大到上亿元保费时,给予人们的是一种承诺: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提供经济补偿和给付。被保险人购买保险最应该看重的是保险服务,而目前这种服务多数被片面地理解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由于保险中介没有理赔权,多数客户愿意直接和保险公司打交道。其实保险的服务贯穿在保险的整个过程,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能从不同的角度为被保险人提供各种优质服务。由于宣传

力度不够,人们对此缺乏了解,这种社会认知程度的偏颇,限制了保险中介的发展。

3.4 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空间狭小

目前保险市场的中介业务主要来自保险兼业代理,专业中介的份额很少。一方面是专业中介起步太晚,较之兼业代理的优势尚未显现出来,另一方面是市场给专业保险中介的经营空间太小。

由于以上出现的问题,在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过程中加强监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迫切需要坚强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引导保险中介市场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4 保险中介监管的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但是由于我国有关保险监管法规尚未完善,在《保险法》中对中介的论述就不多,监管法律和程序、监管力量有限,加之我国保险业的粗放经营,真正比较有效益的公司少,保险公司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市场环境不成熟等原因,保险中介监管在迅速发展强化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只有从深层次分析原因,解决这些问题,保险中介市场才能成为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正面因素。

4.1 保险中介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讨

4.1.1 过度监管与监管不足并存

长期以来,中国保险监管一直存在过度监管和监管不足的问题。在目前监管体系中,与过度监管同时存在的是对偿付能力和经营风险等关键领域的监管不足。中国保险市场起步晚,受经验和水平所限,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风险监管尚处于初级水平,已经制定的有关监管制度大部分还停留在纸面上无法实施。这种状况表明我国的保险监管还存在较大缺陷,还没有建立成熟完善的判别风险和化解风险的机制。

4.1.2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与金融开放的矛盾

中国目前采取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和信托业之间分业经营的原则,但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内保险业、银行业与证券业

等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相互渗透的趋势在不断加强。然而,银行、证券、保险之间业务的趋同性与可替代性,削弱了分业监管的业务基础。表现在监管交叉增加了监管成本,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时,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长时间的协调才能完成,而当不同监管机构对于同一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时,就会产生较高的协调成本;监管真空不断出现。交叉性的业务很有可能成为监管真空地带,尽管中国保险业于近期进行了大量的监管制度创新,但这些创新仅是对旧的监管制度进行了补充和一定程度的调整,改革是不彻底的。在中国保险市场自身的发展要求与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内市场竞争和国际的双重压力下,进一步完善中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已迫在眉睫。

4.1.3监管透明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无论是从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效率的角度出发,还是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保险监管都应当努力提高市场透明度。第一,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不对外公布,经营不善的或违规操作的公司可以继续在市场中生存下去。不知情的公众也依然去购买其产品,无形中对业绩优良、守法经营的公司构成了一种损害,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机制难以发挥作用,长此以往,其结果必然是“劣币驱逐良币”,要么好公司也变坏,要么好公司退出市场。第二,没有正规的信息披露渠道,社会公众无法及时、完整地从权威、中立的机构或媒体获得关于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只能听信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的一面之词,必然助长误导宣传大行其道。第三,监管部门工作制度不够透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制定过程的参与程度不高,增加了监管的成本和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

4.1.4 监管体系与法律建设相对落后

从国外许多国家保险监管的实践来看,一个健全的保险监管体系,仅仅有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参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保险行业协会、外部中介机构以及社会舆论等部门的参与。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有欠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自从《新保险法》实施以来,我国保

险业又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我国保险业做大做强,而且规范和约束保险监管机构及工作人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如《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等迟迟未能出台,日常监管中常常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不利于保险监管权威的树立。

5 强化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三点建议

5.1 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

按照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以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为抓手,以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突破口,标本兼治,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选择部分区域和部分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进行深度调查,由点及面,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的治本之策。积极探索打击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纵容放任保险中介机构欺诈误导、挪用保费等行为的有效手段和途径。结合专项调查,强化保险公司对自身中介业务的管控意识和管控责任,建立相关处罚措施和手段,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化解保险中介领域风险隐患。继续高度警惕中介市场的非法集资、传销风险,坚持抓早抓小,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采取通报、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市场惩戒机制。深入研究保险营销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体制风险,引导保险公司转变保险营销员的激励机制,使保险营销走上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总结近年来兼业代理机构监管的新思路,切实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明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业务监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同时,针对银保业务中的销售误导等风险,研究从代理资格、宣传材料和销售行为、消费者投诉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大规范力度。发挥投诉、咨询等渠道的监控作用,高度关注中介市场欺诈误导、商业贿赂等问题。5.2 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

