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方案(暂行)(环办函[2011]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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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方案(暂行)(环办函[2011]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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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方案

(暂行)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指导原则 (1)

1.3 适用范围 (1)

1.4 编制依据 (1)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

2.1组织体系 (2)

2.2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 (2)

2.3 委托评估组织机构 (3)

2.4 评估组的组成及职责 (3)

3. 评估程序 (4)

3.1 前期调查 (4)

3.2 实地评估 (5)

3.2.1现场核查 (5)

3.2.2操作考核 (6)

3.2.3理论考试 (6)

3.2.4现场评议 (7)

3.3 材料汇总和归档 (7)

3.4 综合评议 (8)

4. 评估准则 (8)

4.1 分级评估 (8)

4.2 监测能力与监测能力符合率 (9)

4.3 第三层次监测能力认定准则 (10)

i

4.4 第二层次监测能力认定准则 (11)

4.5 能力评分准则 (11)

附一 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实地评估流程 (13)

附二 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实地评估表格 (15)

表1 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组签到表 (15)

表2 实地评估专家分工表 (16)

表3 现场提问回答记录表 (17)

表4 现场监测项目核查评估标准 (18)

表5 现场监测核查表 (19)

表6 实验室分析核查评估标准 (20)

表7 实验室物理测量项目核查表 (22)

表8 实验室化学分析项目核查表 (23)

表9 应急监测项目核查评估标准 (25)

表10 应急监测项目核查表 (27)

表11 测量审核/盲样试验记录表1 (28)

表12 测量审核/盲样试验记录表2 (29)

表13 操作考核记录表 (30)

表14 操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31)

表15 理论考试结果汇总表 (32)

表16 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综合评分表 (33)

表17 第三层次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统计表 (36)

表18 第三层次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结果汇总表 (39)

表19 辐射环境监测人员结构表 (40)

附三 省(区、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报告 (41)

ii

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方案

(暂行)

1. 总则

1.1 目的

进一步健全我国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体系,促进我国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高。

1.2 指导原则

遵循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估工作。

1.3 适用范围

本评估方案适用于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所属的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其他辐射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评估可参照执行。

1.4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3)《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环发〔2007〕82号

(4)《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

(5)《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暂行)》,环办〔2003〕56号

—1—

(6)《环境保护部核事故应急预案》

(7)《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负责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体系见图2.1。

2.2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

(1)组织、部署评估工作;

(2)监督管理评估工作的实施;

(3)建立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专家库,组建评估专家组;

(4)负责评估组织机构的委托;

(5)负责审批并印发评估方案、评估通知和评估结果。

—2—

图2.1 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评估组织体系

2.3 委托评估组织机构

(1)承担评估方案、实地评估计划编制;

(2)负责对《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调查表》进行形式审查;

(3)组织编制理论考试试题库,组织进行监测能力考核比对;

(4)参与实地评估,负责实地评估结果的统计、录入、材料建档和保管;

(5)负责汇总和上报评估报告,负责编写和上报评估总结及成果汇编。

2.4 评估组的组成及职责

(一) 组成

评估组由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评估专家组和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等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在各省(区、市)推荐专家的基础上组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专家库。每次评估活动前,根据监测专业需要,从不同省(区、市)选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实行组长召集下的个人负责制,专家对评估结论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保留。专家采取回避制,不参加本单位的评估。

(二)职责

(1)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人员负责评估工作的监督;

(2)评估专家组负责现场核查、操作考核、理论考试、现场评议、技术评审等工作;编写《XX省(区、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

—3—

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3)评估组秘书负责实地评估各类文档整理,协助专家组开展工作。

3. 评估程序

评估内容主要针对监测机构的技术队伍及人员素质、仪器设备、实验环境和条件、质量管理、监测项目等方面。评估分为前期调查、实地评估、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图3.1 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评估程序

3.1 前期调查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如实填写《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一式十二份,经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后报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及其委托的评估—4—

组织机构,评估组织机构对上报的《调查表》进行形式审查。

3.2 实地评估

通过形式审查的监测机构的材料递交给相应的评估专家组组长,专家组长组织对《调查表》及其他相关支持材料进行审核,制定实地评估计划。在实地评估前3个工作日将实地评估计划通知被评估单位。

实地评估包括现场核查、操作考核和理论考试等内容。

3.2.1现场核查

3.2.1.1 核实《调查表》中相关内容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组织机构、人员结构与素质、持证上岗、工作经验、实验室环境及条件、工作经费以及发展概况等情况;

(2)质量保证体系

提供质量保证体系、计量认证的正文和附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电子件、单位参加部级比对/考核/能力验证情况、监测标准方法;

(3)辖区内核设施、重点污染源情况;

(4)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情况;

(5)辐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情况;

(6)近3年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业绩;

(7)申报的辐射环境监测项目及其基本要素;

—5—

(8)其他支持性文档。

3.2.1.2 现场核查评分

通过查阅文档、现场踏勘实验室环境及条件、核查仪器设备配置、检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审核人员资质以及现场询问等手段,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得出核查结果。

3.2.2操作考核

采用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测量审核/盲样试验等方式,通过场景模拟、现场提问等手段,考核技术人员操作水平、仪器校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数据的记录、处理和报出等技能。

