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并联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并联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并联审批流程(15个工作日)

(7个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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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规划成果

“多规合一”规划成果分析 一、“多规合一”技术报告 研究内容 按照“全域一体”的理念,一是统一发展思路、发展定位、总体布局、总体目标,确保同一区域“多规”在思路、定位、布局、目标上无冲突、无矛盾;二是研究“多规合一”技术标准或导则,分析多规差异,处理好“多规”之间技术规范的统一;三是划定控制线,以及“三生”空间;四是研究空间规划底图,统一边界、范围、用地性质、用地分类标准等。五是完成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产业发展与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题研究。 主要框架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技术路线 第三章现状概况 第四章规划解读与分析 第五章多规差异分析与处理 第六章多规控制线划定 第七章各类规划修改建议 第八章“多规合一”一张图指引 第九章实施保障措施 附:专题研究报告、图册。

二、“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工程 成果内容 以“多规合一”技术报告为统领,以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调”数据库为基础,统一转换“多规”图件坐标系。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建、国土、环保、民政、林业、水利、交通、旅游、文物保护等所涉及的用地边界、空间信息、建设项目参数等多元化信息融合到一张1:10000比例尺的图上。 框架内容 “一张蓝图”主要明确的是区域“五线”和“三生空间”,其中“五线”是依据空间资源的不同使用功能,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以及产业园区控制线、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生态安全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和文物古迹保护控制线等控制线;“三生空间”是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三、“多规合一”专项数据库 建设内容 按照“多规合一”标准规范,以区域现有的地理信息数据为支撑,以已有编制成果为基础,整合发改、国土、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的空间数据,建立“多规合一”专项数据资源目录,形成专项数据库,实现核心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整合。通过建成一个“大数据”数据中心,满足“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应用要求,为相关单位在业务管理、决策分析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数据支撑。 主要框架

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20090825

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和作风保障,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制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报审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强化、审批效率提高的目的。 二、试行范围 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包括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的全部企业投资项目。 三、主要阶段及审批事项 并联审批试运行期间,按照国家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前期工作的客观规律,首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包括四个阶段共14项,涉及发展改革、经委、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环保、安监(煤监)等审批部门。

(一)项目提出阶段:共1项审批事项,即项目备案(咨询函),审批部门涉及发展改革部门、经委。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深度阶段:共6项审批事项,一是项目核准,审批部门涉及发展改革部门、经委;二是用地预审,审批部门为国土部门;三是选址审批,审批部门为建设规划部门;四是环评审批,审批部门为环保部门;五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审批部门为发展改革部门;六是招标事项核准,审批部门为发展改革部门。 (三)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共3项审批事项,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部门为建设规划部门;二是初步设计审批,审批部门涉及建设、交通、发展改革、经委等部门;三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安监(煤监)部门。 (四)项目开工深度阶段:共4项审批事项,一是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批准文件)备案,备案部门为国土部门;二是施工图审查备案或审批,审批部门涉及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三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建设规划部门;四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审查,审批部门涉及建设规划、交通、水利部门。 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暂未纳入并联审批的审批事项,按现行工作流程进行审批,以后适时纳入并联审批。 四、运行框架 并联审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公文流转、项目审查和信息共享四个子系统,对应的实施主体和载体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系统、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制度

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办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办理机制,规范部门在并联办理中的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并联办理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的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审批和并联竣工验收。 第三条参加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办理资料审查联席会议的人员,应是代表本部门在联席会议现场提出审查意见的首席代表或项目经办人。人员应相对固定(可设A、B岗)。审查工作应当公开、公平、高效、廉洁。 第四条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必须按照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的通知,按时参加会议。不能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会议期间应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 第五条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当场或会议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必须字迹清晰,内容明确,能够清楚地指出项目需补充资料的内容、存在问题及修改意见。 第六条联席会议原则上在工作日的上午召开,下午由综合窗口组织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部门不得无故缺席。参加联合现场踏勘部门应当当场或一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踏勘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把踏勘意见填写入本部门的一次性告知单中。

