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

查与思考

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减轻、消除工作上的疲劳和生活上的压力,充实精神,丰富业余生活必不可少的去处。然而随着需求的日益增多,公共娱乐场所突显出来的治安隐患和治安问题也更加严重,甚至于有些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由高雅向庸俗、由服务人民向污染社会、由守法经营向违法盈利的方向发展。为此,探讨如何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我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基本情况

2016 年4 月以来,XX 区文体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文化市场经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地调查摸底。截至目前,XX 区区管文化市场共辖歌舞娱乐场所32 家,演出场所1 家,电子游艺场所45 家,网吧11 家,市场总量不大,个体规模偏低,且市

场总体规模处于萎缩态势。总体而言,我区上述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状态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治安管理事故和案件。在今年的安全隐患摸底排查中,全区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场所6 家,限期整改到位3 家,依法取缔1 家,移交相关单位立案处理2 家,未发现存在重大治安管理隐患的经营场所。然而,经过深入调查走访,在我区的一些公共娱乐场所中,依然存在治安管理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有的偶发,有的长期潜在,不容忽视。

二、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作为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阵地,是丰富广大人民群众业余生活,进行精神享受和娱乐、休闲的场所。但是,由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和环境复杂等客观因素,在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发秩序” 和监管部门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秩序传统和社会规范的需要建立的“公共管理秩序” 之间矛盾冲突的客观存在,导致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经营者的不良管理行为导致治安问题多发。近年来,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特别是歌舞娱乐场所中的“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猖獗,一些娱乐场所卖淫、嫖娼活动从隐蔽、半隐蔽向半公开、公开化发展,一些娱乐服务场所赌徒集聚,赌博形式多样;一些娱乐场所吸毒问题屡禁不止,并有蔓延之势。娱乐场所成了藏污纳垢、滋生卖淫、嫖娼、淫秽表演、色情陪侍、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场所。究其原因:一是经营项目缺乏良性

发展基础。公共娱乐场所要良性发展,就要有自己的经营特色、品位特色、服务特色,而我区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状况只是规模外延上的不同,在内涵、品位上没有什么新的特点,基本上是面貌趋同、品种单调,与市场经济和时代发展相匹配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及市场运作规范仍未建立起来。有的经营者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抱着捞一把的目的铤而走险,置法律而不顾,甚至公开经营违法活动和项目。二是经营方式和经营行为发生了偏差。近年来,伴随着陪侍小姐和毒品等的普遍出现,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发生了价值上的扭曲,文化品位意识淡化,有些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无视社会影响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违法活动提供场所,有的直接参加违法犯罪活动,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三种人形成一个违法活动的链条,导致其经营逐步步入了恶性发展的怪圈和误区,使得行业整体形象欠佳,形成了一种错误的经营导向。三是经营者想方设法欺骗对抗监管部门。有的经营者为了追求暴利,采用各种方式欺骗、应付检查,甚至是对抗监管部门。如有的经营者在大门外放置暗哨监视执法检查人员的行动;有的经营者在场所内非法安装专门对付检查的报警铃、报警器;有的经营者把灯开关改为可调的,遇到检查时,灯光明亮,检查人员走后,灯光立即恢复黯淡。经营者想尽各种对策频繁变换包装和手法,实质内容丝毫不变,欺骗、应付检查,与监管者打“时问差” 、“位置差”、“游击战”。

2 、监管机制执行难导致治安管理的困境。当前,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困境的主要表现是管理行为短期化,不能形成长效

机制。一是各项监管机制执行乏力。各监管部门只重视各种规章制度、监管机制的制定和有关部门责任的落实,而缺乏规章制度、机制执行的管理资源和科学有效的管理行为,尤其是由于缺乏足够的人力和物力,缺乏必要的技术力量,使审批和监管工作往往不能做到无缝对接,日常管理出现真空。二是各类专项整治治标不治本。近年来,在全区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中,公安、消防、安监、文化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独立或联合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活动每年不少于10 次,每次专项整治行动都出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且都会取得一定程度的实效。然而,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只能暂时解决治安突出问题,治标不治本,由此形成经营管理秩序“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三是日常监管机制不科学、不协调。目前,

