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非事业编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非事业编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非事业编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大工办发〔2010〕95号

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专职

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研究生院,各学部、学院(部),各处、院、办,各直(附)属单位:

为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扩大科研人才队伍总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科技工作科研人员聘用与管理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2010年12月21日印发

附件1:

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

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扩大科研人才队伍总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是指由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聘用和管理,在学校专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

第三条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的特点:

1、以签订劳动合同或人才派遣方式聘用,非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聘期内专门从事聘用主体提出的工作任务。

2、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岗位由用人单位(指各学部、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科研任务的需要提出设置申请,科研院负责审批。

3、日常管理和业绩考核由科研院和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

第二章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岗位设置

第四条岗位类型

1、项目研究人员岗位,主要聘用以科学研究为工作内

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研究员、项目副研究员、项目助理研究员和项目研究实习员岗位。

2、项目实验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岗位,主要聘用以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为工作内容,支撑、参与科研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包括项目高级工程师、项目工程师、项目助理工程师岗位;技术工人岗位包括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岗位。

第五条岗位设置原则

每个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岗位需对应年进款30万元以上的在研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纵向项目,或年进款不少于60万元的其他科研项目,且项目预算中可支出足够的人员费。

第六条基本程序

1、每年10-12月份,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任务,提出项目合同期限内或下一年度岗位设置计划,明确所设岗位的工作任务、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和薪酬标准,报科研院。特殊情况可以随时申请。

2、科研院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年底前下达下年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岗位设置方案。

第三章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的聘用

第七条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应聘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岗位人员原则

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实习员原则上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聘,应具有学士学位。应聘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符合所聘岗位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第八条聘用方式

科研院采用签订劳动合同或人才派遣方式聘用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采用签订劳动合同或人才派遣方式聘用;其他人员采用人才派遣方式聘用。

第九条聘期

原则上以科研项目计划完成期限为聘用期限。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以签订完成的某项工作任务的期限为依据,首个聘期不超过5年;人才派遣期限不少于2年。

第十条聘用程序

1、公开招聘。根据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科研院统一发布招聘启事。

2、面试考核。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参照《大连理工大学人员补充暂行办法》执行,科研院负责监督。

3、备案审核。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考核情况和相关材料报科研院备案审核,科研院具有最后审议权。

4、聘用。科研院负责整个聘用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的管理

第十一条工作证

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在聘期内由科研院核发工作证,离校时应将工作证交回学校。

第十二条职务评聘

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在聘期内可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参照学校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另行制定。取得相应资格记入个人档案,但不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聘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日常管理与考核

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在聘期内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由用人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

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应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负责,结果记入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者应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第十五条聘期考核

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的聘期期满考核由科研院和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或实验技术人员聘期内连续2年考核优秀且工作业绩突出者可以申请事业编制岗位。按《大连理工大学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和《大

连理工大学人员补充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经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学校人事工作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可以按事业编制聘用。

第十七条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十八条知识产权

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工作期间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归大连理工大学所有。

第五章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待遇

第十九条薪酬

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实行月薪制,月薪参考人才市场同类岗位和学校同类人员标准协商确定,低限为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高限事业编制同类人员标准的150%。

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薪酬可以每年变动一次,报科研院备案。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对于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实行社会化管理,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公积金。如遇国家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不享受校内事业编制人员养老、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其他福利

1、党组织关系和工会会员管理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2、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可以享受使用图书馆和体育馆以及校内就餐与校内事业编人员的同等待遇。

3、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的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的子女可以在学校附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具体操作办法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不享受本办法未列举的其他待遇。

第六章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经费渠道

第二十三条聘用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所需费用(包括薪酬、社会保险、公积金、采暖补贴、经济补偿金和管理费等)均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为保障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合法权益,学校建立专职科研人员共助基金,项目负责人需为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每人每年交纳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五条聘用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所需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提前划拨到学校财务专户,首次支付当年所需费用,12月份预付下一年度所需费用(包括薪酬、社会保险、公积金、采暖补贴、经济补偿金和管理费等)。

第二十六条为鼓励聘用高素质专职科研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学校给予项目负责人相应资助。