参加现场踏勘人员因故确实不能参加需要调换人员的,须经综合窗口同意。 第七条各部门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将审查意见填写入一次性告知单,经办人、首席代表签字后送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将各部门的一次性告知单反馈给项目单位。 第八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对联席会议情况实行评价制度。每次联席会议后,由综合窗口组织项目单位对参会部门、人员的工作态度、审查情况进行书面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评价结果作为对并联审批部门考核内容之一计入总体考核中。 第九条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提出审查意见。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提出恶意、不负责任的审查意见。鼓励参加会议人员提出可推动项目进展的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除参加联席会议的固定人员外,鼓励部门局级领导参加会议,并对项目提出具体、确定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综合窗口负责项目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承担通知部门窗口参会人员、项目单位及相关设计人员,会场准备、向参会部门发放一次性告知单等职责。会后负责项目单位对参会部门的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办理中,确需进行二次现场踏勘的,必须经综合窗口同意后,由综合窗口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容 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 (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五)市建委牵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节点上,在设计施工阶段,并联建委、规划、消防、卫生、人防、广电、水务、气象、安监等部门完成设计文件行政部门审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及户外广告设置的项目,市建委根据市规划局定点意见确定增加上述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并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招投标备案作为施工许可的部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并联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人防、安监、水务、气象、广电、林业园林、、城管等部门验收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六)市房管局牵头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屋产权办理2个节点。 (七)由于供地方式的不同,并联审批的流程也相应分为招拍挂土地的项目和非招拍挂土地的项目两种。具体情况见《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般流程简图》(附后,其中(一)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用户手册

云南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 管理员用户手册 V1.0 云南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 云南颠峰众成软件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说明 云南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的应用软件将根据各业务使用单位的使用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本软件《管理员用户手册》文档也将随着软件的修改完善不断进行修订,请以最后版本为准。

目录 1.管理人员手册 (4) 1.1.事项管理 (4) 1.1.1.投资项目事项管理 (4) 1.1.2.投资项目流程管理 (11) 1.1.3.投资项目流程管理 (13) 1.2.查询 (16) 1.2.1.业务查询 (16) 1.2.2.项目查询 (16) 1.3.系统管理 (17) 1.3.1.工作日管理 (17) 1.3.2.政策法规管理 (19) 1.3.3.行政区划管理 (21) 1.3.4.审批中心管理 (23) 1.3.5.部门管理 (26) 1.3.6.用户管理 (28)

1.管理人员手册 1.1.事项管理 1.1.1.投资项目事项管理 在“业务导航”上选择“事项管理”点击投资事项管理,,如下图所示: 1.1.1.1.查询投资项目事项 在查询栏中输入/选择应查查询条件,符合条件的事项将被展示在事项列表中。 操作步骤: 1. 输入/选择查询条件; 2. 点击“查询”按钮。 1.1.1. 2.新增分类事项 分类投资项目事项,包含这几个分类事项,是分类事项的集合。分类事项

不能操作任何审批操作,只有分类事项下的子事项才能够执行相应的审批操作。 操作步骤: 1、机构部门树点击添加事项的部门窗口,此时事项工具的“新增”按钮由灰变为可用,点击“新增”按钮,选择“新增分类事项”。如下图: 2、根据提示录入事项信息(带*内容必须填写,下同)。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子事项的“新增”和“作废”按钮变为可用。如下图: 3、点击子事项的“新增”按钮,根据提示录入子事项的相关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子事项。保存成功后,权利运行图的“选择”和“查看”按钮变为可用,可用选择上传权力运行图;版本号后的“启用”和“作废”按钮可用,确认信息后点击“启用”可以启用该版本,点击“作废”可用作废该版本的事项;“事项材料”选项卡的“新增”按钮可用,可用新增事项材料。如下图: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

