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银行业最近几年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简述中国银行业最近几年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简述中国银行业最近几年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简述中国银行业最近几年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资本充足率是一个用来衡量银行资本与资产风险预防程度相对而言是否充足的重要指标。资本充足率低意味着存在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和增资压力。提高资本充足率对银行自身经营和银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和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国银行业近几年来为提高资本充足率做出不少努力,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

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看,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包含降低风险资本以减少风险资产总量和增加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以提高资本金总量两个方面。

作为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的分子,资本总额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途径包括:

一、实行股份制,发行股票上市。

上市筹资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有了充足的资本金,将银行的存在的不良资产激活变成有效资产,从而减轻银行的负担,使银行可以迅速改善其经营管理。在2005年10月,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在香港公开发行股票。2006年6月1日和7月5日,中国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公开发行上市,H股发行共筹集资金860亿港元,A股发行共筹集资金200亿元人民币,成为当时全球近6年来创纪录的最大IPO项目。同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实现A+H股同步上市,总融资额超过200亿美元,再次刷新纪录,成为迄今为止世界规模最大的IPO项目。

二、增加财政注资,加大国家投入。

1988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第一次大规模地进行改革注资,为给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中央财政部向四大银行定向发行了2700亿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这是自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第一次大规模的改革注资。第二次注资发生在2004年,当时国务院宣布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并且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两家试点银行补充资本金。

三、增加附属资本,发行次级定期债券。

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填补我国商业资本总额当中债券余额为零的空白,对于提高资本充足率,改善资本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3年11月,中国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可将发行次级定期债券计入附属资本,同时也允许其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券作为附属资本。2004年7月,中国银行发行次级债成功,筹集资金140.7亿。其他国有商业银行2004年以来也正在积极准备发行次级债来补充附属资本。

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业务发展速度很快,仅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已不能满足银行对补充资本金的要求,而发行次级债,作为一种较为简便的补充资本金的手段(承销成本也更低),开始越来越频繁地为银行所采用。A股上市公司包括中国银行(601988)、南京银行(601009)、民生银行(600016)、兴业银行(601166)等均发行过次级债券;非A 股上市公司建设银行(0939.HK)、政策性银行国开行也发行过次级债以补充资本充足率。

四。引进战略投资者。

在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成为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一种重要形式。由于引进了现代银行运作机制和良好管理方式,因此促进了中国银行业在竞争中的服务提升与业务发展,健康的竞争带来创新活力和改革动力。截至2005年10月末,我国已有16家境内商业银行本着自愿和商业的原则引入了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革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均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如建

设银行引入美国银行、交通银行引入汇丰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也积极引进符合他们战略发展意向的境外战略投资者,13家股份制商业银中,已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5家银行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

除分子对策外,还有分母对策。分母对策的目地在于降低银行的风险资产。

最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二、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对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正变动可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变动的50%;公允价值负变动应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减。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将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从核心资本中转入附属资本。” 三、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业银行持有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的风险权重为100%。” 四、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五、删去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对于采取前款纠正措施后商业银行逾期未改第二款修改为: 正的,或其行为已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

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程度及资本补充计划的实施情况,银监会有权依法采取限制商业银行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责令商业银行停办除低风险业务以外的其他一切业务、停止批准商业银行增设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六、第四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但对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披露不作统一要求”。 七、删去第五十三条。 八、附件1《资本定义》第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混合资本债券:商业银行发行的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发行的符合以下要求的混合资本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1.债券期限在15年以上(含15年),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10年后银行可以具有一次赎回权,但行使赎回权需得到银监会批准;若10年后银行未行使赎回权,可以适当提高债券的利率,但提高利率的次数不能超过一次。 2.当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时,银行可以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时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最近12个月内未支付普通股现金股利,银行必须延期支付利息。递延的利息将根据本期债券的利率计算利息。在不满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条件时,银行应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产生的利息。 3.债券到期时,若银行无力支付索偿权在本债券之前的银行

最新某银行资本充足率报告

中国ⅩⅩ银行资本充足率报告 录 1鍵 3 1.1本行简介 3 1.2资本充足率情况 3 1.3披露声明 5 2风险管理体系 6 2.1全面风险管理框架6 2.2风险偏好 6 2.3风险管理组织架构7 2.4风险管理政策制度8 2.5风险管理工具与系统9 3资本构成信息 12 3.1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12 3.2被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资本缺口13 3.3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13 3.4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14 3.5资本构成15 3.6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19 3.7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24 3.8实收资本变动25 3.9重大资本投资行为25

