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学第二专业培养方案

复旦大学法学第二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

(法学院)

一、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能力。

二、学分要求:

选本专业为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下列规定的43学分专业必修课。

2009年第71期、主题为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71次会议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9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9次会议,于2016年10月31日在光华楼思源厅召开。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许宁生主持,会议应到委员40人,实到委员29人,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本次会议有效。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位审核工作 (一)审定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同意教务处《教务处关于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定通过授予87人学士学位的备案名单,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57人,外国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30人。 (二)审定2016年10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定通过授予126人硕士学位的备案名单,包括学历生123人,非学历生3人;其中,学术学位109人,专业学位17人。 (三)审议2016年10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授予93人博士学位,包括学历生93人;其中,学术学位88人,专业学位5人。按照《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审议通过的93人在公布名单后2个月内若无异议,将由学校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审议我校自主设置博士学位授权的二级学科名单 审议我校自主设置博士学位授权的二级学科,包括目录内二级学科2个,目录外二级学科1个。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同意新增刑法学、急诊医学、社会心理学三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其中,社会心理学为目录外的自设学科,其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无异议后正式通过。 三、审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11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进行了审议,其中学术学位一级学科9个,法学、政治学、教育学、考古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专业学位2个,法律硕士、翻译硕士。投票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四、审议修订《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6月1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8次会议对《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进行了初次审议,会议决定,将《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等范围内作征求意见和进一步修订,经反复修改并充分征求意见,本次会议再次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修订稿。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整理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9次会议通过的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共93人)

复旦大学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

复旦大学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2012年10月) 序号 专业学位名称 专业 代码 领 域 领域 代码 授权 年份 1 金融硕士(MF) 0251 金融 025100 2010 2 税务硕士(MT) 0253 税务 025300 2010 3 国际商务硕士(MIB) 0254 国际商务 025400 2010 4 保险硕士(MI) 0255 保险 025500 2010 5

资产评估硕士(MV) 0256 资产评估 025600 2010 6 法律硕士(J.M) 0351 法律(非法学) 035101 1998 0351 法律(法学) 035102 1998 7 社会工作硕士(MSW) 0352 社会工作 035200 2009 8 教育硕士(EDM) 0451 教育管理 045101 2010 9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0453 汉语国际教育 045300 2007 10 翻译硕士(MTI)

0551 英语笔译 055101 2007 11 新闻与传播硕士(MJC) 0552 新闻与传播 055200 2010 12 出版硕士(MP) 0553 出版 055300 2010 13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M.C.H.M) 0651 文物与博物馆 065100 2010 14 工程硕士(M.E.) 0852 光学工程 085202 2004 材料工程 085204 2002

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08 2001 集成电路工程085209 2006 计算机技术085211 2001 软件工程085212 2002 化学工程085216 2004 环境工程085229 2003 生物医学工程

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记载试行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记载试行规定 (二〇〇五年九月制订二〇〇九年八月修订)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本科生成绩记载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考试成绩按浮动记分制记载,分数、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是:一门课的学分绩=绩点×学分数。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第二条成绩以A、A-、B+、B、B-、C+、C、C-、D、D-、F形式记载,其中获A和A-成绩的人数不得超过该门课程修读总人数的30%。 第三条补考和重修成绩记载参照《复旦大学本科生补考和重修试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缓考成绩按实记载。 第五条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实(见)习成绩记载,院系可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方式或P、F 方式记载,但以P、F方式记载的成绩不计入平均绩点。 第六条跨校修读、交流学习等成绩的转换,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试行规定》处理。 第七条插班生、转学生、赴境外或境外学习的学生,在他校学习的成绩转为我校成绩时,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试行规定》处理。 第八条开课院系负责登录成绩。 第九条考试成绩(包括补考和缓考成绩)登录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含三周)至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为保证学生及时获得成绩,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任课老师必须将成绩递交所在院系。如因故不能及时递交成绩,应报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无故不按时递交成绩的,学校可作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条学生对所修课程的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开课院系申请复查。由开课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组织相关教师对复查申请进行审核后,给出明确答复。复查申请应当在每学期第三周内提出,复查以一次为限。第十一条一门课程中同时有毕业班与非毕业班学生选修的,任课老师和院系不得为毕业班学生单独提前考试和输入成绩。不遵守本条规定而导致后果的,责任由考试组织者承担。 第十二条教务处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的课程成绩。 第十三条成绩单记载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依据《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授予毕业生学士学位时,以符合学生毕业时所在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有效成绩为准计算平均绩点,如达到学士学位的绩点标准,并满足其他相应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法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

