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奖惩管理办法

工程奖惩管理办法
工程奖惩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奖惩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建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及管理行为,提高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参建各方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在建工程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的分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设立工程管理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对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奖励。

第四条奖励基金的来源:

1、奖励基金由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各中标主体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出资额度如下:

(1)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提奖励基金。

(2)中标监理公司按监理合同金额的1%交纳奖励基金。

(3)各中标主体按承包的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缴纳奖励基金。

(4)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室外安装工程,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化系统、消防等专业承包工程中标单位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奖励基金。

2、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罚款也纳入

奖励基金中使用。

3、以上奖励基金总额的50%用于工程质量管理方面,50%用于工程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方面。

第五条资金管理与使用:奖励基金账户由公司财务资产部管理,并专款专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监督中心和各分公司使用。

第三章工程质量的奖惩规定

第六条对分公司项目部的奖惩

(一)奖励规定

1、在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的,奖励项目部500-1000元,连续三次获得通报表扬的额外奖励1000-2000元。

2、检查中发现,项目部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土建、水、暖、电等单项突出,对其他工程有指导和推广作用的,对该项目部奖励500-1000元。

3、在全年施工过程中,对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公司争得荣誉的项目部奖励2000元/次。

4、所负责的项目若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对项目部一次奖励2000-5000元。

(二)处罚规定

所负责的项目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公司将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

第七条对监理单位的奖惩

(一)奖励规定

1、在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的,奖励监理部500-1000元。连续三次获得通报表扬的额外奖励1000-2000元。

2、检查中发现,监理部负责监理的项目在土建、水、暖、电等单项突出,对其他工程有指导和推广作用的,对该监理部奖励500-1000元。

3、在全年施工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建设单位争得荣誉的监理部奖励1000元。

4、所负责的项目若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对监理部一次奖励2000元。

5、对于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连续获得通报表扬的,或在上级部门的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或所辖项目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建议公司在下一年度项目建设监理招标中给予相应的加分和优先考虑。

(二)处罚规定

1、监理单位未按省、市有关文件设置现场监理机构和配置监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2000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依据合同约定处置。

2、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或未按投标备案文件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2000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依据合同约定处置。

3、进驻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出现兼岗或变动未按省、市规定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或未履行变更、兼任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2000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依据合同约定处置。

4、检查发现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没有监理单位的明显标识,如佩戴统一的安全帽和执业卡等,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500-1000罚款。

5、若检查中发现配备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

要或与投标备案文件不相符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2000罚款。

6、现场监理机构未按规范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500-1000罚款。

7、检查发现现场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未按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500-1000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按合同约定执行,必要时提交油田公司质量监督站处置。

8、未按建设部有关旁站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500-1000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按合同约定执行,必要时提交油田公司质量监督站处置。

9、若发生其他违反国务院、省、市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或3次整改不到位的,将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依据合同约定和有关相应办法规定的罚则执行,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在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批评一次的,对监理部罚款500-1000元,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额外罚款1000-2000元。

11、发生质量事故罚款1000元/次。

12、在省、市、油田公司联合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罚监理部5000-10000元/次。

13、不论是否奖惩,被检查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否则,取消奖励或加倍进行处罚。

14、监理单位在一个单位工程监理过程中,累计通报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或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拒不整改的,可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程序填报不良记录登记表,报送油田公司质量监督站备案,并建议两年内不允许在公司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八条对施工单位的奖惩

(一)奖励规定

1、由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的,一次奖励施工单位1000-1500元。

2、连续三次在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施工单位或中标主体,除按上款奖励外,另外嘉奖10000元。

3、承揽5个以上项目的中标主体,其所管辖的施工单位在一次检查中被通报表扬超过50%(含50%)奖励中标主体5000元。

4、对于在检查中,各单体工程项目在土建、水、暖、电等单项突出,对其他工程有指导和推广作用的,奖励该施工单位1000-1500元。

5、对于现场施工管理制度齐全,人员配备满足要求,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且经核定分部、分项和检验批工程质量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对该施工单位一次奖励20000元。

6、在日常巡检中,若施工单位在某一项工作中开展的非常优秀,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奖励。

7、在全年施工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建设单位争得荣誉的奖励该施工单位5000元。

8、所负责的项目若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对承建的施工单位一次奖励20000元。

9、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业主入住三个月内,业主投诉率在10%以下且能够及时报修的奖励5000元;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业主投诉率仍控制在5%以内的,除正常返还质保金外,还给予10000元奖励。