附件1: 柳州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柳州市行政审批办件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环节精简、程序便民、办理高效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等。 第三条建设项目审批按照“三大阶段并联(联合)审批”的办法进行。项目审批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由市建委牵头,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审批阶段 1、市发改委是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牵头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向申请人出具《联办件通知书》,发放并联审批办理指南、流程图、本环节相关部门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同时抄告相关审批部门并进行催办。 属于核准目录内的项目,市发改委在相关部门意见反馈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的核准文件。 属于备案的项目,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的备案文件,并抄送相关部门。 需要联合踏勘的,由市发改委统一安排。 属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 2、市规划局:在接到市发改委《联办件通知书》并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相关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市发改委反馈项目的审批意见。 3、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市发改委《联办件通知书》并收到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市发改委反馈项目的审批意见。 4、市环保局:在接到市发改委《联办件通知书》并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项目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审核意见书,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市发改委反馈项目的审批意见。 5、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市发改委《联办件通知书》并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审批意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市规划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牵头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提出规划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受理规划总平面图审查时,向申请人发放本环节相关部门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并抄告消防、环保、人防、防震等相关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经审核合格的,于28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不在此期限内。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 市建委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的牵头审批部门, 规划、消防、环保、人防、防震、气象等部门为相关部门。一般项目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阶段,重点项目、高层项目等特殊项目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联合审批)阶段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 市建委根据申请人申请,对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后,向申请人发放本环节相关部门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抄告相关部门并提前告知会审时间;相关部门应在会审前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市建委应于受理并联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签。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联合审批) 市建委与市规划局根据申请人申请,对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推进方案(最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推进方案 一、服务范围 平台利用互联网优势,以审批标准化为基础,实行并联限时办理。 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不含涉密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项目报建、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 凡属涉密事项的项目审批,不在平台受理、办理。 国家、省、xx市相关部门项目需在地方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各相关审批部门提交办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信息,通过平台推进至中央、省、xx市平台。 二、项目申报和并联办理流程 项目申请人登陆平台,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请人登录平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由平台赋予项目代码,选择所办审批事项并确定审批部门后,系统提供相关审批事项需要的全部申请材料清单,项目申请人凭项目代码分别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项目申请人在平台提交的申请材料上传到系统后,系统自动分类处理,将相关材料分发各有关审批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项目受理。项目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通过平台系统告知项目申请人。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通知项目申请人补正。 申请项目不符合法定受理办理条件或规定的,审批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将不予受理通知书通过平台系统告知项目申请人。 (四)项目办理。审批部门正式受理审批事项后,应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相关审批环节的收件、受理、特别程序、办结等关键信息,审批部门应及时传输至平台系统,方便项目申请人使用项目代码查询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获取审批结果。 项目申请人提交资料、平台赋码后,平台系统自动分类处理。将相关材料分发各有关审批部门,各部门及时受理,开展并联审批,实现同步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互相抄送、信息公开的审批工作模式。 项目申请人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对涉及开工前的事项,申请人可凭项目代码,由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行并联办理。 (五)特别程序。项目履行评审、论证、现场踏勘、听证或技术审查等特别程序时,平台暂停计时,启动特别程序环节计时。项目申请人根据审批部门评审论证意见,修改相关报告文本的时间不计算在特别程序时间以内。特别程序终止后,平台继续启动该事项办理计时。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内涵】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线平台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 第四条【平台组成】在线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组成。

中央平台负责管理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地方平台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地方各级在线平台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XX省、XX市、XX县)”。 第五条【平台功能】各级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大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第二章工作体系 第六条【体系组成】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部门共同组成。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规范运行,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标准规范并督促落实,开展绩效管理。 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地方平台综合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由地方政府指定。 第八条【应用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在线平台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审批和监管职能,制定内部工作规则,编制完善、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审批依据、审批内容、

