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党组织建设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党组织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党组织建设,全面强化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项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服务、保证、监督等职能,确保生产经营管理任务完成,为推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组织、政治保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有关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的规章制度及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项目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开展“四好领导班子”、“五好党支部”、“六好共产党员”活动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眼企业长远发展,立足项目全面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工程项目任务快速、有序、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促进公司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第三条工程项目党组织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㈠建设一个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朝气蓬勃、奋发有为、职工拥护的领导班子;

㈡培养一支能够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㈢探索一个适应企业改革发展要求,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保证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

㈣健全一套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及时解决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程项目党组织的设臵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党组织是企业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部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条工程项目党组织要与项目管理机构同步设臵组建,同步启动运转,同步发挥作用。工程项目党的组织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凡是正式党员在3名以上的设立项目党支部;有两个以上队级单位党支部的项目部设立党工委;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与临近项目部或机关相关部门联合组成党支部。

第六条工程项目部党工委,为公司党委的派出机构,党工委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党支部成员一般由3—5人;项目党组织设专职书记或专职副书记,由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随着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而调整、撤销、变更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项目进场一月内必须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项目撤场前一个月内必须报公司党委批准调整或撤销党的组织。

第八条公司组建工程队后,编入哪个项目部的工程队就隶属那个项目党组织负责管理;没有隶属关系的工程队党支部,由公司党委直接管理。

第九条上级党组织接到下级建立、调整、撤销党组织请示后,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研究讨论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给予批复。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由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委派。选配项目党组织书记,要从全面加强工程项目党的建设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按以下条件选定:

㈠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政策和理论水平;

㈡熟悉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㈢熟悉基层和施工现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㈣综合素质好,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党工委组成人员,由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根据项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商定后,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查,由公司党委批准。工程项目党支部组成人员由公司党委按规定程序研究审批。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外聘施工队,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或编外党支部。

第十三条项目党组织书记与同级行政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工程项目部党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部党组织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其主要职责是:

㈠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批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本项目部的贯彻落实;

㈡领导工程项目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㈢支持项目经理正确行使职权,协调项目经理与职代会等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㈣负责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

㈤参与项目重大问题、重要岗位人员配臵及调整、大额资金使用的讨论决策,对项目劳务队招标选用、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和工程验工、计价拨款、职工工资分配等事项实施监督;

㈥以确保安全、质量、工期、效益为目的,开展形势任务宣传教育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党内立功竞赛和职工劳动竞赛活动,不断掀起施工生产高潮;

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施工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地抓好文明工地建设;

㈧协调项目部与所在地方的关系,抓好与地方共建精神文明和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㈨表彰奖励在各项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同时及时处臵违纪党员;

㈩领导工会、共青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健全组织,并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其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十一)党工委协助公司党委对所属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十二)按照上级党委授权,好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党组织权限:

㈠有权参与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重大问题决策;

㈡有权决定所辖范围政治工作有关事项;

㈢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员实施奖惩;

㈣有对所属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使用。

第四章工程项目部党组织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十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必要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健全并坚持各

项工作制度,努力使项目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八条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属于党组织决定的问题和以党组织名义提出的有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须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属于项目负责人决定的重要问题,也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之后,由项目负负责人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坚持正常的会议制度和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党组织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织要定期听取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重要工作情况和班子成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处理的重要事项,要及时通过会议形式或个别碰头会交谈,相互通气,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坚持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制度。党组织既要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又要在重大问题上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每季度向上级简要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年终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项目党政主管领导要共同树立对企业负责的意识,摆正位臵,理顺关系,在工作计划上双向纳入,在决策事项上双向参与,在运转操作上双向支持,在工作效果上双向保证,看重职责,不辱使命。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部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会议记录和工作台帐。党(工)委、支部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应使用统一制发的记录本,做好完整详细记录。项目部工作期间的重要情况,要有专门台帐。会议记录和台帐,要在本项目部撤销后移交公司党委组织部。

第五章工程项目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第二十三条认真贯彻公司党委、公司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五好党支部”活动为载体,加强项目领导班子建设。

