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

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
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

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公司食品添加剂采购、检验、使用和贮存等过程中的要求,防止食品污染,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适用范围:公司涉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储存、采购的所有部门。

3、制定本办法的依据:《食品安全法》、《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 GB2760)、《GB26687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T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4、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5、管理职责

5.1研发部门负责识别、收集并更新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法规标准,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选择、测试及确认审批。

5.2采购部门整体负责与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的沟通及协调工作,包括进行资质审查、筛选,协调开展供应商准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5.3各业务部品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样品及添加剂进厂检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检测,以及添加剂储存情况检验,评审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合规性。

5.4 生产部门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过程和使用人员进行管理,做好计量和记录工作,收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5.5品管部门负责依据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分析的结果、同行业食品添加剂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对本单位食品添加剂的选用、采购、测试、储存、检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协同进行供应商现场评估。

6、食品添加剂的选购

6.1全部添加剂要从GB2760 中关于肉制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进行采购:共有 15 种类别,分别是护色剂、着色剂、彭松剂、抗氧化剂、酸度调节剂、水分保

持剂、增稠剂、乳化剂、甜味剂、稳定剂和凝固剂、防腐剂、增味剂、抗结剂、食品用香精香料和营养强化剂(除了钙允许添加在肉灌肠类产品中外,其他营养强化剂均不允许添加到肉制品中)。

6.2 食品添加剂的选用标准:选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必须符合GB2760 或卫生计生委公告的规定,不得选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其选用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6.2.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6.2.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6.2.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6.2.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6.2.5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6.3研发部门应关注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更新,及时调整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用量,并将标准中修改与新增的项目,并通知相关部门。

7、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管理

7.1采购部门、品管部门选择评估食品添加剂供应商,评审并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确保所有食品添加剂来自合格供应商。

7.2采购食品添加剂前,须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相关有效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三方检验报告、质量安全承诺书,或在购销合同中应明确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其它必要的认证材料,如HALAL、ISO9001、HACCP 认证证书等。相关证件应以纸质或电子版本等形式留存,证件应定期进行更新,确保其在有效期内。

7.3应优先选择从生产商直接采购食品添加剂。按照《公司肉食供应商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对食品添加剂供应商进行评价,及时淘汰不良供应商。

7.4 研发部门应建立食品添加剂的测试方案,对各种食品添加剂的稳定性、改良效果等进行测试,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能够改善食品品质或达到预期用途。

8、新食品添加剂的审批

8.1提出需求:引用新的食品添加剂时,研发部门根据产品设计、客户要求等需要提出使用新食品添加剂的需求;

8.2评审合规性:品管部门按照 GB2760 的要求,对照产品配方确认其使用范围和

使用量是否符合规定;

8.3验证资质:由采购部门负责收集相关供应商信息,同时索取其相关合规性证件;由品管部门验证供应商资质证件的有效性,确认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8.4索取样品:资质证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部门按照需求量索取样品,并送往品管部门进行检验;

8.5检验样品:由品管部门负责进行样品感官、理化及微生物指标检验;

8.6样品试用:样品检验合格后,由研发部门联合生产部门进行样品试用,小试、中试合格后,组织批量生产;

8.7产品检验:由品管部门负责对各试用阶段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进行检验;

8.8确认审批:批量性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后,由采购部门、品管部门、研发部门、生产部门共同出示意见,全部确认同意后,该食品添加剂方可做为新品种投入生产使用。

9、食品添加剂的验收

9.1 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测:品管部门应建立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检验制度,包

括对添加剂的进厂、运输、储存、暂存、使用等要求,并规定专人查验到货食

品添加剂的随批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并按照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包装标识、感官、

理化、微生物等指标的检验。

9.2食品添加剂经品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且无法

及时退货的,需明确标识,不得投入使用。

9.3须对疑似食品添加剂建立检验制度,重点对价格差异较大的同类食品添加剂产品进行检验。

9.4 复配食品添加剂验收:须重点验证:是否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必须使用与 GB2760 相一致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验收结束后须做好产品留样。

9.5 进口食品添加剂或进口物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验收:须重点验证是否符合GB2760 要求,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10、食品添加剂的贮运

