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 信息详情

索 引 号:CB0000-0104-2008-00001
主题分类:内设机构附 加 码:
发布机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8-07-31
名 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
文 号:主 题 词:


内 容 概 述
内 容 全 文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协助管委会领导开展工作;主办管委会各类会议;负责协调和督办管委会各部门的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的行文和机要工作;负责信息收集和信息发布;负责管委会的对外公共关系和联络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及处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复;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负责行政审批改革、管理及联合审批系统建设;落实管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管委会办公室要求进行政务信息发布;电子政务技术管理、泰达网站管理及新闻制作;固定资产管理、委属房产管理、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管理;委产物业服务质量监管,委产物业节能、环保、安全监管,通讯和会议音像设施使用、保养、维修监管;车辆、车务管理及驾驶员管理;其他机关事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西区办公室
主要职能:执行西区总体规划,提出修改规划的建议;管委会授权统一指挥、协调西区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事宜;与管委会有关部门协调,提出和拟订年度建设计划,指定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资金计划;落实征地协议、办理征地手续、协调已征土地的拆迁、土地面积的核查和移交;代表管委会与主体投资单位和基础设施源头先期接触谈判,拟订建设、投资方案;在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履行甲方职责,包括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工程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并在技术层面上协调专业公司的建设事宜;西区内前期的社会治安、执法协调、协助入区部门的相关工作;西区的开发建设档案保管;管委会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政策研究室
主要职能:为管委会制定全区的发展战略提出思路及政策依据;对涉及阶段性及区域发展重要问题提出参考性意见,并负责组织开发区重大决策论证;对开发区面临的重大焦点、疑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专题研究,并为管委会其他部门的工作提供决策论证和咨询服务;国家有关政策及各

类政治、经济信息的跟踪、研究工作;编辑、审核各类宣传资料;按照有关要求,负责为管委会所招聘人员进行培训;编制开发区行政管理规定的制定规划;起草,审定开发区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并上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对市人大、市政府有关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征集及回复;负责对开发区行政执法监督,受理相关的投诉,参与行政处罚的听证活动;具体负责开发区管委会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业务工作,受理开发区的行政赔偿案件;为管委会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议;受管委会委托,代理参加诉讼活动;观测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草拟和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区普法规划,推动依法治区工作;管理全区律师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及公证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发展计划局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及天津市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宣传贯彻各项统计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制定统计工作规章和规划;行使开发区价格政策制定、价格管理、价格调控、价格监督职能。
(五)投资促进局
主要职能:负责开发区管辖地域投资考察团组接待、跟踪及联络工作;负责开发区管辖地域的投资项目日常接待、谈判、促进与跟踪;负责资在1亿美元(含1亿美元)及以下的三资企业的审批,并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批准证书;对来开发区投资外资企业准入及内、外资企业产业政策核准认定;负责制定投资促进计划和方案,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和服务;策划、组织在国内外投资来源重点地区招商活动,建立、维护招商渠道;负责招商中介代理机构及顾问团的建立及其协调工作;组织并实施招商引资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及研究工;负责开发区经济协作工作;负责驻外办事处的招商引资工作,协同推动开发区整体招商引资工作。
(六)经济发展局、工商分局
主要职能:协助投资促进局开展招商工作,重点是内资项目和资金的引进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研究区域经济发展有关问题;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工商登记和管理;管理企业基础数据信息,并对社会提供服务;从事执法检查活动,制止不正当竞争,查处各类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济案件,负责企业的动产抵押的登记管理;负责商标、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

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市场和商业展销活动;监督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推动重合同、守信誉活动。
(七)贸易发展局
主要职能:负责加工贸易、机电、一般商品自动进出口许可证审批;负责管理商品配额和进出口商品许可证;负责免税设备审批,国货复进口备案,免税进口设备提前解除监管,A类企业管理评定,出口型企业确认;技术进口、技术出口、软件出口备案;指导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管理国家限制出口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加工贸易联网、协调海关、商检、外管、国地税等部门,营造大通关环境;培育自主品牌,推动科技兴贸;承办国家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日常工作;负责大项目运营协调(摩托罗拉、三星、丰田合作委员会);境外投资的审批与服务管理;主管开发区服务贸易工作,负责开发区现在物流业发展、保税物流中心(B)建设的推动、协调和运营管理;承办管委会服务外包行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事务;负责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建设与协调;负责开发区会展业、商贸促进;负责开发区企业公平贸易预警信息收集、分析和传递,指导企业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协调解决。培育内资企业名牌企业和品牌产品;负责管委会企业运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承办领导走访企业协调与推动;日常走访企业,受理企业在运营中困难和问题的投诉,并负责协调解决。
(八)建设发展局
主要职能:负责开发区城市建设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负责起草和提出管委会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草案;负责开发区建筑工程的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质量管理,调控区内建筑市场的运行;负责开发区的土地管理、测绘和地名管理;负责开发区的房地产业促进和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负责开发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主管开发区的住房制度改革,监管共有房产;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开发区的市政、绿化设施的立项工作,对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对房屋、土地的行政综合执法。
(九)科技发展局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战略,制定、实施开发区科技战略和政策,推动开发区科技事业和科技产业发展;在市科委指导下,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成果鉴定、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组织推动等各项科技管理和促进工作;推进开发区技术创新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和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完善开发区科技创新氛围;执行国家及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负责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综合行政管理、授权范围内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开发区标准化、计量、工业产品也食品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等综合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WTO/TBT技术信息通报;负责开发区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和质量争议处理等综合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国家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促进;协调产品质量国家抽检;开发区质量小组办公室和开发区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办公室工作;负责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及作业人员资格等综合行政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查工作;其他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提出全区重大信息化工程的立项,组织、协调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拟定全区专利工作的行政规章及专利权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及专利人才培养计划,负责组织、推动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推动全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实施转化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指导、管理本区专利中介、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文化教育卫生局
主要职能:制定开发区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档案等事业及其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社会教育等;行使医政、药政、公共卫生等相关工作行政管理职能,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妇幼保健职能,为区内妇女儿童提供满意的医疗保健服务。执行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报告制度,完善医疗事故处理体系,做好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处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对新闻出版、旅游场所及旅游企业实行归口管理;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法规的监督实施,监督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医疗器械购销规则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体育行政管理、档案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和促进;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
(十一)财政局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各项财经政策,发挥财政职能,组织、调节、管理、监督财政资金的收支,实现区