实际考试内容为便携式仪表测量操作、物理测量操作、化学分析操作、采样操作、监测报告编写。可由单位推荐持证上岗人员参加操作考试,每人最多参加4项实际操作考试。由评估专家通过现场观察、提问、结果审核等方式对操作的规范度、结果的准确度、掌握的熟练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操作考核项目数不得少于申报项目的20%,且至少一项。

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必须经现场测试或测量审核/盲样试验: (1)未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项目;

(2)未参加环境保护部委托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或比对(验证)结果中出现不满意结果的项目;

(3)数据在全国年报、季报中有未被采用的项目;

(4)未采用国标、行标,由单位自定监测方法的项目。

3.2.3理论考试

—6—

理论考试试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试题库在网上公开,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24286139.html,。

基础知识:包括核与辐射探测、样品采集、分析测试、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计量知识、辐射防护、监测方案等基本概念,应急监测预案、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内容。

专业知识:包括监测方法及原理、操作过程、主要仪器工作原理、干扰的产生与消除、数据处理及监测过程中应注意的技术问题等。

理论考试人数不少于该单位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不含免考人员)的50%,且考试人员的上岗证项目应覆盖本单位申报的监测项目。

下列人员可免考:

(1)持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2)男同志年满50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且从事辐射监测工作10年以上。

3.2.4现场评议

专家组根据现场核查、操作考核和理论考试的结果,对监测机构申报的监测项目是否通过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

3.3 材料汇总和归档

评估组秘书将《评估报告》、与现场评议结果有关的原始证据、评估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等材料汇总交评估组织机构,由评估组织机构建档保存。

—7—

3.4 综合评议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组织专家根据各省(区、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的《评估报告》,对其具备的第二、第一层次进行综合评议和认定,形成各省(区、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评估结果,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通报。

4. 评估准则

4.1 分级评估

本评估方案所指的辐射监测能力以《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暂行)》为依据。为了清晰明了,监测能力分成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能力是指具备承担辐射监测某一领域任务的能力,包括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

第二层次能力是指具备承担指定辐射监测工作任务的能力,共有13类别,如对辐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能力、对核电厂的监测能力、对铀矿山的监测能力等等,它是评估的主要目标,也是评估后给予各省(区、市)监测能力肯定或监测资质的主要依据,其评估得分由第三层次能力评估的结果得出。每个第二层次能力由若干个第三层次能力(即具体的监测项目)构成。

第三层次能力是指具备完成具体辐射监测项目的能力,共有159项,是评估的主体和核心。为了简化,对一些重叠的监测项目予以合并。本评估方案暂不考虑尚未开展的监测项目,重点评估60个监测项目。

—8—

各层次辐射监测能力详见图4.1。

4.2 监测能力与监测能力符合率

本评估方案引入监测能力和监测能力符合率两个概念。

(1)监测能力:监测能力是指单位实际能做的项目总数,是衡量一个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大小的指标,是一个绝对指标,它不考虑监测机构应承担的任务需要。监测机构实际能做的监测项目数愈多,认为其具备的监测能力愈强。监测能力以通过的第三层次项目核算。

(2)监测能力符合率:衡量一个省(区、市)的监测能力是否满足本省(区、市)的需求,可以监测能力符合率表示。监测能力符合率=(通过的监测项目数/本省(区、市)实际所需监测项目数)×100%。

本省实际所需监测项目是根据各省所面临的污染源种类的不同,对应所包含的第三层次的监测项目总和。相对地,第二层次的监测能力符合率=通过的隶属该类的监测项目数/该类包含的监测项目总数。

各层次监测领域及其具体项目见表4.1。

表4.1 各层次监测领域及其具体项目数

第 一 层 次 第二层次及项目数 第三层次具体 监测项数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包含11项具体项目) 11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陆地(含生物)环境质量监测

(包含4项具体项目)

4

—9—

第 一 层 次 第二层次及项目数 第三层次具体 监测项数

水环境质量监测

(包含11项具体项目)

11

核电厂及研究堆周围辐射环境监测

(包含29项具体项目)

29

重点核设施和同位素生产设施气载和液态流出

物辐射环境监测

(包含19项具体项目)

19

核燃料后处理系统周围辐射环境监测

(包含22项具体项目)

22

铀矿山水冶系统周围辐射环境监测

(包含22项具体项目)

22

铀转化、浓缩及元件制造前处理设施周围辐射

环境监测

(包含5项具体项目)

5

产生电、磁场和伴生电磁辐射设施周围辐射环

境监测

(包含4项具体项目)

4

同位素应用与射线装置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测(包含8项具体项目) 8

监督性监测(重点核与

辐射设施监测)

伴生放射性矿物采选利用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测

(包含14项具体项目)

14

基本应急能力

(包含7项具体项目) 7

核与辐射应急监测

增强应急能力

(包含3项具体项目)

3 3大项 13项 159项

4.3 第三层次监测能力认定准则

第三层次监测项目是否通过评估由现场核查、理论考试、操作考核结果认定,必须分别通过这三部分现场核查的项目才认为具备

—10—

该项能力。

以实地评估时间为基准年,在两个考核年度内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复审现场考核合格或通过环境保护部委托机构所组织能力验证的项目,监测机构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技术人员业务熟练,该次评估原则上认为其具备该项目监测能力,只需现场核查该监测项目的有关支持性材料即可。