4信用风险26 4.1信用风险管理26 4.2信用风险暴露27 4.3内部评级法28 4.4内部评级法未覆盖信用风险暴露30 4.5信用风险缓释32 1 4.6发放贷款和垫款34 5市场风险40 5.1市场风险管理40 5.2市场风险暴露40 6操作风险41 6.1操作风险管理41 2操作风险暴露41 7其他风险42 7.1资产证券化42 7.2交易对手信用风险45 7.3银行账户股权风险46 7.4银行账户利率风险46 7.5流动性风险47 8内部资本充足评估49 8.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49

8.2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49 9麵丨50 10 廳51 1概述 1.1本行简介 本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ⅩⅩ合作银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本行相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2009 年1月,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本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完成了向公众持股银行的跨越。 作为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本行致力于建设面向“三农”、城乡联动、融入国际、服务多元的国际一流大型商业银行。本行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大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最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截至ⅩⅩ年末,本行总资产159,741. 52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80,980. 67 亿元,吸收存款125,333. 97亿元,资本充足率12. 82%,全年实现净利润1,795. 10亿元。 截至ⅩⅩ年末,本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3,612个,包括总行本部、总行营业部、3个总行专营机构、37个一级(直属)分行、353个二级分行(含省区分行营业部)、3,515 个一级支行(含直辖市、直属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营业部)、19,647个基层营业机构以及

金融各类计算公式汇总

金融各类计算公式汇总 一、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 1、备付金比例=备付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标准:不得低于3%) 备付金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存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 2.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 额×100%;(标准:不得低于25%) 流动性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资产;流动性负债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负债。 3.存贷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年末不得高于80%) 4.对流动负债依存率=流动负债净额÷长期资产×100%;(标准:不得高于30%) 流动负债净额=流动负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资产。 5.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一年期以上 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120%) 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中长期贷款;一年期以上存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存款和长期储蓄存款。 6.拆借资金比例 ①拆(调)入资金比例=拆(调)入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4%)

②拆(调)出资金比例=拆(调)出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 ③净拆(调)入资金比例=净拆(调)入资金余额÷流动负债×100%;(标准:不得高于4%) 拆(调)入资金包括:银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调入调剂资金,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4%; 拆(调)出资金包括: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调出调剂资金,拆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8%; 净拆(调)入资金是指拆(调)入资金与拆(调)出资金的差额。 7.贷款质量指标 ①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标准:不得高于15%) ②逾期贷款比例=逾期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 ③呆滞呆账贷款比例=(呆滞贷款余额+呆账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7%) ④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项贷款期 末余额×100%; 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类逾期贷款×10%+各类呆滞贷款×40%+各类呆账贷款)。 ⑤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呆账准备余额+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100%; 8.呆账贷款抵补率=贷款呆账准备÷呆账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低于50%) 9.单户贷款比例

招商银行资本充足率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分析

招商银行资本充足率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分析 本次的分析所选用的银行是招商银行,是中国首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0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中国第六大银行,资本净额超过2900亿、资 产总额超过4.4万亿。 从其年度报告中显示出招商银行近3年的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招商银行2012-2014资本充足率 年份2012 2013 2014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49%(*) 9.27% 10.44% 资本充足率(本行)11.73% 11.14% 11.74% 资本充足率(集团)12.14% 11.14% 12.38% (*)招商银行从2013年开始采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充足率,2012年数据为“核心资本 充足率” 从上表可以看出,招商银行3年的资本充足率都在11%以上,并且趋于平稳,而《巴塞 尔协议III》后所出台的新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 要性银行为10.5%。明显招商银行满足其规定下的资本充足率,证明其清算时的偿债能力符 合现今巴塞尔协议的标准。 根据资料显示,2014年商业银行的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3.18%,由此可以看出,招 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其实并非十分优秀,稍微低于平均水平。 另一方面,招商银行所有者权益构成如下所示: 所有者权益构成单位:百万元年份2014 2013 2012 股本 25,220 25,220 21,577 占资本总额比例(%)8.00% 9.48% 10.76% 资本公积 67,523 67,523 37,545 占资本总额比例(%)21.43% 25.39% 18.73% 盈余公积 28,690 23,502 18,618 占资本总额比例(%)9.11% 8.84% 9.29%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超全)

