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执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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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01号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2006年2月23日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执业监督,规范公证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证机构依照《公证法》和本办法设立。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公证机构应当加入地方和全国的公证协会。

第四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机构进

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公证协会依照《公证法》和章程,对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第七条设立公证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第八条公证机构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公证机构设立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和对公证业务的实际需求等情况,拟定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和公证需求的变化对设置方案进行调整。

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包括:设置方案拟定的依据,公证机构设置和布局的安排,公证执业区域划分的安排,公证机构设置总量及地区分布的安排。

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应当报司法部核定。

第十条公证执业区域可以下列区域为单位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辖区;

(二)设区的市、直辖市的辖区或者所辖城区的全部市辖区。

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

第十一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符合经司法部核定的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公证机构的开办资金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第十四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二)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三)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五)开办资金证明;

(六)办公场所证明;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设立公证机构需要配备新的公证员的,应当依照《公证法》和司法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请审核、任命。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以及公证机构重要的变更事项,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二十日内,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司法部定期编制全国公证机构名录。

第三章公证机构名称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十八条公证机构统称公证处。根据公证机构设置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下列方式冠名:

(一)在县、不设区的市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方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本县、市名称+公证处;

(二)在设区的市或其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方式为:省(自治区)名称+本市名称+字号+公证处;

(三)在直辖市或其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方式为:直辖市名称+字号+公证处。

第十九条公证机构的名称,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公证机构的名称,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

公证机构名称的内容和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公证机构的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

公证机构对经核定的名称享有专用权。

第二十一条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是公证机构获准设立和执业的凭证。

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公证机构名称、负责人、办公场所、执业区域、证书编号、颁证日期、审批机关等。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证书编号办法由司法部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证机构执业证书不得涂改、出借、抵押或者转让。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该公证机构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执业区域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当在报请核准的同时,申请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公证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停业整顿期间,应当将该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缴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章公证机构执业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二)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三)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四)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组织建设情况;

(二)执业活动情况;

(三)公证质量情况;

(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五)档案管理情况;

(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

项。

第二十七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公证档案、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公证收费标准。

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公证执业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应当依照《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定期填报公证业务情况统计表,每年2月1日前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本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公证机构上一年度开展公证业务、公证质量监控、公证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证收费、财务管理、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公证业务情况统计表的统计项目及样式,由司法部制定。

第三十一条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当依照《公证法》的要求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监督事项,审查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估。考核等次及其标准,由司法部制定。

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公证机构应当对所属公证员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十三条公证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被投诉或者举报的;

(二)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

(三)未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四)年度考核发现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说明有关情况,调阅公证机构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备案事项、年度考核、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奖励等方面情况的执业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公证机构有《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公证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公证机构违反《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的,由所在地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有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对公证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其查明的违法行为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公证机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依法申请听证。

公证机构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过程中,发现公证机构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实,收集证据。被调查的公证机构应当向调查机关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四十条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公证机构的违法行为,可以委托公证协会对公证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接受委托的公证协会应当查明事实、核实证据,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议。

第四十一条公证协会依据章程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公证机构违反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公证协会在查处公证机构违反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有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处

理。

第四十二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管理、对公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的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是指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规定,负责组建该公证机构,并承担对其实施日常监督、指导职能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五条《公证法》和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公证机构,其设置、布局、名称、执业区域及管理体制不符合《公证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拟定调整方案,报司法部核定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12年12月17日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规定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01?号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2006年2月23日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执业监督,规范公证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证机构依照《公证法》和本办法设立。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公证机构应当加入地方和全国的公证协会。 第四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公证协会依照《公证法》和章程,对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第七条设立公证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第八条公证机构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公证机构设立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和对公证业务的实际需求等情况,拟定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和公证需求的变化对设置方案进行调整。 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包括:设置方案拟定的依据,公证机构设置和布局的安排,公证执业区域划分的安排,公证机构设置总量及地区分布的安排。 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应当报司法部核定。 第十条公证执业区域可以下列区域为单位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辖区; (二)设区的市、直辖市的辖区或者所辖城区的全部市辖区。 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 第十一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办公室制度管理制度

