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概述[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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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讲-金融工具概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1)

第十四章金融工具

本章考情分析

考试时既可以单独出题,也可以结合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差错更正等内容出题。既可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又可以考核主观题。

本章内容2018年按照新准则内容进行了全新改写,预计今年至少掌握到主观题的程度。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1.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内容重新编写,并将“金融资产减值”相关内容从原“资产减值”章节移至本章并重新编写;

2.新增“套期会计”相关内容;

3.将“金融负债”相关内容从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章节移至本章并根据金融工具准则重新编写;

4.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从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章节移至本章;

5.将“金融工具的披露”相关内容从原“财务报告”章节移至本章并根据金融工具准则重新编写。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金融工具概述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特别提示】

非合同的资产和负债不属于金融工具。(如:应交所得税)

一、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金额固定、必须还)

【特别提示】

①预付账款不是金融资产,因其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商品或服务,不是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

②在金融资产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③本章不涉及以下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a.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外能够形成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

b.货币资金(即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二、衍生工具

1.金融工具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如:债券、股票等)和衍生工具(如:期货、期权、互换等)。

2.衍生工具:是指属于金融工具准则范围并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比如特定区域的地震损失指数、特定城市的气温指数等)的,该变量不应与合同的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

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动取决于标的变量的变化。(如:利率互换)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者与对市场因素变化预期有类似反应的其他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初始净投资。(如:某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一项将来买入债券的远期合同)(注意:期货不排斥缴纳保证金)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第二节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金融资产一般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综(股)、综(债)】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损(股)、损(债)】

2.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对金融负债进行合理的分类。

3.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56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2)

第二节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一)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业务模式评估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

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2.企业确定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4个方面)

(1)企业应当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而不必按照单个金融资产逐项确定业务模式。

(2)企业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3)企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

(4)如果金融资产实际现金流量的实现方式不同于评估业务模式时的预期(如企业出售的金融资产数量超出或少于在对资产作出分类时的预期),只要企业在评估业务模式时已经考虑了当时所有可获得的相关信息,这一差异不构成企业财务报表的前期差错,也不改变企业在该业务模式下持有的剩余金融资产的分类。但是,企业在评估新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考虑这些信息。

(二)具体业务模式(3种模式)

1.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存续期内)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2.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

(五)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

1.初始确认时:

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如:企业投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非上市公司股权)

【特别提示】

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分录如下: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倒挤:含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后续账务处理:

(1)确认持有期间的股利收入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反向。

(3)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特别提示】

除了获得的股利(明确代表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4)当金融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可借可贷)

盈余公积(可借可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可借可贷)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可借可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可借可贷)

或反向。

【特别提示】

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金融负债的分类

(一)

分类相关说明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的说明:详见下面【相关说明】)包括:

①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

②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

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

负债

按照本章第五节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企业作为此类金融负债发行方的,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除上述三类之外的金融负债

【特别提示】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相关说明】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1.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

2.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

3.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如:未作为套期工具且公允价值为负的利率互换,或者未作为套期工具的签出外汇期权)(二)公允价值选择权(直接指定)

1.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可以将一项金融资产、一项金融负债或者一组金融工具(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者金融资产及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该指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2.企业将一项金融资产、一项金融负债或者一组金融工具(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者金融资产及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第57讲-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1)

第三节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一、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一)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总体要求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2.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

金融负债(金额固定、必须还)权益工具(数量固定、不是必须还)

3.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需考虑的因素

(1)合同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为依据)

(2)工具的特征(整体评估: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复合金融工具)

(二)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

1.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1)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常见的该类合同义务情形包括:

①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

②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

【补充例题】

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报证券监管部门核准,于2×15年1月1日按面值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以补充流动资金,发行数量1 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有关条款如下:

①甲公司每年年末须按6%的股息率向优先股股东支付优先股股息;

