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德心理学儒家与基督教之比较分析

关于道德心理学儒家与基督教之比较分析
关于道德心理学儒家与基督教之比较分析

道德心理学:儒家与基督教之比较分析

在伦理道德的层面,儒家和基督教对于人类心灵和人格的影响及塑造都是巨大的。近年来中外学术界屡有将这两者进行比较分析的尝试。本文想从道德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它们之间的异同(尤其是它们之间的差异),目的是想从中引申出一些对当代情境之中的道德实践的有益思考。[1]

一、概念和问题描述

康德曾经明确表示,关于道德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两种学问,一种是研究道德论证的学问,另一种是道德原则如何与经验结合的学问。前者是康德所谓的纯道德哲学,后者属经验知识,康德称之为实践人类学,相当于今天的心理学。当然,康德主要关怀的是道德论证。而且我们看到,在康德的伦理学中,道德原则的论证基本上独立于道德心理。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不牵涉对人的感情方面,例如情感和喜好的哲学假定,更确切地说是刻意排除这些假定。

当然,康德的道德论证本身或许也可以说是蕴涵了对道德心理的某种预设,因为对康德来说,已经论证为合理的道德原则意味着这些道德原则就是道德主体有相应的能力去实践的原则。但即使如此,这种心理也不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人的情感和内在性情,而是从理性的义务概念中引申出来的“道德”心理。从康德的道德观念中,人们或许不难找到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影子。但实际上,从掌握关于道德的知识到道德实践的转化,这一过程并不是自动发生的,中间显然还隔着一条或深或浅的鸿沟。因此,对道德心理问题的深入探讨显然是有实践意义的。我们这里所讲的道德心理,主要是指促成人们将道德知识或道德原则转化成实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的心理动力机制,即情感上愿意去实践和追求某一道德、意志上有持之以恒的能力的机制,其中包括某一道德学说本身对道德心理的明确或暗示性影响。

毋庸置疑,在道德心理的层面,儒家和基督教中都存在丰富的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心理是儒家伦理学的核心,例如孟子的性善论几乎同时承担着两个主要的化理任务——道德论证和道德实践动机(心理激励)。总体而言,儒家的性善论概念架构循着这样一条思路:上天赋予人类的天性中有一类是特殊的情感性反应(道德论证),这些情感能力促成人之为人的本性和使命的实现(道德动力)。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因素和天的因素相互作用,但儒家着力强调人的责任。

道德心理学在儒家伦理学中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儒家强调情感在伦理学中的作用。根据儒家的观点,伦理生活其实就是一种情感生活,而情感的缺陷往往意味着性格的缺陷。[2]因此,儒家不仅重视情感的实践威力,即在道德实践过程中,重视行为者的动机因素,强调道德实践过程中的“乐”;而且将情感当做其有自在的道德重要性的素质来加以珍视和培值。因此,在儒家看来,离开一定的情感因素,行为就不能证明其自身的道德价值;而由于有了情感的投入,道德实践基本上不是一个内心冲突和挣扎的过程,而是内心原有的喜好的善的天性的自然流露和发展过程。[3]这就是儒家的性善论对于道德实践的深刻意义之所在。由此可见,儒家所讲的道德心理如何有力地促成儒家道德理想的实现。也正在这个意义上,孟子才肯定“人皆可以为尧舜”。

在基督教中,道德的论证源于上帝,因为上帝被认为是一切善的源头,[4]而人之所以能够实践善,最终原因是因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5]因此,在基督教那里,道德论证和道德动力也是统一的,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亦难解难分。在这一点上,基督教部分地分享了儒家伦理学的结构性特征,即都诉诸超越性的“天”或“上帝”作为道德论证的终极资源。两者的道德心理都可归为一种目的论(teleology),儒家是为了通过道德修养而完全实现天赋人性,以致“与天地参”;基督教则是为了实现上帝的创世计划以及上帝对每个个体的计划。不同的是,在道德实践中,儒家更独立于“天”而基督教却时刻强调上帝的主动性地位。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儒家和基督教都有力地推动了它们所倡导的价值理想的实践,下面我们来做一些具体的分析。

二、二者间的差异

作为伦理体系,儒家与基督教之间的差异几乎是一目了然的。最根本的差异是:前者是此世道德;而后者是有神论道德,其中此世的道德取决于对彼世的预设。具体而言,前者对人性较为乐观,主张“人性善”;后者对人性较为悲观,主张“人生来有罪”;前者的爱是“人更爱自己的父兄”的基于血缘的差等爱,后者的爱是“上帝爱世人”的普遍爱……不一而足。在道德心理的层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不同的角度来探讨二者之间的差异。

1.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的表现形式

儒家重人作为“类”的本质之实现,因此儒家很典型地讲“人禽之

辨”[6]。换言之,在谈到人的本质特征时,儒家是从人与动物之别的角度来谈的。同是,儒家按照人的德行水平而把人分成不同层次:圣人,贤人,君子,善人,大丈夫,大人……小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儒家的道德是精英式的道德。虽然孔子曾经表达对“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思想,但这是针对“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7]的君子而言的。作为一种俗世伦理,儒家坚持在人君中寻找道德完善的典范,并深信某些先王已经作为这样的典范,对大众的道德追求产生过吸引和示范作用,激励人们不断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努力达到道德完满的境界。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儒家确实因此而造就了许多的道德理想人格。

儒家重视人的价值,认为人是万物中最可珍贵的,孔子在“厩焚”时问“伤人乎不问马”的片段,也被公认为儒家重视人的价值的经典表达,[8]这一点经常被看做是儒家人道主义(或曰人文主义)优越于宗教道德“神道主义”之处,这些都难以否认。然而与此相关的是,儒家伦理所讲的“人”更多地指涉“人”的伦理身份,而较少指涉个体的独特性;而且,儒家更强调的是“自重”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自爱”。这些主张可能暗示了:个人的独一无二性以及个人就其作为“人”而言的内在价值不具有伦理相关性或重要性。

基督教同样重视作为整体的“人”概念,在《旧约》中,以色列人就是作为一个民族整体而得到描述和关注的,所不同的是,基督教主要不是从“人禽之辨”的角度,而是从“人神之辨”的角度来谈论人的。因此,基督教不将人按其德行的高低来进行划分,而是认为在上帝面前,每个人都分享了同样一个身份——人人有罪,无一幸免。[9]诚然,有些人的德行较高《圣经》称这类人为义人,例如《旧约》中的挪亚和约伯),但在上帝的圣洁面前,这些差别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因此,自我谦卑、回归上帝也才是普遍适合每个人的惟一出路。这样,基督教将道德完满的可能性及其实现都归属到超越的上帝那里。

[10]

虽然基督教重视人作为“类”的特点,但在基督教中,个人的观念似乎更明显,每个人与上帝的直接关系更突出。《新约》重视个人灵魂的得救,因此,对信徒而言,耶稣不只是“我们”的“救主”,更准确地说是“我”的救主,因而得救的成果只属于个人,不能转让给他人。[11]在基督教中,上帝造人及对各人的计划都是个别的,这被认为是上帝珍视和肯定每个人都在他面前的价值的表现。在使人产生自我肯定的心理的同时,又使个人失去以自我为中心的资格和意愿,反而效法上帝,“爱人如己”[12],套用康德的术语,这时的人们就好像生活在“目的王国”里。心理学告诉我们,没有正面自我形象的人,很难有爱人的能力。从基督教基本教义中所引申出的对自我和他人的肯定和尊重心理和实践威力是巨大的。我们看到,在近代民主和公民道德观念的兴起当中,清教主义作为一种思想资源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其中对人的内在价值的重视,对个人作为理性和有良心的存在及其自我管制能力的信赖,正是公民道德观念的重要来源之一。[13]

2.道德的目的

儒家是此岸世界的,为道德而道德的,既有康德的道义论色彩,即不是为了道德以外的目的而道德,又有被归结为目的论之一的品德伦理学注重品德和性格的特点,即伦理学的目的不是为了建立和论证某些抽象的道德原则,而是使整个人(包括人内心的情感和喜好)都得到修养,以整合的自我为伦理学关注的对象。与此同时,儒家伦理学的突出特征之一,是不强调“德”与“得”之间的同步性,而是单方面地强调“德之修”的重要性。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14]因此,儒家伦理学很难说是一种幸福论,由于没有任何外在获得的暗示和鼓励,因此,在儒家那里,道德完满的难度大,因为道德的酬报就在于道德自身,儒家伦理学既不承诺今生的快乐,更不承诺来生的幸福。换言之,在儒家那里,除了自我激励以外,别无激励机制。儒家伦理学不但追求一种崇高的道德理想,而且由于不诉诸任何外在激励,这就需要有志于道德的人将道德看做生命和事业来追求并为此不惜一切。