多规合一机制

■“多规合一”的差异化实践 2015-01-29江苏省城研所江苏省城市发展研究所 【编者按】 近期,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97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的管理目标。当前,推进“多规融合”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空间开发模式,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期聚焦从组织机制、关键技术方面整理和对比了上海、重庆、广州、厦门等城市开展“多规合一”差异化探索实践,以资借鉴。 ◎组织机制 上海:政府部门合并 上海“多规合一”实践的核心是在政府层面将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成立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并由新成立的机构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现“两规合一”,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衔接。 机构调整工作始于2008年,从嘉定、青浦两区试点开始,目前已在全市全面推进。以政府部门合并为切入点的“两规合一”工作,根据城市发展需求,按照“统一目标、各有侧重、突出重点、有序衔接”的原则推进。 目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发展规划的“三规合一”工作正在试点开展。总体思路是坚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城镇布局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安排基本不变,依据国家下达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同步实现规划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地。 重庆:部门统筹协调 重庆是由市发改委主导“多规合一”,以发展规划为指导,空间规划为载体,坚持统一规划目标、统一空间管制、统一空间数据的思路,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各规划的关系,提取各规划的核心要素形成综合实施方案,引导近期发展建设。并以城乡统筹为契机进行规划体系改革,积极推动城乡规划从“三规合一”到“四规叠合”再到“五规合一”。 其中,“四规叠合”工作由市“四规叠合”工作协调小组领导,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综合平衡——联合审批”的工作流程。首先是市“四规叠合”工作协调小组下达各区主体功能定位和重要控制指标的具体数据,作为各相关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其次各区根据全市要求开展国土空间状况评价,形成方案初稿,小组根据各区上报的方案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调整意见;最后各区“四规叠合”规划文本修改完善后,报市“四规叠合”工作协调小组联合审批。在各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形成综合“四规”核心要素的综合实施方案,用以指导五年的发展和建设。 目前,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人口和环境规划“五规合一”(又称“五规叠合”)试点已经启动。作为试点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已制定了“重庆市沙坪坝区…五规叠合?实施方案”,并已向社会公布。 广州:市区联动推进 广州开展“三规合一”的目标与上海等地不同,其初衷是解决规划实施层面的问题。因此,具体实践的推进以规划实施的主体——区为单位开展,再由广州市级层面统筹,坚持“三上三下”、市区联动的工作思路。这既是“多规合一”的实践探索,也是特大城市市区两级事权分配的实践探索。 广州市成立了“三规合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联动。具体做法是由区级政府完成某一阶段的基本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上报市“三规合一”领导小组。市“三规合一”领导小组综合各区上报成果逐一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及下一阶段意见后,下达各区(县级市)政府。其基本工作思路可归纳为“市区联动,三上三下”。第一阶段(“一上一下”)工作重点是摸清全市“三规”差异,制定差异图斑处理措施;第二阶段(“二上二下”)工作重点是本着“应调尽调、减少失误”的原则,明确可调整的建设用地数量及规模,并形成“三规合一”的框架性文件;第三阶段(“三上三下”)工作重点是依据第二阶段确定的可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依据发改委确定的建设项目排序,布局建设用地,确定“三规合一”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及相关控制线,形成“三规合一”最终成果。通过“三上三下”,重点明确市、区责任和部门分工,建立良好协调制度,保障市与区,规划、国土、发改等职能部门的充分沟通与协调,确保不越位、不缺位、相互补位,保障“三规合一”成果质量和规划效果。

《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18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已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领 导小组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并联审批,是指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核准)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办理的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其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建审批事项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由各级政府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

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回复,相关审批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 第三条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事项范围: (一)项目可研(项目申请报告)及其前置要件审批。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发展改革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仅限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二)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包括:交通运输部门的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水利部门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以及发展改革、建设、环保、教育、卫生计生、文化、旅游等部门按规定权限办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 (三)项目在可研批复(核准)之后、开工之前需办理的报建事项审批。包括:建设部门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交通运输部门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 沪审改办发(201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17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并联审批工作,根据《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批前咨询 (一)咨询内容 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自愿选择,为其提供以下审批前的咨询服务: 审批事项中涉及专业性较强或审批要件较为复杂的内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具体可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建筑日照和间距等是否符合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法规要求等。 (二)咨询要求及时限 (1)建设单位选择批前咨询的,应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设计文本、图纸并送审方案,填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申请书》。 (2)建设单位可以统一向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咨询。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收件后,经当场清点齐全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并联审批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收件凭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收件凭证》一式两联,一联规土部门留存,一联建设单位留存。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材料交接签收单》,向需提供咨询服务的管理部门分送相关资料。相关管理部门应在1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咨询意见,并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结果信息抄告单》(以下简称《抄告单》)反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意见也可以由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转送建设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 革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铜政[2016]50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18 【实施日期】2016.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 (铜政〔2016〕5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多规合一”的统筹功能,精简和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乡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包括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 二、工作目标

(一)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流程、办理环节进行全面梳理、精简和优化,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二)对标一流,创新管理,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平台建设,着力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构建“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监督”的“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三)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审批,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多规合一”建设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新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项目策划和预审批机制 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通过建设项目计划编制、行政审批和建设过程管理的信息保障,建立多部门协调的建设项目策划和预审工作机制,建立建设项目预选址、投资规模和用地指标等相关事项基本明确的项目库,为项目审批提速创造条件。 (二)科学划分审批流程 以建设项目业主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行纵向和横向划分,纵向分“五个阶段”,横向分“四条主线”。 1.五个阶段。从“多规合一”平台上策划生成项目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并从有利于科学决策、依法行政角度出发,划分为五个并联审批阶段,即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 (1)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单位为市规划局,其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事项为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可研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条件核定);其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事项为备案(核准)、招拍挂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预审)、用地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

