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

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
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

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成房发[2002]47号

各区(市)县房管局(办、所)、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物业管理单位: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服务水平,使物业管理单位服务窗口、从业人员、重点岗位有一个基本服务规范,现将《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行业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并对执行《行业规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宣传和弘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知难而进、艰苦奋斗、务实求效的物业管理发展时代精神,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增强行业队伍的诚信意识、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法制意识,确立职业服务观念,端正职业服务态度,增强职业服务技能,遵守职业服务规则,切实转变职业服务作风,便民利民为民,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

二、考核评比

市房产管理局将定期组织《行业规范》达标创优的考核评比,对执行《行业规范》较好、群众反映良好的物业管理单位,授予“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对热情服务、敬业奉献、成绩显著的个人授予“物业管理服务明星”称号。

执行《行业规范》的考核评比,主要采取区(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推荐与社会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各区(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制定出具体的考核推荐办法对辖区内的窗口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社会评价考核主要通过物业管理服务意见反馈表和物业管理服务投诉表、召开业主和使用人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得出综合满意率。

三、加强自律、自查、自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各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行业规范》制定措施,切实贯彻执行。在执行《行业规范》的基础上,倡导建立“一门式”业务受理中心、维修应急中心,并提高其工作质量,尽可能简化手续,方便住户,不断提高服务、维修水平。物业管理单位也可在强化内部管理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中,提出高于本《行业规范》的内部规范。

四、加强行业管理,确保《行业规范》执行

各区(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可结合《行业规范》,确立本地的窗口单位,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范围,逐步做到执行《行业规范》无盲点。

要逐步建立、健全区域性的24小时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维修应急网络。对不能落实夜间、节假日维修服务或维修不及时、群众投诉多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将其纳入指定的“维修应急中心”委托维修,费用按实结算。

《行业规范》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定和企业资质评审与复评的一项基本条件。凡达不到要求的,应当依据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责令物业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试行)

二○○二年六月三日

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试行)

一、窗口规范:(指物业项目管理处、业务受理中心、维修应急中心、维修服务站等)

1、24小时受理业主、使用人报修,365天有维修服务;

2、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纪律、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3、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二、行为规范:(即规范服务达标的共同标准)

1、态度和蔼讲文明。在为住户服务时要态度和蔼,用语规范,耐心热情。

2、挂牌上岗守纪律。员工在岗时要挂胸卡或胸牌,仪表整洁,管理员和技术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进入住户房间进行维修必须自戴鞋套,维修完毕,工完料清场地净。

3、公开制度讲规范。要公开办事制度,即各种手续的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在现场有告示;公开办事纪律,即严禁“吃、拿、卡、要”行为,严禁发生训斥、推诿、刁难现象;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即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和审核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并在服务窗口明码标价、告示,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4、遵章办事不违规。维修要及时,急修项目1小时内到现场,24小时内修复;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须对业主或使用人作出限时修复的承诺。需安排工程修理的,应及时告知报修人。楼内有电梯的,必须保证一台电梯正常运行。只有一台电梯的,应及时告知业主修复情况。

5、做好回访重信誉。要经常走访业主和被服务过的对象,加强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涉及到房屋安全的,必须进行回访。

三、岗位规范:

管理员:敬业爱岗,认真负责,勤于学习,了解政策,熟悉业务,办事公道,善于协调,管理有序。

接待员:热情主动,来信来访,登记准确,听取意见,记录完整,按章办事,处置及时,件件落实。

维修员:便民利民,约时不误,为民着想,工完料清,住户签收,及时回访。

技术员:坚守岗位,文明服务,操作规范,设备整洁,定期检修,备用随启,遇有故障,报修及时。

安全员:举止文明,巡勤准时,记录完整,熟悉环境,维护秩序,措施落实,处理得当,防范到位。

环卫员:按时保洁,日清垃圾,定期灭害,防蚁排污,杂物不见,贴画无踪,清洁卫生,环境整洁。

绿化员:定期修整,配置得当,践损不现,用途不变,长势良好,不见虫害,花木宜人,绿化美化。

四、考核标准:

1、《行业规范》的培训率、知晓率应达到100%;

