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促进海珠科学协调发展的建议案

海珠区政协常委会

推进?城中村?改造,是落实省、市有关推进城市化进程决策、拓宽海珠发展空间、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城市整体形象、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迫切要求。但是,?城中村?改造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问题很多,工作难度大,难以在短期内取得成效。对此,区政协常委会于今年上半年围绕?如何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开展重点调研和专题议政,为促进海珠科学协调发展建言献策。

为做好调研工作,区政协成立了专题调研组。调研组先后组织了下辖有经济联社的街道座谈会、经济联社代表座谈会、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深入到一些有代表性的经济联社调研,实地视察了农民公寓和?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详细了解了我区?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以及当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调研组成员还分赴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德区、深圳市宝安区、东莞市长安镇和河南省郑州市考察,学习和借鉴外地在?城中村?改造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调研组就如何解决我区?城中村?改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现将有关调研和专题议政的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区“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一)“城中村”基本情况

海珠区有20个?城中村?(即原新滘镇下辖的20个行政村)。

根据区委办、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区?城中村?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占地:村域面积约3110万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约747万平方米、经济发展用地面积约639万平方米、农用地面积约1725万平方米。

2.建筑面积:?城中村?总建筑面积约2223万平方米,其中有国有房产证、集体房产证、宅基地证共约为1874万平方米,历史用房约349万平方米(其中部分为学校、祠堂)。

3.人口:?城中村?现居住人口约46.6万人,其中?农转居?户数3.72万户,户籍人口7.7万人,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38.9万人。

4.农用地:全区共有农用地1725万平方米,其中官洲、桂田两个村无农用地;联星、五凤、凤和、石溪等4个村有少量农用地;农用地面积在10万-100万平方米的村有红卫、瑞宝、沥滘等6个;农用地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的村有8个,其中小洲村农用地最多,达325万平方米。

5.集体经济:村社主要通过建厂房、商铺出租发展经济,缺少自有产业项目。村社集体物业多为简易工业厂房、旧仓库和旧工业小区,土地的利用效益较低,不少厂房每平方米月租金在几元至十几元之间。据初步统计,经济联社、经济社集体资产总额44.98亿元,平均每个经济联社资产约2.2亿元;债权总额7.32亿元;负债总额15.85亿元。

(二)“城中村”改造工作开展概况

近年来,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做了许多工作,一些局部改造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实施,部分村正在编制整村改造规划。但

总体而言,我区?城中村?改造进展较为缓慢,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

1.“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情况

一是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规划或?城中村?整治规划8个。近年来,区规划分局先后编制了《沥滘村旧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龙潭村中约、南约改造规划》、《凤和康乐地区城中村改造规划》等8个规划项目,为?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指引。二是编制整村改造规划5个。一些改造条件比较成熟的?城中村?积极性较高,目前有5个村在编制整村改造规划。如琶洲村、红卫村改造规划初步方案已出,正在审批中;沥滘村、东风村、瑞宝村的改造规划正在编制中。这些?城中村?的改造规划都是村社委托专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编制规划的资金来源于村社或开发商。

2.“城中村”改造方式和改造主体

在?城中村?改造方式上,有的是整村改造,有的是局部拆建改造。?城中村?改造的主体主要有两类:

第一,政府主导,表现为政府投入并组织推动。主要有官洲岛整岛搬迁以及结合道路建设、河涌整治进行的局部改造,总共改造了约200万平方米。如在开发官洲国际生物岛中,政府组织对182万平方米的官洲岛进行征地拆迁,拆除房屋18.62万平方米,并在北山、仑头为村民建设了复建房,基本完成了整岛搬迁。同时,结合市政道路建设、河涌整治等工程的实施,推动?城中村?改造和整治。如南洲路建设征地11.5万平方米,拆除了路边旧商铺、旧厂房6.97万平方米;瑞康路建设征地4.4万平方米,拆除商铺6.27万平方米;在黄埔涌等河涌整治中拆除河涌沿岸破

旧房屋7万多平方米。

第二,在政府指导下由村社组织推动。主要有仑头、红卫、沥滘三个村进行了局部拆建改造,改造面积共约14万平方米,所建成的农民新村改善了社员居住条件。一是仑头村在上个世纪90年代建设了农民新村。农民新村占地2万平方米,有61栋多层公寓,共600多套房屋。产权为宅基地证,一户一证。二是红卫村2003年利用1.9万平方米的经济发展留用地,将土地性质从工业用地转为商住用地后,集资建设了农民新村?六福华庭?。?六福华庭?共492套房屋,为集体房产证,且只有一个大证,产权不能落到每家每户。三是沥滘村2004年利用10万平方米的经济发展留用地,将土地性质从工业用地转为商住用地后,集资建设了农民新村?星晖园?。?星晖园?共1058套房屋,目前正在办理集体房产证。

二、我区“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瓶颈”问题难以突破

土地问题事关规划、拆迁和安臵补偿等问题,涉及村民的根本利益,是各地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公认的?瓶颈?问题。目前,我区?城中村?涉及土地的问题依然较多。一是留用地指标难以落实。由于留用地申请审批难、选址难,我区目前仍有历史留用地欠账455亩,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社集体经济的发展。二是征地的货币补偿标准不统一,且补偿标准偏低。三是处于万亩果林保护带的村社根本就?无地可留?。像小洲、土华、龙潭、仑头等联社受到万亩果林保护政策的限制,10%的留用地更成了一句空话。据仑头村反映其一块留用地被划在高压线下,结果无法使用。而这些村社的集体经济原本就相当薄弱,村民生计受