[15]

基督教的伦理虽然以道义论的形式出现,但比儒家伦理更具目的论色彩。它所倡导的当然也是一种舍弃的伦理。[16]由于舍弃的论证来自上帝,而且上帝还有承诺——例如永生、心灵的安宁以及上帝的同在等等,[17]因此,舍弃在基督教的框架里被转化成乐意的、理所当然的。换言之,基督教倡导的是一种超越性的“德一得”一致,它要求人们在价值之间进行优先次序的排列,并选择那至关重要的东西。[18]而且舍弃以后,人不是变得一无所有,反而是在生命上越发加增。[19]虽然是超越性的“得”,即所得的可能在彼世,而且行善的目的不是为了“所得”,但这种承诺却可能使人心得到宽慰和平衡,加上上帝自己在十字架上的示范,使得行善有可能是不计代价的。另一方面,基督教并不将此世与彼世完全隔开,也不主张禁欲主义,[20]这可能也是为什么基督教在现代社会并没有消退或灭亡的原因之一。 3.实现的资源首先,从行善的责任和迫切性来看。儒家讲人性善,对人的自我得救有完全的信心。[21]这样,道德是从零开始,更确切地讲是从正数开始,以后的数值越来越大。而基督教却认为,自从始祖犯罪以后,人的罪性就是与生俱来的,因此,在基督教的概念架构内,人是先处于一种弱势,即堕落,由于是人自己滥用意志自由而来的堕落,这个堕落的责任就在人自己,而非别人的迫害

或强加。基督教的人性观为人们从本体论上设置了道德更新的责任和迫切性。

其次,从行善的力量来看。儒家主张人完全靠自我的努力,而不需依赖任何外在力量的帮助。儒家深信,人性中有内置的向善倾向,这是取之不尽的力量之源,只要人对自己诚实并且加上适当的努力,道德的前景无可限量。从这一点上看,儒家几乎达到了世俗道德的最高成就。而基督教一方面坚持需要上帝的救赎;另一方面,由于人作为上帝的造物有内置的行善潜力,而且有某种程度的自由意志,因此,人的行善力量来自这双方面的有机配合。但基督教对人性的弱点比较敏感,主张最根本的是要依靠上帝。因此,用一句哲学的术语,在行善的力量源泉方面,儒家表现为自律,而基督教表现为他律,既需要来自人以外的资源,又为了人以外的目的。

再次,从行善过程的具体心理过程来看。在儒家那里,由于人性中有内置的向善倾向,因此,行善不需勉强也不困难,它不是内心挣扎和矛盾的结果,而是自然自发、顺理成章的。换言之,对儒家而言,成为道德高尚的人是作为人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人的自然天性的流露和实现,因此,道德追求给人带来的是快乐,而且这个快乐可以达到“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程度。而在基督教那里,由于上帝爱人在先,人对上帝的爱和崇拜在后,且是对上帝的爱的回应,因此道德根本上说是对上帝的感恩心理的外在表达。[22]但道德的完满决非一劳永逸,虽然有上帝作为公正的裁判官这个前提,人就能产生一种诉诸终审法庭的盼望和信心而来的忍耐——这对行善提供了有力的心理保障,然而由于人无法根除自己的罪性,因此,行善也非自然而然,而是经常要遭受挫折的,需要不断地灵修祷告,建立和巩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

最后,从行善的榜样来看。由于儒家伦理学旨在建立人的品德和人格,因此,儒家十分重视榜样的作用。儒家经典中经常提到古代圣王明哲以及品德高尚者(例如周公、尧、舜、禹等),以他们的行为方式和思想意念来例证儒家的道德理想,在为众人做示范的同时,也证明这类理想是可及的。孔孟本人也被后人推为这一类的榜样。当然这些理想都是俗世的理想,客观地讲,不一定是没有局限性或毫无争议的。基督教提供的榜样则是超越的,与上帝一体的,这个榜样又以人的形象出现,并以上帝的身份代人受罚赎罪。上帝在赦免、谦卑、舍己当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上的毫无瑕疵和崇高境界[23],也会在其信徒的心理上产生无法抵挡的鼓舞和吸引作用。[24]

三、结语

以上的探讨,或许有助于我们更为客观深入地了解儒家和基督教作为伦理理论的各自特点在道德心理激励机制方面所表现出的种种差异。儒家伦理学对人的心理感召力是巨大的,千百年来造就了千千万万“先天下之忧而忧”的道德英雄人物,这实在不能不说是儒家的巨大贡献,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不夸张地说,是儒家的思想及其所倡导的内心激励机制在支撑着我们的民族和历史。但我们也无奈地看到,当代社会的大厦不再是依靠少数的道德精英人物来支撑了,当代的民族和法制更非建立在少数几个人超乎寻常的道德自觉之上,而是建立在普通大众在道德上所能普遍达到的最起码的道德水准,以及对大众的这个道德能力的信任的基础之上。而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或许类似基督教的道德心理激励机制可以为我们的思考提供另外一些思想资源。

如前所述,通过对超越的上帝之品质——慈爱和公正——的设置,基督教道德将人置于被动地位,但悖论的是,恰恰是这一点却大大提高了人们行善的

信心和决心,因为人的善行被认为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这也大大降低了人们行善的道德成本,因为上帝作为公正的代表,不论是在资源的分配和再分配,还是在对善恶的奖惩上都设立了客观和终极的标准,使得人们的行善有根本的保障,而不需亲自对成本进行精确的计算。当然,我们所要建立的是世俗伦理,不可能预先设置这种超越的机制。但事实上,我们已经开始重视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和法律机制的建立和建设,其目的之一,从道德心理学的角度看,可以理解为是通过在制度的层面创造基本的公平而解除人们行善的后顾之忧或心理障碍,降低人们的道德成本。换言之,我们似乎已经从对个人品德的单方面关怀开始转移到对社会制度的道德论证以及普遍伦理的关怀,在这一点上基督教所预设的道德心理机制似乎能给我们一点启示。

如果我们承认建立这些机制的必要性和必然性,那么我们的思路实际上已经发生了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的转变:首先,对人性不再一味乐观——没有“被爱”在先,一般人不可能产生无限的“爱”。其次,在人性上的某种程度的悲观,反而有利于将道德从概念中的存在转化成实践,我们需要适当调整我们的道德期望:首先促成的是启蒙性、普遍化、大众化的伦理要求,而非少数几个人的道德自觉和崇高。最后,对人性看法的改变也带来了道德基础的改变,因为不再对人性乐观,意味着不再可能在长期而广泛的基础上相信人能纯粹“为道德而道德”,相反,在经验和个人道德实践的层面,人们希望品德成为自己幸福生活的一部分,并希望通过社会制度和机制的建立而使这二者在广泛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成为道德实践的前提和基础。

诚然,所有这些都绝非否认儒家的道德理想的意义,反而恰恰是为那个理想奠定基础,因为一切最终都要落实到这样的一点:道德与否终究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离开了个人内在的道德意识,例如儒家所讲的内置的道德激励机制,或基督教所讲的人之中潜在的上帝形象,任何的制度建立都可能停留于表面,而上述的一切改变都可能走向它们的反面。这正如基督教所示,倘若一个人自己不想得救,那么再美好的救恩、再健全的保障也于他无益。况且,建立和保障普遍化道德的外在机制,并不必然妨碍人们将道德视为境界,从而不计代价地去追求。

【参考文献】

[1] 本文所涉及的儒家主要是早期(即先秦)儒家,而基督教经典则包括《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并将新旧的《圣经》看成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整体。

[2] 例如,孔子对宰予“昼寝”(《论语·公冶长》)以及宰我对“三年之丧”(《论语·阳货》)的怀疑的批评和解释都表明,他是将情感缺陷看做性格缺陷的。

[3] 这部分地说明了儒家为什么重视“孝”这一“孩提之童”都可以实践的品德的基础作用。

[4] 例如,耶稣的门徒约翰说:“……爱是从神而来……”(《和合本圣经·新约·约翰一书》四:7)。这里的“四”指第四章,"7"指第7节,下同且略“圣经”。

[5] 参看《旧约·创世纪》二:7。

[6] 参看《孟子·滕文公上》。

[7] 参看《论语·颜渊》。

[8] 参看《论语·乡党》。

[9] 这方面的《圣经》经节有:“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旧约·传道书》七:20);“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旧约·箴言》二十:9)

[10] 例如,在《新约·使徒行传》第十四章有这样的记载,使徒保罗因为医治了瘸子的腿就被人误以为上帝借着人形降临,因此,那些人就要敬拜保罗,这时,“……保罗……听见,就撕开衣服,跳进众人中间,喊着说:‘诸君,为什么做这事呢?我们也是人,性情和你们也一样!……’”

[11] 参看《新约·路加福音》十五:3~7中耶稣关于失羊的比喻。

[12] 耶稣在训导门徒时说:“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新约·约翰福音》十五:12)

[13] 关于这一点,参看

Terry L.Cooper.An Ethic of Citizenship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Englewood Cliffs,NJ:

Prentice Hall,1991,p.63.