我区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尚未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管理意识墨守成规,管理措施和办法原始陈旧,如何依托科技手段、法律手段、市场经济手段加强管理则少有问津。加之,各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上往往从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各自为政,各唱各调,在总体上难以形成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合力。导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罚款、取缔等行政处罚手段失灵,往往是以罚代管、罚不胜罚,吊销证照的寥寥无几,多是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或者象征性地罚款。

3、消防安全隐患源头多,监管任务重。目前,有的公共娱

乐场所或偶发、或长期存在各种消防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一些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旦火灾发生,势必会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有

的经营者法律观念淡薄,擅自进行场所的修建、改建或扩建、内部装修工程而不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和进行建筑设计的防火审核,完工后,在没有取得消防安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擅自营业。有的经营场所消防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和层层责任制,有制度也只是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而得不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有的经营者和员工在开业前未进行任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懂得消防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的经营场所缺乏应急预案,也不开展实地演练。有的经营场所讲究豪华气派,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有的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吊顶等隐蔽工程内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使用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

4、噪音扰民问题不断增多,监管难。近年来,我区公共娱乐场所噪音扰民问题呈多发态势,公安、文化执法、城管、环保等部门近年收到群众关于公共娱乐场所噪音扰民的投诉举报正在逐年增加。娱乐噪音,民不堪其扰,管理部门亦伤透脑筋,尽管三番五次对娱乐场所扰民的问题进行查处,但很快就死灰复燃。娱乐场所噪音扰民,主要就是选址不当、隔音设备不好和缺少专业技术指导等原因,成因不算复杂,但实际治理远比想象难。执法人员在接到市民举报投诉赶到现场后,经常屡屡扑空,原因就是这些娱乐场所往往有工作人员专门在门口守候,一有风吹草动就通风报信。各相关监管部门的整治行动也只是短期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由于缺乏科学、长效的机制,牵头主管部门长期没有得到明确,加之取证难,各部门之间没有真正形

成合力,难以根治。

三、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对策建议

1 、严格审批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古人云:“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 ,要有效解决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问题,首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资格和条件,不断提高行业准入的门槛,将那些潜在会引发治安管理问题的对象在第一时间拒之门外,防患于未然。具体而言,对于申请设立公共娱乐场所的投资者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限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条件。在审批设立娱乐场所的过程中,由文化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城管、工商等具有不同监管职能的部门在常规的设立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结束之后,开展一次联合实地检查,并在检查合格之后严格执行听证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杜绝一切事前隐患。同时,对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的投资者、经营者、从业人员和选址进行严格审查,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以及其他有不良记录人员开办娱乐场所。

2、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一是建立以公安机关等监管单位为主导的治安管理社会合作机制。在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过程中,探索形成一个监管单位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之间、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互动式、网络化的行动结构。借助我区社会治理网格化建设的相关工作成果,改变以往主要由公安机关单独地进行治安管理的方式,利用行政、法律、市场、社区等多种手段来实现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秩序更优化的供给机制,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功能优势互补。二是鼓励建立公共娱乐

服务行业的自我管理机制,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其实现行业自治。行业自治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成立行业管理商会、协会以及由多方协作参与的具有一定管理权力和责任的自治组织等。各监管单位由文化部门牵头在行业自治中主要发挥治安工作的支持和辅助作用。三是由专项治理模式向预防管理模式转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信息监测和情报分析工作。从近几年来各监管部门或分散、或集中的专项治理行动的情况看,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往往会随着各项集中治理行动的开展而短期减少消失,但又长期存在。为此,公安、文化、消防等主要监管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信息监