财务指标计算公司公式 财务报表分析指标体系 一、盈利能力分析 1.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2.资产净利率=(净利润÷总资产)×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3.权益净利率=(净利润÷股东权益)×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4.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5.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6.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的经营效益越高 二、盈利质量分析 1.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平均资产总额)×100% 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2.盈利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100% 该比率越大,企业盈利质量越强,其值一般应大于1 3.销售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数值越大表明销售收现能力越强,销售质量越高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净运营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资本-长期资产对比企业连续多期的值,进行比较分析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4.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5.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流动负债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进行分析 6.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该比值越低,企业偿债越有保证,贷款越安全 7.产权比率与权益乘数产权比率=总负债÷股东权益,权益乘数=总资产÷股东权益产权比率越低,企业偿债越有保证,贷款越安全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利息保障倍数越大,利息支付越有保障 9.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利息费用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越大,利息支付越有保障 10.经营现金流量债务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债务总额)×100% 比率越高,偿还债务总额的能力越强 四、营运能力分析

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分析

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分析 摘要 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不足的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变得越来越严重。不停的注资和资本市场再融资给资本市场造成巨大冲击,直接导致控股股东的频繁变更严重影响银行的经营和战略。 本文首先研究了资本充足率相关标准,然后对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因素与资本充足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最后通过相关实证分析,验证了上述影响因素的正确性。

一、有关资本充足率的标准 审慎的银行管理在防范风险时用自由资本的资金抵消银行的风险发生。因此,资本充足率是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和抗风险能力大小的一个因素,是银行信誉的基本保障措施。资本充足率各国银行监管实践中是一个重要的监管指标。各国关于资本充足率方面主要遵循《巴塞尔协议》规定的主要原则[1]。 1988年《巴塞尔协议》被制定,银行要健康经营、减少风险提出了一个标准即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不得低于8%的资本充足率。 在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的同时,也借鉴了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框架基础之上,《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在2006年被我国银行的资本监管单位通过了[1]。 2007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落实下来,资本监管的约束力度得到提高。(表1) 表 1 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分类 资料来源:来自银监会相关资料整理 该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计算,即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 =5. (资本 12 倍的市场风险 风险加权资产) — ( 扣除项) 其中,资本包括附属资本和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即有长期次级债务、优先股重估储备、可转换债券等。核心资本即有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等。 核心资本充足率5. 12 =[2]。 (核心资本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 扣除项) —

资本充足率计算题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是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基础。银行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各种资本供给渠道的可能性及其成本,解决资本的供给问题。 2.1学习要求 (1)熟练掌握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 (2)掌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度的测量 (3)熟练掌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方法 (4)了解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 2.2 内容简述 2.2.1银行资本金的构成 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除了包括股本、资本盈余、留存收益在内的所有者权益外,还包括一定比例的债务资本,如资本票据、债券等。商业银行的资本具有双重特点,根据《巴塞尔协议》,常将所有者权益称为一级资本和核心资本,而将长期债务称为二级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储备。股本包括已经发行并全额缴付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的优先股;公开储备指以公开的形式,通过保留盈余和其他盈余,例如股票发行溢价、保留利润(凭国家自行处理,包括在整个过程中用当年保持利润向储备分配或储备提取)、普通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的增值而创造和增加的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储备。 附属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附属债务。1)非公开储备。该储备不公开在资产负债表上标明,但却反映在损益表内,并为银行的监管机构所接受。2)资产重估储备。包括物业重估储备和证券重估储备。3)普通准备金。指用于防备目前尚不能确定的损失的准备金或呆账准备金。4)混合资本工具。指既有股本性质又有债务性质的混合工具。5)长期附属债务。包括普通的、无担保的、初次所定期限最少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资本工具和不许购回的优先股。另外,《巴塞尔协议》还规定,在核定银行资本实力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商誉;从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之和中扣除对不合并报表的附属银行和财务附属公司的投资,扣除对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部分的投资。 2.2.2资本充足性及其测定 资本充足性是银行安全经营的要求。存款人、社会公众、银行自身均对此有要求。银行持有充分的资本是风险管理的要求,也是在安全经营基础上追求更多利润的保障。银行资本充足性测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常用的方法有最为直观的比率分析法以及综合诸多因素的综合分析法。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度包括数量充足与结构合理两个方面的内容。数量充足是指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障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资本结构的合理性指各种资本在资本总额中占有合理的比重,以尽可能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与经营风险,增强经营管理与进一步筹资的灵活性。资本结构还受银行经营情况变动的影响。贷款需求和存款供给是否充足会大大影响资本结构。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令狐采学 一、资本充足率= (C - a - b - d×50% - e)×100%/A - b×50% - e×10% 其中: 二、C=资本净额=业务状况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数+“贷款呆帐准备”期末数-“呆帐贷款”期末数-“1422入股联社资金”借方余额。 A=加权风险资产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应根据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规定的风险资产分类及权重计算汇总 a=应提未提呆账准备金 b=长期反映在呆滞贷款科目,但实际已无法收回的贷款,该部分的贷款的原风险权重为50% d=长期未处置的抵债资产额,该部分资产预计损失率50% e=风险程度不明确的投资资产,该部分资产的原风险权重为10% 三、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新资本净额=(资本净额-呆帐准备金不足部分-长期未处置的抵债资产-风险不明确的投资资产) 新加权风险资产=加权风险资产-长期未处置抵债资产×50%-风险不明确的投资资产×10%

