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知识分享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

制度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

一、为确保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最佳的个性化综合治疗方案,改善患者预后,有效缩短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日及控制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费用,凡遇疑难、危重孕产妇病例,或者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多专科情况时,应及时申请多学科联合会诊、救治,共同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二、成立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对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的领导和管理。对疑难、危重孕产妇,特别是涉及多专科的危重孕产妇,建立由医务科组织协调,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由专科医师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一天向医务科申请提交《院内多学科会诊申请联合会诊申请表》(紧急情况除外)。

三、紧急情况下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会诊:如涉及多专科急诊手术、术前会诊病人、急危重症孕产妇患者抢救会诊,医务科接到产科提交书面申请或者紧急电话要求后立即开始组织会诊抢救,各受邀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急会诊管理规定及时派专家到现场参加会诊、讨论和联合抢救工作。病情危重,对于需要立即急救的危重孕产妇,接诊医师要及时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组织本机构和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专家开展联合急救,避免出现医疗处理延误,提高抢救成功率。

四、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积极有序地配合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工作,各临床科室要设专人负责会诊联络,以保证接到会诊通知后能够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工作。

五、多学科联合会诊讨论的内容包括:患者目前的诊断、治疗方案是否准确、适宜,需进一步做的相关检查,目前患者最需解决的问题、手术方式、并发症的处理、预后分析,确定今后诊疗方案,最好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六、组织会诊科室需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请会诊专家需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完成会诊工作,会诊后,应及时书写会诊记录。

七、受邀科室严格按照邀请科室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对于紧急情况下发出的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会诊,按照急会诊时间要求,10分钟到达。

八、医务科将多学科联合会诊模式列入医疗管理的常规工作,由医务科主要负责协调,并负责监督制度落实,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持续改进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质量加以改进。

九、如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时,原则上立即就近转往本地区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救治。转诊时转出单位应事先通知接受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填写《广西高危孕产妇转诊单》,选派熟悉病情的医务人员护送。对病情危重、不能耐受

转诊的高危孕产妇,马上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应急预案,组织院内相关学科的专家积极抢救,并尽快向县卫计局分管妇幼的领导汇报,组织县域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专家联合抢救,同时请求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电话、视频或现场指导下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再转诊。提高抢救成功率。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的意义非常重大。孕产妇在生理上特别容易 出现各种并发症,一旦出现疾病症状,如果医疗救助做得不及时和不完善,将威胁到孕产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的建立,将 会有效解决各种临床医学科之间、医院之间的信息孤立,通过设立专家团 队和技术交流平台,形成一种高效的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技术互补,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水平。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 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组,该组由生殖健康科、产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 等相关专家组成,以提供权威的医疗指导。专家组还可以参与制定危重孕 产妇救治的规范和流程,确保救治程序的标准化和效率化。其次,建立跨 医院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及时收集和传递危重孕产妇的相关 信息,医院之间可以进行远程会诊,以便进行更准确的诊断和救治方案的 制定。另外,还需要建立紧密的医院合作关系,通过互相借用设备和人力 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综合效益。 实施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政府部 门应该出资设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组,并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其次, 建立危重孕产妇信息平台,通过IT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的快速采集和传递。此外,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和法规来鼓励医院之间的合作,比如给予医 院合作的经济奖励,提供医疗保险补贴等。最后,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危重 孕产妇救治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的认识度和支持度。 总之,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的建立对提高危重孕产妇的生存率和 降低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专家组、信息平台和医院合作机制,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产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女性,需要实 施紧急抢救和救治的情况。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是指对危重孕产妇的救治 工作进行规范和安排的一系列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危重孕产妇 的救治效果,降低其病亡率,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 1.危重孕产妇救治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在医疗机构中设立专门的危重 孕产妇救治区域,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确保危重孕产妇能够及时得到 救治,减少因救治延误而导致的并发症和病亡。 2.危重孕产妇救治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相关医护人员需要接受临 床急救和危重护理的培训,熟悉危重孕产妇救治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点。 同时,要加强对救治人员的日常管理,保证其工作状态和救治能力的稳定。 3.危重孕产妇救治的评估和分级。根据危重孕产妇的病情严重程度, 进行评估和分级处理。将危重孕产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的重症 级别,以便于对不同危重程度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救治。 4.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协同工作机制。建立起医院内部和医院之间的协 同工作机制,保证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能够得到全面、连续的医疗服务。同时,要加强与急救中心、外科、妇产科等相关科室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全 员参与的救治体系。 5.危重孕产妇救治的精细化管理。对于危重孕产妇的护理工作进行精 心管理,强调护理的细节和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和效果。同时,要加强危 重孕产妇的病情观察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6.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后续管理和随访。对于危重孕产妇救治后的康复 和恢复情况进行跟踪和随访,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干预和处理。并且,要加强对危重孕产妇家属的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其度过难关。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效果 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规范和引导相关医护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 率和质量。同时,也能够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保障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需要指出的是,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的具体实施需要根据不同的医疗 机构和地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调整和安排。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强对该制 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 地保障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真正提高其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作者xxxx ------------------------------------------日期xxxx