②本次优先股发行设置强制赎回条款,即发行10年后甲公司须按面值强制赎回上述发行的优先股。

【答案】

本例中,甲公司被要求以某一既定金额或可确定的金额强制赎回此金融工具,同时被要求以某一既定金额或可确定的金额强制支付利息,将导致发行方承担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构成发行方的一项金融负债。

(2)如果企业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不构成金融负债。

【例14—4】

甲公司发行了一项年利率为8%、无固定还款期限(说明不是必须还)、可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利息的不可累积永续债,其他合同条款如下(假定没有其他条款导致该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

③该永续债票息在甲公司向其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时必须支付(即“股利推动机制”)。

假设:甲公司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该公司发行该永续债之前多年来均支付普通股股利(★★★不考虑:以前实施分配的情况)。

【答案】

本例中,尽管甲公司多年来均支付普通股股利,但由于甲公司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并进而影响永续债利息的支付,对甲公司而言,该永续债并未形成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尽管甲公司有可能在第5年末行使其回购权,但是甲公司并没有回购的合同义务,因此该永续债应整体被分类为权益工具。

(3)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的形成合同义务。(简单了解)

(4)判断一项金融工具是划分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不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①以前实施分配的情况;(★★★)。

②未来实施分配的意向;(★★★)

③相关金融工具如果没有发放股利对发行方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④发行方各种储备(即,未分配利润等可供分配的权益)的金额;

⑤发行方对一段期间内的损益的预期;

⑥发行方是否有能力影响其当期损益。

2.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1)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①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是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属于金融负债;

②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属于权益工具。

【例14—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以100万元等值的自身权益工具偿还所欠乙公司债务。

【答案】

本例中,甲公司需偿还的负债金额100万元是固定的,但甲公司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随着其权益工具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在这种情况下,该金融工具应当划分为金融负债。

【例14—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以100盎司黄金等值的自身权益工具偿还所欠乙公司债务。

【答案】

本例中,甲公司需偿还的负债金额随黄金价格变动而变动,同时甲公司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随着其权益工具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在这种情况下,该金融工具应当划分为金融负债。

【例14-7】(★★★数量可变)

甲公司发行了名义金额人民币100元的优先股,合同条款规定甲公司在3年后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转换价格为转股日前一工作日的该普通股市价。

【答案】

本例中,转股价格是变动的,未来须交付的普通股数量是可变的,实质可视作甲公司将在三年后使用自身普通股并按其市价履行支付优先股每股人民币100元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该强制可转换优先股整体是一项金融负债。

①固定换固定: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属于权益工具;

②其他:属于金融负债。

【补充内容】“衍生工具”科目的核算要求

1.“衍生工具”科目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

2.衍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①企业取得衍生工具(类似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衍生工具(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②资产负债表日:

a.衍生工具(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衍生工具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b.衍生工具(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衍生工具

③终止确认的衍生工具

应当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④期末余额

【例14-8】

甲公司于2×13年2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即:有权买入)。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乙公司行权(行权价为102元),乙公司有权以每股102元的价格从甲公司购入普通股1 000股。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合同签订日2×13年2月1日

(2)行权日(欧式期权)2×14年1月31日

(3)2×13年2月1日每股市价100元

(4)2×13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104元

(5)2×14年1月31日每股市价104元

(7)期权合同中的普通股数量 1 000股

(8)2×13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5 000元(含货币时间价值)

(9)2×13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3 000元

(10)2×14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2 000元

[(104-102)×1 000]

情形1:期权将以现金净额结算(与股权无关:金融负债)

甲公司:2×14年1月31日,假设以现金总额方式结算,应向乙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公司普通股1 000股市值的金额。

乙公司:同日,假设以现金总额方式结算应向甲公司支付=1 000股×102元=102 000(元)

(1)2×13年2月1日,确认发行的看涨期权: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5 000

【特别提示】

甲公司发行的金融工具(看涨期权)行权前在财务报表上应作为金融负债列示。

(2)2×13年12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5 000-3 000)

