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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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内容

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

(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五)市建委牵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节点上,在设计施工阶段,并联建委、规划、消防、卫生、人防、广电、水务、气象、安监等部门完成设计文件行政部门审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及户外广告设置的项目,市建委根据市规划局定点意见确定增加上述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并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招投标备案作为施工许可的内部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并联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人防、安监、水务、气象、广电、林业园林、国安、城管等部门验收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六)市房管局牵头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屋产权办理2个节点。

(七)由于供地方式的不同,并联审批的流程也相应分为招拍挂土地的项目和非招拍挂土地的项目两种。具体情况见《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般流程简图》(附后,其中(一)为招拍挂土地;(二)为非招拍挂土地)。

三、工作制度

节点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并联审批工作制度,保证行政审批有效实施。

(一)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按并联审批的要求,商定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程序、方法和具体工作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本节点内各自的职责。

(二)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接件、统一回复办理结果,并履行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牵头、协调

职责。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节点并联审批的流程,在牵头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出具相关的审批手续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通过窗口统一回复申办单位。限期内未回复则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负责。

(三)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要求,由一个处室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四)落实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在各节点内,凡牵头部门未履行牵头责任,相关部门未在时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部门有关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市国土局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招拍挂土地

(一)牵头单位:市土地拍卖中心。

(二)并联部门:市规划局、成都电业局、市文化局、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

(三)审批事项: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办理窗口:市土地拍卖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

(五)办理要求:土地提供方持拟出让地块土地权属资料和拆迁补偿安置完成情况及用地范围图等资料和图件报件,由市土地拍卖中心受理。

(六)办理程序:

1.土地提供方提出申请,市土地拍卖中心受理后,发函至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2.土地提供方持市土地拍卖中心的函件到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办理招拍挂出让土地前置手续,各并联审批部门按规定出具相关审批手续:

市规划局出具出让地块红线图、红线拨地交接单、界址点成果表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规划文件资料;

成都电业局出具出让地块《宗地电网和供电容量配套方案》;

市文化局出具出让地块《文物调查勘探结果通知书》;

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出具出让地块《用地面积核定单》。

3.土地提供方将并联审批部门审批手续提交市土地拍卖中心,由市土地拍卖中心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含确定出让地块标底和底价)。

4.市国土局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市土地拍卖中心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含组织招标中标会、拍卖成交会、挂牌成交会;核发招标《中标通知书》,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通知书》等工作)。

5.招标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挂牌竞得人持《成交确认通知书》到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价款。

6.由市土地拍卖中心汇同土地提供方向受让人移交土地。受让人(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批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后期建设手续。

(七)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1.办理时限:从招拍挂确定用地单位起算,6个工作日。

2.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良忌语或恶语伤人。

监督电话:87050149。

二、非招拍挂土地

(一)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二)审批内容: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办理窗口:国土资源分中心。

(四)办理要求: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立项备案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总平面图、用地红线图、拨地放线交接单、界址成果表,土地权属文件等材料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分中心受理。

(五)办理程序:

1.国土资源分中心窗口受理;

2.市国土局审核;

3.市政府审批;

4.划拨土地填发《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土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

5.用地单位办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后期建设手续。

(六)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监督电话:87050149。

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审批单位

市环保局。

二、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查。

三、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

四、办理要求

备案制管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评估中心评审后,由申请人报送,并附规划选址意见、项目备案通知书、所在地环保部门意见。

五、办理程序(市环保局窗口受理)

市环保局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良忌语或恶语伤人。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流程图。

市发改委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二、并联部门

市防震减灾局。

三、审批事项

(一)市发改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市防震减灾局: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

四、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五、办理条件

(一)市发改委审批事项申报条件: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研报告经评审机构评审后,由申请人报送,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申请人报送核准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二)市防震减灾局审批事项申报条件:由申请人准备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立项报告书及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单位鲜章1份);项目可行性(预)研究报告(复印件盖单位鲜章1份);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盖单位鲜章1份);项目拟建场地的总平面图(原件1份);《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申报书》(4份)一并报送市发改委窗口。