第二十四条坚持学习制度,落实上级要求,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政策素养、综合知识水平和领导能力。

第二十五条坚持党性,讲大局,讲团结,讲诚信。党政主管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增强共同负责意识;其他成员要增强整体意识和配合意识,独立负责地做好分管工作,不断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

第二十六条增强领导就是服务意识,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端正作风,求真务实。提倡节俭,反对浪费,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密切联系群众,关系职工疾苦,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对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实际,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加强对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有关人员的教育、监督。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要按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创先争优活动

第二十九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推进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生机与活力有效载体。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保证活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第三十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形式是: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五好党支部”及争当“六好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

第三十一条开展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核心,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开展工作,全

面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十二条“四好领导班子”条件:

㈠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办法和要求,顾全大局,把握方向,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判断形势能力、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依法经营能力和总揽全局能力。

㈡团结协作好。班子成员讲党性、讲团结、讲友谊,互相支持,关系融洽;党政正职带头做团结的模范,工作协调,配合默契;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保持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㈢作风纪律好。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认真执行企业领导人员“五不准”规定,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疾苦,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班子成员无违纪现象。

㈣经营业绩好。始终抓住发展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发展战略明确,工作思路清晰,改革举措有力,单位工作出现新局面,生产经营效绩评价达标;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集体上访事件和其他重大事件发生,保持企业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

第三十三条“五好党支部”条件:

㈠支部班子好。坚持支部的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经支委会讨论决定;班子成员政治坚定,牢记宗旨;团结和谐,工作胜任,勤政廉洁,职工拥护。

㈡完成任务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全面过硬,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指标,经济效益和安全、质量在本单位居先进水平。

㈢党员队伍好。综合素质高,党性观念强,模范作用突出,民主评议党员全部合格,无违犯党纪政纪现象。

㈣思想工作好。有一支较强的思想骨干队伍;思想工作富有成效;职工思想稳定,精神面貌好,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㈤基础建设好。支部班子健全,支部书记在职在位;各项制度落实,组织活动经常,党内生活活跃;支部资料齐全,工作程序规范,各项记录清楚。

第三十四条“六好共产党员”条件:

㈠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关心企业,是非分明,坚持原则,道德高尚,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㈡完成任务好。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工作成绩显著。

㈢业务技术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和相关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业务考核成绩优良,成为本单位技术骨干。

㈣道德品质好。对党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党风端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

㈤联系群从好。熟悉职工状况,善于做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疾苦,开展互助活动,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

㈥遵纪守法好。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党的利益,勇于同不良

倾向作斗争。

第三十五条“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强的党性原则。

㈡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㈢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团结同志。

㈣廉洁奉公,为人表率,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㈤热爱、钻研党务工作;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坚守岗位,成绩突出。

第三十六条评比办法

公司党委、公司对管理的领导班子每年年终评比表彰一次“四好领导班子”。公司党委每年“七一”期间评比表彰一次“五好党支部”、“六好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四好领导班子”分三步推行: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单位效绩评价结果、单位经营管理者奖罚兑现情况和班子自身建设状况,酝酿提出意见;召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议审议;提交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批。“五好党支部”、“六好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办法产生。对各单位推荐的评比对象,提交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审议后,报公司党委审批。

第三十七条表彰形式

公司党委、公司对评出的“四好领导班子”,公司党委对评出的“五好党支部”、“六好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下发表彰决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发展党员

第三十八条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是保持党员先进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与活力的迫切需要。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和党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发展党员。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工作方针,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发展党员职责,全面落实发展党员责任制;用改革的精神,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增强党组织活力。要坚持把发展工作的重点放在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上。

第四十条维护计划的严肃性,项目部党工委、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年度发展党员计划通知精神,对于吸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上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做到没有列入计划的不得发展,列入计划不够标准的也不能发展。要坚持组织工作原则,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于手续不全的坚决不予发展,防止和克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纠正论资排辈,迁就照顾,尤其是把发展党员作为一种奖励的做法,不搞突击发展,不搞“火线入党”。