附件1: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办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投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省管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按照“减少前置、并联办理、信息互通、限时办结”的要求,凡《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保留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和报建两个阶段的审批事项,在同一审批阶段内由项目单位径向各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步办理。 二、实施范围 企业投资项目立项阶段的事项包括:项目备案,环评文件审批(含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用地预审、压履矿产资源审理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认定,用海审批,林地审批,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文物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含选址意见

书审批)除外。 报建阶段的事项包括:用地审批,招标核准,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等审批,消防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节能审查,人防设施设计审查,抗震设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配套建设环卫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设施设计审查。工程规划许可(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或开工审批除外。 三、具体要求 (一)审批部门编制办理指南,在办公场所和公众网站公开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审查内容要标准化、格式化、清晰化,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 (二)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同一审批阶段内一个部门办理多个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应设立内部牵头办理处室,优化内部审批程序,整合内部业务分工和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内设机构联动效应,

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最新)

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届x中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我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充分发挥“多规合一”统筹功能,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和优化,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按照《关于印发x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党办综〔x〕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原则 (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率,提升审批质量,提升监管水平。 (三)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统一平台、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优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形式、优化审批要件。 二、试点目标 积极开展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突出“两个坚持”,推动“三项提升”,实现“四个统一”,开展“五项优化”。根据建设项

目行政审批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项目生成、项目审批、竣工验收三大基本阶段的工作实际,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新转变。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并联审批、注重监管”的“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新机制,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市级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非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乡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x市范围内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四、内容和措施 (一)优化审批流程 1.事项提前受理和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在预审决策环节前提前核发,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可研批复、节能评估批复、规划方案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等事项在具体项目审批环节前,审批部门提前提出项目策划指导意见,建设单位提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相关文本或图纸编制,由审批部门进行办理。 2.调整事项办理前后关系。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4项可研批复前置审批条件,改为初审意见告知函,审批部门主动开展前期项目策划与审批前置指导,提前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外网操作手册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外网操作手册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青海省) 部 门 用 户 手 册 东软集团编制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1说明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根据国办发[2014]59号文件和国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目标而建设的跨部门平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两部分组成。中央平台包括互联网门户网站和业务系统两部分,其中,门户网站依托互联网建设,向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申报、信息服务、监管公示等功能;业务系统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包括并联审批、项目监管、电子监察和综合管理等功能。 本手册的使用对象为各部门用户,为部门用户在中央平台完成项目办理信息和项目监管信息的录入、相关信息的查询以及信息维护提供操作指引。目前,中央平台在部门间试运行,期间系统功能将进一步完善,平台操作界面如有微调,我们将及时更新用户手册。

2系统简介 2.1 中央平台的组成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央平台)由互联网和政务外网两部分组成,门户网站包括申报服务、信息服务、监管公示等,其中申报服务包括统一受理项目申请、统一反馈审批结果、提供办理事项清单、提供办事指南、在线查询办理进度、上报建设情况报告等;信息服务包括新闻资讯、政策法规、统计信息等;监管公示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及名录、异常纪录、黑名单、部门办件情况统计等。政务外网业务系统包括并联审批系统、项目监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等,主要实现项目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信息共享、明确办理时限,临期超期预警,催督办、建设情况报告审查、记录异常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维护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维护本部门涉及中介服务事项和名录等。平台组成结构如下图所示: 2.2 业务流程 中央平台首先实现中央核准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部门间信息共享,后续将逐步实现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的“平台受理、并联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业务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1、申报阶段

全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全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拓展并联审批工作,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X府办发〔X〕49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强服务、提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项目为支撑、以服务为保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一窗进出、同步分发、并联审批、联合勘验、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进一步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协作联动机制,推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努力营造全省最优投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市、县(区)审批权限内,涉及2个及以上县(区)和市级行政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 三、平台载体 依托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县(区)投资项目横向并联审批和纵向联动审批。