到较大影响。据统计,2007、2008年土华部分社员的人均月收入约为250元(集体分红及果树收入),小洲部分社员更低,人均月收入仅100多元(集体分红及果树收入),远远低于广州市的最低保障线。对于这些集体经济落后的村社而言,当务之急是解决果林出路和社员的温饱问题。四是?农转居?土地和房屋难以确权。宅基地证问题较多、集体土地房产如何流转、村社集资建设的农民新居如何明晰产权,由于政策不明,缺乏统一的操作办法,导致确权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五是用地性质难以变更,难以统一进行规划改造。

(二)规划编制工作滞后

我区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的?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尚未出台具体的?城中村?改造方案。而我区?城中村?类型复杂,特点不一,?一村一策?在具体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不少。由于缺乏总体规划指引,一些村社原本积极编制改造规划,上报后却往往容易与市、区的规划控制要点产生矛盾,只能反复修改,加上工作流程不够明确、手续繁多且耗费大量时间、人力和资金。如红卫村编制下辖石榴岗村、台涌村、新村和大塘村等四个自然村的整村改造规划,三易其稿仍未获审批通过。就连市规划部门亲自抓的《广州市海珠区小洲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历时5年也没组织公示,仍未能上报市规委会审议。对此,村民觉得不可思议。在调研中村社反映,编制改造规划不仅任务繁重,而且还要经全体社员民主决策才能通过,一届联社班子在三年的任期内基本上很难完成改造规划编制工作。而联社一旦换届,之前的改造规划工作很可能就被搁臵或推倒重来,造成资源浪费。

(三)政策意见的可操作性不强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但又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完备的法规可循。虽然广州市委、市政府于2002年、2008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但有的部门认为?意见?不是法规,不具备法律作用,难以实施。在?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实践中,街道、村社普遍反映这两个《意见》的可操作性不强,对如何规划、如何报批、如何报建、如何办理确权、如何进行筹资或市场化运作等重要环节都不明确,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来指导工作。如《意见》第(十二)条指出:?为提高用地效益,‘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上的集体厂房、商铺、仓储用房等集体物业房屋可与‘城中村’一并改造,其使用功能和容积率可按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予以调整优化,不要求按原状改造。?但在调研过程中,村社普遍反映在申报厂房、商铺等集体物业房屋升级改造时,往往得到的答复就是?原状维修或整饰?,毫无商量余地,更谈不上?调整优化?。此外,大多村社还认为《意见》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仍不够到位。如?容积率过低?是村社多次强烈反映的问题,这也关系到?城中村?改造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同样的地段,如果是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则会获得较高的容积率,市政项目次之,?城中村?改造项目则最低。目前,我市关于?城中村?改造规划规定一般是2.5容积率以下,这样的容积率对开发商参与?城中村?改造没有吸引力,村社难以筹措改造资金,也达不到改造后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村民感觉政府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失公允。

(四)“农转居”改制遗留问题较多

虽然我区?撤镇建街?、?撤村建居?工作已实施数年,但其实是?招牌换了、户口变了、实质未变?,?城中村?在土地权属、经济组织和行政管理体制上仍保留农村的旧模式。?城中村?村民被?边缘化?,他们既享受不到农业政策,也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待遇,?农不农、居不居?。改制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缺少了以往的自主权,还要按企业模式纳税,完全享受不到税收减免或返还,导致村社经济发展缓慢,尤其果树村的村社集体经济逐年下滑,陷入贫困状态。同时,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还要继续承担城市社区的管理和建设,环卫、治安、公共配套设施等费用负担很重。例如,各村每年仅在治安维护方面就开支100多万元,一些新建视频监控系统的村更是超过200多万元。对此村社普遍慨叹道?一样收入百样支出?,实在是不堪重负。虽然《意见》第(十九)条要求?市、区政府要根据‘农转居’社区基础设施薄弱的实际,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使其逐步达到与城市社区同等建设水平?,但大部分村社则认为这项工作至今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城中村?已日益边缘化。就现状而言,占据我区三分之一的?城中村?建筑密度大,居住人口密集,基础设施薄弱,环境脏、乱、差,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多,社会治安问题较为突出,亟待整治和综合改造。

(五)统筹协调力度和财政投入不足

在调研时,村社普遍反映?城中村?改造涉及部门较多,但却没有一个明确的、强有力的机构或部门来指导村社进行改造,遇到问题不知向何处请示汇报,办事无门。同时,市、区也没有制定统一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村社在?摸索?中开展改

造工作,感到难度极大。一些?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有关职能部门也难以协调解决。如前文所述,?六福华庭?和?星晖园?只能办理集体大产权。国土房管部门表示,按照现有税收政策,若将集体产权细分到户,则视同房产交易行为要缴纳契税和营业税。有关村社对于这种答复感到难以接受,也无力承担。产权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影响?城中村?改造,且也容易激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此外,市、区财政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城中村?改造工作,在编制改造规划、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投入甚少。

三、对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几点建议

?城中村?改造是挖掘海珠发展潜力、造福于民的必由之路,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一环。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必须立足长远,尊重和保障村民的利益,在政策上向村社倾斜,充分调动村社支持和各方参与改造的积极性。现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归纳综合如下:

(一)着重研究解决土地问题

1.切实落实历史留用地

一是按个案处理2005年前遗留的留用地问题。二是积极试行《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采取货币补偿优先,安排留用地、指标抵扣、等价臵换和房屋等不动产兑现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留用地问题。三是鼓励村社利用?三旧?改造契机,采取抵扣留用地指标的方式解决历史用地问题。四是建立留用地指标台账管理系统。五是对留用地流转和收益进行监督管理。