10.1食品添加剂的运输管理:食品添加剂不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

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车辆需保持洁净并上锁防护,防止添加剂受污染。

11、食品添加剂的仓储管理

11.1存放食品添加剂的仓库必须通风良好,干燥清洁,并设有防蝇防鼠设施。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做到专柜、专架、专人、专管,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对于亚硝等有毒有害化合物,要求单独存放,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出现错拿、误拿或偷拿、遗失等事故。

11.2存放食品添加剂的地点应有明确标识,标识内容应明确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品名、数量、入库日期、生产日期、产品状态等。

11.3仓库应建立台帐,作好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原则发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 2 年。

11.4仓储部门和品质控制部门要定期检查库存情况,清理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定时检查仓库内环境情况,记录仓库卫生状况及温湿度变化。

1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12.1食品添加剂的备案管理:单位在使用食品添加剂用于生产加工前,应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种类、成分、使用比例等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具体事宜参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要求。

12.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 GB2760 或卫生计生委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或在严于该标准的状态下使用,严禁将管理规定中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添加到产品中。

12.2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失效或受到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对超期、失效或受污染的产品应及时报公司销毁处理。

12.3人员管理:配制人员需经过识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2.4应做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工作。使用过程应该严格按照配方要求进行配制,并保留好配制记录,配制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每次使用必须如实填写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品种、使用量等相关内容,记录要求真实、完整、准确、规范。

12.5品管部门须对添加剂使用过程进行抽样监督,发现不符合情况及时进行纠偏,并对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产品进行评估,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13、食品添加剂信息更新

13.1应按照集团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平台要求,定期对食品添加剂的相关信息

进行更新。

14、食品添加剂的计量管理

1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做到专人计量、专人添加,添加后需要均匀分散的,应采取措施,确保食品添加剂分散均匀,并定期对食品添加剂添加效果进行验证。

14.2应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定期对食品添加剂相关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校准,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用于食品添加剂的计量。

15、食品添加剂的综合监管

15.1 食品添加剂的风险分析:研发部门和品管部门应依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技术,对食品添加剂的添加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检测标准、计量仪器、微量添加设备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危害进行分析,识别其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

15.2 食品添加剂的可追溯管理:品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的可追溯制度,做好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仓储、使用、产品销售等环节的记录,食品添加剂添加前的记录应包含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次、供应商等信息,添加后的记录信息应能够和添加前的记录信息实现有效对接,确保从原料端到客户端各环节的无缝衔接,实现产品质量全过程的可追溯。

16、培训和教育:

16.1应对食品添加剂采购、检验、仓储、使用等人员进行食品添加剂检验、使用、管理、储存等相关基本知识培训,确保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和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16.2培训后合格的人员方可上岗。

食品添加剂含量分析

食品添加剂含量检测分析(LC-20A液相色谱仪2011-8-26 来源:杭州瑞析科技有限公司>>进入该公司展台液相色谱仪对食品成分分析的应用范围 致癌物质的检测,腐败变质的动物性食品及掺假食品的检验等食品检验与分析的内容很丰富,而且范围相当广泛,在各种食品中有许多成分是相同的,有一些成分则是不相同的。南京科捷食品成分分析液相色谱仪主要分析食品中的下列组分:各种营养成分分析,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香精香料分析、添加剂分析、脂肪酸甲酯分析、食品包装材料分析、农药及兽药残留、 1、营养成分分析 有机酸、碳水化合物、维生素、游离脂肪酸、氨基酸 2、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分析 (1)防腐剂与甜味剂 可分离和测定浓缩果汁、软饮料、果酱、蚝油和人造黄油中的山梨酸和苯甲酸防腐剂,也可同时分析可乐饮料中的阿斯巴甜和糖精。 (2)合成色素 (3)农药和抗生素残留 高效液相色谱可对饮用水、牛奶、啤酒、谷物、马铃薯和猪肉等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和抗生素残留的测定。 (4)食品毒素 高效液相色谱用于测定大豆、鱼及贝类的多胺、次黄嘌呤、黄曲霉毒素、麻痹性贝毒素(saxitoxin)等食品毒素。 高效液相色谱原理:高效液相色谱是用高压输液泵将具有不同极性的单一溶剂或不同比例的混合溶剂、缓冲液等流动相泵入装有固定相的色谱柱,经进样阀注入供试品,由流动相带入柱内,在柱内各成分被分离后,依次进入检测器,色谱信号由记录仪或积分仪记录。 1.对仪器的一般要求 所用的仪器为高效液相色谱仪。色谱柱的填料和流动相的组分应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常用的色谱柱填料有硅胶和化学键合硅胶。后者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最为常用,辛基键合硅胶次之,氰基或氨基键合硅胶也有使用;离子交换填料,用于离子交换色谱;凝胶或玻璃微球等,用于分子排阻色谱等。注样量一般为数微升。除另有规定外,柱温为室温,检测器为紫外吸收检测器。在用紫外吸收检测器时,所用流动相应符合紫外分光光度法。 正文中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条件除固定相种类、流动相组分、检测器类型不得任意改变外,其余如色谱柱内径、长度、固定相牌号、载体粒度、流动相流速、混合流动相各组分的比例、柱温、进样量、检测器的灵敏度等,均可适当改变, 以适应具体品种并达到系统适用性试验的要求。 2.系统适用性试验 按各品种项下要求对仪器进行适用性试验,即用规定的对照品对仪器进行试验和调整,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或规定分析状态下色谱柱的最小理论板数、分离度和拖尾因子.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 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 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食品添加剂案例分析