第四十一条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按计划有序地发展,坚持标准,不搞“一般齐”;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杜绝不报计划、自行发展、盲目发展现象。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教育培养,认真做好支委会、党员大会、基层党委会会议记录并存档,不得无故丢失、销毁。发展新党员坚持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党员大会通过,上级党委审批的程序,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全面掌握情况。在队伍转场或单位编制调整时,要及时转移、办理有关组织手续,转交台帐资料。

第四十二条项目部党工委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降低标准的现象。对所属党支部确定上报的发展对象,要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根据本单位党员队伍结构和对本人的培养情况,提出书面意见,连同《入党积极分子考

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一同上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查,由公司党委审批。要把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当作发展党员的基础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的意识,吸引更多的非党职工加入党组织,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第八章党员管理

第四十三条党员管理是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运用一定形式和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培养、考察、监督、奖惩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旨在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十四条公司党委对所有党员按公司编制体制序列,将每个党员编入所在党支部及党小组。

第四十五条党员被编入党支部及党小组后,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所在党组织的管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第四十六条项目各级党组织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十七条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及按月发放的奖金。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第四十八条党员必须按月及时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可以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动脱党处理。项目党组织不留用党费,所收党费须全部上缴。

第四十九条因编制体制调整、撤销或变更的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必须将会议记录、党费收缴、党员分流等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党委组织部,并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转移关系由党委组织部办理。对于预备党员因工作调动的,项目党组织要及时将本人的入党材料移交到所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第五十条因工作、学习、退休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离原单位的党员,必须逐级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㈠党员经组织决定,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或其他原因,需要从原单位、地区到另一个单位、地区,都要及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㈡党员所在党支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党支部印章。由党员本人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

㈢公司内部单位之间调动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组织关系开往公司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基层党组织一律以公司党委组织关系介绍信为依据,增加或减少党员实力,凡是未经过组织转移关系的党员,各单位不得私自接收。

㈣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集团公司以外单位调入及退伍分配到公司的党员,持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公司劳人部行政介绍信到公司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㈤对于调出公司的党员,基层党组织应将党费收到调离当月后,再将组织关系转往公司党委组织部。

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统一使用党委组织部配发的规定式样,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和存根上应注明有效期,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在1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超过有效期的介绍信自行作废。

㈦需要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携带基层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公司劳人部行政介绍信到公司党委组织部办理。本人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邮政转递。组织关系如有遗失,党员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声明作废,查清情况后,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转。对遗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㈧对于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去组织指定的单位报到的党员,党组织应责令其限期办理。超过6个月不办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五十一条特殊情况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仍由原所在党组织负责管理,不得随意增减党员实力,确保党员队伍的有序管理。

第九章工程项目部党组织的活动经费

第五十二条工程项目部要向本级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党组织应从工作需要出发,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开支计划,列入项目部财务预算。

第五十三条党组织计划内的日常经费开支,由项目书记审批,项目部财务报销。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由项目部党组织提出开支计划,在党组织书记与项目负责人共同商定后,项目部财务列报。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五条本细则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治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政治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这个中心,真正把公司各项政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有效地发挥政治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保持党员和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确保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政治工作目标管理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工程队、物业公司和公司机关党委,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和行政主管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政治工作目标管理遵循“一岗双责、双向纳入、同步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实施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能够突出政治工作的服务、保证职能,其内容包括企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各项工作都有具体要求和具体标准,真正体现三个文明同等重要、同步考核、协调发展。

第五条实施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能够增强政治工作的自觉性,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将责、权、利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既重视生产经营,又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效防止抓政治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第六条实施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能够促进企业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是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工作的有效结合点,通过各级党组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达到围绕生产经营抓好政治工作,抓好政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确保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章主要内容和工作标准

第七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20分)

㈠认真抓好党委(党工委)、支部领导班子和干部理论学习,每月学习不少于一次,参加学习率达90%以上;集体有记录、个人有笔记,并建立考勤签到制度和学习档案;每个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实际,年内着力解决一至两个重要问题,至少有一篇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在公司以上报刊发表。