4.4 第二层次监测能力认定准则

第二层次能力认定准则见表4.2。

表4.2 第二层次能力认定准则

能力水平 认 定 准 则

具 备 具备图4.1中带*号的第三层次监测项目,同时具备该层次所包含80%第三层次监测项目

基本具备 具备该层次所包含60%第三层次监测项目 部分开展 具备该层所包含60%以下第三层次监测项目

不具备 (1)操作考核出现不满意结果;

(2)承担该监测项目的所有监测技术人员均未通过理论考试。

4.5 监测能力评分准则

能力评分着眼于基本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先定量后定性,突出重点,有层次,有权重。评估采用专家打分制和符合制相结合的原则。对具体项目的现场核查和操作考核,采用符合制原则。对达到要求的项目,则认为符合条件,具备承担该项目的监测能力。对单位整体能力和理论考试,采用专家打分制。

—11—

—12—

—12—

附一:

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实地评估流程

1.评估组内部会议。

2.首次会议。核安全管理司领导或受权人主持,评估组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介绍评估组人员,宣布专家组长和评估纪律。专家组长介绍评估计划、内容和程序。被评估单位汇报。确定参加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的人员。

3.实地评估。专家组长主持,评估组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专家组开展现场核查、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

4.评估组内部会议。专家组长主持。完成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结果统计,讨论核查情况,形成初步评估意见。

5.末次会议。核安全管理司领导或受权人主持,评估组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交流初步评估意见,被评估单位领导讲话,核安全管理司领导或受权人讲话。

—13—

实地评估工作安排表

时间 工 作 安 排 主持人参 加 人 员

30分 首次会议:

1.主持人介绍评估目的和评估组人员,宣布专家组长

2.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领导讲话

3.被评估省环境保护厅领导讲话

4.被评估单位领导讲话

5.主持人宣布评估纪律

6.专家组长介绍评估内容、计划和程序

20分 评估组参观被评估单位实验室、档案室、

样品保存室、仪器存放间

核安全管

理司领导

或受权人

评估组和被评估单位人员

现场核查:

1.申报材料核查

2.项目关联的人员、设备、环境及条件等

因素核查

操作考核:

1.操作演示考核

2.测量考核

3小时

理论考试(考试时间应不与操作考核冲

突,,具体时间由专家组酌情安排)

评估组和被评估单位人员

60分 评估组内部会议

1.完成理论考试及操作考试结果统计

2.专家组成员报告核查结果及评估意见

3.专家组长负责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组

30分 末次会议

1.与被评估单位交流评估意见

2.被评估单位领导讲话

3.被评估省环境保护厅领导讲话

4.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领导讲话

核安全管

理司领导

或受权人

评估组和被评估单位人员

—14—

附二:

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实地评估表格

表1 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组签到表

项目名称 省(区、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实地评估

评估时间 评估地点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专 业 签 名

专 家 组

—15—

表2 实地评估专家分工表

被评估单位

评估专家分工:

一、负责单位基本情况及申报表材料评估专家:

负责:表16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综合评分表;表17 第三层次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统计表;表18第三层次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结果表;表19辐射环境监测人员结构表

相关表格:表3现场提问回答记录表

二、负责物理测量项目评估专家:

负责:表5现场监测项目核查表;表7实验室物理测量项目核查表;

相关表格:表3现场提问回答记录表;表4现场监测项目核查评估标准;表6实验室分析项目核查评估标准

三、负责物理测量项目操作考核专家:

负责:表11测量审核/盲样试验记录表1;表12测量审核/盲样试验记录表2;表13 操作考核记录表;表14操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相关表格:表3现场提问回答记录表

四、负责化学分析项目评估专家:

负责:表8实验室化学分析项目核查表

相关表格:表3现场提问回答记录表;表6实验室分析核查评估标准

五、负责化学操作考核专家:

负责:表11测量审核/盲样试验记录表1;表12测量审核/盲样试验记录表2;表13操作考核记录表;表14操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相关表格:表3现场提问回答记录表

六、负责应急监测项目评估专家:

负责:表10 应急监测项目核查表;表13 操作考核记录表;表14操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相关表格:表3现场提问回答记录表;表9应急监测项目核查评估标准

七、负责理论考试专家:

负责:表15 理论考试结果汇总表

专家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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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2021年)

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2021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70

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2021年) 为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 2.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评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行监测。 3.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直接 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 5.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