10、对于连续三次在质量监督中心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施工

单位或中标主体,或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为建设单位争得荣誉的,或所承建项目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建议公司在下一年度项目施工招标中可以给予加分或优先录用。

(二)处罚规定

1、违反国务院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依据条例有关条款执行,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未按要求配置技术负责人、试验员、专职质检员等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

3、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罚款500-2000元

4、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严重不同步的,或签字手续严重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款500元。

5、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在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化验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1000元/次罚款,屡教不改者按国务院有关条例处罚。

6、施工作业期间,搅拌站无配合比牌、不按规定计量、无计量器具或计量设备不好使,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款500元。

7、工程物资未履行进场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罚款2000元。

8、隐蔽工程不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检查同意,私自进行隐蔽的,罚款1000元,且必须返工重新隐蔽。

9、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成品保护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污染、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

款1000元。

10、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能力的施工队伍,应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视情节给予2000-10000元的罚款。

11、对于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对于逾期不改者,可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2000-20000元罚款。

12、在施工期间或工程保修期间,因施工原因引发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0-50000元/次罚款,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给予公司补偿。对于重大质量事故,还需按有关法规文件执行;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13、结构验收首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的,除整改外,还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4、所有房屋在分户验收均应达到合格标准,若在质监站复合时发现一户有弄虚作假,罚款500元/户,若多于总抽查户的1/5有作假现象,罚款1000元/户。

15、工程交工后,在业主入住三个月内,业主投诉率在30%以上者,除按合同履行保修外,视情节轻重给予500-3000元罚款,若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尚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16、业主对同一事件投诉,维修后仍不能达到要求,返工2次以上者,除继续履行保修外,视情节罚款1000-3000元,若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尚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17、由于回访保修处置不当,给公司形象和信誉造成严重损害

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方10000-30000元的罚款。

18、凡是由于施工方责任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规定,造成大面积返工的,材料费从人工费中核减。给业主或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9、由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批评的,一次罚款施工单位500-1000元;承揽5个以上项目的中标主体,其所管辖的施工单位在一次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超过50%(含50%)罚中标主体2000-5000元。

20、对于在检查中,土建、水、暖、电等单项通报批评的,罚款500-1000元。

21、在省、市、油田公司联合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对于逾期不改者,可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10000-20000元罚款。

22、施工单位在一个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累计通报批评超过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中标主体连续三次以上受到通报批评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在两年内不允许在公司承揽建设工程施工业务。

23、实行工程质量否决制度,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不到全部合格标准的,对负责承建的施工单位缓拨工程进度款;单位工程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工程不予结算。

第九条对物资供应单位的奖惩

1、违反国务院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依据条例有关条款执行,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物资供应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整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检查中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质量监督中

心或项目部有权要求该物资供应单位对其做出相应的整改处理,拒不整改或屡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将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必要的法律程序,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同一物资供应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的供货方)在公司项目中发现3次所供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或在省、市、油田公司联合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外,质量监督中心或项目部可对该物资供应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建议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在两年内不得使用该物资供应单位。

5、物资供应单位在供货质量方面获得上级部门检查通报表扬的;在质量监督中心检查中连续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通报表扬的;分公司(项目部)书面推荐和表扬事实清楚的,建议下一年度物资供应时优先选用。

6、对物资供应单位进行的罚款将在购货款中扣除。

第十条对工程检测单位的奖惩

1、违反国务院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依据条例有关条款执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工程检测单位在省、市、油田公司联合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越过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检测任务的,或出具假报告,或出具报告不及时的,或不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合格检测项目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并视情节给予5000-10000罚款。严重的应将其行为上报市、油田公司质量监督机构,并在2年内不得进入公司开发的项目承揽检测任务。

第四章工程进度的奖罚规定

第十条单体工程进度按控制进度计划完成的,基础部分奖励1000

元/单体,主体部分奖励2000元/单体,装饰装修部分奖励1000元/单体,单体工程按计划完工奖励2000元。

第十一条单体工程各关键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落后于控制进度计划10%的,责令其采取措施,并给予警告。

第十二条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单体工程各关键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落后于控制进度计划超过10%的,视情节给予施工单位如下额度罚款:基础部分1000元/单体,主体部分2000元/单体,装饰装修部分1000元/单体,单体工程2000元。