中国农业大学 课程论文(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 论文题目:食品添加剂案例分析 课程名称:食品添加剂 任课教师:高彦翔 班级:食品121班 学号:1206010127 姓名:樊昶昶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国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的主要特征: 一是为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因此,它一般不单独作为食品来食用;二是既包括人工合成的物质,也包括天然物质;三是加入到食品中的目的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满足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食品添加剂就像是食品的美容师,恰当合理地使用可以降低成本,大大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并被誉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被运用到了食品行业的各个方面。现在,人们生活物资得到了过于的满足,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等使人们不得不常常吃快餐或者下馆子,上酒店;各种方便食品、零食、饮料等产业也在快速发展;同时在家里自己做饭,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吃饱、吃好,还要好看,方便,容易保存。所以食品添加剂多用在饭店、快餐店、零食饮品生产厂商、家居厨房的各种调料中。 然而,由于诸多原因,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如毒豆芽,毒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也频频发生,使得消费者出现一种恐慌。下面通过案例来分析食品添加剂的一些问题。 案例回顾牛肉膏事件(摘自新闻报道) 2011年4月,安徽工商部门查获一种名为牛肉膏的添加剂,可让猪肉变“牛肉”。之后,记者走访福州市场发现,这种牛肉膏在福州很多食品添加剂店都可买到。那么,这种添加剂究竟是什么东西做的?对人体有没有危害呢?据媒体报道,合肥工商部门发现市场上有一种“牛肉膏”添加剂,可以将猪肉加工成“牛肉”。这种牛肉膏不仅在小肉松作坊中使用,在一些小吃店,也是公开的秘密。店老板告诉记者,这种膏不仅有牛肉味的,还有鸭肉味的、鸡肉味的,做烧烤、做肉丸、做汤料都可以,牛肉膏一罐售价45元,鸭肉膏贵些,售价55元。记者分别购买了一罐“牛肉精膏”和一罐孜然羊肉香精粉。在福州六一路一家食品添加剂店,记者询问牛肉膏时,店主反复看了记者几眼,说“现在没货了,要预订”。老板称,牛肉膏销量比较大,要预订才能拿到货。 这种牛肉膏,真的这么神奇,能让猪肉变“牛肉”吗?记者分别从超市购买了2各两重的两份瘦肉样本,一份块状,一份为碎肉丁状,在福州东街口一家小吃店进行比较实验。记者打开牛肉膏的瓶盖,一种棕褐色的膏状物显现出来,一股牛肉味飘出瓶外。按瓶上的使用说明,肉制品每百克使用2克至5克,但在现场没有专业计量器具,记者就用汤匙舀了两勺,加入块状的猪肉样本中进行搅拌。经过半个小时腌制后,猪肉变成棕黑色,有股很浓的酱味。把肉放入锅中,用慢火炖近1个小时后,这块猪肉颜色变得更深了,已很难从肉眼上看出是猪肉,经过加工后的猪肉,其外观肉质纤维较细,与牛排近似。 之后,记者打开孜然羊肉香精粉,一开罐,浓郁的孜然肉香味就冒了出来。这是一种暗黄色的粉末,用水调了两汤匙的粉末,放入碎肉丁状的猪肉样本后,再经过搅拌,猪肉马上就变了样,一股膻味扑鼻而来。腌制半个小时后,厨师将碎肉丁放入锅内爆炒,一盘腥味十足的爆炒羊肉就出炉了。从肉的色泽上看,其与街上购买的羊肉串十分相像。 “国人都喜欢吃嫩牛肉,因而给一些不法商贩钻了空子。”省西餐协会有关人士称,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这是很普遍的做法,因为食品化工产品的广泛使用,一些猪肉经“打扮”后就成为了牛肉酱。该人士也称,如果把猪肉用酱油、黑胡椒、味精等腌制后再卤,也可以以假乱真,变身“牛肉”。 记者调查发现,购买这种神奇添加剂的主要是烧烤店以及部分熟食店。“像这种‘牛肉膏’,一般牛肉加工的厂家用得比较多,羊肉膏卖往烧烤店。”福州一位食品添加剂店老板说。