六、工作程序

第一步:(市发改委窗口受理)

市发改委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市防震减灾局不再另行受理申请。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材料传递)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录入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传递到市防震减灾局。第三步:(并行审批)

市防震减灾局收到市发改委窗口传递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查,同时启动审批。

第四步:(限时办结)

审批实施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公布的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市防震减灾局将证照、批文等移交市发改委窗口。

对依法不予审批的,市防震减灾局要将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和理由送交市发改委窗口,由市发改委窗口告知申请人。

第五步:(统一发文)

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由市发改委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

七、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一)办理时限。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

定办理时限与市发改委审批同步进行。

(二)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良忌语或恶语伤人。

监督电话:86645911。

市规划局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规划局。

二、并联部门及审批事项

(一)市林业园林局:涉及名木古树的保护;

(二)市国土局:涉及土地整合的项目;

(三)市城管局:涉及广告位的设置要求;

(四)市水务局:涉及污雨水排水条件、城市防洪、沟渠改造、涉水构筑物的项目;(五)市安监局:安全设施项目设立前审查(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项目);

(六)市国安局: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

(七)市卫生局: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八)市交管局:涉及道路开口;

(九)市文化局:涉及地下文物勘探保护(非招拍挂用地)、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十)市地铁办:涉及地铁控制范围的项目;

(十一)成都电业局:电源条件、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

(十二)市自来水公司:水源条件、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

(十三)市燃气公司:气源条件、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

(十四)蓉城管线公司:通讯管道新建、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

三、工作职责

(一)由市规划局负责统一受理报建,确定项目涉及的并联单位,并牵头本节点内并联审批单位的协调。

(二)各相关并联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并联审批流程,针对项目所需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内容和控制要求,出具审批手续(或意见),由市规划局将相关内容纳入统一核发的规划条件中。

(三)各相关并联部门应在限期内予以回复,未回复则视为无要求(或无意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负责。

四、工作程序

(一)各并联部门需向市规划局提供报建单位应准备的必备文件、图纸以及制式文件、表格等。各部门提出的受理必备文件,如有重复,只确定提交一个部门进行审查并给出结论,取消其他部门的此项文件(如均需国土文件,则统一由市规划局审查此项内容,不再重复收取)。(二)市规划局根据各并联部门的要求,统一制定并对外公布报建指南以及工作程序等。(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规划局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在1个工作日内将报建文件、资料、图纸转市规划局

业务处室审查;

2.市规划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项目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并对确定的并联审批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意见函》及有关附件;

3.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返市规划局窗口;

4.市规划局综合分析各并联部门返回的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规划条件;

5.市规划局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条件及其附件。

五、其他要求

(一)建设项目涉及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的报建文件,在“报建指南”中予以明确。

(二)本规则并联内容为规划条件,各并联部门根据市政府第145号令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仅针对需提前对建设项目提出控制要求并纳入规划条件的事项。其他需要在建设项目后期报建中予以明确的事项不在本次并联审批的内容之中。

(三)市规划局通过并联审批核发的规划条件中已纳入相关并联部门的控制要求,不再另向报建单位发放相关并联部门的审批文件。

(四)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并联审批工作的承办处室为行政审批处。

监督电话:83182360。

市建委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第一项市建委牵头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建委。

二、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国安局、市城管局、市招标办、市质监站、市安监站。

三、审批内容

(一)市建委(牵头部门):对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设计进行审核,牵头承办、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政策性审查,汇总批复,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是否符合规划进行核实;

(三)市消防支队(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核;

(四)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卫生设施进行卫生审查;

(五)市人防办(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人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六)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七)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立安全审查;

(八)市广电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广电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九)市气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防雷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十)市国安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十一)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户外广告设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四、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许可窗口。