法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 418 / 13

二0一三年四月 419 / 13

哈工大法学院本科专业设置 学院培养方案修订委员会名单: 主任:赵海峰 副主任:王晓东 委员:葛勇平、郭丹、窦玉前、宋健强、孙冬鹤、贾雪池、王伟秘书:于纯海、张宇 负责人(签章): 420 / 13

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和规则且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并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立法信息,具有一定的跨文化交流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具备从事法律或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重点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学教案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基础知识,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如法学理论、刑事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等)系统深入地掌握该方向的知识体系。 .深刻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基础知识素养、求实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公正的品质、综合分析素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精通法律,熟悉法律和相关业务。 .能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实务之中。毕业生应特别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具有较好的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具有准确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具有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实践技能,能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解决法律问题,具有初步从事法学研究、司法实践、立法执法评价、法律服务和组织教案的能力;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阅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了解中国和国际相关法律、法学的理论前沿,把握法律实践的发展动态,以及法制建设的基本趋势。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专业主干课程 421 / 13

中国高校50强及王牌专业排名剖析

中国高校50强及王牌专业排名 中国国家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即第一批“985工程”重点建设学校主要有9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主要采用省部共建的方式进行重点建设。1999年,教育部先后与有关省市和部门签订了共建协议。这九所大学的资助额: 1.清华大学(18亿) 2.北京大学(18亿) 3.浙江大学(14亿) 4.上海交通大学(12亿) 5.复旦大学(12亿) 6.南京大学(12亿) 7.哈尔滨工业大学(10亿) 8.西安交通大学(9亿) 9.中国科技大学(9亿) 1、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经济管理,机械,力学,电子,核能,协和医科 研究1型、工学第1名、管理学第1名、医学第2名 清华大学的前身是始建于1911年的清华学堂。1925年设立大学部。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是中国最优秀的大学,与北京大学同为国家优先发展的两所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九所大学之一,理科类,研究1型。清华大学在9个学科门招收本科生,其中工学、管理学、医学为A++级,理学、法学、文学为A+级,哲学、历史学、经济学为A级。在51个本科专业中,理学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微电子学专业,工学的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Y、机械工程及自动化Y、车辆工程W、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软件工程W、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医学的临床医学专业,法学的国际政治专业,文学的英语、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专业,管理学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是A++级。清华大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实力超群,是造就工学、管理学、医学杰出人才的理想之地。理学、法学、文学实力雄厚,是培养理学、法学、文学一流人才的优秀大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实力上乘,是培养哲学、历史学、经济学优秀人才的高等学府。 2、北京大学:哲学,经济管理,数学,物理 研究1型、理学第1名、医学第1名、哲学第1名、经济学第1名、文学第1名、历史学第1名、法学第2名 北京大学创建于1898年,始名京师大学堂,也是当时中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1912年更名为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是中国最著名的大学,与清华大学同为国家优先发展的两所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九所大学之一,综合类,研究1型。北京大学在9个学科门招收本科生,其中理学、医学、哲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管理学为A++级,工学为A级。在87个本科专业中,理学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大气科学、理论与应用力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环境科学、统计学专业,工学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医学的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药学专业,哲学的哲学、逻辑学专业,经济学的经济学、金融学、保险W专业,法学的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专业,文学的汉语言文学、古典文献、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波斯语、菲律宾语、梵语巴利语、印度尼西亚语、印地语、缅甸语、蒙古语、泰语、乌尔都语、希伯莱语、越南语专业,历史学的世界历史、考古学、博物馆学专业,管理学的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复旦大学数学系专业必修课介绍