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6年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添加剂分析

食品添加剂 2011年的双汇“瘦肉精”,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制售的食品添加剂“起云剂”,亚硝酸盐的含量严重超标350倍之多的血燕,用火碱、双氧水等化工原料泡制的猪蹄等等,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与此同时,我们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里我们认识了硫酸铜;三鹿奶粉又让我们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中的重要原料,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节奏的加快,食品消费结构的变化,促进了我国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要求食品方便化,多样化,营养化,风味化和高级化,为了达到这些要求就离不开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为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因此,它一般不单独作为食品来食用;二是既包括人工合成的物质,也包括天然物质;三是加入到食品中的目的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 一、食品添加剂种类及作用 类别代表物质主要作用 抗氧化剂BHA:丁基羟基茴香醚 BHT:二丁基羟基甲苯保护食物免受氧化损伤 而变质 漂白剂二氧化硫SO2 亚硫酸钠NaSO3 改善食品色泽,抑菌防腐 着色剂(色素)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 日落黄,靛蓝,亮蓝改变饲料、畜、禽和水产 品的色泽 护色剂(发色剂)硝酸钠(钾)Na(K)NO3, 亚硝酸钠(钾)Na(K)NO2提高色素的稳定性,使色素不变色,不褪色 酶制剂淀粉酶,β-葡聚糖酶, 糖化酶,蛋白酶,纤维素 酶 催化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化学反应,改进加工方法 增味剂5’—鸟苷酸二钠,5’— 肌苷酸二钠,辣椒油树脂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的 风味 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脱 氢乙酸,乳酸钠,丙酸钙延迟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

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3、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4、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5、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6、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7、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

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8、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9、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版

附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 一、目的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 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食品添加剂常识修订稿

食品添加剂常识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食品添加剂常识 一、食品添加剂常识 1.什么是是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 内。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不得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 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不得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在达到预期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f.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基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 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3.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4.我国食品添加剂有多少种类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其分为22类:防腐剂、抗氧化剂、发色剂、漂白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增稠剂、消泡剂、甜味剂、着色剂、乳化剂、品质改良剂、抗结

剂、增味剂、酶制剂、被膜剂、发泡剂、保鲜剂、香料、营养强化剂、其他添加剂。 5.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有哪些 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6.食品添加剂采购时应索取证件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禁止经营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 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 2009年3月13日

2014年食品添加剂酸度调节剂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食品添加剂酸度调节剂行业 分析报告 2014年5月

目录 一、行业管理体系 (4) 二、食品添加剂行业发展概况 (5) 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5) 2、食品添加剂的分类 (6) (1)按来源分 (6) (2)按生产方法分 (6) (3)按作用和功能分 (6) 3、食品添加剂的作用 (7) (1)改善和提高食品色、香、味及口感等感官指标 (7) (2)保持和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 (8) (3)有利于食品保藏和运输,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8) (4)增加食品的花色品种 (8) (5)有利于食品加工操作 (8) (6)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 (9) (7)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 4、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9) 5、食品添加剂的行业发展现状和特点 (10) (1)全球添加剂市场庞大、发展迅速 (10) (2)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飞速发展 (10) (3)各个食品添加剂品种发展不均衡 (11) (4)技术水平为行业发展的重要壁垒 (11) 三、酸度调节剂行业发展概况 (11) 1、酸度调节剂的定义与主要产品 (11) 2、各种酸度调节剂的特点 (12) 四、市场规模 (13) 1、有机酸化剂市场分析 (13) 2、苹果酸的市场容量 (15)