第十三条因设计或物资供应方导致工程未按控制进度计划进行的,视情节采取警告、责令改正,进行不良记录,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现场文明施工的奖罚规定

第十四条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检查》,若在联合检查中发现保证项目总分达到满分60分的,除正常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外,还给予奖励1000元/次;否则,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延缓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外,还给予2000元罚款。

第十五条依据《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检查》评定,联合检查中若一般项目总分达到满分40分,奖励10000元/次;若低于30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延缓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外,还给予2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日常巡检中发现保证项目或保证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拒不整改

的,延缓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六章其他奖罚规定

第十七条各参建主体无故不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参加建设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每次罚款500元,迟到、早退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5000-10000元罚款。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方、物资供应单位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向住户移交的,建设单位将延缓拨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奖罚程序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提的奖罚主要依据工程联合检查、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检抽查情况来执行的,以签发奖罚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责任方。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依据日常巡检和参建方的日常工作表现提出的奖罚,须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方面)或质量监督中心(负责质量方面)核准后方能执行。工程管理部、质量监督中心可直接签发50000元以下的奖罚,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奖罚须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第二十二条奖励通知单或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执行单位、财务资产部和受奖罚单位各存一份。

第二十三条罚款的收取和奖金的发放均由财务办理,公司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直接从责任单位收取现金。受奖罚单位执相应通知单到公司财务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凭据复印件返给下达通知的单位,相关单位要每月

和财务核对一次账目。

第二十四条涉及扣款的由财务部门依据罚款通知单在当月拨付款中扣除,并提供扣款凭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时,应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质量监督中心负责解释。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汇编)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 为加强项目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职责 一、项目公司总经理为项目工程质量全面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 二、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为工程质量直接负责人,保证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在项目工程中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项目公司工程部为质量管理制度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 三、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项目工程部经理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社会上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经过消化,引入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四、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成施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 1 质量策划: 1.1 建立一个完善的项目管理机构。 1.2 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中每一个岗位人员的职责。 1.3 在工程立项之后,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质量计划,其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甲供材料四大方面。 1.3.1 勘察、设计、施工的分包商和甲供材料的分供商确定参照“合同评审”和“采购”。 1.3.2 对分包商提出的方案或分供商提供质保书进行审核和认可。 1.3.3 对新技术、新材料提出质量保证措施。 1.3.4 对工程或材料的验收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1.3.5 明确和准备质量记录单。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全面]

工程质量、安全奖罚制度武冈市华电星苑住宅小区 编制人: 审核人: 监督实施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参建单位签字栏 负责人日期 专业分包/劳务单 位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为了搞好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达到统一化、标准化、合理化目标,经项目部研究讨论后,特制定本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以指导、规范现场施工管理。 第一章奖励标准 1、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两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500~1000元。 3、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

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4、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5、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二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1、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2、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3、进场商品砼、商品砂浆等材料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按物资部《供货合同》相关条款处罚。 4、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5、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6、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款。 7、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劳务单位或栋号长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奖罚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奖金设置。 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计财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第四条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内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10.0‰奖励 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8.0‰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6.0‰奖励 3、创广东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5.0‰奖励 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3.0‰奖励 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或市政项目按业主施工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产值的2.0‰奖励。 第五条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产值的 2.0‰进行处罚,在项目奖金中扣取。 第六条由我司总承包工程获得市优以上奖励时,按上述奖励比例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第七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第八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广东省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十条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公司工程部、人保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现金10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现金8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连续三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所有奖项的参评资格。质量评比主要内容有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内业资料、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具体见附件一。评比按综合得分高者,确定名次 第十二条在公司组织的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评比活动中,因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较好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现金3000元 第十三条各基层单位或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或项目部给予扣发10000元奖金的处罚并限期改正