第一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织机构 一、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的组织、协调,对集体讨论的重大抢救方案和措施作出决策。 2、副组长执行组长的各项决策和措施,与患者及家属进行病情交待沟通,必要时做好向上级行政部门汇报及与外单位联络的工作。 3、医务部、保健部、护理部负责协助正、副组长做好各方面抢救工作4。质控科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4、质控科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5、门诊部负责危重孕产妇到院后绿色通道的开放。 6、病案信息科负责病案信息相关工作。 7、输血科负责做好检验检查、血源等保障工作。 8、药剂科负责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9、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耗材应急保障工作。 10、总务科负责救护车辆运输保障工作。 11、绩效办负责激励机制及经费预算保障工作。

12、外联客服部负责协助辖区危重孕产妇转诊网络的建设和日常客服、随访工作。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辖区及院内危重孕产如抢救评估、报告及实施:依照应急级别作出相应的响应并组织抢救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 (三)工作要求及流程 1、院内抢救要求流程 (1)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落实好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及时识别危急重症患者孕产妇。 (2)辖区及院内危急重症孕产妇按“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处置,院内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同时遵循“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处置。 (3)危急重症孕产妇合并有他科病情的,按“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时电话邀请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成员中相关临床专家参加,抢救专家组成员应分秒必争参加抢救,不得无故拒绝,确实工作需要不能脱身或外出离医院路程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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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 制度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 一、为确保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最佳的个性化综合治疗方案,改善患者预后,有效缩短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日及控制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费用,凡遇疑难、危重孕产妇病例,或者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多专科情况时,应及时申请多学科联合会诊、救治,共同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二、成立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对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的领导和管理。对疑难、危重孕产妇,特别是涉及多专科的危重孕产妇,建立由医务科组织协调,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由专科医师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一天向医务科申请提交《院内多学科会诊申请联合会诊申请表》(紧急情况除外)。 三、紧急情况下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会诊:如涉及多专科急诊手术、术前会诊病人、急危重症孕产妇患者抢救会诊,医务科接到产科提交书面申请或者紧急电话要求后立即开始组织会诊抢救,各受邀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急会诊管理规定及时派专家到现场参加会诊、讨论和联合抢救工作。病情危重,对于需要立即急救的危重孕产妇,接诊医师要及时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组织本机构和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专家开展联合急救,避免出现医疗处理延误,提高抢救成功率。

