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主要指标计算公式(20210228014723)

医疗行业主要指标计算公式(20210228014723)
医疗行业主要指标计算公式(20210228014723)

主要指标计算公式

、卫生资源:

1.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年末卫生技术人员数/年末常住人口数x 1000

2.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数/年末常住人口数x 1000

3.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年末注册护士数/年末常住人口数x 1000

4. 每千农业人口村卫生室人员数=年末村卫生室人员数/年末农业人口数x 1000,年末农业人口数为户籍人口数

5.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年末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年末常住人口数x 10000

6.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年末全科医师数/年末常住人口数x 10000

7. 每千人口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数= 年末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数/年末常住人口数x 1000

8. 医护比= 1: (年末注册护士总数/ 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总数)

9.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某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年末常住人口数

10. 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支出的比例= 某年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入/该年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x 100%

11. 医疗收入构成=某年某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该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总额x

100%

12. 门诊收入成本率= 某年医疗卫生机构每门诊人次支出/该年医疗卫生机构每门诊人次收入x 100%

13. 住院收入成本率= 某年医疗卫生机构每住院人次支出/该年医疗卫生机构每住院人次收入x 100%

14. 医疗业务成本构成(医疗支出构成)= 某年医疗卫生机构某项医疗业务成本(医疗支出)

/该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业务成本(医疗支出)总额x 100%

15. 平均每床固定资产=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原值/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

16. 资产负债率=年末医疗卫生机构负债总额/年末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总额x 100%

17. 流动比率=年末医疗卫生机构流动资产/年末医疗卫生机构流动负债x 100%

18.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某年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该年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数

19. 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某年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收入/ 该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

x 100%

20. 总资产增长率=医疗卫生机构(年末总资产-年初总资产”医疗卫生机构年初总资产X

100%

21. 净资产增长率= 医疗卫生机构(年末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医疗卫生机构年初净资产

x 100%

22. 固定资产净值率=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净值/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原值

x l00%

23. 公共卫生支出占总支出比例= 某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支出/该年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x 100%

24. 非公医疗机构占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 年末非公医疗机构床位数/年末医疗机构床位总数x 100%

25. 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数的比例=年末民营医院床位数/年末医院床位总数X

100%

26.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年末常住人口数X 1000

27. 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数=年末乡镇卫生院床位数/年末农业人口数X 1000

28. 医师与床位之比= 1:(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年末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数)

29. 护士与床位之比= 1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年末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护士数)

30. 设备配置率=年末配置某种医用设备的机构数/年末同类机构总数X 100% 31.每床占用业务用房面积=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面积/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

32. 危房所占比例=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危房面积/年末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面积X 100%

33. 提供中医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占比例= 年末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数(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乡镇卫生院数、村卫生室数)/年末同类机构总数X 100%

34.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 报告期末由主管部门审核达到建设标准的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数/同期该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X 100%

35. 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所占比例= 年末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数/ 年末村卫生室总数X 100%

36. 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所占比例= 年末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数/年末

乡镇卫生院总数X 100%

二、医疗服务:

1. 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报告期内入院人数/同期(门诊人次+急诊人次)X 100

2. 非公医疗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例= 报告期内非公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 同期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X 100%

3. 平均就诊次数= 年末总诊疗人次数/年末常住人口数

4. 年住院率=年内入院人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X 100%

5. 出院病人疾病构成=报告期内某病种出院人数/同期出院人数X 100%

6.非公医疗机构住院量占住院总量的比例= 报告期内非公医疗机构出院人数/同期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

X 100%

7. 民营医院住院量占医院住院量的比例= 年内民营医院出院人数/同期医院出院人数X

100%

8. 病床使用率=报告期内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实际开放总床日数X 100%

9. 平均住院日= 报告期内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出院人数

10. 病床周转次数= 报告期内出院人数/同期平均开放病床数

11.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报告期内诊疗人次数/同期平均执业(助理)医师数/同期工作日数

12.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报告期内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平均执业(助理)医师人数/365

13. 急诊死亡率=报告期内急诊死亡人数/同期医疗卫生机构急诊人次数X 100%

14. 住院死亡率=报告期内住院死亡人数/同期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X 100%

15. 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报告期内医院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人数/同期医院出院人数