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健全,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大事集体研究管理体制,班子团结,整体功能强,民主议事氛围浓厚,大事集体研究决定,年内决策无失误;开好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议主题突出,保证会议质量;到会率90%以上,其中党政主管必须到会。

㈢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分管的工作敢于负责,政绩突出;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评议每名班子成员的优良率达85%以上。

㈣认真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班子建设达到公司规定的“四好领导班子”标准。

㈤坚持干部讲评和谈话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大会,并对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进行一次讲评;年内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属干部普遍谈话一次。

㈥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明显,杜绝违纪受处分现象;注重干部的选拔培养,积极向上级推荐人才,选拔使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程序进行。

第八条基层党组织建设(10分)

㈠各级党委(党工委)、支部按照《党组织建设实施细则》、《工程项目党组织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各项制度健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内活动开展经常,年内组织开展一至两项有意义的大型活动。

㈡加强对所属支部工作的领导,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经常深入基层帮助指导工作,“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三薄一册”等基础台帐健全。

㈢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党课教育计划并有学习教育记录;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年内为基层上党课不少于一次;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经常,开展率和考核率分别达到100%,党员发挥作用明显。

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训和管理工作,严格按标准和按程序发展党员;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收缴党费。

㈤党建带团建工作有措施、有制度,做到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并取得明显成效。

第九条企业文化建设(10分)

㈠把企业文化建设列入党委(党工委)、支部工作的议事日程,组织健全;措施得力,有规划、有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为发展本单位企业文化创造条件,规模较大、工期在两年以上的项目要办好工地刊物或简报;抓好现场宣传鼓动工作,重要部位有大型彩门、宣传栏和固定标语;墙报、黑板报、橱窗每月更换一次。

㈢抓好新闻报道工作,无失实报道,完成公司下达的通讯报道指标。

㈣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年内培养和宣扬一个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有先进事迹在公司以上刊物或会议上宣扬。

㈤职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单位风气正,内外关系协调。

第十条思想政治工作(10分)

㈠根据公司党委总体教育安排,制定本单位年度教育计划,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季度为基层讲课不少于一次;所属单位政治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有讲课提纲,有教育记录。

㈡完成上级要求的教育内容,根据单位实际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和随机教育,有教育记录;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和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抓好教育,保证职工思想稳定,并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

㈢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机构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政研小组成员年内有一篇以上的政研文章或调查报告在公司以上刊物或会议上发表或交流。

㈣每季度分析一次职工思想状况;针对带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做好记录。

㈤坚持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注重抓好开工前的思想发动、施工中的现场鼓动和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坚持谈心制度,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点人员和特殊情况的职工每季度谈心五人次以上;党组织每半年向息工、病休人员进行一次信访。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10分)

㈠建立健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和工作制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队伍管理、施工生产工作同布臵、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㈡班子成员自身清正廉洁,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带头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㈢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风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发生不廉洁问题,要及时纠正。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党风问题,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度、指示、决议,安排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㈣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准则》。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带头执行廉政建设的其他规定,确保自身周围的清正廉洁。

㈤在施工生产、队伍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增强单位业务工

作透明度。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公司纪监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兑现,按照公司纪委与各单位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工会工作(10分)

㈠党委(党工委)、支部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他们按照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健全组织。

㈡广泛开展以“五比五创”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活动;加强源头参与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施送温暖工程。

㈢落实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组织开好一年两次职工大会,健全民主管理机制,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得好;企务公开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四个一”(一栏、一箱、一盒、一薄)等资料齐全,职工群众较为满意。

㈣重视建家建线工作,因地制宜建立“四室一场”,配齐“四机”;经常组织职工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开展经常;办好职工食堂,解决好职工看病、住房、喝水、洗澡问题;所属单位建家建线合格率达100%。

第十三条共青团工作(5分)

㈠共青团组织健全,专兼职团干部配齐到位;基础工作扎实,团内活动开展正常。

㈡积极开展“创新创效”、“双争”竞赛活动,重难点工程项目要成立青年突击队,并举行授旗仪式;“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开展深入;完成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成果两项以上;按时申报“五小”成果,年内报公司以上单位参评成果不少于两项以上。

