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统称为贷款违约。

1、补救措施:

借款人迅速将应还的逾期还款本息(含罚息)存入合同约定的支付宝账户,除11月外,每月20日助学贷款系统会自动进行逾期还款的资金扣收。

2、惩戒措施: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银行存取款、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将违约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等)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将受到银行起诉,同时承担诉讼的所有费用等。

违约案例

案例1:

2005年郭先生在校期间向国开行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5000元。2007年他毕业到外地工作,抱着侥幸心理,他一直拖欠助学贷款利息。高校和国开行通过电话、QQ群、寄送信函、请与其同乡的在校学生专程上门拜访等方式均无法

联系到他。2010年,郭先生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遭到拒绝,原因是征信系统中显示其助学贷款利息已逾期两年。于是他赶忙主动联系开发银行并提前结清了5900元的贷款本息,希望能消除不良记录。但现行《征信管理条例》规定该记录仍将被保留五年,这五年里郭先生申请任何贷款都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核,需要提供更苛刻的还款能力和资产证明,并无法享受任何银行的优惠措施。郭先生对此后悔不已,表示今后将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选自《中国财经报》2011年3月3日)

案例2:

2007年,甲在A商业银行获得一笔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2008年7月甲毕业后,认为自己已脱离学校,新的工作环境中无人知晓其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状况,而且其父母也已移居,A行难以联系其本人和家人,因此,甲连续一年未清偿贷款本息,也未与A行联系。2009年1月,甲所在单位准备派其去外地学习培训,甲为此申办信用卡以备外地学习期间使用。当甲向银行递交申请后,被告知因甲的国家助学贷款存在拖欠记录,银行拒绝了其信用卡申请。甲这才得知个人征信系统已全国联网运行,认识到按约还贷的重要性。随后,甲立即主动联系A行,将拖欠的贷款本息全额结清。(选自《征信系统应用案例汇编》)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还款案例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还款案例 一、大学生不偿还贷款被起诉 案例一:《安徽合肥14名大学生不偿还助学贷款被起诉》2008-6 2002年,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梅山路支行等几家银行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分别与就读于安徽农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的14名贫困大学生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发放了2000年至12000元不等的助学贷款,用于帮助这些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是,14名被告人在完成学业后,不仅没有还助学贷款,也没有与银行签订补充合同和告知新的联系方式,导致银行无法催缴助学贷款。由于即将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银行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向14名被告人追讨贷款本金及利息7万余元。 案例二:《四名浙大毕业生未偿还助学贷款被中行告上法庭》2009-3 国家助学贷款是许多经济困难学生的救星,然而,4名曾经获得助学贷款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近日却被银行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们未按期偿还助学贷款。 因家庭经济困难,2001年10月,浙大学生吴某向中国银行杭州杭海路支行申请了4800元助学贷款,在双方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后,该行随后向吴某发放了贷款,期限3年,月利率为千分之四点九五,双方约定于2004年12月11日前偿还贷款本息。但在贷款到期后,吴某至今未偿还贷款,共欠银行本金4800元及利息800余元。另薛某、郑某和陈某等3人为吴某校友,他们当时分别也向上述银行申请贷款4800元、5000元、5000元,至今仍分别欠款3200元、2500元、2000元。 吴某等4人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还款,且逾期时间较长,对原告的资金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据了解,吴某等4人已毕业四五年,由于更改了当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现在无法找到。“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无奈之下只能将他们4人告上法庭。” 目前法院正设法查找这四名被告的下落

2019年浅谈助学贷款还款拖欠问题

浅谈助学贷款还款拖欠问题 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然而,助学贷款偿还问题一直是各国助学贷款制度中最突出、最受重视的问题,直接关系到贷款政策能否延续。如果贷款计划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过多的助学贷款不能如期偿还就会给政府财政带来压力﹔如果贷款是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拖欠过多会导致商业银行无利可图甚至亏损,影响银行的贷款积极性,最终可能退出助学贷款市场。另外,助学贷款拖欠过多还会导致政府的助学贷款政策受到质疑,迫使政府收缩贷款规模乃至停止实施贷款政策。 一、助学贷款还款拖欠的现状 所谓助学贷款还款拖欠,是指借款学生不按照借贷合同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是一种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发生可能是由于毕业生收入水平过低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借款学生主观上存在拖欠意图引起的,而且,这一意图可能是在还款期开始后产生的,也可能是在还款期开始之前,甚至是借款前就产生了。鉴于以上情况,贷款违约