X 100%

16. I 类切口甲级率= 报告期内医院I 类切口甲级愈合例数/同期医院I 类切口愈合例数X

100%

17. I 类切口感染率= 报告期医院I 类切口丙级愈合例数/同期医院I 类切口愈合例数X

100%

医院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医疗行业主要指标计算公式

主要指标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 = 年末卫生技术人员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2.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3.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年末注册护士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4. 每千农业人口村卫生室人员数 = 年末村卫生室人员数/ 年末农业人口数×1000,年末农业人口数为户籍人口数 5.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年末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 6.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年末全科医师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 7. 每千人口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数 = 年末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8. 医护比 = 1: (年末注册护士总数/ 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总数) 9.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 某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经费/年末常住人口数 10. 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支出的比例 = 某年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入/该年医疗卫生机构 总支出×100% 11. 医疗收入构成 =某年某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该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总额×100% 12. 门诊收入成本率 = 某年医疗卫生机构每门诊人次支出/该年医疗卫生机构每门诊人次 收入×100% 13. 住院收入成本率 = 某年医疗卫生机构每住院人次支出/该年医疗卫生机构每住院人次 收入×100% 14. 医疗业务成本构成(医疗支出构成)= 某年医疗卫生机构某项医疗业务成本(医疗支出)/该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业务成本(医疗支出)总额×100% 15. 平均每床固定资产 =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原值/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 16. 资产负债率 =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负债总额/年末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总额×100% 17. 流动比率 =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流动资产/年末医疗卫生机构流动负债×100%

医院服务统计公式

医疗服务 1.总诊疗人次数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诊疗人次数按挂号数统计,包括:①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 ②出诊人次数;③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④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疗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患者一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进行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 2.急诊病死率=急诊死亡人数/急诊人次数X100%。3.观察室病死率=观察室死亡人数/观察室留观人次数X100%。 4.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治愈、好转、未愈、死亡及其他人数。其他人数指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5.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入院人数/(门诊人次+急诊人次)X100。 6.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人次数/住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 X100%。 7.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 12 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不包

括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8.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 12 点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住院人数)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加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 作为实际占用床位1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1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1人。9.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所有出院人数的住院床日之总和。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的住院床日数。 10.平均开放病床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本年日历日数(365)。 11.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X100%。 12.病床周转次数=出院人数/平均开放床位数。 13.病床工作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开放病床数。14.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15.治愈率=出院人数中的(治愈人数+其他人数)/出院人数 X100%。 16.好转率=出院人数中的好转人数/出院人数 X100%。17.住院病死率=出院人数中的死亡人数/出院人数X100%。

医疗指标计算公式

医疗指标计算公式 1、治愈率=报告期内(治愈人数+其他人数)÷同期出院人数×100% 2、好转率=报告期内好转人数÷同期出院人数×100% 3、未愈率=报告期内未愈人数÷同期出院人数×100% 4、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X100%。 5、病床周转次数=出院人数/平均开放床位数。 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 7、治愈率=报告期内(治愈人数+其他人数)÷同期出院人数×100% 8、好转率=报告期内好转人数÷同期出院人数×100% 未愈率=报告期内未愈人数÷同期出院人数×100% 9、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不包括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 10、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住院人数)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加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 作为实际占用床位1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1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1人。 11、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所有出院人数的住院床日之总和。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的住院床日数。 12、平均开放病床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本年日历日数(365)。 13、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00%。 14、病床周转次数=出院人数/平均开放床位数。 15、病床工作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开放病床数。 1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

医疗机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2

医疗机构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

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 9.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一般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10.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11.医生: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医士。 12.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3.执业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为“执业医

医院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医院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一般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2.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3.医生: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医士。 4.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5.执业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6.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7.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8.工勤技能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术工包括护理员(工)、药剂员(工)、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但不包括实验员、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和研究实习员等,这部分人员分别计入其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 9.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口数X1000。 10.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数X1000。 11.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注册护士数/人口数X1000。 12.床位数:指年底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

医疗机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精编资料

医疗机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 9.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一般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

统计学主要计算公式

统计学主要计算公式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统计学主要计算公式(第三章) 统计学主要计算公式(第五章) 010220102001001111221012221 22((((1,1)(1,1)(H H Z Z H H H Z Z H H H Z Z H H H F n n F F n n H S F S ααααασσσσχσσσσσσσσσσσσσ-?≠≥??>≥??<≤??≠--≤≤--22220022222002222002222224.方差检验(正态总体) 单总体: :=:拒绝双侧)(n-1)S =:=:拒绝单侧):=:拒绝单侧) 两方差之比检验 :=:拒绝=011112001111210(1,1)((1,1)(H H F F n n H H H F F n n H αασσσσσσσσ-???>≥--??<≤--??222222222222双侧):=:拒绝单侧):=:拒绝单侧) 统计学主要计算公式(第六章) 统计学主要计算公式(第七章) 统计学主要计算公式(第八章) d L d U 2 4-d U 4-d L

