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一览表

陕西省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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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一览表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正 式版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 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

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体检范围 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5.1.3集团公司离休人员; 5.1.4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执业许可证; (二)设有不少于5人的专门科室,其中至少有2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三年以上的主治(管)以上技术职称医师,1名专门从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士。(三)具有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必备的固定工作场所、医疗设施和检验仪器;(四)能独立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人员条件 (一)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二)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一致,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基本仪器设备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三)仪器设备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认证,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申请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备所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临床检查及检验能力。 五、其他 (一)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检查室整洁有序。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23号)确定。采用统一制定的体检表。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四)体检报告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五)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六、申请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市卫生局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 (四)与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性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六)市卫生局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基本仪器设备 1、心电图机 2、X光机 3、光学显微镜 4、电冰箱 5、培养箱 6、密闭灭菌柜 7、紫外线灯 8、超净工作台 9、离心机 10、B超 11、分析天平 12、检眼镜 13、血球计数器 14、血压计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控制程序

烟台永旭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工作。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3.3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对将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在入职前针对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职业健康体检。 3.4岗中职业健康体检:指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及规定的项目进行的职业健康体检。 3.5离岗职业健康体检:指员工在离职或转岗时针对此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职业健康体检。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年度岗中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项目的批准。 4.2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年度岗中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项目的审核。 4.3总经办负责公司职业病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4.3.1人力资源管理工程师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1.2安全工程师负责组织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建立、维护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编制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4.4各部门负责识别本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会同安全管理工程师共同确定职业健康体检项目。 5.管理规定 5.1体检计划制定 每年年底前完成下年度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计划的制定与审核批准。计划中应对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实施时间与要求、所需费用等内容进行说明。 5.2 体检机构要求 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职业病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实施。 5.3体检实施要求 5.3.1公司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组织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5.3.2公司对处于发生危害员工职业健康紧急情况下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健康体检。 5.3.3公司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转岗员工,针对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同时进行离岗和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5.3.4公司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进行定期复查。 5.4体检项目要求 5.4.1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应针对运营、设备加工、安装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状来确定并无遗漏实施。 5.4.2每年底确定下年度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列入年度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计划中提交。 5.4.3目前公司运营部、工程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见附表。 5.5体检周期要求 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周期为一年一次,每年3月底前完成;岗前、离岗职工健康体检依据员工流动、调岗情况确定体检时间。

(完整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2月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 2019年2月28日 修订内容 (一)将该办法中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 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 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将第五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 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 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 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四)在第五条后增加一条:“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 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五)将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将第二项修改为:“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 知和报告义务”;在第二项后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六)在第八条后增加一条:“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七)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 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八)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 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九)删除第十六条中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将第十九条第二项修改为:“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将第五项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 告情况”。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备的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贵州省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该基本条件也是贵州省卫生厅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的主要依据。 一、组织机构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机构中设有固定的职业健康检查室。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一)职业病或职业卫生执业医师不少于3名; (二)从事临床 (含毒化) 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师(士)不少于2名; (三)从事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2个以上检查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增加职业病医师或技师 三、仪器设备 (一)基本仪器设备 仪器类别仪器名称 物理检查仪器:血压计、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握力计、眼底镜等。 临床检验仪器:(临床一般检验和常用生化检验)光学显微镜、分光光度计(紫外及荧光)、离心机、水浴箱、孵箱、冰箱、干燥箱、血红蛋白比色计、血球计数仪、电解质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半自动或全自动)等。 功能检查的仪器:心电图仪、B超仪、X线摄片机(200毫安以上)、观片灯等。 其他:紫外线灯、高温压力消毒锅、电脑、打印机等。

(二)具有与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门仪器设备申请从事职 业健康检查 项目 需配备的专门仪器、设备 尘肺(500mA、120KV、20Kw以上)高千伏X线摄片机(500毫安以上)、诊断用肺功能仪、>3000CD三联式观片灯。 职业中毒肝肾功能特殊检查所需仪器(如蛋白电泳仪、β2微球蛋白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测汞仪、分光光度计(紫外及荧光)、、脑电图、、骨密度计、脑血流图、血液荧光计等、氟电极、锌卟啉直读仪等。 职业性眼病裂隙灯、视力检查表、眼底镜、视野检查仪、色觉检查图谱等。 职业性耳鼻 喉、口腔疾病 诊断用电测听仪(隔音室)、牙科诊疗椅。 职业性肿瘤膀胱镜。 其他职业病参照以上设备与仪器。 四、工作场所 (一)设有固定的临床诊疗室; (二)设有固定的资料档案室。 (三)设有功能检查室; (四)设有检验实验室; (五)设有X线摄片室; 五、管理制度 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技术规程、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资料档案等管理制度。 黔卫职检申字()第号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10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 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广东省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一览表(2016年)