㈢认真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组织团员青年结合实际撰写文章或经验体会,每半年上交一篇;积极做好“推优”工作,35岁以下青年入党须有本单位团组织推荐。

㈣积极创造条件,活跃青年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重大节日有文体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治安综合治理(5分)

㈠加强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项目建立派出所或治安室,所属单位有治安员。

㈡加强法制教育,每季度上法制课不少于一次;职工接受教育面积达到100%,教育记录详细。

㈢制订并落实办公、管区治安防范措施;治安秩序良好,职工群众有安全感。

㈣职工遵纪守法,违法率、犯罪率分别控制在0.4%和0.04%以内,赌博、嫖娼等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杜绝政治案件和恶性、暴力性案件,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不被盗、不丢失、不出事故。

㈤积极开展“文明院区”、“治安模范工地”活动,搞好路地共建、路地联防工作,各类纠纷的调节成功率达90%以上,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加强外包队伍管理,违法率、犯罪率分别控制在外部劳务总人数的1%和0.1%以下。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工作(5分)

㈠认真宣传、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率、晚婚晚育率、独生子女领证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计生知识普及率均达到100%。

㈡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有专人分管此项工作,经费得到落实。

㈢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制订的各项制度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要落实奖励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时足额发放。

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生委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与民工队、临时工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率达100%。

㈤严格执行驻地计划生育规定,认真做好新婚上报、出生上报、孕情普查、节育措

施落实、药具管理、月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确保生产经营各项指标完成(15分)

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充分发挥政治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质量、产值、利润、银行上缴款等生产经营五项目标。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每年年初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与各单位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政治工作责任目标合同》。政治工作目标考核与年终工作检查一并进行,采取听汇报、查记录、看现场、召开职工座谈会等方法,在各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公司考核组逐项进行打分,然后机关有关部门再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其他扣分因素:发生职工群体性恶性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评为不达标。

第十九条考核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达标,60至69分基本达标,59分以下为不达标。

第二十条乙方被评为优秀者,甲方奖励乙方第一责任人奖金各5000元;被评为良好者,奖励乙方第一责任人奖金各3000元;被评为达标者,奖励乙方第一责任人奖金各1500元;被评为基本达标者不奖不罚;被评为不达标者罚乙方第一责任人各1500元。

第二十一条达不到达标以上的单位,不能参加本年度“四好领导班子”和“先进单位”的评选,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不能参加公司以上各类先进的评选。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要提高认识。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处理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的关系,把二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臵。

第二十三条要高度重视。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是靠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来实现的。各级党组织要善于发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优势,把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辐射到企业改革发展与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从而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十四条要狠抓落实。实行政治工作目标管理的核心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始终把抓落实作为重中之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督促检查,抓紧落实,抓出成效。要重视与政治工作目标考核有关事实的收集和记录,以便为年终考核提供可靠的依据。年终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做到重奖重罚,奖罚分明。

第二十五条要务实创新。实行政治工作目标管理是将政治工作作为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一部分,与经营管理列为同等重要地位,从而提高了政治工作的科学性。各单位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使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更好地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集团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立足思想教育,着眼改进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

第三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组织部、劳人部、审计部、纪监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监部,由纪监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公司所属单位、党委(支部)和领导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调有关工作。

第二章责任范围

第五条公司党政主管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所属单位党政主管对本单位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单位党政主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领导对公司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制度,并组织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管理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学习党纪、政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领导人员廉政意识和党员管理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

4、履行监督职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管理人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和指导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第八条领导人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㈠公司党委书记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1、自身清正廉洁。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亲自抓大案要案查处。

2、对公司和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及公司所属主要领导人员的党风负责。对发生的不廉洁问题,要及时纠正和督促查处。主持召开公司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引导班子成

员开展廉洁自律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指导和参加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听取廉政情况汇报。

3、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其他廉政建设规定。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的党风,确保自身周围的清正廉洁。