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作,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建立规范科学的机制,识别、评估、监测、控制保险中介市场风险,提

高保险中介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现监管力量的优化配置。根据监管实践,不断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研究开发保险中介分类监管专用软件模块,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市场秩序的规范,提升专业水平是保险中介进一步发展的方向。一方面要积极引导保险公司转变与中介机构的合作理念,理顺合作机制,提升合作的层次;另一方面引导保险中介机构实施品牌战略,完善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鼓励其在企业品牌、企业文化、经营目标及管理方式上的战略性发展,创造良好的商业生态环境,达到“多赢”的协同效应,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5.3 强化保险中介监管基础建设

以新《保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完成《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结合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调查,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规定,切实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通过废、改、立,进一步建立起简洁、有力、有效的保险中介监管规章制度体系,不断强化监管制度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加强信息化建设,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保险中介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和保险中介市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试点和上线推广进程,推进保险兼业代理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充分有效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用数字和曲线说话,提高监管效率。

5.4 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市场法律制度

中国“保险法”从1995年实行,距今虽然只有17年多的时间,却已经有很多不太适应的地方,新“保险法”已经在2009年开始实施。在“保险法”这部大法之下,还需要有很多法规、办法与之相配套。由中国保监会制定并从二00二一月一日施行的一套新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的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日趋完善,保险中介发展必需的法规体系正逐步形成,

保险中介的发展将更加规范。市场还企盼着新的对保险兼业代理的管理办法尽快出台,以使整体保险中介的发展更加有序。此外,配套的政策要跟上。另外,国内保险经纪公司、公估公司的发展刚刚开始,尚未见到对其收费标准的规定,是否考虑参考国外通常做法,结合中国实际,制定出合适的水准,以使这些中介机构能够健康发展。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保险中介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关键,带动了保险业整体快速发展,经历了时代变迁中介行业依然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如行业如何能够持续发展,监督管理行业如何能够公平公正,保险中介人与客户关系如何更加协调融洽,这些问题都是迫在眉睫必须速决。只有在保险人,中介人,客户三方共同协调合作下,经济法规与市场环境及参意识的配合下,保险中介市场才能够不断开拓创新,创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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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保险公司**中支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工作报告 为落实**分公司《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90号)、《**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51号)等文件要求,保险公司**中支于2019年4月25-5月25日重点对涉及中介代理业务的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及相关外勤人员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 公司于4月25日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辖中介市场风险排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由人事行政部牵头、中支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小组,执行小组全面按照监管及总分公司工作要求具体制定自查方案,督促并落实营销、银保、战略渠道的自查工作。 4月28日执行小组结合分公司实施方案正式下发**中支《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华夏****发[2019]11号),全面部署**中支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工作。 4月29日中支部门经理周例会上,再次组织部门经理以上层级全员学习《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

