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研究生的管理。

第二章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录取的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其他规定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事先书面向录取学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由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为有效。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期满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应在学校规定报到之日起2周内提出申请,如无故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录取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为有效。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校医院核准。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以学期为单位,最长时间不超过1学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期满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入学申请表》,经录取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入学后,学习计划按照正式入学时的年级安排。

研究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学校不受理各类保留入学资格者的出国(境)申请,不出具各类相关证明。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保留入学资格者同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研究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研究生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研究生的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研究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六)研究生人事档案是否齐全、报到手续是否完备。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取消学籍者,其户口和人事档案退回原档案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时返校如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经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为有效。

定向就业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已结束,经导师确认,其当前学期可以回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科研和论文工作的,应在开学后1个月内到校注册并向导师汇报研究工作情况。

研究生应当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注册前办理好各项缴费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选课、听课、考试、论文开题和答辩,不能获得未注册学期的所有课程成绩和学分。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方式为学生提供经济援助,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再予以注册。

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在学校规定注册日期截止后,学院应及时核实未注册研究生情况,并在截止日期后2周内将须作自动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学校做统一的退学处理。

第三章考勤、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研究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成绩记入研究生成绩单,并归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者,导师及研究生所在学院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研究生因故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审批同意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

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请假单》。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学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事请假须有充分理由。请假1周(含)以内,由导师批准;1周以上1个月(含)以内,经导师同意,由

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研究生应持《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请假单》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请假手续方为办理完毕。研究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办理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研究生因公出差或假期在外遇特殊情况需延期返校,可先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方式请假,回校后再补办手续,并提交请假必要证明。

研究生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逾期未返校者,均作旷课论,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条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办法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支持研究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

第十二条研究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应如实记录,对通过补考、重修、免修等获得的成绩,在成绩单上予以标注。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课程考核纪律,如出现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行为,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以“0”分计,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凡3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学校录取条件而再次入学的研究生,其已获得的学分,可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研究生在入学前3年内,经批准选修我校研究生课程,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其成绩可计入研究生阶段相应课程的成绩,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对于培养方案中我校未开设的课程,研究生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可选修外单位(含与我校有学分互认协议的国外院校和科研单位)相应的研究生课程,所需经费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或本人自行解决。修课结束后,凭开课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可登录成绩、记录学分。凡上述手续不完备的,其成绩和学分不予承认。

第四章转专业、转导师与转学

第十五条研究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如因学校专业调整、导师变动,或因研究生学习期间身体变化等原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并确有专长,有已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著作、奖励等科研成果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不得转专业。

第十六条转专业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专业双方导师、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及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定向就业研究生需同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的书面意见。转专业申请

应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完成。

研究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调整个人培养计划,修读课程并开展科研和论文工作。

第十七条因导师工作变动、出国或其他原因必须转导师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双方导师、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及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方为有效。研究生在校期间允许申请转导师一次。

第十八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到专业对口、符合培养研究生条件且同意接收的培养单位。

拟转出本校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同意,并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以及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正式公函,报浙江省教育厅和拟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拟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拟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报经浙江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九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三)正在休学或应予以退学的;

(四)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条申请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所在学校同意转出的正式公函以及根据我校转学条件相关佐证材料。经拟转入导师、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院学位委员会、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转入。

学校在研究生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休学,经学校批准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可以休学。休学时间按学期计算,累计不得超过2学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除外)。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一)一学期内因病请假或入院治疗累计超过1个月;

(二)经医院诊断患传染性疾病,治疗期及医生建议休养期超过1个月;

(三)一学期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生育;

(五)其他原因经学校认定应休学的。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本人申请休学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为有效。因病休学者需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意见并经校医院核准。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休学,需同时提交所在单位书面意见。

休学研究生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其管理责任由本人及其家属承担,学校不对其在此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因病休学者的医疗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处理。在休学期间有违纪行为者,学校可依照《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同时予以保留学籍。