四、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积极有序地配合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工作,各临床科室要设专人负责会诊联络,以保证接到会诊通知后能够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工作。 五、多学科联合会诊讨论的内容包括:患者目前的诊断、治疗方案是否准确、适宜,需进一步做的相关检查,目前患者最需解决的问题、手术方式、并发症的处理、预后分析,确定今后诊疗方案,最好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六、组织会诊科室需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请会诊专家需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完成会诊工作,会诊后,应及时书写会诊记录。 七、受邀科室严格按照邀请科室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对于紧急情况下发出的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会诊,按照急会诊时间要求,10分钟到达。 八、医务科将多学科联合会诊模式列入医疗管理的常规工作,由医务科主要负责协调,并负责监督制度落实,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持续改进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质量加以改进。 九、如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时,原则上立即就近转往本地区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救治。转诊时转出单位应事先通知接受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填写《广西高危孕产妇转诊单》,选派熟悉病情的医务人员护送。对病情危重、不能耐受

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MDT)制度

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MDT)制度(一)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特别是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应常规建立院内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制度,明确发起方式、组织管理、相关科室责任、救治流程以及优先措施,努力提高救治成功率,最大限度控制和降低死亡率。 (二)已经明确诊断并需要及时救治的危急重症孕产妇或新生儿转诊或就诊来院后,相关接诊科室立即开通绿色通道,采取有针对性的救治措施,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或在场上一级医师)。科室负责人或上一级医师亲临现场及时作出判断后,立即向救治机构医务科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报告,根据需要提出启动多学科联合救治要求,同时采取有针对性救治措施。 (三)救治机构医务科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根据接诊科室请求,立即启动多学科联合救治模式。 (四)对妊娠风险评估结果为“橙色”及以上、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应立即通知妇产科或新生儿科主要业务骨干立即到场主持救治,并要求对救治对象的主要合并症和并发症作出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和临床需要,及时通知心血管、呼吸科、内分泌科、血液科、ICU等相关科室副主任职称及以上专家到场参与救治,并成立临床救治临时专家组,指定专业适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家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救治;通知本机构检验、影像、输血、手术、麻醉、后勤等科室待命,随时提供服务;遇羊水栓塞等严重紧急情况时,救治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必须到场协调救治;需要请上级救治机构专家会诊的,及时请会诊,必要时报请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协助商请相关专家会诊。 (五)对妊娠风险评估结果为“橙色”及以下、尚无生命危险的,主要由接诊科室负责救治,并根据合并症或并发症,由救治机构医务部门及时安排相关科室专家进行会诊,联合制定救治方案。 (六)多学科联合救治过程应规范记录于病历,以备查考。 (七)将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相关救治机构等级医院评审内容。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20条]

目录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见大卫妇幼(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见大卫妇幼(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组长: 成员: 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 (一)按照《镇巴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公卫科负责收集、核实本镇信息,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 一、为确保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最佳的个性化综合治疗方案,改善患者预后,有效缩短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日及控制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费用,凡遇疑难、危重孕产妇病例,或者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多专科情况时,应及时申请多学科联合会诊、救治,共同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二、成立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对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的领导和管理。对疑难、危重孕产妇,特别是涉及多专科的危重孕产妇,建立由医务科组织协调,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由专科医师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一天向医务科申请提交《院内多学科会诊申请联合会诊申请表》(紧急情况除外)。 三、紧急情况下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会诊:如涉及多专科急诊手术、术前会诊病人、急危重症孕产妇患者抢救会诊,医务科接到产科提交书面申请或者紧急电话要求后立即开始组织会诊抢救,各受邀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急会诊管理规定及时派专家到现场参加会诊、讨论和联合抢救工作。病情危重,对于需要立即急救的危重孕产妇,接诊医师要及时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组织本机构和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专家开展联合急救,避免出现医疗处理延误,提高抢救成功率。 四、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积极有序地配合危重孕产妇多学

科联合救治工作,各临床科室要设专人负责会诊联络,以保证接到会诊通知后能够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工作。 五、多学科联合会诊讨论的内容包括:患者目前的诊断、治疗方案是否准确、适宜,需进一步做的相关检查,目前患者最需解决的问题、手术方式、并发症的处理、预后分析,确定今后诊疗方案,最好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六、组织会诊科室需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请会诊专家需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完成会诊工作,会诊后,应及时书写会诊记录。 七、受邀科室严格按照邀请科室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对于紧急情况下发出的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会诊,按照急会诊时间要求,10分钟到达。 八、医务科将多学科联合会诊模式列入医疗管理的常规工作,由医务科主要负责协调,并负责监督制度落实,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持续改进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质量加以改进。 九、如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时,原则上立即就近转往本地区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救治。转诊时转出单位应事先通知接受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填写《广西高危孕产妇转诊单》,选派熟悉病情的医务人员护送。对病情危重、不能耐受转诊的高危孕产妇,马上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应急预案,组织院内相关学科的专家积极抢救,并尽快向县卫计局分管妇幼的领导汇