测和信息通报工作,利用社会治理网格化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协作监管。

3 、强化业主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强化经营业主的责任意识教育和自我管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抓好娱乐场所自律建设,教育、监督娱乐场所坚持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廉洁经营、公平竞争,筑牢抵制违法犯罪活动的防线,保障娱乐场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建行业协会参与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新模式,以行规会约来规范娱乐业的经营活动。通过培养教育来规范从业人员行为,针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法制宣传,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律培训班和治安安全防范知识讲座,尤其是要大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单位要建立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工作的机制,督促行业协会

以及经营者定期开展行业自查自纠,建立有效的纠错惩罚机制,督促和帮助业内经营单位制订有关安全、经营管理等制度,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4、明确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监管事项繁杂、监管部门众多,涉及文化、公安、消防、工商、城管、卫生多个重要部门,这就需要各单位不仅要充分明确自身监管职责、做好分内工作,更需要加强沟通、联合协作,才能形成监管合力。一是要进一步细化监管事项,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各监管单位对在公共娱乐场所日常治安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分析、梳理,形成治安管理事项与问题清单,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对于一些职责不明晰的监管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召集相关单位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明确。尤其是对于消防安全,噪音扰民,“黄、赌、毒”等群众重点关注的治安问题必须要明确监管职责并广泛宣传,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二是要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隐患。在日常的治安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的落实情况、各种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遵章守法的情况、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加大摸排力度,明确排查重点,及时掌握经营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汇总分析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信息,形成台账并及时录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信息平台。三是要完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有关部门在对娱乐场所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问题,及时通报这些相关

情况信息,有助于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娱乐场所的实时情况,有效防范、迅速查处娱乐场所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治安灾害事件、刑事案件。四是探索建立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黄牌警告和一次性死亡机制。对出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场所予以黄牌警告,对于存在组织、容留卖淫,买卖毒品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和发生严重消防安全事故的场所,只要发现一次就要取消其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通过建立场所经营行为和经营人员档案和信息库,并实现联网,及时将违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有关信息输入信息库。同时,明确规定,凡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理,被取消经营资格的场所经营者,今后不得再从事此类经营活动,实行一次性死亡法,从而限制违法人员从事娱乐服务行业经营及从业资格,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确保公共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思考[1]

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思考 内黄县公安局宋村派出所冯贵民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由于经济结构、利益格局和社会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治安管理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思路尚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治安管理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治安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部分领导、民警的工作方式、工作思路没有及时跟上形势,存在误区。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治安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由于治安管理和防范是一项长期工作,工作量大,周期长,一时看不出明显成绩,有的单位没有将治安管理工作摆到应有的位臵。抓治安管理工作的思维方式老化,仍习惯于事后的处臵打击,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难以适应现代动态治安防控的要求。二是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缺乏长远规划和延续性。在以往的治安管理实践中,往往是根据当前的社会治安状况,开展针对性的“专项行动”。然而,各专项行动在内容上和作用上,缺乏长远的规划,没有延续性,仅仅局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三是基层治安堡垒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派出所警力不足,深入社区工作的时间难以充分保障,与动态的社会治安环境不相适应。四是基层民警习惯于“听从指令”不能创造性地开

展工作,从而影响了基层民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有效发挥,不能从辖区的治安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防范工作。 (二)非警务活动牵扯了大量的警力。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治安部门从事一些临时性工作甚至非警务活动增多。处臵群体性上访事件、大型活动等工作,很大程度上牵制了治安部门的警力和时间,使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受到较大冲击。一些地方治安部门疏于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管理意识淡漠,工作缺乏经常性、主动性,日常检查工作不规范、流于形式,造成失查漏管,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屡禁不止,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改。 (三)基层警力不足,影响了整体治安防范。目前,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是派出所工作的一个特点,各业务部门的工作都向派出所延伸,向派出所下达指标,派出所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压力巨大。警力严重缺乏,使派出所面对复杂的治安局面显得力不从心,在某种程度上既制约了各项治安管理业务的正常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仅以人口管理工作为例,内黄县18个派出所共有民警114 名,负责管理73万常住人口的任务,其工作的繁重可见一斑。 (四)行业场所的管理机制亟待探讨解决。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取消,公安机关对大多数行业场所由事前审批验收