五、主要风险 (16) 1、市场风险 (16) 2、政策风险 (16) 3、环保风险 (16) 六、行业主要企业 (17) 1、巴泰克(Bartek Ingredients Inc.)公司 (17) 2、波林(Polynt) (17) 3、南非的Isegen(Isegen South Africa (Pty) Ltd.)公司 (18)

2019新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手册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19新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手册 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2760)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9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等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19年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应用、教学、监督、检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盐酸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 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聚氧丙烯甘油醚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聚二甲基硅氧烷 抗氧化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没食子酸丙酯(PG) D-异抗坏血酸钠 茶多酚(维多酚) 植酸(肌醇六磷酸)植酸钠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甘草抗氧物

国家明令禁止的71种食品添加剂详细说明介绍

国家明令禁止的71种食品添加剂详细说明介绍 1. 苏丹红 苏丹红并非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化学染色剂。它的化学成分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具有偶氮结构,由于这种化学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它属于化工染色剂,主要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中,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苏丹红包括苏丹红1号、苏丹红2号、苏丹红3号、苏丹红4号等几种,它们一般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可以称取食品经乙腈提取后,过滤,滤液用反相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波长可变的紫外—可见检测器进行定性与定量检测。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苏丹红,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辣椒粉等辣椒产品(食品)及其它需着色食品中染色、着色、增色、保色或喂养鸭禽炮制红心蛋等。鉴别苏丹红,可以看它是否溶于水,易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如氯仿等。 2. 吊白块(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次硫酸氢钠甲醛或甲醛合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又称“雕白块”,主要成份为:次硫酸钠甲醛,白色块状或结晶性粉粒,是一种工业用漂白剂。有强还原性,在工业上用作漂白剂。吊白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分解产生甲醛,能使蛋白质凝固,使蛋白质失去活性。食用掺

有吊白块的食品会损坏人体的皮肤黏膜、肾脏、肝脏及中枢神经系统,严重的会导致癌症和畸形病变。食用吊白块后会引起人体过敏、刺激肠道、食物中毒等疾患,严重者影响视力并可能致癌,甚至有生命危险。由于吊白块对食品的漂白、防腐效果明显,价格低廉,因此被不法商家在食品加工中长期使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吊白块,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米面制品中面条、米粉、面食、米粉、粉丝、粉条、豆腐皮、腐竹、红糖、冰糖、荷粉、面粉、竹笋、银耳、牛百叶、血豆腐、海产品等食品中增白、增色、保鲜、增加口感、防腐,使食品外观颜色亮丽,延长食品保质时间和增加韧性,使食品久煮不糊,吃起来爽口。 3. 工业用甲醛(禁用) 俗称:福尔马林,是一种工业漂白剂。甲醛为无色气体,易溶于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通常35%至40%的甲醛溶液称之为“福尔马林”,具有防腐作用,用来浸泡病理切片及人体和动物标本。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甲醛,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水产品、水发海产品、及粉丝、腐竹、面条、啤酒、卤泡、腌泡食品、血制品等食品中强杀菌、防腐、增白、泡白漂白、凝固、定型、改善外观和质地。 4. 硼砂(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硼醋钠,毒性较高,是一种毒化工原料。