2、《行业规范》的执行率应达到95%以上;

3、维修及时率应达到95%以上;

4、维修质量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

5、被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物业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07年11月10日 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 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区划 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 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 第三节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 第四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

第三章物业的管理主体与物业使用 节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节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章总则 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市提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节能降耗的,政府给予鼓励。 第二章建筑区划 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但该建设项目内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建筑区划。 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提出划分建筑区划的要求。 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物业行业规范

物业管理是一项以服务为本质,以管理体现服务的工作。作为业主谁都希望聘请到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公司,享受货真价实的优质服务,高品质的物业管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态度——热情 物业管理属服务性行业,公司的所有员工应以发自内心的真诚笑容为用户热情服务,尤其应做到文明礼貌,语言规范,谈吐优雅,遵时守约,衣冠整洁,举止大方,动作雅观,称呼得当。 二、服务设备——完好 良好而完善的硬件设施是实现高水平物业管理的先决条件,物业管理中心服务设备,包括房屋建筑、机器设备(电梯泵房)、通讯设备、电器设备、消防设备、技防设备等,对这些设备要加强管理,精心养护。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降低设备故障率,保证业主的正常使用。 三、服务技能——娴熟 服务技能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在服务管理中应该掌握和具备基本功。除了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外,更重要的是员工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工程维护人员应具备过硬的设备维护技术,财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管理知识,保安应具备过硬的治安消防本领等。 四、服务项目服务项目——齐全 除了做好物业管理八大任务所必要的服务项目之外,物业管理公

司还应努力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努力开展各种满足用户需要的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使业主享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尽善尽美的服务(无偿、有偿,亏本不计)。 五、服务方式——灵活 物业管理除了做到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外,还应设身处地地为业主、客户着想,努力为业主、客户提供各种灵活的服务方式,应尽可能在办事手续、营业时间、服务范围等方面给业主、客户提供方便,和人性化的服务。 六、服务程序——规范 服务程序是指服务的先后次序和步骤,它是物业管理重要内容之一。如电话接听程序、设备操作程序、装修审批程序、清洁程序等都要严格按次序一项接一项、一环扣一环,不可随心所欲,杂乱无章。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则能体现在事故隐患中能有效、及时进行处置,保证业主人身安全和物业财产安全。 七、服务收费——合理 物业管理属有偿的服务行为,用户不交管理费而能够享受服务是不现实的,但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活指导价;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也应以满足业主、客户需要为目的,以保底为微利,以支定收为原则,把实惠让给业主,有些收费可采用与业主协商达成约定,切不可乱收费、乱收费。 八、服务制度——健全

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完整版

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规 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顾客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写字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专项特约服务等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写字楼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物业管理 物业产权人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以保证物业管理服务正常实施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为目的的检查验收。 顾客 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示例: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方) 专项特约服务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提供为满足顾客个性需求的服务。 突发性公共事件 在写字楼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3 基本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要求 从事写字楼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与业主方进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的条件应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的规定; 移交的物业资料记录清楚,签订了《承接验收协议》,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进行了约定; 完成了承接验收备案。 管理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写字楼的具体特点、功能定位以及合同的约定,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适当的管理服务人员; 管理人员应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物业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施设备。 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举止端庄,服务主动、热情。 管理服务要求 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有较为完整的管理服务制度和作业标准,并认真执行; 房屋共用部位完好,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秩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实行了“三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办事流程);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有服务受理、投诉、回访处理程序;

成都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指导意见

成都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保障物业管理活动有序进行,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的,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统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支付的、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资金。 第四条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协议选聘文件中明确交存保证金的要求,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交存和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交存数额和期限; (三)保证金计付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保证金存储的专户银行; (五)逾期交存或返还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六)保证金交存、返还及相关费用等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 第五条保证金一般可按物业服务费用或建筑物管理维护费用年度总额的10%至20%计算;具体数额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上年度信用记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相对应,并按以下情形酌减: (一)一级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信用记分结果为100分以上(含100分)、90分至99分、80分至89分的,可分别优惠50%、30%、10%; (二)二级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信用记分结果为100分以上(含100分)、90分至99分、80分至89分的,可分别优惠30%、15%、5%; (三)三级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信用记分结果为100分以上(含100分)、90分至99分、80分至89分的,可分别优惠15%、10%、5%; (四)其他管理人上年度信用记分结果为100分以上(含100分)、90分至99分、80分至89分的,可分别优惠15%、10%、5%。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一般应当在办 理物业共有部分承接验收15日前,将保证金交存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共管帐户。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