2.切实解决万亩果林地区村社的改造与发展问题

一方面,万亩果林长期以来处于?保而不护?的状态,生态环境受到较大破坏,日渐衰败;另一方面,辖内村社集体经济发展受到限制,保住了万亩果林这片?南肺?却保不住村民的?胃?。为此,希望市、区政府将这一问题作为当务之急予以研究,着眼于村民的生计和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制定政策和措施,向万亩果林地区的?城中村?倾斜,让村社切实感受到?农转居?改制和?城中村?改造所带来的实惠。

建议:一是政府全面征用万亩果林的土地,系统规划,集中管理,科学护林,统一经营,确保果林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二是切实落实10%的经济发展留用地,让村社集体经济得以持续发展;三是仿效黄埔区长洲的做法,研究制定《生态农业用地补偿办法》,尽快启动补偿机制,每年向万亩果林保护区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划拨补偿款,弥补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在经济方面所做出的牺牲,增加村民收入。

3.明确土地转性的政策依据和操作流程

一是出台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保障?城中村?土地房屋确认产权落到实处,做到权属明确、手续完备、不留?手尾?。如郑州市的做法是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提出申请后,对?城中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转为国有。逐步使?城中村?土地成为真正意义上有偿的、有限期使用的、可进入商品房市场的国有土地。二是结合实际,尽快解决农用地、集体用地、宅基地等分类变性的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使区、街道、村社在实施中有章可循,切实做好土地及房产确权工作。三是明确划定土地转性中市、区、街三级的职责权限,做到事权统一、各负其责,充分发挥三级政府的组织协调功能。

(二)加强规划引导和服务

4.尽快制定“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

政府要把?城中村?建设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市发展规划范畴,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全区的?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以形成各村编制改造规划时赖以参考的规划框架。在做好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工业区、商贸区、居住区、生态区等不同的地域功能定位,做好各村的改造规划。

如东莞市长安镇?城中村?改造的所有工作都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从1995年起,长安镇就开展了?城中村?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总体规划不变的基础上,先后六次修编和完善规划方案。根据各村社的经济状况分类改造,量力而行,制定不同的改造和整治方案。规划目标不变,经济好、条件成熟的村,一步到位;经济差、条件不成熟的村,就从改善村容村貌开始,逐年推进。

5.加强规划指导,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明确?城中村?用地布局、功能分区,把改造工作与城市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产业升级改造、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规划的前期研究,在现有?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办法的基础上,兼顾政府自上而下的改造规划和村集体自身的改造计划,同时考虑城市发展的目标和村集体的发展需求,在宏观的层面上编制?城中村?规划技术指引,具体指导?城中村?改造规划项目的编制和实施。

编制改造规划动辄三五年,甚至时间更长,这样的工作效率

对于改造工作的落实相当不利。郑州市关于?城中村?改造的规划编制加上审批手续,一般在7至10个月可全部完成。建议市、区规划部门在做好指导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程序,明确工作时限,避免反复和折腾。

(三)完善政策配套,落实改造措施

6.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加大宣传力度,指导村社做好规划、报批、报建、筹资等工作。要逐步解决?农转居?改制遗留问题,为?城中村?改造扫除障碍。如切实加大对?农转居?社区公共管理和配套建设的投入;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份制公司转变,等等。

7.适当提高“城中村”改造建筑物的容积率

容积率太低是村社反映意见最多的问题。郑州市对于?城中村?改造给予了相当大的优惠政策,例如拆1后可建2.5-3,容积率一般规定3-5,高的可达7左右;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也有类似的优惠政策,?城中村?改造的容积率一般在3.5以上,改造之后全部是商品房。

因此,建议在容积率方面,一是?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容积率不低于所在区域的平均容积率;二是可利用基准容积率和地价杠杆对?城中村?改造实行双重调节,即政府针对辖区内?城中村?的实际制定一个统一的基准容积率,就具体的改造项目而言,对规划容积率低于基准容积率的那部分项目用地实行优惠地价,对高出基准容积率的那部分项目用地收取完全的甚至更高的地价。这样不仅有利于将辖区内所有改造项目的整体开发强度控制

在可接受的水平,而且还有助于消除各?城中村?之间的不公平,可有效避免违法滥建行为的发生。

8.大力推进“三旧”改造

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充分利用?三旧?改造试点地区的优势,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加快行政审批进度,使村社升级改造后的集体物业能够尽快建设、使用和收益,提高村社参与改造的积极性。要大胆先行先试,在区内选定赤沙和土华的两块有较合适条件的历史用地作为试点,以带动其他村社积极推进工作。建议充分考虑村集体的经济利益,保留作为抵扣欠帐留用地指标的旧厂房等村的物业,先完善用地手续,视各经济联合社的经济状况,有经济实力的拆除旧厂房进行升级改造,无经济实力改造的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文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9.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中村”改造

外地有许多成功经验。如佛山市南海区按照?区级统筹、政策扶持、镇街组织、市场运作、村居实施、各方受益?的工作思路,结合?三旧?改造,创新了?拆旧建新、传统产业区提升、整合土地、连片开发、以地换物业?等改造模式进行?城中村?改造。南海区夏西村对原有低层高密度的?城中村?实施拆旧建新,腾出村内住宅用地,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用地。当地政府引导夏西村采取?旧厂房翻新?的模式,把原来的旧厂房改造成饮食之都——紫金城,结果使经济效益翻了十倍,该村的人居环境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四)政府主导,各方支持,街、村抓落实

10.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一是充分发挥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臵专职和专业人员,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以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二是街道、村社也要相应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机构,以理顺市、区、街、村四级的职责,进一步提高改造工作指挥体系运转的效率。三是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我区?城中村?改造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并分步落实。四是将我区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上反映,争取省、市的政策支持。如解决?六福华庭?等农民公寓的集体产权细分到户问题,以增强村民对于?城中村?改造的信心。