广东省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一览表(2016年)广东省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一览表(2016年)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检测项目东莞福华健康体检中心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3-7楼 接触粉尘、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

各类职业病和放射工作人员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珠海市香洲区梅花东路351号 粉尘、化学、物理因素和放射人员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 茂名市红旗南路313号 接触粉尘、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赤岗路8号 粉尘、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疾控大楼 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梅州市梅江一路2号 粉尘、化学、物理因素(不含振动)、生物因素、放射工作人员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粉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山市石歧区孙文中路91号

粉尘、化学、物理因素(不含振动)、放射工作人员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 江门市江华一路2号之一 粉尘、化学、物理(不含振动)和放射人员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阳春市春城镇环城南路32号 天河区卫生防疫站 天河区龙口西路31号

博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博罗县罗阳镇博义路16号 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东莞市城区阮涌路36号 粉尘、化学、物理因素(不含振动)、放射工作人员广州市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州市中山大道东486号 化学有害因素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各部、室、作业公司及独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劳务外包公司、工程外包公司。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健康体检标准》 4. 定义 4.1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

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 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4.3 职业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4.4 职业病禁忌症: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5.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

6. 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

7. 职业健康检查分类 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 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8. 职责 8.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职业危害告知。 人力资源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各班组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8.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员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体检,负责应急健康检查,负责对职业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同时履行告知的义务。 8.3 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 安全环保部应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2)

.. 文件类型: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YKCDC/GGL-TJ-03-2003 文件名称: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第01版第0次修改第1页共1页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我中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凡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档案实行专人保管。 3. 严格依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档案。不可随意减少或增加档案的内容。 4. 中心相关科室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劳动者每一阶段自身的健康状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 档案各种资料的填写,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严禁弄虚作假,科室每月对各项体检结果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6. 体检室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体检报告正本)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室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7.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8. 体检室月底将体检报告副本及相关材料交科室文档管理员保管。 9. 体检报告应按照不同类别装入档案盒,档案盒排列有序,统一编号,每年年底归中心档案室永久保管。 ;.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及设备; (三)具有能满足职业健康检查要求的工作场所; (四)岗位设置齐全合理,职责明确; (五)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二、人员条件 (一)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数不得少于3人;需要专科检查时,专科检查人员必须具有与检查项目相一致的专科执业医师资格。 (二)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掌握职业病诊治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三)主检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

(四)实验室及辅助检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五)外聘(含返聘)人员必须签订相对固定的聘用合同,其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三、仪器设备条件 (一)具有能够满足申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必须的仪器设备(详见附表);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等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运行良好; (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有记录和检定标识。 四、项目申请说明 本标准附表内列有各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申报机构可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需要,进行单项申报。

附表: 职业健康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一、粉尘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名称用途备注高仟伏X线机胸部X线摄片 肺功能仪肺功能测定 血压计血压测定 心电图机心电图 观片灯阅片用 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上岗前检查时必备 二、噪声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 额镜、鹅眼灯耳科检查 心电图机心电图 纯音听力计纯音听力测试 符合要求的隔音室纯音听力测试 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上岗前检查时必备 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 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 三、高温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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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各部、室、作业公司及独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劳务外包公司、工程外包公司。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健康体检标准》 4. 定义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

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职业病禁忌症: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5.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

6. 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

7. 职业健康检查分类 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 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8.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职业危害告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 十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 (一)许可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 (二)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2.条款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 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三)许可条件 1.法人资格;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3.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和仪器、设备; 4.具有规范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程序 按卫生厅行政审批程序执行。 (五)时限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并在

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20日 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六)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名单; 4.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清单; 5.职业健康检查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6.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等; 7.其他有关资料(详细列出); 8.申请资料一式二份。 (七)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314号文件。 十八、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一)许可名称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二)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条款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90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occup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体检范围 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2015 年 3 月 26 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5 号公布,根据2019 年2 月28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 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 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 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 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 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 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 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 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

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 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 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 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 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 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 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 少于 6 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 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 1 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 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 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中毒诊断