办公室制度管理制度 --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精品篇 第一章总则 办公场所是员工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场所,公司努力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办公环境,员工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1、员工着装要求得体、大方、整洁。 a) 女员工上班时间不可着浓妆,勿佩戴过多饰品;领口过低,裙、裤过短的服装禁止穿着。 b) 男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着背心、短裤、拖鞋。 2、员工举止要求文雅、礼貌、精神。 a) 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乐观进取。 b) 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礼貌,对待客户要热情,处理工作保持头脑清醒冷静,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 c) 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d) 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出入房间随手关门。 3、员工言谈要求亲切、诚恳、谦虚。 a) 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言语平和,语意明确。 b) 严禁说脏话、忌语,使用文明用语。 c) 同事之间沟通问题时,应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平和。 d) 见到领导时应主动打招呼,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应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第三章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1、办公大厅、各独立办公室上班时间应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2、禁止在上班时间玩游戏、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和视频、下载电影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3、公司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人用途,若有特殊原因,须事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员工产生打印或传真后的稿件,应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传真机或复印机上。 5、严禁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公司电话播打私人电话;上班时间如需接听或拨打私人手机,应 做到言简意赅、长话短说,不允许长时间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 6、工作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区域内食用有气味的食品及零食。 7、工作中未经他人许可,不得擅自翻阅他人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 8、办公桌上应素雅、整齐、清洁,各类文件存放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摆放;资料堆砌高度须低于办公桌隔板立面高度。 9、办公座椅不能随意摆放,离座后要将座椅推进办公桌下面。 10、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禁止私自调换工作位置或挪动办公设备。 11、工作时间对待领导、同事、来访者等应热情、有礼貌。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绪,禁止将私人情绪带入工作当中。

市司法局认真开展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

市司法局认真开展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 为了规范管理全市公证机构,促进公证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按省司法厅要求,近期,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 此次考核,由各公证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市司法局另行对区县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工作严格依照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及省司法厅考核文件进行。具体分为安排部署、公证机构提交相关报告、公证处主任副主任述职、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四个步骤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有执业情况、质量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公证员的年度考核情况、档案管理情况、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七个方面。 经过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细致、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考核后,考核结果为:洪雅县公证处优秀,眉山市东坡公证处、仁寿县公证处、彭山县公证处、丹棱县公证处、青神县公证处合格。 通过检查考核,我市六区县公证处在执业过程中均能较严格遵守执业纪律、执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公证质量关,建立健全了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各项

工作运行良好。在去年的“创先争优”活动及“警民亲”活动中,六区县公证处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廉租房安置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积极开展为民服务,为老弱群众上门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减收公证费,受到群众好评。 通过检查考核,发现我市公证机构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县域公证需进一步加强,业务领域还需进一步拓展;二是公证员业务学习需进一步加强,专业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内部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针对以上问题,市司法局为全市公证机构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一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促进稳定为重点,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优势,以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二要加强对公证人员的培训,健全完善自学制度,建设“学习型公证处”;三要不断健全、更新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使各项工作都有较大的进展。 通过此次考核,将会使我市六区县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管理更加规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从而更好地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关于档案资料和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档案资料和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档案资料管理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本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图纸、合同、资料、簿册、图表、书信、日记、录音、录像、盘片、传真等各 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提高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以适用公司领导 决策科学化和公司各项工作的需要,为公司积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 的档案史料,特拟订档案管理办法。 二、档案的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 第二条:本公司的档案管理为“两级分工管理制”即公司为“一级管理”由综合部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为“二级管理”,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第三条:鉴于本公司的归档文件资料面广、量大,因此必须分工归口管理,具体分工管理如下: 1、公司一级管理归档范围: (1)部门(含部门)以上的各种计划、方案、规划。 (2)部门(含部门)以上的各种总结、报告。 (3)部门(含部门)以上的各种重要通知、通报。 (4)部门(含部门)以上的各种文件、纪要、大事记。 (5)各种协议书、合同书。 (6)各种工程图纸底图。 (7)各种设备档案及说明书。 (8)各类工程检测、鉴定报告。 (9)公司财务部、公司年初财务预算报告及年终财务报告。 (10)公司各种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11)公司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12)公司各种注册、登记证件、政府批文。