【实变函数】:主要讲Lebesgue测度和积分,比较难的一门课 最重要定理:Lebesgue控制收敛定理、Fubini定理 教材:自己印的讲义,不过可以参考夏道行的《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上册,这本书内容太多,所以我们学的只是它的真子集= =。。 实变函数还是很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给你一种测度和积分的观念,让你知道积分是定义在测度上面的,有个测度就可以定义一种积分;此外对后续的概率论的课程也很重要 【复变函数】:主要讲复平面上的全纯函数,比实变简单= =。。 最重要定理:Cauchy积分公式,以及全纯函数的3个等价定义,至于是哪3个大家学的时候总结吧,书上没有明确写出来 教材:《复变函数论》张锦豪、邱维元著 我旦本科的复变讲得还是比较简单的,调和函数不讲,解析延拓也不讲,以至于上数理方程课的时候老师抱怨“你们复变老师怎么什么都不讲?”= =。。 【拓扑】:主要讲点集拓扑和基本群、覆盖空间 最重要定理:万有覆盖定理;请务必把这个定理的证明完整背下来,期末考试已经连续考了两年了= =。。

教材:自己印的讲义,以前的老教材,已经不出版了 拓扑还是很重要的,相当于现代数学的语言,如果以后想继续做数学一定要搞清楚 【数学模型】:水课,不像是数学课,不讲~~ 总结:大二的专业必修课分布是非常密集的,也很累,不过大家一定要坚持下去,到了大三下,基本就没什么特别耗精力的课了,大四就基本没什么课了 大三: 【泛函分析】:主要讲无限维线性空间以及其上的有界线性泛函和线性算子,和高代的区别就是一个有限维,一个是无限维;不过无限维的情况可比有限维复杂多了,也有意思多了 最重要定理:开映射定理、闭图像定理、共鸣定理;这几个定理是相互等价的 教材:自己印的,不过我们学的也是夏道行的《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下册的真子集 泛函是非常重要的数学基础课程,也有一定难度,要花时间,最好寒假预习一下 【概率论】:主要就是讲概率论的;不过概率实际上是一个全有限测度,这也是为什么我说实变要好好学的原因之一,因为从精神上来讲,概率的全部结果,都可以用实分析的方法导出

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 充分发挥贵州大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国家急需的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重实践、复合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掌握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具备必要的自然科学、经济管理知识与人文素养(包括较高的外语水平,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熟练地从事法律工作或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复合型、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从本科学生的应用领域与就业方向出发,本专业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夯实专业基础知识,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和对工作的适应能力为主要方向,培养符合培养目标的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具体而言,本学科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准确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法律制度;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能; 3.熟悉我国的基本法律、法规; 4.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口才和写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能力。*所属学科类 1、学科门类:法学 2、学科类:法学 *核心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宪法、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债与合同法、物权法 *特色课程 双语教学课程:宪法学、刑法学、证券法学 研究型课程:财产犯罪专题研究法学前沿问题讲座(包括基础法学前沿问题讲座、刑法前沿问题讲座、诉讼法前沿问题讲座、国际法前沿问题讲座) 讨论型课程:民事案例分析刑事案例研讨经济法案例研习 *计划学制3—6年最低毕业学分165+4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说明 1、辅修专业:最低44学分,标注“*”的课程(辅修法学必须修满法学专业的所必修课程);