(3)2×14年1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1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3 000-2 000)

(4)在同一天,乙公司行使了该看涨期权,合同以现金净额方式进行结算。甲公司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104 000 元(104×1 000),并从乙公司收取102 000元(102×1 000),甲公司实际支付净额为2 000元。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情形2:期权将以普通股净额结算(股数不固定:金融负债)

除期权以普通股净额结算外,其他资料与情形1相同。(前3个分录相同)

(4)2×14年1月31日: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 000

贷:股本 19(2 000÷104)

银行存款 24(2 000-19×104)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 957(倒挤)

注:因交付的普通股数量须为整数,实际交付19股,余下金额24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情形3:期权将以普通股总额结算(★★★固定换固定:固定金额102×1 000,固定股数1 000股,权益工具)(1)2×13年2月1日,确认发行的看涨期权: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 5 000

【特别提示】

甲公司发行的金融工具(看涨期权)行权前在财务报表上应作为权益工具(其他权益工具)列示。(甲公司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普通股交换固定金额现金,应将该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权益工具)

(2)2×13年12月31日:

由于该期权合同确认为权益工具,无需进行后续的重新计量。甲公司无需就该期权的公允价值变动作出会计处理,因此无需在2×13年12月31日编制会计分录。

(3)2×14年1月31日,乙公司行权:

借:银行存款(现金) 102 000

其他权益工具 5 000

贷:股本 1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6 000(倒挤)

第58讲-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2),复合金融工具

第三节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一、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三)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

如果企业的某项合同是通过固定金额的外币交换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由于固定金额的外币代表的是以企业记账本位币计价的可变金额,因此不符合“固定换固定”原则。

但是,对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提供了一个例外情况: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交换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例14-9】

一家在多地上市的企业,向其所有的现有普通股股东提供每持有2股股份可购买其1股普通股的权利(配股比例为2股配1股),配股价格为配股当日股价的70%。

由于该企业在多地上市,受到各地区当地的法规限制,配股权行权价的币种须与当地货币一致。

【答案】

本例中,由于企业是按比例向其所有同类普通股股东提供配股权,该配股权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四)或有结算条款(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的金融工具: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利率或税法变动、发行方未来收入、净收益或债务权益比率等)

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

金融负债权益工具

【例14-10】

甲公司发行1亿元优先股。按合同条款约定,甲公司可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是否派发股利,如果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假设该事项不受甲公司控制),甲公司必须按面值赎回该优先股。

【答案】

本例中,该或有事项(控股股东变更)不受甲公司控制,属于或有结算事项。同时,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也并非不具有可能性。由于甲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股份的义务,因此,该工具应当划分为一项金融负债。

【补充例题?单选题】(2017年)

2×17年1月1日,甲公司经批准发行10亿元优先股。发行合同规定:

(1)期限5年,前5年票面年利率固定为6%;从第6年起,每5年重置一次利率,重置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2%,最高不超过9%;

(2)如果甲公司连续3年不分派优先股股利,投资者有权决定是否回售;

(3)甲公司可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决定是否派发优先股股利(非累计),但如果分配普通股股利,则必须先支付优先股股利;

(4)如果因甲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甲公司必须按面值赎回该优先股。

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上述发行优先股合同设定的条件会导致该优先股不能分类为所有者权益的因素是()。

A.5年重置利率

B.股利推动机制

C.甲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D.投资者有回售优先股的决定权

【答案】C

【解析】如果因甲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甲公司必须按面值赎回该优先股,属于或有结算条款,该事项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甲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优先股的义务,因此,应划分为金融负债。

(五)结算选择权(选择用什么了结?★★★一般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存在结算选择权的衍生工具(例如,合同规定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所有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均表明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的除外。

(六)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考虑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确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是否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或者承担了

(七)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1.可回售工具(常见:合伙企业入伙)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一般归类为金融负债,但并非绝对)