研究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六条休学研究生应在休学期满前1个月提出复学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复学。因病休学者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

对准予复学的研究生,学校给予注册。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六章学业预警与退学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应主动查询并掌握自己的学业状况及课程学习的完成情况。学院在每学期开学4周内,应对各年级研究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审核和分析,确定学业预警研究生名单,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有困难的研究生进行警示,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督促被预警研究生完成学习任务,同时将学业预警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一)经考核不宜继续攻读学位;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未完成学业;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含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出国(境)未经批准延期而逾期2周及以上未返校;

(六)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七)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因各种原因被予以退学处理,由所在学院说明情况、提出拟处理意见并通知研究生本人,经导师、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退学研究生所在学院应将学校批准退学处理的决定文件送

达研究生本人,研究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研究生已离校的,可以以邮寄方式送达;研究生联系不上的,可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三十条硕博连读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满1年及以上,由于各种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达到硕士研究生学业要求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可转为攻读硕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死亡的,自动取消学籍。由其生前所在学院提交拟处理意见并附相关证明,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批准退学处理的决定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三条退学的研究生应在学校批准退学处理的决定下达之日起1周内办妥离校手续,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相关的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可纳入就业范围,由已有毕业学历的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退学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五条研究生如果对学校批准退学处理的决定有异议,可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三十六条学制是教育部对各层次各类型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的规定。基本学习年限是我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在教育部规定的年限幅度内,确定的各学科、各专业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以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或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其中博士生阶段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我校允许注册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期限,硕士研究生不能超过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超过7年,博士研究生不能超过6年。

第三十七条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或经短期延长可取得更好成果者,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总修学年限不得超出最长学习年限。

第三十八条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应当在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期满1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为有效。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应当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第三十九条研究生在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与其在校类型相应的待遇。休学研究生复学后延期时间未超过原休学时间的,可以继续享受与其在校类型相应的待遇。

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学校各类奖助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因故中途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的,应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按延期计算,并缴纳有关费用。

第八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全部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各教学环节的考核,参加并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通过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但未通过论文答辩,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结业研究生在2年内可重新申请论文答辩1次,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换发毕业证书。

退学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满1学年,准予肄业,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在校学习时间未满1学年者,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十一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全部课程的学习,通过各教学环节的考核,可根据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提前进行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四十二条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问题,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发给学位证书。

毕业时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可在毕业后2年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1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发给学位证书。

第四十三条结束学业的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好各项离校手续(包括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与贷款承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凭离校单到所在学院领取学历、学位证书。

定向就业毕业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籍档案按照协议规定送交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第四十四条研究生应妥善保管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不再补发。但经本人申请、研究生院核实后,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浙江省教育厅宣布无效。

第四十六条结束学业的研究生的材料归档和就业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港澳台侨研究生、外籍留学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学历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9月8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5月修订)》

(浙理工研〔2012〕24号)同时废止。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主要流程:1、学校派发学生信息采集表→2、班主任指导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3、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4、学籍管理员将信息录入EXCEL模板→5、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此表要上交县局存档备查),同步在EXCEL表中修改→6、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7、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校信息;→8、完成年级设置;→9、完成班级设置;→10、将修正后的EXCEL表导入系统→11、学校审核上报上报县局。至此学校端本阶段任务完成。 具体步骤: 一、学生信息采集表:将下发样表填入本校校名后打印并派发,其他不做任何修 改。说明:1、有身份证的学生(一般指高中生)必须正确填写身份证号,身 份证有效期为非必填项目,如若填写,须按指定格式,如20131011-20331011, 不能直接填20年;2、照片暂缓;3、对“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项, 只有外县、外省进入者才算,本县乡村进入本县县城务工的,不在此列;4、 日期在EXCEL文档中必须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即8位数字;5、上下学 距离单位默认为公里;6、带星号项为必填项,非必填项如若填写,必须正确, 否则导入系统时要纠错。 二、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建议由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不知道的项目询问家 长,完成后带回家给家长确认。 三、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 四、录入EXCEL模板:1、下载系统提供的模板。模板内含VBA代码,除按要 求填写信息外,请不要对模板作任何修改,包括删除字段、调整顺序等,否 则信息将不能导入,切记;2、建议一班单存为一个文件,以班级命名,以防 混淆;而且后面将学生信息导入时也只能一班一班地导入,如将多班学生放 在一个文档内,会将档内学生全部导入至一个班级中。3、录入完成时,请点 击文档内“开始检查”按钮,检查数据正确性,如有错误,及时修改。 五、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后签字上交。点击文档内“打 印”按钮,可自动按页打印单人信息。 六、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6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第21号令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由本人凭学(北京)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必须进行入学体检复查。入学体检复查由学(北京)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进行。对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尽快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并在所属院部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在交齐该学年应缴费用(研究生培养费及住宿费)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以上(含2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通过学校提供的渠道申请助学贷款或办理其他形式的资助。 纪律与考勤 第六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活动策划能力及培养