食品添加剂成分分析

食品添加剂成分分析 ---气相色谱法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来源与检测方法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二氧化硫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气味的气体。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其毒性主要表现为经职业接触所引起的急慢性危害。急性中毒可引起眼、鼻、黏膜刺激症状,严重时产生喉头痉挛、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窒息、昏迷甚至死亡。本文首先阐述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来源,其次,对亚硫酸盐漂白食品中二氧化硫清除剂;气相色谱法;食品二氧化硫快速检测试剂盒等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检测方法进行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食品二氧化硫来源检测方法气相色谱法 1.前言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常有媒体报到某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二氧化硫的安全性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少量的二氧化硫随着食品进入体内后生成亚硫酸盐,并由组织细胞中的亚硫酸氧化酶将其氧化为硫酸盐,通过正常解毒途经解毒后最终由尿排出体外,对人体没有太大影响。但超量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来源 二氧化硫是怎么产生的呢?这是来自于食品加工中使用的亚硫酸盐类,亚硫酸盐类是一类漂白剂,它的作用是产生二氧化硫,破坏或抑制食品中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其免于褐变的。另外,还有抑菌及抗氧化作用。亚硫酸盐可用作盐渍蔬菜、竹笋、酸菜、腐竹、食用淀粉、淀粉糖类、及可可、巧克力、饼干、年糕、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果蔬汁、葡萄酒、果酒、啤酒和麦芽饮料等。硫磺也是亚硫酸盐类的一种,在农产品加工中用得比较多。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食用菌及藻类、粉丝、粉条。通常使用硫磺蒸熏产品,破坏表面细胞,促进表面干燥、防止氧化褐变。亚硫酸盐的使用,最后在食品中总是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算。允许在食用菌、蜜饯中残留量比较大,最大剂量分别为400mg/kg、350mg/kg;食用淀粉残留量最低,为30mg/kg;其他多是50mg/kg。 二氧化硫急性中毒可引起眼、鼻、黏膜刺激症状,严重时产生喉头痉挛、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窒息、昏迷甚至死亡。二氧化硫慢性中毒,导致嗅觉迟钝、慢性鼻炎、支气管炎、肺通气功能和免疫功能下降,严重者可引起肺部弥漫性间质纤维化和中毒性肺硬变。经口摄入二氧化硫的主要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此外,可影响钙吸收,促进机体钙丢失。 所以大家在选购食品时应该留个心眼:正常的白木耳应该是白中微带点黄,白白净净就不一定好了;夏天买的年糕,有的吃时有特别的异味,那就是二氧化硫的味道。 3.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检测方法 (1)亚硫酸盐漂白法 亚硫酸盐是一种无毒无气味的白色结晶粉末,能安全、高效地清除食品中SO2的残留,有效地控制食品中SO2残留量,使之达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提高食品的质量,并且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应用于年糕、米粉、食用菌、蔬菜、水果、果脯、蜜饯、米粉、面制品等食品的加工以及药材、木筷等的加工。同时,它适用于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硫代硫酸钠等硫化物作为漂白剂 中心以化工行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资源整合、技术共享为基础,分析测试、技术咨询为载体,致力于搭建产研结合的桥梁。以“专心、专业、专注“为宗旨,致力于实现研究和应用的对接,从而推动化工行业的发展。

液相色谱法检测分析食品添加剂含量

液相色谱法检测分析食品添加剂含量 液相色谱仪对食品成分分析的应用范围 致癌物质的检测,腐败变质的动物性食品及掺假食品的检验等食品检验与分析的内容很丰富,而且范围相当广泛,在各种食品中有许多成分是相同的,有一些成分则是不相同的。南京科捷食品成分分析液相色谱仪主要分析食品中的下列组分:各种营养成分分析,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香精香料分析、添加剂分析、脂肪酸甲酯分析、食品包装材料分析、农药及兽药残留、 1、营养成分分析 有机酸、碳水化合物、维生素、游离脂肪酸、氨基酸 2、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分析 (1)防腐剂与甜味剂 可分离和测定浓缩果汁、软饮料、果酱、蚝油和人造黄油中的山梨酸和苯甲酸防腐剂,也可同时分析可乐饮料中的阿斯巴甜和糖精。 (2)合成色素 (3)农药和抗生素残留 高效液相色谱可对饮用水、牛奶、啤酒、谷物、马铃薯和猪肉等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和抗生素残留的测定。 (4)食品毒素 高效液相色谱用于测定大豆、鱼及贝类的多胺、次黄嘌呤、黄曲霉毒素、麻痹性贝毒素(saxitoxin)等食品毒素。 高效液相色谱原理:高效液相色谱是用高压输液泵将具有不同极性的单一溶剂或不同比例的混合溶剂、缓冲液等流动相泵入装有固定相的色谱柱,经进样阀注入供试品,由流动相带入柱内,在柱内各成分被分离后,依次进入检测器,色谱信号由记录仪或积分仪记录。 1.对仪器的一般要求 所用的仪器为高效液相色谱仪。色谱柱的填料和流动相的组分应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常用的色谱柱填料有硅胶和化学键合硅胶。后者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最为常用,辛基键合硅胶次之,氰基或氨基键合硅胶也有使用;离子交换填料,用于离子交换色谱;凝胶或玻璃微球等,用于分子排阻色谱等。注样量一般为数微升。除另有规定外,柱温为室温,检测器为紫外吸收检测器。在用紫外吸收检测器时,所用流动相应符合紫外分光光度法。 正文中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条件除固定相种类、流动相组分、检测器类型不得任意改变外,其余如色谱柱内径、长度、固定相牌号、载体粒度、流动相流速、混合流动相各组分的比例、柱温、进样量、检测器的灵敏度等,均可适当改变,以适应具体品种并达到系统适用性试验的要求。 2.系统适用性试验