通知》全文,同时要求全体管理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按《方案》要求,切实做好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4月29日至5月25日,在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及各四级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自查。 二、压实责任,明确重点 1、排查范围:本次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排查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重点排查此时间段内我司做为主体公司是否切实履行对各中介渠道管控责任,是否依法合规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包括与我司有业务往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等中介渠道和业 务,内容涵盖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 2、排查重点:(1)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2)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3)是否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5)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6)是否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等;(7)是否存在违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行为。 三、排查方法及排查结果 1、排查方法: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摘要】保险界的名言“保险不是由投保人来买的,而是由保险中介人来卖出的”道出了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市场的主要作用。保险中介的出现既方便了投保人投保,又降低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使保险供需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达成合同,发展好一个国家的保险中介市场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利无弊的。保险业内公认的标准就是一个国家的保险中介市场发达是否先进可以反映出这个国家的保险市场的发达程度。因此,要想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对保险中介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保险中介;保险监管;对策 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主要分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人服务,代理保险人展业、接受业务、处理保单、代收保险费等业务并收取保险人支付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保险经纪人是为投保人服务,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专业方面的咨询服务,为投保人选择保险人和设计保险方案,并与保险人接洽订立合同等,这是保险经纪人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如果保险经纪人为被保险人代办索赔、取证等事宜,则由被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一、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2年,我国保险行业累计保费收入15487.93亿元,其中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2757.74亿元,同比增长3.3%,占总保费收入的82.4%,同比减少3.7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540.33亿元,同比增长6.5%,占全国财产险总保费的64.1%,同比减少5.6个百分点。实现寿险保费收入9217.41亿元,同比增长2.18%,占全国寿险总保费收入的92.56%,同比下降1.8%。由此可见,虽然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总量有所增加,但占比却有所下降,这就说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结构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中介市场竞争格局不平衡 近五年的资料显示,保险代理市场和保险经纪市场业务排名前四家和前八家机构的业务收入在整个保险中介市场的占比在逐年降低,可以分析出保险代理市场和保险经纪的竞争格局凸显,尤其是专业代理市场,并没有哪家公司在这个领域形成绝对的垄断优势。而保险公估市场的这两个比例数据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说明保险公估市场上存在着占有垄断优势的机构,这主要是因为近几年在保险公估市场上出现了收购、兼并和集团化重组的活动,使得少数几家大公司掌握了多数的市场资源。因此,保险中介市场的竞争格局不平衡,具体表现在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市场竞争比较充分,而保险公估市场两极分化较大的局面。

二七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

二○○七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 2008-01-31 2007年,保险中介市场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截至12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31家,兼业代理机构143113家,营销员2014900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1]实现保费收入5793.38亿元,同比增长29.39%,占全国总保费收入[2]的82.34%,同比上升 2.97个百分点。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600.6亿元,同比增长47.27%。全国专业中介机构整体盈利19496.2万元,同比增长96.22%。整体来说,保险中介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从业队伍素质有所改善,经营状况明显好转,销售主渠道的作用得到巩固和提高。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31家,比上季度末增加34家,同比增加221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755家,保险经纪机构322家,保险公估机构254家,分别占75.29%、13.81%和10.9%。截至2007年12月31日,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7家[3]。 截至12月31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资产达到78.14亿元,比上季度增长 3.76%,同比增长16.28%。 2007年,保监会共批设346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4]其中第4季度批设了60家。全年有174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终止经营,第4季度有26家退出市场,占现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数的 1.12%。

截至12月底,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共有工作人员86676人,持证率69.66%。其中,业务人员69591人,持证率73.7%。代理机构持证情况最好,达到73.74%;经纪机构和公估机构持证率分别达到56.11%和44.52%。经纪机构持证率提高幅度最大,同比提高了10.38个百分点。 (二)业务情况 2007年,全国经代渠道[5]实现保费收入共357.46亿元,同比增长53.24%;占全国保费 5.08%,同比提高0.95个百分点。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190.58亿元,同比增长50.51%;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 2.71%,同比提高0.47个百分点。从业务结构来看,保险代理公司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高于人身险,分别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70.72%和29.28%。与上季度相比,两者之间差距增加了 1.14个百分点。 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66.88亿元,同比增长56.47%,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 2.37%,同比提高0.48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135.51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81.20%,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 6.78%;实现人身险保费27.48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16.47%,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0.55%。咨询和再保险业务类保费收入 3.89亿元。 保险公估公司评估估损金额136.36亿元,同比增长9.14%。 (三)经营情况 2007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共实现经营收入48.87亿元。总体盈利19496.2万元。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21.48亿元,同比增长52.01%。其中,财产险手续费收入16.46亿元,同比增长44.64%,占全部代理手续费收入的76.63%;人身险手续费收入 5.02亿元,同比增长82.55%,占全部代理手续