1、聘用从事纵向项目研究且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学校资助3万元/人·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001]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人社〔20XX〕72号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相关政策及《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珠人社〔20XX〕142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的问题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然后按所聘岗位办理聘用认定手续。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但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六至十二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初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办理相应手续,然后按所聘岗位办理聘用认定手续。 二、关于认定“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问题 按照管理权限经核准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领导,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待遇,但认定时不能高于该单位被核准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 三、关于确定聘期起算时间的问题 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拟聘人员认定手续,聘期从认定当月开始计算,而工资待遇则在认定的下月开始兑现。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聘期从办理报到手续当月开始计算。 事业单位领导的聘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的女性工人退休年龄及待遇的问题 事业单位女性工人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在法定的退休年龄50周岁时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满10年的(在《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工作需要且单位同意继续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可按55周岁执行,并按退休时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受聘不满10年的,则退休年龄仍按50周岁执行,并按照之前所聘工勤岗位办理退休,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年限的认定依据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设置管理前已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限,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可视同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受聘年限。其认定依据为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的聘任相应等级岗位以来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受聘年限从兑现相应级别工资的上一个月开始计算。 附件:1.《珠海市事业单位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2.《珠海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 20XX年3月28日印发

重庆北碚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doc

重庆市北碚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行成本,规范非在编人员管理,保障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非在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是指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在编人员,是指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劳务派遣、自行签订合同等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的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 第四条非在编人员一般从事专业技术类、行政辅助类、公共服务类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重要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非在编人员。 第五条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具体工作,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职责。 第二章非在编人员的分类及配置 第六条非在编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专业技术类;第二 ––1––

类是行政辅助类;第三类是公共服务类。 专业技术类分四档:第一档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二档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三档为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四档为具有员级或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行政辅助类分三档:第一档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第二档为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第三档为具有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 公共服务类分二档:第一档为从事“脏、苦、险、累”工作的人员,如:管道疏浚、遗体火化、遗体整容、化粪清掏、固废处置等;第二档为从事环卫、协管、协警、安保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工作实际,科学核定各用工单位非在编人员员额。现有非在编人数已超过核定员额的单位,分三年逐步核减到员额范围内。 第八条用工单位须在员额范围聘用非在编人员,不得违规超员额聘用。确需新增员额,须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第三章聘用条件与聘用管理 第九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非在编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 第十条非在编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

后勤集团非事业编制用工管理办法

后勤集团非事业编制用工管理办法 集团发[2011]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非事业编制用工的管理工作,促进集团公司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用工是指集团公司所属管理单位及各公司(中心)使用的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学校在册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应科学合理设置用工岗位,挖掘现有人员潜力,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和工作积极性,实行以人为本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用人办法。 第四条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增强依法用工的法制观念,维护集团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用工类别及条件 第五条集团用工类别分为引进人才和一般用工。一般用工含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季节性用工。 第六条集团各单位聘用员工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劣迹。 (二)男性年龄在18--60周岁,女性年龄在18--50周岁,非全日制女性用工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不超过55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四)特殊工种需持有相关单位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上岗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 第七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各类用工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全日制本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能解决所聘岗位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二)一般用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不超过七年,初中以上学历,有本岗位(工种)工作经 验。 第八条因岗位急需经集团公司批准可适当放宽上述第七条资格条件。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

第九条集团各单位各类用工,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用工计划和聘用方式,在核准的计划内方可用工。 第十条集团公司所有用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各用工单位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结果要有完整的记录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发给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一条集团所有用工根据岗位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择优录用。引进人才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其他人员由各单位按人力资源部核定的岗位指数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与引进人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集团公司委托各用工单位与一般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含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员工到岗后由各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填写《非事业编制用工应聘申请表》(见附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劳动合同书》须在员工到岗后的一个月内签订)。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根据用工条件和岗位要求,通过双向选择确定人选并进行试用。引进人才试用期为两个月,一般用工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不遵守劳动纪律和不能胜任工作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书》执行。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合同用工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寒暑假间断),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表现,确定是否续签。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解聘 (一)有违法乱纪和其它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二)明显不能胜任所安排的工作或交流到其它岗位,通过培训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拒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四)由于工作过失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一年内累计病假天数超过29天以上、事假累计天数超过10天以上、病事假合计天数超过35天以上、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的。 (六)年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本科生学制分为四年或五年。本科转专科毕业,学制为三年。四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3至6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4至7学年;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生修业期限以一学期为单位计。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籍管理由学生处负责,入学三个月之后学生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与各学院(系)共同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入学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校方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审查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应当报有关部门查究。 3.新生取得学籍后,由教务处负责进行电子注册。 4. 新生复查后对患有疾病者,经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暂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要在二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由学生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回家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一切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