11.以人为本,处理好城市化建设与保障村民利益的关系

旧村居民是?城中村?改造的最直接关系者。他们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改造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因此,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着眼于长远的社会效益,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切实尊重村民的合理诉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建议市、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配套出台有关拆迁安臵、征地补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以及未来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以利于消除村民的思想顾虑,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做好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从大局出发,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城中村?改造。

12.加强法规宣传,明确办事流程

一是尽快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的政策意见并汇编成册,加大宣传力度,使村社在具体操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市、区统筹,各部门协调配合,制定简洁清晰的办事流程指

引,切实开辟一条?城中村?改造的绿色通道,使各改造主体能按图索骥,高效、顺畅地完成各项审批手续。

13.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

建议参照郑州、深圳等地的做法,由市统筹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编制改造规划、启动资金、综合整治、政策宣传等方面。资金可主要来源于有关地价收益、土地使用费、财政专项补贴以及其它方面。专项资金宜从今年起筹集,并逐年积累、增大,以加快改造工作的启动和推进。

14.加强村社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工作连续性

?城中村?改造的难度大,所需时间长,改造规划还需要村民投票通过,这就决定了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村社领导班子,以保证改造工作得以连贯、顺利地进行下去。因此,要着力加强村社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完善村社民主决策制度建设,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连续性;二是村社干部要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积极发挥带头作用,树立村社在群众中的威信,努力做好群众工作;三是加强村社干部的法纪观念,加强自身修养,带头遵章守法,在经济交往、工程发包、土地使用等方面,坚决抵制不正当利益的诱惑。通过领导重视和各方配合,切实注重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城市意识和文明素质,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为促进海珠科学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2009年6月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 策的补充意见 并政发〔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11-29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现就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土地政策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解释,《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并政发〔2003〕10号)第三条第(三)项土地政策修改补充为: (一)城中村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在其所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全部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征收审批手续,转为国有土地。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中有农用地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土地中有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代征土地费用和其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安置 费用。 (二)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留给村民的生产、生活用地由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按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批准的改造方案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对进行拆迁改造的用地逐个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暂不进行拆迁改造的,待拆迁改造时再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城中村在土地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根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人均用地标准,留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的发展用地,用于转制后村民的生活、生产、就业安置。 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04〕29号)相关政策第二条:“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人133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修改补充为: 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应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米以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道路红线30米及以上)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中。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非农户房屋拆迁改造人均安置用地为30—50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为实施改造的资金筹措开发用地。 三、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

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问题及解决策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218716517.html, 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问题及解决策略 作者:朱爽 来源:《消费导刊》2016年第09期 摘要:按照省、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总体部署,双桥区从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高效完成了城中村改造、“四纵五横”路网拆迁、外八庙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及城郊村改造等工程的拆迁任务,有效保证了全市重大专项工程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 一、基本情况 避暑山庄外八庙周边形成的自然村落建筑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问题突出,与周围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极不协调,影响了风景名胜和城市整体面貌。为更好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还原古城风貌、恢复历史风韵,市政府启动了外八庙周围环境整治及城郊村改造,工程因拆迁而涉及的村民安置房建设是 项重大民生工程。治理范围涉及我区狮子沟镇的5个行政村、4个社区和普宁寺门前片区(五村六片四社区),拆迁6063户,15564人。项目拆迁房屋建筑总面积136.91万平方米。 就北区回迁房建设实际情况看,按照协议到2013年底拆迁村民应全部实现回迁,但到目前,还没有一处回迁房具备回迁条件,百姓反映极其强烈。回迁的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存在的重点问题 1.资金问题。我区回迁房建设资金主要是采取代建企业垫资的方式进行建设的,由于我区肩负100余亿元的债务,致使资金严重不足,不能及时拨付企业的工程款,最终形成了政府对代建企业巨额拖欠而直接影响了回迁房的开工建设。 仅外八庙五村回迁房建设(不含商业用房)债务总量达39.5亿元:(1)企业垫资1 5亿元;(2)后续工程款还需14亿元;(3)基础设施还需9亿元;(4)群众过渡费还需1.5亿元。巨额的资金缺口没有来源。 2.涉军问题。殊像寺村草庐沟、窑塞沟军分区靶场、普宁寺东侧等地块回迁房建设涉及到的军产问题,虽然均有双方认可的方案,但由于手续办理、与军方协调繁琐,进展缓慢,相关回迁房建设工程没有进度。 3.土地指标问题。城中村改造回迁房用地及联动商业开发用地指标需求量较大,但土地指标严重不足,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指标欠缺,土地供求矛盾突出。

城中村改造动员大会讲话3篇

城中村改造动员大会讲话3篇 城中村现象是我国实行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特殊背景下,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出现的城市包围农村的普遍现象。城中村改造,是由于城市化快速推进,在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体制中,存在的一种城镇化现象,目前,全国各地均普遍存在。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中村改造动员大会讲话,仅供参考。 城中村改造动员大会讲话一: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实际,经过认真研究,觉得非常有必要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召开这样一个高规格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列入今年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进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动员各包村领导、责任单位及相关乡镇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负重加压,攻坚克难,迅速掀起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新热潮。以上,通报了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刘县长宣读了《关于成立阳信县城市建设指挥部的通知》,稍后,彭李办事处王主任就城中村改造工作还要作经验介绍,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以战略的眼光纵观大势,要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必须深刻认识面临形势的严峻性 今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切实把城中村改造作为城镇化的关键环节来抓,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大胆实践,深入一线做工作,吃了不少的苦、出了不少的力,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汗水,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劳家小庄村顺利完成拆迁任务,引仙名郡小区已开工建设。 成绩予以肯定,但差距更要警醒。当前,我县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的情况可以用"形势异常严峻、任务非常繁重、压力空前巨大"三句话来概括。形势异常严峻:一是进展