新资本净额/新加权风险资产×100=资本充足率 或?新资本净额=(资本净额-呆帐准备金不足部分-长期未处置的抵债资产×50%-呆滞贷款×40%) 新加权风险资产=加权风险资产-长期未处置抵债资产×50%-呆滞贷款×40% 新资本净额/新加权风险资产×100=资本充足率。 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更多说明: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根据《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根据《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

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框架体系解读

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框架体系解读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在我国,最近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强调“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合时代 应该说,巴塞尔协议Ⅲ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我国银行业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全面提升银行业风险控制水平。金融危机之后,银监会提出需要对金融危机的教训进行深刻反思的同时推进全面改革,在金融监管国际场所,银监会也强调监管改革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并在资本定义、反周期超额资本、流动性监管、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和过渡期安排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我国的明确观点。而在国内,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划分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进行差异化监管。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形成的一个广泛共识是,“大而不倒”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建立起事前和事后的一整套解决措施。为此,国际监管界引入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概念,要求将其放到国际的平台上监管,由国际组织进行运行稳定性评估、同行评议。目前,针对我国实际情况,银监会正在研究对“大而不能倒”金融机构具体的监管方法。这项工作所采取的第一个步骤,就是银监会将改变目前按照资产规模划分银行为大中小型银行的做法,转而在银行资产规模的基础上,再考虑复杂性和内外关联性等,将银行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针对两类银行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如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相应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实施新监管工具要求、过渡期要求等将会实行更严格的监管。此前业界传闻各国有大型银行、中信、招商银行等被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从严等,虽然这一消息随后被否认,但银监会统筹考虑,将对不同系统重要程度的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思路已然确立。实际上这些工作一直在进行。如从2010年起,银监会对大型银行新增了附加资本的要求,高于小银行;另外,未 来新的监管规定,如扩大风险资产的覆盖面等,将首先在大行上推进,大行的时间表要先于小银行;以及对大银行设立控股子公司,对大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结构过分复杂进行监管等等。这些监管举措显示了监管部门“对于大而不倒”机构的监管思路和安排,将对不同规模和类型银行的经营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提升资本充足率要求,实行全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应该说,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资本协议确定8%的资本充足率,并不是基于最优资本结构理论计算的结果。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显示,银行按照8%计提的资本远远不能覆盖吸收危机期间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更不能充分反映银行被动地应对外部冲击带来的社会成本,包括倾销资产的连锁反应、信贷收缩阻碍经济复苏等。金融危机后提高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已成为国际共识。目前,英国、新加坡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将资本充足率标准提高至12%~16%。“十二五”期间,我国银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商业银行要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增加资本;二是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前者称为“分子对策”,后者称为“分母对策”。当然,银行也可以“双管齐下”,同时采取两个对策。 1.分子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对策,包括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的来源包括发行普通股、提高留存利润等方式。留存利润是英航增加核心资本的重要方式,相对于发行股票来说,其成本相对要低得多。但一方面,这依赖于银行具有较高的利润率;另一方面,提高留存利润增加核心资本,是一个长期不断积累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如果一家银行核心资本离监管当局的要求相差很远,就必须采用发行普通股或非累积优先股的形式来筹集资本。虽然这种方式对银行来说成本很高,但由于一方面监管当局的要求对银行来说是强制的,为了达到这一要求,银行就是必须暂时不考虑成本;另一方面,这种方式还会使银行降低负债率、提高信誉、增强借口能力,从而降低借款成本,并且通过发行股票期间的宣传,能够有效地提高银行的知名度,树立银行良好的形象,有利于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同时由于附属资本在总资本构成中所占比例不能超过50%,如果以后拥有多余的附属资本,那么,增加一个单位的