现在医院在编人员签到聘用合同还有编制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现在医院在编人员签到聘用合同还有编 制吗 篇一:和事业单位如何签订合同进入编制 一.有编制和无编制的区别 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 编辑本段区别 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

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 编辑本段档案 目前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已经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了。所以,档案的保管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关键是身份完全不同,待遇从道理上是不同的。 一项调查表明,“体制外”人才普遍压抑感强、压力大,渴望得到社会认可和尊重。放弃人事、户籍档案从某大学出走,到宁波一家国营企业任职的杨博士坦言,由于传统体制观念作怪,“体制外”员工的地位不高,相应地“体制外”人才就有压抑感。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在编”的群体,在目睹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一个个有了自己的房子,升职或被授予重任、外派学习,虽然自己能力与之不相伯仲甚至更强,但却因为不在“体制内”而不能享受。不稳定感、漂泊感油然而生,也可能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不乏干劲的同时,却也因缺乏可预期的上升通道而动力不足。

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国人部发[2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现将《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不断完善有关待遇政策,促进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就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1.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要在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2.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下同)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3.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受聘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由单位记载,并按国家工资政策相应调整,作为职工调动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计发退休(退职)费的依据。 二、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待遇 1.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2.有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低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中,对首次聘用时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由较低等级岗位受聘到较高等级岗位的人员,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3.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重新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

教学大纲-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目录 《机械设计基础A》 (1) 《机械设计基础B》 (8) 《**模型设计概论》 (15)