全国高校研究生专业排名

全国重点学科最好的考研高校来源:贾琳的日志 全国重点学科 (一)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思想史:上海财经大学 经济史:南开大学 西方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 世界经济:南开大学辽宁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 国民经济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辽宁大学 区域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兰州大学 财政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产业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复旦大学暨南大学 国际贸易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劳动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 统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 数量经济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 (二)法学 法学理论:北京大学吉林大学 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刑法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民商法学:中国人民大学 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武汉大学 国际法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 政治学理论: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北京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央党校 中共党史:中国人民大学中央党校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 国际政治:北京大学 国际关系:复旦大学 社会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人口学:中国人民大学 人类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 民俗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 (三)教育学 教育学原理: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9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9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9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光华楼思源厅召开。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许宁生主持,会议应到委员39人,实到委员27人,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本次会议有效。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位审核工作 (一)审定2019年10月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会议审议《教务处关于2019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定通过授予80人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二)审定2019年10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定同意授予138人硕士学位的备案名单,其中包括:学术学位102人,专业学位36人。 (三)审议2019年10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会议审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授予164人博士学位,其中包括:学术学位152人,专业学位12人,暂缓授予1人博士学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审议撤销学位事宜 会议审议撤销学位事宜,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三、审议我校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会议审议我校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四、讨论《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报了《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委员对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和上岗招生资格分开审核制度表示认可,围绕“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博导任职资格”、“医科博导任职资格”等问题提出了意见。会议决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进一步通过不同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整理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复旦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2016年10月制订) 一、总则 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结合我校同等学力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其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我校硕士或博士毕业研究生同等水平者,可根据本办法,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我校已授予过毕业研究生学术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依据国家和学校关于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依照学位授予标准、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和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资格审查 第五条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近三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已取得可资证明其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成果。

(二)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3月直接向我校相关院系提出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本科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证明。 同时缴纳资格审查费,填写《复旦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第六条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或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奖项排名为,理工医科类: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文科类: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及三等奖均为第一名。 (二)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3月直接向我校相关院系提出博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及其获奖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同时缴纳资格审查费,填写《复旦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第七条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后一个月内向我校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司法实务技能,具备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够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和法学教育、研究以及社会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 2.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知识,了解理论前沿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发展趋势;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具备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调查、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思辨能力、写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1.基本学制为4年。 2.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和延长,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7年。 四、专业核心课程 宪法学、法学导论、法理学、刑法学(总论、分论)、民法学(总论、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商法学、国际法、中国法制史、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文书写作。 五、各类课程学分分配 1. 课程学分结构

2.开课规划 六、毕业学分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修完本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获得14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学科基础课程18学分,专业核心课程45学分,专业拓展课程16学分,实践课程18学分,即可毕业,发给法学专业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一)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 1.必修课(41学分)

上海大学各专业排名

。上大部分学科排名 应用物理学 3 上海交通大学 9上海大学 14 同济大学 46 东华大学 理论于应用力学 3 上海大学 5 复旦大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10 上海交通大学 12 复旦大学 19 上海大学 26 同济大学 122 上海理工大学 应用化学 1 华东理工大学 10 复旦大学 21 上海交通大学 30 上海大学 38 东华大学 80 上海师范大学 111 同济大学 冶金工程 3 上海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2 复旦大学 13 华东师范大学 16 上海交通大学 19 同济大学 71 东华大学 119 上海大学 128 上海理工大学 135 上海财经大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9 复旦大学

。 19 上海师范大学 68 东华大学 73 上海大学 176 上海电力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5 上海交通大学 20 同济大学 22 华东理工大学 26 上海大学 机械电子工程 2 上海交通大学 4 上海大学 9 同济大学 16 上海理工大学 19 上海海事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上海交通大学 20 上海大学 42 上海电力学院 49 上海理工大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1 上海交通大学 19 上海大学 30 上海电力学院 35 同济大学 39 上海海事大学 76 上海理工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 4 上海交通大学 12 上海大学 40 同济大学 86 上海理工大学 93 上海师范大学 104 上海海事大学 124 东华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11 上海财经大学 17 复旦大学