关于执行《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各物业管理企业、各管房单位: 为巩固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成果,使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的各项要求和标准转化为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窗口、从业人员、重点岗位的基本规范,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制定了《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行业规范》),请遵照执行。现就执行《行业规范》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行业规范》加强自律、自查、自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执行《行业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一门式"业务受理中心、维修应急中心的工作质量,尽可能简化手续,方便住户,不断提高服务、维修水平。物业管理企业还应在强化企业管理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中,提出高于本《行业规范》的企业规范和服务承诺。 二、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确保《行业规范》的执行除对原窗口单位要抓巩固和提高外,还应把未列入或新组建的窗口单位纳入行业管理范围。 做到执行《行业规范》无盲点,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的窗口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要建立、健全区域性的24小时房屋维修应急网络。对不能落实夜间、节假日维修服务或维修不及时、群众投诉多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将其纳入指定的"维修应急中心"委托修理,费用按实结算。 要将《行业规范》作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评审和复评的基本条件。凡达不到要求的,应当依据法规、规章责令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可以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附件: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 窗口规范:(指居住小区管理处、业务受理中心、维修应急中心、维修服务站等) 1、周一至周六全天业务接待; 2、24小时受理居民房屋报修,365天有维修服务; 3、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纪律、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4、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行为规范:(即规范服务达标的共同标准) 1、态度和蔼讲文明。在为住户服务时要态度和蔼,用语规范,耐心热情。 2、挂牌上岗守纪律。员工在岗时要挂胸卡、胸牌,仪表整洁,管理员、保安人员和电梯驾驶员持证上岗。 3、公开制度讲规范。要公开办事制度,即各种手续的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在现场有告示;公开办事纪律,即严禁"吃、拿、卡、要"行为,严禁发生训斥,推诿、刁难现象,严格遵守服务纪律;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即严格按照物价 管理部门制定和审核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并在服务窗口明码标价、告示,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4、遵章办事不违规。维修要及时,急修项目2小时内到现场,24小时内修复;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须对居民作出限时修复的承诺。小修项目三天内修复,不能因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三天限制)。需安排工程修理的,应及时告知报修人。楼内有电梯的,必须保证一台电梯正常运行。 5、做好回访重信誉。要经常走访业主、走访被服务过的对象,加强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涉及到房屋安全、筑漏修缮的,必须进行回访。 岗位规范: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房发[2007]90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为进一步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的配备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是指受聘为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依

法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该建筑区划内应当配备的基本的、保障性的人力资源及设备、器材、信息等技术与装备的总和。 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是指按规定纳入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及物业维修、秩序维护等成都市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的人员。 物业服务合同对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配备的约定高于本标准的,从其约定。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中人力资源配备的监督管理,将适时调整本标准并予以公布。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配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提倡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选聘为建筑区划配备物业服务力量高于本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 第六条建筑区划内专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配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宅(别墅除外)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不低于1名;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不低于2名; (二)别墅、非住宅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不低于1名;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不低于2名。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标准

第四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节员工行为规范 1.热爱物业管理工作,努力钻研物业管理专业技术知识,认真、及时地完成本职工作。 2.忠诚正直,严守信用,关心集体,团结同事,不弄虚作假,不阳奉阴违,不向客户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或佣金。 3.自觉维护分公司声誉,提倡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真诚合作的精神,高效率地为客户排忧解难,急客户之所急,不互相推诿、扯皮。 4.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安全观念,贯彻质量体系,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责任事故。 5.提倡勤俭办企业,自觉地为分公司增收节支,提倡精打细算,千方百计降低各项管理费用。 6.工作时间要穿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外出办事时间穿深色西服或其他服装。 7.工作时间要佩戴工作牌,统一佩戴在左胸处。 8.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吃零食,不炒股票、不串岗闲聊,不看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籍和杂