食品添加剂说明书

食品添加剂说明书 篇一:申请备案产品的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资料;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工艺 1蜂蜜系列工艺流程图★关键控制点(CCP) 2蜂蜜系列系列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说明 3蜂产品系列工艺流程图★关键控制点(CCP) 4蜂产品系列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说明 篇二:进口食品添加剂产品说明 进口食品添加剂产品说明 我司就报检号____________ 项下的进口食品添加剂,确 认如下: 1.产品名称:采用相关标准的通用名称: 2.产品类别:1-着色剂、2-防腐剂、3-甜味剂、4-乳 化剂、5-营养强化剂、6-增味剂、7-被 膜剂、8-抗结剂、9-酸度调节剂、10-面粉处理剂、11- 稳定剂和凝固剂、12-抗氧化剂、13-增稠剂、14-漂白剂、15-膨松剂、16-胶基果糖中基础剂物质、17-护色剂、18-水分保持剂、

19-消泡剂、20-酶制剂、21-食品用香料、22-加工助剂、23-食用香精、24-乳化香精、25-咸味香精、26-营养强化剂、27-复配食品添加剂、28-其他;3.产品编码: 产品CNS、INS或FEMA编码; 4.产品使用标准:应填写如GB2760-XX或GB14880-XX 等,并请注明所在表格位置或 页码; 5.产品质量标准:应填写产品标准如辣椒红GB10783-XX; 6.产品物理性状:包括颜色和存在形态,存在形态请填写:1-拌合性粉末状、2-微胶囊型 粉末状、3-油溶性液体状、4-水溶性液体状、5-浆膏状、 6-其他。二、产品成分说明 填表说明: 1 ?成分名称:应按照含量由大道小排列的顺序逐一填写各单一難分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 称; 2.食品添加剂中所使用的辅料可不填写成分别类、成分编码、成分使用标准、成分质量标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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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2760-2014)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8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 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 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 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 等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18年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 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应用、教学、监督、检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盐酸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10802085929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 一、目的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 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 (十一)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与标样比对的检验项目时,企业应同时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十二)抽样时,应注意样品外包装完好无损。

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_百度文.

陈满娇: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79收稿日期:2014-02-17 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陈满娇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广东珠海519000 摘 要:作者通过分析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核中发现的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及管理食品添加剂存在的问题,总结出企业因不重视食品添加剂的日常使用 及管理,对添加剂标准存在不少误解,造成超量滥用等现象,期望能引起企业及监管部门重视。关键词: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中图分类号:TS275 文献标识码:A 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代码:550.20 An Analysis of Problems in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Food Additives in Food Production Enterprises Chen Manjiao 笔者在参加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现场审核工作中发现,某些食品企业在食品添加剂日常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为此,笔者从审核的角度,分析到企业主要存在食品添加剂日常管理不重视及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误解等因素造成了超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希望能引起企业及监管部门的重视。