高危孕产妇抢救制度

高危孕产妇抢救制度 引言: 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期间或分娩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或并发 症的孕产妇。由于其身体状况不稳定,抢救工作对于保护孕妇及胎 儿的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建立一套高效的高危孕产妇抢救制度是 非常必要的。 一、抢救流程: 1. 高危孕产妇抢救需要高效协调的团队合作。这包括产科医生、急诊医生、麻醉师、护士等。 2. 对于高危孕产妇抢救,应建立明确的流程与分工。在紧急情 况下,各团队成员应能快速有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3. 抢救流程中需包括妇科检查、胎儿监护、血压及心率监测、 快速输液、急救药物应用等关键环节。 二、急诊治疗: 1. 高危孕产妇抢救的第一步是尽快处置并解决当前的紧急情况。例如,如果存在大出血,及时采取止血措施非常关键。

2. 急诊治疗的目标是减少并发症的发生,并保证孕妇及胎儿的生命安全。 3. 急诊治疗应根据高危孕产妇的具体情况进行,例如吸氧、升高双重抬脚位、加强心电监护等。 三、危重病情转运: 1. 在部分情况下,高危孕产妇可能需要转运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更进一步的抢救治疗。 2. 危重病情转运的目标是确保安全并尽可能快地将患者转运到医疗资源更为充足的医院。 3. 危重病情转运应由专业的医疗团队进行,并提供相应的护理措施和监测。 四、术后护理: 1. 对于高危孕产妇,在抢救治疗后,仍然需要提供细致而全面的术后护理。 2. 术后护理目标是恢复孕妇的身体健康,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3. 术后护理应包括休息、恢复营养摄入、监测和处理伤口等。 结论:

建立一套高效的高危孕产妇抢救制度对孕妇及胎儿的安全至关重要。抢救流程、急诊治疗、危重病情转运和术后护理需要有严格的规范和操作指南,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高效地抢救高危孕产妇。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结合救治制度 一、为保证孕产妇安全临盆,提升危重孕产妇急救成功率,确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危重孕产妇供给最正确的个性化综合治疗方案,改良患者预后,有效缩短危重孕产妇患者均匀住院日及控制危重孕产妇患者均匀住院花费,凡遇疑难、危重孕产妇病例,或许本专业范围之外的波及多专科状况时,应实时申请多学科结合会诊、救治,共同议论拟订诊断方案。 二、成立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结合急救领导小组,负责对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结合急救的领导和管理。对疑难、危重孕产妇,特别是波及多专科的危重孕产妇,成立由医务科组织协调,多学科专家参加的多学科结合诊断模式,由专科医师提出申请,经科主任赞同后提早一天向医务科申请提交《院内多学科会诊申请结合会诊申请表》(紧迫状况除外)。 三、紧迫状况下危重孕产妇多学科结合会诊: 如波及多专科急诊手术、术前会诊病人、急危重症孕产妇患者急救会诊,医务科接到产科提交书面申请或许紧迫电话要求后立刻开始组织会诊急救,各受邀科室接到通知后一定按急会诊管理规定实时派专家到现场参加会诊、议论和结合急救工作。病情危重,关于需要立刻急救的危重孕产妇,接诊医师要实时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组织本机构和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专家展开结合急救,防止出现医疗办理延迟,提升急救成功率。 四、各临床和医技科室一定踊跃有序地配合危重孕产妇多学科结合救治工作,各临床科室要设专人负责会诊联系,以保证接到会诊通知后可以实时安排人员参加危重孕产妇多学科结合救治工作。 五、多学科结合会诊议论的内容包含: 患者当前的诊断、治疗方案能否正确、适合,需进一步做的有关检查,当前患者最需解决的问题、手术方式、并发症的办理、预后剖析,确立此后诊断方案,最好将议论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六、组织会诊科室需提早做好会诊准备,受邀请会诊专家需准时抵达会诊地址,仔细负责达成会诊工作,会诊后,应实时书写会诊记录。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巧家县人民医院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各相关科室: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 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 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 汪自敏护理部主任 王涵感控办主任 钟玉燕妇产科主任 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 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

