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的实验室诊断方法及评价

结核病的实验室诊断方法及评价
结核病的实验室诊断方法及评价

耐多药结核病的实验室诊断条件:因耐多药结核分枝杆菌的生物危险性,

1)需P2及以上实验室,目前我院实验室条件基本具备即将投入运行,

2)日常培养及涂片用的生物安全柜滤膜已超出使用年限,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得不到保障,应定期予以更换。

耐多药结核分枝杆菌主要以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药物敏感性测定作为其诊断依据。因此其基础是培养,只有培养出阳性结核分枝杆菌才能进一步通过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药物敏感性测定诊断是否为耐多药结核分枝杆菌。

1.已进人临床常规应用的测定方法:目前包括绝对浓度法、比例法及应用BACTEC460、BACTEC 960、BacT/ ALERT 3D、ESPII等仪器系统快速检测结核分枝杆菌的药物敏感性。其中:绝对浓度法以最低抑菌浓度或以无生长为终点作为判断标准,是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方法;比例法以是否能够抑制99%的细菌生长作为判断标准,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使用的方法;后四种仪器方法则是比例法的特化,其特点是以细菌的代谢过程指示细菌生长状况。

2.处于研究探索阶段的测定方法:此类方法很多,抗性比例法、Etests法、噬菌体生物扩增法、液体变色培养基测定法、荧光素酶测定法、硝酸盐还原试验等。

3分子生物学方法对结核分枝杆菌耐药性检测已有一些进入临床检测。基因突变是引起抗结核药物耐药性的最主要的原因。多种以PCR为基础的分子生物学技术用于检测与耐药相关基因的突变,作为快速耐药性检测方法在实验室或临床得到开展。这些方法具体包括:主要是DNA序列分析法,聚合链反应-单链构象多态性分析(PCR-SSCP),另外还包括基因芯片技术、异质性双链构象分析、变性梯度凝胶电泳、线性探针杂交技术、RNA/RNA错配检测技术和分子灯塔技术等。由于结核分枝杆菌的耐药性与基因突变的确切关系未完全阐明,检测耐药相关基因的分子生物学方法虽然能快速准确地检测到耐药相关基因的突变,但由于判断药物敏感性时存在固有的缺陷,检测结核分枝杆菌耐药性的基因型鉴定法不能完全替代表型鉴定法。

结核病的实验室诊断方法及评价

(一)标本的采集

1.痰标本采集新发病人应在抗结核药物治疗前留取痰标本。治疗中的病人应停药2~3天后留取痰标本。病人于清晨漱口后,留取3~5ml合格的痰标本(深咳后吐出的黏液痰、脓样痰、干酪样痰、褐色血样痰或含少量新鲜血液的血痰),遇到唾液或口永,应重新留取。至少采集3次。WHO推荐的采集容器为国际通用的螺旋盖痰瓶、可密封塑料盒或蜡纸盒。痰容器上应标明病人姓名、编号、检查项目和容器序号。

2.胃冲洗液幼儿不会吐痰,常将痰液咽下,故可用清晨空腹胃洗出液,直接涂片染色或进行结核杆菌培养,连续作三次可提高培养阳性率。胃液结核杆菌检出率以浸润性肺结核和干酪性肺炎为最高,其次为粟粒型肺结核。胃液、痰液或其他分泌物中结核杆菌检查,有时对诊断有决定性意义。

