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实例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实例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实例

六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功能区划分目的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保障人体健康,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结合六安市实际情况,根据不同水域功能对水环境质量的不同要求,实现对不同保护对象进行分区保护,制定六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2、划分依据

1)《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六安市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

4)六安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5)六安市环境质量报告书(1996-2000年)

6)六安市城市发展规划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9)《六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实施方案》

3、功能区划分原则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原则

按《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规定,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设立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

2)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

根据现状水质监测结果,划分水环境功能区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

3)按高功能保护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水环境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4)总量控制与目标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为实现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按陆源污染源《六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污染源监控和总量控制指标落实,使功能区划和总量指标相协调,体现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总量目标落实在陆上。

4、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六安市区水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规划控制范围内淠河总干渠上游水质较好,是城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具体控制如下: a、淠(pì)河总干渠上游两河口—横排头—樊通桥作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Ⅲ类水水质标准;

b、樊通桥至梅山路桥作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水水质标准;

c、梅山路桥—朝阳路桥—罗管闸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Ⅲ类水水质标准。

2)淠河

淠河横排头坝下至光华厂渡口段主要功能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按最高使用功能规划为渔业用水、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光华厂渡口至新安渡口水体现状使用功能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和混合区,按最高使用功能为工业用水区,执行Ⅳ类水质标准。

3)淠东干渠市区段

该段主要使用功能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按最高使用功能为渔业用水区、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4)淠杭干渠市区段

该段主要使用功能为渔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按最高使用功能为渔业用水区、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 023-2005

ICS13.020.50 Z04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023-2005 代替DB43/023-91、DB43/067~069-92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 功能区划 Water Enviromental Functional Demarcation For HuNan Main Surface River 2005-04-01发布 2005-07-01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3/023-200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2) 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2)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

DB43/023-200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DB43/023-91、DB43/067-92、DB43/068-92、DB43/069-92。 与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相比较,本标准对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将水域区划范围扩大到四水的三级支流、洞庭湖主要水域及湖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珠江水系、赣江水系。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可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混合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836个,其中源头水域10个、自然保护区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338个、渔业用水区28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45个、工业用水区52个、农业用水区86个、混合区1 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2005年7 月 1 日起实施,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

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的区别 在哪 1 分类方法不同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一级功能区分四类,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对一级功能区中的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进行再分类,将保护区再细分为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大型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水保护区,又将开发利用区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区; 水环境功能区则分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等。 2、划分范围不同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要比水功能区划分范围大且细 3、功能区定义不同 水功能区划定义的水功能区名称是从利用的角度,如工业用水区是指该区域的水可以被工业企业所利用,因此将许多水库定义为“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定义的水环境功能区名称是从排放的角度,故其工业用水区是指可以排污,因此将水库排除在工业用水区以外。4、执行标准不同 水功能区划中的保护区执行Ⅰ、Ⅱ类标准均可,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参照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区最低执行 Ⅳ类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中的保护区执行Ⅰ类标准,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Ⅲ-Ⅴ类标准。 5、水质的阶段性目标不同 水功能区划中分近期与远期执行目标,且执行标准类别有范围幅度(如Ⅱ~Ⅳ类); 水环境功能区划在水体的主导功能及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不调 整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只有一个水质目标,无范围幅度。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1993]5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3.06.16 【实施日期】1993.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穗府(1993)59号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六日)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江河湖泊等地面水水质,按照不同功能的水域执行不同的标准值,实施高功能水体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体低标准保护的要求,以利于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区划。 一、制定区划的依据 制定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和第十条;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同时还依据: 广州市和各区、县(含番禺市,以下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广州市水环境现状,以及水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衔接的需要; 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河段水环境背景特征和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河流水文特征、水体自净能力和自净规律、各区域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程度。 二、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一)功能区分类 根据各河段水体的使用功能,广州市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和综合用水区两大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由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集中式供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规划中的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范围内的水体。 综合用水区包括河流上游水源涵养区,港口航运用水区和工农业用水区。 (二)饮用水源功能区 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的水域具体范围如下: 1.西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