四、运行原则 (一)“全程代办”原则。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为跨县(区)并联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程代办制,负责对接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申办单位,推介代办服务,根据企业意向、需求和项目实际,制定具体代办服务方案,一次性告知应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并提出服务建议。 (二)“分级服务”原则。根据投资项目审批层级,实行市、县(区)两级分级服务。涉及市级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代办,涉及县(区)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转交县(区)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代办。 (三)“一窗受理”原则。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录入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并将基本信息分发给涉及的相关市级审批部门及县(区),实行“一窗受理、同步分发”。 (四)“信息共享”原则。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充分依托投资项目审批的平台载体,强化市、县(区)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审批整体效率。 五、运行流程 (一)前期准备。 1.业务咨询。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接受投资项目申办单位并联审批业务咨询,并推介代办服务。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及考评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并联审批制度,完善联审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五个统一 各进驻县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窗口要切实提高并联审批的效果,做到“五个统一”,即坚持统一受理资料、统一现场勘查、统一图纸会审、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统一反馈意见。 (一)统一受理资料:主办部门窗口向客户统一受理各协办窗口需要的资料,各协办窗口有关表格存放于主办窗口,由主办窗口统一发放;并联审批项目的受理时间,以各个窗口接到客户的申请时间起计算,申请时间以客户已经提交关键资料、缴清费用为准。 (二)统一现场勘查:相关单位联合到现场进行勘查; (三)统一图纸会审:相关单位在中心会议室对相关阶段图纸进行会审; (四)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图纸会审或现场勘查时,参加单位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客户其申办事项所缺资料或资料需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开具《补办件通知单》或《退回件通知单》; (五)统一反馈意见:各窗口统一将要反馈到主办窗口的意见及主办窗口据此出具的意见一并交中心,由中心统一向群众反馈并转承

办窗口。 二、三个阶段 (一)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由建设项目申办者持有关文件、资料,到主办窗口办理选址阶段手续,进行项目选址、环保评价、土地预审。参加现场勘查的窗口为城建局窗口、环保局窗口、卫生局窗口。 1、按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保窗口要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与企业联系,陪同上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 2、城建局窗口为建设项目选址立项阶段的主办窗口。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当场将相关审批部门名单以及申请单位、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中心,由中心进行联系。对不在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或单位,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其相关事宜。 3、城建局窗口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中心组织联合现场勘查,城建局窗口负责发放有关表格,并帮助指导填报。在勘查后3个工作日内,相关窗口应在《联审意见单》上签署是否同意办理的意见,说明理由,并将勘查意见汇总后反馈给中心。 4、联合勘查以后的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由各职能部门分头办理。如项目用地涉及到林地的,应先经林业部门批准。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各部门驻中心窗口采取并联审批的方式,提出各部门对项目的审查会签意见,城建局窗口为承办窗口。参加图纸会审的窗口为城建局窗口、环保局窗口、卫生局窗口、供电局窗口、气象局窗口、消防大队窗口、建管局窗口;参加现场勘查的窗口为供电局窗口、气象局窗口、消防大队窗口、建管局窗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管理系统》使用操作指南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管理系统》 使用操作指南 (申报篇)

目录 1前言 (2) 1.1项目背景 (2) 1.2术语及约定 (2) 2功能说明 (2) 2.1工作流程 (2) 2.2业务功能详解 (4) 2.2.1项目信息录入 (4) 2.2.2设计文件审查 (8) 2.2.3施工许可核发 (12) 3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9) 3.1施工许可已经申报,现在要修改项目信息怎么操作? (19) 3.2如何在项目下进行子项目的增加? (19) 3.3如何做标段的划分? (20) 3.4为什么在标段划分时,可以看到之前的标段,而不能进行修改? (20) 3.5施工许可核发申报信息填报完成后,应该在哪个办事点办理相关事项? (20)

1前言 1.1 项目背景 根据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分中心”)与主城区的5个区(不含高新区)建设局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的范围上进行了重新划分,市建委将下放部分项目的审批管理权限给各区建设局。为此,需要建设一套在全市范围内能够分级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此为提出本项目的背景。 1.2 术语及约定 报建人:对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与填报的角色。通常由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项目管理公司承担该角色。 子项目:对项目下不可再次分解单位。例如:房建项目中的一栋楼。 2功能说明 2.1 工作流程 项目在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过程中,需进行项目信息录入、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核发三个步骤。 1.项目信息录入:录入项目的基础信息;录入该项目中子项目信息; 为该项目划分标段。 2.设计文件审查:用于申请设计文件审查,录入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 需要的各项信息; 3.施工许可核发:用于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录入招标备案、安监备 案、质检备案及施工许可核发需要的各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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