3.支气管肺泡灌洗和支气管冲洗支气管肺泡灌洗和支气管冲洗液至少5ml并以无菌容器盛装,以用于检验。

4.病灶组织或干酷块等先用组织研磨器磨碎后再行涂片。

5.尿液留全量夜尿,静置4或5小时后,弃上清液,取沉淀部分尿液10ml,3000rpm.离心30min,取沉渣涂片。

6.体液或脑脊液无菌操作收集体液或脑脊液,放置冰箱或室温24h,待薄膜形成后涂片。也可将脑脊液离心沉淀,3000rpm,离心30min,弃上清液,取沉淀物涂片。

(二)试验方法及评价

1.细菌学诊断方法

(1)涂片检查法:包括直接涂片法、荧光染色涂片法和集菌涂片珐。痰液、脓液可直接涂片。用萋尔-尼尔逊染色法(Ziehi-Neelsen)简称萋尼染色法,若镜检找到抗酸性杆菌,则可能是结核杆菌。此法简便、快速,技术要求低,无需特殊仪器且能当天出结果,十分经济,符合我国国情。但其敏感性差,一般需5000~10000条菌/ml才能得到阳性结果;特异性差,各种分枝杆菌均可着色,要进一步鉴定是否为结核分枝杆菌;不能区分死菌与活菌。

【萋尼氏染色法】

①涂片:取经95%乙醇擦拭脱脂过的干燥、清洁、无油污、无划痕的新玻璃片(玻片不能重复使用),于玻片背面的左端1/3处以蓝色或黑色记号笔(玻璃铅笔)编号。用接种环挑取痰标本的脓样,干酪样部分约0.05~0.1ml,于玻片正面的右侧2/3处,均匀涂沫成10mm×20mm的卵圆形痰膜,自然干燥后待检。

②试剂:

⊙碱性复红乙醇染色储存液:

碱性复红液:8克碱性复红溶于95%乙醇100ml中。

5%石碳酸水溶液:5克石碳酸溶于100ml蒸馏水中。

③染色步骤;

【荧光染色法】

①试剂:

染色剂z金胺“O”0.1g溶于95%乙醇10ml,加5%石炭酸90ml。

脱色剂:3%盐酸乙醇液。

复染剂:0.5%高锰酸钾水溶液。

②染色步骤:

③镜检与报告方式:在暗色背景下,抗酸杆菌呈黄绿色或橙色荧光。必须用40×物镜确认菌体形态,应具有萋-纳氏抗酸染色镜经检验后,方可应用荧光染色法,注意勿过读或漏判。荧光染色后涂片应在24h内检查,遇需隔夜时,置4℃保存,次日完成镜检。

物镜20×检查结果按下列标准报告:

阴性(-):0条/50视野

可疑(+);1~3条/50视野

阳性(1+):l1~99条/50视野

(2+):1~9条/每视野

(3+):10~99条/每视野

(4+):≥100条/每视野

物镜40×检查细菌细胞形态。

(2)常规培养法: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是确诊结核病的“金标准”。改良罗氏培养法是目前较为成熟的分离培养方法,根据结核杆菌生长缓慢,菌落干燥、颗粒状、乳酪色像菜花状,菌体染色抗酸性强等特点判断是否为结核杆菌。如菌落、菌体染色都不典型,则可能为非典型分枝杆菌,应进一步作鉴别试验。此法培养时间长,不适于快速检测结核杆菌,且阳性率也只有30%~40%,使大量结核病人漏诊或误诊。同时各种分枝杆菌均可生长,也需进一步鉴定是否为结核分枝杆菌。

⊙培养结果报告方式:

