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服务合同

篇一:企业差旅服务协议

企业差旅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乙方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订房、商务会议等活动服务,甲方支付服务成本及服务费用。1.国内机票:

甲方须提前一周将客人资料和航班要求提供给乙方,乙方为其预订相应航班。于客人出发前三日内,按甲方提供的地址通知出票并送票上门。同时结清票款、收取费用。出票后,甲方若需变更或取消行程,按航空公司相关规订办理。

2.国际机票:

甲方须提前两周将客人资料和航班要求提供给乙方,乙方为其预订相应航班。于客人出发前两周内,按甲方提供的地址通知出票并送票上门,同时结清票款、收取费用。出票后,甲方若需变更或取消行程,按航空公司相关规订办理。

3. 订房服务:

甲方须在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出订房服务要求,同时提供入住客人的资料,入住时间、房间标准。甲方按乙方要求进行操作,与乙方确认后进行客房的预订操作。甲方须在客人入住前支付房款给乙方,或根据乙方要求的方式支付。

4. 商务会议等其他活动:甲方须在合理时间内,预先向乙方提出活动要求,同时提供所需标准及相关数据。甲方按乙方要求进行操作,与乙方确认后进行实际落实。甲方须在活动前支付活动费用给乙方,或根据乙方要求的方式支付。

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之质量,甲方须配合乙方的工作,若造成损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乙方所能预见,乙方不需承担责任。本协议未尽之处参照合同法相关条款办理。本协议期未满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期满后双方若无解除意向,则视本协议继续有效。

付款金额:

活动费用:******

活动服务费:*****

总计:******

开户银行:

*******有限公司

12345678899900

上海银行,**支行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上海********社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日期:日期:篇二:商旅服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

一. 总则

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甲方服务团队为乙方指定的商旅服务供应商,提供机票服务事宜。在旅

行本协议书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书所涉及业务的行业规章等。

二.服务方式

1. 甲方服务团队安排一名客户服务经理和一名旅行顾问专员组成的项目服务小组,专门负责乙方所有的差旅服务支持。如乙方不满意服务小组任何成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服务团队在乙方通知变更该成员7个工作日内替换该成员。服务小组成立后,如服务小组成员或成员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甲方服务团队应提前7天将变化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服务团队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乙方有权认定原服务小组成员仍为甲方服务团队授权代表,且仍能通过原联络方式送达任何通知或往来文件。

2. 乙方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服务团队传送差旅服务订单,乙方应在订单中准确写明旅名,始发/回程日期,旅行目的地,舱位登机.宾馆.车辆等相关服务要求,并提供商旅人员证件号码即可。

3. 甲方服务团队在收到乙方的差旅订单后,应按照该订单立即办理机票预订事宜,并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件预订状况回复乙方(最晚不超过乙方发出订单后24小时或订单要求的时间限制,以最快的时间限制为准),并注明乙方应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预订状态,价格,最晚确认和出票日期,限制条件等。但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机票预订状态下,在出票时限内电话通知乙方,及时告知提醒乙方出票时间以便乙方确认出票。

4.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规定,乙方应在各航空公司规定的最后出票期限之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服务团队出票,因乙方逾期通知或未通知导致该航班座位被航空公司自动取消的,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前提是甲方服务团队已经将最晚出票期限及时书面通知了乙方,如乙方按照甲方服务团队通知的最后出票期限之前通知甲方服务团队出票,甲方服务团队应保证乙方能以甲方回复的预订条件获得机票。如出票时间限制有特殊变化,甲方服务团队应在变化后2个小时内通知乙方。

5. 甲方服务团队应按照各航空公司的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退票,机票变更服务。

6. 对订座记录的相关航班实行实时监控,及时提供航班变动情况,并在变动后2小时内通知乙方相关人员。

7. 甲方服务团队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机票报价,为乙方提出旅行需求当时同等条件下所能取得的最低价格。

三授权

1. 乙方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服务团队发送差旅申请单或差旅授权编号,甲方服务团队在收到乙方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出票等相关差旅服务事宜。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服务团队提供差旅申请单和指定差旅授权及签收人员的签字样本或其电子邮箱地址。若乙方提供差旅及签收人员发生变动,应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甲方。

(接第一页)

2. 甲方服务团队应及时将机票的确认信息(包括所对应的价格和服务费用)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或传

真等通讯方式送给乙方,经乙方的指定差旅授权及签收人员对此确认无误后,应立即在收悉的差旅服务确认信息收据上签字确认或收到信息后(1个)工作日以内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回执给甲方服务团队以表确认,否则甲方服务团队有权对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得到确认的差旅订单予以取消。