阅后删除:请以学部下设学院为单位将全部课程编辑在同一个文档内 《机械设计基础A》教学大纲 (学分4 学时64) 一、课程说明(200字以内,简单说明本课程的地位及教学内容等,阅后删除红色字体) 本课程是工科近机械类(包括机械类某些专业)和非机械类专业大类课程之一,是工科学生学习和掌握各种类型的机械中常用机构和通用机械零件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设计方法的技术基础课。该课程也是工科学生将来学习专业机械设备课程的理论基础。本课程在教学内容方面着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设计方法的讲解;在培养实践能力方面着重设计构思和基本设计技能的基本训练。 二、课程目标(对应毕业要求:1-○1、1-○2、1-○3) 1. 学习机械工程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常用机构的结构、特性等基本知识,了解各种机械的传动原理,具有分析、选用和设计机械设备中基本机构的能力(对应毕业要求:1-○1); 2. 通用机械零件的设计原理、方法和机械设计等的一般规律,具有设计机械传动装置和简单机械的能力(对应毕业要求:1-○1); 3. 掌握基本的机械设计创新方法,培养学生追求创新的态度和意识(对应毕业要求:1-○1); 4. 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了解机械设计过程中国家有关的经济、环境、法律、安全、健康、伦理等政策和制约因素(对应毕业要求:1-○1); 5. 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学习能力,使学生掌握典型零件的实验方法,获得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标准、规范、手册、图册和查阅有关技术资料的能力(对应毕业要求:1-○1); 6. 了解机械设计的前沿和新发展动向(对应毕业要求:1-○1)。 三、教学内容、基本要求与学时分配 序号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学时教学方式对应课程目标 1 一、基本概念 1. 研究的对象、内容; 2. 机械设计的基本要 求和一般设计过程。 1. 了解本课程研究的对象、内 容 2. 了解机械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般设计过程。 2 讲授2、4 2 二、平面机构的自由度 和速度分析 1. 机构运动简图 2. 平面机构自由度 1. 了解平面机构运动简图的 绘制。 2. 掌握平面机构自由度的计 算以及机构具有确定运动的条 3 讲授、上 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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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经营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期间,全面组织公司管理、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工及财务管理工作; 2、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即注入资金人民币20xx万元,作为乙方组织公司生产经营的启动资金; 3、甲方为保证启动资金的顺利到位,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银行开立公司生产经营专用账户,并按照前述约定将启动资金以(转账、电汇、现金)方式注入该专用账户; 4、乙方有权使用前述启动资金,但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 5、甲方承诺:将公司每年利润的25%以及公司当年总产值的3%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给乙方;乙方可自本协议签订当月起,每月从甲方处领取固定工资人民币月,待年终结算绩效奖金时,再将已领取的工资从绩效奖金中进行抵扣。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北京化工大学宋家博罗伟田一涵 内容提要:由于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等原因,非事业编制员工数量近几年不断增加,其维权问题引起广泛重视。本文通过对人事部门实地调研和对部分非事业编制员工的访谈,结合相关文献,归纳分析出当前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权益维护现状,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权益维护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推进,高校教职员工构成呈现新的局面,非事业编制员工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学界和社会上着眼于非事业编制员工就业的研究较多,关注非事业编制员工权益维护的研究报道并不多见,足见此问题还尚未引起广泛重视。本文试图做些抛砖引玉的工作。 一、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保护现状 本研究调查了部分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人员数量、年龄构成、教育背景、工作部门分布等基本情况,掌握现阶段其所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及学校针对非事业编制员工的人事政策等。笔者发现,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岗位分布遍及实体机关、饮食、物业、宿管、商贸等各部门,除少数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外,大部分都在一线工作,一线的聘用员工又以农民工为主力,约占80%。按从事的工种分类,高校的非事业编制员工情况大致如下:67%为后勤类员工﹑32%为管理类员工﹑1%为技术类员工。 然而非事业编制人员与具有事业编制的正式员工却有较大区别,例如,非事业编制人员按学校要求办理入校报到手续,学校不保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档案及户口,非事业编制人员(除教师外)一般不享受寒暑假等。主要表现为:(1)劳动合同不够规范。(2)劳动报酬等一系列保障普遍较低。(3)对临时工歧视的现象也普遍存在。由此可以看出对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的保护亟待解决。 二、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保护中的问题 在上述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笔者广泛征集非事业编制员工意见、参考借鉴国内外院校非事业编制人员权利保护相关政策,发现相对于正式编制人员而言,非正式编制教职员工权益维护存在如下问题: 1、基本权利保护的缺失 ⑴平等权得不到保障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此权利主要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而高校非编制人员平等权的缺失则主要体现在同工不同酬、受重视程度与正式编制人员有差别等。 ⑵社会保障权缺失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又一项基本权利,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氛围下,这一项权利显得尤为突出。社会保障权利的实质是,在社会成员沦为弱势群体时,国家和政府为其提供的一种援助措施,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活。由于政府以及高校资金有限,往往侧重于解决在编员工的福利和保障问题,而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往往被忽视。 ⑶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 政治权利的缺失主要体现在政治话语上的失语。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参与政治事务的管理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大多数非事业编制人员在校期间,是无法参与到学校行政事务的管理中来的,他们在学校各项政策的制定上缺乏“话语权”。另外,非事业编制人员很少参加学校中的正规组织,有的不能够正常参与党团组织活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学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凡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大作业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个别环节(如第二课堂等)可以采用二级分制评定(通过、不通过)。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4.包含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记为旷考。 5.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记为旷考。 6.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在长学期开学第一周设有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 7.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准缓考。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无效。申请体育课缓考必须于考试前办理。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记为“申请缓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第一次考试处理。 8.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未通过原因记为“作弊”或“旷考”,作弊或旷考者不能参加补考。 9.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1”或“重2”字样;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复修,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复1”或“复2”字样。 10.由于课程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载。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补退选结束后及时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日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

国人部发[2003]61号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

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 现将《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部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 2〕3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后,各地在实施中遇到了一些需要解释的具体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意见》精神,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现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聘用制度实施范围 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3、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二、推行聘用制度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有关问题 4、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1)现役军人的配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晡乳期内的; (3)残疾人员; (4)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 (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6、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7、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三、公开招聘 8、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在编制内进行。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四、聘用合同的期限 10、聘用合同分为四种类型:3年(含)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11、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单位新进的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不再规定试用期。 12、“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中,“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符合上述条件,在竞争上岗中没有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比照《意见》中规定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13、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五、解聘辞聘 14、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公、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中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程序、方法 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第七条 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的区别