保险中介十大发展趋势完整版

保险中介十大发展趋势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2018保险中介十大发展趋势 只有洞察趋势,才能把握未来。 告别风起云涌的2017年,伴随互联网科技巨头、拥有独特资源禀赋的央企、民营实业巨头,风险投资基金、及诸多业内外人才的涌入,保险专业中介的价值正在不断被发现和重估。 《今日保险》根据过往一年的市场概况,研判中国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十大趋势,以飨各方参与者。 趋势一:大风口下,更多资本涌入,依旧一照难求 保险中介是保险交易活动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经验表明,保险业越成熟的国家,保险中介越发达。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将逐步走向成熟,保险中介市场也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成为保险业增长的“风口”。具体来说,支持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持续发展的因素至少包括: 第一,我国保险业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保险市场“蛋糕”的做大,必然会为保险中介带来大量的业务机会。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Sigma杂志,2016年全球的平均保险深度为%,平均保险密度为美元,而我国内地的保险深度仅为%,保险密度仅为美元,均低于国际保险业的平均发展水平,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距更大。这些差距,反映出我国保险业长期增长前景可期。 第二,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日趋多元化,要满足这种不断升级的需求,离不开保险中介的促成。在居民收入普遍增加的背景下,人们对保险保障的需求有了全方位的提升,并且这种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面对种类繁多、责任各异、条款复杂的保险产品,消费者要作出最适合自己的购买决策,并非易事。虽然不少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有一定的了解,保险意识也较强,但是与专业的保险中介相比,他们的知识储备是不全面的,也难以跟上保险市场的快速变化,仍需要专业第三方的帮助。 第三,现行保险监管政策鼓励和支持保险中介的发展。一方面,保险中介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不断得到优化,如2015年《保险法》修订时明确删除了设立机构时的前置审批规定,并取消了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职业资格认证。另外,费率市场化改革增强了市场的活力,也为保险中介业务的开展带来了利好。另一方面,2015年9月,保监会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肯定了保险中介在保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第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后,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等有关事项。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验收。

2017年保险中介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保险中介行业 分析报告 2017年6月

目录 一、行业概况 (5) 1、行业介绍 (5) (1)保险产业链构成 (5) (2)保险中介机构分类 (6) (3)保险经纪机构的价值 (8) 2、行业发展情况 (9) (1)行业发展历程 (9) (2)行业发展现状 (10) 1)保险行业整体市场持续中高速发展 (10) 2)保险中介收入显著上升,市场前景向好 (12) 3)各保险种类收入结构情况 (13) 4)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相对稳定 (14) 5)互联网保险销售迎来爆发增长期 (15) 3、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关系 (16) 二、行业监管体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17)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7)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19)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9)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22) 1、有利因素 (22)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22) (2)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23) (3)保险产品的产销分离趋势有利于保险专业中介的发展 (24) (4)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变化 (25) 2、不利因素 (25) (1)专业程度有待提高 (25)

(2)行业竞争激烈 (26) (3)合规风险加剧 (26) (4)社会认可度不够 (26) (5)保险公司互联网等营销渠道形成的冲击 (27) (6)行业人力资源储备较弱 (27) 四、行业进入壁垒 (28) 1、政策壁垒 (28) 2、资金壁垒 (29) 3、市场壁垒 (29) 4、人才壁垒 (30) 五、行业风险特征 (30) 1、经济波动风险 (30) 2、市场竞争风险 (31) 3、政策风险 (31) 4、人才稀缺和流失风险 (32) 5、互联网冲击的风险 (32) 六、行业发展趋势 (33) 1、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稳定增长 (33) 2、逐渐规范化与专业化 (34) 3、互联网+保险成为新业态 (35) 七、行业竞争格局 (36) 1、与保险公司的竞争 (36) 2、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竞争 (37) 3、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竞争 (37) 八、行业主要企业简析 (38) 1、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8) 2、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38) 3、泛华博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9)

XXXX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时间: 2011年03月15日来源:保监会作者: 佚名浏览次数: 401 一、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兼业代理机构18.99万家,营销员330余万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991.14亿元,同比增长19.9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5.80%。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970.81亿元,同比增长10.08%。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1.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比上季度末增加4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853家,保险经纪公司392家,保险公估公司305家,分别占72.67%、15.37%和11.96%。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90.80亿元,同比增长24.33%;总资产达到135.91亿元,同比增长26.77%。 2.业务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844.64亿元,同比增长47.27%;占全国总保费收入5.82%,同比上升0.67个百分点。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481.68亿元,同比增长46.5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32%。从业务结构来看,保险代理公司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42.8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38.88亿元,分别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71.20%和28.80%。 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3.07亿元,同比增长27.96%,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13%,比去年同期降低0.7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261.58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86.20%,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71%;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43.02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11.50%,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0.41%。同时,实现再保险业务类经纪保费收入8.47亿元。 保险公估公司实现评估估损金额195.41亿元,同比减少12.52%。

保险中介的功能定位及其制度借鉴.