抗酸杆菌培养阴性:斜面无菌落生长。

结核病的实验室诊断方法及评价

耐多药结核病的实验室诊断条件:因耐多药结核分枝杆菌的生物危险性, 1)需P2及以上实验室,目前我院实验室条件基本具备即将投入运行, 2)日常培养及涂片用的生物安全柜滤膜已超出使用年限,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得不到保障,应定期予以更换。 耐多药结核分枝杆菌主要以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药物敏感性测定作为其诊断依据。因此其基础是培养,只有培养出阳性结核分枝杆菌才能进一步通过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药物敏感性测定诊断是否为耐多药结核分枝杆菌。 1.已进人临床常规应用的测定方法:目前包括绝对浓度法、比例法及应用BACTEC460、BACTEC 960、BacT/ ALERT 3D、ESPII等仪器系统快速检测结核分枝杆菌的药物敏感性。其中:绝对浓度法以最低抑菌浓度或以无生长为终点作为判断标准,是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方法;比例法以是否能够抑制99%的细菌生长作为判断标准,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使用的方法;后四种仪器方法则是比例法的特化,其特点是以细菌的代谢过程指示细菌生长状况。 2.处于研究探索阶段的测定方法:此类方法很多,抗性比例法、Etests法、噬菌体生物扩增法、液体变色培养基测定法、荧光素酶测定法、硝酸盐还原试验等。 3分子生物学方法对结核分枝杆菌耐药性检测已有一些进入临床检测。基因突变是引起抗结核药物耐药性的最主要的原因。多种以PCR为基础的分子生物学技术用于检测与耐药相关基因的突变,作为快速耐药性检测方法在实验室或临床得到开展。这些方法具体包括:主要是DNA序列分析法,聚合链反应-单链构象多态性分析(PCR-SSCP),另外还包括基因芯片技术、异质性双链构象分析、变性梯度凝胶电泳、线性探针杂交技术、RNA/RNA错配检测技术和分子灯塔技术等。由于结核分枝杆菌的耐药性与基因突变的确切关系未完全阐明,检测耐药相关基因的分子生物学方法虽然能快速准确地检测到耐药相关基因的突变,但由于判断药物敏感性时存在固有的缺陷,检测结核分枝杆菌耐药性的基因型鉴定法不能完全替代表型鉴定法。 结核病的实验室诊断方法及评价 (一)标本的采集 1.痰标本采集新发病人应在抗结核药物治疗前留取痰标本。治疗中的病人应停药2~3天后留取痰标本。病人于清晨漱口后,留取3~5ml合格的痰标本(深咳后吐出的黏液痰、脓样痰、干酪样痰、褐色血样痰或含少量新鲜血液的血痰),遇到唾液或口永,应重新留取。至少采集3次。WHO推荐的采集容器为国际通用的螺旋盖痰瓶、可密封塑料盒或蜡纸盒。痰容器上应标明病人姓名、编号、检查项目和容器序号。 2.胃冲洗液幼儿不会吐痰,常将痰液咽下,故可用清晨空腹胃洗出液,直接涂片染色或进行结核杆菌培养,连续作三次可提高培养阳性率。胃液结核杆菌检出率以浸润性肺结核和干酪性肺炎为最高,其次为粟粒型肺结核。胃液、痰液或其他分泌物中结核杆菌检查,有时对诊断有决定性意义。 3.支气管肺泡灌洗和支气管冲洗支气管肺泡灌洗和支气管冲洗液至少5ml并以无菌容器盛装,以用于检验。 4.病灶组织或干酷块等先用组织研磨器磨碎后再行涂片。 5.尿液留全量夜尿,静置4或5小时后,弃上清液,取沉淀部分尿液10ml,3000rpm.离心30min,取沉渣涂片。 6.体液或脑脊液无菌操作收集体液或脑脊液,放置冰箱或室温24h,待薄膜形成后