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 6.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7.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护监测规范。按照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8.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医教部和相关院领导。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编号:SY-AQ-0406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rogram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确保放射源周围环境的安全,了解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的辐射现状,特制订本计划。 一、委托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承担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的监测。 二、对于放射源周围辐射环境背景值监测,按GB/T14583《环境地表γ剂量率测定规范》进行,对于放射源安装后周围辐射环境的监测,按HJ/T61-200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数据认真记录,妥善保存,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检测内容:放射源运行期间,监测的内容主要是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的监测。 四、监测频次: 1、放射源正常运行时,每年进行两次监测,数据存档备案; 2、放射源进行维修前后,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3、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前后对其周围环境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4、放射源退役时,应进行一次退役监测。 五、监测点的位置: 1、放射源正常运行和维修前后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 2、发生事故时监测点的位置为: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区域。 3、放射源退役时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过去安装或存放场所。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控措施、数理统计、成果表达与资料整编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土壤环境监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4550—1993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7134,—1997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5—1997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1997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1997 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1997 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0—1997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52—1987 土壤水分测定法(原GB 7172—1987) NY/T 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 (原GB 7173—1987) NY/T 85—1988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原GB 9834—1988) NY/T 88—1988 土壤全磷测定法(原GB 9837—1988) NY/T 148—1990 土壤有效硼测定方法(原GB 12298—1990) NY/T 149,一1990 石灰性土壤有效磷测定方法(原GB 12297一1990)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农田土壤 用于种植各种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纤维和糖料作物、油料作物及农区森林、花卉、药材、草料等作物的农业用地土壤。 3.2 区域土壤背景点 在调查区域内或附近,相对未受污染,而母质、土壤类型及农作历史与调查区域土壤相似的±壤样点。 3,3 农田土壤监测点 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累积到一定程度引起或怀疑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壤样点。 3.4 农田土壤剖面样品 按土壤发生学的主要特征,担整个剖面划分成不同的层次,在各层中部位多点取样,等量混均后的A、B、C层或A、C等层的土壤样品。 3.5 农田土壤混合样 在耕作层采样点的周围采集若干点的耕层土壤、经均匀混合后的土壤样品,组成混合样的分点数要在5~20个。 4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技术 4.1 采样前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 4.1.1 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植被、自然灾害等。 4.1.2 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状况:农作物种类、布局、面积、产量、耕作制度等。 4.1.3 区域土壤地力状况:成土母质、土壤类型、层次特点、质地、pH、Eh、代换量、盐基饱和度、±壤肥力等。 4.1.4 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工业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途径和排放量、农灌水污染状况、大气污染状况、农业固体废弃物投入、农业化学物质投入情况、自然污染源情况等。 4.1.5 土壤生态环境状况:水土流失现状、土壤侵蚀类型、分布面积、侵蚀模数、沼泽化、潜育化、盐渍化、酸化等。 4.1.6 土壤环境背景资料:区域土壤元素背景值、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 4.1.7 其他相关资料和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资源调查规划、行政区划图、土壤类型图、土壤环境质量图等。 4.2 监测单元的划分 农田土壤监测单元按土壤接纳污染物的途径划分为基本单元,结合参考土壤举型、农作物种类、耕作制度、商品生产基地、保护区类别、行政区划等要素,由当地农业环境监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定。同一单元的差别应尽可能缩小。 4.2.1 大气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新编版)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32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新编版) 为了确保放射源周围环境的安全,了解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的辐射现状,特制订本计划。 一、委托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承担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的监测。 二、对于放射源周围辐射环境背景值监测,按GB/T14583《环境地表γ剂量率测定规范》进行,对于放射源安装后周围辐射环境的监测,按HJ/T61-200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数据认真记录,妥善保存,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检测内容:放射源运行期间,监测的内容主要是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的监测。 四、监测频次:

1、放射源正常运行时,每年进行两次监测,数据存档备案; 2、放射源进行维修前后,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3、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前后对其周围环境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4、放射源退役时,应进行一次退役监测。 五、监测点的位置: 1、放射源正常运行和维修前后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 2、发生事故时监测点的位置为: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区域。 3、放射源退役时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过去安装或存放场所。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环境核辐射监规定(GB1237990)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 2 引用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3 术语 3.1 源项单位 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GB 8703规定的豁免限值的一切单位。 3.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3.3 核设施 从铀钍矿开采冶炼、核燃料元件制造、核能利用到核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等所有必须考虑核安全和(或)辐射安全的核工程设施及高能加速器。 3.4 同位素应用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源进行科研。生产、医学检查、治疗以及辐照、示踪等实践。 3.5 环境本底调查 源项单位运行前对其周围环境中已存在的辐射水平、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以及为评价公众剂量所须的环境参数、社会状况等所进行的调查。 3.6 常规环境监测

源项单位在正常运行期间对其周围环境中的辐射水平以及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所进行的定期测量。 3.7 监督性环境监测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为管理目的对各核设施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测量。 3.8 质量保证 为使监测结果足够可信,在整个监测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 3.9 质量控制 为实现质量保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3.10 代表性样品 采集到的样品与在取样期间的样品源具有相同的性质。 3.11 准确度 表示一组监测结果的平均值或一次监测结果与对应的正确值之间差别程度的量。 3.12 精密度 在数据处理中,用来表达一组数据相对于它们平均值偏高程度的量。 4 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和职责 4.1 一切源项单位都必须设立或聘用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来执行环境核辐射监测。核设施必须设立独立的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其他伴有核辐射的单位可以聘用有资格的单位代行环境核辐射监测。 4.1.1 源项单位的核辐射监测机构的规模依据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核素的性质、活度、总量、排放方式以及潜在危险而定。 4.1.2 源项单位的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环境核辐射监测,包括运行前环境