五、办理要求

(一)市建委: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概要表(1份);户型统计表(1份,非住宅项目不报送);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专业平、立、剖面图(1份);外立面设计说明及效果图(1份,不属成建委发〔2006〕257号文要求范围内的建筑不报送);全套施工图设计文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制度

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办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办理机制,规范部门在并联办理中的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并联办理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的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审批和并联竣工验收。 第三条参加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办理资料审查联席会议的人员,应是代表本部门在联席会议现场提出审查意见的首席代表或项目经办人。人员应相对固定(可设A、B岗)。审查工作应当公开、公平、高效、廉洁。 第四条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必须按照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的通知,按时参加会议。不能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会议期间应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 第五条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当场或会议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必须字迹清晰,内容明确,能够清楚地指出项目需补充资料的内容、存在问题及修改意见。 第六条联席会议原则上在工作日的上午召开,下午由综合窗口组织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部门不得无故缺席。参加联合现场踏勘部门应当当场或一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踏勘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把踏勘意见填写入本部门的一次性告知单中。

参加现场踏勘人员因故确实不能参加需要调换人员的,须经综合窗口同意。 第七条各部门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将审查意见填写入一次性告知单,经办人、首席代表签字后送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将各部门的一次性告知单反馈给项目单位。 第八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对联席会议情况实行评价制度。每次联席会议后,由综合窗口组织项目单位对参会部门、人员的工作态度、审查情况进行书面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评价结果作为对并联审批部门考核内容之一计入总体考核中。 第九条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提出审查意见。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提出恶意、不负责任的审查意见。鼓励参加会议人员提出可推动项目进展的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除参加联席会议的固定人员外,鼓励部门局级领导参加会议,并对项目提出具体、确定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综合窗口负责项目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承担通知部门窗口参会人员、项目单位及相关设计人员,会场准备、向参会部门发放一次性告知单等职责。会后负责项目单位对参会部门的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办理中,确需进行二次现场踏勘的,必须经综合窗口同意后,由综合窗口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20090825

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和作风保障,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制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报审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强化、审批效率提高的目的。 二、试行范围 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包括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的全部企业投资项目。 三、主要阶段及审批事项 并联审批试运行期间,按照国家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前期工作的客观规律,首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包括四个阶段共14项,涉及发展改革、经委、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环保、安监(煤监)等审批部门。

(一)项目提出阶段:共1项审批事项,即项目备案(咨询函),审批部门涉及发展改革部门、经委。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深度阶段:共6项审批事项,一是项目核准,审批部门涉及发展改革部门、经委;二是用地预审,审批部门为国土部门;三是选址审批,审批部门为建设规划部门;四是环评审批,审批部门为环保部门;五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审批部门为发展改革部门;六是招标事项核准,审批部门为发展改革部门。 (三)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共3项审批事项,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部门为建设规划部门;二是初步设计审批,审批部门涉及建设、交通、发展改革、经委等部门;三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安监(煤监)部门。 (四)项目开工深度阶段:共4项审批事项,一是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批准文件)备案,备案部门为国土部门;二是施工图审查备案或审批,审批部门涉及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三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建设规划部门;四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审查,审批部门涉及建设规划、交通、水利部门。 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暂未纳入并联审批的审批事项,按现行工作流程进行审批,以后适时纳入并联审批。 四、运行框架 并联审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公文流转、项目审查和信息共享四个子系统,对应的实施主体和载体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系统、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容 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 (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五)市建委牵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节点上,在设计施工阶段,并联建委、规划、消防、卫生、人防、广电、水务、气象、安监等部门完成设计文件行政部门审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及户外广告设置的项目,市建委根据市规划局定点意见确定增加上述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并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招投标备案作为施工许可的部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并联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人防、安监、水务、气象、广电、林业园林、、城管等部门验收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六)市房管局牵头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屋产权办理2个节点。 (七)由于供地方式的不同,并联审批的流程也相应分为招拍挂土地的项目和非招拍挂土地的项目两种。具体情况见《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般流程简图》(附后,其中(一)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用户手册