结核杆菌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程教程文件

结核杆菌实验室生物 安全规程

结核杆菌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程 1、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试验室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2)实验室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清洁区,办污染区和污染区。 (3)无论进入实验室时间长短,必须填写工作日志。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一切操作规程。 (4)进行结核菌操作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入实验室,尽量避免单独检验地带网工作。 (5)在对大批量的痰标本和菌株进行分离培养和药敏试验前,英语中心新主任和实验室主任讨论,必要时加强预防措施。 (6)试验室人员应做结核菌素试验,试验结果为阴性时,应接种卡介苗,并做好登记记录。 (7)外来进修,参观人员必须学习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经试验室主任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 2、标本采集人员安全要求 (1)标本采集人员的防护:痰标本有病人自行留取,采集咽拭子等特殊标本,采集人员应穿防护服,戴一次性口罩,帽子,戴医用手术手套。 (2)采集标本污染器材的处理:采集标本的痰盒,试管等污染器材军需高压处理。 3、标本运送安全要求 痰标本需留置在特制的痰盒内(直径4cm,高2cm的光口盖密闭的塑料盒),并放置在专用的痰标本运送箱内,运送过程中切勿倒置,严防痰液外溢。由有专人送至痰检实验室,标本送达后痰标本运送箱检验地带网及时用乙醇或是碳酸等化学消毒剂或高压的办法彻底消毒。 4、实验操作安全要求 (1)结核病细菌学实验室要求 结核病细菌学实验室应为生物安全Ⅲ级实验室,用于临床诊断,教学,属中度危险。应具备安全设备,缓冲间实验室条件应满足工作任务的要求,有完善的试验设施,试验室的环境应清洁,卫生,安静,无污染,试验室内的管线设置应整齐,要有安全管理措施和报警,应积及急救设施,房间数量不少于七间,包括实验室准备室,培养机制备室,显微镜检查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

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 (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第八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二)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四)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第九条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结核病实验室要求.

一、各级各类实验室职责 (一)结防机构结核病实验室 1、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 在卫生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下,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负责全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规划、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等技术管理,为各级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根据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的要求,组织全国结核病实验室的工作,参与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制定和推行结核病细菌学检查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建立可行的全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保证系统,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各省(市、自治区)结核病实验室工作。 除常规的分枝杆菌检查项目外,还应承担其它结核病诊断新技术,新方法的实施和基础研究,承担分枝杆菌最终的菌种鉴定工作。 开展有关的实施性研究。 培训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 接受跨国参比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2、省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 在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的技术指导下,负责全省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培训、督导和质量控制等技术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结核病控制规划的要求,在国家参比实验室的统一部署下,规划本省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指导省内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组织全省各级实验室痰涂片镜检的质量保证工作,按要求对所辖的地市、县级实验室进行督导和评估,指导地市级实验室对各县级实验室的盲法复检和现场评估。 对本省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所用耗材、试剂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核准,为全省统一提供抗酸

染色试剂,为省内开展分离培养的实验室统一提供培养基。 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涂片镜检、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测定和分离株的初步鉴定,有条件的省参比实验室,可建立完整的分枝杆菌菌种鉴定体系。 开展有关科研活动和实施性研究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省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接受国家参比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按有关规定上报各类表格。 3、地(市)级结核病实验室 在省级参比实验室的指导下,制定本地(市)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市痰涂片镜检的盲法复检和现场评估,并按要求向省参比实验室报告结果。 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在省参比室的核准和指导下开展分离培养工作。 对县级实验室以及乡镇卫生院查痰点提供技术支持。 培训所辖县(市)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监督辖区内检验人员培训后上岗制度。 接受省级参比室的质量控制、技术培训和现场督导。 4、县(区)级结核病实验室 在省、地(市)参比实验室的指导下,制定本县(市)结核病实验室检查的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做好本实验室开展检查项目的室内质控工作,承担同级间实验室(县级)第一复检者盲法复检工作,在所属地(市)级实验室的组织下,开展痰涂片镜检盲法复检。 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常规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有能力、具备条件的可以开展结核菌培养。 接受上级实验室的督导、现场评估和定期培训。 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查痰点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乡镇查痰点 乡镇查痰点在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以方便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就医,增加病人发现。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乡镇查痰点。

结核病实验室要求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 实验室环境安全:根据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结核分枝杆菌大量活菌操作须在符合生物安全三级(Laboratory Biosafety Level 3)的环境中进行;样本检测(包括涂片、显微镜观察、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试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等初步检测活动),可以在符合生物安全二级(Laboratory Biosafety Level 2)的环境中进行。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实验室操作安全: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进行实验室操作,实验人员应该认真负责,格按照标准化、规化的操作程序进行各项实验室操作。 菌种或样本运输安全:为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在运输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时,须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运输、操作、保藏和管理。 废弃物处理安全:为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格按照《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一)痰涂片镜检实验室基本要求 1.实验室应分区(痰涂片染色区域和读片镜检区域),布局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防护的要求。