放射科辐射监测方案

放射科辐射监测方案 为加强对放射源管理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相关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个人剂量监测 1、我院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由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组织,放射科、核医学科具体实施,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联系有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司参与放射源管理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2、个人剂量监测期内,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检测一次。佩戴周期第三个月份的月底各有关部门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收齐本部门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仪后交至预防保健科更换佩戴个人剂量计,预防感染科统一将个人剂量计送至有资质机构检测并领取新的个人剂量计。 3、剂量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由预防保健科向各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当次剂量监测结果如有异常,预防感染科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部门分管领导。 4、预防保健科和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建立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我院预防保健科科联系有放射人员体检资质的医院,组织相关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未经体检和体检不

合格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三、工作场所监测 后勤设备管理科负责联系有放射设备性能、工作场所防护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设备性能与防护监测。 1、外部监测:根据需要联系有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工作设备性能与场所辐射防护进行监测或环境评价。 2、内部监测:由核医学科每季度初指定专人对我院存放放射物质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档案。 3、应急监测:应急情况下,为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进行必要的内部或外部监测。

医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1]

百色市妇幼保健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 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本单位不具备专业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且自行监测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本单位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委托具有国家、百色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本院承担。 第七条开放型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设备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有流出物的场所还应对流出物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八条监测记录或报告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立即停止辐射活动,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第十条辐射安全防护建立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应随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一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为医院辐射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安全设备科为辐射安全日常管理部门。 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辐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要学习贯彻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辐射安全。 四、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严格遵守射线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 五、辐射工作场地位置设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六、在每次检修时,更换与防护有关的零部件后,应请有关防护监测机构再次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辐射照射剂量,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如穿戴铅帽、铅围裙、铅围脖等。除重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同人员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 八、辐射工作场所应悬挂警示灯、辐射标志,射线装置机房要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并明确告知无关人员不得在照射室附近逗留。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 九、辐射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工作现场,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并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十、任何与辐射检测无关的人员未经辐射防护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辐射工作区域。 十一、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不得把个人生活品带入曝光室,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进食或存放食物,不得在曝光室做与辐射工作无关的事。 十二、辐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以后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三、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辐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检测、辐射工作场所检测等,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妥为保存。 十四、经常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声光报警设置及警示标识、防护用具、门机联锁装置、告知提示标识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十五、科室内应备足防火、灭火设备器材及应急照明设备。机房内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安装火炉,以防火灾和腐蚀设备。 十六、定期检查落实安全预防措施,下班时最后离科的人员负责锁闭门窗。非办公和节假日期间,机房及工作室应锁闭,做好防盗、防丢失、防破坏等工作。 十七、全科工作人员应熟知科内水、电、气总阀的位置,一旦发生严重漏电、触电、漏气、漏水等任何一种紧急情况,应立即关闭总阀,断绝灾源,减少灾情。 十八、出现辐射安全事故立即上报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以保障人员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

14. 辐射环境监测

第十四章辐射环境监测 第一节辐射环境监测的概述 一、监测概念 我国现标准GB18871-2002采用了IAEA机构的定义, ——为评价或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对剂量或污染所进行的测量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这段简短的定义包含多层意思, (1)监测目的——评价或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这里的“辐射”是贯穿辐射,放射性物质指各种放射性核素,“照射”包括对人员的内照射和外照射。(2)监测内容——贯穿辐射和放射性物质对人产生的辐射剂量,和/或放射性物质对环境介质造成的污染程度或水平。 (3)监测手段——测量和分析。 (4)监测结果——不仅仅是提供监测的数据,还有给出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解释。 二、辐射环境监测分类 按监测对象分, (1)针对较大区域内的一般环境质量监测。(2)针对特定核与辐射设施的监测。 按监测的属性分, (1)按计划开展的常规监测。(2)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监测。 针对核与辐射设施运行时间顺序,环境监测可分为, (1)核与辐射设施运行前本底调查。(2)核与辐射设施运行期间的监测。(3)核与辐射设施退役终态监测。 针对核与辐射设施监测的实施主体,环境监测可分为, (1)由企业组织的监测。 (2)由政府组织的监督性监测。