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可回售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1)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

(2)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即该工具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企业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

(3)该类别的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例如它们必须都具有可回售特征,并且用于计算回购或赎回价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

(4)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工具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

(5)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工具存续期内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工具的任何影响)。

【例14—13】

甲企业为一合伙企业。相关入股合同约定:新合伙人加入时按确定的金额和持股比例入股,合伙人退休或退出时以其持股的公允价值予以退还;合伙企业营运资金均来自合伙人入股,合伙人持股期间可按持股比例分得合伙企业的利润(但利润分配由合伙企业自主决定);当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可按持股比例获得合伙企业的净资产。

【答案】

本例中,由于合伙企业在合伙人退休或退出时有向合伙人交付金融资产的义务,因而该可回售工具(合伙人入股合同)满足金融负债的定义。同时,其作为可回售工具具备了以下特征:

(1)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可按持股比例获得合伙企业的净资产;

(3)所有的入股款具有相同的特征;

(4)合伙企业仅有以金融资产回购该工具的合同义务;

(5)合伙人持股期间可获得的现金流量总额,实质上基于该工具存续期内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因而,该金融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2.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权益工具)

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1)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

(2)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

(3)在次于其他所有类别的工具类别中,发行方对该类别中所有工具都应当在清算时承担按比例份额交付其净资产的同等合同义务。

产生上述合同义务的清算确定将会发生并且不受发行方的控制(如发行方本身是有限寿命主体),或者发生与否取决于该工具的持有方。

【例14-14】

甲企业为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于2×14年1月1日,经营期限为20年。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甲企业的营运资金及主要固定资产均来自双方股东投入,经营期间甲企业按照合作经营合同进行运营;经营到期时,该企业的净资产根据合同约定按出资比例向合作双方偿还。

【答案】

由于该合作企业依照合同,于经营期限届满时需将企业的净资产交付给双方股东,上述合作方的入股款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但合作企业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合作双方交付其净资产且其同时具备下列特征:(1)合作双方在合作企业发生清算时可按合同规定比例份额获得企业净资产;

(2)该入股款属于合作企业中最次级类别的工具。

因而该金融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3.特殊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其他条件

4.特殊金融工具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子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权益工具列报的特殊金融工具,在其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例14-15】

甲公司控制乙公司,因此甲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乙公司。乙公司资本结构的一部分由可回售工具(其中一部分由甲公司持有,其余部分由其他外部投资者持有)组成,这些可回售工具在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符合权益分类的要求。

【答案】

甲公司在可回售工具中的权益在合并时抵销。对于其他外部投资者持有的乙公司发行的可回售工具,其在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而应作为金融负债列示。

(八)发行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由于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已

2.库存股

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库存股)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得确认金融资产。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持有库存股之后又将其重新出售,反映的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转让,而非企业本身的利得或损失,因此,无论这些库存股的公允价值如何波动,企业应直接将支付或收取的任何对价在权益中确认,而不产生任何损益影响。

二、复合金融工具

(一)基本原则

1.企业发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既含有负债成分,又含有权益成分。对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2.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

3.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二)可转换债券等可转换工具可能被分类为复合金融工具。发行方对该类可转换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在可转换工具转换时,应终止确认负债成分,并将其确认为权益。原来的权益成分仍旧保留为权益(从权益的一个项目结转到另一个项目)。可转换工具转换时不产生损益。

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

其他权益工具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企业通过在到期日前赎回或回购而终止一项仍具有转换权的可转换工具时,应在交易日将赎回或回购所支付的价款以及发生的交易费用分配至该工具的权益成分和负债成分。分配价款和交易费用的方法应与该工具发行时采用的分配方法一致。

价款和交易费用分配后,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分别根据权益成分和负债成分所适用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分配至权益成分的款项计入权益,与债务成分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