所谓的编内包括2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 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 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 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就是所这个编并

不是你的!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 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 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签订的只是劳动合同!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的! 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 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进来没事业编制在想转非常难---毕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一般的编制也都是人事代理编制! 可以看出来三类人员第一类编内最吃香,但是这类编很难搞到(和学历职称往往没关系,和关系往往有很多关系,哈哈!)而第二类编内往往有学历职称者可以获得,那么没有学历职称者只能占有第三类编外了!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0年1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书面证明向所在学部、学院(部)请假,所在学部、学院(部)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因病不能按期报到,应附医院的证明;其它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附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的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自规定报到之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研究生可根据培养计划,结合自己入学前的课程学习和自学情况对某门课程提出免修。凡下列情况可办理免修: 1、入学前曾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并与在校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试,成绩合格,从取得成绩开始到申请免修相隔时间不超过四年,经本人申请、研究生院核实批准后方可免修,并承认其学分。 2、研究生可申请英语免修,申请者在入学后提出免修申请,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批准后,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英语公共课免修: (1)TOEFL成绩不低于90分者(2年内有效,以考试日计算,下同); (2)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者(2年内有效); (3)GRE成绩不低于1200分者(2年内有效); (4)GMAT成绩不低于700分者(2年内有效); (5)WSK(PETS5)、剑桥商务英语证书考试(BEC)中级考试合格者(2年内有效); (6)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已通过专业八级考试,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者; (7)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英语国家或地区)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得本科以上(含)学位者(须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 现将《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 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后,各地在实施中遇到了一些需要解释的具体问题。为了

更好地贯彻《意见》精神,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现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聘用制度实施范围 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3、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二、推行聘用制度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有关问题 4、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1)现役军人的配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晡乳期内的; (3)残疾人员;

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构建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系,建立多元化的用人制度,促使人事管理体系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校属各非独立法人单位。 第二章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非事业编制岗位分类 A类岗位(全职流动岗):全职流动岗是为完成学校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学校统一支付。用人单位的A类岗位数不超过其管理或教学辅助的空余编制数,且管理编制和教学辅助编制不能混用。受聘A类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获得学士学位。 B类岗位(科研项目助理岗位):科研项目助理岗位是为完成重大科研项目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依据科研项目的需要而设定,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科研项目经费列支。科研任务完成后,岗位自动撤销。 C类岗位(服务岗位):服务岗位是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立的服务性岗位。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条设置非事业编制岗位审批程序

用人单位应根据所要设立的岗位分别填写A类、B类、C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申请及审批表》,明确工作内容、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人员费用的支出渠道。分别按以下程序审批: 1、设立A类岗位应由人事处审核,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2、设立B类岗位需经所在院、部、处研究决定。岗位所需人员费用的支出,应按经费管理渠道经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备案; 3、设立C类岗位由所在院、部、处研究决定,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 第五条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A类岗位人员必须公开招聘,按照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与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同步进行。 B类和C类岗位可参照执行公开招聘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招聘。 第六条A类岗位由学校统一发布招聘信息;B类和C类岗位由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包括岗位数量,对应聘者的要求,考试或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及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各用人单位应组建聘任考核小组,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按照公开的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第八条聘用人员确定后,各用人单位填写并报送《应聘非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说明 一、本聘用合同书必须使用蓝、黑墨水书写。 二、聘用合同书一式 3 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三、本合同代签无效;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四、凡推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五、本聘用合同书由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范监督印制,私自修改条款无效。 六、合同签订后2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送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证后生效。

甲方名称: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年月日: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 省 _______ 地(州、市) ___________ 县(市、区)_________ 乡(镇)_______ 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在工作单位(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负工作:职务(职称) ___________ 为了确立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按下列第 ______ 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3 年,自20 年—月—日 至20 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 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___ 年 ___ 月____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 算,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 用期为个月,自年月 ____ 日至年 ____ 月_____ 日止。 第二条岗位及职责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___________ 工作,担任职务。 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务、日常性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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