云南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 管理员用户手册 V1.0 云南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 云南颠峰众成软件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说明 云南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的应用软件将根据各业务使用单位的使用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本软件《管理员用户手册》文档也将随着软件的修改完善不断进行修订,请以最后版本为准。

目录 1.管理人员手册 (4) 1.1.事项管理 (4) 1.1.1.投资项目事项管理 (4) 1.1.2.投资项目流程管理 (11) 1.1.3.投资项目流程管理 (13) 1.2.查询 (16) 1.2.1.业务查询 (16) 1.2.2.项目查询 (16) 1.3.系统管理 (17) 1.3.1.工作日管理 (17) 1.3.2.政策法规管理 (19) 1.3.3.行政区划管理 (21) 1.3.4.审批中心管理 (23) 1.3.5.部门管理 (26) 1.3.6.用户管理 (28)

1.管理人员手册 1.1.事项管理 1.1.1.投资项目事项管理 在“业务导航”上选择“事项管理”点击投资事项管理,,如下图所示: 1.1.1.1.查询投资项目事项 在查询栏中输入/选择应查查询条件,符合条件的事项将被展示在事项列表中。 操作步骤: 1. 输入/选择查询条件; 2. 点击“查询”按钮。 1.1.1. 2.新增分类事项 分类投资项目事项,包含这几个分类事项,是分类事项的集合。分类事项

不能操作任何审批操作,只有分类事项下的子事项才能够执行相应的审批操作。 操作步骤: 1、机构部门树点击添加事项的部门窗口,此时事项工具的“新增”按钮由灰变为可用,点击“新增”按钮,选择“新增分类事项”。如下图: 2、根据提示录入事项信息(带*内容必须填写,下同)。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子事项的“新增”和“作废”按钮变为可用。如下图: 3、点击子事项的“新增”按钮,根据提示录入子事项的相关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子事项。保存成功后,权利运行图的“选择”和“查看”按钮变为可用,可用选择上传权力运行图;版本号后的“启用”和“作废”按钮可用,确认信息后点击“启用”可以启用该版本,点击“作废”可用作废该版本的事项;“事项材料”选项卡的“新增”按钮可用,可用新增事项材料。如下图: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