(13)公司各种法律、公证文件。 (14)公司各部门经理人事档案(其余员工的人事档案由人事主任保管)。(15)有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参加的重大奠基、庆典、新闻发布会等仪式和社会活动的图片资料及电视资料片。 (16)公司发展大事记。 (17)公司总经理亲自起草或修改的重要文稿。 (18)公司通讯。 2、部门二级档案管理归档范围: (1)公司、部门及职员的各种计划、方案、规划。 (2)公司、部门及职员的各种总结、报告。 (3)公司、部门及职员的各种重要通知、通报。 (4)公司、部门及职员的各种文件、纪要、大事记。 (5)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 (6)其它各种职能业务性文件资料等。 三、公司档案分类表 第四条:

公证处工作考核细则

公证处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公证行业的发展,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促进全县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考核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 100分 1、依据《公证法》和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内部机构与人员(40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专门业务部(室)且职责明确(30分)。 2、认真搞好公证处年度考核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材料合格,上报及时(30分)。 二、队伍建设 200分 1、政治理论学习。公证处用于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4小时,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记录(40分)。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0字,每少2000字扣5分;心得体会不少于三篇,每少一篇扣5分。 2、业务培训。制定业务培训和年度具体实施计划,公证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且有学习记录(40分),学习无记录扣5分,无故不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的出现一人次扣5分。 3、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搞好党员教育管理,有支部活动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党员评议记录(40分),有活动没有记录的扣10分。 4、遵纪守法。开展对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评查,并建立执业档案,年内未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人和事,无投诉(80分)。未建立执业档案扣30分,每出现一人次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投诉的扣20分。 三、制度建设 300分

1、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证处实际,在业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六制度(80分),每缺一项扣10分;在政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十二项制度(120分),每缺一项扣10分。 2、各项制度汇编打印成册,发放每位工作人员遵照执行(50分)。 3、工作流程等基本工作制度上墙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0分)。 四、业务建设 300分 1、业务研讨。建立重大公证事项研讨议事制度,有详实记录(20分),无记录的扣10分。执业公证员年内报送1篇论文、1个案例、1条信息(80分),每缺1次扣5分。 2、业务发展指标。公证处制定年度发展指标,全面拓展公证业务和服务领域,业务量和业务收费每年递增10%以上。年度工作有计划,半年、年终工作有总结。(60分)查看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底收费登记,没有工作计划扣20分,达不到1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分,半年、年终无工作总结扣10分。 3、质量管理。严格办证流程管理和公证文书质量监控,审批及时,程序合法,公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50分)。抽查档案,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分;公证员年内完成法律援助任务(30分),多完成1件加5分,少完成1件扣10分。 4、档案管理。管理制度上墙,档案室卫生清洁,档案橱摆放整齐有序,各种登记簿齐全,有专人管理(35分)达不到要求,每出现一

办公室管理制度3

办公室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大队内部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大队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 一、文件审批制度 收、发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1、凡上级来件、下级请示报告件、同级呈送件等材料都要逐件登记。 2、原则上对紧急、重大或难处理的公文,直接送大队长批阅。 3、对属于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的公文,由分管;领导直接批阅。 4、对需传阅、学习的文件,须按大队长、书记、副大队长、中队长、队员的顺序,逐级传阅、学习,并实行登记阅览制。 5、对上述一切批阅方式,文件最后都要移交档案管理员。 6、谁遗失、丢失、损坏文件,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使用登记制度。除领导签发公文外,使用印章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一律填写管城大队用印登记表。 2、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符合用印手续,方可登记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印章管理员有权拒绝。 3、使用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以外使用。 4、已废止的章,应立即上交支队办公室。 5、印章管理员违反上述规定用印的,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对办公经费的支出,原则上按本年度财务计划执行,如有变动或遇新增加的重要项目,需立即报请支队办公室等待批示。 2、办理各项经费支出前,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报请大队长批示并填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办理。 3、凡购置小额办公用品,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共同签字,经大队长审核、签字后,内部方可给予报销。 四、劳动纪律制度 1、按时到岗和休息。上班前要提前到达打扫所属责任区卫生,到下班时间方可离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事须向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岗。 2、上班时间不准下棋、打扑克,个人不准打游戏、看碟片、收听广播,不准办私事、干私活。 3、按时参加各种会议,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开会时间不准中途无故退场、不准看与会议无关的报纸、杂志等材料。 4、自觉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不准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或吵嘴斗架,对严重违犯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填写请假条,报请大队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返回日期报办公室。返回后及时填写销假条,报于大队长。 五、文印管理制度 办公室对文印管理工作应本着“勤俭节约、禁止浪费”的原则,按支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的要求,规范管理。 复印、打印业务,须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实行复印登记、开票、签名制。