主要表现为借款学生部分或全部拖欠当期应还贷款。 助学贷款拖欠问题,是全球普遍存在的现象,特别是在一国助学贷款制度刚刚建立起来的时候,过高的拖欠率足以把这一制度拖跨。有关专家在比较研究后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拖欠率或逃避率高于25%,那么实施要求偿还的资助计划是不明智的。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一项经仔细规定目标的助学金计划或许在费用上更有效。拖欠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相差很大,从瑞典的1%到肯尼亚81%。综观拖欠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它们地域不大,人口不多,有较强的公民纳税和还贷意识,有发达的银行系统,并建立了完善的信用体系以及相应的追缴措施或方法。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其助学贷款的拖欠率也会发生变化。在日本,20**年助学贷款的拖欠率高达46.7%,到20**年则降至 2.3%。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日本加强了追缴的力度,学生逾越偿还期限不自动来偿还者,首先由育英会寄发通知催促偿还,若仍不主动偿还则由育英会派员前往收缴倘若再不偿还,则诉诸法律。由日本简易裁判所判决并执行。同时,为了鼓励尽早还款,日本育英会规定,若在偿还期限内提前4年还清贷款,则退还所贷总额的10%作为奖励。 从美国的情况来看,助学贷款违约者的分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少数民族借贷者拖欠率较高,黑人大学生为56%,西班牙裔为37%,白人中只有20%的有拖欠行为。(2)学校层次越低拖欠率越高,私立营利性学校借贷者拖欠率为31.5%,小区学院初级学院拖欠率为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文档

你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吗? 你了解征信、信用记录吗? 你未来的房贷、车贷以及就业、晋开都离不开信用记录,你知道吗? 使用国家助学贷款和信用卡,能帮你建立信用记录,你知道吗?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成的全国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2010年底,已为全国1691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和7.77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现在,贷款买房、买车,或者是中请信用卡,商业银行都会查看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也就是信用报告,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 1.什么是个人作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时要提供明些资料? 个人信用信息售础数据库的网络服盖全国各地,无论在哪里,您都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在询。查询信用报告。需要您本人亲自上门。届时,带上您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婴留给在询机构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另外,在青询时,您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在询申请表。 3. 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日渐广泛 随着数据库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也将日益广泛,它已逐渐渗透到个人每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中,包括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租房、找工作等,成为每个人重要的“经济身份证”。此外,个人信用报告还被应用于部分领域的公务员录取、个人晋升、人事考核、人大代表的选举或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等方面,已日渐成为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第二身份证”。 4.信用良好能带来什么优惠? (1) 可以节省商业银行的审贷时间,个人能更快地获得贷款; (2) 在贷款利率、期限、金额等方面可能会得到优惠: (3) 在求职、就业、创业等方面可能得到便利。 案例1:如今,是否按还款、有没有相关法院判决等信用信息成为企业选用大学生人才的重要标准。据了解,目前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个人信用报告已与毕业文凭一道成为用人单位招收大学毕业生的要件。近日,某大学应届毕业生康某向记者反映,他在找工作期间,多家单位都向他索要个人信用报告,要求其到银行开出能证明自己信用的材料。记者采访了解到,索要信用报告的单位多是一些外企和合资企业。对于索要原因,各公司表示,个人信用报告就是一份个人的“信用档案”,不但包括个人信用卡的信用信息、贷款信息,还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法院判决、欠债等内容。其内容可显示出个人的诚信度。一些大学应届毕业生向记者表示,要不是用人单位提出要此类证明,他们根本不清楚自己还有个人信用报告。 案例2:齐齐哈尔市某与校学生小李,20 07年毕业,后跟朋友结伴至到辽宁找工作。参加了好几个企业的招聘,均未获得成功。小李感到困惑,自己的笔试成绩不比别人差,面试关也过了,怎么没有被录用呢? 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拨通了最后应聘的那家企业的电话,该企业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告诉了小李没被录