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讲究仪表,树立文明健康的形象。工作时间不坦胸露背,不在办公区域抽烟,不佩戴戒指、耳环和过于外露的项链、手链等饰物,不留长指甲。男员工不准留长发、长胡须;女员工不得上浓装,不得在指甲上涂色。 10.注重文明礼貌。对客户和同事要面带微笑,多用敬语,“请”、“谢”字不离口。在办公区间不大声喧哗,所有外来电话,务必在三响之内接答,接电话时先说“您好”,报单位。对客户,任何时候不准讲“不知道”、“不是我的事”。要注意称呼客户姓氏,未知姓氏之前,要称呼“先生”或“小姐”、“女士”,杜绝“喂”字称呼。 11.环境管理,要身先士卒。要保持办公室和其它管理用房的清洁卫生。个人桌面整齐干净,板下不乱压图片、名片、饰物等。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讲脏话、粗话,不损坏公物,不乱停放车辆。在集体宿舍居住的员工要注意保持清洁、安静,不留外人在宿舍过夜。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民公约,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13.注意保密。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分公司之任何资料,分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咨询者,由分公司综合室接待。

四川省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分析

第一章总则 1、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据 【四川省】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增加了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成都市】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四川省】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增加了物业管理的定义) 【成都市】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3、监督指导部门 【四川省】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外,还赋予了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职责。形成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格局。)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物业服务规范

物业服务规范 前言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服务的天都城项目。 第二条总则 第三条组织要求 一、物业公司所服务的项目应有健全的物业服务规程和人员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安全防范等各种措施和规定; 二、物业公司相关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操作上岗证; 第四条财务管理 一、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实行明码标价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小区明显场所或收费地点公示,每年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帐目情况。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五条服务质量管理 一、各项目应设立专门服务组织机构,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二、物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检查服务情况的实施,纠正服务行为; 三、每年对服务质量检查不少于4次,并将检查结果在服务区域公示。

综合服务 第七条客户接待 一、物业服务人员应着物业公司统一的着装,和佩戴的企业标志; 二、物业服务中心接待人员应服务主动,用语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 三、物业服务中心应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服务接待电话和制度;在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求助、咨询、投诉时,记录要清晰,并能及时处理。 第八条值班制度 一、物业服务中心应根据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每天24小时(或12-8小时)接待值班制度,值班事项应有记录; 二、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业主来电应100%给予答复; 三、应有完善的值班工作程序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九条综合信息和档案资料 服务中心建立计算机服务信息平台,对物业建筑资料、业主信息、维修资料、停车服务、便民服务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重要档案(工程图纸、设施设备安装图纸及使用说明书)和业主信息的建立和交接按档案标准验收和管理,并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条与业主委员会工作配合 一、建立与业主委员会议事制度,定期与业主委员会相互沟通物业服务情况,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下,每年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 二、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首次选举、换届选举及其它需要协助的工作; 三、依法与业主委员会保持平等、公正的沟通方式,及时解决服务区域内存在的各类问题,有意见分歧,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社区文化活动 物业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文化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实施社区文化活动。 物业公共部位日常维护