保险中介的功能定位及其制度借鉴 2.保险市场规范、成熟的标志,是保险业集约化经营的程度,而集约化经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与中介公司之间业务的分工。在保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主要承担核保、核赔和业务管理等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而将承保业务交由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办理,理赔案件的处理则交由保险公估人办理,从而提高了保险经营的效益。 3.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各种中介机构发展很不平衡。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过去那种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办理全部保险业务的弊端已日渐显露。例如:保险诈骗案件屡屡发生,致使被保险人利益受损,保险人经营费用不断加大,保险的社会声望受到影响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进而逐步实现集约化经营,除了加强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提高社会保险意识之外,必须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作用。应大力发展保险中介机构,以求保险主体之间尽快达到总量平衡,从而促进保险公司能够深化内部经营体制的改革,尽快摆脱力不从心的业务局面,进而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加快迈向集约化经营的步伐。 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功能可分解为三个层面:一是专业技术。在保险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独特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够弥补保险公司存在的人员与技术不足的问题,二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经济合同,非一般社会公众所能理解,在保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保险中介人出面,不仅能解决专业术语和条款上的疑难问题,而且容易缓解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三是协商洽谈。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的全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矛盾,意见分歧在所难免。由于保险中介公司的介入,能够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资证,供保险双方或法院裁决时参考,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保险信息沟通功能,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建立保险中介制度,并利用其专业优势,为保险合同双方提供信息服务,是加强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沟通,协调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促进保险经济关系良性发展的最佳选择。风险管理咨询功能,是指保险中介公司凭借其专业技术和专家网络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这种特殊性的专业技术优势,使保险中介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4.保险市场国际化对保险中介的发展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首先是世界经济正朝着一体化和自由化方向发展,我国入世使得更多的外资公司可以进入国内保险市场,同时国内一些保险公司也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中国的保险业将会面对来自包括保险中介制度在内的各个方面的挑战。按照国际惯例,外资保险公司会将应由保险中介公司办理的业务交由保险中介公司办理,在外资保险人看来,保险中介公司是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随着外资保险公司不断涌入国内保险市场,为其服务的保险中介公司必将紧随其后。因此,在入世之后的五年过渡期中,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地走向成熟,将有赖于保险中介公司的迅速健康的发展及其专业化优势的充分发挥,并得到全社会的公认。这是我国保险市场、国际保险市场乃至我国保险中介业的神圣职责。其次,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再保

从泛鑫案谈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一、案情简介 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7年的保险中介代理机构。2009年,随着陈怡加入泛鑫,泛鑫也开始主营个人寿险代理业务。其2011年完成新单保费1.5亿元,业务规模在上海保险中介市场排名第一;2012年的新单保险费超过4.8亿元,同比增长200%。2013年8月,泛鑫保险代理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公司总经理携款逃跑,涉及金额近8亿元,涉及范围达到8个省,影响非常恶劣。 那么泛鑫是如何做到在在短时间内保费规模迅速增加到“龙头位置”呢?“泛鑫模式”,主要是“期缴变趸缴”。 泛鑫的主营业务是人寿保险,寿险的最大特点是保险期限长。泛鑫通过和客户签两份合同,一份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合同另一份是泛鑫自制的固定收益的理财协议。泛鑫将原本20年期限的保险产品包装成1年-3年期、年收益达到8%-10%的理财产品。泛鑫的运作模式本质就是通过不断的发展新客户,将长期业务拆成短期,套取保险公司的高额佣金,赚取佣金和实际缴纳的保费的差额。在寿险营销中,通常在新业务的首期,佣金很高但是以后会逐年递减,泛鑫为了维持他对客户承诺的高收益就必须不停地发展新客户才能保证资金链的顺畅。这种激进的高风险销售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欺诈,很容易造成公司的资金链断裂。 二、“泛鑫案”发生的原因探究 (一)内因 泛鑫案的发生从其自身来讲,是其利用监管漏洞刻意欺骗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来达到自身获利的目的,主要还是公司对高管的约束不够,公司内部治理不健全,保险中介机构自身内控管理薄弱。从保险公司来看,保险公司对核保管控风险做的不到位,保险公司对中介机构管理也不到位。一是,保险公司为了追求瞩目的业绩对展业、单证管理、代收保费制度管理的不完善以及分支机构依法经营的观念不强。例如有的公司对保监会规定的对新型人寿产品的在犹豫期要做到全部回访不能严格执行;还有的公司的单证管理存在缺陷。二是,保险公司在业务招揽上和保险中介机构存在竞争关系,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营销部门和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和代理机构存在业务竞争会在客观上造成保险中介机构为了追求业绩发生铤而走险的违规。三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相当一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缺乏公司品牌和自信对中介渠道产生依赖,放松了对中介机构的风险管控,助涨了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 (二)外因 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整体水平不高,很多的保险公司还处在以保费规模论成败的阶段,重质不重量;目前,我国社会的信用水平还有待提高,这对保险业的发展的不利。由于很多原因我国目前的保险监管水平有限,现行的监管法律制度不健全,相关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强,保险监管水平不高,执法不严,还没有建立完整的保险中介机构的退出机制。比如对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没有明确具体的要求,给执法者和经营者带来一定的困扰。 三、如何完善我国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根据从“泛鑫案”得到的启示,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正常可持续发展。 (一)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管法律制度 应该尽快根据《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有关《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简化行政审批项目,虽然在2013年保监会出台了修改过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规定的内容删掉一些不符合目前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条款,但是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可操作性有待提升,例如明确规定保险中介的佣金比例范围。 (二)从严执法、违法重罚