核心资本,就等于增加两个单位的总资本。因此,通过发行股票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效果将会更加明显。从一定程度来说,银行上市是监管当局严格实施资本监管的结果之一。 商业银行增加附属资本的方法,主要是发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券。 2.分母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母对策,主要是降低风险加权资产以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在降低风险加权资产方面,虽然缩小资产总规模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由于这种做法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同时银行股东或社会公众也往往将银行资产的增长速度作为判断银行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资产规模的缩减可能使股东或社会公众怀疑银行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甚至已经陷入财务困境。因此,除非因资金来源的急剧下降而被迫采取这种方法以外,银行一般不会主动采用这种方法。因此,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方法,主要是减少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主要是减少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其具体方法包括贷款出售或贷款证券化,即将已经发放的贷款卖出去;收回贷款,用以购买高质量的债权(如国债);尽量少发放高风险的贷款等。 在降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方面,可以尽可能地建立更好的风险管理系统,在达到监管当局要求的情况下,采用《巴

2015中国商业银行各类必知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 1.备付金比例=备付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标准:不得低于3%) 备付金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存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 2.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标准:不得低于25%) 流动性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资产;流动性负债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负债。 3.存贷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年末不得高于80%) 4.对流动负债依存率=流动负债净额÷长期资产×100%;(标准:不得高于30%) 流动负债净额=流动负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资产。 5.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120%) 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中长期贷款;一年期以上存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存款和长期储蓄存款。 6.拆借资金比例 ①拆(调)入资金比例=拆(调)入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4%) ②拆(调)出资金比例=拆(调)出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 ③净拆(调)入资金比例=净拆(调)入资金余额÷流动负债×100%;(标准:不得高于4%) 拆(调)入资金包括:银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调入调剂资金,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4%;拆(调)出资金包括: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调出调剂资金,拆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8%;净拆(调)入资金是指拆(调)入资金与拆(调)出资金的差额。 7.贷款质量指标 ①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标准:不得高于15%) ②逾期贷款比例=逾期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 ③呆滞呆账贷款比例=(呆滞贷款余额+呆账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7%) ④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类逾期贷款×10%+各类呆滞贷款×40%+各类呆账贷款)。⑤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呆账准备余额+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100%。 8.呆账贷款抵补率=贷款呆账准备÷呆账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低于50%) 9.单户贷款比例 ①对最大一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对最大一户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总额×100%;(标准:不得超过30%) ②对最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对最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总额×100%;(标准:不得超过1.5倍) 资本总额=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贷方余额)

资本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资本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中国银行监管部门加大审慎监管力度,密集出台资本管理新规,以强化资本约束并推动银行业务转型,本文对相关资本监管政策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阐述,并提出应对策略。关键字: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监管;影响;对策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银行监管部门结合国内银行业实际状况,积极推动巴塞尔Ⅱ、Ⅲ的实施,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监管部门明显加大了审慎监管力度,密集出台一系列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新规,以强化资本约束并推动银行业务转型。 一、资本监管政策的主要变化及影响 (一)资本监管新标准正式出台,资本数量和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 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2011年5月银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正式启动。新标准确定了最新资本监管框架,提出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比率等四项审慎监管新工具。天之信新标准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分别不低于5%、6%和8%,同时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理念,资本留存资本2.5%,逆周期超额资本0-2.5%,并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1%的附加资本要求。在达标时限上,新标准自2012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1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1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已被列为系统重要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可能入选。