【常识】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例)

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 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 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参与经开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改造主体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可享受以下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一)一年内参与城中村改造已达到两个村的企业,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期限为1年。“一年内”是指两个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二)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在缓缴期限内管委会规划局仅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清后再行发放原件。同时,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应对管委会做出书面承诺,报规划局、财政局、城改办备案。 (三)对逾期未按规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缴,并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加收滞纳金(缓缴期起始时间以规划局核发城建费用征收交费通知单标注时间为准)。 二、改造主体按照城中村改造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管委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奖励方案》(附件1)。 各阶段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为: (一)自《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旧村整体拆除,没有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或重大伤亡事故,给予一定的奖励;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虽按上述期限完成,但是出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扣减奖励费: 1、出现一次重大上访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5%; 2、出现一次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15%; 3、发生安全事故,出现死亡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死亡2人以上,取消奖励;无死亡前提下,重伤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30%,重伤2-3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重伤3人以上,取消本阶段奖励。

浅谈“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本科班2012级经济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城中村改造存在 的问题与对策 姓名 学号 1220121050 指导老师 教学点省委党校 2014年5月14日

内容提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区域经济的竞争,研究和解决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已成为关键因素,全国各地在城中村改造中做了不少尝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城中村改造的难点:一是改造资金的筹集与改造主体的选择;二是存量土地如何盘活;三是如何排解城中村改造的阻力。解决这些问题对加速城中村城市化有一定的作用。城中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混乱、环境恶劣、治安复杂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成为各个城市不得不面对的迫切问题,如何正确对待城中村这一现象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本文首先通过阐述“城中村”特征及其改造的必要性,分析了城中村的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城中村”改造存在问题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中村城中村改造问题与对策

目录 一、“城中村”的特征及“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1) (一)城中村的特征 (2) (二)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3) 二、“城中村”改造中存在问题 (5) (一)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盲区 (5) (二)城中村普遍存在的治安形势严峻的问题 (5) (三)职业问题 (6) 三、“城中村”改造的对策 (6) (一)贯彻“规划优先”的原则,完善城中村改造规划编 制体系 (7) (二)解决城中村居民就业问题,提高村民素质 (8)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村民社会保障的城市化 (9) 参考文献 (10)

《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

《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当前国家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历史性政策机遇非常难得,我市要充分借助“棚改”的政策支持、项目融资、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措施,调动各方面力量与积极因素,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中村改造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化解。省委、省政府开展“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也是城中村改造的重大历史机遇。同时,当前钢材、水泥等建材价格较低,货币政策较宽松等,也是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有利条件。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一道绕不过的坎。尽管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存在投资巨大、存量土地盘活困难等问题,长期以来,城中村改造进展并不顺利。同时,城中村改造工作虽是民心所向、群众所盼,但真正实施、推进起来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阻力,未来几年还都将是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攻坚之年。 要继续保持高压姿态,坚决打赢城中村改造攻坚战,就要强化认识,加快提升主城区首位度,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常态化,用重兵、出重拳,克难攻坚,保持定力,力争城中村改造有一个质的突破与飞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推进,以目标倒逼责任,以时间倒逼进度,强力推进各类疑难问题的解决。同时,要坚定不移做好要素保障,拆建同步,最大程度减少资金沉淀,大力为百姓营造舒适人居环境。 加快城中村改造,首先一定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策平衡问题很重要,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一碗水端平,做到所有拆迁补偿协议都公

开,可以随时让其他拆迁户查阅,一旦遇到疑问,工作人员要及时正面解答。不让按时签约的老实人吃亏,不让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得益。 其次,应当更加倚重街道、村居等基层力量。因其对该村现状、历史矛盾等信息掌握更加全面,了解更加透彻,在做思想工作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在推进城中村改造各项具体工作时能更加到位。因此,要采取相应激励措施,突出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使城中村改造过程更加顺利。 再次,具体工作任务要落实责任到人、到单位,避免改造过程中出现以权谋私、不公平分配等现象。一方面,最好先安置再拆迁,在安置中做到再细致一点、再具体一点、再关爱一点。另一方面,要加大拆迁安置货币化分配力度,这种安置方式既能消减房市库存,又可解决拆迁户即时搬迁、马上入住之难,是双赢之举。同时,多渠道引资,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建设,推动城市整体面貌的改观。 内容仅供参考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 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城中村改造对开发商优惠政策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2、市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3、村(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投资新建的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享受安置房的有关政策。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包括: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 4、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内的配套开发商品房及所需用的土地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所需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国家、省规定应上缴财政的部分外,另提取5%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其余部分以市人民政府补贴方式拨付到区人民政府,用于该城中村改造规定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设安置房的规费减、免政策。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城中村改造所有建设项目免缴工程定额测定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2、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生产经

营性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除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设公共设施用地外,其余的可变更为经营性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等。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除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省财政部分外,其余部分由所在县(区)、管委会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 2、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3、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住宅和非住宅),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项目中开发建设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 4、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减半收取。 5、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新建建筑,在办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时,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办理新建初始登记时住宅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免收权属登记费,对非住宅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减半收取。 6、对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取得的安置房用地,项目改造中的土地登记费全免。但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出售、土地转让交易行为的土地登记按现行政策执行。 7、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人防工程建设,对拆建部分给予政策优