产品质量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持续提高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使本公司各类质量问题处理做到有据可依,对相关质量责任人的处罚做到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全质办:负责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内、外部质量问题防止再发生措施的验证,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的追踪落实。质保部:负责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的管理及全体专职检验人员的管理,内部、外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跟踪落实。 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质量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自检、互检,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全检工序操作者:对自己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按作业指导书挑选出漏加工、漏装配、外观不良等缺陷产品。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现场加工产品的质量检查和质量判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并跟踪结果,监督操作者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 三、内容 (一)、与工艺纪律相关的奖惩 (1)作业指导书 生产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处罚操作者20元/次; 生产现场的作业指导书与实际加工产品不相符处罚操作者10元/次; 实际加工方式与作业指导书不一致处罚操作者10元/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2) 首检 未交首检就进行批量加工处罚操作者30元/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操作者首件自检合格后,可进行批量加工,如检验复检不合格,处罚10元/项,如果出现产品报废,所有损失由操作者承担;检验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首件,超过规定时间,首件未确认,处罚30元/次,超过时间段后出现的产品报废损失由检验与操作者共同承担 几个操作者(几道工序)共用一个产品作首检,写在一张首检记录单上,按20元/次处罚相关操作者 首检记录不填处罚操作者30元/次;首检记录与工艺卡片要求不一致,缺项、错项处罚操作者10元/项(一个尺寸) 对缺项、错项的首检记录进行了的确认,处罚检验30元/次 首检确认后产品未按要求保留、流转,处罚操作者10元/次 对因首检问题被罚款5次者,待岗1月,并从学工开始重新试用。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标准 (1) 第三章处罚条例 (1) 第一节基本规定 (1)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3) 第三节防水工程 (3) 第四节钢筋工程 (4) 第五节模板工程 (4) 第六节混凝土工程 (5) 第七节砌体工程 (6) 第八节抹灰工程 (7) 第九节门窗工程 (8) 第十节饰面砖工程 (9)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 (9)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 (10) 第十三节电气工程 (10) 第十四节给水排水工程 (12) 第四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XXX项目《项目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八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三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中交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修订版) 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 2016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1) 第三章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2) 第一节总则 (2) 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及方针 (3) 第三节过程控制中的奖惩 (4) 第四节奖惩程序 (4) 第五节附件 (5)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加强嵩昆高速公路施工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综合考核评比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比活动依据: (一)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三)项目的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四)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五)《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

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分由质量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原材料及试验管理等四部分内容构成,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分为100分,考核分数按附件一《质量管理部月度综合考评表》所列内容及标准进行计算,各项分值为整数值。考评分数低于75分的、考核期内发生一般重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质量管理月度综合考核总分=(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原材料+试验管理)/2 第六条质量管理月度综合考核评分纳入分部月度综合考,考评,权值占15%。 第三章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增处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嵩昆高速公路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业主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交

机械厂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质量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贯彻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将围绕质量目标及其分解指标,对给厂产品质量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圆满完成质量目标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质量目标的、违反质量体系相关规定及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对产品或服务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活动与人员。 三.职责 3.1对生产员工的质量奖惩,由质检部提出,经质检部主管批准后实施; 3.2对车间主管级员工的奖惩,由部门领导批准后实施; 3.3对部门领导的奖惩由公司领导提出; 3.4公司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四.主要内容 4.1 质量奖惩原则 4.1.1公司设立年度质量奖用于奖励生产一线的员工。 4.1.2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综合考虑避免损失的大小、是否属职责范围等因素给予10-1000元的奖励。 4.1.3对于为厂质量水平的提高或为避免重大质量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评为厂的质量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特别奖励。

4.1.4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行使相应的质量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及公司财产损失的,对直接、主要责任人员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4.1.5对造成严重损失或累次出现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根据损失大小、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质量处罚可同时进行。 4.2 车间员工质量考核办法 4.2.1各车间生产工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对违规操作的人员给予5-50元的处罚,如因此造成产品不合格,追加不合格品处罚,并视情况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4.2.2同一工序多人或小组操作,奖惩责任不能区分到个人时,由成员平均分摊或小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分摊。 4.2.3对生产过程中故意以次充好,弄虚做假者,不按权限规定私下处理,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等情况,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5元;第二次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并处罚10元。 4.2.4操作人员有责任及时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向上级反映,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2.5自检互检,生产员工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操作前检查物料、操作完检查产品是否合格。不合格品自检时发现告知车间检验员并即刻按要求纠正,扣罚按照质量奖惩规定的1/3计算,如未造成经济损失可免于处罚;未发现,流到下一道工序,互检时发现,则按照质量奖惩规定全额处罚。每一位生产员工都有责任检验前面工序的产品质量,根据操作规程,互检未能及时发现上一工序的质量问