附件1: 柳州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柳州市行政审批办件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环节精简、程序便民、办理高效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等。 第三条建设项目审批按照“三大阶段并联(联合)审批”的办法进行。项目审批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由市建委牵头,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审批阶段 1、市发改委是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牵头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向申请人出具《联办件通知书》,发放并联审批办理指南、流程图、本环节相关部门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同时抄告相关审批部门并进行催办。 属于核准目录内的项目,市发改委在相关部门意见反馈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的核准文件。 属于备案的项目,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的备案文件,并抄送相关部门。 需要联合踏勘的,由市发改委统一安排。 属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 2、市规划局:在接到市发改委《联办件通知书》并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相关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市发改委反馈项目的审批意见。 3、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市发改委《联办件通知书》并收到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市发改委反馈项目的审批意见。 4、市环保局:在接到市发改委《联办件通知书》并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项目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审核意见书,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市发改委反馈项目的审批意见。 5、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市发改委《联办件通知书》并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审批意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市规划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牵头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提出规划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受理规划总平面图审查时,向申请人发放本环节相关部门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并抄告消防、环保、人防、防震等相关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经审核合格的,于28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不在此期限内。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 市建委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的牵头审批部门, 规划、消防、环保、人防、防震、气象等部门为相关部门。一般项目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阶段,重点项目、高层项目等特殊项目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联合审批)阶段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 市建委根据申请人申请,对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后,向申请人发放本环节相关部门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抄告相关部门并提前告知会审时间;相关部门应在会审前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市建委应于受理并联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签。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联合审批) 市建委与市规划局根据申请人申请,对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推进方案(最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推进方案 一、服务范围 平台利用互联网优势,以审批标准化为基础,实行并联限时办理。 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不含涉密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项目报建、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 凡属涉密事项的项目审批,不在平台受理、办理。 国家、省、xx市相关部门项目需在地方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各相关审批部门提交办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信息,通过平台推进至中央、省、xx市平台。 二、项目申报和并联办理流程 项目申请人登陆平台,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请人登录平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由平台赋予项目代码,选择所办审批事项并确定审批部门后,系统提供相关审批事项需要的全部申请材料清单,项目申请人凭项目代码分别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项目申请人在平台提交的申请材料上传到系统后,系统自动分类处理,将相关材料分发各有关审批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项目受理。项目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通过平台系统告知项目申请人。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通知项目申请人补正。 申请项目不符合法定受理办理条件或规定的,审批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将不予受理通知书通过平台系统告知项目申请人。 (四)项目办理。审批部门正式受理审批事项后,应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相关审批环节的收件、受理、特别程序、办结等关键信息,审批部门应及时传输至平台系统,方便项目申请人使用项目代码查询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获取审批结果。 项目申请人提交资料、平台赋码后,平台系统自动分类处理。将相关材料分发各有关审批部门,各部门及时受理,开展并联审批,实现同步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互相抄送、信息公开的审批工作模式。 项目申请人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对涉及开工前的事项,申请人可凭项目代码,由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行并联办理。 (五)特别程序。项目履行评审、论证、现场踏勘、听证或技术审查等特别程序时,平台暂停计时,启动特别程序环节计时。项目申请人根据审批部门评审论证意见,修改相关报告文本的时间不计算在特别程序时间以内。特别程序终止后,平台继续启动该事项办理计时。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内涵】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线平台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 第四条【平台组成】在线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组成。

中央平台负责管理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地方平台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地方各级在线平台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XX省、XX市、XX县)”。 第五条【平台功能】各级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大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第二章工作体系 第六条【体系组成】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部门共同组成。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规范运行,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标准规范并督促落实,开展绩效管理。 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地方平台综合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由地方政府指定。 第八条【应用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在线平台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审批和监管职能,制定内部工作规则,编制完善、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审批依据、审批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及考评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并联审批制度,完善联审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五个统一 各进驻县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窗口要切实提高并联审批的效果,做到“五个统一”,即坚持统一受理资料、统一现场勘查、统一图纸会审、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统一反馈意见。 (一)统一受理资料:主办部门窗口向客户统一受理各协办窗口需要的资料,各协办窗口有关表格存放于主办窗口,由主办窗口统一发放;并联审批项目的受理时间,以各个窗口接到客户的申请时间起计算,申请时间以客户已经提交关键资料、缴清费用为准。 (二)统一现场勘查:相关单位联合到现场进行勘查; (三)统一图纸会审:相关单位在中心会议室对相关阶段图纸进行会审; (四)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图纸会审或现场勘查时,参加单位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客户其申办事项所缺资料或资料需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开具《补办件通知单》或《退回件通知单》; (五)统一反馈意见:各窗口统一将要反馈到主办窗口的意见及主办窗口据此出具的意见一并交中心,由中心统一向群众反馈并转承

办窗口。 二、三个阶段 (一)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由建设项目申办者持有关文件、资料,到主办窗口办理选址阶段手续,进行项目选址、环保评价、土地预审。参加现场勘查的窗口为城建局窗口、环保局窗口、卫生局窗口。 1、按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保窗口要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与企业联系,陪同上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 2、城建局窗口为建设项目选址立项阶段的主办窗口。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当场将相关审批部门名单以及申请单位、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中心,由中心进行联系。对不在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或单位,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其相关事宜。 3、城建局窗口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中心组织联合现场勘查,城建局窗口负责发放有关表格,并帮助指导填报。在勘查后3个工作日内,相关窗口应在《联审意见单》上签署是否同意办理的意见,说明理由,并将勘查意见汇总后反馈给中心。 4、联合勘查以后的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由各职能部门分头办理。如项目用地涉及到林地的,应先经林业部门批准。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各部门驻中心窗口采取并联审批的方式,提出各部门对项目的审查会签意见,城建局窗口为承办窗口。参加图纸会审的窗口为城建局窗口、环保局窗口、卫生局窗口、供电局窗口、气象局窗口、消防大队窗口、建管局窗口;参加现场勘查的窗口为供电局窗口、气象局窗口、消防大队窗口、建管局窗