2019精选公证员个人总结

公证员个人总结 公证员个人总结 篇一:公证员个人工作总结 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回顾20xx年度的公证工作可以归纳为四句话责任倍感沉重付出并不轻松感受非常深刻工作还算成功。 20xx年度在司法局、公证处领导下努力实践本人情况如下 一、以学习为本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养为保持一个公证人员正确的人生观、执业观。我 始终把学习做为头等大事来抓。在学习过程中我努力做到四学学政治学公证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学公证法律业务知识学习解决问题的方法态度。在政治学习方面关心国家时事政治了解党 的新政策。从思想上保持与党的政策一致。在学习公证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认真学习司法 部、公证员协会关于公证员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文件时时在工作中对照自己的行为严格改进 要求自己改进存在的问题。公证业务方面在学习好新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努力提交自己的理论 素养。在学习方法在不能令当事人满意的情况下及时反思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二、以诚信为本努力理顺各方面关系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诚心待人诚恳感人以诚实做人。 找相关资料及向同行请教解决问题不拖不落更加不推诿。在当时人遇到问题的情况下能够帮 助解决尽量帮助解决。对于当事人的不理解尽力解释。通过努力工作达到了工作顺利和谐。 也使办证效率得以提高。 三、以勤奋为本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前公证处的现状而言公证人员的业务量相对较 大这就要求公证人员投入更大的精力本人一方面的努力学习各类业务知识提高办证的业务素 质提交工作效率同时合理安排接待当事人与接待后工作的处理。 四、以自律为本保证公证质量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一个观念必须保证公证质量。首先从 观念上树立公证质量观念要求依法出证依据文件、规范出证无论是公证内容还是公证程序都必须按照规则办。其次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慎微做到大事小事一个样都做到认真仔细。 不因细节问题而放弃审查、审核。不因有把握而忽略公证程序。不因为问题小将提办证标准 在原则问题上坚持标准说服当事人。总之在20xx年公证工作中办理近千件各类公证业务无错假证出现做到当事人满意公证 质量过关。篇二:公证处(公证员)工作总结在为期二周的区公证处公共服务实训期间,范文写作我虚心的学习公正处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 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努力的完成领导交给我的任务,这一切都使我获 益良多。我发觉在公证处里工作的同事们,不管是公证员还是助理更或者是档案管理人员, 他们对工作的态度都非常认真,都会都兢兢业业的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从来不马虎大意。

25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定稿)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信贷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资料。主要由借款人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各信贷部门应配合综合档案部门,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 各级管理单位要制定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 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小额贷款公司和企业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方法 第六条 信贷业务档案按照法人客户建立,一户一档,自然人客户也可按区域建档。 第七条 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要件类: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 管理类:借款人的基本资料; 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 综合类: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资料等。 每个客户档案分为三个区域即: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1、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2、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3、权证区(立卷区和归档区的权证类主要是指抵(质)押物的清册和移交清单等)抵押物、质物享受所有权处置权的相关要件不在信贷档案中管理,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金库,其他权证类档案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但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第三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基本内容 第八条 权证类档案包括: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或作价依据,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据,抵押物(质物)保险单,抵押(质押)公证书(企业办理的要收集)等,抵押物的保险单。 第九条 要件类档案包括:企业授信情况有关资料、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和审定意见、各类客户信贷业务申请报告和申请书、各类客户信贷业务调查报告、各类客户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书、审贷会会议纪要、公司向上级部门的推荐审查意见、上级部门的贷款批准意见、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函、各类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借款合同(协议书)、借据、担保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函、核保书、抵(质)押核实书、保险合同、贷款法律审查意见(按相关制度规定应出具的)、准贷(签)证、到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及回执、贷后检查记录和贷款检查报告、企业经营活动分析报告、保证金进账证明资料、自然人的资信评定书,法人客户的信贷登记咨询书,以及涉及贷款审查、审批、发放的其他必要资料。 其他业务所必须的要件等等。 第十条 管理类档案包括借款人的基本资料和担保人的相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表》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资质登记证》复印件、《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税务