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奖罚制度说明介绍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哈密电厂项目部 2017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标准 (1) 第三章处罚条例 (1) 第一节基本规定 (1)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2) 第三节钢筋工程 (3) 第四节模板工程 (4) 第五节混凝土工程 (5) 第六节脚手架工程 (7) 第七节砌体工程 (7) 第八节抹灰工程 (9) 第九节门窗工程 (10) 第十节地面工程 (11)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 (11)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 (12) 第十三节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12) 第十四节采暖及给排水工程 (13) 第十五节建筑电气 (14)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提升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工作,达到统一化、标准化、合理化目标,经项目部研究讨论后,特制定本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以指导、规范现场施工管理。本管理主要针对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脚手架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特编制质量管理标准及奖罚制度,本制度有质量管理标准和奖罚标准两部分组成。 第二章奖励标准 2.1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伍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施工队伍500~1000元/次的奖励。 2.2 施工队伍对质量通病控制到位,效果明显,提高了现场质量工艺水平,可对其奖励500~1000元/次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3.1.1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施工队伍不积极配合,甚至出现顶撞项目部管理人员情况,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时将给予队伍有关人员退场处理。 3.1.2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1.3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视严重程度给予200~2000元/次的罚款。 3.1.4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3.1.5严格遵守三级验收程序,施工队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工长验收,工长验收合格后报质检员验收,违反验收程序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1.6 施工队伍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施工队伍50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施工队伍2000元/次的罚款。 3.1.7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施工队伍1000~3000元/次的罚款,并重新返工至上一道工序状态。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如下奖惩规定: (一)奖励 1.单位工程质量经建设(监理)等各方共同验收一致认为达优良等级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0.5%; 2.单位工程质量被市工程质量协会评为“水仙花杯”市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1%。 3.单位工程质量被省工程质量协会评为“闽江杯”省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2% 4.单位工程质量被国家建设部评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3%。 5.单位工程优良奖金,只能按最上一级得奖给予奖励,不重复 奖励。 (二)罚则: 1.各分公司每年内必须要有一幢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优良工程,如若各年度各分公司无完成优良工作指标的,公司罚该分公司10000元。 2.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质量等级为优良的,但在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时未能被工程相关各方评为优良等级的,造成的损失由

承包的项目经理自负外,公司再对该项目经理处以合同价款 1%的罚款。 3.单位工程(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被建设(监理)、监督部门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不合格产品而被处以罚款的,其金额由施工的项目部负责外,公司还要按被罚款额加倍处罚。并停止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参加投标工程1年。 4.不论是公司组织的季度生产安全大检查,或是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月度质量安全检查。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核查内业资料,经检查发现内业资料过半数没有做,则罚款2000元;《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制的罚款500元,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且与现场严重不符的每本罚款300元。 没有按规定编制《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每缺一项罚款300元,并限期补做至符合要求为止;其他技术资料每缺一项罚款100元;每缺一道工序罚款10元。 (1)质量控制资料: A.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按规定按同厂同品种同批号的水泥,按设计要求的不同标号分别做,每欠缺一项时(按图纸设计要求的各种标号计算)罚300元(砼)、砂浆罚200元。 B.二强试压报告:如无按规范规定组数做,试块每缺一组罚款100元;龄期超过2天视同没有做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与砂浆同)。没有填报拆模申请单或拆模没有用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去试压,每漏一个检验批罚款50元。

工程奖惩管理办法

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 工程奖罚管理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承包人、监理等参建单位及参建员工的搞好本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合同履约、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材料管理、文明施工等工作与经济挂钩的激励、处罚机制,确保本项目创优目标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其实施及解释权归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 二奖项设定 第三条本项目评奖办法与创优活动评奖办法一同考虑,并分别设立阶段奖、单项奖和个人奖。 1、阶段奖每季度进行综合评比一次。工程评分方法参照本项目《创优活动管理办法》之“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等有关规定,对优胜的单位给予奖励,并颁发“优秀单位”流动红旗。 2、单项奖是在工程不同阶段,即在路基填方、路挖方、桩基、桥梁立柱(盖梁)、防撞墙、涵洞通道、护面墙、排水沟(截水沟)等各个合同段有共性的单项工程方面,评选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控制最好的作为单项样板工程,并给予奖励,同时发给“单项样板工程”牌子。 3、个人奖是由各标段项目经理与管理处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在年终或每个