故意逃避债务构成预期违约

故意逃避债务构成预期违约 Intentional evasion of debt constitutes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 ontract

故意逃避债务构成预期违约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报记者肖婷20xx年11月29日,徐某向吉某出具两份 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到吉某现金陆万元整,其中叁万元于20xx年12月4日前归还,其余叁万元于20xx年5月5日前 归还,如逾期不还,将本厂绣花机作为抵押。 借款人:徐某2007.11.29”; 另一份内容为“今借到吉某现金肆仟伍佰元整,归还日 期20xx年12月4日。 借款人:徐某2007.11.29”。 徐某两次共从吉某处借款64500元。 首期还款日期临近,吉某和其朋友周某多次前往徐某处 催要借款,均未见到徐某本人,打手机也不通。询问徐某父母,他们都说徐某不在家。询问徐某妻子,徐妻承认欠这笔钱,但现在确实没有钱还。吉某感到事态的严重性。

20xx年12月4日和6日,吉某又两次前往徐某处追款,不但未见到徐某本人,而且其妻亦不见人影,只见到徐某父母及小孩。吉某向律师咨询后,于20xx年12月6日紧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提前解除借款合同,除要求徐某立即归还到期借款34500元外,还要求其一并偿还未到期的30000元。起诉的同时,吉某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当日,法院根据原告吉某申请,依法裁定,对徐某所有 的价值66000元的财产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庭审前,吉某的代理人一行二人前往被告徐某家中,再次向其母亲调查了徐某的去向。代理人对这次谈话进行了取证录音。 开庭当日,被告席空空荡荡。举证过程中,原告方播放 了徐-母的谈话录音。徐-母在谈话中提到,原告吉某放的是高利贷,两张借条所载借款包含高额利息。法官对此询问时,原告吉某予以否认。法官进一步询问为何一天打两个借条时,原告吉某回答:被告徐某借钱是用以还银行贷款的,一开始借的60000元不够还银行的贷款,后来再来向我借,我又借了4500元给他。 尽管原告吉某的回答不太符合常理,有点难以“自圆其说”,但由于被告徐某未到庭质证、反驳,又无其他证据****,存疑部分难以揭开。法院认定预期违约。

助学贷款表格

助学贷款表格

附2: ___ _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查表 学校名称: 编号: 借款学生及家庭基本信息学生身份证 性别出生年年入学时年院系专业学制年学号电子邮 箱或 类别(在 □打√) □专 □本学生所在宿 家庭 户口 邮编: 家庭 现详 邮编: 父母 或监 护人 姓名 称 谓 身份证号 固定电 话 手机号 码 申请贷款情况以往 实 际 贷款 金 额 (单 位: 元) 入学第 一年 第二年 第三 年 第四 年 第五 年 第六 年

本次申请贷款金额 (单位:元)(大写) 仟 佰拾元 (小写) 元 申请 贷款 期限 (单 位: 年) 年其 中 : 学费 住宿 费 生活 费 借款学生申明:本人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本项 申请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学生签字: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辅导员审查意见院系审查意见校资助中心审核意 见: 经与招生信息、学籍信息核实,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表内填写内容核对无误,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签名: 年月日辅导员电话: 借款申请人是我院系就读学生,表内 所填内容属实,同意将学生申请贷款资料 报送校资助中心。 院系领导签名: (院系盖章) 年月日 院系电话: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条件,同意该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人签名: (中心盖章) 年月日 校资助中心电话: 贷款学生家长(监护人)承诺书粘贴处