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字体显示:【大】【中】【小】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 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1.3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 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 2.2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一、什么是水环境功能区? 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又称水质功能区,是全面管理水污染控制系统,是维护和改善水环境的使用功能而专门划定和设计的区域。通常由水域和排污控制系统两部分构成。建立水质功能区的目的在于使特定的水污染控制系统在管理控制 上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使水环境质量及各种影响因素的信息得到有效的科学管理。因此、一个水质功能区应具备以下的内容和要求:①对水域及其排污系统(包括产污、排污、治理到水体的各水质控制断面)的结构及其空间位置给以系统地确定和定量化;②建立起水污染控制系统的污染物流及其信息流的监控手段;③建立起系统内各过程的关联关系以及各种关键信息间加工转换的定量模型和软件。这样,既能满足全面管理水质的需要,又能满足高效率加工转换水质管理信息的要求,以便用尽可能少的基础数据,获得有关水质监测、模拟、评价、预测、控制、规划等信息。 二、水环境功能区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三、五类水域功能区对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 2004年9月10日以沪府〔2004〕84号批复原则同意市环保局上报的《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对本市部分区域(水域)的功能区划水质类别作了适当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北Ⅴ类水质区调整为Ⅳ类水质区;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南统一调整为Ⅴ类水质区;将崇明岛、横沙岛统一调整为Ⅲ类水质区;金山区浦南东片水域,奉贤、南汇区水域以Ⅴ类水质区为主,引水河道(大治河、金汇港)、工业用水河道(紫石泾、新张泾、龙泉港等)、临港新城水域为Ⅳ类水质区;将蕰南片、淀北片的Ⅳ类水质区调整为Ⅴ类水质区;扩大苏州河Ⅴ类水质区段范围,将蕰藻浜西闸以西上游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Ⅳ类水,蕰藻浜西闸以东至河口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Ⅴ类水;将长江口水域统一调整为Ⅱ类水质区;杭州湾沿岸的水质控制标准,执行海水水质Ⅲ类标准。调整后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如下: 一、全市河网水环境功能区划 1、Ⅱ类水质控制区: 指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2、Ⅲ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崇明岛和横沙岛。 3、Ⅳ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东地区、青松地区、蕴藻浜以北的嘉宝地区、临港新城和长兴岛。 浦东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北、长江口以西的地区。

青松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沪苏边界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北界以北、准水源保护区西界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西南的地区。 嘉宝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西、蕴藻浜以北、沪苏边界以东、长江口以南的地区。 临港新城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芦潮港—随塘河以东、大治河以南、南汇边滩以西的临港新城地区。 4、Ⅴ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西中心城区和杭州湾沿岸地区。 浦西中心城区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蕴藻浜以南、黄浦江以西、龙华港—漕河泾港—淀浦河一线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东北的中心城区。 杭州湾沿岸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掘石港—惠高泾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南界以南、准水源保护区东界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南,之间除临港新城以外的地区。 二、全市主干河道、湖泊功能区划 1、黄浦江、淀山湖、元荡 淀山湖、元荡和黄浦江上游段(淀峰~沙港),包括拦路港、泖河、斜塘、横潦泾、竖潦泾,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黄浦江中游段(沙港~龙华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 黄浦江下游段(龙华港~吴淞口),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2、黄浦江上游主要支流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辽东沿海地区和辽西沿海地区(含小凌河)主要地表水水系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水域区划范围包括干流和一二三级支流。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770 个,其中源头水域14个、自然保护区 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3个、渔业用水区333 个、景观娱乐用水区51个、工业用水区37个、农业用水区136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实例

六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功能区划分目的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保障人体健康,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结合六安市实际情况,根据不同水域功能对水环境质量的不同要求,实现对不同保护对象进行分区保护,制定六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2、划分依据 1)《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六安市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 4)六安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5)六安市环境质量报告书(1996-2000年) 6)六安市城市发展规划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9)《六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实施方案》 3、功能区划分原则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原则