。 18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5 上海大学 31 上海外国语大学 33 东华大学 45 上海理工大学 55 上海交通大学 76 同济大学 82 华东师范大学 社会学 6 上海大学 7 华东师范大学 14 复旦大学 21 上海财经大学 汉语言文学 3 复旦大学 9 华东师范大学 11 上海师范大学 37 上海大学 119 上海财经大学 121 上海外国语大学 131 同济大学 新闻学 22 上海外国语大学 48 上海体育学院 50 上海大学 75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美术学 16 上海大学 22 上海师范大学 42 华东师范大学 艺术设计 11 上海大学 18 同济大学 38 东华大学 45 华东理工大学 75 上海交通大学 86 上海师范大学 97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暂行规定

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暂 行规定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十一条(2)关于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规定,为充分体现学分制的优越性,给本科生更多的选择和发展机会,加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教务处决定在本科学生试行“第二专业”与“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方案。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一、课程设置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学位及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院系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确定40学分左右的课程作为复旦大学第二专业课程,60学分左右为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新增课程应先统一列入主修专业的课程表及选课管理系统。 二、开课与选课 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量、主修与第二专业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第二专业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 (1)为确保所有学生主修课程的需要和利益,第二专业课程组织原则上不占用主修课程开课计划。为此,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专业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 (2)院系应充分发挥师资和教学条件的作用,为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组织单独开课。单独开班的人数最少应在10人以上,报名10人以下的专业,可与第一主修专业班合上。 (3)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已编有专用课程代码(单独开班,或合班上课第二专业均有单独代码)。学生按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课程的代码选课,按学分缴纳费用。 (4)由于各种原因,学校目前尚不能保证完全满足所有学生的选择需求。在单独开课时,有些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人数过多,可能会超过教室、师资和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有些学生的培养方案、选修课程、上课时间也可能与单独开课冲突等,院系将根据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选择接受人数。此外,因有些第二专业的报名人数过少而影响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不适合单独开班等。学生在报名时,应对上述各种可能产生的选课结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学籍管理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习属于规定范畴内的教学活动项目,除本细则已明确规定的内容外,学生在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期间,学

2016复旦大学专业排名榜

2016 复旦大学专业排名榜 第 1 篇: 复旦大学优势专业排名复旦大学优势专业是广大高考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关心的问题,以下为大家整理出了复旦大学的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可以算是复旦大学的优势专业了。 复旦大学重点专业国家品牌专业 5 个历史学国际政治核工程与核技术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国家重点专业17 个汉语言文学哲学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社会工作经济学金融学工商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软件工程生物科学基础医学生物技术 复旦大学特色专业 1、数学科学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海内外具有一定声誉,是“国家教委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 2、外文学院学院的历史悠久,在西方语言上独领风骚。硬件设备齐 全,国内领先,软件教学不凡,成绩斐然。 3、翻译专业作为全国首批获准设立翻译专业的高校,复旦强调的是务 实。 4、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这两个专业已成为国家教委“生物学基础科研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内还设有“211工程”、“958工程”重点学科:遗传学。 第 2 篇: 复旦大学专业排名(一)理科 复旦大学理科总分列全国高校第4名,其中理学第4名,工学第35 名,医学第 2 名。

理学:15 个理学专业,名次如下: 数学与应用数学:第 4 名信息与计算科学:第 2 名物理学:第 4 名应用物理学:第5名化学:第7名应用化学:第101名生物科学:第 1 名理论与应用力学:第 5 名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第 6 名微电子学:第3名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第4 名材料物理:第9名材料化学:第6名环境科学:第10名统计学:第18名工学:5 个工学专业,名次如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第34 名通信工程:第17 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第8 名 电子科学与技术:第9 名生物医学工程:第9 名 医学:7 个医学专业,名次如下: 基础医学:第2名预防医学:第2名临床医学:第3名 医学检验:第3名法医学:第6名 护理学:第4名药学:第5名 (二)文科 复旦大学文科居全国高校第 2 名,其中哲学第 5 名,经济学第 3 名,法学第 6 名,文学 第 1 名,历史学第 4 名,管理学第14 名。 哲学:2个哲学专业,哲学:第5名宗教学:第6名 经济学: 4 个经济学专业,名次如下: 经济学:第2名国际经济与贸易:第9名财政学:第22名金融学:第5名法学:6 个法学专业,名次如下: 法学:第21名社会学:第12名社会工作:第10名政治学与行政学:第3名