3. 在紧急状况下,乙方的指定差旅授权人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向甲方服务团队确认出票,但乙方必

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回规定的授权方式的授权,作为正式的对账凭证,如乙方未在前述规定的时间内补给甲方服务团队规定的授权方式,不应影响甲方服务团队对此计入月结帐单并由乙方全额支付的权利。

4. 如乙方的指定授权人员发生人事变动或不再为乙方工作,乙方应及时(最晚不超过48小时)以书面方

式通知甲方服务团队。若发生此类人事变动而乙方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服务团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已书面通知甲方服务团队而甲方服务团队未予重视并且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服务团队承担。

四结算

1. 乙方所发生的差旅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每个公历月的1日至31日。甲方服务团队应于每个

结算周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供乙方一份乙方所有上一结算周期产生的差旅费用的账单。乙方应完成账单核对并通知甲方服务团队开具发票。乙方在书面确认账单无错误后甲方服务团队出具确认金额的发票,乙方应在规定的付账期内将总费用支付给甲方,规定的付账期为15天(相当于每结算周期后的15天),结算方式仅限于转帐支票,银行托收,信用卡,现金。如账单有错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服务团队更正。

2. 甲方提供给乙方每月的差旅明细对账单后,在乙方对帐无误后,甲方要备注在账单中提供优惠扣率给乙

方,单年度(1月-12月)国内外机票总费用达到rmb100万以下的额度,即国内段机票总费用(去除机票的燃油附加费和税率)和国际段机票总费用(去除机票的燃油附加费和税率)提供1%的优惠扣率给乙方;单年度(1月-12月)国内外机票总费用达到rmb100万元以上的额度,即国内段机票总费用(去除机票的燃油附加费和税率)提供1.5%的优惠扣率和国际段机票总费用(去除机票的燃油附加费和税率)提供1%的优惠扣率给乙方。甲方在酒店费用上提供3%的优惠扣率给乙方,返利方式可选择在账单中直接扣除或其他由乙方指定的方式。

3. 如乙方在付账期内仍未付清乙方已确认金额,则从宽限期满次日起乙方应每日缴纳欠款总金额千分之二

的滞纳金给甲方。如在宽限期以外连续二个月不按规定支付完乙方已确认的金额,则甲方服务团队有权暂时中止出票直至乙方付清所有乙方已确认的金额,并保留终止协议书和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所有欠款及违约金的权利。

4. 甲方服务团队确认的入账银行帐号信息如下;

五其它条款

1. 甲方服务团队有责任为乙方工作人员的差旅信息及其它一切个人信息,乙方公司信息保密,未经乙方书

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接第二页)

2.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服务团队提供的相关服务及优惠政策保密,未经甲方服务团队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

透露。

3. 如乙方客人持有航空公司的飞行里程累积积分卡(国内和国际)或航空公司的会员卡,甲方要全力支持

客人飞行里程累积的操作,根据乙方客人的需要为乙方客人申请记分卡通报积分信息。

4. 甲方服务团队不能直接或间接向可能影响乙方签署本协议书或支付本协议书项下费用的乙方的雇员或

其它代理支付任何款项。(此处“款项”包括现金,实物,服务或其它利益)

5. 若任何一方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暴乱,战争以及其它无发预见且无法控制的不可抗拒力事件或政府

行为而致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

另一方,并应在此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协议。在该等情况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对此进行补充,变更或修改。经合乎程序要求的补充,变更和修改后的协议

条款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代表在本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或公司协议书章后,即视为本协议书的合

法签约代表。

8. 本协议书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9.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六协议书期限

1. 本协议书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至2012年2 月29 日为止,协议书有效期为12个月。

2.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执壹份,本协议书自甲乙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书章后生效。

3. 执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则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200030邮编: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篇三:杭州差旅合同

差旅服务合同书

甲方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单位:浙江飞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358号天星龙大厦b座19楼

邮政编码:310000

电话:4006-727-727

传真:0571-********

为方便甲方订购机票、酒店预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机票、酒店预定、交接及相关款项的结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机票预定

1、甲方在定票过程中,应将乘机人姓名、证件号、航程通知乙方;

2、甲方自愿退票或改期,应及时通知乙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客户承担;

3、甲方应按航空公司规定提前出票以防座位被取消;

4、甲方在收到机票时应仔细核对其所定购机票的姓名、证件号码、航程并确认无误后再由甲方授权人或指定人在机票确认单上签收,签字即可(甲方授权人或指定人为:,手机:);