3.企业可能修订可转换工具的条款以促成持有方提前转换,例如,提供更有利的转换比率或在特定日期前转换则支付额外的对价。

在条款修订日,对于持有方修订后的条款进行转换所能获得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与根据原有条款进行转换所能获得

(2)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2×13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债券: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51 878

贷:应付债券——面值 2 000 000

其他权益工具151 878

②2×13年12月31日,计提和实际支付利息:

计提债券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166 331

贷:应付利息 120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46 331

金融资产分类分析

金融资产分类分析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成本,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的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才能将某项金融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金融资产分类的分析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1.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受以下条件限制 (1)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第一节金融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概念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例题1】关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 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C.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D.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答案】AC 第二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就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而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定稿版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 的分类及计量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破坏,危机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和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顺周期性备受指责,金融危机也使人们意识到高质量会计准则对全球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客观上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进程。2009年4月G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全方位改革,主要目的是降低会计准则的复杂性,缓解顺周期效应。自2009年起,经历了多次修订,终于在2014年7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终稿,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39)。 为了更好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并结合我国企业会计的相关实务,财政部于2016年08月修订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新准则),新准则主要变更了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处理做了更明确的阐释,同时引进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在整个金融资产核算体系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顺周期性受指责最多,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同时,分类和计量也是整个核算体系的基础,后续的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都将基于上述分类和计量,因此本文着重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重分类展开讨论。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1.1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doc 11页)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doc 11页)

第九章金融资产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具体讲: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①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②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③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提醒注意:上述四类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均按“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后续计量却分为两类:一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相关的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注意两点: 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要记入当期损益(借记:投资收益),不能记入成本。但是,其他类金融资产取得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要计入初始成本。 二是企业取得各类金融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不构成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2)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3)持有期间,在资产负债表日,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①如果公允价值上升,按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

四类金融资产的区别及会计处理

一、金融资产的概念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提示】虽然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没有在《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规范,但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如下图所示: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但是,套期有例外。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四)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对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影响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例如,某企业在2012年将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出售了一部分,且重分类或出售部分的金额相对于该企业没有重分类或出售之前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比例较大,那么该企业应当将剩余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在2013年和2014年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能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一般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的市场上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从而可以划分为此类。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第一节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金融工具: 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甲公司:乙公司: 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投资 (金融负债)(金融资产) 发行公司普通股股权投资 (权益工具)(金融资产) 基本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运用(实例): [例1]国内某上市公司运用衍生工具 日本海协基金会交叉货币互换 国内某银行 国内上市公司

互换:公司“愿意”承担美元负债,将日元负债转为美元负债;期间以“固定—固定”利率互换,期末进行本金交换。 [例2]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货币互换 中国人民银行 国内十家商业银行 [例3]某公司收到国外进口商支付的货款1 000万美元,需要将货款结汇成人民币用于国内支出,同时该公司需要采购国外生产设备,并将于6个月后支付1 000万美元货款。为规避美元贬值风险,该公司可与银行办理一笔即期对6个月远期的人民币与美元互换业务:即期卖出1 000万美元,取得人民币; 签订6个月远期合同,按照约定汇率以人民币买入1 000万美元。 二、金融资产的内容 主要包括: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衍生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本章不涉及的内容或业务 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金融资产重分类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交易性金融负债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第二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该类金融资产的概述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指定为该类的金融资产 二、该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设置账户: ?1、取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a?a成本(公允价值倒计)?借: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借: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款项) ?3、期末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a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a公允价值变动