三、辐射环境监测的作用 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作用包括, (1)验证核与辐射设施对环境的实际影响是否处在所控制的范围之内。(2)发现核与辐射设施的异常排放。 (3)严重事故时可以判定污染的范围和水平。(4)改善公共关系。 四、辐射环境监测的特点 监测具有一定的特点, (1)环境中辐射及放射性核素种类繁多,辐射环境监测时它们有时彼此相互干扰。(2)环境介质复杂,对不同的环境介质需采用不同的监测(取样)方法。(3)辐射环境监测往往是在很高的环境背景值下去探查一个附加的小增量,辐射环境监测受环境放射性背景值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较大,只有在良好的质量保证下,才能取得准确的监测结果。 第二节环境中放射性的背景情况 环境放射性监测是在较高的放射性背景情况之下去探查一个小的附加增量,环境中较高的放射性背景值主要是天然放射性的贡献。 一、天然放射性的来源与水平 天然放射性按其来源可分为, (1)地球上生来就有的。 (2)宇宙射线以及宇宙射线与大气层相互作用产生的。陆生放射性核素主要有钍232系、铀238系和铀235系三个衰变系列。 钍232系,又称4n系,钍232经过7次α衰变和4次β衰变形成稳定核素,钍232半衰期为1.405×1010a,钍232系的放射性衰变产物包括10个核素。 铀238系,又称4n+2系,铀238经过9次α衰变和7次β衰变形成稳定核素,钍232半衰期为4.468×109a,铀238系的放射性衰变产物包括14个核素。 铀235系,又称4n+3系,铀238经过9次α衰变和6次β衰变形成稳定核素,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案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包括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资料统计和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 一、准备工作 主要准备工具,器材,用具等。 二、布点采样 样品由随机采集的一些个体所组成,个体之间存在差异。为了达到采集的监测样品具有好的代表性,必须避免一切主观因素,使组成总体的个体有同样的机会被选入样品,即组成样品的个体应当是随机地取自总体。另一方面,在一组需要相互之间进行比较的样品应当有同样的个体组成,否则样本大的个体所组成的样品,其代表性会大于样本少的个体组成的样品。所以“随机”和“等量”是决定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的重要条件。 1.布点方法 1)简单随机 将监测单元分成网格,每个网格编上号码,决定采样点样品数后,随机抽取规定的样品数的样品,其样本号码对应的网格号,即为采样点。随机数 的获得可以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表的方法。关于随机数骰子的使用 方法可见GB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办法》。简单随机布点 是一种完全不带主观限制条件的布点方法。 2)分块随机 根据收集的资料,如果监测区域内的土壤有明显的几种类型,则可将区域分成几块,每块内污染物较均匀,块间的差异较明显。将每块作为一个监 测单元,在每个监测单元内再随机布点。在正确分块的前提下,分块布点的 代表性比简单随机布点好,如果分块不正确,分块布点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 反。 3)系统随机 将监测区域分成面积相等的几部分(网格划分),每网格内布设一采样点,这种布点称为系统随机布点。如果区域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变化较大,系

统随机布点比简单随机布点所采样品的代表性要好。 2.基础样品数量 1)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计算样品数 用下列公式可计算所需的样品数: N=t2s2/D2 式中:N 为样品数; t 为选定置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选定为95%)一定自由度下的t 值(附录A); s2 为均方差,可从先前的其它研究或者从极差R(s2=(R/4)2)估计; D 为可接受的绝对偏差。 2)由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 N=t2s2/D2 可变为:N=t2CV2/m2 式中:N 为样品数; t 为选定置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选定为95%)一定自由度下的t 值(附录A); CV 为变异系数(%),可从先前的其它研究资料中估计; m 为可接受的相对偏差(%),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限定为20%~30% 。 没有历史资料的地区、土壤变异程度不太大的地区,一般CV 可用10%~30%粗略估计,有效磷和有效钾变异系数CV 可取50%。 3.布点数量 土壤监测的布点数量要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即上述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是样品数的下限数值,实际工作中土壤布点数量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 个点。 区域土壤环境调查按调查的精度不同可从2.5km、5km、10km、20km、40km 中选择网距网格布点,区域内的网格结点数即为土壤采样点数量。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适用于进行核辐射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核然料循环境系统的各个单位;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1989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0年1月1日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目的是提高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工作的科学性改善环境质量,保证公众的辐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应进行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包括: A.核燃料循环系统的各个单位; B.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 C.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2 术语 2.1环境质量 一般是指在一个具体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某些环境要素(大气、水质、土壤、生态等)对人群的生存、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是反映人类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对环境评定的一种概念。环境质量的优劣标识环境遭受污染的程度。 2.2环境质量评价 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估评和预测。按时间因素可分为环境质量回顾评价,环境评价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评价)。 2.3环境影响评价 在一项工程动工兴建以前对它的选址、设计以及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退役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2.4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 按照剂量标准和最优化原则对释放到环境一定区域内的放射性物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评定和预测。 2.5源项 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污染物的数量、成分以及物化形态。 2.6环境监测 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7生物监测 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污染或变化所产生的反应,阐明环境污染状况,从生物学角度为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提供依据。 2.8指示生物 不同生物对环境因素的变化都有一定的适应范围和反应特点。生物的适应范围越小,反应越典型,对环境因素的指示越有意义。 2.9放射性污染指示生物 对放射性污染比较敏感的指示生物。该种生物对某种或某几种放射性核素具有很高的浓集因子,而且伴随有某些特征生物学指标的变异。 2.10环境监测质量保证 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可靠性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由于错误的监测数据造成环境保护的失误。 2.11剂量当量

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 一、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监测。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抽样性的监测。 二、个人监测 1、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工作人员可能受到、x、高能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当内照射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2、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该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 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行常规监测。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表面污染水平等进行监测。在

可能出现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必须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改变的岗位,应进行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出现异常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根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行。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健康情况;提供原始健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健康情况在开始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常规医学监督。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4、辐射工作从业期间的定期医学检查,内容根据其受照类型的程度,以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确定,除一般健康检查项目外,尚可追加对辐射照射敏感的检查指标。 5、定期医学检查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如辐射照射情况和