试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及其对策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近年来, 娱乐场所治安问题突出, 加之管理存在执法理念偏差、执法环节脱节、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 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通过树立新执法理念、掌握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的方法、采取娱乐场所治安检查的方式、完善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的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途径, 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公共安全,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进程。 关键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对策 娱乐场所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其正当的社会服务满足了居民的日常需求,其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提供了就业岗位。但近年来,娱乐场所发展迅速、数量较大、分布较广、管理薄弱,治安状况比较复杂,经常发生“黄、赌、毒”等治安问题。如何做好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就娱乐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就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建议性对策。 一、当前娱乐场所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娱乐场所及现状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具体讲其主要包括: 第一,文化娱乐场所: 歌舞、游艺、棋牌、台球、保龄球等; 第二,体育娱乐场所:体育馆(场)、健身馆、游泳池( 馆)、溜冰场、射击场等: 第三,服务娱乐场所: 桑拿按摩、洗浴、足疗、美容美发、休闲屋、咖啡厅、茶座、酒吧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娱乐业也在快速发展,当前娱乐场所具有数量多、分布广、场所类型较集中、场所规模两极分化、场所的人员成份复杂、各类信息交流传播快等特点,是各类治安隐患赖以滋长和生存之地,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歇息和缓冲的“温床”。当前易出现治安问题,也是我们需要管理的重点场所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是歌舞娱乐场所( 含迪吧、酒吧); 二是桑

(完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四统一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四建立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四、四及时即公共场所环境要及时清扫;公共用品、用具要及时消毒;客用物品要及时更换(一客一换)并做好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四做到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管理自查,并做好登记;做到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密闭消毒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doc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及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本项工作。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江西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生产、生活区域范围内片的治安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一律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在办公室、车间内吵架、闹事,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开展,每人罚款50元; (二)在公司及公司大型活动及其他公共场所扰乱秩序、影响集体活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挑拨是非、影响工作,责任人罚款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出入办公楼、生产区不按规定接受检查,每次罚款50元; (五)纵容、包庇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责任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具,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一律罚款2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致人伤残; (二)盗窃公司、他人财物; (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四)在禁止燃放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五)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恐吓他人; (六)聚众赌博。 第七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两人以上共同违反本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违反公司其它管理规定,又违反本制度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八条对执行、协助和维护本制度的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罚款1000元,解除其劳动合同,造成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公司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发短信和电子邮件,或到公司及公司办公室面谈等方式进行,不得聚众上访,攻击公司及公司领导。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其它规定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司、公司出具《治安处罚

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与消防安全管理(新版)

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与消防安全管理(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85

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与消防安全管理 (新版)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和其他公共娱乐场所等;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这些场所的特点是建筑功能复杂、社会性强、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1、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一、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如一些影剧院、礼堂

的屋顶建筑构件是木质构件或钢结构;舞台上幕布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可燃物最集中;观众厅的天花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在装潢方面更是讲究豪华气派,大量采用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几率和危害。 二、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等而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灯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质接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使用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往往还需要使用各类明火或热源,如果管理不当也会造成火灾。 三、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导读:本文是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希望能帮助到您!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

治安管理心得总结

治安管理心得总结 在实际治安管理过程中,需要不断提升治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创新稳定长效的工作机制,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创新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从而不断推动可持续发展。 治安管理心得总结 一、从严治警,锐意改革,努力造就一流队伍 实践证明,没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就不可能做到闻警而动、实现快速反应,也不可能做到忠实地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和义务。在队伍建设上,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抓好队伍必须用铁的手腕。为此,支队和各大队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公安部“三项教育”的要求,以“大练兵”、素质形象工程和创无违法违纪年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支队和各大队班子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发挥表率作用,当好领头雁、带路人。首先是实行了理论学习制度,增强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提高谋事和决策能力; 其次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沟通,增进理解,使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形成班子合力; 再次是身体力行做好表率,班子成员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事事想在先干在先,为普通民警做出表率。在“大练兵”活动中,支队长***亲自指挥队伍进行列队、跑步、敬礼等各项训练, 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和民警一起进行100米跑、俯卧撑等体能训练内容。政委***尽管年龄已经超过考核所规定的年龄, 但他仍坚持跑步、俯卧撑达30个以上,极大地激励鼓舞了全