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

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 吴怀玉 一、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概念 物业管理的本质是服务,人们对现代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物业必须提供规范化服务,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业主的服务需求。 服务规范化不同于规范化服务,规范化服务强调服务的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化强调服务全过程的流程标准,就是客户能够非常清晰的知道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购买方式、售后保障等信息,让客户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服务规范化管理是从客户角度,致力于客户的良好购买体验出发,而进行的管理活动。目前的物业服务,侧重于对具体服务的管理,制定了许许多多的制度、规范、标准等等,却往往忽略客户的感受。比如,客户报修,找谁?怎么联系?费用如何收取?如何修?时间多长?等等,这些问题客户清楚吗?明白吗? 服务规范化管理就是从客户角度出发,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定制有良好消费体验的服务流程,规范各项服务。 二、服务公示 顾客购买服务,首先要知道你提供什么服务,要了解你提供的服务内容,要知道服务的价格。所以,作为物业服务提供者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必要告知客户。 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包括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设施设备维修与养护、绿化养护、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管理等基本服务内容以及特约服务、经营性服务等服务内容。 服务公示的形式有公示栏、服务手册、网站等等。 如果我们把物业服务看做是物业公司的服务产品,服务公示就是一种产品营销的手段。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 有形的物品,看得见摸得着,大家对其“产品”的概念较强,而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等,人们似乎很难把它与“产品”联系在一起。对于服务来说,它也是某种“产品”,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 基础管理 1.1 物业服务人员 物业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专业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仪容端庄整洁,举止大方,行为规范。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待客主动、热情、专业,使用标准服务礼貌用语。 1.2 物业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权属资料;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管理资料、租户资料、装修管理资料、安全生产资料、日常管理资料等)。 规范保管和移交物业管理所需资料。 1.3 制度建设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物业服务资质。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根据物业特点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和工作流程。 制定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上报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2 租户服务 2.1 进驻和离场 商户进驻时,应按甲方规定程序及时受理: ——指引商户填写和提供进场资料,讲解商业项目管理规章,并建立商户档案。 ——提供水电气空调等服务,与商户确认有关表底读数。 ——门匙交收。 ——按规定要求管理商铺的备用钥匙(包括封存保管、紧急启用)。 商户离场时,应按甲方规定程序及时受理: ——指引商户填写撤场资料。 ——对于商户的拆除和搬运活动进行监督。 ——最后联同业主和商户对商铺进行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确保不遗留工程和安全隐患。 2.2 装修管理 受理租户装修施工的申请,审核装修方案是否符合供电、供水、供气的容量限额,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初步审核其是否符合消防、噪声、排油烟(气)、排污、外造型、店招展示等(如有)相关要求。 对装修材料、风格、道具的选用,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定进行审核。 涉及到特殊经营的业态,必须要求商户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市容等(如有)书面的专项批复。 装修申请批准后,受理施工登记,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签订施工管理协议和消防安全责任书,发放施工许可证明。 装修期间负责协调与甲方、装修商之间的接口关系。 受甲方委托,对装修施工现场以下内容进行监管: ——装修时间、装修区域、建筑材料进出与临时仓库、建筑垃圾堆放与清运; ——装修人员的进出、现场管理,应主动控制营业期间施工人员的频繁出入;

成都市地方标准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

成都市地方标准 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 前言 本标准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华昌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富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学明、蔡任重、姜礼、巫庆敏、庞琳、曾光德、杨波、董伟、何昌伟。 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客户服务、房屋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维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的维护、绿化的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则 DB51/190 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6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写字楼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3.2 物业管理

万科物业管理单位服务规范标准

万科物业服务标准 1.目的 建立万科物业统一的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质量。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各物业公司。 3. 职责 集团物业管理部负责本文件的编写、修改、发布。 各地物业公司负责本文件的具体实施,并可提出动议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4.方法和过程控制 万科物业管理标准包括四部分:《万科物业管理标准管理服务类》(VKWG08-18-1)、《万科物业管理标准环境管理类》(VKWG08-18-2)、《万科物业管理标准设备物资类》(VKWG08-18-3)、《万科物业管理标准安全管理类》(VKWG08-18-4)。本标准是其系列标准的一部分。 万科物业管理标准管理服务类 1.组织规范 1.1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职责明确,部门间职责接口清晰、工作流程通畅。 1.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服务提供、人力资源、质量管理、信息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各项企业管理制度,制订各岗位工作标准及其具体的落实和考核办法。 1.3公司所有员工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和职责,并有效履行。 1.4物业管理项目实行综合一体化管理。 1.5公司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三年或五年战略规划,制订一定时期内的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并进行有效的宣传,使全员熟知。 1.6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满足质量方针要求,整个组织活动满足体系要求。1.7质量方针和目标形成文件,由最高管理者批准。 1.8公司至少每年按计划进行一次管理评审活动,并确保管理评审输入完整,输出有效,记录完整,评审措施获得落实。