《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18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已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领 导小组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并联审批,是指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核准)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办理的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其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建审批事项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由各级政府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

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回复,相关审批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 第三条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事项范围: (一)项目可研(项目申请报告)及其前置要件审批。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发展改革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仅限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二)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包括:交通运输部门的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水利部门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以及发展改革、建设、环保、教育、卫生计生、文化、旅游等部门按规定权限办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 (三)项目在可研批复(核准)之后、开工之前需办理的报建事项审批。包括:建设部门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交通运输部门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 沪审改办发(201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17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并联审批工作,根据《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批前咨询 (一)咨询内容 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自愿选择,为其提供以下审批前的咨询服务: 审批事项中涉及专业性较强或审批要件较为复杂的内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具体可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建筑日照和间距等是否符合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法规要求等。 (二)咨询要求及时限 (1)建设单位选择批前咨询的,应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设计文本、图纸并送审方案,填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申请书》。 (2)建设单位可以统一向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咨询。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收件后,经当场清点齐全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并联审批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收件凭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收件凭证》一式两联,一联规土部门留存,一联建设单位留存。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材料交接签收单》,向需提供咨询服务的管理部门分送相关资料。相关管理部门应在1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咨询意见,并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结果信息抄告单》(以下简称《抄告单》)反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意见也可以由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转送建设单位。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

附件1: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办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投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省管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按照“减少前置、并联办理、信息互通、限时办结”的要求,凡《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保留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和报建两个阶段的审批事项,在同一审批阶段内由项目单位径向各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步办理。 二、实施范围 企业投资项目立项阶段的事项包括:项目备案,环评文件审批(含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用地预审、压履矿产资源审理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认定,用海审批,林地审批,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文物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含选址意见

书审批)除外。 报建阶段的事项包括:用地审批,招标核准,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等审批,消防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节能审查,人防设施设计审查,抗震设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配套建设环卫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设施设计审查。工程规划许可(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或开工审批除外。 三、具体要求 (一)审批部门编制办理指南,在办公场所和公众网站公开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审查内容要标准化、格式化、清晰化,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 (二)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同一审批阶段内一个部门办理多个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应设立内部牵头办理处室,优化内部审批程序,整合内部业务分工和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内设机构联动效应,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外网操作手册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外网操作手册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青海省) 部 门 用 户 手 册 东软集团编制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1说明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根据国办发[2014]59号文件和国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目标而建设的跨部门平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两部分组成。中央平台包括互联网门户网站和业务系统两部分,其中,门户网站依托互联网建设,向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申报、信息服务、监管公示等功能;业务系统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包括并联审批、项目监管、电子监察和综合管理等功能。 本手册的使用对象为各部门用户,为部门用户在中央平台完成项目办理信息和项目监管信息的录入、相关信息的查询以及信息维护提供操作指引。目前,中央平台在部门间试运行,期间系统功能将进一步完善,平台操作界面如有微调,我们将及时更新用户手册。

2系统简介 2.1 中央平台的组成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央平台)由互联网和政务外网两部分组成,门户网站包括申报服务、信息服务、监管公示等,其中申报服务包括统一受理项目申请、统一反馈审批结果、提供办理事项清单、提供办事指南、在线查询办理进度、上报建设情况报告等;信息服务包括新闻资讯、政策法规、统计信息等;监管公示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及名录、异常纪录、黑名单、部门办件情况统计等。政务外网业务系统包括并联审批系统、项目监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等,主要实现项目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信息共享、明确办理时限,临期超期预警,催督办、建设情况报告审查、记录异常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维护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维护本部门涉及中介服务事项和名录等。平台组成结构如下图所示: 2.2 业务流程 中央平台首先实现中央核准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部门间信息共享,后续将逐步实现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的“平台受理、并联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业务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1、申报阶段