浅析城中村存在问题及改造对策

浅析广东省“城中村”问题的现状特点与改 造策略 韶关学院英东农学院11园林学号:11102021069 【摘要】“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过程的产物,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事物。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中村”成为了新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中国背景下的一种新的城市化病,“城中村”的存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阻滞了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过程。文章在分析“城中村”产生的原因、现状、主要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解决举措。只有把“城中村”纳入城市的管理范围,以人为本,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才能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字】城市化城中村现状改造 1.什么是“城中村” “城中村”是在我国特有的土地所有制下,在快速推进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城市化问题。对于“城中村”,目前已有很多的定义,如书本中提到的都市村庄、都市里的乡村、城市里的乡村、“城中村”等。随着城市用地的扩展,原在郊区的村庄被纳入城区范围,在城市发展的带动与影响下发生明显的乡村---城市转型,在产业结构、建设景观和生活方式等多方面逐渐具备城市的特质而与传统农村相区别。但因土地、户籍、人口、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城乡二元体制,它们又没有真正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其发展往往具有很大的自发性,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建设景观及社区组织等各方面更是保留浓厚的农村居民特征而与城区差别明显,从而形成的一种独特的地域现象,即城市里的村庄,也就是所谓的“城中村”。 2.广东省“城中村”现状与特点 “城中村”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表现出利益性和复杂性,改造“城中村”,实现“城中村”的转型发展,不单纯是物质形态改造的技术问题,更是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多方面因素、事关村集体、村民、政府、管理部门、开发商等多方面利益的及其复杂的

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工作表态发言

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工作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区召开扩大招商引资推进开放发展大会,对我们进一步提高全面建设港口经济圈核心区的认识、进一步探索港产城人有机融合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xx街道辖区内目前共有城中村10个。近年来,街道大力推进千丈、大同、隆顺、高潮、星阳等城中村改造工作,共拆迁住户1959户,其中货币安置739户,调产安置1184户。XX年,街道集中精力做好隆顺安置和拆迁地块剩余户的扫尾工作,目前第一期安置工作顺利完成,共安置房屋890余套,为下一步全面完成隆顺袋底邱家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街道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两路两侧”、“四边三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街景整治等工作,投入近4000万元在大路村镇府路、高潮村嵩山路、贝碶村恒山路段等局部地段进行了城中村节点改造的尝试,目前已实施项目10余个。在改造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拆、改、整、建、管”的原则,突出村级主导,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做到一地一策,切实改善民生,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质。

城中村改造工作系统性强、综合性强、面广点多,村情户情也千差万别,因此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并由于很多历史的、现实的问题积累的综合性矛盾,使前两年拆迁进度有所放缓。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xx街道作为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责任单位,将坚决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加大城市更新改造力度,明确重点、抓住关键、各个突破,下面我代表xx街道作如下表态发言: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深刻认识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按照职责要求和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征迁政策小组专业抓,联村领导、村社干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继续加强与区其他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进一步明确重点,全力推进。抓住机遇,加大力度,通过开展“清零行动”,在今年上半年完成隆顺、星阳剩余户的拆迁扫尾任务。启动实施算山齐毛贝自然庄180户、隆顺村袋底邱家350户、横浦村450户、岷山中学工程1户、中提升1户的拆迁工作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及部分城市的具体做法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 一、珠海模式 珠海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房地产商改造开发城中村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决策引导,制定改造规划,出台改造优惠政策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房地产商,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由开发商筹集资金完成改造工作。改造方式为拆掉旧村彻底重建,建设商品房和商品房化的安置房。拆迁补偿方式为实物补偿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补偿比例为1∶1(补偿标准以内)和1∶1.2(未达规定面积)。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转让期限为70年。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二、广州模式 广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村民自行开发改造、不允许房地产商进入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制定政策,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村集体和村民,政府提倡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区财政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由城中村自行改造开发,不允许房地产商介入。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与维护相结合。拆迁补偿方式由各城中村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三、杭州模式 杭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统筹改造城中村的一种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组织作用,市政府负责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和工作考核,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区政府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本区城中村改造。改造的主体为区政府,区政府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运作方面的部分权限,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撤村建居村的全部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由政府招标建筑公司建设安置村民的农转居多层公寓,部分地块用于出让以解决建设资金平衡需要,这类地块由各区政府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

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

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 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当前国家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历史性政策机遇非常难得,我市要充分借助“棚改”的政策支持.项目融资.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措施,调动各方面力量与积极因素,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中村改造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化解。省委.省政府开展“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也是城中村改造的重大历史机遇。同时,当前钢材.水泥等建材价格较低,货币政策较宽松等,也是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有利条件。城中村改造是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一道绕不过的坎。尽管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存在投资巨大.存量土地盘活困难等问题,长期以来,城中村改造进展并不顺利。同时,城中村改造工作虽是民心所向.群众所盼,但真正实施.推进起来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阻力,未来几年还都将是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攻坚之年。要继续保持高压姿态,坚决打赢城中村改造攻坚战,就要强化认识,加快提升主城区首位度,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常态化,用重兵.出重拳,克难攻坚,保持定力,力争城中村改造有一个质的突破与飞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推进,以目标倒逼责任,以时间倒逼进度,强力推进各类疑难问题的解决。同时,要坚定不移做好要素保障,拆建同步,最大程度减少资金沉淀,大力为百姓营造舒适人居环境。加快城中村改造,首先一定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让老百姓心服口