注会会计-第41讲_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负债的分类

第二节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的重分类(移入“第四节金融工具的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对金融负债进行合理分类。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一)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业务模式评估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 2.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即使企业在金融资产的信风险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而将其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能够解释出售的原因并且证明出售并不反映业务模式的改变,出售频率或者出售价值在特定时期内增加不一定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相矛盾。 【教材例14-1】甲企业购买了一个贷款组合,且该组合中有包含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如果贷款不能按时偿付,甲企业将通过各类方式尽可能实现合同现金流量,例如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方法与借款人联系催收。同时,甲企业签订了一项利率互换合同,将贷款组合的利率由浮动利率转换为固定利率。 本例中,甲企业管理该贷款组合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即使甲企业预期无法取全部合同现金流量(部分贷款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不影响其业务模式。此外,该公司签订利率互换合同也不影响贷款组合的业务模式。 3.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实现其管理目标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例如,企业的目标是管理日常流动性需求同时维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将金融资产的存续期与相关负债的存续期进行匹配。 【教材例14-2】甲银行持有金融资产组合以满足其每日流动性需求。甲银行为了降低其管理流动性需求的成本,高度关注该金融资产组合的回报。包括收取的合同付款和出售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 本例中,甲银行管理该金融资产组合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4.其他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关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的特征)。

2018年中级会计实务: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那些事儿_毙考题

2018年中级会计实务: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那些事儿 企业在取得金融资产时,就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等进行核算。一般情况下,初始划分为相应金融资产后,不得随意变更。但准则对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也有相应的规定: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得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也不得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相互转换。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但贷款和应收款项不得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关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很多学员可以都知道以上的规定。但是对于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甚至是注册会计师会计这一门的考试,掌握以上这三条基本规定,很显然是不够的。本文就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账务处理的角度,带大家深入的学习金融资产重分类。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满足条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当企业改变意图,不再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划分条件时,应当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重分类当年及以后两个会计年度不得再将该公司的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三种例外的情况不再赘述。 账务处理:按重分类当日公允价值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例1】2017年甲公司将摊余成本为1200万元(面值1000万,利息调整借方余额200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 利息调整200

公允价值变动3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 利息调整200 其他综合收益300 从上述处理中可以看出:转换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和利息调整科目的金额即原持有至到期投资下面的明细科目的金额(科目互换)。另外,转换当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转换当日公允价值1500万元,其由三部分构成:成本(面值)1000,利息调整200,公允价值变动300(1500-1200)。 【提示】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也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属于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满足条件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根据现行的准则规定,对于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如果企业(投资方)有意图和能力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那么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有几点要注意: 一是重分类应发生在该债券的存续期内; 二是重分类不能违背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一禁止性规定; 三是重分类日该债券的账面价值(即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对应于重分类日前累积在权益中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使用实际利率法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存续期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转换的账务处理,现行的准则只给出了以上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准则的精神,具体的会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破坏,危机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和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顺周期性备受指责,金融危机也使人们意识到高质量会计准则对全球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客观上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进程。2009年4月G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全方位改革,主要目的是降低会计准则的复杂性,缓解顺周期效应。自2009年起,经历了多次修订,终于在2014年7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终稿,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39)。 为了更好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并结合我国企业会计的相关实务,财政部于2016年08月修订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新准则),新准则主要变更了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处理做了更明确的阐释,同时引进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在整个金融资产核算体系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顺周期性受指责最多,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同时,分类和计量也是整个核算体系的基础,后续的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都将基于上述分类和计量,因此本文着重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重分类展开讨论。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1.1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1.1.1 金融资产分类

第九章金融资产-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中级会计实务 第九章 金融资产 知识点: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 详细描述: 企业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 (一)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但是,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 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 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如下图所示: 例题: 1.下列关于金融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因某项债券的发行方信用状况严重恶化,企业将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 期前处置,此时企业不需将其他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B.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该按该部分投资在重 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出炉啦!!!小编呕心沥血的盘点不要错过,快快看过来!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究竟其中有何变化,又会带来什么影响,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新准则出台背景 1.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2.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借鉴: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谈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重点解读 表1 新CAS 22 与原CAS 22 的比较 新CAS22 原CAS22 分 类原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 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 分类结果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计量凡是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务 工具分两种情况,对于即满足商业模式 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类别以公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允许抵消和不得相互抵消的要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允许抵消和不得相互抵消的要求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消的条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消。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企业具有抵消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2.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消。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消的主要情形(略) 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 企业应以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为基础进行归类、整理和汇总,加工成报表项目,形成资产负债表。 (一)“年初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余额”栏通常根据上年末有关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且与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一致。 (二)“期末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 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2)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1)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 (2)预付款项=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