[14] 《孟子·尽心上》。

[15] 虽然儒家认为有德者应在高位,实现“内圣外王”的理想,但这很难说是对有德者的奖赏,反而可能是对其更进一步的期望,而且“内圣”是可以自己把握的,而“外王”则不得不依赖于许多外在的因素,例如政治是否清明等。因此,儒家有“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只要是正当和善的行为,就完全可以不计较个人的利益得失。

[16] 耶稣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新约·约翰福音》十:18)

[17] “凡劳苦挑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马太福音》十一:28)

[18] 耶稣讲的一句话最能表达这方面的意思:“你们要先求他(指上帝——引者注)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衣物和饮食——引者注)都要加给你们了。”(《新约·马太福音》六:33)

[19] 耶稣用比喻告诉人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新约·约翰福音》十二:24)。

[20] “耶和华是日头,是盾牌,要赐下恩惠和荣耀;他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动正直的人。”(《旧约·诗篇》三十四:9~11)

[21] 例如,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22] 诗人说:“……我拿什么报答耶和华向我所赐的一切厚恩?”(《旧约·诗篇》一百一十六:12)。保罗写道:“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新约·哥林多后书》:五:14~15)

[23] 这包括耶稣临上十字架前一晚亲自为门徒洗脚(参看(《新约·约翰福音》十三:1-15),以及在十字架上,为与他同钉十字架并嘲笑他的犯人祷告(参看(《新约·路加福音》二十三:33~34)。

[24] 耶稣的门徒约翰写道:“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新约·约翰一书》)三:16~18。

基督教和儒家宽恕

●基督教提倡宽恕的依据是什么? 山上宝训中,最多也最详尽的记录了基督先后对宽容思想作的专门论述: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1、基督教的宽容思想是基于上帝对人的创造上。在所有的被造物中,唯有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上帝只在人的鼻孔中吹了一口气,每一个人都拥有上帝赋予的宝贵灵性生命和自由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什么样的人,人人都是上帝的儿子,上帝爱每一个人。神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神让太阳照好人,也照歹人,神爱世人,在神眼中,穷人、富人无分种族肤色都是他拯救的对象。宽容思想在基督的新创造内有进一步的发展,宣告上帝不仅是犹太民族以色列的上帝,也是全人类的上帝。基督带来的《新约》信仰成全《旧约》律法对人的要求,建立基督对旧约摩西律法的重新诠释。摩西律法对罪人要用“以牙还牙”的手段来惩罚。到了基督降生后的新约时代,上帝的宽容仁慈和怜悯在基督里得到了彰显。 2、基督教的宽容思想是基于耶稣对人的救赎上。 人辜负了上帝的爱,背叛了上帝。按照人所犯的罪,罪的工价就是死,每个人都罪有应得地全部要进入地狱。人已经全然败坏,靠自身的力量无法摆脱罪恶,但上帝宽容了人类,把他的独生子送到人间,在十字架上用自己的宝血洗刷了人类的罪行,这表现出来上帝对人类的宽容和大爱。在神的面前,任何人都没有论断他人的权利,因为上帝用他的大爱彰显了宽容,人也应该向上帝学习这种宽容,用宽容之心对待他人。宽容他人其实就是宽容自己,因为如果你不宽容他人,上帝必不宽容你。神若究察罪,没有一人能在神面前站立的住。但神却赦免了人的罪,且使人因信成为他的儿女。 基督教的宽容精神具体表现在效法基督,提倡平等,拒绝报复,爱人如己。还要宽恕罪人,要宽恕得罪自己的弟兄无数次。基督教的宽容之所以不会成为对恶的纵容,是因为神是慈爱的,又是公义的,在现世和最后的审判中,上帝都会惩罚邪恶,伸张正义。但公义的权柄在于神而不在于人,因此,人只要去宽容,而不必“以牙还牙”。 ●儒家的宽恕精神 《论语》有一段近似白话的对答,非常有名。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伏尔泰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八个字,称为“人类的法典”。这句话不仅被写入了1793年的法国宪法,也被写进了1993年的《全球伦理宣言》。 这便是儒家的“恕道”,“恕”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一种宽容精神。 孟子对“恕道”有过论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这句话的意思是:万物都为我准备好了。通过反省自身而抵达真实,没有比这更快乐的了。努力按推己及人的恕道去做,追求仁的道路没有比这更近的了。从这句话能看出,孟子不仅认为个人应遵循恕道,他甚至把这种关系上升到了宇宙论,并以“真实”为原则来讨论“恕”的价值。孟子认为,恕道不仅是人己的沟通原则,更是物我一体的法则,是抵达仁的最近的路。

浅谈儒家孝道思想的生命意识(一)

浅谈儒家孝道思想的生命意识(一) 论文关键词]孝道生命意识追思爱敬延续 论文摘要]在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和道德传统中,儒家孝道思想不仅体现出一种家庭伦理思想,同时也体现出人类对于自身生命的关怀,它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生命价值观,是人类追求生命永恒的一种体现。祭祀祖先是对生命的追思意识,孝养父母是对生命的爱敬意识,生儿育女、以期传宗接代是对生命的延伸意识,儒家孝道思想的生命意识正是通过这三个层面展示出来,这也是儒家孝道文化独特魅力所在。梁漱溟先生曾说过:“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1](P307)当人们谈论儒家孝道思想的时候,往往最容易想到子女孝敬父母、关爱父母,其实,儒家孝道思想不仅局限于子女对父母的孝养,还包括其他两个层面的内容,即崇拜、祭祀祖先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对祖先的崇拜和祭祀是对过去生命的一种追思;对父母的尽孝则是对现在生命的珍视与关爱;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是对未来生命能够得以延续的一种期望,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古代社会,人类的生命正是通过在这三个环节中的不断流动得以传承与提升。孝道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孝是中国文化最突出的特色2](P31),生命意识则是儒家孝道思想的本质。 一、生命的追思意识 孝道思想中对祖先的祭祀是中国人祖先崇拜的一种表现,是人类亡而不死的生命意识,它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孝是人类一切社会行为的根本准则,是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起点,故曰“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而万事之纲也”(《吕氏春秋·孝行览》)。孝字是一个会意字,早在殷商甲骨卜辞中就有“孝”字,孝字结构具有双重特征。从象形角度看,该字上半部是“老”字,表示祖宗、先辈的意思;下半部是“子”字,表示子女、晚辈的意思。从会意角度看,孝字则是“老”字与“子”字的组合,其中蕴涵着丰富的生命意义:“老”扶“子”头,“子”承“老”身,这一结构既可理解为“子”是“老”的拐杖,有责任、义务对“老”的生命进行赡养和照顾;又可看作“老”用饱经生活沧桑的手掌抚摸着“子”的头,向晚辈托付生命传承的责任,传授做人做事的道理和方法。正是基于这样的意蕴,故《尔雅·释训》解释道:“善父母为孝”;许慎《说文解字》中解释说:“孝,善事父母者。从老、从子,子承老也。”“孝”的文字结构向我们展示了“孝”所具有的最原始、最质朴的意蕴,尽管这只是一种萌芽状态,但构成了整个孝文化的生长点。正是通过对“老”和“子”这种原发性的生命关系的延伸和提升,才形成了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的孝文化。 人类与其他一切动物最本质的区别就是能够自觉用意识的力量去维护生命,在人类早期,人就开始思考自身的存在和生命本源问题,从而产生了对生命本源重视的意识,这种观念则体现在人们对祖先崇拜以及祭祀的活动中。 西周金文中的孝观念大多数表现在对祖先的祭祀活动中,祈求祖先保佑子孙后代,其崇拜对象并非健在的父母,而是先祖。当时出现的孝字,也多与祖先祭祀活动有关,如《追簋》中有“用享孝于前文人”(《三代吉金文存》9.5),《酒诰》中有“用孝养厥父母”(《尚书·酒诰》),《文侯之命》中有“追孝于前文人”(《尚书·文侯之命》)等,句中无不包含此种意义。祖先崇拜的出现固然是由多方面心理因素造成的,但感念生命的由来、感激祖先赋予生命无疑是最重要的方面。他们知道:“先祖者,类之本也”(《荀子·礼论》),“无先祖焉出?”(《大戴札记·礼三本》),“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礼记·效特性》)。由于生命是从祖先那里传承而来的,我们先人所拥有的生命来之不易,所以人不能忘祖,“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礼记·祭义》)。人们祭祀祖先,就是要表达对祖先赋予我们生命的崇敬、感激和追思之情。“我们从思想的观念来看,人的最高生活目标就是生命,尤其在古代社会,举凡一切人能赖以生存的都被人视为最高价值所在,而当人智对自我主体有更深刻认识时,对生命之源,生命所从出之所,必生敬慕感念之情而加以祀之。”3](P71)从这个意义上说,祖先祭祀与崇拜的行

