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讲义(DOC 6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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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的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累进税率。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四)计算简便

用应税所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剩下的部分作为所得额,乘以规定的税率。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税方法

课源制,支付单位来代扣代缴税款;申报制,有一些个人所得的项目要自行申报纳税。

第二节征税对象(共十一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根据财政部的规定)

(二)征税项目几项特殊规定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

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2008年1O月中国公民张某与原任职单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60000元,张某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共计20个月。张某的月工资2200元。2008年10月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6500

B.7855

C.8875

D.890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60000÷20+2200-2000=3200(元),税率为15%,扣除数为125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2200-2000)×15%-125=8905(元)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

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

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4.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是非雇员,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

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关注以下项目: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科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个人承包、承租分为两种: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交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一)范围:29项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二)与工薪所得区别:独立与非独立;雇佣与非雇佣。

(三)特别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1)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2)属于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征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稿酬所得

(一)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收入中,应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出版社专业作者翻译作品后,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

B.某作家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

C.报社记者在本单位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

D.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编写的作品,在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

取得的收入

E.专业摄影师出版的摄影专辑

『正确答案』ADE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二)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三)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个人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取得的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

B.作家公开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的收入

C.电视剧编剧从任职的电视剧制作中心获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

D.教师自行举办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E.出版社专业作者翻译作品后,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

『正确答案』ABC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包括银行结算账户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总结:国债利息收入、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湘财税[200910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利息收入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参加企业集资取得的利息

B.国债利息

C.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D.个人按规定缴付住房公积金而存入银行账户取得的利息

E.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获得的利息

『正确答案』AE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转租收入也按此征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

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具体规定如下:

(一)(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例题·多选题】2006年10月赵某出售自有住房,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并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万元,该住房于2004年购入。2007年4月赵某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另一处住房。保证金是否要退,要退的话退多少?【解析】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预缴的保证金为5万元,按规定重新购房,则按比率退还保证金4万元(5×80/100);剩余的1万保证金作为个税不再退还。

(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4.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

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如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具体征税办法(财税[2008]83号文件):

(1)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节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一、居民纳税人

(一)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

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二)居住时间标准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某外国人2007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8年2月15日回国,2008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8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8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9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A.2007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8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2008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9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8年度和2009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7年度和2008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正确答案』B

二、非居民纳税人

(一)判定标准及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二)对无住所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

结合上述规定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

【注意】居住时间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般而言,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的所得共7项。

四、扣缴义务人

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外,支付单位均有代扣代缴义务。

第四节税率

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续表一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例题·单选题】某演员一次获得表演收入3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元。

A.5200

B.6000

C.4800

D.5600

【答案】A

【解析】适用速算扣除数的方法:30000×(1-20%)×30%-2000=5200(元)

不用速扣数的方法:分段计税,然后合计;应税所得=30000×(1-20%)=24000(元);

应税所得不超过20000级距的个税=20000×20%=4000(元)

应税所得超过20000-50000级距的个税:4000×30%=1200(元)

合计5200元。

第五节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一)收入的形式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税目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税务规划李文个人所得税法讲义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和前俩部企业所得税法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1.从纳税人的角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和涉外企业所得税相同。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从计税依据的角度 相同点:计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法定扣除项目)。 不同点:企业所得税法不分项,个人所得税分为11项,适用税率不同,费用扣除也不相同, 第壹节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俩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壹、居民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的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仍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均要于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民纳税人是指于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于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所谓住所是指习惯性居住地。 3.于中国境内满壹年是指壹个纳税年度,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 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于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于壹个纳税年度内,壹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视为全年于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壹个外籍人员首次来华,如果他于1月1日入境则可能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如果于2006年1月1日入境,于12月10日离境回国过圣诞节,直至2007年1月20日才回中国境内。虽然壹次出境超过30天,但由于是于俩个纳税年度里,所以每壹纳税年度里,壹次出境时间没有超过30天,所以该人仍然是居民纳税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按以下规定为准:(见课件351页) 1.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于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于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壹天计算其于华实际逗留天数

整理最新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资料

个税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8)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10)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8-12-18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8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 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 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 三次修订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讲义(全)复习过程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比较重要的一章,内容繁杂,考点较多。历年考题命制过各种题型, 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本章在2010年的主要变化包括: 1.增加华侨身份界定的内容; 2.增加个人转租收入计税规定; 3.个人担任董事、监事的收入的计税规定; 4.新增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5.新增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6.新增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7.增加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规定。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能力等级1) 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纯所得为计税依据 纯所得需要扣除,扣除的费用包括两大方面、三个具体分类。 有关费用一方面是指与获取收入和报酬有关的经营费用;另一方面是指维持纳税人自身及家庭生活需要的费用。具体分为三类:第一,与应税收入相匹配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第二,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第三,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熟悉) 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的模式。 【例题·单选题】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