服。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策平衡问题很重要,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一碗水端平,做到所有拆迁补偿协议都公开,可以随时让其他拆迁户查阅,一旦遇到疑问,工作人员要及时正面解答。不让按时签约的老实人吃亏,不让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得益。其次,应当更加倚重街道.村居等基层力量。因其对该村现状.历史矛盾等信息掌握更加全面,了解更加透彻,在做思想工作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在推进城中村改造各项具体工作时能更加到位。因此,要采取相应激励措施,突出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使城中村改造过程更加顺利。再次,具体工作任务要落实责任到人.到单位,避免改造过程中出现以权谋私.不公平分配等现象。一方面,最好先安置再拆迁,在安置中做到再细致一点.再具体一点.再关爱一点。另一方面,要加大拆迁安置货币化分配力度,这种安置方式既能消减房市库存,又可解决拆迁户即时搬迁.马上入住之难,是双赢之举。同时,多渠道引资,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建设,推动城市整体面貌的改观。

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研究

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研究 李忆冰崔海洋 一、杭州市“城中村”定义 1.杭州市“城中村”概念 杭州市“城中村”的概念,界定应与国内“城中村”相一致,借鉴国内“城中村”概念来定义杭州市“城中村”,可以这样来表述:在杭州市规划建设范围以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 杭州市“城中村”根据它们拥有土地生活主要来源等可分为三类: A类是指这些社区虽然仍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但由于城市的发展已征用他们原先生存基础—土地,他们已没有土地从事第一产业。它们散布于杭州的主城区的范围内,上城与下城是杭州的行政、文化、商业中心,经过近几年的建设与改造,“城中村”数量减少得很快,现存的“城中村”已经为数不多,在其他的几个区中“城中村”数量较多。 在杭州市属于A类“城中村”主要有以下28个村。 西湖区:花园村、武林村、宋江村、古荡村、庆丰村、黄龙洞村、金沙港村、玉泉村、伍联村、骆家庄村、九莲村、保亭村、益乐村; 江干区:常青村、定海村、景芳村、闸弄口村、三里亭村、皋亭村、章家坝村; 上城区:玉皇村、近江村、望江村; 下城区:长木村、打铁关村、潮王村; 拱墅区:拱宸村、七古登村、善贤村、大关村、沈塘湾村、八丈井村、东新村。 B类“城中村”是有少量的农用地和处于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它们多处于杭州市的城乡结合部,或近期重点建设区域,或重要大型的基础设施即将建设区域,如:钱江新城、下沙高教园区、风景区

内等。 属于B类的“城中村”典型代表有: 西湖区:五里塘村、转塘村、虾龙圩村; 江干区:常青村、新塘村、蚕桑村; 拱墅区:阮家桥村、吉如村、庆隆村、李家桥村、三宸村、瓜山村、皋亭村; 下城区:灯塔村。 C类是主要分布在绕城公路外,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农村,这些农村具有较多的土地,城市近期建设不会覆盖的地区。 2.杭州市“城中村”分布概述 从广义的“城中村”概念来分析杭州市“城中村”分布情况。 (1)A类“城中村” 这些“城中村”与城市建设用地相互交错,处于城市建设用地包围之中,相对于其他区域的“城中村”,这一地区的“城中村”数量较少,分布密度也相对较稀。居住于其中人群,被城市生活逐渐同化,贴近于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年青一代,大多数已接受良好的教育,易于接受城市文明,已被“城市化”。 该区内建筑景观,有些已通过商业化运作手法改造,与城市完全相融,建筑层数以多层为主,建筑形式也与周边城市建筑相协调。但有些村改造过于迁就农民的意愿,建筑层数以低层为主,建筑形式也较为落后。另外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进行改造,建筑布局混乱,基础市政设施严重短缺。 人口仍以原村落居住人口为主体,另有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在此租房,居住人口较为混杂。 A类“城中村”居民的经济收入主要是工作收入、出租房屋的租金及集体企业土地升值的分红。 (2)B类“城中村” 该类“城中村”与城市建设用地相互咬合,多处于城乡结合部或城市近期建设将要影响的地区,由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政办〔2009〕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或街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按照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安置村(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的新建房屋。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居住条件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基础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因地制宜、一村一案、积极推进、注重实效。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组)自行组织改造,或由村(组)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实施改造,也可引进开发企业实施改造。市政府鼓励区、乡、村(组)在保证村(组)及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改造方式。 自行改造的村(组)应成立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开发公司具体负责操作。 需改造的城中村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整体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房管、公安、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人防、公用事

业、文物、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应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村(组)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及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城乡规划法》,会同市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全市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条需改造的城中村应将该村的全部土地纳入村庄整体改造的统一规划。在实施整村改造时,确因改造需要,城中村周边与城中村交叉地块可一并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享受相应政策。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编制,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应在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安置开发比。安置开发比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政策变化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办法所称安置开发比是指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 第十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实施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四条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与开发建设项目相结合,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章土地管理