承诺书格式 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同意我(子/女)()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元,用于缴纳其学费、住宿费或作为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本人已知晓贷款合同内容,并承诺作为其永久联系人,按规定向学校提供其联系方式,督促其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承诺人(签字加手印): 年月日 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粘贴处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还款案例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还款案例 篇一: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还款案例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还款案例 一、大学生不偿还贷款被起诉 案例一:《安徽合肥14名大学生不偿还助学贷款被起诉》20XX-620XX 年,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梅山路支行等几家银行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分别与就读于安徽农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的14名贫困大学生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发放了2000年至12000元不等的助学贷款,用于帮助这些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是,14名被告人在完成学业后,不仅没有还助学贷款,也没有与银行签订补充合同和告知新的联系方式,导致银行无法催缴助学贷款。由于即将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银行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向14名被告人追讨贷款本金及利息7万余元。 案例二:《四名浙大毕业生未偿还助学贷款被中行告上法庭》20XX-3国家助学贷款是许多经济困难学生的救星,然而,4名曾经获得助学贷款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近日却被银行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们未按期偿还助学贷款。 因家庭经济困难,20XX年10月,浙大学生吴某向中国银行杭州杭海路支行申请了4800元助学贷款,在双方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后,该行随后向吴某发放了贷款,期限3年,月利率为千

分之四点九五,双方约定于20XX年12月11日前偿还贷款本息。但在贷款到期 后,吴某至今未偿还贷款,共欠银行本金4800元及利息800余元。另薛某、郑某和陈某等3人为吴某校友,他们当时分别也向上述银行申请贷款4800元、5000元、5000元,至今仍分别欠款3200元、2500元、2000元。 吴某等4人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还款,且逾期时间较长,对原告的资金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据了解,吴某等4人已毕业四五年,由于更改了当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现在无法找到。“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无奈之下只能将他们4人告上法庭。” 目前法院正设法查找这四名被告的下落 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正着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负责对学生借款后的跟踪管理,对有违反贷款合同行为的学生今后将给予曝光。 案例三:《北京林业大学11名毕业生拖欠助学贷款被起诉》20XX-10毕业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刘某等11名北京林业大学毕业生被农行北京海东支行告上法庭。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海东支行要求11名欠贷学生立即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20多万元。刘某等11人原为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农行海东支行诉称,该行分别于20XX年至20XX年与上述11人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由银行分4次 给付他们每人贷款约2.2万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7月至20XX年

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朱爱红 内容摘要: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得;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合同法》规定为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继续履行;第二,采取补救措施;第三,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方式的选择,过去《经济合同法》突出强调实际履行。因为那时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合同作为计划实现的方式,其能否履行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国家计划的实现,进而影响到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活。而在国际市场上,外国企业交易的目的就是谋利,只要经济上的利益能够得到满足,合同的利益就得到了实现,所以外国企业通常将损害赔偿作为违约的首要补救措施。所以,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就没有强调实际履行原则,而是规定为“有权要求赔偿

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这次新的统一的《合同法》考虑到国家经济体制的根本变化以及统一的《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赋予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合同履行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违约补救措施。采取由当事人选择的原则,但把继续履行和补救措施放在前面,这样既考虑到国家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又符合了国际上的要求,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关键词:民事违约,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民事违约责任是指违反民事约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文主要是指违反合同法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按照原合同所约定的主要条件继续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救济的方式之一,一直为我国合同立法所确认。但是,与原有的合同立法相较,继续履行的含义有所不同。原有的合同立法是指在违约行为发生且采取一定的救济手段后受损害方日仍可以采取的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合同法》则没有将继续履行作为采取一定救济手段后所采取的措施。《合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2017年)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6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表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情况表