A.分类征收制 B.综合征收制 C.混合征收制 D.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 【答案】A 五、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了解)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 【案例】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8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09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案例】一个外籍人员从1997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公司任职,在1998年纳税年度内,曾于3月7日~12日离境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12月23日又离境回国欢度圣诞节和元旦。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没有超过90日的标准,应视作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三)税法中有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期间的具体规定 第三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能力等级2) 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内,也可能在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内。

李文个人所得税法讲义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与前两部企业所得税法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1.从纳税人的角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与涉外企业所得税相同。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从计税依据的角度 相同点:计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法定扣除项目)。 不同点:企业所得税法不分项,个人所得税分为11项,适用税率不同,费用扣除也不相同,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1.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的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所谓住所是指习惯性居住地。 3. 在中国境内满一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 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 日的,仍应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一个外籍人员首次来华,如果他在1月1日入境则可能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如果在2006年1月1日入境,在12月10日离境回国过圣诞节,直至2007年1月20日才回中国境内。虽然一次出境超过30天,但由于是在两个纳税年度里,所以每一纳税年度里,一次出境时间没有超过30天,所以该人仍然是居民纳税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按以下规定为准:(见教材351页) 1.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3.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选择题) 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 注意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的支付地不是同一个概念。两者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比如,单位外派人员到境外常驻三年,境外一份工资,境内一份工资,但来源地都是中国境内;也有来源地来源于中国境内,在境外分支机构支付的情况。(这对于外籍来华人员纳税义务的确定是很重要的一条标准,要重点把握)

2012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务指南

目录 I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最新版-2012] (2) II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最新版-2012年]5 III个人所得税实务指南[最新版] (11)

I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最新版-2012]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最新个人所得税讲义

个人所得税会计 目标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征税对象 二、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三、税收优惠 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项)税制,纳税义务人兼有11个项目中所列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共11项)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一、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薪金所得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 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 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 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新-详细个人所得税讲义

新-详细个人所得税讲 义

第三节现行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应税所得项目 三、税率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税收优惠 这一章中包括九节:概述、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申报和缴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一节概述 知识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5%-45%)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的项目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个人所得税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定额扣除(2008年3月1日起,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之前为16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等:每月(次)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800元;超过4000的定率减除20%。 (四)计算简便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 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了解) 第二节征税对象 知识点二:个人所得的形式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知识点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需要注意掌握的问题: 1、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都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2、下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予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中华会计网校税法讲义

中华会计网校税法讲义 考情分析 本章总共分为了6 节,本章内容也比较多,但历年考试的分数所占的比重是专门小的,一样为1 分,个别年份有2分。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定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益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由三个方面构成:权益主体、权益客体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 1.权益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权益主体包括征收机关和纳税人两个方面,而不是只有其中一方。 权益主体一方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面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国企、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尽管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益主体另一方的确定,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税收法律主体尽管是双主体,然而,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并不意味着权益义务的对等。 2.权益客体是指征税的对象,要紧包括商流转额、所得额和财产额三种。 3.法律关系的内容确实是权益主体双方具有的权益义务关系,即要紧是指征收机关和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应该具有的权益与应承担的义务,征纳双

方在权益与义务上是不平等的,然而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税法应爱 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取决于税收法律事实。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爱护 1. 税收法律爱护不能只爱护一方,要双爱护。 2. 税收法律关系的爱护形式和方法是专门多的,也是不同的。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要素 书上一共有 11 个要素,其中第一个总则和最后一个附则为形式要素。 是作为一个法律条文形式上所具有的。第 2 个到第 10个为实质上的要素 2.纳税人 纳税人要紧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和其他组织。 3.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确实是客体,要紧有流转、所得和财产三种 4. 税目是类别化的征税对象。 5.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要紧有: (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它的税率随着征税对象的大小依次逐步提升的税 率。我国采纳的超额累进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 )定额税率。按照实物单位固定的数额,从量征税。我国采纳定 额 征税对象的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依据 地 使 比率的高低征收税。我国采纳超率累进税率的有土地增值税 4 税率的有资源税、有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9号 发布日期: 2018.08.31 实施日期: 2019.01.01 时效性:尚未生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 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

个人所得税法讲义(DOC 68页).doc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的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累进税率。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四)计算简便 用应税所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剩下的部分作为所得额,乘以规定的税率。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税方法 课源制,支付单位来代扣代缴税款;申报制,有一些个人所得的项目要自行申报纳税。 第二节征税对象(共十一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根据财政部的规定) (二)征税项目几项特殊规定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