2.准入规定,在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未经批准任人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实验室的门应随时关闭。 3.个人防护,在实验室工作时,应穿防护服、隔离衣,并佩戴口罩(面具)和手套等。 4.实验室墙壁、天花板和地板应易清洁、不渗液,并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 5.实验操作台面应耐热、防水,耐消毒剂、酸、碱和有机溶剂的腐蚀。 6.实验室应保证操作时的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闪光。 7.实验室应设置洗手池、洗眼器或喷淋设备。 8.实验室中的器具和实验台应坚固耐用,在实验台、生物安全操作柜和其他设备之间及下面,应留有足够空间,以便于清洁。 9.实验室中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纱窗。 10.实验室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 11.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12.实验室应装备开展痰涂片检查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 (二)结核分枝杆菌培养实验室基本要求 1.满足生物安全二级的基本要求。 2.准入规定,在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未经批准任人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实验室的门应随时关闭。 3.个人防护,在实验室工作时,应该穿防护服、隔离衣,并佩戴口罩(面具)和手套等。 4.实验室墙壁、天花板和地板应光滑、易清洁、不渗液,并耐化学品和消毒

结核病实验室要求

结核病实验室要求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一、各级各类实验室职责 (一)结防机构结核病实验室 1、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 在卫生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下,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负责全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规划、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等技术管理,为各级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根据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的要求,组织全国结核病实验室的工作,参与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制定和推行结核病细菌学检查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建立可行的全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保证系统,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各省(市、自治区)结核病实验室工作。 除常规的分枝杆菌检查项目外,还应承担其它结核病诊断新技术,新方法的实施和基础研究,承担分枝杆菌最终的菌种鉴定工作。 开展有关的实施性研究。 培训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 接受跨国参比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2、省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 在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的技术指导下,负责全省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培训、督导和质量控制等技术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结核病控制规划的要求,在国家参比实验室的统一部署下,规划本省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指导省内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组织全省各级实验室痰涂片镜检的质量保证工作,按要求对所辖的地市、县级实验室进行督导和评估,指导地市级实验室对各县级实验室的盲法复检和现场评估。 对本省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所用耗材、试剂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核准,为全省统一提供抗酸染色试剂,为省内开展分离培养的实验室统一提供培养基。 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涂片镜检、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测定和分离株的初步鉴定,有条件的省参比实验室,可建立完整的分枝杆菌菌种鉴定体系。