(三)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五)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是以下任一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可以是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何执行难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何执行难 行政管理专科:鲁子豪 学号: 国家助学贷款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一、学生方面: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以来,贫困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就一直受到媒体的关注,尤其是2002年以后,较高的贫困大学生还款违约率使全国各地的国家助学贷款陷入了僵局,对大学生缺乏诚心的指责速蔓延,解决的对策也集中于如何加大对违约学生的惩处力度方面,有的专家经过计算后认为学生毕业每月只偿还300多元,认为无力还款是不可能的,这对违约原因的思考过于单一化了,我们并不否认极个别学生恶意拖欠事实的真实存在,但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其道德水平反而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如果我们先不考虑违约行为的程度,仅就违约本身而言,也主要是因为违约行为成本太低而收益过高或遵守规则的成本过高而收益过低的原因,解决问题的一个措施就是提高选择违约活动的成本,加重惩罚的力度,所以许多人将诚心的缺失归咎于惩罚力和措施度的不力,但这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思路,还要考虑制度和规则的合理性,降低遵守规则的成本,提高遵守规则的收益。如果不考虑规则的合理而只是单纯的加大惩罚的力度,后果只能是大学生放弃申请这种贷款,不来报道或退学而不是按期还款的结局,所以对于目前我们所面临的贫困大学生违约的问题,我们不要过分迷信严厉的惩罚,要同时关注制度和规则的合理性以及助学渠道的多样性,造成大学生违约的原因很多,不尽合理的贷款协议时造成较高违约率的主要原因,有的协议时造成较高违约率的主要原因,有的协议要求学生在毕业之前就还清贷款,有的贷款协议要求学生一毕业就要按月或按季度还款,并且必须定额定期缴纳,期限短,偿还方式单一,对学生毕业后与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但在现今的就业形势下,学生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困难,有许多人难以及时就业,有的薪水太低,这些学生进入到收入稳定期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如果一个大学生在四年大学期间完全靠贷款生活的话,按时还贷几乎是完全没有可能的,而且一个大学生毕业后的前几年正是青年人人生事业的起步期,如果花费五六年的时间去还贷款意味着这个人不会有任何物质积累,对将来的事业和生活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改进还款方式,延长还款期限是解决国家助学嗲款拖欠的一个有效手段,当然这有赖于财政贴息期限的延长。 二、银行方面:在各商业银行以极大的热情推出一系列小额个人消费贷款的同时,国家助学贷款却遇到了商业银行的消极反应,舆论的矛头相当一致地指向大学生较高违约率所表现出来的诚信问题,但在实际上影响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积极性的根本原因主要不是诚信问题,而是让商业机构去从事非商业性的活动。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政府所指定的经办银行都是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得不强令商业性银行发放贷款,干预资金的投放,商业性银行要完全依据商业性原则来独立经营,但问题的复杂性在这些商业银行又是国有银行,之所以成立国有盛业银行并且要对民营商业银行的发展进行严格的限制,本意就是要控制经济资源,并且要对经济资源的配置保持一种强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既然是国有银行,政府就有权利对其所控制的经济资源的配置施加影响,所以,正是现在这种过渡时期所持有的金融体制造成了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干预和商业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消极态度,从政府部门来看,一方面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停办国家助学贷款,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又不能强令银行按照贴息额全额发放助学贷款,只能进行道德规劝,从银行方面来看,办理助学贷款的态度不积极,审查周期很长,放款率很低,贷款金额也很少,国家贴息计划的额度本来就很有限,现在还不能完全利用:有的银行在贷款配额尚有余额的情况下将助学金和学习成绩挂构,将助学变成了奖学金,大大增加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知识问答

国家助学贷款知识问答 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实行、无需经济担保、由中央或地方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开办的信用贷款。其目的是帮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2、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银行正常的贷款业务管理。 3、为什么说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不需任何经济担保和抵押,是建立在大学生的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商业性贷款。申请贷款时,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只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即可。 4、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帮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 5、目前高校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哪几种形式的助学贷款? 主要有三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6、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的“XX模式”?