1.9公司在不同的层次和职能之间进行有效、充分的沟通,并有明确的沟通形式,如自上而下的例会;自下而上的报告、申诉等等;横向沟通流程顺畅等。 2. 文件资料记录管理 2.1明确文件管理的岗位职责,所有文件、记录标识清晰,存放整齐有序,分类合理,方便检索,能保证在三分钟内取阅。 2.2文件资料记录保持完整、清晰、无缺失、无破损。 2.3相关部门或岗位对于所保存的质量体系文件或重要资料应设置文件清单,以方便查阅,并避免文件丢失。 2.4对与本企业经营运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进行收集,并确保完整、有效。 2.5客户档案、工程档案、物业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 2.6保持文件的现实有效性,作废文件有适当标识。 2.7涉及到公司机密的文件应确保安全,设置借阅权限,借阅手续完备;文件管理人员变动有重要文件交接记录。 2.8为安全起见,存储于电脑中的公司内部及公司与外部单位间的来往审批文件、与业主相关的资料、行政管理制度等重要电脑文件有备份。 2.9文件柜内文件摆放整齐,所有文件夹设有明确标识。柜内无尘、无潮、无虫,室内环境适宜储存。 2.10文件、资料的编制或收集、发布、更改、作废、保管等符合文件管理要求。 2.11接管新建物业,在物业正式接管前,与发展商(或物业所有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业委会续签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12接管原有物业,在物业正式接管前,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所有人)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1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内容、时间和签约应具有有效性。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编号:FS-DY-20428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区(市)____县____路(街道)_____号四至:_____东_____南_____西_____北_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住宅物业区域(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国有投资高于50%以上的非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条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者住宅物业区域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政府提倡住宅物业以外的其他物业区域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政府鼓励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七条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业主大会。 第十条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业主大会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授权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履行招标人的职责具体组织招标活动。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组织评标的能力,包括:(一)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业主大会作为招标人的除外);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管理、财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具有招标工作经验的人员。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可从市房产管理局推荐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选定,并查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的推荐,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或招标人与委托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资格、联系方式等;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坐落地址、四至范围、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房屋类型、产权性质、房屋幢数、套(间)数、建筑结构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环境条件、投标报价测算所需的各类技术参数和指标、物业档案、物业总平面图、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专项维修资金建立等;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四)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及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要求投标书中有投标人基本情况)、份数等; (五)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 (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包括是否将投标文件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 (七)招标活动方案,包括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实地考察物业的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方法与程序等; (八)投标书密封要求和送达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九)悔标的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细则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细则 一、公共服务 1 、接待 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文明用语见附录A,服务忌语附录B。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2、值守 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3、服务时限 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1、巡检 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 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每半年检查清除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 每两日巡视1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每年秋季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1次;业主已委托管理的空置房,每周户外巡视1次,发现门窗损坏、锁具被撬、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巡检有记录; 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2、装修管理 (1)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2)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业主(使用人)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2020年(物业管理)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 则

《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及相关附件的通知 成房发〔2007〕82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各开发建设单位: 现将《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及相关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附件 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监管,保障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维修和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仍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修金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条例》规定比例向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保修金监管账户壹次性交存,作为住宅物业法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由俩个及之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可按其约定分别交存。 第四条新建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开发建设单位均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交存保修金。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条例》规定设立市保修金监管机构,负责全市保修金的统壹归集、监督管理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仍的审核和监督,其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受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按本细则负责辖区内保修金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仍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交存 第六条保修金的交存标准 (壹)交存时限: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申请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条例》规定标准交存。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 ICS 03.080.99 A 12 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523—2005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 2005-02-05 发布 2005-04-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为提高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省建设厅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英、王晓瑜、胡冰、恒志、宣文、王西涛、蔡志刚、小华、蓝颉、闫晓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义、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住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围和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7号)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业 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

3.2 物业管理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3 业主 物业的所有权人。 3.4 非业主使用人 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5 物业管理企业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 3.6 一级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高标准物业管理服务。 3.7 二级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普通物业管理服务。 3.8 三级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基本物业管理服务。 3.9 大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3.10 中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 3.11 小修工程 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4 分类 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容中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的不同,将物业管理服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5 服务质量要求 5.1 一级 5.1.1 基本要求 5.1.1.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1.1.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移交物业管理所需资料。 5.1.1.3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书、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涉外物业管理的管理人员具备外语会话能力。 5.1.1.4 制定完备的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建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物业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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