活动策划能力及培养 在大学里,学生干部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很多程度上决定这个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水平以及层次。大学的管理不像中学,一切活动由班主任组织安排,而大多数高校都以院(系)为单位组织团学活动,院(系)的各项活动一般也由学生干部组织开展。这就要求学生干部具备较强的策划能力,善于协调好校、院(系)、班级之间的各种关系,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有效的开展各项活动。 一、策划能力的主要内容 策划即筹划、谋划、设计。筹划能力指的是学生干部根据活动目标要求,分析现有条件,进行谋划,设计与确定最佳活动的方案的能力。学生干部的策划能力包括如下方面: 1、善于思考的能力 学生干部是协助学校管理服务好学生的得力助手。许多重大活动都是由学生组织实施的。学生干部要思考如何开展工作,怎样才能干得更好,这样才能控制、改进和创新。善于思考的学生干部,不会轻易被繁琐的事务型工作所牵制,才能创造智慧的结晶。 2、学习调研的能力 学习能力往往决定了学生干部拥有的潜力和具备的才能。只有通过学习,提高认识,才能优化理念,统筹方略,才能拥有准确地判断。学生干部的策划能力来自对于丰富信息的快速、准确的判断,在整合信息的基础上萌生创意,从而具备较强的策划能力。 (1)调查研究才能捕捉准确信息 丰富、准确、快速的信息只有通过长期的学习积累、大量的调查研究才能获得。在信息网络发展迅速的今天,获得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信息量更大,信息膨胀带来的弊端使得对有用信息的捕捉难度增加。而广泛采集信息,挖掘积累知识,对书籍、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社交、互联网中蕴藏的大量的信息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才能捕捉到具有启发意义的、有用的、丰富的信息。运用创意思维的方法,对这些已积累的素材进行分析、筛选、整合,联系活动背景、活动主题、活动对象、既有或所需却尚未到位的资源,整合资源,换位思考,寻求差异性,转变思路,提炼活动的创意主干。 (2)积极整合才能练就创意能力 “长期积累,偶然得之”,一个启发,一种灵感往往就像长期研究沉淀之后的一个“契机”。通过学习调研,前期知识的积累和有用信息的搜索时获得创意思路的源泉,获得创新的思路、新颖的点子。在搜索信息中学习、在学习中积累,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创意能力的提高。创造一个品牌活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尊重和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并请假,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批后准予请假的,报研究生处备案。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4天。 第四条应报到入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一)在开学前或开学14天内主动申请放弃入学资格; (二)未按期到校入学,也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的; (三)未按期到校入学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不具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由学院出具意见,由研究生处报请分管学校领导审核。学院意见须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