首先,食品添加剂日常领用管理缺失。企业管理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贮存、领用没形成系统性管理,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库的记录,车间使用剩余量的贮存、退还及帐实核对工作不到位。 在某蜜饯生产企业,审核人员通过抽查发现这样的记录:某日车间从库房领用山梨酸钾2000g ,生产记录显示,车间当日用量为582g ,但是现场发现山梨酸钾仅剩1318g ,少100g 左右,且车间没有山梨酸钾的退库记录,也没有剩余山梨酸钾存放在其他车间,车间人员不能将约100g 的山梨酸钾说明去向。将实物库存与台帐进行比较后发现有的企业甚至出现有1kg 防腐剂缺失。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分析:这些企业管理者对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薄弱,在添加剂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粗放管理的现象。由于大部分企业的库房由采购或仓储或财务部门进行管理,而车间的使用环节一般由生产或质量管理部门管理,部门间的衔接不到位。帐物的核实检查不系统,帐物使用没有追溯制度。车间人员不是按需要用量领取,不仅造成浪费还容易发生添加剂误加漏加等质量安全事故。有些企业为了省去进出仓管理的麻烦,甚至将采购回来的全部食品添加剂开出仓单给车间,任由车间自由支配。 其次,食品添加剂添加过程缺乏监管。如称重环节使用不恰当的称量工具导致称量不准确,搅拌环节缺少监控造成搅拌不均匀等现象。 在某企业现场核查中,审核人员发现这样一个事实:企业配料间使用分度值为5g 的电子秤称量防腐剂脱氢乙酸钠,而实际配料过程中每批使用的脱氢乙酸钠只有6g ,很明显,企业使用的电子秤的不能满足要求。 分析:分度值为5g 的电子秤,即使在称重值为100g 2500g 范围内其误差可达 ?2.5g ,而该称的最小称量为100g ,用其称量6g 的防腐剂,误差将大于?2.5g ,这样的误差量对于6g 的用量来讲实在是太大了。有些企业,配料人员为了减少麻烦,用一个15升左右的塑料桶称量各种辅料,包括每个批次仅使用量为6g 的防腐剂,这样操作的误差结果可想而知。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

精心整理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 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 第十条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调查报告

食品添加剂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 20**年5月19日 调查地点: 大润发购物商场 调查目的:熟悉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了解各类食品中添加剂的异同,为了巩固食品添加剂的知识与更好的做好食品的加工与保藏。此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对添加剂也越来越敏感。很多人对食品添加剂还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认识,有的人甚至对食品添加剂就是有种谈虎色变的反应。为此,我借着这个机会对市场的部分类别食品添加剂做了市场调查。 一、国标(GB2760-20**)中对食品添加剂的分类 我国列入GB2760-2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品种已达2314多种,并还将逐年增加。新版标准中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 个品种,涉及16 大类食品、23 个功能类别。 1、酸度调节剂 酸度调节剂为增强食品中酸味和调整食品中pH 或具有缓冲作用的酸、碱、盐类物质的总称。 2、抗结剂 我国允许使用的有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微晶纤维素5种。亚铁氰化钾用于食盐抗结,加入量为0、01g/kg。 3、消泡剂 我国许可使用的消泡剂有乳化硅油、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聚氧乙烯聚氧丙烯季戊四醇醚、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

聚氧丙烯甘油醚和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等6种。其中乳化硅油用于味精发酵生产过程,使用量为0、2g/kg;高碳醇脂酸脂复合物(DSA-5)主要用于发酵、制糖、豆制品等工艺;聚氧乙烯聚氧丙烯季戊四醇醚(PPE)、聚氧乙烯聚丙醇胺醚等,用于发醇工艺可按正常生产需要适量加入。 4、抗氧化剂 我国允许使用的有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十基羟基甲苯(BHT)、没食子酸丙酯(PG)、D-异抗坏血酸钠、茶多酚(维多酚)等14种。 5、漂白剂 我国允许使用的漂白剂有二氧化硫、亚硫酸钠、低亚硫酸钠、硫磺等7种,其中硫磺仅限于蜜饯、干果、干菜、粉丝、食糖的熏蒸用。 6、膨松剂 我国规定使用的膨松剂有碳酸氢钠(钾)、碳酸氢铵、轻质碳酸钙、硫酸铝钾(钾明矾)等8钟。碳酸氢钠在270℃时分解,碳酸氢铵对热不稳定,60℃即分解,碳酸氢铵的膨松作用比碳酸氢钠强,但由于其分解产生的氨溶于水,使食品产生臭味,因此适宜在含水较少的饼干等食品中使用。轻质碳酸钙常与碳酸氢钠和明矾等组成复合膨松剂,以提高疏松质量。 7、胶基糖果中基础物质 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胶姆基础剂有聚乙酸乙烯脂二丁苯橡胶等。胶姆糖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糖果,有口香糖、能成泡的泡泡糖及非甜味的营养口嚼片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C列出胶姆糖中胶基物质及其配料名单59种,其中天然橡胶6种、合成橡胶7种、树脂10种、蜡类6种、乳化剂20种、抗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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