浅析开发商在城中村改造中的注意事项

浅析开发商在“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浅析开发商在“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作者: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魏济民时间:2011-04-14 浏览1629次字体【大中小】 (本论文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二O一O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 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城市范围不断的扩大,农村土地全部被征收,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农民仍在原村居住从而形成了“城中村”。若要从法律的层面来定义“城中村”,可参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城中村(含城市待建区域内的旧村,以下统称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由于我国经济在近几年高速的发展,许多法律法规无法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大量新出现的法律关系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做规定,例如本文所提到的“城中村”改造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城中村”改造的法律关系问题只能由政府部门参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等出台相应法律规章作为政策指引。 在仅有的城中村改造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猎德村的改造模式为:开发商垫资、政府出政策、村委会协助改造,将原村部分土地拍卖,筹集到改造资金,将一部分建设为村民安置区,另一部分以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商业大厦支撑集体经济。花地村的改造模式为:“搬积木”的形式滚动发展,多个地块进行“拆一建一补一”,即把一号地块的村民先临迁出去,建成新楼后,再把他们安置回来,同时也把二号地块的拆迁村民安置进来,跟着再拆二号地块,二号地块建好后,接着是三号、四号地块,以此类推。不论采用何种模式,都离不开开发商的投资参与。由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面的风险,以上几点集中为一个难点,既利益如何进行分配与平衡的问题。下面将针对以下几个方面,对开发商开发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一、土地征收的法律风险。由于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因此作为城中村的集体土地、宅基地在没有经国家征收转为国有土地之前不可以在土地市场上流转。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前提必须通过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变性为国有土地。虽然国务院制定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城中村成员“农转居”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而对如何转化并未提及,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不能无偿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因此,集体土地变性的唯一途径即为国家需支付数以亿计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集体土地。然而,地方政府是不会拿出如此巨大的资金投入土地征收的。因此就会在征收过程中引进社会的资金用于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整治改造,在《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穗办[2008]10号)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目标任务。力争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在册的138条“城中村”的整治改造任务,其中52条全面改造的“城中村”(见附件)力争用3年至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重大政策措施,审批整治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审核整治改造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审批“城中村”改造方案,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建立实行定期联席例会制度,负责全市“城中村”整治改造的指导、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制订“城中村”整治改造政策,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负责集中、统筹办理“城中村”整治改造涉及的市级审核和审批事项,负责定期通报和考核各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承担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整治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 “城中村”整治改造以区为主,区政府负责统筹组织本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编制本区整治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本区整治改造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拟订“城中村”改造方案,统筹协调区各部门办理“城中村”整治改造审核和审批事项,督促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区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建立“城中村”整治改造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监控信息系统,承担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整治改造模式 (三)全面改造模式。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对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产业结构有较大影响的52条“城中村”,应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全面改造。 (四)综合整治模式。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外,但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城中村”,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清拆违章、抽疏建筑,打通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加强环境整治和立面整饰,使环境、卫生、消防、房屋安全、市政设施等方面基本达到要求。 三、“城中村”全面改造政策 (五)改造的总体要求。全面改造的“城中村”按照“改制先行,改造跟进”的原则,将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土地转为国有,纳入城市管理和保障体系。 全面改造的“城中村”纳入市级整治改造目标责任管理。各区政府应当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部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尽快编制完成本区全面改造项目专项规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计划。“城中村”全面改造专项规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计划应当充分听取改造范围内村民的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80%以上成员同意后,由区政府报请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其中涉及完善征收土地手续的,需在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城中村改造案例与经验

城中村改造案例与经验 一、城中村及其特征 1、城中村的界定 城中村, 又称都市村庄, 是指已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内, 农业用地很少或已经没有, 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已经向城市转型, 但建筑景观和居民文化习俗仍缺乏城市社区内涵特征, 建立在集体性质土地上的习惯上仍称为“村”的居民聚落。城中村是以本地居民出租房屋获得经济来源、外地户籍居民承租房屋获得临时住所、兼有内部服务型经济为主的城乡过渡型社区。 2、城中村的特征 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地区相比, 其特征主要有: (1) 土地特征。城中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 基本以农村居民宅基地为主、其他建设用地为辅, 农用土地不断减少以至消失, 成熟的城中村已经没有农用土地。 (2) 建筑特征。建筑物以村民家庭住宅楼为主, 缺乏统一规划,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很高(部分位于闹市区的城中村极高) , 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多, 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缺乏, 缺少必要的城市公共绿地、文化、体育、休闲设施等。 (3) 人口特征。本地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亦城亦乡, 人口职业构成复杂, 外来人口居多, 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社会治安难度大, 本

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形成相互隔离的二元社会, 相互之间为房东和房客关系。 (4) 经济特征。城中村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房屋出租收入、集体经济分红以及小规模的商业、餐饮业, 外来人口以居住为主, 部分在本村从事经营, 房屋租赁及其衍生经济成为城中村主要经济模式。 3、城中村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 城中村的类型有: (1) 根据与城市的距离和相交接的形态特征, 城中村可以分为处于闹市区中的城中村、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和处于郊区的城中村三类; (2) 根据所处位置、发育程度和农用地的多寡等因素,城中村可以分为典型城中村、转型中城中村和边缘城中村三类。 (3) 根据具有的经济特征, 城中村可以大致分为以居住为主型、以商贸餐饮业为主型和集体经济工商业为主型三类。 二、城中村改造的案例 1、珠海市: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 珠海市建成区共有26个城中旧村需要改造。总占地面积约300万平方米,需动迁人口近20万,其中常住人口近5万,暂住人口近15万。珠海市城中旧村改造实行了“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主要政策措施和做法是:政府调控市区其他地段的房地产开发规模,为城中旧村改造腾出市场空间。珠海市政府自1999年开始暂停新出让土地,计划3年内暂停批准市区新开工住宅项目。对已出让土地进行清理,其中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的有计划逐宗收回作为政府土地储备;已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进行整合,同一地段的小地块必须合并为大地块,并按照新修编的《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重新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后方可进行开发。上述措施使珠海市市区自1999年以来基本未有房地产新

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 霸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廊坊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霸州市西市区(中心城区)、东市区(胜芳镇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城中村,是指市区城市化进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或者其继受单位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地域范围内建成区域。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由霸州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城中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域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竞标直接开发或者以入股形式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五条霸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乡镇(区、办)人民政府和村街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

---------------------------------------------------------------------------------------------------------------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魏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霸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全面指导与协调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成中平能改成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区、办)人民政府和村街(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乡镇(区、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镇领导小组)和村街(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街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市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城中村整体改造计划,并进行宏观管理; 2)、审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及配套政策 3)、督促、检查、指导乡镇领导小组的工作 第八条霸州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2)、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 3)、协调指导乡镇领导小组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4)、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依据《霸州市域城乡总体规划》,制定东、西市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总体计划,审核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做好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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