院公章,且附学生签字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书面声明,或者已与学生联系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联系记录,或者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的说明及与学生进行多次联系的记录等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须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学院在新生报到时依据研究生处提供的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及证明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开学后15天内向研究生处报送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报告。学院初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进行重点复查。 第六条研究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第七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已经注册学籍的取消学籍,未注册学籍的取消入学资格: (一)冒名顶替入学的; (二)由他人替考获得录取资格的; (三)录取过程存在隐瞒事实、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 (四)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录取相关规定的; (五)经校医院认定因身心健康问题不宜在校学习,且拒不

浙江理工大学2014级环境设计专业培养方案

浙江理工大学2014级环境设计专业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环境设计专业代码:130503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具备扎实的环境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创新素质,具有较强的文献检索能力、设计表达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系统整体的大环境设计观、创新创业意识、专业适应性强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性人才。能胜任城乡景观、风景园林、建筑室内等环境设计实践和管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三、培养规格及基本要求 1.具有一定国际视野、把握社会发展趋势的综合素质。 2.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掌握环境艺术设计历史与理论、设计方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具有较强的设计表达、沟通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具有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创新能力,在专业设计和管理方向具备综合运用艺术方法与工程技术的实战能力。 5.具备检索、阅读学术研究文献,运用外语的基本能力。 四、主干学科:设计学、建筑学、艺术学 五、核心课程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计算机基础概论、构成基础、画法几何、环艺表现技法、建筑设计初步、建筑材料与构造、环境心理学、概念设计、小住宅设计 六、特色课程 双语教学课程:中外美术史、现代设计史、经典广告欣赏、当代西方建筑流派 研究型课程:环境心理学、概念设计 创新创业课程:快题设计、市场研究 七、学习年限:3-6年最低毕业学分:174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课内总学时:2437 独立实践教学:30周+32学时 八、培养方案的学分分配比例

九、专业特色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是一门融多学科、多领域理论与实践的交叉性、综合性和应用性的新型学科。专业架构以建筑学的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为学科核心,艺术学、设计学、数字信息技术等相关学科领域为专业基础大平台,将相关学科的先进技术与理论融入到环境艺术设计教学模式之中。建立景观设计、室内与展示设计、公共环境设施设计为特色方向的课程体系。本专业立足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特点,在加强基础理论知识教学和注重综合素质培养的同时,注重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敏锐市场观念的培养,注重学生社会服务意识和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 十、说明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培养计划的总体安排是在大一时进行基础平台课的教学,建立学生对艺术设计的认知,并对本专业形成基本的理解;二年级开展专业基础课的学习,为后面专业设计打实基础;三年级进行专业设计类课程,学生根据自己的对专业的认知和爱好,有所侧重地进行室内设计、景观设计两个模块的学习,做到学有所专。四年级开展跨专业学习模块,在对所学专业知识进行巩固的基础上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加职业素养。在毕业设计及实习期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不同模块的学习与实践,也可同时对几个模块进行学习,这对毕业后从事设计管理工作的学生来说,提供了多种可能性。

学籍管理系统流程图

1、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流图 一、顶层: 二、0层: 三、1层

返回排名和成绩输入新的科目和成绩 1、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字典 1.数据流条目 数据流名称:全部记录 别名:无 简述:最新更新后所有关于学生学籍的记录 来源:数据库 去向:加工“记录筛选” 数据流量:不限 组成:学号+姓名+家庭住址+马哲+英语+毛概+邓理+成绩+排名 ①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学生成绩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学生所有可供查询的成绩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成绩+排名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②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个人信息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学生所有可供查询的个人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家庭住址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③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用户密码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所有用户可供查询的用户密码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用户名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2 数据项条目 ①数据项名称:学号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学号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第1-4位:入学年份 第5-6 位:院系代码 第7-8 位:专业代码 第9-10 位:班级号 第10-11位:班内编号 ②数据项名称:用户名 别名:无 简述:所有用户的用户名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不含特殊符号③数据项名称:家庭住址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家庭住址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汉字,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 ④数据项名称:新考试科目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新加考试科目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汉字,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 3 加工条目 ①加工名:更改的记录 激发条件:学生成绩记录,个人信息记录以及用户密码记录被改动 优先级:普通 输入:新记录 输出:更新数据、数据未改动 加工逻辑:根据现有数据库 if 新记录<>旧记录 then 更新数据else 数据未改动 endif ②加工名:更改的记录 激发条件:学生成绩记录,个人信息记录以及用户密码记录被删除 优先级:普通 输入:删除记录 输出:数据已删除、数据不存在 加工逻辑:根据现有数据库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大学字[2017]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逾两周未入学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录取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保留一年; (二)参加团中央批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生等项目保留一年、国防生按规定到部队工作保留一至两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生物技术专业培养方案