阶段竞赛完成后,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计划进度、文明施工完成较好的合同段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三制度建立 第四条建立优良工程奖金制度 优良工程奖金按标段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的1%在100章总则中按专项费用计列,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优良工程奖金由管理处掌握使用,并按下列条款进行使用: 1、优良工程奖金的85%作为施工期间管理处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活动的奖励基金; 2、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达到优良标准且参建单位综合工作评定为好的,承包人可获得该合同段优良工程奖金15%的支付; 3、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达不到优良标准或参建单位综合工作评定达不到好的,管理处除不予支付优良工程奖金外,还将按该标段合同总价的2%扣罚承包人。 第五条建立履约、质量、安全等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制度。 1、定期的现场检查:包括季度检查、半年检查、年终检查,定期检查将进行评比; 2、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由驻地监理及业主随时进行抽查; 在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中如发现违规项目,按《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政策法规以及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了《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第二条为强化质量风险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有序受控,对各施工生产单位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五条各单位应依据下达年度生产任务计划,按3‰标准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各单位上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各单位发生违章违规等质量不良行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依据本《办法》罚则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相应罚款在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条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八条各单位每年在施工生产计划下达、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后的30日内,向财务部足额上缴本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年度质量指标不超标的单位全额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第十条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公司安质环保部出具罚款单,财务部在各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抵

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工程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工程质量教育和宣传、质量检测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优质工程现场验收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工程质量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公司安质环保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第十二条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对施工单位予以表彰奖励。设优质工程贡献奖,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质量管理和质量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组织申报及文整资料等有关人员。 1、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励2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 2、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 3、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奖励30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承建)奖励15万元、(参建)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 第十三条各级优质工程的奖励不进行重复计算。 第十四条以上奖励如与其他管理文件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每年评选一次本系统在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程项目,先进个人给予0.5万元奖励;先进单位或先进工程项目给予1万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认真贯彻质量责任包保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高效有序,工程质量管理成绩突出,受到地方政府、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或公司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奖励1~2万元,给予个人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 红星·紫金国际项目 工 程 质 量 奖 罚 制 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标准 (1) 第三章处罚条例 (1) 第一节基本规定 (1) 第二节防水工程 (2) 第三节钢筋工程 (3) 第四节模板工程 (3) 第五节混凝土工程 (4) 第六节砌体工程 (5) 第七节抹灰工程 (6) 第八节饰面砖工程 (7) 第九节涂饰工程 (7) 第十节屋面工程 (7) 第十一节电气工程 (8) 第十二节给水排水工程 (10) 第四章附则 (11) 第五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质量理念,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清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第四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第五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六条项目部组织例行检查时,如清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八条所有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合格,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九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一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第十三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清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提要: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 源自物业论文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如下奖惩规定: (一)奖励 1.单位工程质量经建设(监理)等各方共同验收一致认为达优良等级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 2.单位工程质量被市工程质量协会评为"水仙花杯"市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1%。 3.单位工程质量被省工程质量协会评为"闽江杯"省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2% 4.单位工程质量被国家建设部评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3%。 5.单位工程优良奖金,只能按最上一级得奖给予奖励,不重复 奖励。 罚则:

1.各分公司每年内必须要有一幢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优良工程,如若各年度各分公司无完成优良工作指标的,公司罚该分公司10000元。 2.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质量等级为优良的,但在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时未能被工程相关各方评为优良等级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的项目经理自负外,公司再对该项目经理处以合同价款 1%的罚款。 3.单位工程(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被建设(监理)、监督部门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不合格产品而被处以罚款的,其金额由施工的项目部负责外,公司还要按被罚款额加倍处罚。并停止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参加投标工程1年。 4.不论是公司组织的季度生产安全大检查,或是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月度质量安全检查。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核查内业资料,经检查发现内业资料过半数没有做,则罚款2000元;《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制的罚款500元,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且与现场严重不符的每本罚款300元。 没有按规定编制《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每缺一项罚款300元,并限期补做至符合要求为止;其他技术资料每缺一项罚款100元;每缺一道工序罚款10元。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五华碧桂园一期一标段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编制人:蔡帝豪 审核人:严志伟 监督实施人:冯大伟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为了搞好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达到统一化、标准化、合理化目标,经项目部研究讨论后,特制定本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以指导、规范现场施工管理。 一、钢筋工程: 1、质量检查验收中有钢筋绑扎不规范、漏扎、错用钢筋、缺筋、钢筋锚固长度过短或过长、搭接长度过短或过长、马凳筋或垫块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单面焊、闪光对焊、电渣压焊焊接不符合要求,仍可以整改到位但却一次整改后仍然不合格时,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材料浪费时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对连续三次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将对班组进行200元的奖励。 2、砼浇筑完毕结构已经成形后,因钢筋绑扎原因造成钢筋明显露筋时,每处罚款50元;墙钢筋偏位μ>±5㎜,柱钢筋偏位μ>±10㎜造成保护层严重不足时,每处罚款50元。砼浇筑完毕结构后,未见有上述缺陷的每层将对其班组进行200元的奖励。 3、砼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楼面板底、梁有明显的成把扎丝外露时,每次罚款50元。 4、钢筋后台制作不标准,成形几何尺寸偏差大于相应规范要求10㎜,材料浪费严重时,每次罚款100元,浪费的材料按材料市场价赔偿。 5、非本工种施工人员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其他工种材料造成浪费、损坏时,相应责任人按市场价承担双倍材料赔偿。 二、模板工程: 1、砼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柱墙炸边时,每米罚款10元;因砼班组浇捣过程中不按要求施工,过振造成柱墙炸边时,对砼班组每米罚款10元。未见有上述缺陷的每层将对其班组进行200元的的奖励。