01'201201101???????(1)(1)(1)t t t t t t t t t y y b b t y y b b t b t y ab b b y y a y a a a a -???=+???=++???=?? =++++=+-=-+-t t-1t t-1t-2t-n t+1t t 六、时间序列预测 一阶差分大致相同,趋势外推法模型测定二阶差分大致相同, (同回归模型)y 环比发展速度大体相同,y 自回归预测y (同回归模型) y y y 移动平均n 指数平滑y =ay y y 201(1)(1)n a a a a ++-++-t-1t-2t-n-1y y 统计学主要计算公式(第九章)

医疗统计指标计算公式

医疗统计指标计算公式 1、总诊疗人次数: 是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诊疗人次数按挂号人次数统计,包括: 2、出院人数: 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治愈、好转、未愈、死亡及其他人数。其他人数指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3、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次数=入院人数/(门诊人次+急诊人次)×100。 4、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指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计算在内。包括消毒和小修理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不包括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房及临时增设病房。 5、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住院病人数)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加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日12点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作为实际占用床位1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1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1人。 6、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是指所有出院人数的住院床日之总和。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的住院床日数。 7、平均开放病床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本年日历日数(365天)。 8、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00%。

9、病床周转次数=出院人数/平均开放床位数。 10、病床工作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开放病床数。 1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 12、治愈率=出院人数中的(治愈人数+其他人数)/出院人数×100%。 13、好转率=出院人数中的好转人数/出院人数×100%。 14、住院病死率=出院人数中的死亡人数/出院人数×100%。 15、观察室病死率=观察室死亡人数/观察室留观病例数×100%。 16、急诊病死率=急诊死亡人数/急诊人次数×100%。 17、急诊抢救成功率=急诊抢救成功人次/急诊抢救总人次×100%。 18、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人数/出院人数×100%。 19、住院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住院手术前后诊断符合人次数/住院手术人次数×100%。 20、病理检查与临床诊断符合率=病理检查与临床诊断符合人次数/病理检查人次数×100%。 21、医院感染率=医院感染人数/出院人数×100%。 22、无菌手术感染率=无菌手术丙级愈合例数/无菌手术愈合例数×100%。 23、无菌手术甲级愈合率=无菌手术甲级愈合例数/无菌手术愈合例数 ×100%。 24、CT检查阳性率=CT检查阳性数/CT检查人次数×100%。 25、MRI检查阳性率=MRI检查阳性数/MRI检查人次数×100%。 26、医师人均每年担负诊疗人次=年诊疗人次数/平均医师数。 27、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平均医师数)/251。

卫生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卫生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一、卫生资源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医疗统计计算公式之欧阳家百创编

欧阳家百创编 门诊主要统计指标 欧阳家百(2021.03.07) 实际门诊工作日:一般以月为统计周期 日平均门诊人次:分为院日均门诊人次和科日均门诊人次 医疗质量统计 一、诊断质量 二、治疗质量 三、工作效率指标 欧阳家百创编

欧阳家百创编 欧阳家百创编 汇总表计算公式 一、 医疗服务 1. 平均开放病床数(张)=)本年日历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365 2. 治愈率(%)=出院人数 治愈人数 *100 3. 好转率(%)=出院人数 好转人数 *100 4. 病死率(%)=出院人数死亡人数 *100

欧阳家百创编 欧阳家百创编 5. 住院病危病人抢救成功率(%)=数住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抢救成功人次数 *100 6. 病床周转次数(次)=平均开放病床数出院人数 7. 病床工作日(日)=平均开放病床数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8. 病床使用率(%)=实际开放总床日数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100 9.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出院人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10. 每床与每日门、急诊诊 次之比 =

欧阳家百创编 欧阳家百创编 ()年工作日数(门诊人次数251+)年日历日数(急诊人次数 365)/平均开放病床数 11. 每百门、急诊的入院人数(人)=急诊人次数门诊人次数入院人数 +*100 12. 门、急诊诊次占总诊次的百分比(%)=总诊疗人次数急诊人次数 门诊人次数+*100 13. 急诊死亡率(%)=急诊人次数急诊死亡人数 *100 14. 观察室死亡率(%)=观察室收容病人数观察室死亡人数 *100

欧阳家百创编 欧阳家百创编 二、 业务收入和支出 1. 平均每所医院年内病人欠费率(%)=年业务收入年内病人欠费总额 *100 2. 平均每所医院每天诊疗人次 =()年工作日数(门诊人次数251+)年日历日数(急诊人次数 365)/医院数 3. 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元)=总诊疗人次数药品门诊收入 医疗门诊收入 *1000 4. 平均每诊疗人次挂号费(元)=总诊疗人次数门诊挂号收入 *1000