性银行2016年底前达标。新监管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从影响来看,资本监管新规更强调普通股在监管资本中的主导地位,对核心一级资本实行更加严格的扣除标准2,因此在融资方式上,原来依靠较低成本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的方式不得不向较高成本发行股票筹集核心资本的方式转变,商业银行将面临更高的资本成本。 2011年6月初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着重调整资本充足率和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方法,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新办法采用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方法推动银行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主要变化有:(1)非按揭零售业务的风险资产权重从100%下调到75%;(2)同业业务的风险资产权重从0至20%上调到20%至50%;(3)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提高至150%;(4)铁路、公路及其他基建项目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提高至110%;(5)提高长期贷款的风险权重天之信其中5年期以上长期企业贷款由100%提高到150%至300%;(6)评级在BB-以下的企业债权风险权重由100%上调至150%。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风险度量和资本分摊。该办法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最终出台的政策可能有所变化,但从趋势来看,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日趋严格的要求已不可逆转,这些政策将限制未来银行资产业务的快速扩张,同时驱使银行对其资产结构进行调整,一定程度 2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全额在核心资本中扣除;有赎回权的次级债需银监会批准后才能计入核心资本。

商业银行新资本充足率数据质量现场检查操作办法

1新资本充足率数据质量现场检查操作细则 前言 2012年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治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并要求商业银行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统计部设计了新资本充足率报表(BIII)报表,BIII报表共32张,其中10张为纳入1104的报送报表,其余22张为工作底稿。新资本充足率报表数量相对较多,内容相对复杂。《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资本治理方法(试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1号)指出,做好监管报表填报工作是《方法》落地实施后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按照《商业银行资本治理方法(试行)》要求《方法》第137条中也明确规定,各监管部门应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督检查,应包包括“审查商业银行对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以及各类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和结构,评估资本充足率计量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为指导关心各监管部门做好资本充足率报表的现场检查工作,提高并依此促进商业银行提高新资本充足率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依据《商业银行资本治理方法(试行)》和《新资本充足率报表填报讲明》,银监会特制定本《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数据质

量检查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操作细则》依据《商业银行资本治理方法(试行)》及后续补充文件和《新资本充足率报表填报讲明》制定。检查对象为适用于《商业银行资本治理方法(试行)》的机构,首先应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操作细则》要紧包括四个部分: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每个部分又具体包括总体描述、检查要点、案例分析和调阅资料等四方面内容:总体描述是对该部分要紧报表和检查重点进行简要讲明;检查要点列出了每部分检查中需要重点核查的报表项目;案例分析列举了在检查中发觉机构存在的常见错误;调阅资料是核查资本充足率报表数据准确性的要紧依据。 《操作细则》要紧针对新资本充足率数据准确性进行现场检查的操作性规程,关于现场检查工作的常规性问题请参照银监会相关现场检查制度执行,关于商业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治理方面的评估请按照《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治理良好标准》执行。同时《操作细则》仅针对银行按照权重法填报的新资本充足率报表,未包括内评法部分,且未覆盖《商业银行资本治理方法(试行)》中第二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全部内容,如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检查等。相关部门会应在今后监管工作实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2号 颁布时间:2004-2-23发文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 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 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 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 之四。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 第十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时,应将以下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一)商业银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包括: 商业银行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与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 构。 (二)商业银行不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在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可以不列入并表范围的机构包括:已关闭或已宣告破产的金融机构;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的金融机构;决定在一年之内售出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1.3本指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1.4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1.5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 1.6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2.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2.1原则性要求 2.1.1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2.1.2商业银行在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应准确识别持有多数股权和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以下机构应作为商业银行持有多数股权和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直接拥有或子公司拥有或与其子公司共同拥有被投资机构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50%以下(含)的表决权,但与被投资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A、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B、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C、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D、在被投资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三)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金融机构时,应当考虑母银行和子公司持有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确定是否符合上述并表标准。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当计入母银行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表决权。 (四)其他有证据表明母银行实际控制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情况。 控制,是指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另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