5、甲方所定机票的价格以最后实际出票的票面价格为准;

●酒店预订

1、甲方在酒店预订过程中,应将入住酒店人员的人数、姓名、证件号、联系方式通知乙方;

2、甲方在酒店预定过程中,应明确入住酒店人员所能享受的酒店服务范围;

3、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酒店预定确认单传真件后,应仔细核对预定内容并予以签字确认,及时回传

至乙方。因甲方延误确认单的回传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如取消、变更酒店预定,应在预定入住当日18:00前将取消、变更预订信息的信息及时通知

乙方(酒店);

5、甲方承担因自身原因未入住预订酒店或者超过预定入住当日18:00而取消、变更等预订信息所产

生的费用;

6、甲方公司人员入住酒店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预定信息一致,因甲方公司人员入住酒店时提

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与预定信息不一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公司人员最晚离店时间以酒店规定时间为准;

8、甲方公司人员离开酒店时,预留信息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核对酒店结账单,并予以签字确认,因漏签、

签字不清楚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9、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酒店消费明细确认单后,应仔细核对酒店预订消费内容,在一到三个工作日

之内予以签字确认并传真至乙方;

10、上述款项中涉及酒店预定需要甲方签字确认的事项,由甲方授权人或指定人:(手机:)负责完成。

●其他

1、甲方在结算机票、酒店预定款时,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结清所欠款项;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人资料。

二、乙方责任:

●机票预定

1、乙方为甲方提供航班信息及座位情况,如遇航空公司航班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应及时准确按民航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退票、改签、送票业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每个月的机票票款账单明细;

4、乙方在机票送到时,应提醒甲方仔细核对其所定机票的姓名、证件号码、航程,由甲方授权人或指

定人签订确认的票务联系单由乙方带回作为日后结算和收取票款的凭据;

●酒店预定

1、乙方为甲方提供酒店信息以及房源情况,如遇有酒店房源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应及时为按照酒店规定为甲方办理退订、变更、延迟入住等业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酒店预定当日消费对账单,并且提供甲方当月酒店预定消费清单;

4、乙方只承担在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

5、乙方为甲方提供入住当日消费对账单时,应提醒甲方仔细核对消费信息,签单后回传至乙方作为日

后收取款项的凭据;

6、乙方为甲方提供正规的消费发票。

三、付款方式及凭证

1、甲方以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凭甲方签字的飞航机票确认单(传真件)或机票消费对账单作为收取票款的依据(见附件1);

凭酒店消费对账单传真件、飞航酒店预定确认单作为收取酒店预定款项的依据(见附件2);

2、如遇甲方公司人员因私预定机票和酒店,未经甲方授权人经办的,均视作个人行为,乙方应要求该

个人按当场现金结算处理;

四、结算方式

1、根据企业实际财务程序,选择以下六个账期中的第项(大写)结算方式:

第壹项:账期为上一自然月第贰项:账期为上月6号至本月5号

(账单日):每月1号(账单日):每月6号

(还款日):每月5号 (还款日):每月10号

第叁项:账期为上月11号至本月10号第肆项:账期为上月16号至本月15号(账单日):每月11号(账单日):每月16号

(还款日):每月15号(还款日):每月20号

第伍项:账期为上月21号至本月20号第陆项:账期为上月26号至本月25号(账单日):每月21号(账单日):每月26号

(还款日):每月25号(还款日):每月最后一日

2、双方自合同签定日起所定机票按所选账期结算,每逾期一天按照总欠款3‰收取滞纳金;一个周期的累计票款总额不得超过元(大写),超出部分一票一结。

3、账户信息

户名:浙江飞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8100255177

开户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户名:程瑛账号:622700************* 开户行:建行杭州吴山支行

户名:程瑛账号:622848************* 开户行:农行杭州延庆支行

户名:程瑛账号:622202************* 开户行:工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

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保密条例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

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合同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年月日,有效期(大写)年;

八、其他

1、当双方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调整,影响本协议所列内容时,调整方有义务提前三十自然日通知对方,并对已合作内容确保相应支持和服务;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后七

个工作日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正当合理解释并采取更正措施之时,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对于本协议终止日前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以及义务。

4、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书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有效期届满前,如果任何

一方无意继续合作,应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动续签一年,依此类推。

5、此合同书生效日期起乙方就是甲方在杭州地区指定的差旅服务单位,为甲方提供机票、酒店预定服

务。

6、未尽事宜,可本着友好合作、面向未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再次协商解决。

7、补充内容:

盖章(公章):盖章(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买卖合同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买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总则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二、定义‘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六、安全责任

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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