基本医疗指标解释

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基本医疗考核评估指标 郭妮芳 基本医疗服务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为城市居民提供便捷、安全、高效、实惠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方面做了很多的尝试,比如我们湖南省2008年开展的100种药品的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参照一级医院标准下降20%等措施, 在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上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 服务内容 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基本医疗评估内容 示范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评分分值 一、医疗工作效率 主要通过机构工作人员年均门急诊人次数体现。 医疗机构工作效率 医疗机构工作效率得分标准 ★人年均门急诊人次数≥2000人次,得50分,每下降100人次扣4分,扣完为止。 有病床的中心按每床日相当于2个门诊量计算。 ★病床使用率<50%,扣5分。 二、医疗质量 (一)医疗文书合格率 (医疗质量) 3、指标解释 参考文件 4、数据获取办法 医疗文书合格率评分标准 ★分值:15分 ★医疗文书合格率≥95%,得15分 ★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合格病历 ★病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 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 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 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合格病历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划线在错字上,保留原有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合格病历 病历应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

抗菌药物DDD值及各种指标计算方法

抗菌药物D D D值及各种 指标计算方法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计算公式的通知 [ 晋卫办医政〔2011〕3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精神,确保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与数据计算的科学、准确和统一,现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计算方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熟 悉和掌握相关内容,准确调查和计算相关数据与指标,并有效利用相关数据指导和干预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二、为方便全省医疗机构计算抗菌药DDDs,使其具有较好的可比 性,全省抗菌药物DDD值均采用附件二提供数据。 三、儿童医院抗菌药物DDD值暂以成人1/3来计算。 四、医疗机构要按照《山西省卫生厅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 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指标与数据。对不能及时上报或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牛晓辉刘玉伟范惠霞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一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计算公式 附件二成人抗菌药物DDD值 附件三抗菌药物相关指标与数据统计表格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计算公式 一、处方指标(Prescription indicators)。 1.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 表达方式: 2.每次就诊人均药费 表达方式: 3.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表达方式:

医疗机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 )

医疗机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 ) 医疗付费方式:□ 住 院 病 案 首 页 健康卡号: 第 次住院 病案号: 姓名 性别 □ 1.男 2.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Y/M/D) 国籍 民族 新生儿出生体重 克 新生儿入院体重 克 出生地 省 市 县(区) 籍贯 省(区.市) 市 身份证号 职业 婚姻 □ 1.未婚 2.已婚 3.丧偶4.离婚 9.其他 现住址 省 市 县(区) 电话 邮编 户口地址 省 市 县(区) 邮编 工作单位及地址 单位电话 邮编 联系人姓名 关系 地址 电话 入院途径 □ 1.急诊 2.门诊 3.其他医疗机构转入 9.其他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入院科别 病房 转科1. 年 月 日 时转 科 2. 年 月 日 时转 科 3. 年 月 日 时转 科 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出院科别 病房 实际住院 天 门(急)诊诊断 疾病编码 门(急)诊医生 出院诊断 疾病编码 入院病情 有 临床 未确定 情况 不明 无 主要诊断: 其他诊断: 病例分型□ A 一般 B 急 C 疑难 D 危重 临床路径病例□ 1.是 2.否 抢救 次 成功 次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疾病编码 病理诊断: 病理号 疾病编码 药物过敏 □1.无 2.有,过敏药物: 死亡患者尸检 □ 1.是 2.否 血型 □ 1.A 2.B 3.○ 4.AB 5.不详 6.未查 Rh □ 1.阴 2.阳 3.不详 4.未查 科主任 主任(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责任护士 进修医师 实习医师 编码员 病案质量 □ 1.甲2.乙3.丙 质控医师 质控护士 质控日期 年 月 日