保险中介分析

一、山东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现状 (一)保险中介市场已初步形成。 山东省现已初步形成了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者并存的保险中介市场模式,其中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代理人或称保险营销员)占绝对优势,而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比例仍然很小。到2004年底,山东省共有各类保险中介机构7522个,其中,专业保险代理公司53家,兼业代理机构7452个;保险经纪公司5家,外地保险经纪公司在山东省设立保险经纪分公司的5家;保险公估公司7家;保险营销员(或称个人代理人)9.49万人(详见表1)。 表1山东省保险中介市场情况一览表 注:①保险经纪公司和经纪分公司的总资产。②通过保险公估公司实现的估损金额。③保险公估公司总注册资本。④通过保险公估公司实现的估损金额占保险赔款金额的比例。资料来源:山东省保监局统计资料。 (二)保险中介市场业务进一步发展。 到2004年底,在全省保费收入269.53亿元中,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含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181.79亿元。其中,兼业代理和保险营销员代理的保费178.33亿元,占保险中介市场保费收入的98.10%,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保费收入3.46亿元(保险代理公司和总部在山东的五家保险经纪公司的保费收入之和),仅占保险中介市场保费的1.9%。这说明,目前山东省保险中介市场上个人代理和兼业代理获得了快速发展,而专业化的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所占比例很小。从发展速度看,2004年,通过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全省保费收入的1.48%,与2003年相比增幅甚微。相对于保险中介主体数量的迅速增加,保险中介业务的增长速度相形见绌。 (三)保险中介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 1.省保监局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根据《山东保监局行政许可实施规

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保监会

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资料来源:保监会网站(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发达国家保险中介市场基本情况与特点 各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以经纪为主的中介模式,典型国家为英国。二是以代理为主,典型国家为日本。三是代理、经纪并存,典型国家为美国。 (一)英国保险中介市场。英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保险经纪市场,现有3200多家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公司的4倍,近8万名保险经纪人,业务范围涉及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再保险领域,市场份额占财产保险业务量的60%以上,占一般人寿保险业务量的20%,占养老金保险业务量的80%。英国经纪人组织形式可以是个人、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英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相当严格,主要表现在:一是经纪人独立于保险人,为客户安排最佳保险合同;经纪人应定期向协会提供交易统计表,说明它与每家寿险公司交易的比例情况。二是1977年《保险经纪人法》明确规定了运营资本最低金额,保险经纪人必须提交偿付保证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每年要向注册理事会提交审计过的财务报告。三是注册委员会唯一的处罚办法就是将违法者除名。 英国采取了以保险经纪为主的中介模式,有两方面的原因:从英国的商业历史看,借助于经纪人开展业务是英国商人的独特习惯,而劳合社在英国保险业的特殊地位造就了英国的保险经纪人及经纪制度。从社会环境看,经纪人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与代理人相比有更高的灵活性和自由性。 (二)日本保险中介市场。日本1996 年保险业法修订之前, 保险市场上进行营销的中介人仅仅是保险代理人,其后也引进了保险经纪人制度,但保险代理制度仍占绝对主导地位。日本在保险销售方面沿袭历史做法,擅长自我推销,借助于代理人开展业务。另外日本企业注重信誉,重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准和员工素质,接受保险代理服务。因此,代理在保险市场上一直起着主导作用。 日本保险代理人分为生命保险营销人和损害保险代理店两种,都必须在保险监管机构金融厅注册。日本寿险公司采取生命保险营销人制度。营销人制度与代理人制度极为相似,主要区别在于营销员与公司的合同属劳务合同而不是代理合同。日本的财产险公司主要采用的是代理店制度。截至2004年末,共有损害险保险代理店28.6万家,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92.9%。损害保险代理店分为4个等级,不同的等级为一家或数家保险公司提供销售服务。 (三)美国保险中介市场。美国采取的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并存、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的中介制度体系。