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前言 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公路施工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能赢得竞争优势,加强公路工程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将是我们工程处的当务之急。为了配合我国入世的大气候,根据部颁JTG F80/1-2004《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和上市公司《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一、成立以周长军处长为主任,以主管施工生产及工程质量技术的副处长卢立军、姜英杰、张永军和工程技术科相关人员的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工程技术科,由姜英杰总工程师任主任,陶耀华任副主任。 二、基层单位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工程的副经理和总工为副组长,及工程办主任、质检办主任、工长组成的基层单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所承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工程处质量管理委员会在机关管理费中列出10万元作为质量奖励基金,奖金由质量管理委员会计发。罚款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收缴并统筹使用。 第二条奖励办法 一、处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检查评比中,总分列第一名的基层单位,奖励5万元,第二名3万元,

第三名2万元。奖金由各项目经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二、质量管理委员会在年末召开工程质量总结表彰大会,对质量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基层单位施工项目、凡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奖的单位,按颁奖单位下发的文件精神执行。 四、对获奖单位的质量管理者和获奖个人,在干部任用,提拔和晋升职称方面优先考虑。 第三条处罚办法 处罚分为质量事故和质量检查处罚两种。 一、质量事故的划分。 因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设计要求,致使工程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降低使用功能,以及由于质量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返工、处理等都属于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恶性质量事故。 (一)、一般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1、由于不遵守操作规范、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检验评分低于85分)。 2、涂改、伪造原始记录、造成不合格工序转序的。 3、一次返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4、被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停工的。 5、保修期内的竣工工程维修或被业主扣除的保修费在工程造价的0.5%-1%之间的,且不超过10万元,如超过10万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RC/ZP—01 A/1 为贯彻公司以质量保证促生产效率的中心思想,号召各部门、车间重视产品质量,提高各岗位员工质量意识,完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责任,特规定此制度。制度以增强大家工作责任心,提高大家工作积极性为前题;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为主题,希望各部门、车间共同遵守。 一、定义: 1.产品问题等级:在加工和检验过程中因错检、漏检、误判等原因造成不合格品出厂或转序,根据该产品缺陷可探测度大小及可预见性多少分为三个等级。 A类:很容易被发现(较低级、明显)而又属于重要尺寸或关键项目的、或者以前有类似问题发生而又已经被告知需加以特别注意的问题又重复 出现的,因漏检、错检发生的不合格。 B类:以前没有类似问题发生且该问题不易被发现,但现有检测手段、检验设备可检测出来而因误检、误判造成不合格的。 C类:现有的检验手段、检验设备不能检验出来的问题或不可预见的问题及因设计等原因造成的不合格 二、责任追究 1.批量事故不合格品超出班产量50%(暂定)为批量事故 1.1在冲压、旋压、机加、数控、焊接加工过程中发现的零件批不合格 序事故发 生因素 类别 责任划分 补充规定车间 主任 操作 工 检验 员 生产 部主 管 品保 部 主管 1 未经检验 员首件确 认,而产 生批不合 格 A类-30元 -30 元/// 1.检验人员视批量大 小定,如超出2小时加 工量,追究检验员巡检 责任20元/次; 2.如产品造成报废的, 按废品率规定进行赔 偿,员工赔偿80%, 车间主任赔偿20% B类 -20 元 -20 元/ / / C类/ / / 2 经检验人 员首件确 认,而产 生批不合 格 A类 -20 元 -10 元 -30 元/ / 属低级问题 时追究 B类/ / --20 元-50 元 -50 元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为了抓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使得施工现场每一位操作工人能够掌握施工现场的各项质量标准,确保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将质量与经济挂钩,奖优罚劣,使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明确施工目标和责任,确保质量达标。 1、项目部建立质量奖罚专项基金,对工程质量管理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经济奖励,对管理失职造成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2、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3、为保证工程产品质量有效可控,进场的项目队应预交工程产品质量风险保证金,用来约定双方责任和奖罚办法。 (二)、奖罚措施 1、对质量事故的惩罚 凡因设计错误(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管理监控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对酿成质量等级事故的均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 2、对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罚 具体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由安质部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拟出罚款清单,并严格按罚款细则实施! (1)所有罚款,由财务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项目部与各作业班组长、质检员、技术负责人、试验负责人一起以每月的28~30日进行整个项目的全面质量大检查,一个季度进行一次评比活动。对每月检查后,总结检查结果并对本月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质量事故,且所施工的工程为优良者,奖励200-500元。 (3)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或建设单位通报、新闻媒体曝光,将视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对作业班组和个人予以处罚。 (4)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处以责任人1000元以上罚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隐瞒事故论处: ①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②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③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④原材料、砂浆、砼等试验不合格后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程序上报者。 (三)、说明 1、安质部有权签发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奖罚单;500~1000元(含1000元)由安质部出单,总工程师签发;1000元以上项目经理签发。 2、本办法如与公司中铁三西人〔2012〕15号《西南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相抵触,按公司文件执行。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千岛湖项目部。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工程奖励罚款制度 模板