基督教与儒家的区别

浅议基督教文化与儒家文化的区别 基督教作为西方文明之源,构成了西方社会两千年来的文化传统;而儒家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流,在中国社会长期占统治地位。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正所谓“和而不同”,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历来也是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的。 从社会地位来看,基督教的地位高于欧洲的封建君主,上帝是人们心中唯一的“神”;儒家则在中国君王的控制之下,人们心中没有永恒的神的位置,通俗讲就是哪位“神”能实现他们的祈盼,他们就会信谁。 基督教是信仰上帝的宗教,认为上帝创造主宰安排一切,耶稣是上帝派来的使者。基督教是以神为中心的宗教;儒家信奉的最高神是天,以孔子为先师,倡导王道德治、尊王攘夷和上下秩序。儒家文化是以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宗教。 基督教强调的首先是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在现实社会中的自我完善不是为了他人,而是最终回归到天国那里,也就是说人的意义体现在神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最终要在上帝那里得到自己的证明,这是超世俗化的。儒家唯一专注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的自我完善是通过现实社会得到展现,也是通过现实社会得到证实的,这是完全世俗化的,它没有一个超世俗的目标。无论是“克己复礼”,还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社会个体的人生意义都是在现实社会中得到体现的。 修行的方式不同,对于修身而言,儒家宣扬“性善论”,儒者依

靠的是人对道德的一种内省感悟和自觉。这是一种积极主动地完善,这种完善的目的与意义也是在现实的情境下展开的。对于基督教而言,基督徒则是被动的,这种教义首先把人的一种不完善状态作为修身的起点,即“原罪说”,这种罪恶感产生了一种依赖上帝的救黩的需要,对上帝的依赖必然要求信仰者对上帝产生一种敬畏,基督徒的一切善行都是在这种敬畏上帝的被动的情景下作出的。 在人的最终归宿问题上,基督教认为,耶稣是上帝的化身,所以他是先天而且多能的。普通人想以肉体之身经由道德实践而成就基督,那是绝无可能的事。基督教杜绝人们由道德实践以成为基督教圣人的想法,使人对基督教的圣人或上帝有高不可攀的感受,这便形成了基督教的客观精神。孔子的儒学则以内在的道德“仁”来衡定圣人。也就是说,不论是谁,他只要实践仁便可能成为圣人,这就是孔子教化的主观精神。 当然,二者的主要差异还是体现在核心价值观上:基督教倡导人人平等,儒教宣扬尊卑等级。按照基督教的教义,耶稣是上帝之子,他的具体工作只是上帝的使者,来到人间的任务是传递上帝的福音。人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尊卑。儒教讲究尊卑,其价值观说到底就是等级价值观。儒教是一种规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性宗教,儒家文化是一种等级有序的文化。君臣父子,上下有别,贵贱有分,长幼有序。儒家文化鼓吹的是君权神授,“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人绝对分成三六九等。 在对信众的影响上,孔子“为国尽忠,敬信节用,人伦之中,忠孝

我的儒学孝道感悟

我的儒学孝道感悟 学习了一学期的儒学导读课,儒家文化的博大精深让我感触很深,从中了解了更多关于中国儒学的精神和思想,受益匪浅,在这里由衷的向崔老师表示感谢。 儒学文化博大精深,它让国人引以为豪,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凝聚力。但不知是什么时候,中国人淡忘了儒家,而我们这一代年轻人更是从出生到现在都没有明确儒家这一概念,只是无形中感觉到孔子就是它的形象代言人,而孔子作为儒家的始祖,他的语录通过《论语》这部儒学经典流传甚广,深入人心。儒家文化的传承到了我们这一代出现一段历史空白。但我相信随着儒学重新为国人们所接受,这段空白会一点点被填补。 在这里我想以我十分浅薄的知识谈谈我对儒学思想中关于“孝”的理解,儒家说:“百善孝为先”我觉得很有道理。因为人从咿呀学语、蹒跚学步开始,就在父母的呵护之下。也就是说,父母是孩子出生后的第一位启蒙老师,也是孩子来到世上所接触到的第一位长辈,孩子有行为能力后第一个尽善的应是父母。 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夫孝,德之本也”。孔子认为为人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法则,是人们应该身体力行的。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父母在时,如果一定要远游,就要告诉父母明确的方向。几千年来,[论语]中这句关于“孝”的朴实经典格言在中国几乎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父母最关心的就是儿女的健康平安,担心我们,儿女能保护好自己,不让父母担心就算是尽孝。是做儿女对父母尽孝的基本层面。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忧。”父母的年纪是不可以不知道的事情。我们一来对他们的长寿感到喜悦,一来又时时刻刻为他们的衰老而担忧。“养老”与“送终”也是儿女尽孝的基本内容。 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仅仅供养父母,不算难事,只有和颜悦色的面色最难能可贵。人的脸色,是由心决定的。子女对于父母,必然有深切笃定的孝心,由此才会有愉悦和婉的面容。所以孝道第一个要敬,这是属于内心的;第二个则是外形的色难,态度的。 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意思是:我们的身体毛发皮肤是父母给我们的,我们必须珍惜它,爱护它,因为健康的身心是做人做事的最基本条件,所以珍惜它,爱护它就是行孝尽孝的开始。人在世上,遵循仁义道德,有所建树,显扬名声于后世 ,从而使父母显赫荣耀,这才是孝的终极目标。如果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要求我们做到自爱的话,那么“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则是要求我们做到自立、自强。自立、自强是自爱的行动,人要发展必然要自立、自强。同时,成为一个自立、自强的人是父母对子女的殷切希望。每一个成年人都应该自觉增强自立意识,孝子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孝子不仅要做到自立,更要做到自强,为实现自我价值而奋斗不息。“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不可否认,这句话有些功利化,但是如果在孝的实践中真的做到这一点,那么客观上确实有利于自我价值的实现。天下的父母无不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子女能够在事业上有所成就,对他们来说是最大的欣慰。“立身行道”,才是真正的孝。 “和颜悦色”与“以显父母”是基于“唯其疾之忧。”基础上更高层面的关于“孝”的正面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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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应该孝顺父母——谈谈儒家孝道 儒家宗教根源于对生命创造者的感恩之情与敬畏之心,“孝亲”是儒家宗教的重要内容。《论语》中记载了不少有关孝道的言论。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儒家强调“博学于文”,以重视教育着称。孔子指出,“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在孔子看来,若要成为“君子”,“文”(后天的文化教育)与“质”(质朴的善良本性)缺一不可,因而,“学文”是儒者不可或缺的人生内容。不过,勤奋好学、自学成才的儒宗孔子认为,就做人的根本而言,比“学文”更加重要的是“孝”与“弟”,即孝顺父母和尊敬兄长。 “仁义”是儒家的基本道德价值,“孝弟”则是“为仁之本”。在“孝”与“弟”两项中,更为根本的是“孝亲”。在这一点上,儒教与基督教有很大区别。基督教也提倡孝敬父母、友爱兄弟,但是更重要的是要爱上帝、爱基督。《圣经》上记载,基督要求信徒们爱天父和基督超过爱自己的生身父母。孔子则认为,凡是不能够将爱父母作为人生第一要义者,就是在做人的根本上还没有立起来。 为什么有这样的区别呢因为儒家文化对人的生命来源的看法与基督教有所不同。犹太教和基督教认为,一位男性的天父———上帝———创造了一切,与天地万物一样,人也是上帝的创造物,因此,人最该爱戴与感恩的不是自己的父母而是造物主天父。儒家文化则认为,天地孕育万物,父母生育儿女,我们生在天地之间,既要敬畏感恩造就了这一切包括人类的天地大父母,又要孝顺感恩养育了自己的生身父母。在基督教徒的婚礼仪式上,感恩与顺服上帝是重要内容,在中国传统的婚礼上,则一拜天地(人类和万物的大父母),二拜高堂(自己的生身父母),最后夫妻对拜,男女合德。 正因为中国儒家文化认为生身父母是个体生命的来源,所以对父母极其感恩,父母在家庭中地位神圣,“孝亲”是儒家宗教的重要内容。儒家文化主张对父母要“生,事之以礼;死,祭之以礼”,“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父母在生时要在物质上尽力供养,在态度上恭敬和顺,父母过世后依然要如同他们在生时一样供奉祭祀。 儒家文化强调仁爱、同情,宽恕,主张推己及人,仁人爱物,“己欲立立人,己欲达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同时又肯定“爱有差等”。“爱”之所以有差等,是由血缘的远近所决定的。最该爱的是父母(自身生命的来源),其次是兄弟(自身的同胞手足),因而,“孝”与“弟”就是最重要的家庭道德,是一个人能否仁人爱物的根