体民警。在领导班子的感召下,全体民警围绕支队和大队的中心工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协作,奋力拼搏,大大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以政治业务学习为核心,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为了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使治安支队成为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铁军,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我们始终坚持政治业务学习不动遥首先是坚持每星期一上午组织全体民警学习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要求一课一记录,并将此纳入了民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其次是狠抓“大练兵”活动的开展。支队及时制订下发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和《大练兵体能练兵实施方案》。 三是以互帮互监互勉为保障,遏制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支队和各大队从队伍中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薄弱环节入手,首先是通过建立和完善枪支、车辆、请销假等规章制度,约束民警的行为,从严管理队伍,层层签订无违法违纪目标责任状。其次是继续狠抓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五条禁令”的内容及意义的同时,采取了各项措施抓贯彻执行。进一步摸排出重点对象,落实帮教人员,实行诫免谈话,采用互帮互监的方法,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执行“五条禁令”,并组织家属召开座谈会议,加大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力度。由于领导重视、方法得当、措施落实,全体民警没有发生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 二、突出宗旨,理顺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点,直接体现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而治安支队又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排头兵。为此,工

论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十法”

论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十法” 新华网福建频道2004-11-11 11:10:57 治安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警察机关组织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活动。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数量多、分布广、活动场所的人员成份复杂、各类信息交流传播快等特点。该场所是各类治安隐患赖以滋长和生存之地,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歇息和缓冲的“温床”。 综观社会发展史,不难看出,治安行政管理力度的强弱与否、社会面控制的宽窄与否、情报信息掌握的效率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秩序的安定稳定,影响到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的进程和成效。为此,在公安机关管辖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部分审批项目权被取消后的今天,各级公安机关不能借此放下肩上的担子,撒手不管,要克服“取消行政审批就是不管”的错误思想,按照“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为“全国奔小康”这一宏伟目标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大治安管理的力度,不辱使命,保驾护航。者就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谈几点看法。 l、建章立制管理法。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点多面广,社情复杂,对其建立起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制度来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一个重要的管理手段。建立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制度,应侧重于“三无四禁三杜绝”,三无即无场砸事故,无火灾隐患,无打驾斗殴;四禁即严禁聚众赌博,严禁吸毒贩毒,严禁色情活动,严禁卖淫嫖娼;三杜绝即杜绝制假、杜绝销赃、杜绝窝赃。 2、法制教育管理法。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业主及场所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其法律法规素质,是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管理的关键环节。同时要定期组织辖区内所有业主及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适时通报其他地区或本地区特种行业1公共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教育引导他们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抓好本场所内部管理, 3、每周一直管理法。基层各分局、派出所要坚持每周一清查,围绕场所内的建筑设施、消防措施、紧急疏散通道等方面,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及时整改1消除不安全的隐患;对其经营内容要进行彻底的清查,查其是否有色情活动,是否有传播淫秽物品;对进出场所的活动人员要加以盘查,查其是否涉嫌吸毒贩毒,是否有聚众赌博及涉嫌违法犯罪;同时,要针对一段时期的治安特点和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的清查整顿行动;盘查中,要注重发现嫌疑人和物,严防漏逃一个违法犯罪嫌疑人和重大侦破案线索。 4、走访座谈管理法。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能部门、基层分局、派出所要严格履行职责,经常走访业主,定期召集业主进行座谈,通过座谈,让业主相互问进行交流场所情况及管理经验,不断提高业主的管理水平,强化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的管理建设,通过走访座谈,可以随时了解掌握场所内外的治安形势及新的发展动向,从而加强和改进治安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措施,更有效、有针对性抓好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5、情况反馈管理法。为及时有效地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应要求各业主必须坚持每日一报,将每日的场所经营情况、来往人员情况、场所内所发生的治安动态等向所在辖区的分局1派出所或职能部门汇报,严禁虚报、误报、漏报,对凡虚报、误报、漏报者一律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报请取缔场所。 6、建情布控管理法。为严密地控制社会面,掌握侦查破案的重要线索,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酌情在重点部位和场所建立特情耳目,组织警力在重要时间段对重点场所进行24小时的严密布控侦查,彻底扫除不法活动赖以滋生的土壤,彻底摧毁犯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八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第九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 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 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 第十一条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禁止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 第十二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安装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或者MPEG -4,录像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CIF(704×576)或者D1 (7 20×576);保障视频录像实时(每秒不少于25帧),