2004年后,在我国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指导下,由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XX 省教育厅和全省各高校共同探索创建的由开发银行提供信贷资金、代理行(农行)提供结算业务,在合理的风险共担和约束激励机制下,XX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全省各高校全面参与管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新模式。 7“XX模式”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1)确定了14%风险补偿金的比例,风险金由开发银行设专户进行管理; (2)高校全面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贷后管理难的问题; (3)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高校是助学贷款管理的主体,如果管理得好,助学贷款违约额低于14%的风险补偿金,其剩余部分全部奖励给高校;如果管理得不好,助学贷款违约额超过14%的风险补偿金,学校不仅要如数缴出风险补偿金,而且还要承担高出部分的50%); (4)建立了“两个平台”和“一个系统”。(即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以各高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为操作平台,全面管理对学生的贷款受理、审核、汇总、合同签订、贷款本息催收、贷款信息管理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具体事宜。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不仅要满足银行业务管理的要求,又要满足国家助学贷款信息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衔接); 8、新调整后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以往有何明显不同? (1)财政贴息方式不同:改变以往在整个贷款期限内,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贴息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做法; (2)还贷年限延长:改变以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违约责任 目录 ●第一节违约行为 ●第二节违约责任概述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形式 ●第四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合同的解除(参见第八章第三节) 第一节违约行为 ●一、违约行为的概念 ●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 为。 ● 1.违约主体不限于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 2.违约行为不限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 ● 3.违约方无正当理由 因行使抗辩权而不履行债务的,不构成违约。 根据违约时间的不同,可以将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二、预期违约 ●(一)概念 ●亦称先期违约(anticipatory repudiation),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间 届满之前表示不履行合同。 ● 1 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 ● 2 发生预期违约后,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前即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违约方式的不同,可以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默示和推定预期违 约。 ●(二)明示预期违约 ●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到来前明确表示将来不履行合同。 ● 1 违约人是故意的 2 违约人必须明确地向对方表示不履行 ●【实例】Hochester v De La Tour (1853) 2 E & B 678 ●合同双方于4月12日订立了一个雇佣合同,该合同约定,受雇人将在6月1 日之后的3个月内担任雇主的信使。然而,在6月1日之前,即5月11日,该雇主通知受雇人,不再雇佣后者。 英国法院判决,该受雇人为了向该雇主提供服务,不得不做履约准备,并不得不拒绝他人的雇佣;该雇主对合同的毁弃使该受雇人处于无事可做的境地,这是违反法律所体现的政策的;因此,该受雇人可以立即起诉,而不用等到6月1日之后再起诉。

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办理须知【模板】

***家助学贷款业务办理须知 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办法:国家助学贷款采取一次申请、分次审批的方法。首次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签订合同,写明本人在校期间申请的年度和额度,后续学年仅需填写贷款借据即按同一标准逐年发放,申请学年度不连续或中间被终止的,则按首次申请处理。 贷款限额: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贷款金额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 贷款利率原则:根据法定利率调整。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均必须使用A4纸,并请按此顺序整理):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申请人父母户口本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未成年的须由法定监护人填写意见,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5、《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教育部提供的《高等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需填写完整,盖章方有效;如遗失,可上学生处网站下载《**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6、承诺履行借款人义务的承诺书; 7、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开户的活期存折复印件; 8、授权书。 还款方式:借款学生毕业时应当与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借款学生也可以在学习期间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其它注意事项: 1、新一代的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学院签章处,各种红章不得重叠。 3、无住宿费贷款,统一在住宿费贷款那格填“0”,如须贷款住宿费,可把金额增加在学费贷 款内。 4、贷款期限必须是整年数(12的倍数),最长不能超过10年(从入学那年开始算)。 5、贷款期限的具体月日放空,以具体通知为准。 6、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保持贷款材料的整洁。 7、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统一使用A4纸复印,不得使用传真纸。存折复印件必须与审 批表上所填写的一致。帐号必须是在华大中行开户的。 8、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授权书的内容必须与审批表所填内容一致。 9、授权书中的金额与期限须填写大写,金额为贷款的总金额,不是每学年的贷款金额。(壹、 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请规范书写。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过高:一个征信视角的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过高:一个征信视角的分析 谢君,黄小锋i (湖南大学金融学院,长沙,410079) 摘要: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过高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个人征信落后。征信的意义就在于把个人信用变成一种具有使用价值和价格并遵循价值规律的商品,这种商品的自由流动能够准确传递个人信用信息,从而使得征信具有更大的意义。基于征信体系的失信惩罚机制可以改变银行和学生博弈关系中学生的支付函数(个人效用),学生的最优选择不再是违约而是按时足额还款。因此从征信视角研究国家助学贷款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征信;失信惩罚机制;博弈 一、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过高:现实考察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历史沿革 基于人力资本投资理论、高等教育收益理论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补偿理论1,我国逐渐实行了高校收费制度[1]。1997年,高校正式并轨招生后,高等教育出现学费猛涨、入学率激增的现象。1999年,大规模的扩招使得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模式走向大众化模式的步伐大大加快,一个非常严峻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出现了:扩招后贫困生比例的急剧上升与贫困生家庭无力分担应负担的高等教育成本相矛盾。 随着上述矛盾的激化和扩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企图缓和这个矛盾的政策,其中,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最为突出和有效。1999年,以“不让一个贫困生失学”为口号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8个试点城市推行,至今,这项政策几经变革,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表1是对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演变的一个总结[2]。 表1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变化一览表 1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成本分担”理论,他认为,纳税人、大学、企业、家庭和学生都是高等教育的收益者,因而,高等教育的成本应该由获得收益的各方共同分担