儒学与宗教之比较

儒学与宗教之比较 (张训) 摘要:提及儒学和宗教,我们大家都很熟悉,而关于儒学是不是宗教的问题,至今没有定论。有些人认为儒学是宗教的同时,却有另外一批人反对这个观点,认为儒学不是宗教。然而,儒家是不是宗教呢事实上这是一个近、现代的课题。在传统的中国文化中,几千年来,这并不成为一个问题,也没有人会质疑儒家的学者说:“你们儒家是不是宗教”但是自从明朝末年耶稣会的传教士利玛窦来中国传教之后,这个问题就在中国的历史上形成一个时常困扰着现代中国人的问题,包括中国文化区所有的儒家学者、儒家崇信者,甚至东方儒家文化圈都包含在内,而且连西洋的学者也卷入其中,议论纷纷。本文将从儒学与宗教关系问题的产生说起,简单介绍两种对立的观点,最后作出自己的理解,以为管窥豹斑之说。 关键词:问题由来,争论的意见,神道与人道 儒学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中国近现代思想史上的一个极具争议性的问题,虽然这个问题与明朝末年耶稣会的传教士利玛窦将中国儒家的思想介绍给西方有着很大的关系,然而,随着中西方文化交流的逐步深入,儒学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也就随之成为中西方文化界的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因此,至今的学术界对于儒学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也只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儒学与宗教关系问题的由来 西方人把孔子(Confucius)这个词输入西洋人的观念之中,是由利玛窦神父(Matteo Ricci 1552~1610)开始的,他把中文的孔夫子

一词拉丁化为Confutius。在一六九六年殷德释神父(Prospero Intorcetta,1625~1696)把Confutius改成Confucius。此后在英文和法文都采用此名,意大利文用Confucio,德文用Konfuzius,俄文用Konfutzii等等。于是儒家思想正式的传入了西方。利玛窦在中国传教的时候,和中国士大夫的交流中,充分显示儒释、道为三教,而且耶教(Christianity)和儒教(Confucianism)在教义上非常的接近[1] ,孔子和基督能相辅相成,他认为早期的中国人也相信上帝和灵魂不朽之说,但是朱熹的理学是无神论与唯物论,是古代儒教的腐蚀者。西洋人士对儒家是不是宗教,是众说纷云,但他们的目的不止于此。 理雅各布(James Legge)为此写了一本书,叫做《中国的宗教──儒教、道教和基督教的比较和描述》。他说:“我之所以谈儒、道,是在说明我们需要者乃在伟大的中国可以传基督教。真正的基督教是人类的最高形式。现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阻碍,已经不存在了。我个人深信他们会接受基督教,以便中国人自己决定自己,使他们能立足于社会规范之上。中国是英国长老会所选择的传教之区,我认为即是如此。” 他认为儒教正好是传播基督教的温床[2],所以西洋传教士的目的是使中国人成为基督徒,而“儒家是不是宗教”是他们在传教时所必须正视的问题。故而,西洋学者重视的是儒家思想对他们的裨益,其次才顾及儒家是否为宗教的问题。 二、儒学与宗教关系问题的争论的两种意见之代表——任继愈,

试析明末清初基督教对儒学的联合、解读与反对

试析明末清初基督教对儒学的联合、解读与反对 【摘要】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自16世纪末开始第一次实质性的接触,这首先要归功于明末清初来华传教的传教士们。早期代表人物利玛窦撰写了《天主实义》一书,以儒家思想为载体,推介基督教教义,在这一过程中,他联合、解读也反对儒家思想。这是儒学与西方宗教文化的碰撞冲突,也是互相影响,由此开启了基督教中国化的过程。 【关键词】天主实义儒家基督教文化差异冲突融合【中图分类号】G115 【文献标识码】A 1582年,利玛窦奉命来到中国,明末清初基督教在华的传教活动渐渐揭开帷幕。为了更好地向中国人推介基督教,以利玛窦为首的传教士们深入研究中国的文化风俗,尝试寻找一种更容易让中国人接受的方式和角度解释基督教教义。在这一过程中,他们选择了将儒学作为“盟友”,联合儒学反对佛教和道教,从儒家的角度出发向中国人解释基督教教义,即所谓的“以儒释耶”;但显然这种联合是不完全不彻底的,为了传播基督教的教义和信理,他们以基督教经理对儒家的理论进行修改解释,甚至出现不同于之前附会的态度而加以反对的声音。明末清初基督教对中国已有宗教或学说的态度在利玛窦的著作《天主实义》中都可以找到佐证,本文

就将以此书为例,对当时基督教与儒学的关系进行探讨。 关于《天主实义》 《天主实义》在中西哲学思想交流史上有特殊的意义和地位,首先,与其他作为新信徒们学习基督教的经言和要理读本的著作,如《天主教要》不同,它并不过多地涉及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就连耶稣复活这样重要的内容都没有。它侧重于介绍和引导,阐释基督教本身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使中国人对基督教这一全新的概念消除疑惑,产生兴趣,进一步渴望了解更多,从而为成为耶稣的信徒,遵循其指引打下基础。基于这样的定位,它必须是简单亲切而且很容易被中国人接受的。意大利语的《中国札记》原本在谈到《天主实义》时,将其描述为一部大家都“读得懂”的书,它不讲论天主教会的所有信理,而只是涉及人认知的几大原则,同时,为了拉近与中国人的距离,还引用了中国古书中的内容并进行了解读,这就为我们了解利玛窦对中国文化的认识提供了材料。 其次,它是中国传统时代里第一本系统地介绍西方哲学思想的专著。明末清初,中西方的文化交流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很多方面产生了后期所谓的“萌芽”、“开端”。对于哲学来说也是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的中西交流和对话,其中,来华的耶稣会传教士们起到了关键的沟通作用,是他们把西方“哲学”的概念带到了中国,也是他们把孔子以及