(3)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与应收账款有关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 (4)预收款项=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填列。 (2)“长期应收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收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3)“长期应付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如资产负债表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概念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 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虽然没有在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准则里规范,但其也属于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 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历史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历史成本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而计入其他资本公积)。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如下图所示: 问题:为什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能和其他金融资产进行 重分类? 解析:假如说买的是某公司的股票,且对被投资单位不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如果在交易市场中没有报价即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三无投资)要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既可以在初始时就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以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 里假定为已经分类成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 变动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也就是会直接影响利润表上的净利润的,同样就会影响到每 股收益。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然是以公允价值计 量但它的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不影响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只是影 响利润表里倒数第二行的其他综合收益),都不会影响净利润。如果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了其他金融资产,那么利润表上就会出问题,就 会出现随意操纵每股收益的问题,所以是不允许的。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分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比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第四条【风险分类定义】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五条【分类原则】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

(一)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按照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第二章风险分类 第六条【五级分类】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 (二)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且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

(三)次级类:债务人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前款所称信用减值指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因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资产估值向下调整。 第七条【非零售资产】商业银行对非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重点考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担保情况等因素。对于债务人为企业集团成员的,其债务被分为不良并不必然导致其他成员也被分为不良,但商业银行应及时启动评估程序,审慎评估该成员对其他成员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其他成员债权的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对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5%以上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 第八条【零售资产】商业银行对零售资产开展

【实用文档】金融工具概述,金融资产的分类

第十四章金融工具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重难点章节,主要内容包括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等。考试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可单独章节出题(2018年计算题),也可与其他章节(如长期股权投资、差错更正等)结合出综合题(2018年综合题)。 本章基本架构 基本架构(节)能力等级 第1节金融工具概述2 第2节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3 第3节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3 第4节金融工具的计量3 第5节金融资产转移3 第6节套期会计3 第7节金融工具的披露2 第一节金融工具概述 知识点框架及历年考情 本节知识点年份/题型考点 1.金融资产---- 2.衍生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提示1】金融工具基于合同(契约)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之上的。非合同的资产和负债不属于金融工具(所有金融工具均由合同确定,非合同权利/义务不是金融工具)。例如,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承担的义务,不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义务,因此不符合金融工具定义。 【提示2】不是所有金融工具都只能适用金融工具会计(例如,保险合同、长期股权投资等) 一、金融资产(定义)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例如,企业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发放的贷款等) 【提示】预付账款不是金融资产,因其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商品或服务,不是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 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例如,企业购入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等衍生工具)