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2008年1O月中国公民张某与原任职单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60000元,张某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共计20个月。张某的月工资2200元。2008年10月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6500 B.7855 C.8875 D.890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60000÷20+2200-2000=3200(元),税率为15%,扣除数为125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2200-2000)×15%-125=8905(元)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内容极简单,仅有15个条文。但相对而言属于高频考点,尤其是个税免征、减征的范围,从国考到各地省考均经常涉及,现在我们略陈其重点法条如下。 【重点法条】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意思分解】 本条十分重要。本法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两类: 1、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的,境内、境外所得均缴税; 2、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境内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重点法条】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意思分解】 以上3个条文是本法最为重要的条款,也是考试之重点。应征个人所得税的有10种所得,免征的也有10种所得,减征的有3种所得,全赖各位考生在熟读的基础上去识记,并无任何捷径可走。这里提醒诸位的是,要重点注意第2条第七项及第4条第二项,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如国库券即属于国债,其利息属免征范畴。 【快捷记忆】 关于上述内容记住免纳和可减的范围即可。 1.免纳: 政府/组织发奖金,(省部级以上) 国债/利息国家补,(补贴/津贴) 三费两金一赔款, 外交离退老干部。(离退休干部/职工) 2.可减: 残疾孤老和烈属,自然灾害受痛苦;

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全

个人所得税法 2006年教材本章变化容: 1.自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由原来的每月800元上调为1600元,附加扣除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为4800元。 2.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4.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6.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7.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8.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9.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办法 10.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征税办法 11.个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税办法 12.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3.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被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4.《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2005年7月)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 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居住满 1 年的个人 B.在中国境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C.在中国境无住所,而在境居住超过 6 个月不满 1 年的个人 D.在中国境有住所的个人 [答疑编号1016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例题】某外国人2003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4年

税法考试习题培训-第15讲_个人所得税法(1)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例题1·单选题】 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企业职工李某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 B.王某在单位任职表现突出获得5万元总裁特别奖金 C.徐某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该上市公司年度分红 D.退休教授张某受聘任另一高校兼职教授每月取得4000元工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2·单选题】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A.用于家庭的支出 B.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C.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D.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转让损失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选项B);(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选项A);(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例题3·单选题】 下列关于税款扣缴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代扣税款手续费可以由税务所统一办理退库手续 B.个人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C.对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可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D.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时,可从所扣缴的税款中减除扣缴手续费后再上交税务机关 【答案】C 【解析】选项AD: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坐支;选项B: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4·单选题】 杨某2019年5月因身体原因提前30个月退休,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发放给杨某一次性补贴220000元。杨某应就该项一次性补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A.2100元 B.4895元 C.9900元 D.11895元 【答案】A 【解析】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杨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0000/2.5-60000)×3%-0]×2.5=2100(元)。 【例题5·单选题】 某高校教师2019年8月所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国债利息收入 B.任职高校发放的误餐补助

个人所得税法习题及参考答案上课讲义

个人所得税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某个人独资企业2004年经营收入48万元,应税所得率为10%,则全年应纳所得税为(c) A.4800元 B.9600元 C.10150元 D.14065元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税款上缴国库的期限为(c)。 A.次月3日 B.次月5日 C.次月7日 D.次月10日 3.某事业单位职工李某,12月份取得工资750元,另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800元。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a)。 A.287.5元 B.420元 C.295元 D.412.5元 4.对于地市级政府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应(b )。 A.免征个人所得税 B.征收个人所得税 C.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D.实行“免一减二”的优惠(未讲过) 5. 6.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c )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居住用房所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7. 8.某大学教授1997年5月编写教材一本并出版发行,获得稿酬14600元;1998年因加印又获得稿酬5000元。该教授所得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b)。 A.1635.2元 B.2195.2元 C.2044元 D.2744元 9.下列所得中,不采用代扣代缴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d )。 A.劳务报酬所得 B.稿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0.下列所得中一次收入畸高,可实行加成征收的是(c)。 A.稿酬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11.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当其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纳税地点的选择应是(b)。 A.收入来源地 B.选择其中一地 C.税务局指定地 D.个人户籍所在地 12.某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获得表演收入5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b )。 A.8000元 B.10000元 C.12000元 D.13000元 13.个体户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时,捐赠额不得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d )。 A.3% B.10% C.15% D.30% 14.按规定,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在税前扣除一部分费用的是(b )。 A. 股息所得 B.财产租赁所得 C.彩票中奖所得 D.红利所得 15.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应(d )。 A.免征个人所得税 B.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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