工程奖励罚款制度模板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奖励.罚款(模板) (一)项目部奖罚规定为配合华XX公司xx项目的开盘和销售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施工工期,提高承建商.供应商.委托单位的积极性,奖优罚劣,项目管理部根据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完成情况,拟定以下奖惩措施:奖励措施表项次奖励原因奖励金额(元)1 提前达到关键时间节点(以合同付款节点为准)1000-100002 抢工期积极配合,达到业主进度要求500-50003 提前完成施工进度500-20004 施工进度达到公司进度要求500-20005 施工质量合符规范,达到质量优良200-50006 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规范200-10007 监理及时发现施工中重大问题200-15008 施工单位及时发现图纸重大失误500-15009 材料计划得当,节约主材500-100010 提出先进施工方案.节约工期.成本200-50011 施工单位业主分包计划得当200-100012 总包提前交付工作面,分包提前进场200-50013 监理先进个人奖100-50014 施工单位先进个人200-50015 积极配合项目部资料.数据收集200-50016 质量问题整改及时200-50017 人力资源满足业主对工期.质量的要求500-100018 机械资源满足业主对工期.质量的要求500-100019 积极配合业主变更,工程量增加200-50020 业主拨款专款专用100-50021 资料上报及时,积极配合业主相关证照办理100-50022 分包进度达到总包业主要求,总

体进度进展顺利200-100023 进度.质量报告真实,及时100-50024 监理进度监督得力200-50025 监理认真做好施工单位资料.方案审批100-50026 其他100-1000 罚款措施表项次罚款原因罚款金额(元)1 关键节点时间施工进度没有达到500-100002 材料计划上报不及时.出错1000-20003 延误工期1000-100004 施工质量未合格50-50005 不安全.文明施工50-50006 施工单位不按协调会议要求执行500-50007 不配合公司材料计划统筹安排200-20008 不配合业主设计变更200-20009 不配合监理.业主工序检查,野蛮施工500-500010 工程竣工,未能按时清场.离场500-200011 业主工程款未能专款专用500-200012 不交周.月报告 200-50013 不配合公司材料计划统筹安排200-100014 业主分包插入时间计划错误,致使工期延误500-100015 总包单位不配合.刁难分包单位500-150016 分包单位质量.进度拖累总包500-200017 总包单位推迟交付工作面,延误分包工期50-50018 业主分包插入时间计划错误,致使工期延误50-50019 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拒绝加人20020 机械资源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拒绝调整20021 缺席协调会议200-50022 协调会议迟到50-10023 手续.资料上报不及时,拖延业主证照办理100-50024 监理未能及时发现施工中的质量问题200-50025 监理未能有效执行发包方的工作指示200-50026 无故不接电话者50-20027 其他行为100-1000 (二)奖励.罚款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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