浙江理工大学2012版生物技术专业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生物技术专业代码:070402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和人文修养,具有较强的自然科学基础,受到严格科学思维的训练,掌握生物科学与技术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创新思维和较宽的学科视野,具有进一步深造和发展的潜能,将来能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创新型研究人才;以及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现代生物技术产业及相关领域从事生产、质控、检测、管理等工作,并具有一定营销、管理等知识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规格及基本要求 (一)知识结构要求 工具性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阅读专业期刊和进行文献检索,掌握科学方法论与科技写作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术。 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通识性文学、历史、哲学、生物伦理学、思想道德、政治学、艺术、法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自然科学知识:具有较强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等方面的知识。 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及其规律的知识,包括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新闻学等方面的知识。 工程技术知识:具有一定的生物工程原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经济管理知识:具有初步的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学科专业知识:掌握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受到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训练。 (二)能力结构要求 1. 获取知识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自学习惯和能力、有较好的表达交流能力、有一定的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2. 应用知识能力:具有综合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生物技术及其相关领域产品研发的能力、具有生物技术下游工程实践和技术革新的基本能力。 3. 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开展创新实验和科技开发能力。 (三)素质结构要求 1. 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诚信为人,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健全的人格。 2. 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掌握一定的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具有较好的人文修养;具有现代意识和健康的人际交往意识。 3. 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受到严格的科学思维训练,掌握比较扎实的生物科学与技术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有较好的综合分析素养和效益观念,有求实创新的意识和精神。 4. 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习惯。 四、主干学科:生物学 五、核心课程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高等数学、植物学、动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基因工程、发酵工程。 六、特色课程 研究型课程:生物技术综合实验、科学研究训练 全英语教学课程:微生物学实验、细胞生物学实验、遗传学实验

浙江理工大学工业设计考研经验总结-考研心得分享

浙江理工大学工业设计考研经验总结|考研心得分享 展开全文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如愿考上浙理,心里不激动那才是假的。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浙理工业设计工程考研的经验,希望对要考浙理的同学们有所帮助,也借此再次向各位老师和学长学姐们表达感谢。 就我认为,首先考研有三个问题:为什么考研,能不能承受心理压力,想考什么样的学校,搞清楚这些是非常重要的。当下定决心考研以后就不能后悔,身边的同学都工作时更要耐得住寂寞和压力,二战的话更是如此。读研和工作各有各的优点,一味地担心失败和损失是不可取的。择校的时候建

议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和发展兴趣选择,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学校,也给自己一个努力提升的目标吧(但也不要脱离太大,毕竟考研竞争十分激烈,比自己优秀的人也有很多)。确定了目标学校之后就要注意通过各种渠道全程关注学校的招考动态,例如招生方向、学历要求、历年和今年的招生指标等等。此外提前联系导师是很重要的(现在其实就可以联系,太晚的话联系的人多了机会更小),不仅给老师一个自己的积极形象,这对于学校专业的了解也有帮助。考其他学校的也可以参考参考。 浙理工业设计工程专业的考研基础课是政治和英语二或日语,这两门网上专业的复习规划一大堆,本人就不班门弄斧了,值得一提的是英语二复习我选老蒋,因为他只做英语二。专业课分为337工业设计工程和916设计分析与评论两门,前几年考试书目应该是李砚祖的《艺术设计概论》和王受之的《世界现代设计史》(都是经典,不考研也必看吧),但是具体还要看学校公布的。概念记忆方面可以先大致地通读一遍全书,把要点自己划下有个大致印象,再配合辅导书来详细重点地对各个概念进行记忆和笔记,到了后期就可以完全背辅导书上的内容了(如果时间比较紧的话就直接背辅导书上的概念吧,辅导书我用的是疾风劲草的决胜考研系列,供大家参考,有时间的话也可以多尝试几种选择自己中意的)。另外还有很重要一点,因为是工业设计工程专业是工程类考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Array系统 专业班级:ZB信管162 姓名:张彦龙 学号: 2017年12月