环境监测制度

漳泽发电分公司 环境保护技术监测制度 1 目的 规范环境保护监测行为,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投运以及污染物排放达标。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漳泽发电分公司环境保护日常监测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落实上级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组织制订环境保护技术监测制度。 3.1.2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行业管理、指导。 3.1.3 协调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单位,依法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监测与检测。根据环保整改意见书的要求,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并落实整改。 3.1.4 对重要的环保监测仪表,落实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 3.1.5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2环境监测站职责 3.3.1 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的法规、制度和要求,执行《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04)和《火电行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管理规定》等。 3.3.2 按规定完成分公司废水排放口及各生产现场粉尘、噪声的监测,检查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3.3.3 统计、分析各项监测资料及填报各类环保统计报表。 3.3.4 做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保养和校验工作。 3.4 环保设施所在部门的职责 3.4.1 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要认真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使其良好运转。 3.4.2 做好各种废水、废汽的处理,做好污染物的监测,做到达标回用或排放。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环保监测范围包括: 4.1.1 各种废水处理、废水回收设施及废水污染物的排放。 4.1.2烟气处理设施及气态污染物排放。 4.1.4 各种噪声、粉尘治理装置。

4.2 环保监测内容 4.2.1 环保设施 4.2.1.1 除尘器的监测 1)#6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电场投运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在未改造前出口烟尘排放浓度<400mg/m3。改造后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 2)#3、#4、#5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投运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 3)除尘器每次A级检修或改造前后均应进行除尘效率、阻力、漏风率、烟尘排放浓度、烟尘排放量等指标的测试。 4.2.1.2 废水处理设施的监测 1)废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站、闭式循环、灰水浓缩池及其系统、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回收设施等。 2)废水处理设施的考核指标为:废水处理率、设备投运率、处理水量及运行情况。 3)应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每月度上报一次运行与监测情况。 4.2.1.3 脱硫设施的监测 1)脱硫设施的考核指标为:投运率、脱硫效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旁路门挡板开关状态、在线仪表投运率、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保存情况。 2)应加强运行管理,严格工艺技术操作,定期校验烟气在线监测仪器,确保烟气脱硫效率达到规定值。应定期对脱硫设施的启停时间、脱硫效率、投运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旁路门挡板开关状态、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保存,每月度上报一次运行情况。 4.2.1.4生产用水、排水情况的监测 1)各辅机冷却水要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勤调冷却水量,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冷却水使用量。 2)各辅机冷却水要做到随机组检修、备用时及时关闭,以节约工业用水和减少工业排水。 4.2.1.5 噪声治理设施的监测 1)火电厂产生噪声的主要声源均要按有关规定设置噪声防治设施,保证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 2)应定期对各种防噪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防噪效果。 4.2.2 燃煤监测

[环保]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 年3 月16 日批准,1990 年1 月1 日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目的是提高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工作的科学性改善环境质量,保证公众的辐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应进行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包括: A. 核燃料循环系统的各个单位; B. 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 C. 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2 术语 2.1 环境质量 一般是指在一个具体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某些环境要素(大气、水质、土壤、生态等)对人群的生存、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

是反映人类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对环境评定的一种概念。环境质量的优劣标识环境遭受污染的程度。 2.2 环境质量评价 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估评和预测。按时间因素可分为环境质量回顾评价,环境评价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评价)。 2.3 环境影响评价 在一项工程动工兴建以前对它的选址、设计以及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退役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2.4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 按照剂量标准和最优化原则对释放到环境一定区域内的放射性物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评定和预测。 2.5 源项 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污染物的数量、成分以及物化形态。 2.6 环境监测 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7 生物监测 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污染或变化所产生的反应,阐明环境污染状况,从生物学角度为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提供依据。 2.8 指示生物 不同生物对环境因素的变化都有一定的适应范围和反应特点。生物的适应范围越小,反应越典型,对环境因素的指示越有意义。 2.9 放射性污染指示生物 对放射性污染比较敏感的指示生物。该种生物对某种或某几种放射性核素具有很高的浓集因子,而且伴随有某些特征生物学指标的变异。 2.10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 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可靠性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由于错误的监测数据造成环境保护的失误。 2.11 剂量当量 组织中某点处的剂量当量H 是D、Q 和N 的乘积,见式(1)所示: H.DQN (1) 式中:D ──吸收剂量; Q ──品质因数;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考试题共8页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考试题 一、填空题 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是指用于种植各种粮食作蔬菜、水果、纤维和糖料作物、油料作物及农区森林、花卉、药材、草料等作物的农业用地土壤。 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规定在农田耕作层采集若干点的等量耕作层土壤并经混合均匀后的土壤样品,组成混合样的分点数要在——个。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规定了土壤采样工具主要包、、、、 以及适合特殊采样要求的工具等。 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规定了土壤样品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 、对光敏感的样品应有避光外包装。 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规定土壤样品风干时采用、放置。 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规定已制备合格土壤样品主要有、或三种包装容器,规格视量而定。 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规定测试项目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采集后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以下避光保存,样品要充满容器。 第 1 页