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调研报告

2011-2015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调研与发展前 景预测报告 报告简介 保险中介,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客观要求,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是未来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生存的前提,也是发展的方向。 中国报告网发布的《2011-2015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共十一章。首先介绍了保险中介相关概述、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运行环境等,接着分析了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现状,然后介绍了中国保险中介重点区域市场运行形势。随后,报告对中国保险中介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最后分析了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预测。您若想对保险中介产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保险中介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报告目录、图表部份 目录 第一章保险中介产业相关概述 第一节保险中介的概念阐释 一、保险中介服务范围 二、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 三、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精细分工的结果 第二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区别 一、代表的利益不同 二、法律责任不同 三、职能任务不同 四、手续费支付方式不同 第三节保险行业的产业链分析 第二章中国保险中介产业运行环境分析 第一节国内保险中介经济环境分析 一、GDP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二、固定资产投资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三、2011年中国保险中介经济发展预测分析 第二节中国保险中介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第三章中国保险行业运行新形势分析 第一节中国保险业运行概况 一、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特点 二、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分析 三、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分析 四、保险市场亮点分析 五、中国保险市场步入发展新阶段 第二节近几年中国保险行业资产情况分析

2018年保险中介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保险中介行业 分析报告 2018年11月

目录 一、保险概述 (4) 1、机动车辆保险 (4) 2、人身保险 (5) (1)人寿保险 (5)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 (3)健康保险 (7) 二、行业监管体系 (7) 1、行业主管部门 (7) 2、行业协会 (8) 3、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8) 三、行业概况 (12) 1、行业简介 (12) 2、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发展历程 (14) (1)第一阶段:保险中介的雏形阶段 (14) (2)第二阶段:保险中介主体的多元化、全面化阶段 (14) (3)第三阶段:保险专业机构快速发展阶段 (15) (4)第四阶段: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阶段 (15) 3、行业发展趋势 (16) (1)专业化 (17) (2)集团化 (17) (3)综合化 (17) 四、行业壁垒 (18) 1、政策壁垒 (18)

2、资金壁垒 (19) 3、市场壁垒 (19) 五、行业市场容量 (19) 1、保险行业稳定增长 (19)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稳定增长 (21) 六、行业竞争情况 (21) 1、保险公司的直销 (22) 2、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22) 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23)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23) 1、有利因素 (23) (1)国家政策支持 (23) (2)保险行业快速发展 (25) (3)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市场需求 (26) 2、不利因素 (26) (1)社会认知度相对不足 (26) (2)保险中介行业竞争形势严峻 (27) (3)业务资质限制和优秀人才缺乏 (28) 八、行业风险特征 (28) 1、市场无序竞争风险 (28) 2、行业监管风险 (29)