我国四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状况调研

我国四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状况调研 摘要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着进一步发展所需资本不足的困境,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现状以及资本充足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找寻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解决对策 一、我国四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及对比分析 巴塞尔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到8%。在我国无论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都采取多种措施,以尽可能提高银行资本的实力。在2005年之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刚刚达到8%的规定标准,有些甚至比标准还低。自1998年以来,中国采取了注资,剥离不良资产等一系列措施来充实和提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国家对其承担无限责任的产权制度,伴随银行资产的扩张,资本充足率问题又随之凸现。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普遍资本金数量不足,并且质量偏低,主要表现在: (一)数量不足。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不小于8%,我国四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却很低,而且也有很大的水分。按国际惯例银行资本指的是核销了一切坏账损失后的净资本,而我国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资产,据国家公布的数字,大约有近二万亿呆坏账。占贷款总额的25%,期中大约有6%是无法回收的。大量的不良资产极大地侵蚀了银行资本。 (二)结构不合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中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属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除了按规定提取少量的呆坏账准备金外基本上没有附属资本。即使为数不多的核心资本也大本分占压在变现能力差的固定资产上。 (三)来源渠道单一,自补能力弱。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部门的信贷基金、专项基金和利润追加。近几年由于各种原因银行利润日趋下降,完全靠自筹资本途径补充资本金,比较困难。 二、我国四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核心资本充足率低 国有银行与其他国际金融集团相比,不仅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在数值上表现出极大劣势,同时,会发现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比较缺乏稳定性。国有商业银行关于资本金的管理主要局限于核心资本,附属资本的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种格局严重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总体水平。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1、调整分子:增加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来提高资本金总额 ●内源资本策略 一般说来,内源融资是银行补充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第一选择。 优点在于不依赖外部条件,避免了金融工具的发行成本,不会稀释现有股东的控制权。 缺点是会缴纳公司所得税,减少了银行的所得利润留存,影响银行的市值。 ●外源资本策略 就要设法通过外部渠道筹集外援资本。 1、发行普通股 2、对于国家来说,降低税率 3、引进战略投资者,包括外资资本和民营资本。 4、优先股 5、增提普通准备金 6、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其利息免税。它的财务地位低于存款和高级债券,但高于普 通股及优先股,被视为二级资本。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对于提高 资本充足率,改善资本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行可转换债券。 7、 2、调整分母:使用各类金融技术方法降低商业银行总量风险暴露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高的深层原因 1、国有银行 2004年以后,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国家财政注资、股改、利润留成,提高资产质量等多种方式增加资本金,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 2、股份制银行 光大银行在2007年11月在获得汇金200亿元入股后,其资本充足率超过7%,并于2008年已经达到8%。中信银行2004年资本充足率为6.1%,2005年多次增资后达到8.10%。 3、上市银行 南京银行则由于2007年上市的原因,资本充足率大幅增长,从11.73%增长到30.14%, 4、城商行 2006年以来,在各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城市商业银行积极重组扩股,加紧处置不良资产,整体质量明显改善,资本充足率有了很大改观。 2. 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较为狭窄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基本上靠对外融资,留存收益补充较少;而对外补充渠道主要包括IPO融资、增资扩股、国家(集团)注资和发行债券4种方式,并且过于依赖IPO和次级债券。我们首先来分析这4 种融资方式的利弊。 ( 1) IPO 融资。 IPO是通过上市发行股票来募集资金。IPO在每个市场上只能进行一次,是一次性的,不是一个能够长久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另外, IPO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仅和银行本身质量有关,还和市场环境也有关系,对一些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是非常困难的融资渠道。 (2)增资扩股。

资本充足率的研究及解决对策

前言

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研究 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及意义 1.1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也被称为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 (CRAR)。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国家调控者跟踪一个银行的CAR来保证银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风险。 1.2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是指贷款准备金。在计算资本总额时,应以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再扣除以下部分:(1)购买外汇资本金支出;(2)不合并列帐的银行和财务附属公司资本中的投资;(3)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4)呆帐损失尚未冲销的部分。 加权风险资产是根据风险权数(权重)计算出来的资产。1994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的附件二《关于资本成分和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把金融资产划分为现金、对中央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授信、对公共企业的债权、对一般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同业拆放和居住楼抵押贷款等六大类表内资产,按风险程度设定风险权数。风险权数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类,以此来计算商业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 除了《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规定外,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中更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即资本总额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之间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8%;核心资本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4%。 1.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意义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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