全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全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拓展并联审批工作,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X府办发〔X〕49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强服务、提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项目为支撑、以服务为保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一窗进出、同步分发、并联审批、联合勘验、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进一步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协作联动机制,推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努力营造全省最优投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市、县(区)审批权限内,涉及2个及以上县(区)和市级行政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 三、平台载体 依托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县(区)投资项目横向并联审批和纵向联动审批。

四、运行原则 (一)“全程代办”原则。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为跨县(区)并联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程代办制,负责对接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申办单位,推介代办服务,根据企业意向、需求和项目实际,制定具体代办服务方案,一次性告知应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并提出服务建议。 (二)“分级服务”原则。根据投资项目审批层级,实行市、县(区)两级分级服务。涉及市级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代办,涉及县(区)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转交县(区)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代办。 (三)“一窗受理”原则。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录入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并将基本信息分发给涉及的相关市级审批部门及县(区),实行“一窗受理、同步分发”。 (四)“信息共享”原则。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充分依托投资项目审批的平台载体,强化市、县(区)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审批整体效率。 五、运行流程 (一)前期准备。 1.业务咨询。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接受投资项目申办单位并联审批业务咨询,并推介代办服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管理系统》使用操作指南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管理系统》 使用操作指南 (申报篇)

目录 1前言 (2) 1.1项目背景 (2) 1.2术语及约定 (2) 2功能说明 (2) 2.1工作流程 (2) 2.2业务功能详解 (4) 2.2.1项目信息录入 (4) 2.2.2设计文件审查 (8) 2.2.3施工许可核发 (12) 3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9) 3.1施工许可已经申报,现在要修改项目信息怎么操作? (19) 3.2如何在项目下进行子项目的增加? (19) 3.3如何做标段的划分? (20) 3.4为什么在标段划分时,可以看到之前的标段,而不能进行修改? (20) 3.5施工许可核发申报信息填报完成后,应该在哪个办事点办理相关事项? (20)

1前言 1.1 项目背景 根据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分中心”)与主城区的5个区(不含高新区)建设局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的范围上进行了重新划分,市建委将下放部分项目的审批管理权限给各区建设局。为此,需要建设一套在全市范围内能够分级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此为提出本项目的背景。 1.2 术语及约定 报建人:对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与填报的角色。通常由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项目管理公司承担该角色。 子项目:对项目下不可再次分解单位。例如:房建项目中的一栋楼。 2功能说明 2.1 工作流程 项目在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过程中,需进行项目信息录入、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核发三个步骤。 1.项目信息录入:录入项目的基础信息;录入该项目中子项目信息; 为该项目划分标段。 2.设计文件审查:用于申请设计文件审查,录入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 需要的各项信息; 3.施工许可核发:用于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录入招标备案、安监备 案、质检备案及施工许可核发需要的各项信息。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按照中、省、市《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X发〔X〕6号、X政发〔X〕24号、安政发〔X〕2X 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X发〔X〕1X号)、《关于印发X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X政办发〔X〕1X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项目建设是X实现追赶超越的有力抓手。近年来,我县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总量大幅提升,但在审批过程中,环节多、程序杂、效率低的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对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依托网络平台实现联审联办,能够有效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重复递交材料、互为前置条件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和流程,对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确保重点项目科学上马、快速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

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在线申报、统一受理、并联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探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在合理范围内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政府鼓励项目和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三、审批范围 (一)项目范围: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事项范围:投资项目报建过程中需要依法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 四、审批方式 (一)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X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X 年12月31日前县级投资项目审批实现线上登记、线下办理、信息共享、全程监管;X年6月30日前实现部分审批事项线上办理;X年4月1日起不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线上运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操作使用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加入X县网上并联审批群492036425),联系人:王