道德心理学关于儒家与基督教之比较

道德心理学:儒家与基督教之比较 在伦理道德的层面,儒家和基督教对于人类心灵和人格的影响及塑造都是巨大的。近年来中外学术界屡有将这两者进行比较分析的尝试。本文想从道德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它们之间的异同(尤其是它们之间的差异),目的是想从中引申出一些对当代情境之中的道德实践的有益思考。1 一、概念和问题描述 康德曾经明确表示,关于道德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两种学问,一种是研究道德论证的学问,另一种是道德原则如何与经验结合的学问。前者是康德所谓的纯道德哲学,后者属经验知识,康德称之为实践人类学,相当于今天的心理学。当然,康德主要关怀的是道德论证。而且我们看到,在康德的伦理学中,道德原则的论证基本上独立于道德心理。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不牵涉对人的感情方面,例如情感和喜好的哲学假定,更确切地说是刻意排除这些假定。 当然,康德的道德论证本身或许也可以说是蕴涵了对道德心理的某种预设,因为对康德来说,已经论证为合理的道德原则意味着这些道德原则就是道德主体有相应的能力去实践的原则。但即使如此,这种心理也不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人的情感和内在性情,而是从理性的义务概念中引申出来的“道德”心理。从康德的道德观念中,人们或许不难找到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影子。但实际上,从掌握关于道德的知识到道德实践的转化,这一过程并不是自动发生的,中间显然还隔着一条或深或浅的鸿沟。因此,对道德心理问题的深入探讨显然是有实践意义的。我们这里所讲的道德心理,主要是指促成人们将道德知识或道德原则转化成实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的心理动力机制,即情感上愿意去实践和追求某一道德、意志上有持之以恒的能力的机制,其中包括某一道德学说本身对道德心理的明确或暗示性影响。 毋庸置疑,在道德心理的层面,儒家和基督教中都存在丰富的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心理是儒家伦理学的核心,例如孟子的性善论几乎同时承担着两个主要的化理任务——道德论证和道德实践动机(心理激励)。总体而言,儒家的性善论概念架构循着这样一条思路:上天赋予人类的天性中有一类是特殊的情感性反应(道德论证),这些情感能力促成人之为人的本性和使命的实现(道德动力)。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因素和天的因素相互作用,但儒家着力强调人的责任。 道德心理学在儒家伦理学中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儒家强调情感在伦理学中的作用。根据儒家的观点,伦理生活其实就是一种情感生活,而情感的缺陷往往意味着性格的缺陷。2因此,儒家不仅重视情感的实践威力,即在道德实践过程中,重视行为者的动机因素,强调道德实践过程中的“乐”;而且将情感当做其有自在的道德重要性的素质来加以珍视和培值。因此,在儒家看来,离开一定的情感因素,行为就不能证明其自身的道德价值;而由于有了情感的投入,道德实践基本上不是一个内心冲突和挣扎的过程,而是内心原有的喜好的善的天性的自然流露和发展过程。3这就是儒家的性善论对于道德实践的深刻意义之所在。由此可见,儒家所讲的道德心理如何有力地促成儒家道德理想的实现。也正在这个意义上,孟子才肯定“人皆可以为尧舜”。 在基督教中,道德的论证源于上帝,因为上帝被认为是一切善的源头,4而人之所以能够实践善,最终原因是因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5因此,在基督教那里,道德论证和道德动力也是统一的,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亦难解难

浅谈中国传统文化与基督教文化的冲突

浅谈中国传统文化与基督教文化的冲突 一、关于孝敬老人的观念冲突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孝敬老人何以在中国形成一种文化,备受中国人的重视?这是因为中国历史自古就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的历史,严重的贫富分化和强者对财富的贪婪、剥削与占有,致使中国历朝历代的老年人在失去劳动能力之后无以生存,所以他们只有依靠子女来为其养老送终,其实作为老人的子女在被强者剥削之后,其家庭财富已所剩无几,赡养老人成为了子女生活的一大困难。于是大量的不肖子孙的出现,反过来促成了中国孝老文化的形成。 在基督教国家,基督教认为每一个人手中的财富都是上帝的,每个人手中的钱财只不过是上帝让他代为保管或使用;于是,这些国家认为贫富分化是由于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与一个人的才能关系不大,正是这一理念促使基督教国家高额收税和大量收取征收遗产税,以减少贫富分化现象,更给予了青少年一个公平的事业起跑线。高额的税收,使这些国家为保障人的“生存权”打下了基础,于是高福利成为了老人养老的社会制度的一大特征。二、关于劳动观的冲突 孔老二的“学而优则仕”几乎是家喻户晓的。从这一句话,我们就能体会到孔老二鄙视劳动者的本质,这也正是毛泽东深批孔老二的原因所在。所以中国人自古以不劳动能奴役他人为荣。再者,中国劳动者自古至今就认为自己的劳动是服侍“权力者”的,所以当权力者对自己不好之时,他们就开始了迷茫、愤恨。 基督教认为,劳动者的劳动是服侍上帝的,而不是服侍他人的,同时劳动是赋予人的一种义务,甚至工作岗位都是上帝赐予的。所以在一个企业之中,无论作为一个老板还是员工,他们都是服侍上帝的,他们通过老板、员工在上帝面前共同签署的协议,进行劳动分工,谁违背了这一协议就会受到上帝的惩罚;同时,在基督文化中,老板和员工是平等的,不存在谁奴役谁的问题,他们都是在履行经上帝见证了的契约。 所以说基督教国家的员工更主动也更敬业爱岗。 三、关于自由观的冲突

关于道德心理学儒家与基督教之比较分析

道德心理学:儒家与基督教之比较分析 在伦理道德的层面,儒家和基督教对于人类心灵和人格的影响及塑造都是巨大的。近年来中外学术界屡有将这两者进行比较分析的尝试。本文想从道德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它们之间的异同(尤其是它们之间的差异),目的是想从中引申出一些对当代情境之中的道德实践的有益思考。[1] 一、概念和问题描述 康德曾经明确表示,关于道德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两种学问,一种是研究道德论证的学问,另一种是道德原则如何与经验结合的学问。前者是康德所谓的纯道德哲学,后者属经验知识,康德称之为实践人类学,相当于今天的心理学。当然,康德主要关怀的是道德论证。而且我们看到,在康德的伦理学中,道德原则的论证基本上独立于道德心理。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不牵涉对人的感情方面,例如情感和喜好的哲学假定,更确切地说是刻意排除这些假定。 当然,康德的道德论证本身或许也可以说是蕴涵了对道德心理的某种预设,因为对康德来说,已经论证为合理的道德原则意味着这些道德原则就是道德主体有相应的能力去实践的原则。但即使如此,这种心理也不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人的情感和内在性情,而是从理性的义务概念中引申出来的“道德”心理。从康德的道德观念中,人们或许不难找到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影子。但实际上,从掌握关于道德的知识到道德实践的转化,这一过程并不是自动发生的,中间显然还隔着一条或深或浅的鸿沟。因此,对道德心理问题的深入探讨显然是有实践意义的。我们这里所讲的道德心理,主要是指促成人们将道德知识或道德原则转化成实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的心理动力机制,即情感上愿意去实践和追求某一道德、意志上有持之以恒的能力的机制,其中包括某一道德学说本身对道德心理的明确或暗示性影响。 毋庸置疑,在道德心理的层面,儒家和基督教中都存在丰富的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心理是儒家伦理学的核心,例如孟子的性善论几乎同时承担着两个主要的化理任务——道德论证和道德实践动机(心理激励)。总体而言,儒家的性善论概念架构循着这样一条思路:上天赋予人类的天性中有一类是特殊的情感性反应(道德论证),这些情感能力促成人之为人的本性和使命的实现(道德动力)。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因素和天的因素相互作用,但儒家着力强调人的责任。 道德心理学在儒家伦理学中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儒家强调情感在伦理学中的作用。根据儒家的观点,伦理生活其实就是一种情感生活,而情感的缺陷往往意味着性格的缺陷。[2]因此,儒家不仅重视情感的实践威力,即在道德实践过程中,重视行为者的动机因素,强调道德实践过程中的“乐”;而且将情感当做其有自在的道德重要性的素质来加以珍视和培值。因此,在儒家看来,离开一定的情感因素,行为就不能证明其自身的道德价值;而由于有了情感的投入,道德实践基本上不是一个内心冲突和挣扎的过程,而是内心原有的喜好的善的天性的自然流露和发展过程。[3]这就是儒家的性善论对于道德实践的深刻意义之所在。由此可见,儒家所讲的道德心理如何有力地促成儒家道德理想的实现。也正在这个意义上,孟子才肯定“人皆可以为尧舜”。