医疗行业主要指标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 (一)卫生机构调查表 1.卫生机构及其基本情况 (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统计界定原则为: ①医疗机构以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依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和其他卫生机构以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依据。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疗养院、护理院(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村卫生室、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临床检验中心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卫生防疫站、预防保健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包括卫生监督所(局、总队)和卫生监督中心。 ②对于一个单位两块牌子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依据。XX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编码和统计。 ③卫生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取得执业(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要求填报本表,如人员、经费和工作量不能与上级单位分开,仅要求填报第一项(基本情况),其他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中。未取得执业(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不要求填报本表,分支机构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中。 ④下列机构不要求填报:卫生新闻出版社、卫生社会团体、药品检定所;高中等医药院校本部(附属医院除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指导中心(站);卫生行政机关;军队卫生机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所属卫生机构。 (2)机构属性代码:机构属性代码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确定。设置/主办单位中“其他社会组织”包括联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等卫生机构。 (3)医院等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级别,分为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定等次,分为特、甲、乙、丙等,目前尚未评定特等。 (4)临床重点专科:由国家、省级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评定。国家临床重点 专科分为I级、II级。I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全国范围内突出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代表全国 最先进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II级临床重点专科突出临床技术特色,在重点方向上 有所突破。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由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三级医院和少数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 (6)是否达到建设标准:建设标准是指由卫生部制定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包括床位标准、建设标准、设备配置标准等。由主管部门认定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达到其建设标准。 (7)非目录的药品: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之外的药品,主要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8)相关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采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 11714-1997)》,经济类型代码采用《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卫生机构类别代码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采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1999)》,乡镇街道代码采用《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设置/主办单位代码、政府办卫生机构隶属关系代码见附录。 2.人员数 (1)在岗职工数: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

附表5—2医疗机构简况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单位(人)(章) 组建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 )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5-1-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为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指天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5-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5-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5-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5-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5-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5-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权威解读】临床检验专业15项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2015年版) 2016-05-11王治国等 作者:王治国费阳康凤凤王薇张路何法霖钟堃陈文祥 质量控制指标(简称质量指标)是对一组固有特征满足要求的程度的衡量(ISO15189 : 2012)。它不但可监测和评价检验全过程(检验前、检验中和检验后阶段)中各个关键步骤的性能满足要求的程度,同时还可监测实验室非检验过程, 包括实验室安全和环境、设备性能、人员能力、文件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这些都是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宝贵资源。同时,ISO15189 : 2012也表明:"实验室应建立质量指标以监控和评估检验前、检验和检验后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应策划监控质量指标的过程,包括建立目的、方法、解释、限值、措施计划和监控周期。应定期评审质量指标以确保其持续适宜。"质量指标能对检验全过程差错进行定量评估,通过与质量规范进行比较来帮助实验室改进服务质量,达到质量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麻醉、重症医学、急诊、临床检验、病理、医院感染6 个专业国家级质控中心,制定了相关专业的质控指标(国卫办医函[2015]252号)。并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加强指标应用、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应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参照IFCC质量 指标,依据卫生部临检中心开展的多次质量指标调查,通过国家临床检验质量控 制专家委员会多次会议研讨,最终遴选出15项质量指标。本文将对国家卫生计 生委发布的15项临床检验质量指标进行具体解读,以期在临床检验质量指标的实际应用上给实验室一些参考。 一、质量控制指标的定义和计算公式

医疗统计计算公式总结.doc

1 门诊主要统计指标 实际门诊工作日:一般以月为统计周期 日平均门诊人次:分为院日均门诊人次和科日均门诊人次 全日门诊天数 全月半日门诊天数 实际门诊工作日+= 2 某科期内门诊工作日 某科期内门诊人次某科日均门诊人次= 门诊工作总时数 门诊诊疗次数 平均每小时门诊次数=

2 % 100?= 病人总数 经门诊介绍住院的出院与出院诊断相符合数 门诊签收住院时的诊断门诊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100?= 病人数 经门诊介绍住院的出院下肯定的诊断数 由门诊介绍住院时未能门诊诊断疑诊率

3 医疗质量统计 一、诊断质量 % 100?= 入院人数 出院病人中经本院门诊两者诊断符合率 门诊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100?= 出院病人数 两者诊断符合数 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100?= 病理诊断例数 两者诊断符合数 合率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符

4 % 100?=手术例数 两者诊断符合数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100?=出院病人数 入院后三日内确诊数 入院三日确诊率% 100?=出院病人数 出院待查数 出院待查率

5 二、治疗质量 % 100?= 出院病人数 治愈人数 治愈率% 100?= 出院病人数 好转人数 好转率% 100?= 某病出院例数 某病治愈例数 某病治愈率% 100?= 出院病人数 死亡人数 病死率% 100?= 某病同一时期出院人数 一年内某病出院人次数 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率

6 三、工作效率指标 天) 出院总人数 出院者占用床总日数 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 () 天出院病人总数 出院病人占床总日数 出院病人平均住院天数= () 天某病病人数某病病人占床总日数 某病平均住院天数= () 天某病治愈人数 数 某病治愈病人占床总日某病平均治愈天数=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版本)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版本)

附表14 批准文号:字()第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14-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14-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 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14-4-2 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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