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规定每批 土壤样品每个项目分析时均须做平行样品;当个样品以下时,平行样不少于1个。 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中规定 是直接用土壤样品或模拟土壤样品制得的一种固体物质。 1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土壤环境监测的误差由、、三部分组成。 二、判断题 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适用于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等类型的监测,但不适用于土壤污染事故监测。( ) 答案:( ) 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规定在风干室将土样放置于风干盘中,摊成2~3cm的薄层,适时地压碎、翻动,拣出碎石、砂砾、植物残体。( ) 答案:( )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规定土壤制样工具每处理一份样后抹(洗)干净,严防交叉污染。( ) 答案:( ) 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规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一般以单项污染指数主,指数小污染轻,指数大污染则重。( ) 答案:( ) 第 2 页

医院辐射监测解决方案.doc

医院环境辐射监测方案 为加强对放射源管理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相关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个人剂量监测 1、我院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由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组织,放射科、核医学科具体实施,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联系有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司参与放射源管理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2、个人剂量监测期内,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检测一次。佩戴周期第三个月份的月底各有关部门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收齐本部门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仪后交至预防保健科更换佩戴个人剂量计,预防感染科统一将个人剂量计送至有资质机构检测并领取新的个人剂量计。 3、剂量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由预防保健科向各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当次剂量监测结果如有异常,预防感染科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部门分管领导。 4、预防保健科和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建立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我院预防保健科科联系有放射人员体检资质的医院,组织相关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未经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三、工作场所监测 后勤设备管理科负责联系有放射设备性能、工作场所防护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设备性能与防护监测。 1、外部监测:根据需要联系有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工作设备性能与场所辐射防护进行监测或环境评价。 2、内部监测:由核医学科每季度初指定专人对我院存放放射物质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档案。 3、应急监测:应急情况下,为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进行必要的内部或外部监测。 某医院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全体员工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及《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加速器装置及其周边环境监测。 第二章监测制度 第三条辐射环境监测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进行优化设计。第四条辐射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对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监测,对射线装置工作状态漏射情况的监测等。对屏蔽墙外照射剂量率的监测,原则上在运行前为1次/年,运行期间为1-2次/年;对机房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监测运行前为1次/年,运行期间为1-2次/年;对漏射情况的监测运行期间采用不定期监测的方式,原则上不少于4次/年。 第五条单位须配备专业的计量器具进行监测,且对计量器具定期检验,实行标识管理。计量仪在使用之前须经专业部门校准,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第六条辐射监测人员应掌握辐射防护的基本知识,正确熟练地掌握辐射环境监测中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掌握数理统计方法;应执行环境监测合格证制度,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七条对周围环境辐射水平的监测须与有资质专业监测单位联合开展,监测结果须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辐射环境监测档案,对每次监测数据

和结果详细记录,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九条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须联系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及时有效的整改方案,确保环境与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辐射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必须报上级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竣工后须经环保、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后方可启用。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辐射环境监测的“监测原则”和“监测方法”,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单位应设置专(兼)职人员,做好辐射水平的监测工作,建立辐射环境监测档案,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每个试点地区选择15家医院开展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工作。其中三级医院5家(包括省肿瘤医院、省人民医院)、二级医院5家(包括2家县人民医院)、一级医院5家(包括2家乡镇卫生院)。监测医院应在试点城市中选择,如监测设备数量达不到要求,可适当扩大监测医院范围。 二、监测内容 (一)放射治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 1.监测数量。每个试点地区监测放射治疗设备18台。其中医用电子加速器10台,钴-60远距离治疗机3台,头部伽玛刀2台,后装治疗机3台。 2.监测依据的标准。 (1)医用电子加速器依据《医用电子加速器性能和试验方法》(GB 15213-94)。 (2)钴-60远距离治疗机依据《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 161-2004)。 (3)头部伽玛刀依据《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68-2005)。 (4)后装治疗机依据《后装γ源治疗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262-2006)、《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64-1996)。 3.监测指标。 (1)医用电子加速器(监测指标共13项,其中X射线7项,电子线6项)。 X射线的性能:辐射质、辐射野的均整度、辐射野与光野的重合、辐射野的对称性、剂量示值的重复性、剂量示值的线性、剂量示值的误差; 电子线的性能:辐射质,辐射野的均整度,辐射野的对称性,剂量示值的重复性、剂量示值的线性,剂量示值的误差。 (2)钴-60远距离治疗机(监测指标共7项)。准直器旋转中心,灯光野与照射野的重合性,半影区宽度,辐射野对称性,输出剂量的重复性,输出剂量的线性,治疗计划的吸收剂量偏差。 (3)头部伽玛刀(监测指标共7项)。焦点剂量率,焦点计划剂量与实测剂量的相对偏差,机械中心与辐射野中心之间的距离,辐射野半影宽度,辐射野尺寸(FWHM)与标称值最大偏差,透过准直体的泄漏辐射,非治疗状态下杂散辐射。 (4)后装治疗机(监测指标5项)。治疗源活度测量, 源传输到位精度,测量点吸收剂量重复性,距离贮源器表面5cm处的任何位置的泄露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距离贮源器表面100cm处任一点的泄露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 (二)核医学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 1.监测数量。每个试点地区监测核医学设备5台,其中PET/CT 2台、SPECT 3台。 2.监测依据的标准。 (1)PET/CT。依据《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性能与实验规则第1部分: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装置》(GB/T 18988.1-2003)、《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装置性能测试》(NEMA NU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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