大学生助学贷款贷后违约原因分析及其对策探究

本科课程论文《大学生助学贷款贷后违约原因分析及其对策探究》 课程名称金融学 姓名7 组 专业经济学 任课教师林春回 开课时间 课程论文提交时间:2010年06 月13 日

大学生助学贷款贷后违约原因分析及其对策探究 一贷后违约现状 据统计截至 2009年12月底,全国累计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08.8万人,累计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但是,全国助学贷款的违约率为仍然高达28.4%。 二贷后违约原因分析 由于贷后违约率居高不下,我们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总结如下: (一)主观方面 羊毛出自羊身,贷款学生自身的问题是造成贷后违约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观原因主要是由于贷款学生因为自身诚信的缺失、时间观念不强、对还款信息的不够了解等情况造成拖欠或者拒还贷款,进而导致贷款违约的出现。综观各种违约案例,主要的主观原因可以归结于以下三点。 第一,诚信的缺失 大学生诚信贯穿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整个实施过程。每位大学生在取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之前,都须以学校为中介,同相关银行达成贷款协议或合同,根据协议或合同,贷款学生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贷款。可一旦贷款学生缺失诚信,视道德为无物肆意地违背贷款协议,不履行协议中的义务,故意拖欠或拒还贷款,这必将导致违约。 第二,时间观念不强 根据贷款协议,贷款学生在进入还款期后,须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将足额本金和利息打入贷款合同所指定的银行账号。但有的学生因为工作较忙,常常遗忘还款时间。等约定的时间过了,才猛然想起,然后才将到期欠款补上。钱是补上了,但是违约记录却无法抹掉。还有一些学生尽管没有忘记还款时间,但却因为当时刚好手头较紧,于是自认为晚一些时候还也没有关系,可违约记录随之产生。 第三,对还款信息的不够了解 虽然贷款学生同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或合同,但有些学生可能从没有认真阅读过协议上面的内容,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也是一知半解甚至是一无所知。这将直接造成贷款学生对还款信息的不够了解,不知道应该在什么期限内以什么样方式来还款以及应该注意哪些还款事项等,这些情况都将很容易导致违约的产生。 另外一些学生自身问题如责任心不强、态度不端正等也成为个别违约案例的主要原因。 (二)客观方面 有的贷款学生反映“心有余,但力不足”,生活压力让他们无力偿还贷款。这表明,客观方面的原因也在很大程度上造就了居高不下的违约率。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指贷款学生由于一些客观事实或不可抗力,如就业压力大、还贷方式和渠道狭窄单一、还款期限过短、银行和学校的贷后管理不完善等,引起的一系列违约现象。外部环境因素复杂多变,不易把握,但是究其本质,主要原因归结于以下四点: 第一,就业形势严峻 随着普通高等院校的大规模扩招,大学生的数量也随之急剧增多。大学生显得没有以前