一、系统需求分析 (一)功能需求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具有统计,管理学生和老师各种在校相关信息,方便学校对于学生信息的统一管理的系统。学生管理系统是从学生管理现状出发,根据学生管理的新要求进行开发设计的,为了解决学生管理数据信息量大,修改不方便,对一系列数据进行分析时花费时间长等问题,帮助学生管理人员有效管理学生信息。 面向的用户有:学校的系统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 1.管理员对功能的需求 管理员权限最大,可以对学生的所以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细分如下: (1)超级管理员可增加,修改,删除普通管理员 (2)学生信息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3)学校基本课程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4)学生课程的浏览与统计,可按成绩范围对成绩进行统计 (5)学生选课信息的管理,包括查询,修改与删除 2.学生对功能的需求 学生利用此系统进行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查询与输入,细分如下: (1)浏览个人基本信息,修改登录密码,浏览课程信息 (2)浏览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浏览个人学分信息 (3)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查询选修课程基本信息与选修课程的选择和退出 (4)浏览个人选课情况 3.教师对功能的需求 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的信息查询与修改,细分如下: (1)教师可利用此系统查询班级成员的基本信息 (2)教师可查询班级成员在校期间的奖惩 (3)查询、录入与修改班级成员的成绩信息选课情况

(二)功能要求 1.功能划分和描述 数据查询、数据插入、数据删除、编辑、修改等其相应的功能。 模块名称:学籍管理? 输入数据流:学籍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学籍返回信息 模块名称:成绩管理 输入数据流:成绩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成绩返回信息 2.具体功能介绍如下:? (1)注册? 实现功能:创建一条学生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实现统一管理? (2)用户登录? 实现功能:用户注册后可直接登录,使用查询信息,选课,退课等功能? (3)修改密码? 实现功能:输入旧密码,输入两次新密码,如旧密码正确且两次新密码一致则用新密码覆盖旧密码,否则重新输入旧密码或者两次新密码不一致重新输入新密码? (4)查询个人信息? 实现功能:在此显示学生的个人信息? (5)查询成绩? 实现功能:显示入学以来所修课程的所有成绩和学分等信息? (6)选课(退课)? 实现功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为学生提供网上选课及退课功能以及查看个人选课信息?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各类研究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培养单位(以下称学院)书面请假,报研究生院备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时间为1学年。 (一)患有疾病短期内能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需要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需休养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

之一以上的; (三)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四)因家庭或个人其他特殊原因暂无法在校学习,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2周内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后获得学籍。如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入学申请,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各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是否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等。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的3个月内,各学院按照研究生院提供的合格录取考生信息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2-