4、定期组织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党风问题,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安排部署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风,并对所分管的单位、分管的系统、分管的机关各部门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的党风。

㈡董事长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1、自身清正廉洁。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做到工作目标与抓党风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

2、对公司和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及公司所属主要领导人员的党风负责。利用各种会议,加强对公司党员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抓好分管业务部门制度建设,督促他们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3、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廉政准则》和廉政建设其他规定,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的党风。

4、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部门的工作,重大违纪案件要亲自督办。

㈢总经理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1、自身清正廉洁。对公司任命的领导人员的廉政建设负责。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列入任期目标,做到施工生产目标与抓党风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带头执行领导人员《廉政准则》等规定,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的党风。

2、利用各种会议,加强对管理权限内的领导人员的廉政教育,抓好分管业务部门的建设,督促其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部门的工作。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协助总经理抓党风,并对所分管单位、分管系统、分管的机关各部门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的党风。

㈣纪委书记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1、自身清正廉洁,奉公守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2、认真贯彻上级和公司党委反腐败工作部署,根据不同时期抓党风和反腐败要求,安排和抓好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头查办案件,重大案件主动参与查处。

4、定期组织召开纪委全委会、纪委办公会、纪检工作会议和反腐倡廉联席会议,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交流工作,分析党风党纪状况,安排部署年度及每个阶段反腐败工作任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典型。

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抓党风,并对分管单位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的党风。

㈤工会主席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1、自身清正廉洁。模范执行党章、准则规定,认真按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研究部署工会系统的党风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措施。对本系统发生的违纪问题,及时向公司党委和纪委反映,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2、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按照有关法规程序,正确行使“五权”职能,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活动。

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抓党风,并对分管单位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的党风。

㈥公司所属单位、机关部室领导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1、自身清正廉洁。模范执行党纪政纪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2、对本单位(部门)的党风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人员学习好党纪政纪的有关条规和法律常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培养良好职业道德,做到不利用职权谋私,工作不推诿扯皮。

3、努力增加单位(部门)业务工作透明度。做到能公开的必须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分析、检查本单位和本业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发生的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第三章检查考核

第九条公司党委负责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纪委协助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组由纪监、组织、劳人部、审计等部门组成。对机关各部门的检查考核,由公司机关党委负责并组织落实。

第十条公司检查考核的对象是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党政正职。公司机关考核的对象是部、室负责人及中层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是:

1、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组织实施,完成任务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的情况;

3、选拔任用干部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经营的情况;

5、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理论、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对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部门的教育、管理、监督情况,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

6、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

7、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加强管理,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情况;

第十二条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 :

1、定期检查考核。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内容。公司对所属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各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写出专题报告。公司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考核。

2、日常检查考核。可结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廉、评廉、考廉”, 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检查,来信来访调查,案件检查以及执法效能监察等工作进行。

3、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4、检查考核的情况应与日常掌握的情况一并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全面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反馈、通报,同时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可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方式: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责任意识不强的;

2、不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

3、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的;或因处理不当、防范不力而又发生同类问题或使问题严重化的。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

1、不认真及时处理职工群众来访举报,致使职工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或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教不严,以致发生不廉洁问题的;

3、不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办案件的;

4、受到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后不认真整改的;

5、凡领导班子成员中当年有人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

1、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严重影响单位安定团结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2、对配偶、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的;

3、因工作失误或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遭受较大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民主测评较差票超过二分之一,经组织考核确属不能履行职责的;

5、受到通报批评后不认真整改,又发生同类问题的;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对违反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选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对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经、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对配偶、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因工作失职,本单位、本部门或分管的单位、部门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监管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具有上述十四至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单位或个人当年的评先资格;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参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实施责任追究,应依据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责任追究的重点是追究直接领导责任者。党政正职对领导班子成员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副职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要追究党政正职的责任。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提议者的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第二十条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需要给予处理的,由公司党委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党委、行政、纪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作出决定,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的,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需要通报批评的,按问题性质由主管部门办理;