级财政收支平衡;负责审批和管理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及区级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各项管理;推行实施开发区财政扶持优惠政策,促进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负责监督检查企业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培训企业财务人员,指导企业财务工作;负责开发区政府采购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的国有资产经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二)劳动人事局
主要职能:研究和制定开发区劳动人事工作总体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有关劳动人事工作的立法建议;推进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实施就业促进和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开发区人才劳务市场,推进劳动就业服务事业社会化,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安全卫生,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的鉴定;对开发区职工工资、福利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业制定薪酬福利制度;研究制定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发展;负责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落实《国家公务员条例》,完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和退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及日常管理,负责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和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及管理。
(十三)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能:贯彻并监督区内各部门、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参与制定开发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和小区开发规划;监督、管理和协调开发区的环境污染治理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发区的环境监测工作,掌握本区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或公告;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协调、仲裁环境污染纠纷;开展环境保护研究工作及宣传教育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环境保护经验和技术,开展国际、国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合作与交流;受理关于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举报和申诉;履行由中国政府为缔约国的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公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开发区的投资者或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咨询和服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审计局
主要职能:组织领导天津开发区的审计工作,制定天

津开发区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审计监督天津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天津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定期审计与天津开发区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和接受财政补贴较多、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负责天津开发区处级及其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监督天津开发区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有关社会团体、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经授权负责审计驻区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审计市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资产、负债、
损益状况 ,
审计监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指导和监督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对驻区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十五)公用事业局
主要职能:负责对开发区水、电、气、热等能源设施建设及公交、污水处理等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对开发区路桥、雨污水管网及泵站、路灯、绿化、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对使用城市维护费的上述项目,负责养管维护标准和费用定额的制定,负责大中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管,负责监管养护维护合同的履行;动态掌握开发区水、电、气、热等公用产品供求状况,适时提出源头和厂站建设的近期和中长期计划,并负责计划的执行和管理。对开发区水、电、气、热等公用产品项目的立项、建设计划和运营监管等项工作,履行政府职责;负责对区内公用产品的运行监管,按照逐步靠近社会平均成本水平的原则,结合开发区公共产品的公告价格,提出每年的补贴标准和核定补贴计划,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负责公用事业项目的运营和养管质量、服务、成本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区域节能规划、计划,提出区域节能政策;依法开展区域节能审计和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节能专项资金的审核等工作。
(十六)外事局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指导本区的外事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本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联系及业务往来,促进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本区对

台工作及区内台资企业和台胞的联络、服务;承办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围绕本区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工委、管委会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检查本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管理本区外事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区重大涉外事件;开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委、管委会、泰达控股三大机关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批、办理出国护照、港澳通行证、签证、签注;为以上人员因公赴台办理初审。负责出访人员回国后证照收缴、管理工作。邀请外国人来我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对外建立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关系的有关工作;协助办理驻区的外籍人员的长期在华居留许可,以及在华永久居留权的申报工作。做好本区内外国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以工委、管委会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接待来本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和港澳代表团;负责接待来本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外国记者来本区采访事宜;负责管委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协调和工作指导。协助驻外办事机构按照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开展对外联络、招商引资、对外宣传和贸易拓展工作;招商前期的联络、沟通;与投资促进相关的机构、渠道的衔接;收集、整理相关招商信息;负责对本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和培训;负责向本区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区的重要涉外报道和有关其他文稿。
(十七)安全生产监督局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区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政策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程、设定安全技术标准;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的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

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安全生产专家组织的日常工作;承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能:行使区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外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反公用事业(水、电、气、热)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开发区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协调管理城市交通工作。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审批管理职能。履行社区管理职能。履行民政管理职能。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履行相关的管理职能。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负责对树木砍伐或迁移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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