儒家对中国传统孝道的解释

护眼色:绿橙棕黑字体:粗体大中小发布时间:2013-7-8 21:37:37繁體版 孝顺父母,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从佛家的观点来说,孝顺是向善的起点。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像对待自己父母一样对待天下的老人,这个世界真的就是一个美好的人间。 而儒家,对中国传统孝道的解释,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精神上敬爱父母亲 中国传统孝道的精髓在于提倡对父母首先要“敬”和“爱”,没有敬和爱,就淡不上孝。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也就是说,对待父母不仅仅是物质供养,关键在于要有对父母的爱,而且这种爱是发自内心的真挚的爱。没有这种爱,不仅谈不上对父母孝敬,而且和饲养犬马没有什么两样。同时,孔子认为,子女履行孝道最困难的就是时刻保持这种“爱”,即心情愉悦地对待父母。 二、物质上奉养父母亲 中国传统孝道的物质基础就是要从物质上供养父母,即赡养父母,“生则养”,这是孝敬父母的最低纲领。儒家提倡在物质生活上要首先保障父母,有什么好吃的,一定要首先让老年人吃。这一点非常重要,孝道强调老年父母在物质生活上的优先性。

三、父母身体不好时要照顾好 老年人年老体弱,容易得病,因此,中国传统孝道把“侍疾”作为重要内容。侍疾就是指父母生病后,子女要及时请医生诊治,并精心照料,伺候父母饮食起居,多给父母生活和精神上的关怀。 四、事业有成可以满足父母的成就感 《孝经》云:“安身行道,扬名于世,孝之终也”。这就是说,做子女的要“立身”并成就一番事业。儿女事业上有了成就,父母就会感到高兴,感到光荣,感到自豪。 五、父母去世后要安排好后事 养老送终是为人子女的义务。《孝经》指出:“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 儒家的孝道把送葬看得很重,在丧礼时要尽各种礼仪,办理好父母的后事也是尽孝的一种。

孔子仁爱观与基督教爱人思想比较

孔子仁爱观与基督教爱人思想比较 哲学、政治学 期五第年五 二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 林火生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上海200062] 摘要: 孔子的仁爱观和基督教的爱人思想都是作为中西传统文化中的 精髓, 是世界现代文化发展的源泉。因此, 认真对孔子的仁爱观与基督教的 爱人思想进行比较研究, 挖掘各自思想的精华, 对于中西文化的交流以及东西文化的发展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当代思想界, 对中西传统伦理思想的比较研究颇为流行, 将“仁爱”或“爱人”思想在某种程度上视为东方儒家文化与西方基督教文明融合的重要基础。这种情况不仅与 爱 想在东西方文化中的重要地位有关, 而且与 人 养在当代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性也有关。就此而言, 比较研究儒学的 爱 和基督教的 人 想, 对于理解儒学和基督教思想乃至中西传统文化的异同, 反思传统文化的精华并进行现代性的诠释, 将是有所裨益的。 一、二者的主要异同 (一)二者的相同或相近之处 1. 孔子的仁爱 与基督教 人 想的含义相近。孔子仁爱 他整个学说的基础和归宿, 也是其整个思想的内在核心。何为仁? 孔子讲仁者爱人, 爱人 仁 最基本的内涵, 要亲爱他人, 对他人有同情心, 对他人尊重。首先要孝亲, 从爱父母、爱兄弟、爱家庭做起, 还要 欲立而立人, 己欲达而达人,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亦是由孝亲扩展至社会上的一般人, 展开成 爱众, 用爱心去对待别人, 达到博施于民而能济众 理想境界。 人 想是基督教伦理思想的基本原则, 马人书 十三章说到: 人就是要成全律法, 如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 或有别的条令, 都包含在爱人如已这一句话之内了。[ 1] 由此可见, 爱人原则是基督教的一个抽象概括的高层次的道德原则。其基本内涵就是要爱所有的人, 爱上帝, 包括爱你的友人甚至仇人, 要爱人如已。正如 太福音 讲到的: 无论任何事, 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 你们也要怎样待人, 你们不愿意人们恨你们, 愿意人们爱你们, 那么你自已首先要做到爱人, 而不是恨人。不管朋友也好, 敌人也好, 都是上帝的儿子, 对仇敌也不能恨, 也要爱他们。[ 2] 由上述可知,孔子的仁爱 与基督教的爱人 想都是要求

从道德心理学角度比较儒家与基督教

从道德心理学角度比较儒家与基督教 发表时间:2011-09-14T14:57:59.603Z 来源:《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1年第5期供稿作者:周毛才让[导读] 在伦理道德的层面,儒家和基督教对于人类心灵和人格的影响及塑造都是巨大的。周毛才让青海民族大学藏学院 810000 摘要本文想从道德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它们之间的异同(尤其是它们之间的差异),目的是想从中引申出一些对当代情境之中的道德实践的有益思考。 关键词道德心理学儒家基督教 在伦理道德的层面,儒家和基督教对于人类心灵和人格的影响及塑造都是巨大的。近年来中外学术界屡有将这两者进行比较分析的尝试。本文想从道德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它们之间的异同(尤其是它们之间的差异),目的是想从中引申出一些对当代情境之中的道德实践的有益思考。 一、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的表现形式 儒家重视人的价值,认为人是万物中最可珍贵的,孔子在“厩焚”时问“伤人乎不问马”的片段,也被公认为儒家重视人的价值的经典表达,这一点经常被看做是儒家人道主义(或曰人文主义)优越于宗教道德“神道主义”之处,这些都难以否认。然而与此相关的是,儒家伦理所讲的“人”更多地指涉“人”的伦理身份,而较少指涉个体的独特性;而且,儒家更强调的是“自重”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自爱”。这些主张可能暗示了:个人的独一无二性以及个人就其作为“人”而言的内在价值不具有伦理相关性或重要性。 基督教同样重视作为整体的“人”概念,在《旧约》中,以色列人就是作为一个民族整体而得到描述和关注的,所不同的是,基督教主要不是从“人禽之辨”的角度,而是从“人神之辨”的角度来谈论人的。因此,基督教不将人按其德行的高低来进行划分,而是认为在上帝面前,每个人都分享了同样一个身份——人人有罪,无一幸免。诚然,有些人的德行较高《圣经》称这类人为义人。因此,自我谦卑、回归上帝也才是普遍适合每个人的惟一出路。这样,基督教将道德完满的可能性及其实现都归属到超越的上帝那里。 二、道德的目的 儒家是此岸世界的,为道德而道德的,既有康德的道义论色彩,即不是为了道德以外的目的而道德,又有被归结为目的论之一的品德伦理学注重品德和性格的特点,即伦理学的目的不是为了建立和论证某些抽象的道德原则,而是使整个人都得到修养,以整合的自我为伦理学关注的对象。与此同时,儒家伦理学的突出特征之一,是不强调“德”与“得”之间的同步性,而是单方面地强调“德之修”的重要性。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因此,儒家伦理学很难说是一种幸福论,由于没有任何外在获得的暗示和鼓励,因此,在儒家那里,道德完满的难度大,因为道德的酬报就在于道德自身,儒家伦理学既不承诺今生的快乐,更不承诺来生的幸福。 基督教的伦理虽然以道义论的形式出现,但比儒家伦理更具目的论色彩。它所倡导的当然也是一种舍弃的伦理。由于舍弃的论证来自上帝,而且上帝还有承诺——例如永生、心灵的安宁以及上帝的同在等等。因此,舍弃在基督教的框架里被转化成乐意的、理所当然的。换言之,基督教倡导的是一种超越性的“德一得”一致,它要求人们在价值之间进行优先次序的排列,并选择那至关重要的东西。而且舍弃以后,人不是变得一无所有,反而是在生命上越发加增。虽然是超越性的“得”,即所得的可能在彼世,而且行善的目的不是为了“所得”,但这种承诺却可能使人心得到宽慰和平衡,加上上帝自己在十字架上的示范,使得行善有可能是不计代价的。另一方面,基督教并不将此世与彼世完全隔开,也不主张禁欲主义,这可能也是为什么基督教在现代社会并没有消退或灭亡的原因之一。 三、实现的资源 首先,从行善的责任和迫切性来看。儒家讲人性善,对人的自我得救有完全的信心。这样,道德是从零开始,更确切地讲是从正数开始,以后的数值越来越大。而基督教却认为,自从始祖犯罪以后,人的罪性就是与生俱来的,因此,在基督教的概念架构内,人是先处于一种弱势,即堕落,由于是人自己滥用意志自由而来的堕落,这个堕落的责任就在人自己,而非别人的迫害或强加。基督教的人性观为人们从本体论上设置了道德更新的责任和迫切性。 其次,从行善的力量来看。儒家主张人完全靠自我的努力,而不需依赖任何外在力量的帮助。儒家深信,人性中有内置的向善倾向,这是取之不尽的力量之源,只要人对自己诚实并且加上适当的努力,道德的前景无可限量。从这一点上看,儒家几乎达到了世俗道德的最高成就。而基督教一方面坚持需要上帝的救赎;另一方面,由于人作为上帝的造物有内置的行善潜力,而且有某种程度的自由意志,因此,人的行善力量来自这双方面的有机配合。但基督教对人性的弱点比较敏感,主张最根本的是要依靠上帝。 再次,从行善过程的具体心理过程来看。在儒家那里,由于人性中有内置的向善倾向,因此,行善不需勉强也不困难,它不是内心挣扎和矛盾的结果,而是自然自发、顺理成章的。换言之,对儒家而言,成为道德高尚的人是作为人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人的自然天性的流露和实现,因此,道德追求给人带来的是快乐,而且这个快乐可以达到“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程度。而在基督教那里,由于上帝爱人在先,人对上帝的爱和崇拜在后,且是对上帝的爱的回应,因此道德根本上说是对上帝的感恩心理的外在表达。但道德的完满决非一劳永逸,虽然有上帝作为公正的裁判官这个前提,人就能产生一种诉诸终审法庭的盼望和信心而来的忍耐——这对行善提供了有力的心理保障,然而由于人无法根除自己的罪性,因此,行善也非自然而然,而是经常要遭受挫折的,需要不断地灵修祷告,建立和巩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 最后,从行善的榜样来看。由于儒家伦理学旨在建立人的品德和人格,因此,儒家十分重视榜样的作用。儒家经典中经常提到古代圣。王明哲以及品德高尚者,以他们的行为方式和思想意念来例证儒家的道德理想,在为众人做示范的同时,也证明这类理想是可及的。孔孟本人也被后人推为这一类的榜样。当然这些理想都是俗世的理想,客观地讲,不一定是没有局限性或毫无争议的。基督教提供的榜样则是超越的,与上帝一体的,这个榜样又以人的形象出现,并以上帝的身份代人受罚赎罪。上帝在赦免、谦卑、舍己当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上的毫无瑕疵和崇高境界,也会在其信徒的心理上产生无法抵挡的鼓舞和吸引作用。 作为伦理体系,儒家与基督教之间的差异几乎是一目了然的。最根本的差异是:前者是此世道德;而后者是有神论道德,其中此世的道德取决于对彼世的预设。具体而言,前者对人性较为乐观,主张“人性善”;后者对人性较为悲观,主张“人生来有罪”;前者的爱是“人更爱自己的父兄”的基于血缘的差等爱,后者的爱是“上帝爱世人”的普遍爱……不一而足。