需要责令辞职的,由公司党委宣布决定,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辞呈,党委在接到其辞呈后,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已责令其辞去某职务;本人拒不辞职的,公司党委对其予以免职,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应的免职手续。

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公司纪委、监察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二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建议的提出:

1、公司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对需追究发案单位领导责任的,由纪委提出建议;

2、公司党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需追究领导责任的,由检查考核组提出建议;

3、在公司组织的干部考核、财务检查、效能监察和审计等有关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需追究领导责任的,由检查(考核)组提出建议;

4 、发生行车、质量、交通、火灾、人身等责任事故,应当追究领导责任的,由公司主管部门认定,向公司纪委、监察部提出建议。

第二十二条对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予以决定处理。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大事故及以上安全事故由安监部门办理;给予通报批评、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的,由主管领导决定,有关部门办理,并将责任追究结果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第二十三条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实施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一个月内应向公司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自行终止。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越是发展市场经济,企业越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及公司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新世纪新阶段,市场经济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企业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一些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发生,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仍然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各级党组织既要增强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感,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4、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⑴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⑵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立足企业,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

⑶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认真运用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借鉴国内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5、公司反腐倡廉教育对象是全体党员干部,尤其要以各级领导干部和“六管”人员为重点。各级党组织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

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各级领导干部和“六管”人员要主动学习和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公司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中心组和机关定期学习的重要内容,确保一月学习一到两次;项目党工委和队党支部也要定期安排专题学习,一月最低不得少于一次,党工委和支部对学习时间和内容应有记录。

6、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在全公司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结合我们施工企业的实际,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教育工作要既善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任长霞、牛玉儒等英雄人物的光辉事迹及我们身边先进人物的先进事例。深化警示教育,机关利用学习日、基层利用雨雪天或其他工余时间,播放教育光盘,通报有关案件情况,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要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7、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公司每年的效能督察工作是公司全面宣传有关政策的大好机会,对反腐倡廉内容应一并给予宣传和检查。各级组织要通过电视录像、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报纸文件、理论文章、领导讲话,大力宣传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方针政策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利用公司内部报纸《风火之路》登载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经验材料、领导讲话等,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清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反腐败工作。

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8、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继续做好企务公开,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坚持大事集体决策、党政共同负责的项目领导体制,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公司领导向职代会、项目(队)领导向职工大会述职述廉、党政主管向上一级党委提交廉政报告以及项目(队)党政主管同时向纪委提交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制度,继续贯彻执行好三项招标制度。制定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积极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完善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公司党委成立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各项目部(队)党工委(支部)也要成立相应的反腐败领导组织。抓紧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贯彻执行《关

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9、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建立完善《设备购臵招标管理办法》、《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外部劳务招标办法》等相关廉政条款,规范和完善物资设备采购、劳务队选用的招投标制度,严格按公司制订的《项目管理办法》等办法和制度来管理和经营工程项目。

10、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党对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领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必须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依法治企思想,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大事来抓,促使广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和与公司签订的《党风建设目标责任合同》内容做事。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及目标责任合同的落实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按时反馈汇报,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11、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企业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重大项目劳务队选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12、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监督对“六管”人员的选拨任用,切实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数人不拥护的干部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3、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常委会要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注重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纪委要协助党委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

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继续做好竣工项目和项目主管离任审计,突出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支持和保证效能督察组按规定独立开展项目督察,对拒不执行督察处理意见的,要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公司纪检监察部电话为举报电话,提倡实名举报。公司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14、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15、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利并重。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加强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相关程序,形成整体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16、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七、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17、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公司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办公室,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抓落实。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监察工作办法》、《党纪政纪案件审理程序办法》、《监察机关行使行政处分规定》、《案件检查工作办法》、《党纪处分批准权限的规定》、《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理案件征求意见事项办法》、《资产经营监管办法》等办法与规定的内容落到实处。各项目部要成立以党工委书记、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纪检委员为副组长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此项工作。

18、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公司党政主管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公司纪委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开展该项工作。

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公司项目效能督察组在对项目进行效能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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