按《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规定,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设立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 2)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 根据现状水质监测结果,划分水环境功能区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 3)按高功能保护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水环境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4)总量控制与目标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为实现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按陆源污染源《六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污染源监控和总量控制指标落实,使功能区划和总量指标相协调,体现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总量目标落实在陆上。 4、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六安市区水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规划控制范围内淠河总干渠上游水质较好,是城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具体控制如下: a、淠(pì)河总干渠上游两河口—横排头—樊通桥作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Ⅲ类水水质标准; b、樊通桥至梅山路桥作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水水质标准;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 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 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 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的基本原则 既充分考虑地表水环境现实状况和现实功能的需要,也考虑城市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功能的需要。

宁波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

宁波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 目录 一、修编范围 (3) 二、修编原则 (3) 三、修编依据与标准 (4) 四、区划水平年 (5) 五、修编技术路线 (5) 六、修编方法 (7) 七、技术要求 (8) (一)基础信息核实勘误 (8)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9) (三)地表水功能区划分 (10) (四)技术报告编制 (11) (五)信息系统开发 (12) 附件1.拟列入省版的饮用水源地清单 (14) 附件2.大中型水库名录(32座) (17) (一)列入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的29座大中型水库名录 (17) (二)未列入饮用水源地的3座大中型水库名录 (18)

附件3.小(一)型水库名录(97座) (19) 附件4.全市省级河道 (32) 附件5.全市平原区市级河道 (33) 附件6.全市山丘区市级河道 (34) 附件7.全市平原区县级河道 (35) 附件8.全市山丘区县级河道 (41) 附件9.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表 (44) 附件10.渔业养殖用水区调查表 (45) 附件11.农业灌溉用水区调查表 (46) 附件12.工业用水区调查表 (47) 附件13.排污需求水域调查表 (48)

一、修编范围 (一)《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5年版)中宁波市范围内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二)2005年版划分方案实施以来,省政府已同意调整批复的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三)2005年以来新增的集中式饮用水源。 (四)2005年版划分方案中未划分水功能区与水环境功能区的地表水区域。 (五)2005年版划分方案基础信息资料存在误差的水域。 二、修编原则 (一)贯彻保护优先、兼顾发展、方便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做到功能分区科学合理、调整依据充分、管理实施便捷,具有指导性、实用性和前瞻性。 (二)以流域、水系为单元,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以及远近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域功能区的要求,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江河源头水、引供水河道、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区等的保护。 (三)以2005年版《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基础,原方案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适当合并相同使用功能水体的功能区。功能区调整着重水质保护,重视区域优化,统筹考虑相关部门对水域功能区的管理要求和规划成果,重点强化县级以上饮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 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1.3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 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 2.2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的基本原则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颁布单位】广州市政府 【颁布日期】19930616 【实施日期】19930616 【章名】全文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江河湖泊等地面水水质,按照不同功能的水域执行不同的标准值,实施高功能水体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体低标准保护的要求,以利于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区划。 【章名】一、制定区划的依据 制定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和第十条;《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同时还依据: 广州市和各区、县(含番禺市,以下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广州市水环境现状,以及水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衔接的需要; 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河段水环境背景特征和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河流水文特征、水体自净能力和自净规律、各区域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程度。 【章名】二、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一)功能区分类 根据各河段水体的使用功能,广州市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和综合用水区两大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由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集中式供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规划中的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范围内的水体。 综合用水区包括河流上游水源涵养区,港口航运用水区和工农业用水 区。 (二)饮用水源功能区 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的水域具体范围如下: 1.西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 2.石门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石门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 3.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江村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 4.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流溪河从李溪坝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三十三点四公里;白坭河从五和的新街河与白坭河汇合处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十一公里;西航道从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至白鹅潭,十八公里;前航道从白鹅潭至广州大桥下水面,七点八公里;后航