1.国内外培养方案综述

国内外培养方案综述 作者: 刘宁、周晋锋、鄢凤霞 重庆大学 前言: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根据国家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的有关要求,按专业对本科生培养做出整体设计和规划安排的教育文件纵观国内外的优秀本科生培养方案。拔尖创新人才和分层培养方案是指针对于本科生中的优秀人才而制定的高要求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主要分为课程设置和课外培养,课外培养包括第二课堂、导师引导、实践活动等各方面。 主题: 1.课程设置 文献【1】从宏观上提出现阶段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 公共课程所占比例过大 2. 课程安排不够合理 3. 理论性课程偏多,专业实践性、实用性课程偏少。4. 个别专业开设的专业特色及方向选修课程与本专业关联不大。并提出解决的方案,优化课程结构,加大学生的选课自由度。 文献【2】重视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提到规定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和设置创新学分、技能学分,有利于学生素质拓展,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将我们一直所提倡但没有做好的创新与素质培养设置成学分制,规范而有效。 文献【3】认为要在保证学生具备完整知识结构的前提下,尽量增大选修课比例。要对选修课程进行认真梳理,形成课程模块,防止知识的零碎与割裂。强调选修课的重要性。 文献【4】认为目前许多高校对第二课堂的开展仅仅流于形式,认为教务老师与专家应当做出更多实质性的成果,规定最低学分要求,并有适当严格的考核制度。 文献【5】总结南京大学推出“三三制”本科培养方案,其在课程设置上与研究生课程贯通;对于希望能跨专业进一步深造的学生,学校将提供相关专业的课程供其选择;对于就业创业类人才,学校将开设专门的课程,帮助他们为今后的就业创业做好各方面准备。 文献【6】通过与我国高校的比较,总结了麻省理工学院在通识教育的特点—MIT的教育理念,并对我国的教育提出建议:重视人文科学的教育;注重公共选修课的数量与质量;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有目的的选课。 文献【7】介绍了清华的文理渗透、综合交叉;北大的综合教育、文理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组成的课程体系,、复旦大学的综合教育、文理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组成的课程体系.另一方面,文献提出了课程比例合理化,加大选修课和实践课比重。 文献【8】提出给学生更多的选课机会,实行模块教学模式,设计比较多的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要求的学生的模块课程,供学生选择,提高教学效率; 提出开设/研究性课程、讨论性课程等,把教学和研究、讲授和讨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创造性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出了分层的一些思想和一些措施。 2. 其他方面 文献【19】提出有关个性化的措施: 学生可以选专业、修读辅修双学位、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修课程、在外校学习。在核心课程和系要求课程中学生也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在各类实践创新教育项目中, 学生也有充分的选择参与机会。麻省理工学院给学生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选择自由,其教学资源也十分充足。但是现阶段,国内绝大多数的大学,无法为学生提供很好的资源和环境。 文献【8】提出分层的总体思想是学生进行必要的观察、测量、分析、个别谈话沟通对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年修订) 浙理工研〔〕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成果要求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一)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署名在前六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研成果奖。 (二)发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发表或录用二区及以上论文或顶级期刊论文篇; .发表或录用论文、期刊论文或一级论文篇。 第四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一)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署名在前六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二)发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发表或录用二级及以上论文篇; .发表或录用、、检索会议论文篇;

.发表或录用二区及以上论文、特级或顶级论文篇(排名前三)。 第五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攻读学位期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在正式出版刊物公开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篇,或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学术论文篇; .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奖励(具体标准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并报校学位办审核公布后执行); .实践(创作)成果经三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达到专业学位水平(具体鉴定程序另行制定)。 第六条为鼓励优秀硕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经本人和导师书面承诺,至少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和推荐,学院和校学位办同意后,研究生可进行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并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发表或录用高水平论文后,报校学位办备案。研究生获得学位后未按照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发表或录用相应水平的论文,一经查实,便暂停其导师的招生资格。 第七条以上学术成果中关于论文等级均按《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最新版执行。学术成果中署名须使用真实姓名,除特别说明外,研究生本人均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取得的成果除外。 若合作培养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其通讯作者或合作通讯作者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整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范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北京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第39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57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为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于规定期限内交纳各项费用。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书面向录取的学院(系、所、中心)请假,由学院(系、所、中心)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和复查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学籍。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由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系、所、中心)或研究生院提出,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送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报校长会议批准。 第三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病愈不能报到者; (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属第(一)种情况的,须附校医院保健科诊断证明;属第(二)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校医院保健科认定;属第(三)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两周内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的申请,由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