支持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图像回放效果要求清晰、稳定、逼真,能够通过LAN、WAN或者互联网与计算机相连,实现远程监视、放像、备份及升级,回放图像水平分辨力不少于300TVL。 第十四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设置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室,由专人负责值守,保障设备在营业时间内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和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等安全检查设备。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女性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1名。 第十七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 警示标志式样、规格、尺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制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80号)解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80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公司治安管理制度规定

治安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特制定本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采取技防、人防相结合的方法,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第三条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各级各岗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岗位治安保卫指责,逐级落实安全保卫责任。 第二章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各项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治安情况,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治安安全工作。

(二)将治安安全工作与本公司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治安防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治保会组织,对治保会的工作给与人、财、物的支持,审核批准符合本公司实际的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协助做好一般治安案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是公司的治安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拟定年度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二)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和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组织公司的治安法规、防范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四)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检查和夜查及治安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对公司内重点防范部位的技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减轻、消除工作上的疲劳和生活上的压力,充实精神,丰富业余生活必不可少的去处。然而随着需求的日益增多,公共娱乐场所突显出来的治安隐患和治安问题也更加严重,甚至于有些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由高雅向庸俗、由服务人民向污染社会、由守法经营向盈利的方向发展。为此,探讨如何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我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基本情况 2016年4月以来,XX区文体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文化市场经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地调查摸底。截至目前,XX区区管文化市场共辖歌舞娱乐场所32家,演出场所1家,电子游艺场所45家,网吧11家,市场总量不大,个体规模偏低,且市场总体规模处于萎缩态势。总体而言,我区上述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状态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治安管理事故和案件。在今年的安全隐患摸底排查中,全区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场所6家,限期整改到位3家,依法取缔1家,移交相关单位立案处理2家,未发现存在重大治安管理隐患的经营场所。然而,经过深入调查走访,在我区的一些公共娱乐场所中,依然存在治安管理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有的偶发,有的长期潜在,不容忽视。 二、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作为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阵地,是丰富广大人民群众业余生活,进行精神享受和娱乐、休闲的场所。但是,由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和环境复杂等客观因素,在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发秩序”和监管部门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秩序传统和社会规的需要建立的“公共管理秩序”之间矛盾冲突的客观存在,导致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经营者的不良管理行为导致治安问题多发。近年来,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特别是歌舞娱乐场所中的“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猖獗,一些娱乐场所卖淫、嫖娼活动从隐蔽、半隐蔽向半公开、公开化发展,一些娱乐服务场所赌徒集聚,赌博形式多样;一些娱乐场所吸毒问题屡禁不止,并有蔓延之势。娱乐场所成了藏污纳垢、滋生卖淫、嫖娼、淫秽表演、陪侍、赌博等犯罪活动的主要场所。究其原因:一是经营项目缺乏良性发展基础。公共娱乐场所要良性发展,就要有自己的经营特色、品位特色、服务特色,而我区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状况只是规模外延上的不同,在涵、品位上没有什么新的特点,基本上是面貌趋同、品种单调,与市场经济和时代发展相匹配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及市场运作规 仍未建立起来。有的经营者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抱着捞一把的目的铤而走险,置法律而不顾,甚至公开经营活动和项目。二是经营方式和经营行为发生了偏差。近年来,伴随着陪侍小姐和毒品等的普遍出现,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发生了价值上的扭曲,文化品位意识淡化,有些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无视社会影响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活动提供场所,