结核病的实验室诊断技术

!!作者单位""&!!!"杭州(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结核病治疗中心 结核病的实验室诊断技术 李!锋!朱!敏 !!!摘!要"!由于结核菌耐药性增强(以及不少国家和地区忽视对结核病的控制(使得结核病再次成为一个严重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随着免疫学&分子生物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目前涌现出许多新型诊断技术’本文总结目前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技术(作一综述’ !关键词"!结核病% 实验室诊断!!结核病作为单因致死率最高的传染性疾病(目前疫情再次呈现上升趋势’其诊断主要依靠医生的临床经验并结合传统的结核菌检测和胸部f 线检查’由于胸部f 线的特异性不强(常给结核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带来很多干扰’结核病的实验室诊断技术近年来发展迅速(本文就其现状及展望作一概述(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J @C :?J :)O $也有实验室通过色谱)&* 或质谱)%*来鉴定分枝杆菌中特异性的物质(该法可从涂 片阴性的标本中检测出分枝杆菌(但需要特殊的设备且耗资巨大’I !免疫学检测 *细胞免疫学检测目前常用纯化蛋白衍生物 #) I C ;G ;>H )C :@>;C ;=B @;=>(33Y $试验’该法是向机体注射一定量的33Y 后(通过观察机体的反应来判断是否感染结核杆菌(操作时应注意正确的方法’由于简单易行(目前临床上广泛使用其进行结核病的初步诊断’但由于33Y 中含有分枝杆菌的多种蛋白(其皮试阳性并不能鉴别是97+感染或是接触环境中的9Q 77还是卡介苗接种后的致敏’而且其皮试阳性有赖于机体免疫系统正常( 通过一定的时间发生相应的免疫反应’因此其敏感性较差(特异性不高(应注意正确分析试验结果’+血清学检测是通过免疫学方法检测细菌细胞壁抗原&血清中机体产生的特异性抗体&生物活性物质的改变等(该法应用前景广泛(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其包括以下三种方法"第一(抗体检测针对结核杆菌不同抗原如(2P 76&9376"&9376$等(机体会产生相应的抗体’在体外通过基因工程&杂交瘤等技术获得大量单一抗原(应用酶联免疫吸附测定#(R -2P $法即可检测血清中抗体的存在’但个体对结核杆菌不同的蛋白抗原反应是不同的(而且对某一种抗原的反应存在阶段差异性(因此单一抗原的检测存在较大局限性’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把眼光投向制备含有多种特异性抗原的联合抗原’第二(细胞因子检测基础研究已证明(结核患者#尤其是活动性结核$血清中或浆膜腔积液中的多种细胞因子包括"-R 家族及其受体&-.8/8&78./!等会发生明显的 变化)"($ *(并且会随病情的改变而改变(检测这些细 胞因子水平为评估病情提供了依据’目前多使用双抗体夹心法检测(有商品化的试剂盒使用(方便快捷(但仅供参考’第三(抗原检测单克隆抗体与免疫印记法检测不同分子质量蛋白#"#M I &$1M I 等$(通过斑点吸附免疫金标法检测脂阿拉伯甘露聚糖 #D ;) :B C B K ;<:E B <?);C (Q J @4%!!6(W :D 4%648:4&!  万方数据

结核病实验室基本建设要求

结核病实验室基本建设要求 结核病实验室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适应和满足社会对结核病控制和卫生服务的需求。 一、选址要求 结核病实验室建设首先考虑生物安全、环境保护和建筑技术规范等规定和要求,同时要避开化学、生物、粉尘、噪声、震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 二、建设 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建设规划。参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11)》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保证实验室用房达到生物安全标准,要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三、验收 参照GB/T37140-2018检验检测实验室技术要求验收规范,实验室设计时应保证对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防止危害环境。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及基本要求 实验室环境安全:结核病实验室设计原则遵循《WS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中关于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按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针对结核分枝杆菌的各项操作,应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三级实验室中进行。 结核属于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事高志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除应满足《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对实验室防护级别的要求外还应向省级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取得国家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五、实验室分区及其基本要求 标本登记不少于3m2,涂片镜检实验室不少于15m2,培养基制备不少于15m2,储存室不少于10m2,培养室不少于15m2,药敏及鉴定不少于25m2,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不少于30m2,消毒洗刷不少于10m2,培训/会议室建议在20m2左右。流程:标本接受-涂片镜检-培养-药敏实验。实验室需要由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配备通风换气设备。接种、分离及鉴定细菌等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为防止在对结核分枝杆菌等传染性极强微生物检验时引起交叉污染,保护工作人员健康,实验室应至少划分为3个区。 (一)清洁区:包括办公室、休息室、实验数据处理等等。此区域禁止进行病原等污染标本的检测和相关试验活动。 (二)缓冲区:位于清洁区与操作区之间的缓冲地带,穿戴隔离衣,设置水源供工作人员洗手及紫外灯消毒用品等。此区域禁止进行病原等污染标本的检测和相关试验活动。 (三)污染区(操作区):实验室的操作区是开展实验研究的核心区域,最基本的要求如下。 1、整洁:微生物操作区是各种病原菌相对集中的地方,为了减少粉尘流动,防止交叉污染,操作区应与外界分开。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区应穿隔离衣、佩戴口罩、帽子及鞋套。实验室必须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和实验室的缓冲区处,洗手龙头应为自动感应式、长手柄式或脚踏式,备有洗手消毒皂液,必要时配备快速手消毒液。 2、门禁: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可自动关闭;如有可开启式窗户,应安装可防蚊虫的纱