南京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8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需要、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门人才。 在业务素质方面,加强学生的环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部门基本理论的学习,使学生有扎实的跨学科的基本理论功底,同时能敏锐地关注中国环境保护法制的实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与研究方法。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力求创新、突破,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通过论文调研、撰写,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环境行政法 2.国际环境法 3.环境侵权法 三、招生对象 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大学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三年 五、课程设置 六、教学方式 1.公共课(A类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BCD类课),以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辅以自学,其中课堂讲授不应少于课内学时的2/3。 3.注意对硕士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创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

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并确定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 4.硕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的同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论文写作和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科研或学术活动。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为主,也可以出卷笔试考核,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中期考核在硕士生入学后第四学期期中进行,由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完成学位论文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考核结果作出公正评价并评定成绩,以确定该生是否有资格进入论文准备阶段。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应劝其退学或作肆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关键环节。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期末进行,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选题确定后,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有关导师会同本专业负责人进行审议。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定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能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学位论文在引用他人观点时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资料。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1.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至少要经过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校外专家)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2.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至少在研究生院指定的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方可进行答辩。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4.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材料专业全国排名

材料物理与化学是一门以物理、化学和数学等自然科学为基础,从分子、原子、电子等 多层次上研究材料的物理、化学行为与规律,致力于先进材料与相关器件研究开发的学 科。 材料学以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和固体化学等为理论基础,应用现代物理与化学研究方法和计算技术,研究材料科学中的物理与化学问题,着重研究材料的微观组织结构和转变规律,以及他们与材料的各种物理、化学性能之间的关系,并运用这些规律改进材料性能,研制新型材料,发展材料科学的基础理论,探索从基本理论出发进行材料设计,着重现代物理和化学的新概念、新方法在材料研究中的应用。 材料加工工程 主要研究内容涉及高分子材料的加工成型原理、工艺学,先进复合材料制备科学与成型技术、原理,无机非金属材料的加工技术及原理,先进的聚合物加工设备设计学,弹性体配合与改性科学,高分子材料的反应加工技术、原理,高分子材料改性科学与技术等方面。 材料专业全国排名 材料专业全国排名 材料学(160) 排名学校名称等级排名学校名称等级排名学校名称等级 1 清华大学A+ 1 2 四川大学 A 2 3 燕山大学 A 2 西北工业大学A+ 1 3 山东大学 A 2 4 吉林大学 A 3 北京科技大学A+ 1 4 武汉理工大学 A 2 5 上海大学 A 4 上海交通大学A+ 1 5 西安交通大学 A 2 6 重庆大学 A 5 哈尔滨工业大学A+ 1 6 北京化工大学 A 2 7 大连理工大学 A 6 同济大学A+ 1 7 北京工业大学 A 2 8 湖南大学 A 7 东北大学A+ 1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A 29 华中科技大学 A 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A+ 19 天津大学 A 30 昆明理工大学 A 9 浙江大学 A 20 东华大学 A 31 北京理工大学 A 10 华南理工大学 A 21 南京理工大学 A 32 武汉科技大学 A 11 中南大学 A 22 合肥工业大学 A B+等(48个):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郑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厦门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江苏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苏州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湘潭大学、青岛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湖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长春理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长安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南昌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河南科技大学、安徽工业大学、暨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河海大学、大连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长春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1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1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1次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在光华楼思源厅召开。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杨玉良主持,会议应到委员39人,实到委员33人,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本次会议有效。 会议主要议程包括: 1.审议2013年6月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2.审议2013年6月各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3.审议关于撤销学位(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的事宜,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4.审议我校自主设置与调整博士、硕士授权二级学科的名单,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审议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任职资格(中文系遗留问题),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6.学位办通报2012年上海市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及近七年学位论文盲审的异议情况。 一、听取并审议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人就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的说明和汇报。其中,教务处预计各类学士学位获得者为3108人,继续教育学院1003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78人。 二、听取学位办公室关于2013年6月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并分别听取文、理、医三个学部就各自学部审议情况所作的汇报。 1、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学位审议情况: 2013年上半年全校共计178人参加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有2人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1.12%。校内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688人,有38份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科学学位为4.74%、专业学位为4.25%。 2013年6月全校22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受理硕士学位申请3485人,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授予3420人硕士学位,其中学历生2674人,非学历生746人,科学学位1801人,专业学位1619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通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授予胡立刚等3420人硕士学位的备案名单。 2、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及学位审议情况: 2013年上半年共送审博士学位论文1820本,涉及906人。返回结果中,同意答辩1513本,基本同意,略作修改后答辩252本,重大修改后答辩44本,不同意答辩为11本。重大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属有异议,涉及异议份数55份,份数异议率为3.02%,人数异议率5.84%。优秀和良好的比例分别为42.09%和47.64%,加起来的优良率为89.73%。盲审有异议的53人中,18人延期毕业、19人毕业但本次不申请学位。 2013年6月全校22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受理博士学位申请975人(含同等学力12人),其中初议924人,复议51人。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44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931人,其中有48人列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重点汇报人员。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授予胡斌等929人博士学位(其中同等学力人员12人),按照《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以上929人在公布名单后2个月内若无异议,将由学校颁发博士学位证书。(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三、审议关于撤销学位(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的事宜,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复旦大学跨院系大类学生培养与选专业工作方案-复旦大学信息公开网