公证辅助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xxx公证处公证辅助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处公证辅助人员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正确客观评价公证辅助人员工作成绩和综合素质,提高公证辅助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本处业务、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证辅助人员包括公证员助理和行政人员(以下统称为被考核人),公证辅助人员的季度、年度考核,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季度、年度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公证辅助人员考核,由处务会确定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等次 第四条公证辅助人员考核以下内容: (一)政治思想表现情况,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遵纪守法情况; (二)工作质量情况,遵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保证公证业务质量,有无因辅助人员故意或过失导致被投诉、公证书被撤销、导致赔偿情况; (三)业务能力情况,主要包括业务考试情况,能否依法律、法规办证情况,能否良好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及理论研究情况; (四)违法犯罪情况; (五)迟到早退及出勤情况; (六)案卷移交情况; (七)被投诉和举报情况; (八)参加继续教育、自我完善、勤奋学习提高个人能力、创新改进工作方法情况; (九)公证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及论文撰写情况:公证员助理每季度至少撰写一条公证信息,每年度至少撰写一篇论文,公证辅助人员每季度至少书面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抄袭者取消评优、奖励资格并予以处罚; (十)工作态度、团结互助及敬业情况; (十一)参加集体活动及处内业务培训学习情况; (十二)其他制度涉及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根据被考核人的综合情况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优秀等次的数量,控制在本公证机构公证辅助人员人数的10%以内; 考核称职等次的数量,控制在本公证机构公证辅助人员人数的20%以内; 考核结果应经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公证辅助人员季度考核,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公证辅助人员年度考核,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作为优秀、称职的考评范围。 第七条公证辅助人员受到刑事处分的或构成犯罪的,或有本办法第二十二

办公室综合部管理制度

综合部(办公室)工作规章制度 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范围 综合部工作的职责范围:行政管理、人事管理、项目拓展管理。 1、拟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目标,编制经济责任制方案。起草公司合同及行政工作安排、总结、报告等文件。 2、负责公司各种相关证件、资质的年检考核工作。 3、负责保管好公司公章、业务章、工程章、合同章,并做好使用登记工作。 4、管理公司的车辆、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5、负责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及员工的录用、考核、奖惩、离职工作。 6、负责人事档案、技术档案、文书档案等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7、负责按月缴纳公司的电话费、水、电、暖、气、网费等物业管理费用。 8、负责采购、分发、管理公司的办公用品、图书、音像资料等。 9、做好各种文件的收发、传递、催办、整理等工作。 10、负责协同经营部制作招投标文件等工作。 11、负责公司办公会议的召集和会议纪录,整理会议纪要和决定,印发相关文件,并负责督促检查文件的执行情况。 12、督促检查部门职责和员工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搞好综合管理,协调公司各部关系。 13、负责员工的社会保险工作。 14、负责员工后勤工作,搞好员工的工作餐。 15、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卫生清洁工作,为员工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 16、处理好公司与外部的公共关系,做好接待工作。 17、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二、具体工作规定 第一条文件收发规定 一、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二、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三、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四、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五、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六、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七、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八、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九、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十、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第二条文印管理规定 一、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二、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三、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公证员个人工作总结