儒家思想与当代孝道价值

摘要:“孝”是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思想之一,是中华民族区别于世界上其他民族最大的文化特质 关键词:儒家孝道,现代价值 一、儒家孝道思想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社会,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人际的政治伦理关系都是以氏族、家庭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因此,中国文化的特点之一便是具有浓厚的血缘宗法成分。一般说来,同一血缘关系的人,为了本氏族的安定和繁荣,需要相互关心、帮助。父母有责任抚养、教育子女,子女应该尊敬、赡养父母。这样,就有了同一血缘关系的孝。 “孝”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到了私有财产的出现,一夫一妻制使得父子关系确实可靠,且导致承认并确定子女对其先父财产的独占权利的情况下才开始产生的。“孝”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要求子女奉养、尊敬和服从。到西周时期,随着父权家长制的确立,“孝”和以“孝”为主的宗法道德规范最终确立并完善起来。由于周代建立了完备的宗法分封制,建立了以“立子立嫡”的君位传统世袭制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孝”的观念及其作用进一步升华,并与政治相结合成为调整和维护政治关系的行为准则。“有孝有德”就成为了西周的“道德纲领”。周代的“孝”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奉养、恭敬父母;第二,祭祀先祖。春秋战国时代诸子之学勃兴,学者们对“孝”有了更深的见解。孔子继承了西周的“孝”观念,并把它系统化,确定为普

遍的伦理模式。 二、儒家“孝”的合理内容 古代关于孝的有些论述和要求不仅在当时具有进步作用,而且对于我们今天家庭生活的和谐也可供借鉴。从现代社会与现代文明观念出发,儒家所讲的“孝”,其合理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赡养父母。《诗经·小雅》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出我腹我”。意思是说:爹生我,娘养我。抚摸我,爱护我,养大长大教育我,照顾我啊挂念我,出门进门抱着我。因此,子女赡养父母,也是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作为儒家经典的《孝经》,更是把赡养父母作为庶人的主要孝道,指出:“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可见,传统儒家伦理对于赡养父母是十分重视的。有时候,甚至超出了道德范围而以法律形式加以保证,规定不孝在法律上要受到处罚。 第二,尊敬父母。一般人认为赡养父母就是尽了孝道,针对这种看法,孔子说:“今之孝者,是为能养犬马。皆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就是说,仅仅把“养”作为“孝”的标准,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对于养犬马而言,也是“养”,不敬重父母,就与养犬马无法区别了。《礼记·祭义》上也讲,“孝子之有深爱

儒家之爱与基督教之爱的比较

儒家之爱与基督教之爱的比较 引言 儒家和基督教,分别作为中西方的瑰宝,在各自特定的文化历史背景下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儒家所倡导的的“仁爱”和基督教所倡导的“圣爱”相互对应,相映成趣。儒家的“仁爱”是对爱的一种深刻阐释,“仁爱”是从人的经验性情感中提炼出来的,它在经验生活中体现的是一种普遍性的情感。而“圣爱”一开始就是以上帝作为出发点,上帝爱人,继而扩展到人对神回应的爱,然后推向人与人之间的博爱。这两者虽有不同,但在本质上都是被钉在“爱”这一宏大的条框内。本文从两者产生的历史背景着手,试图探寻出二者存在的异同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一.二者产生的历史背景 孔子所处的是朝代衰败、礼崩乐坏的时代。他孜孜以求的是要恢复周礼,因而基于此而提出“仁爱”,企图从“仁”即“二人”关系中,寻找一种可以统驭万方的爱,藉此建立起一整套纲常伦理。孟子在孔子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性善与仁政的思想。到了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经董仲舒的弘扬,儒家成为了蔚然大宗。孔子身处的时代使他深感天下无道,社会伦理秩序荡然无存,于是提出克己服礼为“仁”的理想,透过实践“礼”证取“仁”的最高价值,若能做到则天下归仁。仁人达仁者便是能究天人之际的圣人,由他们任君主管理百姓则大同世界可见。 基督教的“圣爱”与犹太人的历史深深相契。犹太民族是世界上少数历尽劫难而精神不灭的民族,从最初希伯来人两到迦南,到犹太人亡国灭族之灾,这些罕见的创伤使得犹太人在现实中找不到出路,救世主意识因此成为这个民族最深刻的集体无意识。如何救世复国,凝聚族群,由此产生的基督教的爱欲被赋予了更多的精神性与神性。以爱为基本教义的基督教相较于以契约为教义的犹太教,其不分族群的全能性被赋予更多的普世价值,进而得以弘扬光大。 二.二者的异同分析——平等之爱与差等之爱 (1)“仁爱”——差等之爱 儒家的仁爱包含了三个大的层次:以家庭为体系的爱、以社会为体系的爱和以宇宙为体系的爱。这三个体系内的爱是相互联系的,并且有着共同的哲学基础,即儒家“过犹不及”的中庸思想。“仁爱”内涵丰富,究其根本乃是“爱”的演绎和诠释。“仁者爱人”——仁即是爱。“仁爱”是一种发自家庭又超越家庭,延及社会、国家乃至整个人类、自然、宇宙的普遍的爱,“仁爱”体现的这种由里及外、由小及大的爱是适合用于处理人与人、人与群、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诸多关系的道德准绳。 孔子的“仁者襟怀”,最高的境界就是对万物的爱。因此,“仁者襟怀”可以说涵摄了人类之至善至尊的品性,一种普遍永恒的追求。以人为最高目的的同时又普及到对万物的爱,实际上体现了中华文化天人合一的核心理念,也就是宇宙和人类的和谐统一。这种统一在宇宙体现为“生”,如《易经》所说:“天地之大德曰生。”意思是天地之间最伟大的道德是爱护生命。儒家对宇宙万物的爱,是对生命的爱,对生生不息宇宙的爱的文化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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