(完整版)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减少和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的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就环境保护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淄河 1.淄河源头(包括石马水库和太河水库)至临淄区崖傅庄西大桥河段,是淄博市最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大武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功能区。 2.淄河崖傅庄西大桥至白兔丘(出境断面)河段,承纳齐鲁石化公司和临淄城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二)孝妇河 1.孝妇河源头至北神头河段,是地下水源地——神头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2.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承纳博山、淄川城区及沿岸工业、生活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其中樊家窝至留仙湖出口,为淄川区开辟的水上公园,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功能区。到2000年,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3.杨寨乡东大桥至邹平长山镇大桥(出境断面)。沿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其今后发展依赖于地下水供应,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川类功能区。到2000年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4.范阳河源头(包括萌山水库)至萌山镇大桥,是沿岸及周村集中式取水水源地,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萌水大桥至范阳河人孝妇河口按主河道2000年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5.漫泗河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6.涂河、米沟河承纳周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水,为保证下游水体达到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50页)

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50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制作人: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技术程序

四、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技术程序1、汇集水域使用功能、确定水质控制断面汇集水域的现状使用功能和有关的规划功能、对应水域水质控制断面的分布信息。在收集不同行业管理部门、上下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域现状功能和规划功能、潜在功能的意见.以及对水污染事故的调查报告和提案意见分析后等,确定水域使用功能即水质保护目标。控制断面水质是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考核依据。根据水域使用功能台理选择确定断面数量和点位,分别规定其对陆上污染源的监督及反映功能区水质,水量的任务。控制断面的选择尽量与已有的国控及省控断面相一致,反映水污染控制区内区域内所有污染源封受纳水体的影响,并尽可能设置在水文站的附近,以便于获取水文资料。 2、调查相关污染源对区划水域周边1km范围内的化工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矿物洗进企业、其他规模以上的(或纳入环境统计)涉水企业,以及区划水域上游或周边工业园区要摸清其生产情况,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对区划水域的影响程度。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路线 3、水质评价与输入响应分析收集水质控制断面的常规监测资料。进行水质单因子评价,从多项水质指标监测值中找出主要污染物类型(超标因子)。按照超标因汇集本行政区域所辖水域使用功能要求,确定水质控制断面,调查周边污染源收集水质监测资料,进行单因子评价和输入响应分析按照规划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对污染源按照排放标准进行管理分析超标原因、超标水域、超标水期、污染类型制定污染物总量削减分期实施方案,对污染源按照总量控制进行管理协调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开列水环境功能区清单编制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报告,分级报批达规划功能水域不达规划功能水域子的不同,可以分有机污染娄型(COD、B005等)、富营养化类型丌P,TN等)、有毒有害类型(氰化物、汞,镉、铅、铬、砷等),分断面开列水环境问题清单。在此基础上。联系各控制断面所代表的功能区水污染控制区,进行输入响应分析,分析评价结论是否反映实际,井对评价结论予以认可。 4.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可以分为如下两种类型:1)当水质控制断面水质达到相应功能要求,无超标水环境问题,除有降低现状使用功能要求的需要做可行性分析论证之外,均可以直接按照水质评价结果划分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并规定水污染控制区内污染源按排放标准进行管理。2)当水质控制断面水质不能满足规划功能要求,有超标水环境问题,必须撰写超标原因分析报告,论述污染类型(超标指标、超标频率.超标倍数)、超标水域,并按照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面源三类判别超标原因,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期削减方案。有条件的,可以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水环