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中毒 诊断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4895-43 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中毒诊断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

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般体检是用人单位对非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身体检查,属常规体检,以查五官科、心、肝、肾、肺、泌尿科、妇科等为主,以发现常见病,得到早期治疗,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职业健康体检与一般体检不同 (1)职业健康体检具有针对性。如就业前的职业健 康体检是针对即将从事有害作业工种的职业禁忌进行的。 (2)职业健康体检具有特异性。不同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不同。如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作 业,可能引起铅中毒,因此要检测血铅或尿铅。 (3)职业健康体检具有强制性。为保护劳动者的职 业健康,用人单位对有毒有害作业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 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是强制性的,对此国家法 律有明确规定。 (4)职业健康体检不是所有医院都能进行,应由 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进行,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 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 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 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 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 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 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 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

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 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 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 2 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 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2.发现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三人以上或发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职业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3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障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确保各项检查工作质量,使健康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范围 适用于重庆市卫生局批准本中心的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三、职责 1.门诊部负责临床项目的检查诊断工作; 2检验部负责检测样品的采集、实验室检验工作; 3.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检查工作进行质量监督。 四、程序 (一)检测、检查方法 1.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己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文献的方法; 2.使用的技术标准应现行有效; (二)检测、检查质量控制 1.仪器设备质量控制 (1)制定全年仪器设备检测计划,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实施; (2)与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由具有检测资格的计量部门检测和或按自校规程自校; (3)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要在规定的周期内进行; (4)应有明确的标识表明每一台仪器所处的校准状态; (5)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 2.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1)采样应严格按标准规定的方法,使采集的样品能在数量、时间上正确反映被测样品浓度的水平; (2)样品采集完成后,按样品保存要求; (3)检验部检测工作按国家有关流程有效进行; (4)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方法、仪器故障、停水、停电等),应立即停止检测。 (5)检验结果的复检,由检验人员说明理由,查找原因,经检验部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必要时,科主任可指定他人进行复检。

(6)定期参加市级及国家检验科室间质评,以保障检测质量。 3.检查工作质量控制 (1)健康检查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检查人员应依据健康检查标准,结合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危害因素、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3)检查应规范,如实记录,并由检查医生签名; (4)为鉴别诊断或其他原因需将患者转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或者直接转至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 (5)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报告。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6113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Occup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总则 为了了解员工身体健康情况,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更好的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员工以最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体检组织机构及类别 3.1组织机构: 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员工体检。 3.2体检的类别 3.2.1年度体检: 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具体时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2.2特殊情况体检: 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接触过传染病原,结合具体的情况,安排进行专项体检。 第四条:体检项目 4.1年度体检:常规、血糖、血脂、肝功、心脏、尿检、胸透、B超(腹部)、妇科等; 4.2特殊体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条:体检管理 5.1年度体检: 行政人事部建立员工体检档案,为保证员工个人隐私,行政人事部的体检档案仅供本人查阅,其他人无权查阅。体检不合格的员工,由行政人事部通知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属于传染病的要离岗治疗,与其接触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待完全康复后方可工作。 5.2特殊体检: 针对特殊情况,安排特殊的体检。 5.3特殊员工体检: 对特殊员工(如怀孕期间等),特殊处理。

第六条:体检要求 6.1年度体检: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第七条:体检费用: 7.1年度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7.3特殊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广东省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一览表(2016)

省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一览表(2016年)省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一览表(2016年)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检测项目福华健康体检中心 市东城区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3-7楼 接触粉尘、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省职业病防治院 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 各类职业病和放射工作人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香洲区梅花东路351号 粉尘、化学、物理因素和放射人员市职业病防治院 市红旗南路313号 接触粉尘、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 市三水区西南镇赤岗路8号 粉尘、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江北文明一路疾控大楼

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梅江一路2号 粉尘、化学、物理因素(不含振动)、生物因素、放射工作人员市职业病防治院 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粉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石歧区文中路91号

粉尘、化学、物理因素(不含振动)、放射工作人员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 江门市江华一路2号之一 粉尘、化学、物理(不含振动)和放射人员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阳春市春城镇环城南路32号 天河区卫生防疫站 天河区龙口西路31号 博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博罗县罗阳镇博义路16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城区阮涌路36号 粉尘、化学、物理因素(不含振动)、放射工作人员市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大道东486号 化学有害因素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宝安区宝城龙井二路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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