保险中介自查整改报告

中介业务自查自纠报告 自收到区《关于落实监管要求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得通知》后,我公司经理室高度重视,并主抓落实,在市分公司得具体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通知》,对2011年度中介业务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把关,严格要求,不留“死角”,切实做好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我公司按照《销售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合法、科 学、有效得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 2.我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手续费管理办法(暂行)》,对明确不允许支付手续费得政策 性农险业务做到令行禁止。 (二)销售管理系统管控方面 1.合作中介机构均具备监管部门批准得有效资质;营销员全部持有有效得代理资格 证、展业证。 2.合作代理机构、营销员均与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且在有效期内。 3.合作中介机构、营销员资质、合同信息就是否如实录入销售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操 作规范申请与使用渠道代码与销售人员代码。 (三)中介业务合规方面 经查,在中介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以下情况: 1.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 4.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 5.虚增保险营销员套取资金。 6.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用方式套取资金。 7.串通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 8.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与个人非法输送利益。 9.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 10.兼业代理机构自身业务列支佣金。 11.自保业务支付佣金。 12.利用中介业务与中介渠道违法违规得其她相关问题。 虽然这次自查自纠没发现什么违规问题,但我公司将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落实监管要求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得通知》及中介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增强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健全防范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得快速反应机制与长效机制,推动公司中介业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篇二:xxx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得报告 xxxx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得报告 xxxx公司: 根据xxx公司为加强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及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促进中介业务依法合规经营等有关要求,xxx公司总经理室高度重视,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了xxxxx 《关于加强x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得通知》(xxxxxxxxxx号)及《关于201x年xxxx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得通报》(xxxxxxxxx号),xxxxxxx公司《转发xxxxxxxxx关于加强xxxxxxxx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得通知》(xxxxxxxxxxxx号)与《转发xxxxxxxxx关于xxxxxxxxx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得通知》(xxxxxxxxxxx号)等有关文件,积极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并针对xxx公司中介业务现状,制订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xxxx公司已成立以分管副总xxxx为组长得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布置相关工作,第一时间就中介业务管理及中介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 二、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保险中介行业市场现状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讲解

目录 CONTENTS 第一篇: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发展竞争分析 --------------------------------------------------------- 1第二篇:保险中介市场现状分析保监会摸底整顿 ------------------------------------------------------ 2第三篇:保险中介业最大挑战来自去中介化趋势 ------------------------------------------------------ 2第四篇: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4 ①专业化发展趋势 ---------------------------------------------------------------------------------------------- 5 ②集团化发展趋势 ---------------------------------------------------------------------------------------------- 5 ③综合化趋势----------------------------------------------------------------------------------------------------- 5 第五篇:前瞻资讯针对保险中介行业研究报告分析特点--------------------------------------------- 5第六篇:2014年保险中介行业发展趋势------------------------------------------------------------------ 7第七篇: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8第八篇:保险中介准入门槛大幅提高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千万------------------------------------ 9 本文所有数据出自于《2015-2020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第一篇: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发展竞争分析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的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的,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由于保险专业代理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展业,保险专业代理代表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及权限通常在保险公司与专业代理机构之间签定的代理合同或授权契约中予以规定,其业务活动一般包括招揽与接受保险业务、收取保费、勘察业务、签发保单、审核赔款等。 保险专业代理的代理手续费按照其代理收取的保费,根据代理合同或授权契约中规定的比例提取。保险专业代理需要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条件后,才能取得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目前主要以价值较低、黏度较差、相对单一的产品为主。未来,互联网保险营销将从产品价值、保费规模和服务水平等多方面进行提升,发展潜力巨大。 本文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未经前瞻产业研究院书面授权,禁止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保险中介市场报告(doc 12页)

保险中介市场报告(doc 12页)

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时间: 2011年03月15日来源:保监会作者: 佚名浏览次数: 401 一、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兼业代理机构18.99万家,营销员330余万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991.14亿元,同比增长19.9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5.80%。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970.81亿元,同比增长10.08%。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1.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比上季度末增加4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853家,保险经纪公司392家,保险公估公司305家,分别占72.67%、15.37%和11.96%。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90.80亿元,同比增长24.33%;总资产达到135.91亿元,同比增长26.77%。 2.业务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844.64亿元,同比增长47.27%;占全国总保费收入5.82%,同比上升0.67个百分点。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481.68亿元,同比增长46.5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32%。从业务结构来看,保险代理公司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42.8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38.88亿元,分别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71.20%和28.80%。 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3.07亿元,同比增长27.96%,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13%,比去年同期降低0.7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261.58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86.20%,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71%;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43.02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11.50%,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0.41%。同时,实现再保险业务类经纪保费收入8.47亿元。 保险公估公司实现评估估损金额195.41亿元,同比减少12.52%。 3.经营情况 截至2010年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18.40亿元,同比增长32.69%;实现净利润8.15亿元,同比增长71.94%。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佣金收入63.09亿元,同比增长40.76%。其中,实现财产险佣金收入42.57亿元,同比增长70.14%,占全部代理佣金收入的67.48%;实现人身险佣金收入20.52亿元,同比增长50.33%,占全部代理佣金收入的31.52%。保险代理公司实现净利润1.99亿元,同比增长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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