附件1: 复旦大学跨院系大类学生培养与选专业工作方案 (试行) 2011年,学校有五个跨院系大类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各大类与相应院系、专业的关系如下表: 经与相关院系协商研究,现确定跨院系大类学生培养与选专业工作程序与基本原则如下: 一、跨院系大类的学生入学后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并参考所在大类内各专业

教学培养方案要求(具体内容参见《复旦大学2011年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修读某一院系(专业)的一年级课程。 二、医学试验班学生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中选专业;经济管理试验班、自然科学试验班、社会科学试验班、历史学类的学生于第一学年结束后的暑假期间实施选专业。大类学生选专业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各大类学生选专业前,教务处公布大类内各院系(专业)接收学生的计划数。各院系(专业)最终接收人数应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15%。 四、达到各相应院系(专业)准入基本条件的学生,可以参加选专业;学生选专业报名与院系录取安排两个轮次进行;院系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参考学生学业表现”的原则进行。 五、第一轮次选专业时,学生只可填报一个院系志愿,院系志愿下可按顺序填报多个专业,并明确是否愿意接受院系内部的专业调剂。当报名学生数少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如院系无特殊要求,只要学生达到相应院系的最低准入条件,则直接予以录取;当报名学生数多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相应院系可综合考察学生课程修读、笔试、面试及其他学业表现等情况,根据专业接收计划数择优录取;当接收计划限额序位上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者均予以录取。 六、第一轮次选专业中未确定专业的学生,以相同方式参加第二轮次选专业报名,并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各院系、专业剩余计划数填报专业志愿。 七、经过两个轮次选专业仍未确定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与相关院系协商后确定其专业。学生如不接受教务处确定的专业,则留在复旦学院继续学习,参加下一学年的选专业。 八、各相关院系、专业在第一学年应多组织和开拓让学生了解自身专业内涵的各种活动与渠道,以帮助学生在修读课程与选专业时作出更加理性的选择。 复旦大学教务处 2011年7月 附:各跨院系大类学生选专业前选课指导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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