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 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 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 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 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 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 孙雨华主治医师B心室主任 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 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 尹燕群妇产科医师 杨远清妇产科医师 汪庆敏妇产科医师 李琳妇产科医师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一、总则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专门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救治和护理的医疗机构。为了确保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不良并发症,制定本基本工作制度,以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运营和工作流程。 二、患者接收与评估 1. 平台接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按照“先进入、稳定性、病情严重性”的原则接收患者,并保证不因床位紧张而拒收患者。 2. 高危评估:经过初步评估后,严重危重患者将被分级为“重危”、“危重”和“急诊待产”三种级别,根据级别不同,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3. 评估记录:对每位患者的身体状况、生命体征、病史和治疗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医疗团队组织 1. 主治医师:由经验丰富的产科医生担任主治医师,负责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方案制定、手术操作和治疗指导。 2. 护理团队:组成由护理师、护士长和助产士等组成的护理团队,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生命体征监测和护理记录等。 3. 协作专家:如有需要,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治疗,如麻醉师、重症监护医师等,确保危重孕产妇的全方位护理。

四、值班制度 1. 平台负责人:由医院派出一位专门负责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平 台负责人,负责协调和安排各项工作。 2. 医生值班:制定医生轮班值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有医生在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随时应对。 3. 护理值班:保证护理人员24小时轮班值班,负责危重孕产妇的 日常护理和生命体征监测等工作。 五、工作流程 1. 院前救治: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将与急救车和120急救中心合作,进行院前救治工作,确保患者的早期救治。 2. 院内救治:患者进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后,根据患者病情和评 估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进行相应的诊断和治疗。 3. 术前准备:对于需要手术的患者,进行术前准备工作,包括血液 检查、麻醉评估、手术风险评估等。 4. 手术操作:由主治医师和相关专家组成的手术团队进行手术操作,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成功率。 5. 术后护理:术后护理团队进行患者的术后护理工作,包括监测生 命体征、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和控制感染等。 6. 出院管理:患者病情稳定后,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出院,同时给 予患者和家属必要的康复指导。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孕产妇在急需转运时能够及时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医疗救治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该制度旨在确保孕产妇在转运过程中得到及时的急救处理,保护孕产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 一、转运急救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孕产妇在急需转运时,由于身体状况的特殊性,需要得到专业的医疗救治。然而,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转运急救制度,就可能导致转运过程中的延误和意外,给孕产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保孕产妇在急需转 运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提高孕产妇的生存率和胎儿的健康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的组成和流程 1. 制度组成 (1)转运急救机构:建立专门的转运急救机构,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和设备,负责孕产妇的转运和急救工作。 (2)转运急救人员: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护人员组成,包括急救 医生、护士等。 (3)转运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车辆、急救设备和药品等,确保孕产妇在转运 过程中得到及时的急救处理。 (4)转运急救流程: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明确每个 环节的责任和操作规范。 2. 流程概述