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回顾20xx年度的公证工作可以归纳为四句话责任倍感沉重付出并不轻松感受非常深刻工作还算成功。 20xx年度在司法局、公证处领导下努力实践本人情况如下 一、以学习为本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养为保持一个公证人员正确的人生观、执业观。我始终把学习做为头等大事来抓。在学习过程中我努力做到四学学政治学公证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学公证法律业务知识学习解决问题的方法态度。在政治学习方面关心国家时事政治了解党的新政策。从思想上保持与党的政策一致。在学习公证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认真学习司法部、公证员协会关于公证员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文件时时在工作中对照自己的行为严格改进要求自己改进存在的问题。公证业务方面在学习好新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努力提交自己的理论素养。在学习方法在不能令当事人满意的情况下及时反思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二、以诚信为本努力理顺各方面关系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诚心待人诚恳感人以诚实做人。公证上尽心尽力处处为当时人考虑为做好公证工作考虑。在公证工作中遇到新的问题及时查找相关资料及向同行请教解决问题不拖不落更加不推诿。在当时人遇到问题的情况下能够帮助解决尽量帮助解决。对于当事人的不理解尽力解释。通过努力工作达到了工作顺利和谐。也使办证效率得以提高。 三、以勤奋为本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前公证处的现状而言公证人员的业务量相对较大这就要求公证人员投入更大的精力本人一方面的努力学习各类业务知识提高办证的业务素质提交工作效率同时合理安排接待当事人与接待后工作的处理。 四、以自律为本保证公证质量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一个观念必须保证公证质量。首先从观念上树立公证质量观念要求依法出证依据文件、规范出证无论是公证内容还是公证程序都必须按照规则办。其次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慎微做到大事小事一个样都做到认真仔细。不因细节问题而放弃审查、审核。不因有把握而忽略公证程序。不因为问题小将提办证标准在原则问题上坚持标准说服当事人。 总之在20xx年公证工作中办理近千件各类公证业务无错假证出现做到当事人满意公证质量过关。篇二:公证处(公证员)工作总结 在为期二周的区公证处公共服务实训期间,我虚心的学习公正处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努力的完成领导交给我的任务,这一切都使我获益良多。我发觉在公证处里工作的同事们,不管是公证员还是助理更或者是档案管理人员,他们对工作的态度都非常认真,都会都兢兢业业的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从来不马虎大意。他们那份对待工作认真严谨的态度让我从心里敬佩。 一、录入文件 文件录入工作也许是最简单的,但是我从来不大意,都会认真去做,那些要录入的文件虽然看上去不多,但每份也要在电脑前弄上半天,因为公证文书要不得半点马虎。 二、起草公证书 在后期我被调到外面帮忙,也发现一个案件由开出到结尾都有许多的东西需要我们去学习,去认知。同时我更加明白,作为一个公证人员,要谨记认真与细心二字。在这一周里面,我终于可以试试自己起草公证书了,记得其中有一件继承案,当时我把案子拿到手时觉得很棘手,因为有涉及到转继承的问题,所以起草的时候每有不懂的地方我都会请教别人。直到最后公证书起草好了,别人提醒我要再次自己核对当事人的资料。这时我发现问题了,当事人称自己已故的丈夫是被继承人的独生子,然而我翻查被继承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却发现事实与当事人所说的有相当大的出入。再次打电话复核时,当事人才老实交代出真实情况。此次分析案情使我对起草公证书有了更深的认识。亦令我清楚明白到,作为一个公证人员,要时刻保持理智以及细心认真,更加不可以不懂装懂,马虎了事。

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司法部: 申请人xxx,女,汉族,生于xxxx年xx月,住址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 本人从学校毕业后,一直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先后在xxxxxxx工作,于xx年xx月在xxxx公证处担任公证员助理。并于xx年通过司法考试。xx年xx月,参加了司法部组织的公证员任职资格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xx年xx月本人进入xxxx公证处实习,对各种公证事项都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务实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认可与信任。实习期间,本人能很好地向公证处领导和同事们学习公证业务,参与讨论大案、要案,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也能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工作方式上的创新,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与支持。本人通过一年的实习,增长了理论知识,锻炼了实际操作能力,强化了办事原则,更进一步加深了对公证事业的理解和热爱,使自己更有信心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证员。 公证事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人热心公证事业,热爱公证工作,并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特申请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公证处工作,力争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证员。如能得到批准,本人一定遵守《公证法》及其公证行业规范,自觉接受公证行业管理,绝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期望,尽最大努力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xxxx公证处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公证处实习鉴定 xxx同志,女(男),x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xxx学历,现任xxxx公证处公证员助理。该同志于xx年xx月进入我处从事公证员助理工作以来,严格遵守有关公证员助理管理规定,思想觉悟高,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学习公证业务的专业知识,成效明显,协助公证员办理了大量的国内民事、经济公证。无错、假证发生,是一名优秀的公证员助理。 xx公证机构(印章): xx年xx月xx日 公证处推荐书 xxx,女(男),xx年xx月出生,xx学历,xx年xx月参加工作,xx年xx月至今在xxxx公证处担任公证员助理。 xxx同志到我处实习以来,负责协助我处xx公证员开展xxxxxxxx工作。在工作上服从安排,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讲求实效。凡事积极主动,迎难而上,争当排头兵,不怕苦,不怕累。在实习中,她协助xxxx公证员办理了xxxxxxxxxxxxx等公证,现已对公证实务操作流程非常熟悉,具备了独自处理公证事务的能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教育和理论研讨,并于xx年xx月份经我处推荐参加了在司法部举办的公证员任职前培训,并取得了良好成绩,获得了合格证书。 在思想道德方面,xxx同志思想积极进步,政治觉悟较高,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辩证、理性地看待事物和问题,大事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对党的事业充满信心。 综上所述,xxx同志是一名优秀的公证员助理。现该同志具备《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公证员的各项条件,且无《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