“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实施方案(最新)

“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57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X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8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 总体要求,把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清理规范整合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建立完善市场开放公平、审批规范有序、政务服务高效的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推进放权彻底、监管到位、服务提升,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X年底,全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前置要件和中介服务事项更加明晰规范,审批流程更加简化,办理时间进一步缩短,部门在线并联审批初步实现。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减少20%左右,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缩减20%左右,申报材料平均减少20%左右,非涉密投资项目网上在线办理率达到100%,完成省定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规范整合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审批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审批范围过宽或流程设置不合理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缩小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X〕29号)要求进行整合;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无理提供、无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重复提供、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部门在线共享。各有关部门要与对口上级部门加强沟通,于9月底前制定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方案,并报市编办(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年底前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同时,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所涉及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审改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移民办)、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复制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组织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片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完善承诺标准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适时扩大试点项目范围,及时总结试点经验。8月底前印发《中国(X)自由贸

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精)

J 1.解决冲突最基本的策略是(正视策略。 2.经济性指标一般指行政组织投入到管理中的资源,其关心的是行政组织的(投入。 L 1.领导机关或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下属人员或单位的数目称谓(管理幅度; 2.领导心理方面的研究主要体现为(领导素质理论的研究。 3.领导影响力的一个重要基础是领导者个人的品德修养和(人格魅力。 4.罗宾斯特克兹认为,组织变革的方式取决于组织成员的技术能力和人际关系能力的组合,提出了(情景变革模式。 M 1.马斯洛在其代表作《人类动机的理论》和《激励与个人》中,提出了著名的(需求层次理论; 2.美国心理学家埃德加在其《组织心理学》一书中提出了(适应性变革循环模式。 3.美国学者巴纳德在1938年出版的《经理人员的职能》这本书中,系统地提出了(动态平衡组织理论; 4.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Q 1.期望理论中的激励力量取决于目标价值和(期望概率的综合作用。

2.秦朝的裙县制奠定了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行政建制; 3.群体凝聚力是一个(中性的概念。 R 人的行为首先是在一定的刺激下产生内在的愿望与冲动,即产生(需要 S 1.社会系统组织理论的创始者为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帕森斯; 2.省级政府每届任期(5年; 3.市级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T 通过组织明文规定的原则、渠道所进行的信息传递和交流,此种形式的信息沟通为(正式沟通。 W 我国地方各级政府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X 1.系统变革模式认为,组织是一个系统,是由技术、人员、结构和任务四个因素组成,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牵动和引起系统的变化。系统变革模式的创始人为(利维特。 2.现代观点认为,冲突(既具有建设性又具有破坏性。 3.效果通常是指公共服务符合政策目标的程度,其关心的是(结果。

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篇一: 关于并联审批工作方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X〕5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内容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 (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

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五)市建委牵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节点上,在设计施工阶段,并联建委、规划、消防、卫生、人防、广电、水务、气象、安监等部门完成设计文件行政部门审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及户外广告设置的项目,市建委根据市规划局定点意见确定增加上述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并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招投标备案作为施工许可的内部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并联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人防、安监、水务、气象、广电、林业园林、国安、城管等部门验收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六)市房管局牵头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屋产权办理2个节点。(七)由于供地方式的不同,并联审批的流程也相应分为招拍挂土地的项目和非招拍挂土地的项目两种。具体情况见《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般流程简图》(附后,其中 (一)为招拍挂土地; (二)为非招拍挂土地)。 三、工作制度节点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并联审批工作制度,保证行政审批有效实施。 (一)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按并联审批的要求,商定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程序、方法和具体工作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本节点内各自的职责。 (二)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接件、统一回复办理结果,并履行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牵头、协调职责。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节点并联审批的流程,在牵头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出具相关的审批手续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通过窗口统一回复申办单位。限期内未回复则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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