《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附件:山西省地表水功能区划表 一、山西省黄河流域地表水功能区划成果表 序号一级功能区名称二级功能区名称河流 范围水质代表断 面 长度 (km) 功能排 序 水质现 状 水质目 标 区划依据 起止 1 苍头河右玉源头水保护区苍头河源头常门铺水库16 Ⅲ源头水 2 苍头河右玉开发利用区苍头河常门铺水库农业工业用水区苍头河常门铺水库右卫镇常门铺水库47. 3 ③②Ⅱ农田灌溉取水区 3 苍头河朔州缓冲区苍头河右卫镇石门沟入口3 4 Ⅲ省界 4 偏关河偏关源头水保护区偏关河源头窑头111.7 Ⅲ源头水 5 偏关河偏关开发利用区偏关河偏关排污控制区偏关河窑头磨石滩偏关10 ⑦劣Ⅴ排污沟口集中河段 6 偏关河偏关缓冲区偏关河磨石滩入黄口 6.8 劣Ⅴ省际附近水域 7 县川河神池源头水保护区县川河源头养马坪45 Ⅲ源头水、饮用 8 县川河河曲开发利用区县川河河曲农业用水区县川河养马坪入黄口旧县65 ③Ⅳ农田灌溉取水区 9 朱家川河五寨保德开发利 用区 朱家川河五寨保德农业用水区朱家川河源头入黄口桥头村167.6 ③Ⅳ 农田灌溉取水区 10 岚漪河岢岚源头水保护区岚漪河源头阳坪59.3 Ⅱ源头水 11 岚漪河兴县开发利用区岚漪河兴县农业用水区岚漪河阳坪瓦塘天古崖水库50 ③Ⅳ农田灌溉取水区 12 岚漪河兴县缓冲区岚漪河瓦塘入黄口10 Ⅳ省际附近水域 13 蔚汾河兴县源头水保护区蔚汾河源头奥家湾44 Ⅱ源头水 14 蔚汾河兴县开发利用区蔚汾河兴县农业用水区蔚汾河奥家湾高家村蔡家崖24 ③劣Ⅴ农田灌溉取水区 2

序号一级功能区名称二级功能区名称河流 范围水质代表断 面 长度 (km) 功能排 序 水质现 状 水质目 标 区划依据 起止 15 蔚汾河兴县缓冲区蔚汾河高家村入黄口13.8 劣Ⅴ省际附近水域 16 湫水河兴县黑茶山自然保 护区 湫水河源头东会21.8 Ⅱ 褐马鸡、油松保护 区 17 湫水河临县开发利用区湫水河阳坡水库农业用水区湫水河东会临县阳坡水库53 ③Ⅳ农田灌溉取水区 18 湫水河临县开发利用区湫水河临县排污控制区湫水河临县林家坪临县38.1 ⑦劣Ⅴ排污沟口集中河段 19 湫水河临县缓冲区湫水河林家坪入黄口10 劣Ⅴ省际附近水域 20 三川河方山源头水保护区北川河源头后则沟35.9 Ⅱ源头水 21 三川河柳林开发利用区北川河离石工业农业用水区北川河后则沟石盘圪洞74.5 ②③Ⅳ工业和农田灌溉取水区 22 三川河柳林开发利用区三川河柳林农业工业用水区三川河石盘薛村石盘46 ③②Ⅱ农田灌溉取水区 23 三川河柳林开发利用区三川河柳林排污控制区三川河薛村后大成后大成10 ⑦劣Ⅴ排污沟口集中河段 24 三川河柳林缓冲区三川河后大成入黄口10 劣Ⅴ省际附近水域 25 屈产河石楼团圆山自然保 护区 屈产河源头石楼30 Ⅲ褐马鸡保护区 26 屈产河石楼开发利用区屈产河石楼农业用水区屈产河石楼入黄口裴沟44.9 ③Ⅳ农田灌溉取水区 27 昕水河蒲县五鹿山自然保 护区 昕水河源头蒲县桥49.8 劣Ⅴ源头水 28 昕水河大宁保留区蒲县桥曲蛾镇62.7 Ⅱ基本未开发利用 29 昕水河大宁缓冲区曲蛾镇入黄口25.5 Ⅳ省际附近水域 30 汾河静乐源头水保护区汾河源头静乐站80.4 Ⅱ~Ⅲ源头水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