办公室管理制度

办公室工作规章制度 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范围 综合部工作的职责范围:行政管理、人事管理。 1、拟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目标,编制经济责任制方案。起草公司合同及行政工作安排、总结、报告等文件。 2、负责公司各种相关证件、资质的年检考核工作。 3、负责保管好公司公章、业务章、工程章、合同章,并做好使用登记工作。 4、管理公司的车辆、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5、负责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及员工的录用、考核、奖惩、离职工作。 6、负责人事档案、技术档案、文书档案等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7、负责按月缴纳公司的电话费、水、电、暖、气、网费等物业管理费用。 8、负责采购、分发、管理公司的办公用品、图书、音像资料等。 9、做好各种文件的收发、传递、催办、整理等工作。 10、负责公司办公会议的召集和会议纪录,整理会议纪要和决定,印发相关文件,并负责督促检查文件的执行情况。 11、督促检查部门职责和员工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搞好综合管理,协调公司各部关系。 12、负责员工的社会保险工作。 13、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卫生清洁工作,为员工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 14、处理好公司与外部的公共关系,做好接待工作。 15、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二、具体工作规定

第一条文件收发规定 一、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二、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三、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四、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五、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六、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七、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八、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九、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十、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第二条文印管理规定 一、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二、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三、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四、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

公证员执业道德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发布者:公证工作管理处时间: 2016-10-08 09:38:00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2年3月3日公布2010年12月28日中国公证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会议修订2011年1月6日中国公证协 会发布。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为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公证员依法履行公证职责,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制定本准则。 一、忠于法律尽职履责 第一条公证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条公证员应当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公正、恪守诚信,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第三条公证员应当依法办理公证事项,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公证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第五条公证员应当自觉履行执业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更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止。 二、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第七条公证员应当珍惜职业荣誉,强化服务意识,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第八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做出明确解释,避免形式上的简单告知。 第九条公证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参与人,要注重其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的差别,避免言行不慎使对方产生歧义。 第十条公证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项,注重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证员应当注重礼仪,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维护职业形象。 现场宣读公证词时,应当语言规范、吐字清晰,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语言表达方式。 第十二条公证员如果发现已生效的公证文书存在问题或其他公证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公证员不得利用媒体或采用其他方式,对正在办理或已办结的公证事项发表不当评论,更不得发表有损公证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三、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公证员应当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省申请担任公证员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附件: 广东省申请担任公证员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申请担任公证员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确保为公证员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和相关公证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实习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定)第十八条第五款,为申请担任公证员需要而在公证机构的实习行为。实习人员是指为申请担任公证员需要在公证机构实习的公证工作人员。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应当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实习人员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公证机构实习,实习期间应当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公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符合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资格条件; 专职在一个公证机构工作。 第五条符合实习条件的人员应书面向所在公证机构提出实习申请。 第六条公证机构接受实习申请后,应填写申请担任公证员人员实习登记备案表,逐级报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 申请担任公证员人员实习登记备案表的内容应载明以下信息: (一)实习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 (二)实习人员的毕业院校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填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号码); (三)实习人员的学习及工作简历; (四)实习人员与公证机构的编制关系; (五)公证机构的意见。 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时间为实习开始时间。 第七条公证机构应安排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业务素质强、政治思想好的执业公证员指导实习人员。每名公证员可负责指导一至二名实习人员。 公证员在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者在执业期间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公证机构不得安排其从事指导实习人员的工作。 公证员在指导实习人员期间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公证机构应立即终止其相关工作,改派其他符合条件的公证员指导实习人员。 第八条实习人员根据公证机构的安排,协助公证员从事下列事务: (一)解答有关公证业务咨询; (二)参与接待公证申请人,协助审核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证件; (三)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制作或指导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接收当事人申办公证的有关材料; (四)审核公证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记录当事人陈述,制作谈话笔录、告知书等;(五)应当事人的请求,代书、打印申请公证的文书草稿; (六)草拟公证书证词初稿; (七)外出核实或收集有关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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