(1)急救预案的制定:制定详细的孕产妇转运急救预案,明确各类急救情况的处理方法和流程。 (2)急救呼叫和指挥:孕产妇或其家属在急需转运时,拨打急救电话,接受急救指挥员的指导和调度。 (3)急救人员的出发和到达:急救人员根据急救呼叫的情况,及时出发前往孕产妇所在地,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 (4)现场急救处理:急救人员根据孕产妇的病情进行现场急救处理,包括止血、复苏、输液等。 (5)转运准备和操作:急救人员将孕产妇转移到急救车辆上,并进行必要的转运准备和操作,如监测生命体征、固定和保护孕产妇等。 (6)转运过程中的急救处理:在转运过程中,急救人员根据孕产妇的病情进行必要的急救处理,确保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7)到达目的地并交接:急救人员将孕产妇安全地转运到目的地医疗机构,并与接收方的医护人员进行交接。 三、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的实施和效果评估 1. 实施过程 (1)制度宣传和培训: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2)制度推行和落地:将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纳入医疗机构的管理体系,推行并落实相关政策和规范。 (3)制度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一、背景介绍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是为了保障孕产妇在急需转运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专业的急救救治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流程和操作指南。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孕产妇在转运过程中得到安全和有效的医疗护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孕产妇和胎儿的风险。 二、转运急救标准 1. 孕产妇转运急救的标准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孕产妇转运急救技术操作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孕产妇转运急救应遵循“先救治、后转运”的原则,确保孕产妇在转运过程中得到及时的急救措施和治疗。 3. 孕产妇转运急救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转运距离,选择合适的转运方式,包括救护车、直升机等,确保转运的安全和高效性。 4. 孕产妇转运急救应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包括产科医生、护士等,以确保孕产妇在转运过程中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和急救救治。 三、转运急救流程 1. 孕产妇转运急救的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急救呼叫、急救评估、急救处理、转运安排和转运过程中的监护和护理。 2. 急救呼叫环节:当孕产妇出现急需转运的情况时,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提供准确的信息,包括孕产妇的病情、转运地点和联系方式等。 3. 急救评估环节:急救人员应迅速到达现场,对孕产妇进行急救评估,包括生命体征监测、病情评估和风险评估等,以确定转运的紧急程度和合适的急救处理措施。

4. 急救处理环节:根据孕产妇的病情,急救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急救处理措施,包括氧气吸入、静脉输液、心肺复苏等,以稳定孕产妇的病情并保障其安全。 5. 转运安排环节: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和转运距离,急救人员应选择合适的转运方式,并与转运机构或医院进行联系,确保转运的顺利进行。 6. 转运过程中的监护和护理环节:在转运过程中,急救人员应对孕产妇进行持续的监护和护理,包括生命体征监测、病情观察和急救处理等,以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四、转运急救设备和药品 1. 孕产妇转运急救设备应包括急救箱、监护仪、除颤器、呼吸机等,以满足孕产妇在转运过程中的急救需求。 2. 孕产妇转运急救药品应包括常用的急救药物,如肾上腺素、阿托品、硝酸甘油等,以及孕产妇特定的急救药物,如妊娠期子痫前期的药物等,以确保在转运过程中能够及时使用合适的药物。 五、转运急救人员培训和质控 1. 转运急救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孕产妇的急救处理、转运技巧和急救设备的使用等,以确保孕产妇在转运过程中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 2. 转运急救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以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急救能力。 3. 转运急救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控体系,对转运急救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转运急救的质量和安全。 六、转运急救记录和信息管理 1. 转运急救人员应及时记录孕产妇的病情和急救处理情况,包括病历记录、急救记录和转运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的医疗评估和处理。

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制度

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制度 一、危急重症救治 (一)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坚持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二)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在医务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救治工作。 (三)危重孕产妇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四)危重孕产妇救治医院要及时对病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需要转诊的要根据病情和上级医院的诊疗条件确定转诊医院。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具备转运条件时应尽早转诊。 (五)各级医疗机构在危重孕产妇救治过程中,需要技术支撑的,应报同级“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和“产科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组织协调专家会诊或救治;需要上级技术支撑的,应报市级“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和“产科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组织协调专家会诊或救治。 二、危急重症转诊 (一)各级医疗机构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超出自身救治能力的,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对于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上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指导或派员赴现场会诊、指导。各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建立健全急救绿色通道,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二)市、区县医疗机构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

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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