注会会计-第47讲_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第二节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 三、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一)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例如,甲上市公司决定于2×18年3月22日改变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18年4月1日(即下一个季度会计期间的期初);乙上市公司决定于2×18年10月15日改变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19年1月1日。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的变更是一种极其少见的情形。该变更源自外部或内部的变化,必须由企业的高级管理层进行决策,且其必须对企业的经营非常重要,并能够向外部各方证实。因此,只有当企业开始或终止某项对其经营影响重大的活动时(例如当企业收购、处置或终止某一业务线时),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才会发生变更。例如,某银行决定终止其零售抵押贷款业务,该业务线不再接受新业务,并且该银行正在积极寻求出售其抵押贷款组合,则该银行管理其零售抵押贷款的业务模式发生了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业务模式的变更必须在重分类日之前生效。例如,银行决定于2×18年10月15日终止其零售抵押贷款业务,并在2×19年1月1日对所有受影响的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在2×18年10月15日之后,其不应开展新的零售抵押贷款业务,或另外从事与之前零售抵押贷款业务模式相同的活动。 【教材例14-3】甲公司持有拟在短期内出售的某商业贷款组合。甲公司近期收购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乙公司),乙公司持有贷款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甲公司决定,对该商业贷款组合的持有不再是以出售为目标,而是将该组合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其他贷款一起管理,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甲公司管理该商业贷款组合的业务模式发生了变更。 以下情形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 1.企业持有特定金融资产的意图改变。企业即使在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改变对特定资产的持有意图,也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 2.金融资产特定市场暂时性消失从而暂时影响金融资产出售。 3.金融资产在企业具有不同业务模式的各部门之间转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没有发生变更,而金融资产的条款发生变更但未导致终止确认的,不允许重分类。如果金融资产条款发生变更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不涉及重分类问题,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变更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1)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教材例14-4】2×16年10月15日,甲银行以公允价值500 000元购入一项债券投资,并按规定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该债券的账面余额为500 000元。 2×17年10月15日,甲银行变更了其管理债券投资组合的业务模式,其变更符合重分类的要求,因此,甲银行于2×18年1月1日将该债券从以摊余成本计量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2×18年1月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490 000元,已确认的减值准备为6 000元。假设不考虑该债券的利息收入。 甲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490 000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6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 000 贷:债权投资 500 000

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

附件 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工具的统计分类和编码。 本标准适用于金融业综合统计中的金融工具分类与编码,以及信息交换和共享。 2 术语和定义 JR/T ××××(金融工具常用统计术语)确立的与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机构单位之间签订的、可能形成一个机构单位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机构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性工具的金融契约,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性工具和或有工具。 2.2 分类 按照选定的属性(或特征)区分分类对象,将具有共同属性(或特征)的分类对象集合在一起的过程。 [GB/T 10113-2003,定义2.1.2] 2.3 线分类法 将分类对象按选定的若干属性(或特征),逐次区分为若干层级,每个层级又区分为若干类目。同一分支的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隶属关系。 [GB/T 10113-2003,定义2.1.5] - 3-

2.4 编码 给事务或概念赋予代码的过程。 [GB/T 10113-2003,定义2.2.1] 2.5 层次编码法 按照编码对象的分类层次分别赋码,以体现不同编码对象间的隶属关系。 3 分类原则 本标准中金融工具统计分类按照同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进行划分,并结合我国金融业务、会计准则和金融业综合统计需要进行细分。 4 分类标准 本标准中金融工具统计分类采用的分类标准主要有金融工具的流动性特征、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形式的法律特征、或有和非或有性特征、风险性特征和期限性特征。 4.1 流动性特征 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迅速变现而不招致损失的能力,流动性可细分为可流通性、可转让性、适销性和可兑换性。 4.2 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形式的法律特征 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形式的法律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的对称性、本金的确定性、收益分配权和管理控制权特征。 4.3 或有和非或有性特征 金融工具的或有和非或有性是指交易与价值是否依赖未来某特定条件实现才会产生和确认。如果某金融工具具有明确的价值,其交易发生- 4-

2017新准则下金融资产重分类业务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2017 版 金融资产重分类业务会计处理讲解举例 【题目】2016年末某债券发行并上市交易,A企业2016年末购入该债券,总计面值1000万元,交易金额1060万元,交易费率1%,该债券票面利率9%,债券期限5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全程持有该债券的实际利率约为6.25%,A企业于决定自2019年起对该债券投资进行了重分类,对于重分类后不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于2020年末按市价出售。具体 要求:根据不同持有目的及重分类结果,编制相应经济业务会计分录。 解析如下: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1、2016年末,购入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60 借:投资收益11 贷:银行存款1071 2、2017年末,公允价值变动=1100-1060=4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 3、2018年末,公允价值变动=1150-1100=5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 4、2019年内,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以重分类日为初始确认日,并以当日的公允价值(1150万元)作为转换后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的入账价值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9%×2=18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000+180-1150=3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6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50=90 同时,将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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