结核杆菌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程

结核杆菌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程 1、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试验室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2)实验室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清洁区,办污染区和污染区。 (3)无论进入实验室时间长短,必须填写工作日志。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一切操作规程。 (4)进行结核菌操作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入实验室,尽量避免单独检验地带网工作。 (5)在对大批量的痰标本和菌株进行分离培养和药敏试验前,英语中心新主任和实验室主任讨论,必要时加强预防措施。 (6)试验室人员应做结核菌素试验,试验结果为阴性时,应接种卡介苗,并做好登记记录。 (7)外来进修,参观人员必须学习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经试验室主任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 2、标本采集人员安全要求 (1)标本采集人员的防护:痰标本有病人自行留取,采集咽拭子等特殊标本,采集人员应穿防护服,戴一次性口罩,帽子,戴医用手术手套。 (2)采集标本污染器材的处理:采集标本的痰盒,试管等污染器材军需高压处理。 3、标本运送安全要求 痰标本需留置在特制的痰盒内(直径4cm,高2cm的光口盖密闭的塑料盒),并放置在专用的痰标本运送箱内,运送过程中切勿倒置,严防痰液外溢。由有专人送至痰检实验室,标本送达后痰标本运送箱检验地带网及时用乙醇或是碳酸等化学消毒剂或高压的办法彻底消毒。 4、实验操作安全要求 (1)结核病细菌学实验室要求 结核病细菌学实验室应为生物安全Ⅲ级实验室,用于临床诊断,教学,属中度危险。应具备安全设备,缓冲间实验室条件应满足工作任务的要求,有完善的试验设施,试验室的环境应清洁,卫生,安静,无污染,试验室内的管线设置应整齐,要有安全管理措施和报警,应积及急救设施,房间数量不少于七间,包括实验室准备室,培养机制备室,显微镜检查室,图片检查室,接种室,培养室高压消毒室等。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中应有明确的分级责任制度,以确保检验的工作质量,保证检验,复核,科研结果等各项报告的准确可靠性。

结核病实验室要求内容

、实验室生物安全 实验室环境安全:根据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结核分枝杆菌大量活菌操作须在符合生物安全三级(Laboratory Biosafety Level 3)的环境中进行;样本检测(包括涂片、显微镜观察、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试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 核酸提取等初步检测活动),可以在符合生物安全二级(Laboratory Biosafety Level 2 )的环境中进行。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实验室操作安全: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进行实验室操作,实验人员应该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进行各项实验室操作。 菌种或样本运输安全:为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在运输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时,须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运输、操作、保藏和管理。 废弃物处理安全:为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一)痰涂片镜检实验室基本要求 1. 实验室应分区(痰涂片染色区域和读片镜检区域),布局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防护的要求。 2. 准入规定,在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实验室的门应随时关闭。 3. 个人防护,在实验室工作时,应穿防护服、隔离衣,并佩戴口罩(面具)和手套等。 4. 实验室墙壁、天花板和地板应易清洁、不渗液,并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 5. 实验操作台面应耐热、防水,耐消毒剂、酸、碱和有机溶剂的腐蚀。 6. 实验室内应保证操作时的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闪光。 7. 实验室应设置洗手池、洗眼器或喷淋设备。 8. 实验室中的器具和实验台应坚固耐用,在实验台、生物安全操作柜和其他设备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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