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74-27 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检查、消除情况记录存档; (三)确保该场所实际容纳人数不超过设计的最大容量; (四)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文化宫、网吧、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文体娱乐场所和旅游

景区;宾馆、酒楼、商场等商业经营场所;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场所;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对公众开放、人员聚集的场所。 在公园、旅游景区、广场、公共道路、体育场馆、会场、展览馆等场所,举办下列单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举行,公安机关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一)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体育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产品展览、商品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五)庆祝、庆典、人才招聘会等活动; (六)名人签名等宣传活动; (七)现场开奖的彩票发行活动; (八)其他大型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日常业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2019年04月23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 查与思考 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减轻、消除工作上的疲劳和生活上的压力,充实精神,丰富业余生活必不可少的去处。然而随着需求的日益增多,公共娱乐场所突显出来的治安隐患和治安问题也更加严重,甚至于有些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由高雅向庸俗、由服务人民向污染社会、由守法经营向违法盈利的方向发展。为此,探讨如何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我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基本情况 2016 年4 月以来,XX 区文体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文化市场经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地调查摸底。截至目前,XX 区区管文化市场共辖歌舞娱乐场所32 家,演出场所1 家,电子游艺场所45 家,网吧11 家,市场总量不大,个体规模偏低,且市

场总体规模处于萎缩态势。总体而言,我区上述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状态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治安管理事故和案件。在今年的安全隐患摸底排查中,全区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场所6 家,限期整改到位3 家,依法取缔1 家,移交相关单位立案处理2 家,未发现存在重大治安管理隐患的经营场所。然而,经过深入调查走访,在我区的一些公共娱乐场所中,依然存在治安管理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有的偶发,有的长期潜在,不容忽视。 二、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作为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阵地,是丰富广大人民群众业余生活,进行精神享受和娱乐、休闲的场所。但是,由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和环境复杂等客观因素,在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发秩序” 和监管部门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秩序传统和社会规范的需要建立的“公共管理秩序” 之间矛盾冲突的客观存在,导致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经营者的不良管理行为导致治安问题多发。近年来,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特别是歌舞娱乐场所中的“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猖獗,一些娱乐场所卖淫、嫖娼活动从隐蔽、半隐蔽向半公开、公开化发展,一些娱乐服务场所赌徒集聚,赌博形式多样;一些娱乐场所吸毒问题屡禁不止,并有蔓延之势。娱乐场所成了藏污纳垢、滋生卖淫、嫖娼、淫秽表演、色情陪侍、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场所。究其原因:一是经营项目缺乏良性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下列营业性场所: (一)歌舞厅、夜总会、KTV房等歌舞娱乐场所; (二)游乐场(室)、台球室、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等游艺娱乐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兼营前款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五条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公

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维护场所内治安秩序的义务。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场所内治安防范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并对检查和隐患消除情况予以书面记载。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得为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对发生在场所内的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采取适当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的查处工作。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 (一)备有应急照明装置,有两个以上标志明显的出入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公共娱乐场所大厅光照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可调光灯,光照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 (三)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禁毒、禁赌或者禁止卖淫嫖娼的警示牌和举报电话。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根据治安管理需要,应当配备与营业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应在房门上距地1.4至1.7米高处范围内安装不小于0.2平方米能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4修订)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4修订)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07.27 【实施日期】200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公告《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7月22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7月27日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2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种行业是指旅馆业、印章刻制业、印刷业、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拍卖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和机动车维修业。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是指歌舞、游戏游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营业性射击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举办大型公众性的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的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工商、文化、体育、卫生、劳动、经贸、交通、物价、环保、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大型公众性活动的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开办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业主为治安责任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承包人为共同治安责任人。 治安责任人、共同治安责任人承担本单位或者大型公众性活动的治安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治安秩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公民制止、举报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中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治安管理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应当遵循公安机关治 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应当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第三条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人数;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八)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第六条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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