企业集团债务违约风险与控制研究

企业集团债务违约风险与控制研究 自2014年以来,中国债务违约频发,范围已经从民营企业蔓延到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发生债务违约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宏观经济下行、企业杠杆率高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的背景下,集中于中上游、重资产、周期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发生债务违约,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经营情况显著差于民营企业,其盈利情况弱并且系统下调评级的国企普遍是虚高的国有企业。信用债市场因为民营企业的债务违约,已经引起多方的关注,央企、地方国企债务违约事件,以及其部分偿债能力弱,与母公司主营业务并不十分密切的央企子公司,成为评级下调的重点对象,这说明国有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开始显现。同时也引起了政府的关注,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应对国有企业债务违约,尤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政府下达相关政策,排查存在的债务问题,尽早发现,尽早采取相应的措施,尽早预防债务违约。 那么债务违约风险如何产生?如何控制债务违约风险?已经发生债务违约的企业集团又当如何?就成了我们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回顾,对企业集团债务违约风险与控制研究相关的理论及国内外文献和可操作的债务违约风险度量模型进行梳理。运用描述统计,从债务违约企业集团所在行业分布、企业集团属性、债务违约的债券种类以及违约企业集团特征这五个方面对中国企业集团债务违约现状进分析。其中违约企业特征是信用评级反映债务违约风险整体滞后,长期亏损增大违约风险,流动性衰竭是导致债务违约的直接原因,资不抵债是债务违约的充分不必要条件,公司治理因素,应关注实际控制人风险。 然后选取保定天威集团债务违约为例,首先介绍天威集团的基本情况,分析天威集团债务违约历程,即业绩持续下滑、评级连续下调、集团范围债务违约频发,最终发生债务违约。运用Z-score模型度量天威集团债务违约风险。从天威集团外部、内部两个方面分析其发生债务违约原因,外部原因是受宏观环境和所处行业的影响;内部原因是从公司治理、战略分析、经营现状分析和财务分析四个方面分析,公司治理方面天威集团组织机构重叠,资源内耗、内部控制薄弱、管理层频繁变动;战略方面天威集团战略不合理,应集中优势发展输变电业务,调整双主业战略,剥离新能源业务板块;经营现状分析方面输变电和新能源产品都亏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只有孤儿,才可以由非亲属的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附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个人债务和企业债务有什么区别

个人债务和企业债务有什么区别 违约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体现了市场纪律的约束。近期我国一些地方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有比较明显的上升,原因有多个方面。很多人对于个人债务和企业债务有什么区别以及企业债务违约要如何处理不是很理解,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个人债务和企业债务有什么区别 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法人的个人债务也就是私人债务,和公司没什么关系。 私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有区别的,如果是公司债务,必须由公司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是私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用偿还。鉴于贵公司的情况,我们建议贵公司最好有自己专门的法律顾问,对公司对内对外的关系进行合理管理和防范,避免贵公受到不必要损失,因为同样的案例本所经常处理,都是由于对外的联系不规范造成的。 二、企业债务违约要如何处理 面对企业债务违约,可以选择破产诉讼。 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而且在目前国内的司法体系下,对债权人的权益还相对给予了一定保护,表现在提起条件放宽且举证责任轻等方面。原则上,只要存在债务违约,债权人就可以提起申请,不一定需要债务人资不抵债。

根据《》第2条、第7条和司法解释第6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上文所述,只需债权人提供与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且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三大具体证据即可,相对简单、易于执行,不需提供债务人失去偿债能力的证据,使得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大大减轻。 司法解释第6条同时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也就是说,债权人提起的破产申请只有经债务人提出合理异议才不予受理,而且债务人可提供的异议条件相对有限,总体上债权人获得法院支持可能性较大。实践中以下几类都属于异议无效或不成立: 面对企业债务违约,投资者还可以进行违约求偿诉讼。 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不满足破产诉讼条件的情况。如前文所述,虽然债权人提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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